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材料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焊接材料管理制度

1.0目的

确保风缸使用的焊接材料符合规定的要求,保证风缸焊接质量。

2.0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缸焊接材料的采购、验收、保管、烘干、发放与回收的管理。

3.0职责

2.1经营部负责焊接材料的采购。

2.2技术部检查员负责对进厂焊接材料的检验。

2.3仓库保管员负责对入库焊接材料的保管与发放。

4.0 焊接材料的采购

4.1经营部根据“材料采购单”到合格供货方进行采购。

4.2风缸用的焊接材料,均须有焊接材料生产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提货时必须做到货物与质保书相符,确保无误方可提货。

4.3采购员在提运焊接材料时应注意不得损坏包装材料,并做好防雨、防潮措施。

4.焊接材料的验收

4.1焊接材料到厂后,经营部采购员将“原辅材料报检单”和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交焊材保管员, 焊材保管员负责将焊接材料堆放于待检区内,通知检查员准备验收。

4.2 材料检验员接到“原辅材料报检单”和质量证明书后,按《原材料、外协件管理制度》4.2-4.4条的要求验收。

4.3材料检验合格后,检验员填写“原辅材料报检单”连同质量证明书送焊接责任师审核。

5.焊接材料的保管

5.1检验员将焊接责任师审核后的“原辅材料报检单”连同质量证明书送监检员确认后,再由材料责任师按编号顺序妥善保管,并在“材料验收台帐”上登记。经营部采购员凭合格的“原辅材料报检单”办理入库手续,焊接材料保管员在每箱或每包检验合格的焊材贴上标签,标签上应有焊材名称、牌号、规格、生产标准、入库编号(或批号)、数量、检验员及检查日期。检验不合格的焊接材料放置于不合格区内。

5.2 焊接材料入库后,焊接材料保管员应及时按牌号、规格、批号,分架分区域存放,标记应与实物相符,不得混放,焊接材料堆放架离墙壁或地面均应大于300mm。

5.3 焊接材料库内应做到防潮、防腐蚀、防水,焊材一级库内应设置去湿设备和温湿度自动记录仪,保证环境相对湿度小于60%。

5.4保管员应经常检查库存焊材的质量情况,如发现变质、受潮、锈蚀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焊接责任师和材料责任师。

6.焊材的烘烤

6.1焊接材料保管员发放焊接材料数量原则上不应超过两天的用量,并应立即送入烘烤箱进行烘烤,不同类型的焊条原则上应分别进行烘烤。

6.2焊材烘烤时应从100℃以下缓慢升温,保温后随炉缓冷,禁止突然放入高温炉或快速升温,以及从高温中突然取出冷却。

6.3 酸性焊条的烘干温度为100-150℃,保温1-2小时,缓慢冷却100 ℃然后转入保温烘箱进行保温,随用随取;碱性焊条烘干温度为350-400℃,保温2小时,缓冷到100℃,然后转入保温箱内进行保温,随用随取。常用焊条、焊剂烘干规范见下表。

6.4 保温烘箱为常开烘箱(不断电),要求温度保持在80-100℃之间。

6.5 烘干箱和保温箱内的焊条应有表明其牌号、规格和批号的有效标记。

6.6焊材库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规定,每天应认真填写在“焊条(剂)烘烤记录”。详细记录当天进炉烘烤焊接材料的牌号、规格及批号、质保单号、烘烤数量、进炉时间、升温时间、烘干时间、保温时间。

7 焊接材料的领用和回收

7.1焊工领用焊材时,焊接材料管理员应填写“焊接材料发放回收记录”,记录当天发放焊接材料的牌号、规格及批号以及领用人姓名、领用时间、数量、用在何种产品的何种部位,多余焊条如何处置等详细情况,领料人应检查所领实物是否与记录相符,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

7.2每位焊工每次的领用焊条量一般不超过30根为宜;焊丝每次的领用量为一盘;焊剂领用量每次以10kg为宜,随用随取焊剂领用时须装入带盖无锈的铁桶内。

7.3焊材库管理员应做到帐物相符,领用焊材可以追踪,焊工每天下班后,必须上交用剩余的焊材和焊条头,保管员必须清点用剩的焊条和焊条头,做到收发一致,并作好记录。回收的焊条必须表面清洁,可确认牌号、材质,对于表面肮脏,不能确认牌号、材质的焊条一律作报废处理,退回的焊条头长度必须小于50毫米.

7.4 回收的焊条应由保管员做好标记(每次退回用锯条划一条划痕),并重新烘烤,焊条重新烘烤后原则上可再使用一次,下次使用时应首先发放,第三次烘烤的焊条不得用于风缸焊接;回收的焊剂应去除渣壳、杂质,重新烘烤后与新焊剂1:3混匀使用。

7.5 所有烘箱门必须随手关紧,非焊材库管理人员不得随便进入焊材库。

7.6焊工从焊材库领取的焊条,应立即装入保温筒并加盖,使用时随用随取,不得将焊条拿在手中或放置在保温筒外。焊接作业过程不得将焊材与工具、料件混放。

7.7 焊工不得自行保管焊材,焊工之间不得随意串换所领焊材,下班时应回收剩余焊材。

8.相关表卡

《合格供货方名录》

《合格供货方考核表》

《材料采购单》

《原辅材料报检单》

《材料验收单》

《焊条(剂)烘烤记录》

《焊接材料发放回收记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