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部门衔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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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制管理制度

部门制管理制度

部门制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和加强部门的管理,促进部门工作的健康发展,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部门,部门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并落实本制度。

3. 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对部门成员进行宣传教育,确保全体成员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二、部门组成1. 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组织机构调整,合理设置各级别的职位及工作岗位。

2. 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招聘适合的人才,保证部门的正常运转。

三、部门负责人1. 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2. 部门负责人应当制定部门的发展规划,设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3. 部门负责人应当对部门成员进行日常管理,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和指导。

4. 部门负责人应当定期召开部门例会,进行工作汇报和讨论,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5. 部门负责人应当主动向上级领导汇报部门工作情况,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和检查。

四、员工管理1. 部门成员应当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服从部门领导的管理和安排。

2. 部门成员应当认真执行部门的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 部门成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配合部门的工作安排。

4. 部门成员应当自觉遵守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纪违法行为。

5. 部门成员应当积极向上级领导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并配合完成领导交办任务。

五、工作安排1. 部门负责人应当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2. 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工作安排执行,做到及时、准确完成工作任务。

3. 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与其他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协调合作,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奖惩制度1. 部门负责人应当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2. 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七、例外情况处理1. 部门负责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处理突发事件及例外情况。

2. 在遇到重大问题和矛盾时,应当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寻求领导指导和决策。

公司联系和配合管理制度

公司联系和配合管理制度

公司联系和配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和配合,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公司联系和配合管理制度》。

二、联系管理1、联系的方式:(1)日常沟通:各部门负责人应建立日常沟通机制,保持信息畅通,及时传达工作进展、问题反馈等信息。

(2)例会:定期召开公司部门间的例会,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合作需求等事宜。

(3)电话、邮件:遇到紧急事务或需要及时沟通时,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系。

2、联系的对象:(1)各部门之间:不同部门之间应建立联系机制,协调各自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2)内部员工:各部门员工之间应互相配合、协作,达到工作目标。

(3)外部合作方:如有涉及外部合作方的工作,应建立有效联系渠道,保持沟通畅通。

三、配合管理1、配合的原则:(1)互帮互助:各部门应相互支持、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

(2)主动沟通:遇到问题或需要帮助时,应主动向其他部门寻求支持和解决方案。

(3)跨部门协作:需要跨部门协作完成的工作,各部门之间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配合的方式:(1)协同工作: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协同合作,实现共同目标。

(2)资源共享:如有资源闲置或某部门资源不足,可向其他部门借用或共享资源。

(3)信息共享:各部门之间应及时分享工作进展、问题反馈等信息,以便共同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3、配合的注意事项:(1)尊重他人:在配合工作中,应尊重他人意见和工作安排,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2)及时反馈:在配合工作中,如有问题或困难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四、管理流程1、联系管理流程:(1)日常沟通: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召集部门会议,交流工作进展、问题反馈等。

(2)例会计划:公司安排每月例会,各部门负责人提前准备工作报告,准时参会。

(3)联系记录:重要联系内容需记录,包括沟通内容、解决方案等。

2、配合管理流程:(1)协作协议:如有需要跨部门配合的工作,各部门应达成协作协议,明确责任和工作任务。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3.12.25•【文号】财办[2013]52号•【施行日期】2014.01.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的通知(财办[2013]5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夯实管理基础,规范管理流程,实现动态管理,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馈。

下一步,财政部将根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实施和资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逐步推进资产管理业务的网上办理。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财政部2013年12月25日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以下简称“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夯实管理基础,规范管理流程,逐步实现动态管理,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的资产管理工作以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适用本规程。

部门沟通配合管理制度

部门沟通配合管理制度

部门沟通配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部门沟通1.1 部门间沟通应保持及时、准确、高效的特点,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精准性。

1.2 部门间应建立定期会议制度,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跨部门会议,及时共享信息和解决问题。

1.3 部门负责人应定期进行跨部门沟通,并制定沟通记录,做好沟通工作的跟进。

1.4 部门间存在分歧或矛盾时,应及时协调解决,避免影响整体工作进度和氛围。

第三章部门配合2.1 部门间工作配合应遵循统一的工作目标和方向,共同为公司整体利益服务。

2.2 部门间应加强协作,并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完成跨部门项目或任务。

2.3 部门应建立互相支持的文化氛围,各部门之间相互帮助、共同进步。

2.4 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公司整体需求,合理分配资源,做好跨部门资源共享和分配。

第四章部门管理3.1 部门负责人应建立健全的部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3.2 部门间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分享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和工作协调。

3.3 部门之间存在协作问题时,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寻求领导的支持和指导。

3.4 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开展团队建设和人才培训,提高团队合作能力和整体素质。

第五章处罚措施4.1 对违反部门沟通配合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可采取批评教育、警告、调整岗位或其他相应处罚措施。

4.2 对故意破坏部门间沟通和配合的行为,公司可视情况进行解雇等严厉处理。

第六章附则5.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具体解释权归公司领导。

5.2 部门负责人应全面贯彻执行本制度,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配合。

5.3 本制度如有调整或变更,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5.4 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全权负责解释和执行。

以上即为部门沟通配合管理制度,希望各部门负责人认真执行,确保部门间的协作与沟通顺畅,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壮大。

交接间如何管理制度

交接间如何管理制度

交接间如何管理制度1. 人员配置在建立交接间管理制度时,首要考虑的是人员配置。

一般来说,一个交接间至少需要一名主管、若干名接待员和一名保安。

主管负责管理整个交接间的运作,包括人员调度、日常事务处理、客服质量监督等。

接待员负责接待来访者、了解他们的需求、引导他们到指定地点或提供相关信息。

保安主要负责维护交接间的安全和保密性,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此外,还可以考虑增加一些岗位,如信息管理员和数据分析师。

信息管理员负责管理来访者的信息,包括姓名、单位、目的等,确保信息准确和保密。

数据分析师负责分析来访者的数据,了解访客的特点和需求,为上层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2. 流程规范建立良好的流程规范是一个高效交接间管理制度的核心。

流程规范主要包括来访者接待流程、信息登记流程、问题解决流程等。

在来访者接待流程中,应明确来访者应该去哪里,了解他们的需求,指引他们到目的地。

在信息登记流程中,应规定如何记录来访者的信息,包括姓名、单位、目的等。

在问题解决流程中,应明确如何处理来访者的问题和投诉,及时解决。

另外,还可以建立一些标准化的工具,如来访者登记表、客服手册等。

来访者登记表用于记录来访者的信息,客服手册包括交接间服务标准、常见问题解答等,方便接待员查阅和使用。

3. 培训和监督为了保障交接间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培训主要包括接待技能培训、安全意识培训、保密意识培训等。

接待技能培训可以提升接待员的服务意识和沟通技巧,安全意识培训可以加强保安人员的安全防范和处理能力,保密意识培训可以提高信息管理员的信息安全意识。

监督主要包括日常检查、定期评估和绩效考核等。

日常检查可以检查接待员的工作情况和服务质量,定期评估可以评估整个交接间的运作情况和服务水平,绩效考核可以根据考核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或惩罚。

4. 技术支持技术支持是一个高效交接间管理制度不可或缺的一环。

可以借助一些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提升交接间的管理效率,如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分析软件、安保监控设备等。

协调联络部规章制度范本

协调联络部规章制度范本

协调联络部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协调联络部是本机构内部重要的组织单位,负责协调各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工作。

为了确保协调联络部的有效运作,提高各部门间的沟通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1.协调联络部设置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由本机构主管指定。

2.协调联络部设有联络人员若干名,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设岗、定编。

三、工作职责1.协助各部门间建立、规范沟通渠道,确保信息畅通。

2.组织协商会议,解决各部门间的问题和矛盾。

3.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5.跨部门项目的协调和推进。

6.承办上级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工作程序1.协调联络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交上级审核。

2.协调联络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周计划和日计划,安排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度。

3.协调联络部通过会议、文件、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各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和问题。

4.协调联络部在解决问题时,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商一致的原则。

5.协调联络部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接受上级指导。

五、工作纪律1.协调联络部的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如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2.协调联络部的工作人员应遵守机密制度,严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机构重要信息。

3.协调联络部的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勤奋工作。

六、奖惩制度1.对于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协调联络部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如表彰、奖金等。

2.对于工作不力、不按规定工作的人员,协调联络部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警告、记过、降级等。

七、附则1.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协调联络部负责人。

如有需要修改的,应征得本机构主管的批准。

以上为协调联络部规章制度范本,旨在规范协调联络部的工作流程,增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效果。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上规定,以确保协调联络部的正常运作,提升工作效率。

公司内的部管理制度

公司内的部管理制度

公司内的部管理制度
一、部门设立
在公司内部,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实现各项工作目标,通常会根据职能需要设立
不同的部门。

部门的设立需要根据公司的规模、业务性质和发展阶段进行合理划分,以便实现有效的协作与高效的运作。

二、部门职责
每个部门都有其特定的职责和任务范围,明确的部门职责可以确保各部门间的
协作顺畅,避免工作重叠和责任模糊。

部门职责一般由公司管理层制定并向员工明确传达。

三、部门间协作
在公司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经常需要协作,以实现共同的目标。

良好的部门间
协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信息传递的时间损耗,有助于提升整体绩效水平。

四、部门领导
每个部门通常都会有一位部门领导,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部门领导需
要具备一定的领导才能和管理经验,能够有效指导下属,推动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部门绩效考核
为了促进部门内部的竞争与协作,通常会对部门绩效进行考核。

通过设定明确
的绩效指标和评估体系,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绩效水平,同时也提高了整体公司的竞争力。

结语
良好的部门管理制度是公司稳步发展的重要基石,它不仅能够保证公司内部各
项工作有序开展,还能提升整体绩效与竞争力。

因此,建立健全的部门管理制度,对于公司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部门协调管理制度

部门协调管理制度

部门协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工作,提高单位整体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工作。

第三条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协调一致、相互支持、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领导班子负责解释和修订,各部门负责执行。

第二章部门协调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各部门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整体目标和工作计划,做好协调管理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部门协调管理工作应当加强沟通和协商,促进部门间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协调管理应当有计划、有策略,注重对工作的规划和安排,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八条部门协调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制度规定,不得擅自做出超出权限的决策。

第三章部门协调管理的具体措施第九条部门协调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协调管理机制,确保各部门之间工作的协调运转。

第十条各部门应当定期召开部门间的会商会议,及时了解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工作信息,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二条部门协调管理应当明确责任领导,划定工作范围,形成工作责任落实的考核机制。

第十三条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共同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部门协调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规范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部门协调管理应当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意识和能力,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四章责任和监督第十六条部门协调管理工作由本单位领导班子负总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七条部门协调管理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由本单位领导班子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本单位领导班子。

最新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2月22日)

最新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2月22日)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公务员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公务员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公务员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公务员局•【公布日期】2013.02.06•【字号】沪公局发[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公务员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公局发〔2013〕5号)各区县党委组织部、政府公务员局,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现将《2013年上海市公务员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公务员局2013年2月6日2013年上海市公务员管理工作要点2013年,本市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的总体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围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以及完善公务员制度的要求,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公务员管理制度机制,着力夯实公务员管理基础,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目标任务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一、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一)全面推进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

积极开展本市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调研,会同市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分工职责等,夯实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基础。

建立健全公务员考录承诺、岗位履职承诺和选任制公务员任期承诺制度,加强公务员公开选调和调任、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等的进口诚信管理。

制定公务员职业信用征信办法,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制度,加强对公务员考核、表彰、选拔、培训、交流等各环节的诚信管理。

工程衔接工作制度

工程衔接工作制度

工程衔接工作制度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实现项目顺利过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而对工程项目的前期、实施期和后期进行系统管理和协调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从组织架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阐述工程衔接工作制度。

一、组织架构1. 成立工程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工程衔接工作的总体协调和决策。

2. 设立工程衔接工作办公室,负责工程衔接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在项目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由项目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 工程衔接工作办公室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前期、实施期和后期的衔接工作。

二、工作内容1. 前期衔接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等环节的衔接,确保项目前期工作顺利进行,为工程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2. 实施期衔接工作:主要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安全、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的衔接,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3. 后期衔接工作:主要包括工程验收、竣工结算、资料归档、运维管理等环节的衔接,确保工程顺利投入运行和使用。

三、工作流程1. 前期衔接工作: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前期各项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等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组织项目立项和招投标工作。

2. 实施期衔接工作: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项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定期协调会议,解决存在的问题。

3. 后期衔接工作: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验收、竣工结算等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资料归档、运维管理等工作。

项目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投运和移交。

四、保障措施1. 建立健全工程衔接工作制度,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 加强沟通协调,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要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工程衔接过程中的问题。

3. 完善工程衔接工作考核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30•【字号】筑府办函[2013]188号•【施行日期】2013.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3]18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8月30日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等多个部门执法资源,完善生态保护执法体系,充分发挥“司法机关之间、司法机关与行政部门之间、行政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联动作用,更有力、有效地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各部门在保护生态环境工作中的协同配合,保障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城镇化、工业化及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司法手段,建立健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与各职能管理部门及社会公众环境保护联动工作机制,为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城市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按照“常态协作、资源共享、互助共建”的原则,建立起司法、行政、公众广泛联动的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

确保各联动单位提高工作效率、联动措施落实到位,形成生态保护合力,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保障成立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向虹翔(市政府市长助理、市生态文明委主任)闵建(市政府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副组长:陈建德(市法院副院长)毛江波(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昌权(市生态文明委副主任)李乐启(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缪凡(市法院生态保护审判庭庭长)袁松(市检察院生态保护检察局局长)陈永燃(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纪委书记)徐弘(市公安局生态保护分局局长)陈德勇(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党德强(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阳刚(市规划局监察支队支队长)季子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稽查分局局长)赵建勇(市卫生局副局长)于惠志(市城管局副局长)胡正康(市安监局总工程师)曹阳(市法制局副局长)蒋春光(市工商局副局长)谢庭祥(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宗学伦(市依法治市办专职副主任)罗光黔(清镇市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庭长)领导小组下设三个联动办公室:1.司法机关与行政部门联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文明委,由谢庭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现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

出台《办法》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是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

要按照《办法》要求加快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学籍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

二、抓紧制订或完善《办法》实施细则。

《办法》确定了省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

已出台省级学籍管理办法的省份要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完善和调整,尚未出台省级学籍管理办法的省份要根据《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操作办法。

三、有效开展《办法》教育培训。

要按照职责划分组织对学籍管理人员和学籍系统技术支持人员进行培训。

主要内容是,加强学籍管理的重要意义、《办法》的基本内容、学籍系统的基本功能、学籍信息采集的基本要求、学籍变动操作办法等。

对省级培训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实施。

四、建立加强学籍管理的长效机制。

要加快制订实施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工作任务和时间表。

要建立学籍核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

2013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全文

2013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全文

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重点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

(一)实行铁路政企分开。

为推动铁路建设和运营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铁路运营秩序和安全,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将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负责拟订铁路技术标准,监督管理铁路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工程质量等。

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经营铁路客货运输业务,承担专运、特运任务,负责铁路建设,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

国家继续支持铁路建设发展,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运价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公益性线路和运输补贴机制,继续深化铁路企业改革。

不再保留铁道部。

(二)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将卫生部的职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

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部门间生产协作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部门间生产协作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部门间生产协作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部门间生产协作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单位财产的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部门间生产协作,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生产车间、仓库等部门间的协作工作。

第三条部门间生产协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确保工作的安全和有效。

各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系统,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第四条部门间生产协作应当遵守安全管理的原则,即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责任到人。

第五条部门间生产协作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注重科学管理,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素质,通过培训、演练等方式增强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协作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六条部门间生产协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及时识别和分析潜在的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防范和控制。

第七条部门间生产协作的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和处理。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八条部门间协作的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与权限,明确安全负责人,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部门间协作的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和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部门间协作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第十一条部门间协作的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工作、违章指挥、使用违章设备等行为。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在执行协作任务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上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确保及时排除隐患。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四条部门间协作的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附详细解读)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附详细解读)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

公司交接后管理制度

公司交接后管理制度

公司交接后管理制度一、前言公司交接是指公司在业务交接、组织结构变更或领导层变更等情况下,为了保证业务的持续运营和管理的顺畅进行所进行的一系列的流程和手续。

在公司交接过程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围绕公司交接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规范进行详细的阐述。

二、公司交接后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证业务的顺畅进行公司交接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如果公司交接后管理制度不完善,将会导致业务运作的混乱和不稳定。

因此,建立和规范公司交接后的管理制度对保证业务的顺畅进行至关重要。

2. 提升管理效率公司交接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规范能够帮助公司更好地管理和控制业务的进行,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这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和提升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3. 保障员工权益建立和规范公司交接后的管理制度有助于保障员工权益,确保员工在公司交接过程中不受到不公平待遇,提升员工的认同感和忠诚度。

三、公司交接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规范1. 公司交接前准备工作在公司交接之前,应对公司进行全面的调研和分析,了解公司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为公司交接后管理制度的建立提供基础数据和依据。

2. 设立管理层和管理团队公司交接后,应当设立新的管理层和管理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管理层和管理团队成员应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地领导和管理公司的各项业务。

3. 制定管理制度和流程公司交接后,应建立和规范公司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决策流程、业务流程、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方面。

制度和流程的建立应遵循科学、合理、透明、公正的原则,为公司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4. 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内部控制体系是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

公司交接后,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控制的目标、组成、职责和流程,确保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运作。

5. 加强员工培训与沟通在公司交接后,应加强员工培训和沟通,让员工了解公司交接后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员工的执行能力和合作意识,为公司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部门决算管理制度》 财库[2013]209号

《部门决算管理制度》 财库[2013]209号

财政部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财库[2013]20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部门决算管理工作,提高部门决算信息质量,发挥部门决算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法律规章,我部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财统﹝2002﹞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部门决算管理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财政部2013年12月10日1附件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部门决算管理工作,保证部门决算信息质量,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发挥部门决算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三条部门决算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部门决算的工作组织、报表设计、编制审核、汇总报送、批复、信息公开、分析利用、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数据资料管理以及对部门决算考核评价等方面。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

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应当与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保持一致。

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等。

第五条通过建立部门决算管理制度,收集汇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资金来源与运用、资产与负债、机构、人员与工资等方面的基本数据,全面、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满足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监管、各项资金管理以及宏观经济决策等信息需要。

衔接课程管理制度

衔接课程管理制度

衔接课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衔接课程管理制度,促进学生无缝衔接,提高学校综合素质教育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衔接课程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要以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目标,推行“课程衔接”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要重视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不断完善衔接课程设置,加强与社会的联系,积极组织校内外的校园环境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章课程管理与实施第五条学校要建立科学的衔接课程管理制度,配备一批高素质的教师骨干。

加强学生学习过程中的辅导和指导,提高学生学习水平。

第六条学校要定期评估和总结衔接课程,及时调整课程结构,并对教学资料进行修订,确保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第七条学校要严格贯彻衔接课程教育方针,因材施教,注重因材施教,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八条学校要建立合理的考核制度,加大衔接课程教学资料建设的力度。

建立信息化的教学课程平台。

第九条学校要积极推进衔接课程的多样化,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建设立体式的教学管理体系。

第三章师资队伍建设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师资队伍的专业培训和教学能力提高,确保教师的师德水平。

第十一条学校要严格把关教师的招聘条件,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十二条学校要注重教师持续发展,加强教师的素质提高,提高教学业务水平,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研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章学生素质培养第十三条学校要加强学生发展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学生接受高中教育的素质。

第十四条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心理辅导,关注学生的成长,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十五条学校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和兴趣,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六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行为,引导学生正确与团队协作。

第五章社会资源整合第十七条学校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发挥社会资源的整合作用,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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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协调管理制度
一、目的:根据公司加强管理,建设一流企业的要求,为规范部门协作和部门工作衔接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增强内部客户意识,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防止工作过失和工作过错行为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属部门
三、管理部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
四、内容:
(一)衔接协调的范围
1、针对部门之间工作任务的衔接、协调。

2、针对部门之间问题点的衔接、协调,
3、针对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信息传递、交流、共享的衔接、协调。

(二)衔接协调的原则
1、衔接协调要真诚。

2、衔接协调应及时。

3、衔接协调制度化。

4、衔接协调必须要克服本位主义。

(三)衔接协调的职责
1、坚持平级部门工作对口衔接、协调制度,一般工作事项(24小时可处理)由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直接采取非正式的沟通方式处理。

重要工作事项(48小时以上可处理)由各部门填写《内部工作协作/衔接函》采取正式的沟通方式处理,且必须作好记录,明确责任到个人。

2、在部门职责范围内,任何协作部门不得以人力、时间作为推脱执行《内部工作协作/衔接函》的理由。

若协助部门不接受《内部工作协作/衔接函》中的申请,必须在“处理意见”栏填写具体原因。

3财务资金对供应负责,供应对生产负责,生产对销售负责,销售对公司和财务负责,设计对销售和生产负责。

4、供应采购进度与生产衔接由财务部负责人负责协调、督促;其它部门衔接由行政部负责协调、督促;财务部、行政部协调不能时立即请示部门经理协调;
5、平级对口部门衔接协调答复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0分钟,协调部门协调处理最
长不能超过60分钟,必须做到事事有答复、事事有结果;
6、供应部门必须按下单正常供货周期供货,生产部门在原材料保证的前提下,必须按正常生产周期出货,遇不可抗力影响,承办部门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对口部门并呈报协调部门负责人备案,否则,由此造成的影响由造成影响的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7、财务部门与销售部门等其它部门配合,在坚持财务原则的前提下,答复和承办时间最长不超过30分钟,办理和未办理必须说明原由,并指明应补办的手续,否则由造成影响的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8、其他部门工作配合和承办上级部门指派工作必须在30分钟内作出回复,并协调后做出完成时间,好备案保留工作;
9、各工作人员,在接到分配的工作或执行工作中发现不良问题,应及里向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汇报,接到汇报的相关领导应在30分钟内作出回复,并用文字说明原因;
10、生产部、品质部的管理人员(除厂长以外),必须坚持时刻在生产现场,若生产部需要开会及处理其他事务必须要到办公室的,处理完毕事务后立即进入生产现场。

生产部出现问题的,各相关工序管理人员应主动到现场协调,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
11、若违背以上各部门配合衔接工作,上级部门应向下级部门出具罚款通知;平级部门未按规定时间及内容达成要求,指令方应向协调部门或本部上级部门汇报后出具处罚通知。

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应采用《内部工作协作/衔接函》。

12、收联系单部门必须按要求对发联系单部门的《内部工作协作/衔接函》及时进行处理(包括紧急、请回复、请传阅、请通知到员工四种方式),如因故无法处理或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回复。

在联系事项处理过程中,如未能按回复意见进行处理的,应及时告知发单部门并说明原因。

13、《内部工作协作/衔接函》中应包括收发部门、联系事项,回复时间、发联系单时间等内容,联系单内容必须表达清楚,明确需配合解决事项、完成标准及完成期限等。

14、某项需多部门协调完成的工作,由牵头部门统一发《内部工作协作/衔接函》至相关部门。

15、以书面传递的《内部工作协作/衔接函》应一式二份,收单部门负责人签署
意见后保留一份,发单部门保留一份。

,收件人员必须及时出具意见或将衔接转相关人员处理。

16、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负有督导责任。

17、因漏发内部工作协作/衔接函而影响工作的,对部门负责人处以100元以上(含)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18、接工作联系单后而无故未按联系单要求安排工作的,对部门负责人处以100元以上(含)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五)工作过错按公司《责任追究制度》处罚
(六)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总经办按月检查与考核,违反本标准的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处理。

5.2 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工作协作/衔接管理细则、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部分。

因部门协作和工作衔接失误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和造成工作执行不力的,必须追究工作过失和工作过错责任,相关人员按本办法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和过错,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责任行为。

五、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中心
六、
序号存在问题
1 组织结构变的太快,一年变了8次,新员工对组织架构图不了解
2 各部门分工不清晰,存在交叉与重叠现象
3
目前公司存在越级汇报,管理上有错位现象,例如:有员工反应领导直接管理到员工;工作的困惑:按照规定,我的上司已签字的事就可执行,但总经理不同意,我们又办不了,不知道怎么办?
4 公司各部不能有效配合,出现问题相互推委,部门间内耗严重
5 目前董事长说一套、总经理说一套,我们不知道听谁的好,很难做
6 目前我的工作没有定位
7 公司缺乏科学合理的定岗定编,有些岗位人员可能减一半,有的人员不够用,有人
忙死,有人没事干
8 关于品质异常,品质部负责人不同意,但领导批了,感到不知道怎么办
不清楚自己的职责和工作目标,有些岗位职责不清晰,定位不明确,例如:所在岗9
位职责与实际工作内容不匹配,有很多职责以外的工作;
10 公司有些中高层人员不胜任---
序号常见问题选择
1 公司高速发展,点、线、面过长
2 行业特殊
3 文化没有整合,主流文化未形成,存在亚文化
4 服务理念不够,事不关己,解决其他部门问题积极性不高
5 目标不明确,思想不统一
6 组织架构设计出现问题
7 存在部门职能的模糊地带
8 跨部门流程不健全,运行中不清楚其他部门流程
9 团队在整合状态
10 责任体系不完善,有人怕承担责任
11 公司制度混乱,描述不清晰,各部门关联性不强
12 对其他部门不了解,以自我部门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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