浙江大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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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一流本科国际化课程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一流本科国际化课程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一流本科国
际化课程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4.03
•【字号】浙教办函〔2024〕62号
•【施行日期】2024.04.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一流本科国际化课
程名单的通知
浙教办函〔2024〕62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一流本科国际化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经学校推荐、专家评议并公示,确定浙江大学《国际税收》等210门课程为第三批省级一流本科国际化课程,现予以公布。

各高校要强化课程质量建设,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针对外国留学生的特点,努力建设具有创新性、时代性、实效性的一流本科国际化课程;强化一流课程的应用共享,推进跨校共享和学分互认;加强“优课优酬”,健全完善对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和教师参与一流本科国际化课程建设与应用共享的激励机制。

省教育厅将对课程实际应用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对质量下降、应用效
果不佳的课程实行预警及退出机制。

附件:第三批省级一流本科国际化课程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浙江大学ZhejiangUniversity浙江大学Zhejiang-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浙江大学ZhejiangUniversity浙江大学Zhejiang-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浙江大学Z he ji a ngU n i v e r s it y浙江大学Z h e j i a n g U n iv er si ty浙江大学Z h e j i a n g U ni2011级大气科学专业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系统掌握大气科学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在气象、海洋、民航、环境保护、航空航天、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军队从事气象学、气候学、大气环境及相关学科等方面的业务、科研、教学、科技开发及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具有较为扎实的数理基础,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较高的外语水平;2.系统掌握大气科学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并对大气科学的新发展有所了解;3.受到科研基本训练,有较广泛的学科适应能力,能从事大气科学及相关领域的科研和业务工作。

专业核心课程大气探测学 大气物理学 动力气象学 天气学原理 现代气候学基础教学特色课程全英文教学课程: 气候变化 双语教学课程: 地球科学进展原版外文教材课程:气候变化讨论型课程: 大气科学专题讨论计划学制 4年 最低毕业学分 160+5+4 授予学位 理学学士 学科专业类别 大气科学类 所依托的主干学科 大气科学说明辅修专业:30学分,修读标注“*”的课程。

双学位: 57.5学分,修读全部专业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

课程设置与学分分布1.通识课程 47.5+5学分 见理学类培养方案中的通识课程。

2.大类课程 41.5学分(1)大类必修课程 28.5学分 见理学类培养方案中的大类必修课程。

浙江大学Z he ji a ngU ni ve r s it y浙江大学Z he ji an g Un iv er si ty浙江大学Z he ji an gUni (2)大类课程的专业选修部分 13学分 1)自然科学类 7学分在课程号带“B ”的课程中选择修读。

本专业建议修读:课程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周学时 年级 学期 061B0010 常微分方程 1.0 1.0-0.0 二 秋 061B0070 计算方法 2.5 2.0-1.0 二 秋冬 061B9090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2.5 2.0-1.0 二 秋冬 061B0270 数理方法(甲)Ⅰ 4.0 4.0-0.0 二 春夏2)工程技术类 6学分 在课程号带“C ”的课程中选择修读。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0月修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为进一步推进本科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大发教〔2006〕46号)文件精神和新的人才培养目标,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是以评促教,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同时为学校教学相关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二、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不包括实习和毕业环节。

评价对象包括“教师”和“课程”,即某课程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课程的教学质量,即“人·课”。

三、评价指标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和双语课分别制订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详见附件。

四、评价人员及权重1.评价人员参加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评价人员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学生;二是同行及管理人员,包括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

2.权重原则上,学生评价权重占70%,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权重占30%(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各占10%)。

五、评价方式和流程学生评价和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均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进行。

系统首先剔除每一个评价对象即“人·课”的最高5%和最低5%学生评价分,再与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分汇总,经过加权统计,得出综合评价分,并将综合评价分按类别由高到低排序。

评价工作流程见附件3。

六、评价结果及等级评定1. 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按同类可比的原则分类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评价等级。

2.全校课程按以下类别统计评价结果。

(1)通识课程:思政类、军事理论类、公共体育类、外语类、计算机类、历史与文化类、文学与艺术类、沟通与领导类、科学与研究类、经济与社会类、技术与设计类、新生研讨课等。

(2)大类课程:数学类、物理类、化学类、生物类、工程类、设计及艺术类、经管类和文史哲类等。

浙江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2019年7月修订)浙大本发〔2019〕21号

浙江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2019年7月修订)浙大本发〔2019〕21号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文件浙大本发〔2019〕21号浙江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2019年7月修订)为进一步完善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教学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地推进选课工作,结合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应依据所在专业的本科培养方案参加选课。

选课前应认真阅读选课手册和选课通知,选课时应按照选课管理规定操作。

第二条学生应在下一周期选课前缴清学费并有效注册,方可选课。

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应向求是学院各学园或学生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经学工部门审核、出具有关证明并到校计财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取得选课资格。

第三条学生凭学号、密码登录网上教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教务网)选课,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

密码应妥善保管,不得代替他人选课,不得借用、盗用他人学号及密码选课。

第四条选课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践、见习、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

第五条学生每个长学期(秋、冬学期或春、夏学期)选课上限为35学分,竺可桢学院、已注册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允许增加到40学分。

一般学生正常情况下每个长学期修读25学分左右为宜,最少不低于15学分(毕业班学生除外)。

第二章选课安排第六条每学年安排两个选课周期, 每个选课周期一般分四轮选课。

秋冬学期课程(含暑期课程)选课的第一、二轮通常安排在夏学期第五至七周,第三、四轮通常分别安排在秋学期、冬学期开学初,且第三、四轮不包含暑期课程,第四轮只针对冬学期课程;春夏学期课程选课的第一、二轮通常安排在冬学期第五至七周,第三、四轮通常分别安排在春学期、夏学期开学初,且第四轮只针对夏学期课程。

对选课学分低于22学分的学生在第三轮选课额外安排一次“低分定点选课”,一般定在第一周的周一至周三。

第七条每个选课周期安排两次网上补选申请,一般定在每学期第一周的周一至周三;安排两次网上退课申请,一般定在每学期第二周的周末,限申请1门。

浙江大学教学、科研用房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教学、科研用房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教学、科研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根据《浙江大学公用房管理条例》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涉及的各项定编及收费标准是根据目前情况确定的,今后将根据国家及学校的具体情况,由校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条各院(系)级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中“定额面积”为房屋建筑面积(含厕所、走廊等共用部位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第五条本实施办法将学院(系)的“定额面积”分为“定编面积”和“核算面积”。

其中“定编面积”由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教师办公用房、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辅助用房组成,主要参照教育部“92招标”核定。

“核算面积”由高层次人才与重点研究基地补贴用房和科研业绩补贴用房组成,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核定。

第六条学院(系)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定编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包括三年级以上本科生、研究生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科研项目以及博士后研究所需的各种实验室、实习工厂农场牧场林场、实验室附属用房(准备室、天平室、仪器室、标本室、模型室、陈列室、动物室、空调室、更衣室、实验人员办公室等)。

学院(系)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定编计算公式为:学院(系)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定编面积 = (三年级以上本科生人数+研究生人数)×M +研究生人数×B+博士后人数×H其中M为按照学科规模和类别额定的每个三年级以上本科生、研究生的用房面积, B 为每个研究生补助指标,H为每个博士后研究人员核定指标。

各学院M、B、H值如下表:注:(1)、外语科的指标包括语言实验室。

(2)艺术科的指标包括音乐和美术专业的各种琴房、演奏厅、画室、雕塑室、展览厅等。

(参照92指标核定。

按照3年级以上人数我校学科自然规模:工科大约15000人,理科大约3000人、农科大约3000人、医科大约3300人,人文、社会学科大约6500人)第七条学院(系)教师教学与科研的办公用房定编每位全职岗教师原则上只能配置一处办公用房;短期(6个月以下)交流教师原则上不配置专门办公用房,确有需要由学院(系)内部调整公用办公空间解决;项目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在项目用房中统筹考虑。

浙江大学胡吉明-专业建设的框架与内容

浙江大学胡吉明-专业建设的框架与内容
1.认清改革中的三个关系(改—不改;大 改—小改;快改—慢改)(不折腾、有 轻重缓急)
2.教学院长(系主任)是什么东西?(组 织、协调、沟通,委员会制度)
3.当下环境,教学院长(系主任)怎样更 好地开展工作?(情感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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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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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相关培养制度。 “助教”--“助讲”--“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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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实践教学,深入开展探究性实验和自主研究项目 ---符合化学专业人才培养规律
化学是实践科学,加强实验类课程,特别是探究 性实验的开设;
化学是基础学科,激发自主学习与研究能力:率 先推出“自主研究项目”。
自主研究项目从2013年冬学期开始实施,主要 面向化学专业的拔尖学生,支持有科研兴趣并 有想法的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开展科学研 究,课题的选题与导师没有必然联系。项目实 施近一年来,取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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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善教学管理制度 ---以“院系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
“基层教学组织运行机制”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制度” “教师(包含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与培养制度” “高水平师资队伍培养与引进制度” “全面助教制度” “教学激励机制” “常态化教学调研机制” “教学类教师职称晋升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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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体会
年份
8
教育部学科评估结果 No. 9
学科 排名
12 10
8
排 名6
4 2 0
师资队伍 科学研究 人才培养 学科声誉
身体在奔跑,灵魂却在散步!
学科发展不健康,不持续
化学专业综合改革迫在眉睫!
9
交流提纲 “专业”的内涵与框架 为什么要开展专业综合改革? 重点改革的内容与方案
10
化学专业综合改革的切入点:

浙江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的新探索

浙江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的新探索
20 NO. 1 1 2 1 Chna i Ed caton n ̄ aton er d u i I ov I H al
科 教 动 态
浙江 大学本 科教 学改革的新探索
王 醚
( 浙江 大学本科 生院 院办 杭州 3 0 8 1 5 ) 0
摘 要 : 面提 升本科教 育教学 质量, 全 改变 目前 高校“ 重科研 , 轻教 学 ” 的状 况 , 当前 国 内本科教 育工作 的重点 , 是 对真正建成世界 一流大 学具有重要 的意叉 。 浙江 大学通过 几年 的努 力, 在本科教 学改革道路 上通过加 强通 识核心课程建设 . 学生 实践 与科研 能力培 养 、 网络 移动 学习课 程建设 建立长效本科教 学量化考 核与绩效评价 体 系等一 系列举措和探 索, 面提 升 了本科教 学水 平 。 全 关键 词 : 本科教 学 通识核心课程 移动学习 教 学量化考核 绩效评价 中图分类 号 : 2 G0 4 文献 标 识码 : A 文章编号 : 0 -9 9 ( 0 z o ( ) o 4 0 1 7, 7 2 l ) 4 b-o 0 - 2 7 5
浙江大学 坚持 “ 人为本 、 合培 养 、 以 整 求是创新 、 求卓越” 教育理念 , 追 的 以提 高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为 核 心 , 施 并 不 断 完 善 实 “ KAQ”知识 、 力 、 质 ) 重 , 宽 专 交 ” ( 能 素 并 “ 并 行 的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 本 科 教 育 教 学过 在 程中, 树立 学 生 的 学 习主 体 地位 , 持 通 识 坚 教 育和 专 业 教 育 相结 合 的 混 合 教 育模 式 , 鼓 励 学 生 全 面 发 展 和 个 性 发 展 。 过 加 强 通 通 识 核 心 课 程 的 建 设 、 化 本科 生 实 践 与 强 科 研 能 力 的 培 养 、 导 并 落 实 网 络 移 动 学 倡 习课 程 建 设 、 立 长 效 本 科 教 学 量 化 考 核 建 与绩 效 评 价 体 系和 校 级 年 度 评 估报 告 的 发 布 等 一 系列 举 措 和 探 索 , 力造 就 理 想 远 努 大 、 德高尚、 识广博、 品 学 人格 健 全 、 体魄 强 健 , 有 国 际 视 野 的高 素 质 创 新 人 才 和 未 具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本科学生的成绩评定和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查学生学习成效、改进教学质量的必要手段。

本办法旨在完整如实记载学生学期选课、修课情况,加强教学过程考核及成绩数据管理,建立健全课程成绩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在校修读课程的成绩评定与管理各环节。

第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第四条学生应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相应课程,按时参加课程的学习与考核。

课程考核无论通过与否,均须如实记录在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中。

第五条课程考核方式(包括考核形式、成绩构成、评定方式等)由任课教师提出,开课学院(系)、教学委员会或基层教学组织(以下统称“开课单位”)认定,在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日历中予以公布。

任课教师须在开课第一周告知学生课程考核成绩构成比例—1 —和基本分数底线以及期末考核方式,并在期末考核前告知学生其平时成绩。

课程成绩评定应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学习质量。

第六条课程成绩一般应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构成。

其中,平时成绩由期中考试、课堂讨论、小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论文、出勤情况等组成;期末考核成绩是课程结束时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的一次性评价。

原则上,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课程成绩的40%。

课程期末考核须安排统一时间进行,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

其中,考核方式是考试的,可采用闭卷、开卷、半开卷等形式,试题难易适中;考核方式是考查的,可采用论文、报告、面试、答辩、大型作业、设计图纸等。

第七条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均应设置基本分数底线,未达到基本分数底线的,均视为该课程不及格。

基本分数底线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课程成绩的分布应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激励和促进学生努力学习。

浙江大学本科教学大类课程层次关系一览表

浙江大学本科教学大类课程层次关系一览表

浙江大学本科教学大类课程层次关系一览表 - 20110907
说明:
1.粗线边框内的课程为一个基本单元。

2.符号“≥”为单向关系,表示修读高层次课程后可免修低层次课程。

例如:“011A0011,宏观经济学(甲),
3.0”≥“011A0012,宏观经济学(乙),2.0”表明修读“宏观经济学(甲)”后可以免修“宏观经济学(乙)”,反之不可。

3.符号“≈”为相似关系。

例如:“111Z0040,射频微波通信电路,
4.0”≈“‘11120050,高频电子线路,3.5’+‘11120741,射频与微波电路及其设计,2.0’”表明“射频微波通信电路”和“‘高频电子线路’+‘射频与微波电路及其设计’”中任学一组课程后可免修另一组课程。

4.对于上表中未列出的相近课程,学生申请免修需填写《浙江大学本科课程免修申请表》,经开课院(系)同意后方可免修,申请表可到现代教务管理系统网页下载。

5.其他学院学生及2011年7月前修读电路分析原理或电路分析原理实验的电气学院学生,原则同意进行“电路分析原理”与“电路原理(甲)Ⅰ、Ⅱ”课程的替换;“电路分析原理实验”与“电路原理实验(甲)Ⅰ、Ⅱ”课程的替换。

本科生院教务处
二○一一年九月。

浙江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进展报告

浙江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进展报告

浙江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进展报告一、总体概况浙江大学实施“卓工计划”,主要致力于实现教育理念、教学内容、培养模式、学科集成、教学路径与人才战略的综合创新,通过“拓宽口径、夯实基础、重视设计、突出综合、强化实践”来推进工程教育改革的二次创业,在新的起点和更高平台上谋求工程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取得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业绩,形成了自身鲜明的培养特色。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通过突出“三重”(“重基础、重设计、重创造”),不断丰富工程内涵、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强化学生素质教育、重视学生能力培养、突出学生工程实践。

根据卓工计划要求,浙江大学采用本科和研究生两段式,在本科、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分别培养后备工程师。

本科阶段有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软件工程、土木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等9个专业参与卓工计划,研究生阶段有能源工程、控制工程、软件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计算机学科与技术、土木工程等6个学科参与卓工计划。

在本科培养阶段组建应用型工程师培养模式创新班,采取“3+1”培养模式,累计3年在学校学习(含在校参加科研和工程训练),累计1年在企业学习以及做毕业设计,着重加强CDIO(构思—设计—实现—运行)中的I、O、D三个环节。

根据一定条件选拔有志从事工程应用和设计的本科生进入卓越培养计划。

由于浙江大学本科实行大类招生,入学第二年才确认主修专业,所以除软件工程专业外,其余8个进入卓工计划的本科专业其2011和2012级选拔进入卓工计划的本科生尚未确定。

从2008级至2010级共有395名本科生参加卓工计划,71家企业签约实施卓工计划。

在硕士培养阶段采用“1+1”(或“1+1.5”、“+1.5”)模式,1年(或年)在校学习,1年(或年)在企业学习及做毕业论文,坚持校企联盟战略,由校企双方分别设立工程硕士导师,共同承担学习指导工作,着重在CDIO中的D、I、O三个环节加强培养。

浙大建筑培养方案

浙大建筑培养方案

浙大建筑培养方案浙江大学建筑培养方案浙江大学建筑学院是我国建筑学科的重要培养基地之一,拥有优秀的教师团队、完善的教学设施和丰富的实践机会。

该学院秉承“自强不息、笃行致远”的校训,以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和国际化建筑人才为目标,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学术、科研和实践能力培养。

本培养方案旨在全面提升学生的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使他们具备成为未来建筑行业领袖和创新者的能力。

培养方案包括学科基础、专业课程、实践环节和国际化交流等多个方面。

一、学科基础阶段学科基础阶段为建筑学院的新生提供必要的学科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培养。

课程包括建筑学、设计原理、结构力学、建筑材料与技术等。

学生需要通过这些基础课程的学习,了解建筑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培养对建筑设计和建筑工程实施的理解和认知。

二、专业课程阶段专业课程阶段是建筑学院学生的核心学习阶段,主要包括建筑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建筑结构等专业课程。

学生将通过这些课程的学习,掌握建筑设计的理论和方法,加深对建筑材料和结构的理解,培养解决实际建筑问题的能力。

除了专业课程,学院还鼓励学生选择一些选修课程,如人文社会科学、创业管理等。

这些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综合能力,使他们具备超越专业的视野和思考能力。

三、实践环节实践环节是建筑学院的特色之一,包括实习实训、毕业设计和社会实践等。

实践环节旨在加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提供机会让学生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中去。

学院与各大建筑设计院、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机构合作,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

学生在实践中可以参与实际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国际化交流国际化交流是建筑学院高水平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

学院与多所国外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提供交换生和双学位项目。

学生可以通过交流项目,去国外大学学习一学期或一年,了解国际建筑设计理论和方法,拓宽国际视野。

同时,学院还邀请国际知名建筑师和学者进行讲座和讲习,为学生提供国际化的学习环境。

浙江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浙江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浙江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完善和规范浙江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基层教学组织是学校正式建制,柔性灵活的教师教学共同体,以院系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命名。

基层教学组织由本科生院归口管理。

第三条基层教学组织可依托学院、系、教研室、实验室等行政单位设置,也可另行设置。

其内部设置由各学院(系)自行确定。

基层教学组织按教学性质分为:以课程(群)为平台的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和以专业为平台的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按管理级别分为:校级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院(系)级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第四条完善的基层教学组织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校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师教学成长与发展、有计划地组织教学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

学校及学院(系)要高度重视并支持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

第二章设置原则和基本条件第五条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与调整原则按照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学术活动的需要,明确职责、统筹规划,鼓励设置跨学科的基层教学组织。

具体设置原则如下:1.学院(系)应按照本单位所开设的课程(群)或本科专业设置,主要是课程(群)或专业的规模、建设任务和教学发展规划,提出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方案,避免小而全和重复分散设置。

2. 以课程(群)为平台的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针对某一课程或课程群组建,其中课程群是指具有相同或相近学科基础的系列课程,或相互间具有一定逻辑关系的一组课程。

以专业为平台的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按二级学科或本科专业设置。

3.新建专业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在不具备独立设置条件时,依托专业或学科相近的基层教学组织开展工作。

具备独立设置条件后方可组建。

第六条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人员队伍,成员原则上应包括课程(群)或专业的所有任课教师。

培养方案-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培养方案-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2.5 2.0-1.0 二 秋冬,春夏 4.0 3.0-2.0 三 秋冬,春夏 +1.0 0.0-2.0 一 +1.0 0.0-2.0 二、三、四
ia (2)军体类
5.5+3 学分
ng 体育Ⅰ、Ⅱ、Ⅲ、Ⅳ为必修课程,每门课程 1 学分,要求在前 2 年内修读。学生每年的体质
测试原则上低年级随课程进行,成绩不另记录;高年级独立进行测试,达标者按+0.5 学分记,
s 1.通识课程
42+5 学分
大 i (1)思政类
学 ty 课程号
课程名称
11.5+2 学分
学分 周学时 年级 学期
021E0010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5 2.0-1.0 一 秋冬
021E0020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5 2.0-1.0 一 秋冬
021E004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Z031E0031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he 371E0010 形势与政策Ⅰ j 371E0020 形势与政策Ⅱ
浙 江 大 学
051F0030 大学英语Ⅳ
Z U 051F0600 英语水平测试
3.0 2.0-2.0 一 春夏 1.0 0.0-2.0
hej niv (4)计算机类
5 学分
i e 分 A、B 两组,由学生选一组修读。
a r 1)A 组
5 学分
n s A.在以下课程中选修一门
3 学分
g it 课程号
文学与艺术类(课程号带“I”)、沟通与领导类(课程号带“J”)、经济与社会类(课程号带“L”),
U 科学技术组课程包括:科学与研究类(课程号带“K”)、技术与设计类(课程号带“M”)。 n 工学类(航空航天与过程装备)学生的通识选修要求: iversity 1)在“通识核心课程”中至少修读一门;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模板】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模板】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本科学生的成绩评定和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查学生学习成效、改进教学质量的必要手段。

本办法旨在完整如实记载学生学期选课、修课情况,加强教学过程考核及成绩数据管理,建立健全课程成绩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在校修读课程的成绩评定与管理各环节。

第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第四条学生应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相应课程,按时参加课程的学习与考核。

课程考核无论通过与否,均须如实记录在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中。

第五条课程考核方式(包括考核形式、成绩构成、评定方式等)由任课教师提出,开课学院(系)、教学委员会或基层教学组织(以下统称“开课单位”)认定,在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日历中予以公布。

任课教师须在开课第一周告知学生课程考核成绩构成比例和基本分数底线以及期末考核方式,并在期末考核前告知学生其平时成绩。

课程成绩评定应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学习质量。

第六条课程成绩一般应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构成。

其中,平时成绩由期中考试、课堂讨论、小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论文、出勤情况等组成;期末考核成绩是课程结束时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的一次性评价。

原则上,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课程成绩的40%。

课程期末考核须安排统一时间进行,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

其中,考核方式是考试的,可采用闭卷、开卷、半开卷等形式,试题难易适中;考核方式是考查的,可采用论文、报告、面试、答辩、大型作业、设计图纸等。

第七条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均应设置基本分数底线,未达到基本分数底线的,均视为该课程不及格。

基本分数底线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课程成绩的分布应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激励和促进学生努力学习。

开课单位应把课程考核的成绩分布情况作为评价课程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0月修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为进一步推进本科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大发教〔2006〕46号)文件精神和新的人才培养目标,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是以评促教,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同时为学校教学相关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二、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不包括实习和毕业环节。

评价对象包括“教师"和“课程”,即某课程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课程的教学质量,即“人·课”.三、评价指标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和双语课分别制订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详见附件。

四、评价人员及权重1.评价人员参加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评价人员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学生;二是同行及管理人员,包括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2。

权重原则上,学生评价权重占70%,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权重占30%(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各占10%)。

五、评价方式和流程学生评价和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均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进行。

系统首先剔除每一个评价对象即“人·课”的最高5%和最低5%学生评价分,再与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分汇总,经过加权统计,得出综合评价分,并将综合评价分按类别由高到低排序.评价工作流程见附件3。

六、评价结果及等级评定1。

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按同类可比的原则分类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评价等级.2。

全校课程按以下类别统计评价结果.(1)通识课程:思政类、军事理论类、公共体育类、外语类、计算机类、历史与文化类、文学与艺术类、沟通与领导类、科学与研究类、经济与社会类、技术与设计类、新生研讨课等.(2)大类课程:数学类、物理类、化学类、生物类、工程类、设计及艺术类、经管类和文史哲类等。

浙江大学大类培养方案-浙江大学化学系

浙江大学大类培养方案-浙江大学化学系

浙江大学理学类培养方案(2009级)理学类培养方案包括大类培养特色、大类培养面向等内容,课程设置与学分分布主要安排通识课程和大类必修课程模块的推荐学习计划。

大类选修课程模块和专业课程的推荐学习计划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专业培养方案还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要求、专业核心课程、教学特色课程、计划学制、最低毕业学分、学科专业类别、授予学位类别、辅修及双专业/双学位课程修读要求、专业必修课程修读关系说明等内容。

各专业还可按需要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设定本专业主修专业确认的前置课程3至5门。

大类培养特色理学类培养理科基础宽厚、综合创新与竞争力强,德才兼备的复合型学术与技术精英人才。

学生通过厚基础、宽口径的理科大类基础教育与自主性、个性化的通识和专业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模式,系统学习理科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若干个理科专业(方向)的核心课程,系统接受若干个理科专业的基本科技训练,使自己具有很强的环境适应能力、持久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灵活的专业方向转换能力等优良素质。

大类培养面向学生在入学一年后、两年内确认主修专业,进入专业培养阶段,归属专业所在学院(系)管理。

理学类共有17个专业教育培养通道,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在不同理学专业领域的成才发展需求。

理科类培养主要面向的专业是:理学类有多条通道出,因材施教,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特长、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本大类主要面向的专业是:理学院: 1.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含基地班、运筹学方向))2.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含信息处理与信息安全方向、计算机图形学方向)3.统计学专业(含生物统计方向、保险精算方向、金融数学方向)4.物理学专业(含基地班、电子信息方向)5.化学专业(含基地班)6.应用化学专业(化学生物学方向)7.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8.地理信息系统专业9.大气科学专业10.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11.心理学专业(含基地班)12.应用心理学专业(含心理咨询方向)环资学院:13.环境科学专业14.资源环境科学专业生科学院:15.生物科学专业(含基地班)16.生物技术专业(含基地班)17.生物信息学专业以上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专业课程和个性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计划学制、最低毕业学分、授予学位等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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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暂行办法
(试行)
浙大发本【20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高【2012】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校本科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本科专业核心课程是学生专业能力构成的不可或缺的专业必修课程,也是学生提升专业核心竞争力起决定作用的课程。

第三条进行专业核心课程建设须重新梳理各学科专业知识点,整合、优化专业课程体系。

各院系要认真研究现有专业课程的教学大纲,围绕专业核心知识点,同时充分考察国际一流大学相同或相近学科的本科专业课程设置,结合我校特色和优势,重新设计专业课程体系。

第四条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可总体规划,分步分级实施,学校鼓励院系通过自筹经费,先行建设,并择优向学校推荐。

学校专业核心课程的建设目标是,通过3-5年建设,在全校所有本科专业中建设250门左右,平均每个专业2门专业核心课程。

以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为标杆,辐射和带动其它专业课程建设,全面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

学校优先支持高水平教师从事本科专业核心课程讲授,以提升专业课程的教学水准。

第二章课程设计与教学
第五条专业核心课程设计以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聚焦最能反映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知识点,强调传统经典知识与学科发展前沿知识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充分研究,精心设计。

第六条专业核心课程教学要突显学生的主体性地位与教学过程的深度参
与。

课程难度大,富有挑战性与吸引力。

重视基于知识的方法启迪、研讨和习得,重视调动学生学习的过程参与,重视学生课前、课后的深度学习。

原则上,讨论课、习题课、基于问题(项目)的学习等互动教学课时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七条专业核心课程设置以每门课程4-6学分为主,长学期开设。

原则上,4学分课程可设计为周学时2-2,即每周理论讲课2学时,案例讲授、讨论、基于问题(项目)的互动教学等2学时,课外阅读、资料查阅、作业、小组讨论等至少4学时;5学分课程可设计为周学时3-2,即每周理论讲课3学时,案例讲授、讨论、基于问题(项目)的互动教学等2学时,课外阅读、资料查阅、作业、小组讨论等至少6学时;6学分课程设计为周学时3-3或4-2,即每周理论讲课3(4)学时,案例讲授、讨论、基于问题(项目)的互动教学等3(2)学时,课外阅读、资料查阅、作业、小组讨论等至少6(8)学时;以此类推。

研讨或案例课应分小班进行,具体视各课程教学需要定。

第八条核心课程采用多种方式,有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

强调课程考核由结果评价向过程评价转变,学生研讨课表现、平时作业(论文)、平时测验、期末考试等均有清晰而明确评分,要求多维度评价学生学业。

第九条学校鼓励有条件的院系采用双语教学。

第三章教学团队与职责
第十条课程负责人是专业核心课程建设的主要领导人和责任人,一门专业核心课程设一位课程负责人。

课程负责人同时必须是该课程的主讲教师,学校授予课程负责人该课程“首席主讲教师”荣誉称号。

课程负责人可以在现有的教师队伍中遴选产生,也可在全球范围内招聘。

第十一条各专业可根据实际课程学分、专业人数和学科特点,由课程负责人负责组建教学团队。

教学团队由首席主讲教师、主讲教师和助教组成。

原则则上,除首席主讲教师外,主讲教师不超过4人。

个别特别学科,可酌情增加。

原则上每30人的讨论班可配备1名助教,助教可由本学科的年轻教师或在职博士生担任。

第十二条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任职条件:
1.必须具有相当于教授的专业技术职称(本领域资深教授);
2.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效果优良;
3.愿意持续承担三年及以上本课程教学。

第十三条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该课程的课程建设,主要包括教学内容组织和教学安排;
2.负责该课程的教学质量,主要包括全面把控教学过程,有效实施教学改
革方案;
3.负责该课程的教学团队建设,主要包括该课程任课教师的配置和新教师、
助教的培训;
4.原则上应主讲该课程总课时(包括理论课时和讨论课时)三分之一以上。

第十四条主讲教师的任职条件:
1.必须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2.对本课程内容有深度研究,有相近课程教学经验,且教学效果优良;
3.愿意持续承担三年及以上本课程教学。

第十五条主讲教师的职责:
1.协助课程负责人做好课程建设工作,主要包括参与课程设计,收集教学
资料;
2.与课程负责人密切合作,做好课程质量保证及新教师、助教培训工作;
3.根据需要讲授部分内容和组织研讨课。

第十六条各课程可根据自身教学需要配置助教,助教的主要工作是:配合教师做好讨论课工作和批改作业等。

第四章课程申报与管理
第十七条专业核心课程以院系为单位申报,由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广泛调研、共同研讨,确定各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公布课程名称与教学要求,通过院系推荐或教师自荐方式组织教师申报。

第十八条申报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须填写《浙江大学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与实施方案申报表》,全面阐述该课程的设计理念、内容组织、教学安排、团队建
设、预期教学效果等,经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后,择优向学校推荐。

学校本科生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估、论证各专业的核心课程建设方案,经公示后,确定学校专业核心课程建设项目。

第十九条经评审确定的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第五章课程考核与津贴
第二十条经评审通过的专业核心课程开课后,需接受考核。

考核分院系考核和学校考核两部分。

院系考核每年进行,并于每年度末由院系向学校提交年度考核报告。

学校考核每三年一次。

课程考核参照《浙江大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评估指标》进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获准立项的专业核心课程,依据课程实际,按学分给予一定的课程建设经费资助,课程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课程方案调研、小型研讨会、资料收集、网站建设等。

第二十二条经评审通过的专业核心课程开课后,质量无异议,经院系年度考核合格的,学校于次年给予每个教学班每学分一定的津贴奖励,奖励由学校按月度直接打入讲课教师工资。

以教学团队授课的课程,团队教师的津贴由课程负责人根据其在课程教学中所承担的任务,确定津贴额度,并于课程结束后报学校。

第二十三条专业核心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取消该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建设资助和津贴奖励:
1.首席主讲教师因工作调离、退休等原因不能负责该课程,而又没有合适
人选继续负责该课程的;
2.教学团队成员在该课程教学过程中发生教学事故;
3.课程未通过院系年度考核或未通过学校考核。

第二十四条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团队中若发生成员变化,需报本科生院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本科生院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
1. 浙江大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与实施方案申报表
2. 浙江大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评估指标
3. 浙江大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申报流程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浙江大学人事处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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