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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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公司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公司技术创新和形成公司自主知识产权,推动公司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专利工作的目的:在研发、生产、经营活动中充分运用专利及专利制度的特性和功能,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争取最佳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专利工作的任务: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专利工作方针、专利战略和具体工作措施。

第四条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实施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专利管理的机构与职责,专利的权属确定、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的确定、技术保密、专利的申报和申请、专利文献的检索和利用、专利权的维护、专利文档的管理、专利流程的管理、专利的保护、专利标示、专利激励等基础管理,以及研究与开发、采购、生产、销售、对外贸易和技术合作等活动中的专利过程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专利管理。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一条公司设立专利管理专责,负责公司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二条专利管理专责的基本职责包括:

1.制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2.制定专利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组织、参与专利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4.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各部门的专利工作。

5.管理专利文献,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提供专利信息检索、分析服务。

6.管理专利申报工作,提供专利咨询服务。

7.办理专利申请、专利权的维护、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同备案、专利权质押、专利广告证明和处理公司专利纠纷等事务。

8.实施专利奖惩并管理专利工作专项资金。

第三章专利的申请

第一条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于获得专利权,保护发明创造现在和潜在市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第二条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凡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应及时申请专利,以取得法律的保护。

第三条专利申请的提出和审批。

(一)凡欲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填写本公司《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表》,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填写“申请专利的主要内容”栏时,应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技术特点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有益效果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并根据已知技术对发明创造的专利性作出评价。

(二)发明人或设计人将《专利申请表》交至专利管理专责,专利管理专责就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将此表交至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专利管理专责将《专利申请表》复印件返回到申请部门,进行专利申请办理。

第四条专利申请的办理

(一)专利申请根据其经济价值、市场竞争价值的大小分为:普通级,重要级、重大级。

(二)专利管理员通知发明人或设计人按专利申请的要求,提供专利申请技术交底书或专利申请文件交专利管理专责。

(三)专利管理专责根据专利申请重要性等级的不同,组织公司内部专利代理人或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

第四章专利的管理与保护

第一条公司的职务发明是指执行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第二条公司与其它单位、个人合作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应签订技术合作、委托协议,协议中必须约定研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归属。

第三条公司及员工有权保护本公司专利权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专利管理专责,并帮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请示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公司应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第四条侵犯本公司专利权的行为包括:

(一)未经我公司许可生产、进口和销售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二)将我公司专利号标记在产品上进行销售,假冒本公司专利产品的行为。

(三)未经我公司许可展示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和技术,以及从事招投标活动。

第五条本公司对其专利或专利申请,应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要予以论证确认并建立管理档案。

第六条本公司应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掌握与本企业有关的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的动向,对有损于本公司权益且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专利,应及时提出撤销专利权请示或提出宣告无效请示,排除不应授权的专利。

第五章专利的奖惩

第一条公司对运用专利制度特性和功能给单位带来收益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二条公司设立专利工作奖,每年根据专利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给予奖励。

第三条公司对申请专利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奖励200元,发明专利奖励500元。

第四条公司对被授予专利权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和报酬,奖励的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责任人,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或民事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专利管理专责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自2014年1月2日起开始实施。

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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