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照护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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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相关问题思考
目录
一、国际上有哪些国家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分别介绍这些国家长期护理保险的内容? (2)
二、中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面临的困难或挑战 (4)
1.需求方面问题 (4)
1.1高保费抑制保险需求 (4)
1.2区域需求差异大 (4)
2.供给方面问题 (4)
2.1照护服务资源缺乏 (4)
2.2专业照护人员缺乏 (4)
3.需求方、供给方均信息不对称 (4)
3.1缺少统一标准 (4)
3.2难以风险控制 (5)
三、中国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和观点 (5)
1.长期照护保险是强制还是自愿? (5)
1.1不能完全采取自愿的方式 (5)
1.2商业保险需作为强制保险的补充 (5)
2.如何实行社会保险部分 (5)
2.1在社区中进行 (5)
2.2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相辅相成 (5)
2.3鼓励居家护理 (6)
2.4鼓励互帮互助 (6)
3如何实行商业保险部分 (6)
3.1商业保险多样化发展 (6)
3.2商业保险实现路径 (6)
一、国际上有哪些国家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分别介绍这些国家长期护理保险的内容?
二、中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面临的困难或挑战
长期照护保险最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年老者,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同的是,长期照护保险更多的体现于“照护”二字。

我国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的是帮助因身体机能下降或者患有严重或慢性疾病的年老者解决缺少照护费用、照护资源、照护人员的问题,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资源配置,采用公平合理的方式来向被保险人兑现支付,解决“养老”这一越来越严峻的社会问题。

根据上述目标和我国的社会现状,中国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还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解决。

1.需求方面问题
1.1高保费抑制保险需求
长期照护保险理赔年限较长,且面临着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和医疗卫生费用增加的潜在风险,在缺乏经验数据的基础上,我国长期照护保险价格较高。

2009年,中国人保健康发售的承保35岁男性的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超出同一被保人项下的补充医疗保险保费的2.16-2.34 倍,比65 岁一次给付相同保额的定期寿险,保费高2.95-3.10 倍。

因此,长期照护保险目前的普及程度较低,且对该保险的需求并不强烈。

1.2区域需求差异大
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受家庭收入影响较大(曹信邦、陈强,2014),而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差距较大,对于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热情和需求程度有较大区别。

需要建立一种合理制度来处理区域差异,对不同身体状况、收入水平以及实际需要的被保险人分级分层地提供公平的照护服务。

2.供给方面问题
2.1照护服务资源缺乏
我国护理服务资源缺乏。

长期以来,我国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机构主要是政府包办的疗养院和护理院,此类社会福利机构辐射面窄、投入不足、内部条件差、床位偏紧、服务质量低等问题的制约,只能为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的低级护理服务。

截止到2011年末,我国拥有各类社会养老福利机构总计40868万个,共有床位516万张,平均1000名老人拥有17张床位,远远无法与我国众多老龄群体的实际需求相适应。

2.2专业照护人员缺乏
我国护理人员的数量、质量和总体素质也存在严重失衡的局面。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护理人员数量标准,每千名人口中应至少拥有2名护士。

目前我国每千名人口拥有1.79名执业医师和1.66名注册护士,医护比例为1:1.25,并未达到标准。

其次,我国尚未建立系统的培养和培训规划针对长期护理保险的医护人员,导致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低端化。

在农村严重缺乏护理人员,接受过正规教育、受过专业培训的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医护人员就更少了。

专业化的医护人才的匮乏将直接制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3.需求方、供给方均信息不对称
3.1缺少统一标准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具有权威性的切实可行的护理等级评定的统一标准,对被保险人日常生活失能的状况没有界定标准,也没有专业评估人员进行评估。

此外,针对不同护理等级的护理服务项目也无统一的界定,容易导致医护机构与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的出现。

医护机构无需承担任何风险的前提下,其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增添不必要的医疗护理消费,人为造成理赔数额增加,浪费照护资源。

3.2难以风险控制
需要与照护服务提供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形成合理的支付方式,以减少照护资源的过度使用。

同时还应设计合理的保险条款约束被保险人的行为,减少道德风险发生。

三、中国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和观点
1.长期照护保险是强制还是自愿?
1.1不能完全采取自愿的方式
目前学界对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模式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是支持“以社会保险为主体、以商业保险为补充”(吕国营、韩丽,2014;荆涛、谢远涛,2014;朱铭来、贾清显,2009)。

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可以减少投保环节中的逆向选择问题,但无疑会对企业和政府增加更多的压力,尤其是对中小型企业。

另一种是支持“完全采取商业保险模式”(王新军、郑超,2014)。

采用商业模式经营长期照护保险确实能够降低企业的压力,但是商业保险经营的盈利性以及照护保险的高费用,使得在全国范围内覆盖照护保险更加困难,尤其是对确实有基础性照护需求的农村地区不能实现覆盖。

而对于这部分商业保险不能覆盖的人群和地区,采取社会福利的方式给予补助会大大增加政府负担。

同时,这些地区往往医疗资源不充足,仅仅提供局部的短期救助,不能够改善该地区长期的老年人照护问题。

于是建立强制性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是一种合理选择。

1.2商业保险需作为强制保险的补充
基本照护服务部分强制,对于区域和个体差异,使用商业保险弥补
我国长期照护保险在地区需求和个人需求上差异都较大,因此除了提供基础性强制照护保险制度外,还需考虑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高保障水平的商业保险,并满足被保险人的多种需求。

2.如何实行社会保险部分
2.1在社区中进行
我国社会护理资源并不充分,因此有一大部分的老龄人群需要在社区和家中安度晚年。

通过依托社区建立多种服务设施,动用的社区资源、力量及优势来解决目前家庭护理功能减退和社会护理机构严重不足的难题。

•社区护理机构可以为老龄群体的日常护理提供经济、便捷和有效的全方位照料服务,如开设日间托老服务,上门护理服务等,可以节省一笔入住专业医疗护理机构所需的高昂费用。

•加强社区长期护理机构的基本建设工作,以社区为依托发展多层次的医护服务机构。

社区护理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考核,在通过考核后才有资格上岗,并且要定期对在职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知识的检测和培训。

2.2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相辅相成
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相辅相成,有效整合医疗资源,控制管理慢性病。

老年人常见的疾病多以慢性病为主,例如: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恶性肿瘤、脑血管病等。

老年人退休后慢性疾病发病率增加。

据统计,2003年至2008年55-64岁慢性病患病率增长率约为5%,65岁以上增长率约为10%。

这些慢性疾病在发病时容易产生较大的医疗费用开支,然而如果对患者的日常生活进行管理和照护可以有效控制疾病治疗费用。

同时,当诊断出被保险人患有相应疾病时,照护服务也需要与疾病状况相配合。

因此有必要将两种险种有效衔接,例如将电子病历、诊断报告等信息系统相对接等,相辅相成合理控制两种保险的费用支出,大大降低医疗道德风险的发生。

同时,由于工作环节的减少还能够节约部分管理成本,使制度的运行效率得以提升。

有研究认为,强制性护理保险资金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二者可以共用一个账户,护理保险费与医疗保险费一起,每月从参保职工的工资中一并扣除。

而我认为这种做法并不理想。

一方面,长期照护保险的资金是具有
长期性的,被保险人在年轻时积累资金,该笔资金具有现金价值,可以进行长期的保险投资,当退休后或身体失能后被保险人才开始使用积累的资金价值。

而基本医疗保险并不进行现金价值的积累。

另一方面,长期照护保险资金与医疗保险共用账户,可能不能满足照护保险的需求。

尤其是发生重大疾病后,已经使用了较多的医疗保险额度,但是大病后康复和长期照护需求同样强烈,但此时该账户资金已经不能负担。

因此有必要单独为长期照护保险单独设立账户,单独计算账户余额。

每月可以与医疗保险一起,从参保职工的工资中一并扣除。

2.3鼓励居家护理
强制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下股鼓励居家护理。

发展社区护理与家庭护理相结合的方式——居家护理,居家护理更与老年人的传统家庭观念相符。

充分将社区和家庭的物质资源进行有效衔接与整合,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会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负担,满足老人对亲情的归属和照顾的需要。

大力提倡居家护理服务,并结合本地社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日常照料-家政服务-精神关怀”为一体的居家护理服务体系。

例如,对于有能力由亲人或子女照护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可以申请长期护理保险现金支付,用长期照护现金支付弥补亲人或子女照护被保险人的工作收入减少。

2.4鼓励互帮互助
鼓励互帮互助,进行储蓄性长期护理保险。

对于那些有护理需求,既没有列入法定护理保险范围内,又没有能力购买补偿性护理保险的低收入阶层来说,社区储蓄型护理保险作为基本护理需求的有效补充,显然是最佳选择。

社区储蓄性护理保险制度相当于建立一个个人的社区护理银行账户制度,当然这种护理服务一般不像银行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而是以付出的时间(劳务小时)数为单位。

在这个护理账户中,每个储蓄性护理保险的参与者,在自己身体状况良好时将自己能够付出的劳务在银行存储,可以不断累积进行储蓄,以劳务换取自己在未来需要他人护理服务的权利。

这种制度特别能激励低龄老人、退休老人和身体良好的老人的加入的热情,他们既有充足的时间和较充沛的精力尽心尽力提供劳务,又为日后能够得到别人的护理帮助提前做好储蓄。

3如何实行商业保险部分
3.1商业保险多样化发展
商业护理保险方面,应该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多样化长期护理保险,多层次弥补强制性长期照护保险的不足。

这种多样化可以体现在投保方式多样化:不仅可以以货币形式来投保,也可用房屋等不动产来投保,例如可采用住房反向抵押连结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的方式。

可以体现在保障条款多样化:设立“通货膨胀保护”条款和“不丧失保单价值”条款用于改善长期护理保单的设计,更好地保障老龄群体的晚年生活。

还可以体现在照护服务的多样化:建设养老社区、投资养老机构等,直接提供个性化高端的养老服务,以及管理式护理服务。

3.2商业保险实现路径
基于我国政府、居民、雇主雇员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不高,特别是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保费较高,非一般人能承受得起。

因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应优先选择经济发达地区作为试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分析不同层次的市场需求,科学、准确地制定费率。

初创阶段可以尝试以医疗保险或终身寿险的附加险形式进行承保,通过主险带动起护理保险的销售量。

对于部分企业,也可考虑将护理保险以团体险的形式作为员工的福利发放。

在保障范围上,初步可仅对医疗机构和护理机构的费用支出作补偿,待风险控制机制成熟,再加入家庭护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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