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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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乙方承租公寓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

类型:。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物业管理服务

1、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保养服务。

2、本物业公用区域的保洁、安防、秩序维持、公共绿地养护等服务。

3、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4、本物业区域内其他双方协商的有偿服务。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绿化、公共环境卫生等项目维护、修缮;

2、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与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但除甲方直接责任原因外不承担对乙方的人身损害及其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3、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

协调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自查、自救工作,制止和纠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消防、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4、及时向乙方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及时处理投诉;

5、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并书面或以公告的方式告知乙方;

6、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7、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双方约定或协商确定费用

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

8、接受本物业发展商委托对其保留的建筑部位及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外墙体广告位、经营性停车场、内外广场、楼顶等进行经营管理,并收取相关费用;

9、对乙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及本协议的行为进行处理,包

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及支付违约金,对不按时足额缴纳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者,有权依法中止或停止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防、保洁、空调、货品出入、照明、停车、供暖、供水等,并采取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催缴催改措施;

10、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1、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它服务费用;

12、其他法律法规确定的权利及义务。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接受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就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

3、按时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它服务费用或代收代缴费用;

4、装饰装修所承租公寓时,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装饰装修管理等法规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规定;

5、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损害本物业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和消防分隔等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前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在甲方监督下合理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本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7、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任何物件包括标牌、广告牌等安装、张挂在外墙和公共部位的墙壁上,不得利用物业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带入、存放在本物业内;

8、乙方如按照公寓租赁合同约定转租公寓的,则在签署物业转租的书面协议前三十日内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确保转承租人在进入租赁区域前与甲方签订完成物业管理协议,否则乙方应继续承担本协议项下责任。乙方为转承租人承担物业管理协议项下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物业管理费

1、乙方按承租公寓的建筑面积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的缴纳标准暂定为每平方米每月元人民币。

2、物业服务费中包含了以下费用

⑴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⑶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⑷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⑸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保安费用;

⑹办公费用;

⑺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⑻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⑼相关税费及物业管理公司合理利润;

⑽空调主机的运行维护及能源费用;

⑾双方商定的其它费用。

本物业服务费中不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

3、物业服务费计收时间为乙方接收承租公寓之日起。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预缴个月的物业服务费。此后的物业服务费按结算,乙方需在每个缴租期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缴纳下个缴租期的物业服务费用。如当天为法定假日,则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期限可顺延至法定假日后的第一天。乙方逾期交付的,按本协议第六条有关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其他费用

1、乙方应按照独立计量核算并自行承担承租公寓发生的水、电、气等费用,并按照其实际用量所占本物业各项能源等总消耗量的比例承担损耗费用。

2、乙方应按照公用事业部门或甲方的收费通知按时足额交纳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

3、如物业服务费中未包含空调服务费用,则乙方应另行支付承租公寓的空调服务费用。空调服务费用按照该公寓建筑面积与本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对本物业发生的空调费用进行分摊计算,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按时向甲方交纳。

三、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缴纳相当于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作为履约保证金,和预缴个月的物业服务费。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空调费或滞纳金,甲方有权扣留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冲抵乙方的前述欠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冲抵前述欠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将保证金补足,否则按本协议第六条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乙方可以以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等费用,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如需转租须缴清转租之前的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等各项相关费用。

第四条代收代缴费用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及乙方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等代收代缴服务具体执行方式及收费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实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非因甲方故意不执行本协议约定的物业服务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如乙方逾期支付或补足物业管理费、保证金或其它应缴费用的,乙方除应如数支付或补足外,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5日的,甲方还有权中止或停止对其提供物业服务。

四、如乙方违反物业管理各项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

甲方有权按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或本协议有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有权中止或停止对其提供物业服务。

五、双方确定,甲方无需就以下原因所致损害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服务中断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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