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安[2011]775号《中国石化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及其独资子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统称地区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境外企业按照当地相关法规和要求,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承担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生产经营任务的在道路上运行的机动车,包括自有和租赁的机动车,不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本办法所称“驾驶员”,是指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持有驾驶相应车辆内部准驾证的人员(包含合同化员工及市场化用工人员)。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上述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车辆运行安全风险,实施车辆运行分级监控和驾驶员分级管理。
第五条地区公司应实施车辆运行的专业化管理,分散车辆实行相对集中管理。
对车辆运行实行车队专业化管理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车队专业化管理的相关制度规程及标准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六条地区公司应当具备并保持与所从事道路交通业务的安全风险防范相适应的管控能力,不得承担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业务和营运性客运业务。
涉及剧毒化学品销售或采购的地区公司应以剧毒化学品出库或入库为风险转移节点,特殊情况确需道路运输的,应选择有资质的承运方承运并依法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地区公司应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选用管理运输业务承运服务商,并参照本办法加强对承运服务商的监督。
《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661号)2011.7.21
通用业务制度-实施类制度名称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编号/ 制度文号中国石化安〔2011〕661号制度版本/ 主办部门安全环保局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消防管理会签部门/下位制度制定者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执行类制度审核部门信息系统管理部法律事务部企业改革管理部解释权归属安全环保局签发日期2011年7月21日废止说明原《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553)同时废止生效日期2011年7月21日制定目的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安全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法规及中国石化相关规定适用范围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约束对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涉及的相关制度/ 业务类别/ 所属层级/1 基本要求1.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石化)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安全。
1.2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体系,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并完善各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职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3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主管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本级、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1.4 各单位应当按照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或场所,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1.5 各单位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单位生产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生产发展相适应。
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2011757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号757中国石化安〔2011〕关于印发《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司:(子)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现将《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通用业务制度-实施类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名称/ 制度文中国石化安〔2011制度编号〕757号号制度版本/ 主办部安全环保局健康安全环境管安油田勘探开发事业所属业务类生产监督管安全技炼油事业管化工事业油品销售事业资本运营部石油工程管理部企业制定执行类制度下位制度制定审核部信息系统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者企业改革管理部安全环保局签发日2011年解释权归属8月10日期原《石油库安全管理规生废止说明效日2011年8月10日定(中国石化安〔2004〕期553号)同时废止加强石油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定目的《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制定依据GB50183、《石油化工制定依据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和《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国家标准规范及中国石化相关规定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适用范围储运设施安全管理约束对象《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业务类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涉及的相关制安全生产全监督管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别理/ 度专项安全监督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涉所属层通用业务制度—实施类及的相关制度《中国石化级消防达标规定》《防火、-1 -基本要求1本规定所称石油库指油田、销售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1.1 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本规定所称罐区指炼化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1.2 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石扩建石油库和罐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新建、1.3改建、规定;炼化企业罐区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规定。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GB50160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防火规范》职责2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置兼职安全2.1 员。
中石化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石化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篇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石化20xx)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中国石化出版社(20xx)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2前言石油石化行业具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连续作业、点多线长的特点,随着集团公司的改革、发展,2000年在国内外成功上市,油田勘探开发区块不断扩大,炼化装置大型化,石油库正朝着大库的方向发展,油品销售站点星罗棋布,这充分表明安全永远是从事石油石化工作的重点,时时刻刻不能松懈。
因此我们依据近几年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条例,就多年以来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结合上、中、下游一体化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基层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安全管理专家制修订定出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xx)。
在制修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xx)过程中,我们立足建立并实施hse管理体系的长效安全管理机制,尽我们的最大能力,使修订后的安全管理制度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并与国际惯例相吻合,使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安全要求与经济承受能力的关系。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xx)分为总则、综合管理、专项管理、作业管理、安全技术管理、消防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及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十个篇章,共包括项制度。
另外在附录中列出了一些常用名词解释和数据。
为便于基层能全面贯彻实施,我们还汇编了国家颁布的法规、条例和政府部门的规章制度。
编写组写出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xx)初稿、经安全环保局领导和职能处室审核,并发文广泛征求直属企业意见,最后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的审定后修改而成。
因此,本制度是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也是组织安全生产的行动指南。
集团公司每一名干部和员工,都应认真学习掌握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守,在生产过程中,人人、事事、时时都应遵章守纪,切实做到安全生产。
机动车辆和外来人员管理规定---化工安全管理制度
机动车辆和外来人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辆和外来人员进出厂秩序,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机动车辆范围:公司内部(含子公司)办公用车、职工私家车、外来办事车辆、参观车辆、施工车辆、送货车辆(危险化学品装卸车辆另有规定)等。
第三条机动车辆进厂要求:1. 机动车辆一律从公司北门进出。
2. 无特殊需要,机动车辆严禁驶入公司生产区域。
3. 办公用车、职工私家车进入公司北门后,按次序停放在第一办公区停车区、第三办公区停车区,或东侧临时停车处。
第四条机动车辆出入公司生产区域要求:1. 公司内部(含子公司)办公用车(皮卡车除外)、职工私家车辆严禁驶入生产区域。
2.外来办事车辆、参观车辆严禁驶入生产区域。
3. 施工车辆如需长期出入生产区域,公司管理部门(管辖相关施工队的管理部门)应向安全部申请,由安全部对该车辆司机及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后勤安保部对培训合格的施工车辆办理车辆通行证,该车辆方可驶入生产区域。
4. 因抢救、抢修、抢运等紧急情况进出厂的车辆,由公司生产部调度室电话通知门卫执勤人员,对该车检查合格后可放行。
第五条外来人员范围:外来办事人员、参观人员、施工人员及其它人员等。
第六条外来人员进厂要求:1. 外来人员一律从公司南门进出。
2. 外来人员如需进入办公区域,须相关单位同意并电话通知门卫执勤人员,登记后方可进入厂区。
第七条外来人员进出公司生产区域要求:1. 外来办事人员、参观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由公司接待部门派人到门卫室登记、接待,戴好安全帽,穿好防静电服装,并告知参观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的注意事项及相关安全规定后,方能进入生产区域。
2. 施工人员如需长期进出公司生产区域,公司管理部门(管辖相关施工队的管理部门)应向安全部申请,由安全部对该施工队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后勤安保部对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要求贴一寸照片),方可允许其人员进出生产区域。
第八条所有机动车辆和外来人员进出厂区必须服从门卫管理,并自觉遵守厂规厂纪;对不服从者,门卫执勤人员有权力对其批评或谢绝入厂。
《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2011)757》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1〕757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1基本要求1.1本规定所称石油库指油田、销售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2本规定所称罐区指炼化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3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和罐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规定;炼化企业罐区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规定。
2职责2.1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2.2石油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2.2.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2.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2.2.3对重点防火部位要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每季度组织1次演练。
2.2.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1次安全检查。
2.2.5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2.2.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2.3罐区安全管理作为炼化企业安全管理的组成部分,执行本企业相关管理规定。
3安全管理3.1石油库及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应设置包围整个区域的围墙,实施封闭化管理,24小时有人值班。
3.2石油库及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严禁将香烟、打火机、火柴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和罐区。
3.3进入石油库、罐区车辆管理3.3.1进入石油库、罐区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二三级量化考核
附件2:二、三级单位检查量化表(综合)检查检查内容评分标准检查情况扣分项目 1)定期召开HSE委员会议记录、会议研究解决事项;2) 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HSE委员会议情况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一项不符合扣1分 1)二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取况证率100%. 一项不符合扣2分未按油田HSE工作部署相应重点工作的扣3贯彻油田HSE工作部署情分况未按油田通知要求开展“领导树形象、机关领导树形象、机关树风气树风气"活动,扣3分;一项不符合扣1分活动情况生产会、领导办公会以及二级单位领导主持“主持会议先讲安全"落会议先讲安全记录,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实情况1)领导两特干部带班有记录、有考核。
一两特干部带班和领导承包项干部不符合扣1分; 制度执行情况 2)领导安全承包一项不符合扣1分二级(领建立HSE管理体系文件,并发布实施。
按要导层、管HSE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求开展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
不符合扣2理层)分 1)未按照要求整改的扣2分;承包商“大排查、大审核、2) 风险抵押金交纳、组织施工现场检查等大提升”活动整改情况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HSE考核制度制定执行情1)没有HSE考核制度扣3分;况 2)执行不到位扣1分. HSE责任书签订情况一个部门或单位未签定,扣1分“谁主管、谁负责”职责各部门HSE职责不明确、不落实的,每一部落实情况门不符合扣1分 1) 未组织本系统隐患排查的扣2分; 组织本系统隐患排查治理2)未建立本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和管理台帐和管理情况的扣1分,新、改、扩建项目落实“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同时”情况开展“文明交通、平安出没有开展活动扣3分行"活动实行全员安全承诺一项不符合扣1分 1检查检查内容评分标准检查情况扣分项目“安全生产月”、“世界环一项活动没有开展扣3分境日”等活动开展情况雨季“八防”工作部署情无雨季“八防”HSE工作部署的扣3分况全员安全教育开展情况,一项不符合扣1分特别是“三级”安全教育、班组长培训及外用工和承包商培训情况集团公司隐患项目和隐患不按项目“四定"要求执行的,一项扣1分;治理项目运行情况, 1)未建立台账、档案的扣2分;安全事故管理情况 2)未按照“四不放过"一项扣1分。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897号文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建〔2011〕897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国石化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建〔2011〕897号— 1 —1 总体要求1.1 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中国石化有关规定执行。
1.2 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
生产准备与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管理。
1.3 试车工作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费用要低”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2 管理机构与职责2.1 工程部2.1.1 负责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和试车的归口管理。
2.1.2 组织《生产准备工作纲要》和《总体试车方案》的审查。
2.1.3 组织指导生产装置管理及操作人员国内外培训。
2.1.4 组织投料试车条件检查。
2.1.5 组织投料试车现场服务组、专家组和开车队。
2.1.6 组织指导生产考核。
2.1.7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适时组织工程质量综合(单项)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整改,确保投料试车工作顺利进行。
2.2 安全环保部2.2.1 参加重点工程项目总体试车方案审查、投料试车条件检查和投料试车。
—22.2.2 参加重点工程项目投料试车现场服务。
2.3 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2.3.1 协调或指导企业做好尾项设备和材料的催交催运及供应商的售后服务。
2.3.2 参加重点工程项目投料试车现场服务。
2.4 生产经营管理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油品销售事业部、资本运营部2.4.1 参加有关重点项目总体试车方案审查。
2.4.2 负责投料试车物料等平衡落实工作。
2.4.3 参加有关重点工程项目投料试车的条件检查和现场服务。
67号: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1.6.5 执行任务时,应正确系好安全带,按规定的行驶路 线行驶、不接打手机、超员、超载、客货混装等违法(章)行驶。
3.1.6.6 行车前,义务提醒乘坐人员系好安全带。 3.1.6.7 拒绝执行违章指挥。 3.1.6.8 起步前,要认真查看车辆周围,大型车辆还应注意 车底,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信号起步行驶。 3.1.6.9 驾驶车辆时,应集中精力,认真观察判断,发现异 常情况时应提前减速,并采取相应措施。 3.1.6.10 行车过程中,要沉着冷静,谨慎驾驶,不可急躁侥 幸、左右超车、超速行驶。 3.1.6.11 行车途中要保持安全车距,切勿跟车过近、横距过 小,杜绝突发情况措手不及。 3.1.6.12 超会车辆时,要正确判断超会车辆的距离、速度,
3.1.6.21 在沙漠地区行驶,应先进行沙漠驾驶培训,掌握迷 路或抛锚后遇险救生的基本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单独驾驶。
3.2 乘员安全管理
—10—
2.3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2.3.1 负责单位交通安全工作,贯彻上级交通安全管理的各 项规章制度。 2.3.2 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坚持 原则,制止违章、违法行为。 2.3.3 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单位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5—
2.3.4 负责安排并检查指导班组交通安全活动。 2.3.5 负责做好驾驶人和员工的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 作。 2.3.6 负责组织开展出车前、回场后等日常安全检查,发现 隐患及时消除;暂时不能消除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的 防范措施。 2.3.7 负责督促、检查驾驶人对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 养。 2.3.8 负责驾驶人、机动车辆的年度检审、换证和准驾证复 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驾驶人技术竞赛。 2.3.9 负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2.3.10 负责建立健全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并规范填 写。 2.4 生产、企管、设备、资产、劳资、组织和宣传教育等相 关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2.4.1 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单位车辆调度制度,基层单位组 织实施;在组织车辆生产运行时应认真识别控制风险因素,查处“三 违”现象,消除不安全因素。 2.4.2 企业管理部门应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做好交通安全考核 工作和机动车辆服务商、外雇及租赁车辆的安全资格审核。 2.4.3 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机动车辆维护维修和检查整改制 度,配合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做好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中国石化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建〔2011〕897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建〔2011〕897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国石化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建〔2011〕897号— 1 —1 总体要求1.1 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中国石化有关规定执行。
1.2 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
生产准备与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管理。
1.3 试车工作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费用要低”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2 管理机构与职责2.1 工程部2.1.1 负责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和试车的归口管理。
2.1.2 组织《生产准备工作纲要》和《总体试车方案》的审查。
2.1.3 组织指导生产装置管理及操作人员国内外培训。
2.1.4 组织投料试车条件检查。
2.1.5 组织投料试车现场服务组、专家组和开车队。
2.1.6 组织指导生产考核。
2.1.7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适时组织工程质量综合(单项)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整改,确保投料试车工作顺利进行。
2.2 安全环保部2.2.1 参加重点工程项目总体试车方案审查、投料试车条件检查和投料试车。
—2 —2.2.2 参加重点工程项目投料试车现场服务。
2.3 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2.3.1 协调或指导企业做好尾项设备和材料的催交催运及供应商的售后服务。
2.3.2 参加重点工程项目投料试车现场服务。
2.4 生产经营管理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油品销售事业部、资本运营部2.4.1 参加有关重点项目总体试车方案审查。
2.4.2 负责投料试车物料等平衡落实工作。
2.4.3 参加有关重点工程项目投料试车的条件检查和现场服务。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油质安字[2021]672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油质安字[2021]672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确保交通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驾驶员(不含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是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本企业所管理车辆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下同)所有的各种机动车辆(不含厂内机动车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道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和集团公司各企业管辖的油区、厂区、生活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企业内部道路。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七条企业应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之中。
可分设交通安全委员会,协调指导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
第八条企业应设置或明确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一)组织落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要求,1制定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并组织落实;(二)制定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本单位内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四)负责组织内部交通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和交通违章行为按规定及时处理;(五)负责本单位车辆保险管理工作;(六)对本单位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内部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建立交通事故档案,并负责交通事故统计报告;(七)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油田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油田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油田公司(以下简称油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油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和油田管辖的油区、厂区、生活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企业内部道路。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承担油田生产经营任务在道路上运行的机动车,包括自有和租聘的机动车,不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场(厂)内机动车按照油田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本办法所称“驾驶员”(不含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是指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持有驾驶相应车辆内部准驾证的人员(包含合同化员工及市场化用工人员)。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上述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车辆运行安全风险,实施车辆运行分级监控和驾驶员分级管理。
第四条油田各单位不得承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业务和营运性客运业务。
涉及危险化学品销售或采购的单位应以危险化学品出库或入库为风险转移节点,特殊情况确需道路运输的,应选择有资质的承运方承运并依法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各单位。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全面负责。
分管领导负责分管业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所管业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质量安全环保处是油田道路交通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地方以及集团公司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政策、法规和文件;(二)建立、完善油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监督油田所管辖的道路、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驾驶员、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四)组织开展油田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和道路交通违章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五)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并归口统计上报;(六)负责油田内部准驾证的管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及其独资子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统称地区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境外企业按照当地相关法规和要求,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承担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生产经营任务的在道路上运行的机动车,包括自有和租赁的机动车,不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本办法所称“驾驶员”,是指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持有驾驶相应车辆内部准驾证的人员(包含合同化员工及市场化用工人员)。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上述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车辆运行安全风险,实施车辆运行分级监控和驾驶员分级管理。
第五条地区公司应实施车辆运行的专业化管理,分散车辆实行相对集中管理。
对车辆运行实行车队专业化管理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车队专业化管理的相关制度规程及标准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六条地区公司应当具备并保持与所从事道路交通业务的安全风险防范相适应的管控能力,不得承担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业务和营运性客运业务。
涉及剧毒化学品销售或采购的地区公司应以剧毒化学品出库或入库为风险转移节点,特殊情况确需道路运输的,应选择有资质的承运方承运并依法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地区公司应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选用管理运输业务承运服务商,并参照本办法加强对承运服务商的监督。
《中国石化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建〔2011〕897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建〔2011〕897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国石化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建〔2011〕897号— 1 —1 总体要求1.1 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中国石化有关规定执行。
1.2 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
生产准备与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管理。
1.3 试车工作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费用要低”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2 管理机构与职责2.1 工程部2.1.1 负责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和试车的归口管理。
2.1.2 组织《生产准备工作纲要》和《总体试车方案》的审查。
2.1.3 组织指导生产装置管理及操作人员国内外培训。
2.1.4 组织投料试车条件检查。
2.1.5 组织投料试车现场服务组、专家组和开车队。
2.1.6 组织指导生产考核。
2.1.7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适时组织工程质量综合(单项)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整改,确保投料试车工作顺利进行。
2.2 安全环保部2.2.1 参加重点工程项目总体试车方案审查、投料试车条件检查和投料试车。
—2 —2.2.2 参加重点工程项目投料试车现场服务。
2.3 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2.3.1 协调或指导企业做好尾项设备和材料的催交催运及供应商的售后服务。
2.3.2 参加重点工程项目投料试车现场服务。
2.4 生产经营管理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油品销售事业部、资本运营部2.4.1 参加有关重点项目总体试车方案审查。
2.4.2 负责投料试车物料等平衡落实工作。
2.4.3 参加有关重点工程项目投料试车的条件检查和现场服务。
中石化交通安全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1〕775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五日1基本要求1。
1本规定中所称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系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及所属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为保障自有机动车辆在完成指派工作任务过程中的安全行驶,对车辆、驾驶员和车辆行驶在道路及厂区道路、作业现场上的安全管理.1。
2各单位应开展以下经常性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工作:1。
2。
1各单位每半年组织1次,二级单位每季度组织1次,基层单位每月组织1次。
1.2。
2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中国石化有关规定建立机动车辆GPS 监控管理系统,加强对车辆运行监控管理.1。
2.3各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积极协调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常开展路检夜查和宣传教育活动。
1。
3各单位应建立并实行以下制度:1.3。
1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制度,包括准驾证申领范围、申领种类、审验或换证办法、对违反准驾证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等内容。
1.3。
2车辆调度管理制度和长途车辆审批制度。
1.3.3日常车辆运行“三交一定”(驾驶员应将准驾证、车辆行车证件和钥匙上交基层车辆单位统一保管,将车辆停放在指定车位)制度和法定节假日期间无工作(公务)任务车辆的“三交一封”(驾驶员将准驾证、车辆钥匙、行车证件上交单位统一封存,将车辆固定停放)制度。
1。
3。
4车辆进出(停车)场、车库安全管理制度。
1.3。
5恶劣天气和特殊任务车辆安全行驶规定。
1。
3。
6长期在外值班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3。
7机动车辆服务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1。
3.8机动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查整改制度。
1.3.9汽车修理安全管理规定.1.3。
10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3。
11水陆联运、大型搬迁、吊装等联合作业的单位应根据作业特点,制定联合作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钻井、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天然气分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天然气管道运行安全生产禁令一、严禁在站场、阀室、隧道等生产作业场所吸烟、使用非防爆无线通讯设备、照明设备,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生产现场和施工作业现场的作业人员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无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监护人不在场、安全措施不落实进行用火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岗位值班人员睡岗、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天然气分公司级以上事故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未经检测进入阀井、隧道、涵洞、排污池等受限空间及阀室进行巡检、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天然气分公司级以上事故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油田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油田公司车辆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安全,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及其驾驶人员。
第三条公司车辆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的车辆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管领导对分管部门的车辆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车辆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车队负责公司车辆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包括车辆的维护保养、驾驶员管理、事故处理等。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使用车辆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九条公司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条公司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保险,保险费由公司统一支付。
第十一条公司车辆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二条公司车辆实行专人专车制度,驾驶员不得私自转借或调换车辆。
第十三条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件,并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车辆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五条车辆驾驶员在驾驶前必须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章行驶。
第十七条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安全车距,不得随意变更车道。
第十八条驾驶员在遇到恶劣天气或复杂路段时,应减速慢行,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九条驾驶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乘客和车辆安全。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二十条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公司。
第二十一条事故处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三条公司定期对车辆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驾驶员的绩效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