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青少年射箭冠军赛竞赛规程(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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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青少年射箭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地点

时间:2019年6月19日至26日

地点:市县体育中心

二、参加单位

中、小学校准许参加年度比赛。

三、竞赛项目(2019年年度赛27项目):

男子甲组(4项):

1、70米个人双轮(72支箭)

2、70米个人奥林匹克淘汰赛、决赛

3、70米团体(3×72支箭)

4、70米团体奥林匹克淘汰赛、决赛

女子甲组(5项)

1、70米个人双轮(72支箭)

2、70米个人奥林匹克淘汰赛、决赛

3、70米团体(3×72支箭)

4、70米团体奥林匹克淘汰赛、决赛

5、70米男女混合团体

男子乙组(6项)

1、男子个人双轮全能(30米、30米、18米、18米)(144支箭)

2、男子个人双轮30米(72支箭)

3、男子个人双轮18米(72支箭)

4、男子双轮团体(3×144支箭)

5、30米团体奥林匹克淘汰赛、决赛

6、30米个人奥林匹克淘汰赛、决赛

女子乙组(6项)

1、女子个人双轮全能(30米、30米、18米、18米)

2、女子个人双轮30米(72支箭)

3、女子个人双轮18米(72支箭)

4、女子双轮团体(3×144支箭)

5、30米团体奥林匹克淘汰赛、决赛

6、30米个人奥林匹克淘汰赛、决赛

男子丙组(3项)

1、男子个人单轮10米(36支箭)

3、男子个人双轮10米(72支箭)

4、男子双轮团体(3×72支箭)

女子丙组(3项)

1、女子个人单轮10米(36支箭)

2、女子个人双轮10米(72支箭)

3、女子双轮团体(3×72支箭)

四、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在规定的注册期内,在省青少处网站和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进行注册的运动员。

2、甲、乙、丙组运动员必须进行全国注册方可比赛。

3、年龄规定:

甲组:参赛运动员年龄必须是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可报20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者6人)。

乙组:参赛运动员年龄必须是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丙组:参赛运动员年龄必须是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4、省专业队运动员不得参赛,如以假名参赛,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及比赛成绩。

5、省运会当年允许运动员交流,须代表省参加全国运动员注册以及参加至少一次年度比赛。

五、参加办法:

1、执行《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

2、由市级训练单位报名,各参赛单位可派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每个组别男子4人、女子4人。

3、团体项目的比赛由3人(混合2人)编队组成。

4、参赛运动员必须持《运动员注册证》、《第二代身份证》,学生组必须持有教育厅认定的学生学籍卡。

5、运动员必须经市级以上医院检验,证明身体健康,方可参赛。

6、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意外险保险单。

六、竞赛办法:

1、个人赛、团体赛同时进行。

2、淘汰赛采用局胜制,具体办法见《局胜制比赛办法》。

3、各参赛单位运动员、教练员必须着统一比赛服装参加比赛。

4、比赛中,运动员不得虚报环值,不得影响赛场秩序,如发现,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同时取消该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5、低组别运动员准许参加高组别比赛,不准许一人同时报两个组别的比赛,在年度比赛中认证中小学学籍的运动员准许参加甲、乙、丙组比赛。在省运会中,学生组运动员必须持有全国运动员注册证并且代表各市方可参加省运会比赛。

6、执行中国射箭协会最新审定的《射箭竞赛规则》和国际射联最新实施的有关规则及其附则。

7、严格按辽体竞字【2013】6号。省体育局关于2013年省体育竞赛计划的通知精神执行。第二条:3名(不含3名)以下的,不进行比赛。

8、按照省体育局规定,本次比赛达到《射箭运动员技术成绩标准》的甲组运动员方可申报等级。

9、省运会采取电脑抽签,请各参赛队教练员监督抽签工作。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1、按“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规

定执行。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2、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参赛人数不足8人按照实际比赛人数录取。参赛人数少于3人(队)或参赛单位少于3个单位,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报名与报到

1、各参赛单位报名单必须按规定式样打印,并注明队赛,一式两份,加盖市体育局、俱乐部、学校和市级医务部门的公章,于赛前30天(以邮戳日期为准),分别报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将按参赛人数减半处理。

2、报到日期、竞赛日期及有关事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补充通知和竞赛日程于赛前50天报主管单位审定,赛前45天发给参赛单位。

3、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增报运动员。报名单内各项目运动员可以调换,须在补充通知规定的正式报到日内完成调换,每更改一处需向大会交纳手续费100元,抽签后同项目内的运动员之间不得调换,弃权需向大会交纳手续费每人每项300元,并在弃权项目比赛之前上交,如不上交,取消该项及其以后其他项目的参赛资格。

4、所报参加比赛运动员姓名必须与注册、学籍卡姓名一致,否则视为更换运动员,每人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200

元。

九、竞赛器材:

1、比赛必须使用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中国射箭协会审定的电子计时、积分设备、箭靶、靶纸、弓箭器材等。

2、弓、箭器材自备乙组以下包括乙组运动员必须使用国产器材。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会:

由省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由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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