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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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照护的概念
长期照护是指对失能者或失智者,配合其功能或自我照顾能力,所提供不同程度之照
顾措施,使其保有自尊,自主及独立性或享有品质之生活。

其内涵为:「对身体功能障碍缺乏自我照顾能力的人,提供健康照顾,个人照顾及社会服务。

服务可以是连续性或间断性,
但必须针对个案的需求,通常是某种功能上的障碍,提供一段时间的服务。

」因此长期照护应包含有诊断、预防、治疗、复健,支持性及维护性的服务。

长期照护所具有的特性为:
(一)其服务内容是以身心功能异常程度为基准,也就是身心功能异常之程度必须严谨评估,以确定长期照护服务开始,停止期及提供服务内容增减的情形。

(二)长期照护服务大多数是由家庭所提供,一般民众大多在其所生长的家庭中获取自己生活所需,当一个家庭成员有长期照护需求时都是由家人提供照护。

(三)长期照护服务具有劳力密集的特性,长期照护服务是属於相对的较非特殊专业的服务,是长期而密集的劳力工作,且具有公众事务性质、长期照护服务的内涵,主要是以日常生活起居的照顾,且个案一开始要长期照护服务,常常终其一生都要此项服务,故其服务是长期而需劳力密集的。

(四)所有的年龄群民众都有长期照护的需求。

虽然老年人是长期照护的主要服务对象,尤其是八十岁以上的人口群;实则长期照护服务包含了各种年龄层的人,无论是壮年或婴幼儿,只要是身心功能异常者,均可能成为需要长期照护之人口群。

(五)长期照护服务的本质是团队的整合性服务体系。

长期照护服务需要是跨专业医疗团队服务,半专业与非专业人员参与合作参与的,因其关系到失能或失智者及其家庭与社区如何生活和面对生活的问题,所以需要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如;医师、护理人员、药师、物理治疗、职能治疗、营养师、以及社会福利团体的介入,也需要社会整体环境,,如无障碍
空间,社会价值观等的配合。

(六)生活照顾为主、医疗照护为辅。

目前接受长期照护之病人,主要疾病诊断以脑部疾病,心脏血管疾病即骨骼系统疾病等慢性疾病为主.此类病人之照护,因主要为慢性疾病,病情皆处於稳定状态,其医疗费用仅占总照顾费用的10-15%,其余开支皆以生活照顾为主。

因而,长期照护服务具有「以生活照顾为主,医疗照护为辅」之特质。

随著科技的发达与医
学的进步,使得国民平均余命的延长,因此人口老化是必然的结果,也是全世界共有的现象。

依据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标准,65岁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率超过7%便可定义为「高龄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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