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文章注明了出处侵权吗
微信公众号发布转载其他平台新闻报道或稿件或会构成著作权侵权维权
微信公众号发布转载其他平台新闻报道或稿件或会构成著作权侵权维权微信公众号转载一篇互联网上的新闻,然后收到起诉状告知侵权《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法。
对于什么是时事新闻,《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项将其解释为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七)项规定,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带有时事要素的文章是否属于时事新闻。
一方面,时事新闻必然要素为“时事”,即围绕短时间内的新闻热点,对过去、历史和未来进行描述的作品就不属于时事新闻;另一方面,时事新闻是指仅单纯描述人物、时间、地点、事件四要素的时事信息,没有其他独创性表达,属于不受保护的新闻信息,而传统媒体最为擅长的人物专访、专题策划、深度调查、时事评论等都属于应当受到保护作品范畴;第三,从篇幅上看,一般仅体现四要素的时事新闻所需篇幅都不长,一般很少有能超过2000字的。
新闻作品著作权维权也不例外。
目前新闻作品的创作来源一般有三种,一是所雇佣记者采编,二是集体智慧采编,三是向非媒体聘用人员约稿或他人投稿。
对于前两种属于职务作品,但是《著作权法》与《专利法》规定不同,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完成作品的作者所有,媒体仅拥有优先使用权。
特别是新闻作品,这一通常采用文字表达的作品形式来说,一般情况下只有事先与所述记者、编辑签订协议,才可将职务作品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归属报刊等媒体单位所有。
而对于非媒体聘用人员,则更需要前期签订作品著作权归属协议,约定清晰除人身权外的其他著作权归属。
只有非媒体聘用人员将除人身权外的其他著作权转让给媒体单位,或者独占许可给媒体单位,或者排他许可给媒体单位但在维权过程中声明放弃以自己名义维权的,才能够由媒体单位单独以自己名义针对侵犯该新闻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进行维权。
版权
对其视听著作公开上映;对其摄影著作、美术著作、图形著作加以公开展示。
作品形式
01
网络
02
转载变原创
04
转载不署名
06
限制
03
非法转载
05
转载无链接
网络
版权,国内网络中至今未能解决症结。侵权行为不断,被起诉的却寥寥无几。一方面是普遍缺乏保护版权意 识,另一方面盗版者多,分布范围广而侵权行为普遍较轻,起诉成功的补偿常常不及起诉时人力财力的消耗。包 括网站也有版权。
一般来说,著作权人对于著作享有若干项基本权利,其中有一些是专属权利。他们享有使用、或根据议定的 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专属权。
著作权人可以禁止或许可:
以各种形式对各种著作进行重制,例如以印刷或录音的方式重制语文著作或音乐著作。
将其著作公开口述、演出,例如将戏剧及表演著作或音乐著作公开演出、将语文著作公开口述等等。
为了保障作者因创作作品获得正当权益,协调作品的创作者、传播者和广大公众因作品的传播和使用而产生 的法律关系,鼓励作者创作,促进作品传播,发展科学文化事业,世界上已有 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版权制 度。
概念产生
原始概念
现代概念
原始概念
印刷术发明以前,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传播主要靠手抄,抄本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出售的情况,那时还少 见 。 印 刷 术 , 特 别 是 公 元 11 世 纪 4 0 年 代 毕 昇 的 活 字 版 印 刷 术 发 明 以 后 , 一 件 作 品 可 以 印 制 多 册 出 售 , 作 品 载 体 的 复制品——图书成为印刷商谋取利润的商品。为了垄断某些作品的印制与销售,印刷商将待印的作品送请官府审 查,请求准许其独家经营。
著作权法中关于转载的法定许可
著作权法中关于转载的法定许可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第33条第二款)以上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五种法定许可的一种,即报刊之间的转载、摘编的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是著作权法给予作品使用者的一种特别许可,即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
依据法定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法定许可规定的五种情形:《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法定许可规定了5+1种情况:1、期刊转载的法定许可、著作权法33条第2款: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著作权法40条第三款: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播放作品的法定许可和摆放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著作权法第43条第二款: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44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编写出版教科书的法定许可、著作权法23条第一款: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5、制作和提供课件的法定许可、信息条例第八条: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经发表作品的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制作课件,由制作课件或者依法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论文中使用别人的文文公开发表的内容
论文中使用别人的文文公开发表的内容如果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中大量使用别人的原文,已经注明了引用文章的出处,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的情况,但是,如果引用量较大的,对论文的质量还是有很大影响的。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
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转载文章怕侵权备注什么
转载⽂章怕侵权备注什么很多时候在⽹络上需要⽤到别⼈的⽂章的时候,就需要在最后进⾏备注⼀段话,需要明确⾃⼰的⽂章是转载⽽来,并且不能有任何的盈利为⽬的,否则就会构成侵权。
店铺⼩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转载⽂章怕侵权备注什么可备注清楚来源,作者,以及若发现⽂章侵权的快速反馈渠道。
因为在⽹上发表⽂章时原⽹站作出了不准转载的声明,其他⽹站转载便是⼀种侵权⾏为;或者,虽然没有作出不准转载的声明,但其他⽹站转载时没有告知原⽹站就转载了其有著作权的内容,也是⼀种侵权⾏为,可以要求侵权者承担停⽌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络进⾏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
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转载侵权受保护对象(⼀)⽂字作品;(⼆)⼝述作品;(三)⾳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七)⼯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九)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转载侵权不受保护对象⼀、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数表、通⽤表格和公式⼆、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法、⾏政、司法性质的⽂件,及其官⽅正式译⽂;(⼆)时事新闻(中华⼈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以上就是相关回答,转载⽂章的时候⼀定要注意看是不是属于别⼈的产权,如果动⽤了别⼈的⽂章⼀般情况下不会进⾏处罚,但是不代表别⼈不会来起诉⾃⼰,只是说值不值得这个问题,别⼈的著作权⾃⼰应该尊重。
转载文章注明了出处侵权吗
转载⽂章注明了出处侵权吗现在⽹络⾮常的发达,写⽂章的⽅式也渐渐的由⼿写改变成了电⼦版的,发布到⽹上的⽂章也是可以转载的,所以分享⾮常的⽅便,但是在这样的前提下,版权就成了⼀个热门话题,下⾯,店铺⼩编带您⼀起了解转载⽂章注明了出处是否算侵权。
⼀、转载⽂章注明出处也涉嫌侵权:未经同意的注明转载吗那要看你怎么⽤了⽤于营利的,侵权。
⽤于国家教材等,就不算了,但是要事后联系进⾏补偿原⽂页⾯底部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联系我们”的提⽰,就应避免⾃⾏转载,否则⼀旦被发现,对⽅可以主张侵权赔偿。
⼆、侵权⾏为:1.侵权⾏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为。
侵权⾏为尽管千差万别,但其共同的特点是,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他⼈合法权益受到了某种⾏为的侵害。
认定侵权⾏为应当将侵权⾏为与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区分开来。
2.基本概念:⾏为⼈由于过错侵害⼈⾝、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为。
“⼀般认为,侵权⾏为⾸先是⼀种民事过错⾏为,也就是说,侵权⾏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侵权⾏为同时⼜是对他⼈造成了伤害的⾏为,⽽加害⼈必须对被伤害⼈做出赔偿。
”三、分类:1、⼀般侵权与特殊侵权2、单独侵权与共同侵权3、积极侵权与消极侵权应掌握⼀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分标准,应掌握作为侵权和不作为侵权的区分标准,应特别掌握共同侵权的情况:(⼀)加害⼈之间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加害⼈之间虽⽆共同意思联络,但其⾏为造成的损害具有不可分性;(三)教唆⼈和实施⼈共同造成他⼈损害。
共同侵权要求侵权⼈均存在过错,⽆意⾏为不构成共同侵权。
应注意区分共同侵权和单独侵权:共同侵权⼈负连带责任;单独侵权负⾃⼰责任。
综上所述,转载⽂章注明了出处是否侵权,这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也要看版权所有⼈是否控告您侵权,当然如果是作为教育⽤途等,不是⽤于商业⽤提的⼀般不算侵权的,只需要给予补偿就好了。
著作侵权案例
著作侵权案例著作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擅自使用了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著作侵权案例屡见不鲜,给著作权人和侵权者都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著作侵权的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著作侵权的具体情况。
案例一,某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作品。
某公司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擅自在其官方网站上使用了一篇他人创作的文章,而且并没有标明出处或者经过作者同意。
这就构成了对作者著作权的侵犯。
作者发现后,向该公司提出了警告,并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最终,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了这一侵权纠纷,公司道歉并支付了一定的赔偿金。
案例二,个人未经授权转载他人博客文章。
某个人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转载了一篇他人在博客上发布的文章,而且并没有注明文章出处。
这就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原作者发现后,立即联系了侵权者,要求删除侵权文章并公开道歉。
侵权者在收到警告后,果断删除了侵权文章,并在公众号上发布了道歉声明,以此来弥补对原作者的侵权行为。
案例三,网络小说被他人盗版。
某作家在网络上连载了一部小说,但在连载过程中,就有人将其小说盗版转载到其他网站上,并且未经授权进行商业化运营。
作家发现后,立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起诉侵权网站和侵权者,最终取得了胜诉,并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著作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带来了不小的损失,也给侵权者带来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我们在创作和使用他人作品时,都要严格遵守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同时,对于著作侵权行为,著作权人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侵权者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以维护整个社会的著作权环境。
内部刊物转载文章是侵权吗
内部刊物转载⽂章是侵权吗在实践中,我们都知道,发布在⽹络上的⼀些⽂章都是有版权的,我们是不可以随便去转载的,我们⼀旦转载了可能就侵犯了作者的版权。
接下来,店铺⼩编整理了⼀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起来了解了解关于针内部刊物转载⽂章是侵权吗。
内部刊物转载⽂章是侵权吗内部刊物转载⽂章是侵权。
内部刊物转载⽂章是侵权吗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学、艺术和⾃然科学、社会科学、⼯程技术等作品:(⼀)⽂字作品;(⼆)⼝述作品;(三)⾳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九)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所以,结论很清楚,⽹站上转载的⽂章作为纸媒体⽂字作品的数字化形式,是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仍为该⽂字作品的作者。
⽹站是否可以转载已在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或者其他⽹站上发表的⽂章。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使⽤权和获得报酬权等,将作品通过⽹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作品的⽅式,著作权⼈享有以该种⽅式使⽤或者许可他⼈使⽤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
换句话说,在⽹站上转载别⼈作品,在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时才是合法的:1、著作权⼈或受著作权⼈委托的上载该作品的⽹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做不得转载、摘编⽂章的声明;2、⽀付报酬、注明出处。
否则,就是是侵权⾏为。
另外,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为个⼈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他⼈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属于合理使⽤的范围,不需要⽀付作者稿酬,但需要标明作者、出处等信息。
现在的问题是:⼜有⼏个⽹站是"为个⼈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站转载的⽬的总是为了借助其他⽹站的⽂章来丰富⾃⼰⽹站的内容,从⽽吸引更多⼈访问,或多或少带有商业⽬的。
抄袭作文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当今社会,抄袭现象层出不穷,尤其是在学术领域,抄袭作文更是成为了一个严重的问题。
抄袭作文不仅违背了学术道德,也触犯了法律。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抄袭作文的后果,以警示广大师生,共同维护学术诚信。
一、抄袭作文的法律性质抄袭作文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
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等。
抄袭作文作为一种文字作品,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二、抄袭作文的法律后果1. 著作权侵权责任抄袭作文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抄袭行为,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使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原作者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赔礼道歉:侵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原作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 行政处罚抄袭作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3. 刑事责任抄袭作文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抄袭作文的预防措施1. 提高法律意识广大师生应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对著作权法的认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著作权。
2. 培养学术诚信学术诚信是学术研究的基本准则。
师生应树立正确的学术观念,自觉抵制抄袭行为,以诚信的态度对待学术研究。
3. 强化学术规范学校应加强对学术规范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学术规范制度,对抄袭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媒体行业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媒体行业的快速发展,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通过对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媒体行业法律案例进行分析,旨在揭示媒体行业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以期为我国媒体行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媒体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成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媒体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通过对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媒体行业法律案例进行分析,旨在揭示媒体行业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案例一:新闻侵权案例案例背景:某知名媒体在报道一起交通事故时,误将受害者姓名及照片与另一名与此事故无关的人混淆,导致该人名誉受损。
受害者将媒体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新闻侵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应当尊重他人的人格权,不得侵犯他人名誉。
本案中,媒体在报道过程中,未能核实受害者身份,导致侵权行为发生。
防范措施:1. 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人格权。
2. 媒体应加强对记者、编辑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
3. 媒体在报道新闻前,应核实相关事实,确保报道的真实性。
三、案例二:网络侵权案例案例背景:某网络媒体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转载了一篇知名作家发表在另一家媒体上的文章,被原作者发现后,将网络媒体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网络侵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属于侵权行为。
本案中,网络媒体未经原作者授权,转载其作品,构成侵权。
防范措施:1. 网络媒体在转载、使用他人作品时,应事先取得著作权人许可。
2. 建立健全版权管理制度,加强对内部员工的版权培训。
3. 媒体在转载、使用他人作品时,应注明原作者及出处。
四、案例三:虚假报道案例案例背景:某媒体在报道一起刑事案件时,未核实案件事实,将犯罪嫌疑人描述为“罪行累累”,导致犯罪嫌疑人名誉受损。
转载使用许可协议范本5篇
转载使用许可协议范本5篇篇1转载使用许可协议范本一、总则本许可协议适用于互联网上的各种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的内容。
转载行为指在未经作者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将原始作品及其衍生作品以任何方式加以传播、复制、修改、展示等行为。
二、授权内容1. 作者向所有读者免费授权,在保持作者署名的前提下,可以对原作品进行转载、展示、修改等一切合法使用。
2. 转载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电子媒体、纸质媒体、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各种形式的媒体上传播或展示原作品。
3. 转载授权具有地域性和时效性,授权范围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在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转载要求1. 转载行为需在明确标注原作者姓名、原作品名称、原作品链接地址的前提下进行。
2. 转载行为需尊重原作者知识产权,不得对原作品进行二次修改、删除、涂抹等行为。
3. 转载行为需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损害原作者的声誉和利益。
四、免责声明1. 作者不对转载行为所导致的任何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2. 作者对原作品及转载作品的内容准确性、合法性不负任何担保责任。
3. 转载作品如发生侵权行为,转载者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违约处理1. 转载者如违反本协议内容,作者有权要求其停止转载,并追究法律责任。
2. 转载者如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作者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
六、协议终止1. 任何一方可在事先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随时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2. 协议终止后,原作品的转载行为应立即停止,已转载的作品应在合理时限内删除。
七、其他条款1. 本协议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有冲突,以法律规定为准。
2. 本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3. 对于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各方可协商解决,并书面确认。
八、协议签署(以下空白,待各方签字或盖章)作者(签名):转载者(签名):日期:地点:篇2转载使用许可协议范本1. 本协议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范围是对任何希望转载他人作品内容的个人、组织和机构制定的转载使用许可协议范本,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作品内容的转载使用。
转载和摘录
转载和摘录
转载和摘录是网络传播中常见的行为。
转载指的是在未经原作者允许的情况下,将他人创作的文章或作品在自己的平台上发布或分享。
摘录则是对原作内容进行部分引用或概括,并在引用处注明原作者及出处。
在进行转载或摘录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首先要尊重原作者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其著作权。
其次,应当准确标注原作出处并注明转载或摘录的目的。
同时,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尽可能地与原作者联系并获得其授权。
对于转载和摘录行为的接受方,也应当具备辨别能力和判断力。
在阅读转载或摘录的内容时,应当注意核对出处和确保信息的准确性,避免误解和传播虚假信息。
如果发现侵权行为,应当及时采取维权措施。
总之,转载和摘录是一种信息传播方式,但必须在尊重知识产权、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的前提下进行,才能实现信息的公开和共享的目的。
- 1 -。
转载他人的文章算是侵权吗,转载与引用有何区别
遇到信托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转载他人的文章算是侵权吗,转载与引用有何区别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通过手机微信阅读时常会看到有批注:本文转载自网络。
大家都知道,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那么,转载他人的文章算是侵权吗,转载与引用有何区别呢?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转载算侵权吗《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纸期刊已发表的作品的行为。
报纸、期刊转载其他报纸已经发表的作品,是《著作权法》赋予的。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1、《著作权法》允许其他报纸、期刊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必须遵守以下三个要求:(1)著作权人未作不得转载声明的作品,才可以转载;(2)只适用于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3)必须按规定支付著作权报酬。
2、对于报纸、期刊转载作品的要求,《著作权法》的规定是:(1)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2)对作品内容的修改,应经作者许可。
报纸、期刊转载他人作品,是否应注明作品的作者、作品的最初出处,《著作权法》未作明确规定,但是转载人应当按《著作权法》的其他规定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最初载登的报纸、期刊的出处,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的出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引用和转载有什么区别引用与转载在著作权限制领域中,也是两种不同的行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广义上的转载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合理使用的转载,即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或是在作者未作出反对声明的情况下,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侵权法考试试题
侵权法考试试题
一、选择题
1. 下列哪种情形不构成侵权行为?
A. 未经许可转载他人文章并注明出处
B.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制作商品
C. 公开传播他人肖像画
D. 在无意识的情况下误伤他人
2. 侵权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以下哪种?
A. 自然人
B. 法人
C.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 全部答案都对
3. 侵权责任主体的故意和过失构成要求适用于以下哪种情形?
A. 侵权行为
B. 侵权责任的产生
C. 侵权责任的免责
D. 侵权行为的阻止
二、判断题
4. 侵权责任主体抗辩成立的条件包括故意行为、事实存在、责任不能作证等。
A. √
B. ×
5. 利益补偿主要是为了赔偿权利人因侵权行为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A. √
B. ×
6. 临时保护措施的申请条件包括,侵权主体对迅速采取救济措施表示支持;或者在未经法院批准仍会导致难以弥补的损害。
A. √
B. ×
三、简答题
7. 请简要说明侵权法中的“法定侵权行为”和“侵权原则”的区别。
8. 依法定程序进行民事赔偿的流程有哪些关键步骤?请简要描述。
9. 请论述侵权责任主体对侵权行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过失的区别,以及在侵权责任中各自的作用和影响。
四、论述题
10. 请结合实际案例,以您的观点分析侵权责任主体在特定情形下
应该如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说明您的理由。
以上为侵权法考试试题,请依次完成相应题目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卷。
祝考试顺利!。
新闻侵权案例
新闻侵权案例新闻侵权是指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新闻作品的行为。
在当今信息爆炸的社会,新闻侵权案例屡见不鲜。
下面将通过几个案例来探讨新闻侵权的具体情况和应对措施。
案例一,某网站擅自转载他人新闻报道。
某网站未经授权,擅自转载了某家媒体的新闻报道,而且还篡改了部分内容。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也损害了媒体的声誉。
原作者和媒体对该网站提起了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该网站赔偿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并公开道歉。
案例二,新闻编辑擅自使用其他媒体的图片。
某新闻编辑在报道中使用了其他媒体的图片,而且没有标明图片来源。
这种行为侵犯了原图片作者的版权,也违反了新闻行业的职业道德。
原图片作者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该编辑赔偿经济损失,并要求公开道歉。
最终,编辑被迫承担了法律责任,并对错误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
案例三,新闻机构未经授权使用了他人的采访内容。
某新闻机构在报道中使用了其他媒体的采访内容,而且没有经过授权。
这种行为侵犯了原采访者的著作权,也损害了其他媒体的利益。
原采访者通过法律手段要求新闻机构赔偿经济损失,并公开道歉。
最终,新闻机构不得不承担了法律责任,并对侵权行为进行了整改。
针对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新闻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为了避免新闻侵权案例的发生,我们需要做好以下几点:首先,加强版权意识。
新闻从业者要严格遵守著作权法和新闻行业的相关规定,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擅自使用他人的新闻作品。
其次,加强审核制度。
新闻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审核制度,严格把关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来源,杜绝侵权行为的发生。
最后,加强法律意识。
一旦发生新闻侵权案例,要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新闻行业的正常秩序。
总之,新闻侵权案例的发生给新闻行业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只有加强版权意识,加强审核制度,加强法律意识,才能有效避免新闻侵权案例的发生,维护新闻行业的良好秩序。
文字版权声明
文字版权声明
本文为xxxx公司所有,版权归xxxx公司所有。
未经许可,任何个人、组织或单位不得擅自复制、转载、篡改、发表或利用本文的全部
或任何部分。
违反上述声明者,xxxx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是线上
还是线下,任何媒体、网站、书籍、杂志等媒介转载、引用本文,都
需要事先获得xxxx公司的书面授权。
对于已经获得授权的媒体、网站等,转载或引用本文时,请务必标
明文章的来源和作者的姓名(若有),并保持文章内容的完整性,不
得进行任何删节、修改或歪曲。
本公司对于著作权进行严格的维护和保护,并保留采取一切必要的
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权利。
同时,本公司也欢迎对我们的文章
进行转载、引用和分享,但前提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转载目的是为了传播更多的实用信息,以增加读者的知识和价值。
2.转载过程中保持文章的完整性,不对文章进行修改。
3.在转载时务必标注文章的来源并注明原作者的姓名(若有)。
4.不进行商业性的利用,不以盈利为目的。
5.遵守所有有关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未经授权进行的侵权行为,本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
保留追究经济赔偿等法律手段的权利。
为了更好地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作品的传播与共享,我们呼吁所有文学创作爱好者共同遵守著作权法,加强版权保护意识,共同营造一个有序、健康的网络环境。
感谢您的支持和合作!
xxxx公司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如何避免微信公众号的内容侵权
微信公众号目前突出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将他人商标作为微信公众号名称误导消费者,另一个方面是微信公众号分享的内容侵犯或者被侵犯著作权。
下面来看看如何避免微信公众号的内容侵权?对于避免微信公众号的内容侵权,可以从以下五方面的内容进行注意。
1、明确微信公众号内容来源;2、转载/引用他人声明不得转载作品应征得原创者同意;3、转载/引用他人作品须注明来源(声明不得转载除外);4、微信公众号中头像、字号、品牌通过商标进行保护;5、原创图片、文章进行著作权登记。
微信公众号作为信息载体标识的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文章侵权会怎么样?怎么样的文章算侵权?名人名言经常可以在各大公众号看到名人发表观点的文章,那这类文章算侵权吗?名人名言又分为这三类:1.根据名人的公开演讲整理的文字,这类文字属于公开信息,不算侵权。
2.名人们在采访里面发表的观点,这类采访稿的版权属于采访者,需向采访者获取授权信息,才算安全。
3.名人们写的书,书本里面的内容版权所有书本的作者,未经作者同意,摘选书籍内的文章属于侵权行为。
4.以名人的名义发表观点:比人自从莫言得了诺奖后,公众号出现很多这样的文章:莫言:XXXXXX ,董卿:XXXXXX。
但名人们根本就没有发表过这样的言论。
注意,不管以何种形式转载,一定要注明原作者和出处。
如果不知道原出处,就放上看到这内容时的地址。
注明出处至少不会侵犯作者的署名权。
别的公众号的文章现在一般公众号原创的文章都会有原创标志,以前会觉得这个功能很烦,但现在意识到这也是在帮助我们避免侵权行为。
所以想转载,需要获取授权。
如果文章没有注明原创,想转载的话最好问问发布的平台,问两个方面的问题:1.这批文章来自哪里2.是否可以转载。
能够找到文章源头,尽量联系原作者。
其实很多文章末尾有免责申明,其实这种免责申明压根没用。
大家在网上随意找的图片可能是有版权的,如果你一不小心可能就会侵权,遭到版权拥有者的起诉,那时候就需要支付巨额的赔偿金。
正常引用参考文献与抄袭剽窃的区别是什么
/file/200612219709.html2003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著作权判例要点及评析六、引用他人的作品与自己创作的作品不能加以区别的,属于抄袭;引用时所采用的注明出处的方式难以让他人明了所引用作品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的关系的,不属于合理使用。
刘元举诉张建伟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涉及到了如何把握引用、引用与抄袭的关系。
在《蝉蜕的翅膀》(下称《蝉》书)一书中,被告使用了包括原告的《西部生命》(下称《西》书)一书在内的一些作品。
对《西》书的使用有两种方式,一是不加区别、不做任何提示截取《西》书部分内容变成《蝉》书的内容。
二是引用,在引用时,《蝉》书说明所引用的部分是一位作家“描述”或者“说”的,并改变了所引用文字的字型和字号。
《蝉》书后所附“引用参考文献”列举了包括《西》书在内的所使用的作品。
对《西》书的列举方式是:《西》,原告著,春风文艺出版社1996年1月版。
《从渤海到瀚海》,载原告著《西》第3—9页。
《河西大走廊》,载原告著《西》第10—20页。
《西部生命》,载原告著《西》第21—34页。
《一种生命现象的诠释》,载原告著《西》第35—44页,等。
被告辩称,对第一种形式的使用,已在书后的“引用参考文献”中注明了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以及所使用内容的篇章和页码,不应构成抄袭;对所引用部分,已注明了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以及所使用内容的篇章和页码,属于合理使用。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没有支持被告的主张。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抄袭的主要特征在于将他人创作当作抄袭者自己创作,它的结果会使读者对所使用内容的创作者身份产生误解,误以为所使用部分是使用者独立创作完成的。
就第一种使用方式而言,被告虽然在书后列举了包括原告姓名及其作品在内的所引用参考的文献,但《蝉》书的写作,采用的是将所使用《西》书内容当成自己创作内容的写作手法,引用参考文献的方式亦不能将他人创作与被告创作区别开来,因此符合抄袭的构成要件。
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时怎样使用网上找来图片而不算侵权?
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时怎样使用网上找来图片而不算侵权?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时怎样使用网上找来图片而不算侵权?1、全文使用,在使用的全文抬头部分注明作品名称和作品的作者。
2、部分引用,在全文的结尾部分注明作品名称和作品的作者。
3、标明出处,说明图片来源于网络,不要用那些打水印的图片什么的,用一些大众的图片,然后标明出处,是不会有问题的。
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具体赔偿个案各异,微信公众号群发大多是配图的,而图片大多来自网络,其中是否可能涉及一些侵权的问题,包括肖像权,版权?他人作品的版权问题,三种情况,1、已发布作品,没有声明版权归属,这种情况,可以引用和使用。
2、已发布作品,且声明了版权归属,禁止转载,这种情况,不可以直接使用或引用,须取得作者的同意后方可使,否则侵权。
3、已发布作品,刚开始没有声明版权,后来又改主意声明版权归属,这种情况,自作者声明版权归属之日起,不可以直接使用或引用,须取得作者的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侵权。
4、使用他人作品时,应注明来源,在网络上,正确的引用方式是按格式标明来源的。
怎样在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求大神帮助在管理里面点击素材管理,然后就能够根据你的需要发表文章和图片了,希望能帮到你。
查看更多答案>>注册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有工资吗……除非你是给你们公司做公众号,否则没人给发工资。
或者如果你的用户已经达到了一定数字,你可以投放别人的广x告,挣些零花钱。
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删除了又发表会怎样如果都是你自己的,完全的原创,应该是可以的微信公众号如何用手机发表文章?手机暂时不能上公众号,只能在电脑上在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文章如何隐藏自己的微信名?隐藏不了的。
奇怪了,别人运营公众号,巴不得把微信名展现出去。
你为什么要隐藏呢?在微信公众号上发表自己翻译的外媒文章侵权吗实际上是侵犯知识产权的但是现在中国根本没人管,只要没有人举报就没事微信一般举报了也就是文章被删,个人是不承担什么责任的在微信公众号里发表文章说图文未命名,是什么意思?可能是因为你只写了创建了一篇图文,而左侧预览的下方还有两个未创建的图文栏,所以提示有未命名的图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信托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转载文章注明了出处侵权吗现在网络非常的发达,写文章的方式也渐渐的由手写改变成了电子版的,发布到网上的文章也是可以转载的,所以分享非常的方便,但是在这样的前提下,版权就成了一个热门话题,下面,赢了网小编带您一起了解转载文章注明了出处侵权吗:一、侵权行为:1.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行为尽管千差万别,但其共同的特点是,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了某种行为的侵害。
认定侵权行为应当将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区分开来。
2.基本概念: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一般认为,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过错行为,也就是说,侵权行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侵权行为同时又是对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行为,而加害人必须对被伤害人做出赔偿。
”二、分类:一、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三、单独侵权与共同侵权三、积极侵权与消极侵权应掌握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分标准,应掌握作为侵权和不作为侵权的区分标准,应特别掌握共同侵权的情况:(一)加害人之间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二)加害人之间虽无共同意思联络,但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具有不可分性;(三)教唆人和实施人共同造成他人损害。
共同侵权要求侵权人均存在过错,无意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
应注意区分共同侵权和单独侵权:共同侵权人负连带责任;单独侵权负自己责任。
三、转载文章注明出处也涉嫌侵权:未经同意的注明转载吗那要看你怎么用了用于营利的,侵权。
用于国家教材等,就不算了,但是要事后联系进行补偿原文页面底部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联系我们”的提示,就应避免自行转载,否则一旦被发现,对方可以主张侵权赔偿。
综上所述,转载文章注明了出处是否侵权,这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也要看版权所有人是否控告您侵权,当然如果是作为教育用途等,不是用于商业用提的一般不算侵权的,只需要给予补偿就好了。
如有疑问,欢迎到赢了网进行律师咨询。
∙保险车辆最高赔偿金额是多少/w/xt/670290.html∙车祸致人重伤拒绝赔偿该如何处理/w/xt/670287.html∙人身损害赔偿怎么申请/w/xt/670285.html∙转载的内容本身侵权该如何/w/xt/670282.html∙债权信托-种类 /w/xt/670277.html∙产品质量侵权与违约之间的区别是什么/w/xt/670274.html∙经营层收购中的信托融资方案设计及相关风险探讨/w/xt/670272.html∙物流货物损坏赔偿时间/w/xt/670269.html∙转载报纸文章算侵权吗/w/xt/670266.html∙保护信托的定义是什么/w/xt/670264.html∙建筑物侵权的责任如何划分/w/xt/670261.html∙当法院判决赔偿而对方拒绝履行时,能否申请强制执行/w/xt/670259.html∙交强险包含精神损害赔偿吗/w/xt/670256.html∙产品质量侵权被告主体有什么特殊规定(2018) /w/xt/670253.html∙法人财产权的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及其文义解释/w/xt/670251.html∙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是否相同/w/xt/670246.html∙信托法释义:第七十一条/w/xt/670242.html∙信托受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本质区别在哪/w/xt/670239.html∙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信托的概述/w/xt/670235.html∙人身损害赔偿的债权能不能转让/w/xt/670232.html∙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怎么样的/w/xt/670230.html∙如何正确理解债权信托/w/xt/670227.html∙拒绝报强交险赔偿时,受害人能否代为提起/w/xt/670223.html∙信托的职能都有哪些/w/xt/670221.html∙信托责任缺失会造成哪些灾难后果/w/xt/670218.html∙特殊侵权是否可以庭外和解/w/xt/670215.html∙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2018年)及相关注意问题有哪些/w/xt/670211.html∙汽车三包法退货是如何规定(2018)的/w/xt/670208.html∙高空坠物砸死人,他的父母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吗/w/xt/670205.html∙信托委托人资格的要求有哪些/w/xt/670202.html∙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如何确定/w/xt/670199.html∙信托受益权的应用研究/w/xt/670197.html∙租赁信托有什么形式/w/xt/670194.html∙公益信托的定义是什么/w/xt/670191.html∙转载网络文章在杂志上侵权吗/w/xt/670188.html∙污染环境侵权案件的原告范围有哪些/w/xt/670186.html∙打架人身损害赔偿上诉状/w/xt/670182.html∙交通事故两年后是否可以拒绝赔偿/w/xt/670179.html∙再融资是什么 /w/xt/670176.html∙qq上转载说说算侵权吗/w/xt/670173.html∙交通事故中对方负大部分责任但拒绝赔偿,该如何维权/w/xt/670170.html∙信托的概念及特征 /w/xt/670167.html ∙概述信托投资公司面临的注意事项/w/xt/670165.html∙信托受托人的权利有哪些/w/xt/670161.html∙特殊侵权案件起诉条件是什么/w/xt/670158.html∙拒绝出差被炒了有赔偿么/w/xt/670153.html∙小孩在学校受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w/xt/670150.html∙转载他人的文章算是侵权吗,转载与引用有何区别/w/xt/670147.html∙谁主张谁举证是否适用于污染环境侵权/w/xt/670144.html∙什么是单一资金信托/w/xt/670141.html∙天降水泥砸晕女子要如何维权/w/xt/670138.html∙胜诉后拒绝赔偿能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w/xt/670135.html∙经营者的主体包含哪些/w/xt/670132.html∙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要遵循什么原则/w/xt/670129.html∙融资租赁信托的概念/w/xt/670127.html∙高危作业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有哪些/w/xt/670124.html∙如何利用信托合理避财产税/w/xt/670121.html∙权利信托分为哪几分类/w/xt/670118.html∙天将水泥砸晕女子属于侵犯人身权利吗/w/xt/670115.html∙信托受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有没有区别/w/xt/670112.html∙信托财产具体指哪些/w/xt/670109.html∙特殊侵权责任案例分析/w/xt/670107.html∙信托投资公司为企业提供售后回租模式/w/xt/670105.html∙信托产品的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有哪些/w/xt/670102.html∙互碰自赔可以拒绝吗/w/xt/670099.html∙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2018年)是怎么样的/w/xt/670096.html∙商事信托的定义具体是什么样子的/w/xt/670093.html∙什么是金融信托法律关系/w/xt/670090.html∙婚纱照被托运毁坏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吗/w/xt/670086.html∙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在法律的区别有哪些/w/xt/670084.html∙网络编辑转载违法后果有哪些/w/xt/670081.html∙经作者同意转载图书内容算侵权吗/w/xt/670077.html∙信托占有担保制度的概述/w/xt/670075.html∙24小时内未向保险公司报备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w/xt/670072.html∙托管机制为公益信托财产保驾护航/w/xt/670069.html∙开车遇到突发情况如何正确避险/w/xt/670066.html∙订定「信托业会计处理原则」/w/xt/670064.html∙有关法国产品的责任法/w/xt/670062.html∙债权信托的种类有哪些/w/xt/670060.html∙网络转载版权如何确定/w/xt/670057.html∙信托合同应书写格式2018 /w/xt/670053.html∙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w/xt/670051.html∙出口退税应收款信托有哪些风险/w/xt/670048.html∙什么是特殊侵权行为/w/xt/670045.html∙信托在实践中有什么作用/w/xt/670042.html∙什么是房地产信托 /w/xt/670039.html ∙产品质量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w/xt/670036.html∙交通事故发生后赔偿金额如何确定/w/xt/670034.html∙微信图文信息转载侵权吗/w/xt/670032.html∙信托以目的为标准(2018年)划分种类/w/xt/670029.html∙股权托管和投票信托的比较分析/w/xt/670026.html∙环境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w/xt/670022.html∙从事资金信托业务要遵循哪些基本要求/w/xt/670019.html∙转载别人的视频侵权吗/w/xt/670016.html∙房地产企业投资信托融资策略/w/xt/670013.html∙拔罐被烫起皮怎么赔偿/w/xt/670010.html∙海关查验导致货物损坏,需要负责任吗/w/xt/670007.html∙追尾拒绝赔偿时该如何追偿/w/xt/670004.html∙物流签字后发现货物损坏如何处理/w/xt/670001.html∙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原则是什么/w/xt/6699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