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承运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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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承运商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更好地规范我公司物流承运商的审核与使用,降低经营风险,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承运商指我公司将运输业务外包给其它运输或物流企业来承运,这些承接我公司运输业务的企业,被称之为承运商。

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承运商管理。

二、承运商使用原则

1、多承运商原则:至少保持2-3家承运商的合作关系,以规避因某个承运商出现异常而影响整个运输送货的工作。

2、分线合作原则:使用的2-3个合同承运商,根据其网点布局、运输单价、整体服务水平等情况,将公司运输业务分配给2-3个合同承运商负责。

三、承运商的资质要求

1、证照合法、齐全、有效:主要是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组织机架代码证、行业资质证明。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办公地点:要有自己的停车场、货物分拨中心、独立的办公场地等。

3、要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必备的设备:对于公路承运商要有自己的运营车辆,有自营的运输网点。

4、资信良好:对承运商的经营状况及资信情况要了解清楚,要求承运商信誉良好、资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行业资质证明。

5、管理规范:有完善的管理制度,针对我公司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及货品追踪负责人等。

6、防风险能力强:专人负责车辆、货物有相关保险,有理赔能力及赔付及时。

四、承运商的甄选程序

1、收集资料:遵循本办法所规定的承运商的资质要求,多渠道收集运输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初步了解运输供应商的注册资金、办公地点、公司规模、主营业务、运输报价等信息。

2、初步筛选:由物流经理对收集的运输供应商进行初步的筛选,选出与我公司要求相匹配的多家整合实力较强的运输供应商作为备选承运商,并建立其档案。

3、约谈:由物流部约备选承运商,就双方合作的意向进行商谈,即进一步对备选承运商进行了解,也对我公司物流特点进行说明,包括送货区域、运量、结算方式、出货时间、运输时效要求、交货要求(如:上楼)、运输费用等,并要求备选运输商提供相关证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与《运输方案》、填写《承运商情况调查表》。

4、实地考查:将《运输方案》、《承运商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交财务经理审核,商定实地考查的时间。

5、商谈合同:对符合我公司运输要求的备选承运商,就合作细节进一步商定,答成初步的合作共识。

6、合同报批:填写《承运商合同审批表》,详述选择该承运商的理由,并附上相

关证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运输方案》、《承运商情况调查表》。

7、订合同、试运作:合同批复之后,约承运商签订合同,首次合作的承运商至少1-2个月的试合作,试用承运商之业务量不得超过总业务量的1/3,且需指定业务办理人,并出具《提货授权书》。

8、正式合作:试合作期满,由物流部填写《承运商评估表》,评估合格者则正式合作,不合格者则终止合作。

(注:续签合同的承运商可由“3”环节始)

五、承运商的档案管理

1、承运档案分级:合同承运商、曾合作承运商、意向承运商

2、档案信息:《承运商情况调查表》、证照复印件、运输报价、合同复印件、提货授权书等

3、档案存放地:市场部

4、建档负责人:市场部,仓储管理部

六、运输合同范本

国内道路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原则,就甲方普通货物运输代理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服务范围

1、甲方需求--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服务。

2、上述服务不涉及危险品运输。

第二章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的货物必须是国家法律允许流通的物品,如属危险品或其它应特别申报的物品,甲方应保证按国家法律的规定行事,并应另行签署关于危险品服务的协议或补充协议。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对于运输进展情况及时汇报。

3、甲方应明确告知乙方运输任务的时间和地址。

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5、甲方应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运期推迟、额外支出及其他后果负责。

第三章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保证若乙方提供服务失败,则乙方应重新服务并自行承担重新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2、乙方应提供勤勉、高效的服务,并且作为服务内容的一部分,随时对甲方托运货物提供专业保护。乙方在货物交付乙方之时起至货送至甲方指定目的地期间,应对货物的安全、完好性和货物及时、准确运送至目的地负责。每次运输过程不少于三次跟踪货物在途情况,并向甲方汇报进程。

3、如果托运货物遭受延误、损失或损害,乙方应立即打电话告知甲方指定人员并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递交书面报告。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向甲方提供所需信息和材料。

4、如因乙方责任给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甲方有权在知道该情况发生后30日内,按照货物实际损失价值或造成其它损失费用的情况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索赔后 30日或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时间内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暂扣部分对乙方的应付款(以索赔的金额为限)直至双方索赔事宜处理完毕。

5、乙方提供的所有交通工具应符合甲方要求的服务标准和其他具体要求,同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6、所有交通工具应仅限由持有符合相关道路运输法规的车辆驾驶执照并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驾驶员驾驶。

7、乙方承诺时效性为48小时,紧急拉动为拼车36小时,整车运输24小时(费用单独协商),即从要求的提货至配送到目的地的时间(如发货工厂不能

及时装货,双方另行协商到货时间)。

第四章安全保护

乙方将接受甲方对其日常操作的监控和绩效的评估,并有义务根据绩效结果不断提高运作水平。乙方同意甲方授权人员有权在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无需任何理由,在贵司的正常工作时间内根据本合同的要求对乙方物流运作进行现场检验,乙方应对此类检验提供协助。

第五章最优惠价格

乙方应承诺其提供的服务和合同报价为同等条件下最具市场竞争力和最优惠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提价。

第六章 KPI要求

双方可以在签署本合同时书面约定乙方的服务指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或双方另行书面约定服务指标。若无其他约定,以下情形视作乙方服务指标未达标:

1、发生货物丢失、破损、延迟事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累计高于壹万人民币;

2、当月发生货物丢失一次;

3、当月发生货物破损、延迟的货物量累计超过当月运输量的2%;

如发生上述情况之一,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外,乙方还应依据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其它约束条款

货物的验收期限:甲方或配送目的地的收货人应在接收乙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有货损、货差等,应当即提出,并由乙方司机和甲方或收货人当场做好相关记录,共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约定交货义务,乙方对于甲方和/或甲方客户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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