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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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制度建设
篇一:专利管理制度建设简述
专利管理制度建设简述(包括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慈溪市中发灯饰有限公司为更好的保护公司的专利,维护自己的权利,公司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专利管理:
1、专门成立了企业专利管理机构与专利管理人员,由专人负责,更好的开展各项专利工作。
2、企业制订了各项专利管理规章制度,为企业开展专利管理工作提供保障,特别在技术档案资料上面,注重保密制度,杜绝信息泄露。
3、专利产权管理。更好的申请各项专利,明确产权。
4、企业专利信息管理。包括专利信息的收集、专利信息的整理、专利信息的保存、专利信息的运用。
5、企业专利利益分配与奖励的管理。企业建立发明创造的利益分配与奖励制度,能激发企业全体员工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强化企业的专利意识,提高专利利用效率,为
企业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
篇二:企业专利管理制度
浙江上城科技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公司
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公司技术创新和形成公司自主知识产权,推动公司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专利工作的任务是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鼓励和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为公司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服务.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知识产权办公室"共同负责对公司
专利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公司的专利申请指标及专利
管理水平作为评价考核公司技术创新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专利管理及各类制度建设,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执行.
第五条"知识产权办公室"指定专人对公司专利申请文
件进行管理,专利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企业技术保密协议》.
第六条专利管理人员每年年初制定该年度的专利工作
计划,并由"知识产权办公室"存档备案.
第七条"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公司内部的专利工作宣传及培训.
第三章机构职能及职责
第八条"知识产权办公室"是本公司组建的一个致力于知识产权研究和发展及合作方向的新型职能部门.负责专利申报与管理,专利技术的对外商务合作,配合公司技术部门开展新项目技术研发,新产品技术规划.
第九条主要职能范围包括:项目的研发与创思;专利项目的申报;政府专利资助金的申领;专利资产的综合评估;与专利代理机构的沟通;专利的维权;专利技术的组织开发和公司内专利成果的转化;专利库的建立;专利新项目的可行性研讨,立项,申报;
第四章专利申请
第十条员工提交的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办公室"与公司总经理共同评定技术创新性.
第十一条对任何一项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由"知识产权办公室"分析评价后报公司总经理决策审定.
第十二条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在申请专利之前进行有关科技评价,评估,产品展览与销售等可能会导致发明创造公开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第十三条申请决定作出后,专利管理人员准备好专利申请技术资料,由"知识产权办公室"统一办理专利申请.
第五章专利维持与放弃
第十四条公司每项专利在授权维持期间,由"知识产权办公室"与中国专利局进行联系,办理一切与专利相关的手续.第十五条"知识产权办公室"认为某项公司专利产品丧失维持价值,可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请放弃专利.
第六章专利许可及转让
第十六条本公司许可或转让他人实施专利的,或本公司实施他人专利的,应签订书面专利实施许可或转让合同,专利许可或转让的收费及相关条件由"知识产权办公室"提出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及时向国家专利局登记公告.
第七章专利保护
第十七条公司及其员工应时刻注意对本公司专利权的保护,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发现侵权行为,"知识产权办公室"应及时报公司领导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公司应自觉遵守专利法及其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
第八章专利信息的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条专利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专利信息的收集:①国家颁布的与专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②与本公司产品和技术有关的专利文献;
第二十一条专利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专利信息的保存:①公司内部的各种专利管理规定;②研究开发过程中的工作记录和有关文件;③技术合同文件,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第二十二条建立公司专利信息数据库,产品,技术研究
开发立项之前,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
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公司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
定验收时应有专利检索报告.
第二十三条对公司重大的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或者公司具有重大市场前景需要申请外国专利的技术创新
成果,要进行项目专利战略研究,提出专利战略分析报告.
第九章专利界定及奖励
第二十四条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
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公司.下列四种情况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②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内的任务作出的发明创造;
③离开本公司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个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公司;
④公司员工在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
带离,并且在一年内不得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第二十五条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为本公司,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六条员工在业余时间,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工作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
第二十七条对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公司按照专利法有关规定对发明人进行奖励,以鼓励员工创新,积极申请专利.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奖励由"知识产权办公室"提出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章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员工将职务发明创造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或者有其它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侵犯,损害公司权益行为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追究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公司专利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履行职责不当或者泄露秘密,造成公司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