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的条款,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符合第三条第2款的需学生所在分院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技服务部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