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长期护理保险须知-Pudong
上海申请长护险的流程
上海申请长护险的流程一、啥是长护险长护险呢,就是长期护理保险啦。
它主要是为那些因为年老、疾病或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提供一些护理保障的保险。
就像有个贴心小助手一样,在你需要照顾的时候来帮一把呢。
二、上海申请长护险的基本条件1. 得是参加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哦。
这就像是参加一个大的互助计划,你得先成为其中一员才能享受这个长护险的福利呢。
2. 经过评估达到一定的失能等级标准。
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申请的,得确实是生活不能自理到一定程度啦,比如自己穿衣、洗澡、吃饭这些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有很大困难才行。
三、申请流程1. 提出申请可以由本人或者家属向参保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长护险的申请。
就像你要去一个地方办事,先到这个中心去打个招呼说“我想申请长护险呢”。
2. 受理评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请后,会把相关信息转给评估机构。
这个评估机构就像一个审查小能手,来看看你是不是真的符合条件。
评估机构会安排专业的评估人员上门来进行评估。
他们会通过各种方式,比如观察你平时的生活状态啦,问一些问题啦,来确定你的失能等级。
3. 结果公示评估结果出来后呢,会在社区进行公示。
这就像是把事情摊开给大家看,让大家都知道这个结果是不是公平合理的。
公示期一般有一段时间,如果大家没有异议,那就可以进行下一步啦。
4. 享受服务如果评估通过,就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长护险的服务啦。
可以是居家护理,就是护理人员到家里来照顾你;也可以是机构护理,就是到专门的护理机构去接受照顾呢。
长期护理申请受理制度模板
长期护理保险申请受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期护理保险申请受理工作,根据《长期护理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长期护理保险申请的受理、审核、评估、审批等工作环节。
第三条长期护理保险申请受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捷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能够及时享受到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规定的缴费;(二)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三)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并出具相关证明。
第五条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长期护理保险申请。
第三章申请材料第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长期护理保险申请表;(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人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四)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医学检查检验报告、入出院记录等完整病历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五)其他规定的材料。
第四章申请受理第七条医保经办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第八条医保经办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第九条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医保经办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章评估与审批第十条医保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组织专业评估机构对申请人的失能状态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评估申请之日起,组织专业评估人员对申请人的失能状态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医保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第十三条对评估结果不符合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条件的,医保经办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章待遇享受第十四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评估合格之日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包括:(一)护理服务费用;(二)护理用品费用;(三)护理培训费用;(四)其他与长期护理相关的费用。
上海长护险转移流程
上海长护险转移流程1.引言1.1 概述上海长护险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政策,旨在为长期护理需求的人群提供全面、负担得起的长期护理保障。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长护险的需求与日俱增。
然而,在现实中,人们可能会面临转移长护险的情况,可能由于就医地变更、居住地迁移或其他原因。
因此,了解上海长护险转移流程成为必要的知识。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长护险转移流程。
首先,我们将对上海长护险进行简要的介绍,包括其目的和重要性。
随后,我们将具体探讨长护险转移的流程,包括转移条件、申请材料准备、申请途径以及办理过程。
通过深入了解这些流程,读者将能够更好地了解如何在需要转移长护险时应该如何操作。
文章的主要目的是帮助读者了解上海长护险转移流程,并提供详细的指导和建议。
在正文部分,我们将对上海长护险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包括其保障范围、参保人群和补贴政策等。
随后,我们将着重介绍长护险转移流程,包括转移条件的规定、申请所需的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以及具体的申请途径和办理过程。
通过这些内容的阐述,我们希望读者能够清楚地了解长护险转移的要求和步骤,并能够正确地操作和申请。
同时,我们也将对现行的长护险转移政策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展望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
总之,本文将全面介绍上海长护险转移流程,力求为读者提供准确、详细的信息和指导。
通过阅读本文,读者将能够更好地了解上海长护险转移的相关知识,提高自己的长护险转移能力,为自己或他人的长期护理需求提供更好的保障。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按照以下内容进行编写:"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围绕上海长护险转移流程展开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将对上海长护险进行简要的概述,为读者提供基本的背景信息。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长护险转移的流程,包括申请材料准备、申请程序、审核流程以及转移后的注意事项等内容。
此外,我们还将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和注意事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长护险转移流程。
长护险办理要求
长护险办理要求《长护险办理要求》篇一:长护险办理要求之基本资格篇引言:长护险,也就是长期护理保险,就像一把保护伞,在人们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时提供经济补偿和护理服务。
那为啥要有这么些办理要求呢?嘿,这就好比一个俱乐部,得有个准入规则,不然谁都能进,那不就乱套啦?这规则就是为了确保真正需要的人能得到保障,并且让这个保险体系能健康、有序地运行下去。
主体要求:一、年龄要求一般来说,申请人得达到一定的年龄门槛。
在咱们这儿,通常是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为啥是这个年龄呢?你想啊,60岁在咱国家算是步入老年阶段了,身体机能开始下降,更有可能需要长期护理嘛。
不过呢,特殊情况下,像一些未满60周岁但已被评定为重度失能的人员,也可能有资格申请。
这就像是给那些“特殊病号”开了个小绿灯。
二、参保要求1. 你得参加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这是个大前提。
就好比你想进一个高级会所,得先成为会员一样。
如果连基本医疗保险都没参加,那长护险这个“高级护理会所”可就进不去咯。
2. 而且,参保时间也有讲究。
一般要求连续参保达到一定时长,比如说1年或者2年,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
这就像你在一个游戏里,得先积累一定的经验值才能开启新的关卡一样。
三、户籍要求大部分地区要求申请人具有当地户籍。
这就有点像某些地方的福利政策,优先照顾本地居民嘛。
不过,现在也有些地方开始放宽政策,对外地常住人员也有一定的照顾,只要满足一些额外的条件,比如在当地居住一定年限,并且参加了当地医保等。
结尾:这些基本资格要求对于长护险的正常运作那可是相当重要的。
如果不按照这些要求来,就好比一群没买票的人硬要冲进电影院看电影,整个秩序就乱了。
可能导致真正需要的人得不到及时的保障,保险资金也会被不合理地使用。
所以啊,大家在申请长护险之前,一定要好好看看自己是否满足这些基本资格要求哦。
《长护险办理要求》篇二:长护险办理要求之失能评定篇引言:咱们知道长护险是给那些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提供保障的。
上海徐汇区长护险申请条件和流程
上海徐汇区长护险申请条件和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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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老年人长护险申请流程
上海市老年人长护险申请流程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剧,老年人长期护理问题备受关注。
上海市是我国老龄人口比例较高的城市之一,为了帮助老年人应对长期护理需求,上海市推出了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下面将详细介绍上海市老年人长护险申请流程。
一、准备资料1.老年人身份证明2.户口簿或居住证明3.申请人及配偶的工作单位证明4.医院出具的护理评估报告5.申请人及配偶的社会保险证明6.其他与长期护理相关的资料二、选择保险公司7.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公司8.可上网查询保险公司的信誉和服务质量三、填写申请表9.前往保险公司或通过官方网站下载申请表10.填写申请表时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四、递交申请资料11.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递交给保险公司12.可选择邮寄或亲自送达五、等待审核13.保险公司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14.审核时间一般在15个工作日左右六、签订合同15.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会与申请人签订合同16.签订合同时需注意条款内容,确保权益不会受损七、缴纳保费17.根据合同约定,缴纳相应保费18.保费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八、享受保险待遇19.保险生效后,老年人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20.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适合的护理服务项目九、定期复审21.持续享受保险待遇需进行定期复审22.复审过程中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护理评估报告十、合规使用保险金23.保险金必须用于老年人长期护理相关费用24.禁止挪用保险金进行非法用途十一、咨询服务25.保险公司会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26.可随时联系保险公司解答疑问十二、及时更新资料27.个人信息有变化时需及时更新资料28.避免因信息不准确导致权益受损十三、维护权益29.如发现权益受损情况,及时向保险公司反映30.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十四、终止保险31.如不再需要保险服务,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终止保险32.终止保险前需注意相关手续十五、保险续保33.若希望继续享受保险服务,可选择续保34.续保时需注意保险公司的规定和要求十六、关注保险政策变化35.随时关注相关政策变化36.确保及时了解新的长护险政策十七、保障人身安全37.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安全38.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十八、保持健康39.老年人需保持良好的身体健康40.食补和运动结合,增强身体抵抗力十九、定期体检41.定期进行体检,及时发现健康问题42.提前预防和治疗疾病二十、合理膳食43.合理膳食有益身体健康44.控制膳食中的油脂和糖分摄入二十一、保持乐观心态45.保持乐观心态对身体有益46.积极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二十二、社交活动47.多参加社交活动,丰富生活内容48.与他人建立良好的社交关系二十三、培养兴趣爱好49.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保持生活的多样性50.享受老年生活的乐趣总之,上海市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是老年人的福音,通过合理的申请流程和细致的服务,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有效的护理保障,帮助他们度过晚年生活。
上海长期护理险相关政策大全
上海长期护理险关政策大全上海长期护理险政策一、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标准是什么?1、职工医保人员,按照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医保缴费基数1%的比例,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中按季调剂资金作为长护险筹资。
2、居民医保人员,根据其人数、按照略低于第一类人员的人均筹资水平,从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按季调剂资金作为长护险筹资。
具体筹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商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试点阶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享受长护险待遇:1、年满60周岁及以上,职工医保人员中已按照规定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和居民医保人员;2、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失能程度达到评估等级二至六级的长护险参保人员。
四、什么是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是指对具有照护需求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全市统一的评估标准,依申请对其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评估,确定照护等级。
照护等级作为申请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的前提和依据。
五、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有效期有多久?评估结论有效期不超过2年。
评估结论有效期内,申请人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可以重新申请评估。
评估结论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评估。
六、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费用是多少?如何支付?评估费用参照市物价局关于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项目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对申请人申请长护险待遇所发生的初次评估、期末评估和状态评估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七、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参保人员可自主到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选择适合其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上海市老年人长护险申请流程
上海市老年人长护险申请流程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长期护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解决老年人长期护理问题,上海市推出了老年人长护险制度,旨在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障。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上海市老年人长护险的申请流程。
第一步:了解申请条件首先,准备申请人需要了解申请长护险的基本条件。
在上海市,符合以下条件的老年人可以申请长护险: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无法完全自理的慢性病或老年痴呆症患者,无社会保障和家庭护理能力。
第二步:准备材料准备好以下申请材料,包括:1.《上海市老年人长护险申请表》;2.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相关身份证明;3.医院出具的病例诊断证明;4.社会保险定点机构出具的评估表。
第三步:填写申请表填写《上海市老年人长护险申请表》,填写时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病情描述等内容,并加盖本人签名和正规医院的专科医生签名。
第四步:提交申请将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至当地社保局或相关机构,工作人员将进行初步审核,并安排专门医护人员上门评估申请人状况。
第五步:审核经评估后,社保局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终审,并最终决定是否给予长护险保障。
如果通过审核,申请人将获得相应的长期护理金额。
第六步:享受保障一旦申请成功,申请人将获得相应的长期护理金,用于支付相关护理服务费用。
同时,还将获得相关护理指导和服务支持,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照护服务。
总结:上海市老年人长护险的申请流程虽然看似繁琐,但只要符合条件并如实申报,便能够获得相应的长期护理保障。
老年人长护险的推出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多的福利保障,也减轻了家庭的经济和心理负担。
希望大家能够积极关注老年人长护险政策,为老年人的生活提供更多的温暖和关怀。
上海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启动及政策问答
作为全国首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15个城市之一,上海市已于今年1月起,在徐汇、普陀、金山三个区先行开展了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老人将可享受到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目前已有逾500名老人提出申请.试点期间,对居住在三个试点区或者在其养老机构住养,60周岁及以上的职保退休人员或居保人员,本人自愿申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经评估护理需求等级为二至六级的,可以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并按规定报销护理费用。
长期护理保险的护理服务模式分为社区居家照护、养老机构照护和住院医疗护理三类.其中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的服务内容目前共有40余项,涵盖了基本生活照料和常用临床护理,如头面部清洁梳理、沐浴、协助进食、排泄和失禁的护理等,都是失能老人亟需的,又适宜在居家和养老机构开展的服务。
今后,随着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能力逐步增加、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还会继续增加相应的护理服务内容,为长期失能的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护理保障。
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老人,须经过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
参保人员自主向试点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窗口服务单位提出需求评估申请,评估机构将组织人员对个人的自理能力、疾病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相应的评估等级.对于遭遇骨折、脑血管意外或帕金森病,需要尽快享受长护险护理服务的参保人员,也有为他们专门开辟的“绿色通道”,可到试点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医保服务点申请“绿色通道”评估.市医保中心主任许宏介绍,目前评估时间约为20个工作日,而“绿色通道”评估一般则仅需1-2个工作日。
随着试点工作推进,评估时间将有望缩短。
据市人社局定点医药监管处处长李建梅透露,在及时解决完善试点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加快培育护理需求评估队伍和护理服务队伍的基础上,长期护理保险有望在一年左右推广到全市。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政策问答a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答: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先行试点期间,个人和单位暂不缴费,所需资金由医保结余资金划转;全市试点后,长护险将按照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按规定进行筹资.b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步骤?答:多年来,上海市在社会养老服务领域,特别是在建立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制度、开展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试点计划、加快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等老年护理服务方面,进行了成功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108问二〇一七年十二月目录(服务对象部分)一、基本情况 (1)1.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1)2.哪些人可以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3.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水平及缴费标准是什么? (1)4.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为什么需要经过评估? (2)5.什么是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 (2)6.评估结果有几个等级? (2)7.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形式有哪些? (2)8.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具体有哪些服务内容? (3)9.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的待遇是怎样的? (3)10.住院医疗护理的待遇是怎样的? (4)二、申请受理 (4)11.到哪里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4)12.申请需要哪些手续?有什么注意事项? (5)13.受理窗口能否当场告知我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5)14.可以请人代办吗?代办人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5)三、需求评估 (5)15.我已办理申请手续?何时为我开展评估? (5)16. 评估具体是如何进行的? (6)17.由谁上门评估?我该如何配合评估? (6)18.评估时,家属需要在场吗? (6)19.评估过程涉及我的个人隐私,是保密的吗? (6)20.如何才能知道评估结果?如没有收到结果,该怎么办? (6)21.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 (6)22.在接到评估结果告知书后的多少时间内,可以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期间,可以开始服务吗? (7)23.复核评估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7)24.对复核评估结果仍有异议,该怎么办? (7)25.评估结果是否终身有效?如果不是,为什么要设有效期?有效期是多久? (7)26.评估有效期快满了,该怎么办? (7)27.如果评估有效期满未申请重新评估,会怎么样? (8)28.我在评估有效期满前提出重新评估,评估期间,正在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会停止吗? (8)29.我感觉我的生活自理能力变好(差)了,能要求重新评估吗? (8)30.评估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8)31.评估费用需要个人承担吗? (8)32.非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申请评估的,评估费用由谁承担? (8)33.我是本市的离休干部,我的评估费用需要个人承担吗? (9)34.评估费用怎么支付? (9)35.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申请了复核(或终核)评估,需要承担费用吗? (9)36.享受住院医疗护理的服务对象如何申请评估? (9)四、护理服务 (10)37.如何选择我所需要的服务并选择相应的服务机构? (10)38.收到评估结果后,如何享受服务? (10)39.服务机构没有联系我,我该怎么办? (10)40.服务机构已联系我、要上门为我制定服务计划,这是怎么回事? (10)41.服务计划具体有哪些内容? (11)42.服务计划是否需要征询我的意见? (11)43.服务机构没有制定服务计划就为我提供服务,可以吗? (11)44.服务机构没有按计划提供服务,我该怎么办? (11)45.我选择的养老机构暂时无法接受我入住,是否能重新选择? (12)46.社区居家服务的每周上门服务时间和频次是怎样的? (12)47.我最近身体状况变好(差)了、重新评估了等级,服务计划要调整吗? (12)48.我搬家了,原来的社区居家服务机构需要变更吗?要办什么手续? (12)49.接受社区居家服务的服务对象想入住养老机构(或从养老机构出院回家的服务对象想接受社区居家服务),该如何办理? (13)50.遇到生病住院或暂时离开本市,接受的服务该怎么办? (13)51.我已回家(或已重新入住养老机构),如何申请恢复服务? (13)52.暂停服务期间,评估有效期是否顺延? (14)53.服务对象到外省市、国外定居或因病去世的,如何终止服务? (14)五、服务费用结算 (14)54.社区居家服务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4)55.社区居家服务费用的个人承担比例是多少? (14)56.养老机构服务的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4)57.养老机构服务费用的个人承担比例是多少? (15)58.住院医疗护理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15)59.我在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发生的服务费用该如何结算? (15)60.享受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服务的服务对象,没有与服务机构进行实时结算,是否可凭发票进行零星报销? (15)61.住院医疗护理费用该如何结算? (15)62.长期护理保险个人自负部分可以用医保账户资金支付吗? (16)63.我是本市离休干部,我的服务费用需要个人承担吗? (16)64.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服务现金补贴是怎么回事? (16)六、其他 (17)65.原享受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人员,如何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7)66.已接受过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且评估等级在二至六级,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需要重新评估吗? (17)67.拥有本市户籍的外省市退休对象能否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7)68.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人员、居住在外省市,可以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吗? (17)69.服务对象或其他人员在接受评估、护理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17)70.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咨询电话是多少? (18)(经办管理部分)七、受理审核 (19)71、如何受理长期护理保险申请信息? (19)72、如何对长期护理保险申请进行审核? (19)73、对不符合长期护理保险申请条件的人员该如何处理? (19)八、评估管理 (19)74.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需要哪些条件? (19)75.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需要哪些材料? (20)76.什么是评估人员? (20)77.长期护理保险对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有哪些要求? (20)78.评估人员开展评估需要遵循哪些行为规范? (21)79.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评估工具和评估标准是? (21)80.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 (21)81.哪些部门负责对评估机构进行行业管理? (21)九、服务管理 (22)82.申请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需具备哪些条件? (22)83.定点服务机构提供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形式有哪些? (22)84.定点服务机构应当遵循哪些服务管理要求? (23)85.长期护理保险对定点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有哪些要求? (23)86.护理人员按什么标准开展护理服务? (23)87.定点服务机构暂时无法接收选择本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应如何处理? (24)88.社区居家护理机构发现服务对象的居住地址不在本辖区内,如何处理? (24)89.定点服务机构如何办理服务对象的转入转出? (24)90.定点服务机构如何防范风险? (24)十、费用结算 (25)91.定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25)92.定点服务机构提供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服务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25)93.定点评估机构结算长护险评估费用有哪些注意事项? (25)94.定点评估机构申报结算长护险评估费用的时间和要求有哪些? (26)95.离休干部等特殊人群的长护险评估费用和护理费用如何申报? (26)96.定点评估机构已申报的评估费用何时拨付? (26)97.社区居家照护机构和养老机构如何申报长护险结算费用? (27)98.社区居家照护机构和养老机构申报结算长护险费用的时间和要求有哪些? (27)99.社区居家照护机构和养老机构已申报结算的长护险费用何时拨付? (28)100.住院医疗护理费用如何结算? (28)101.哪些护理费用不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8)十一、监督管理 (29)102.长护险试点工作中负责监督管理的部门有哪些? (29)103.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29)104.对定点评估机构、定点服务机构的监管要求有哪些? (29)105.哪些行为违反了护理计划制定的要求? (30)106.哪些行为违反了护理服务规范? (30)107.哪些行为属于护理结算违规? (30)108.定点评估机构、定点服务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损失的,该如何处理? (31)服务对象部分一、基本情况1.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答: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上海老年人如何办理长护理
社会参与度提高
政策支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长护理服务 机构数量增加:长护理机构数量逐年增加,覆盖面更广 护理人员素质提升:加强培训,提高护理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社会认可度提高:公众对长护理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渐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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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办理时限
及时办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避免延误: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理 提前咨询:如有疑问,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 注意截止日期:确保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办理
长护理办理的后续服务
第五章
服务内容
定期巡访:医护人员定期上门巡访,了解老年人的健康状况 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 康复服务: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提供个性化的康复训练计划 心理关爱: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
担
完善护理服务: 加强护理服务 体系建设,提 高护理服务质
量
推广智能化服 务:利用科技 手段,提高护 理服务的便捷
性和效率
加强政策宣传: 加强政策宣传 和解读,提高 老年人和家庭 对政策的认知
度和满意度
服务改进措施
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护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拓展服务范围:扩大长护理服务的覆盖面,满足更多老年人的需求 引入科技手段: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智能化设备、大数据分析等,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建立反馈机制: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及时了解老年人的需求和意见,不断改进和优化服务
服务内容:提供生活照料、 医疗护理等服务
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长护理办理的注意事项
第四章
了解政策规定
政策规定:了解长护理保险政策的 具体规定和要求
上海长期护理保险政策108问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108问二〇一七年十二月目录(服务对象部分)一、基本情况 (1)1.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1)2.哪些人可以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3.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水平及缴费标准是什么? (1)4.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为什么需要经过评估? (2)5.什么是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 (2)6.评估结果有几个等级? (2)7.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形式有哪些? (2)8.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具体有哪些服务内容? (3)9.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的待遇是怎样的? (3)10.住院医疗护理的待遇是怎样的? (4)二、申请受理 (4)11.到哪里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4)12.申请需要哪些手续?有什么注意事项? (5)13.受理窗口能否当场告知我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5)14.可以请人代办吗?代办人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5)三、需求评估 (5)15.我已办理申请手续?何时为我开展评估? (5)16. 评估具体是如何进行的? (6)17.由谁上门评估?我该如何配合评估? (6)18.评估时,家属需要在场吗? (6)19.评估过程涉及我的个人隐私,是保密的吗? (6)20.如何才能知道评估结果?如没有收到结果,该怎么办? (6)21.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 (6)22.在接到评估结果告知书后的多少时间内,可以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期间,可以开始服务吗? (7)23.复核评估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7)24.对复核评估结果仍有异议,该怎么办? (7)25.评估结果是否终身有效?如果不是,为什么要设有效期?有效期是多久? (7)26.评估有效期快满了,该怎么办? (7)27.如果评估有效期满未申请重新评估,会怎么样? (8)28.我在评估有效期满前提出重新评估,评估期间,正在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会停止吗? (8)29.我感觉我的生活自理能力变好(差)了,能要求重新评估吗? (8)30.评估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8)31.评估费用需要个人承担吗? (8)32.非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申请评估的,评估费用由谁承担? (8)33.我是本市的离休干部,我的评估费用需要个人承担吗? (9)34.评估费用怎么支付? (9)35.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申请了复核(或终核)评估,需要承担费用吗? (9)36.享受住院医疗护理的服务对象如何申请评估? (9)四、护理服务 (10)37.如何选择我所需要的服务并选择相应的服务机构? (10)38.收到评估结果后,如何享受服务? (10)39.服务机构没有联系我,我该怎么办? (10)40.服务机构已联系我、要上门为我制定服务计划,这是怎么回事? (10)41.服务计划具体有哪些内容? (11)42.服务计划是否需要征询我的意见? (11)43.服务机构没有制定服务计划就为我提供服务,可以吗? (11)44.服务机构没有按计划提供服务,我该怎么办? (11)45.我选择的养老机构暂时无法接受我入住,是否能重新选择? (12)46.社区居家服务的每周上门服务时间和频次是怎样的? (12)47.我最近身体状况变好(差)了、重新评估了等级,服务计划要调整吗? (12)48.我搬家了,原来的社区居家服务机构需要变更吗?要办什么手续? (12)49.接受社区居家服务的服务对象想入住养老机构(或从养老机构出院回家的服务对象想接受社区居家服务),该如何办理? (13)50.遇到生病住院或暂时离开本市,接受的服务该怎么办? (13)51.我已回家(或已重新入住养老机构),如何申请恢复服务? (13)52.暂停服务期间,评估有效期是否顺延? (14)53.服务对象到外省市、国外定居或因病去世的,如何终止服务? (14)五、服务费用结算 (14)54.社区居家服务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4)55.社区居家服务费用的个人承担比例是多少? (14)56.养老机构服务的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4)57.养老机构服务费用的个人承担比例是多少? (15)58.住院医疗护理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15)59.我在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发生的服务费用该如何结算? (15)60.享受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服务的服务对象,没有与服务机构进行实时结算,是否可凭发票进行零星报销? (15)61.住院医疗护理费用该如何结算? (15)62.长期护理保险个人自负部分可以用医保账户资金支付吗? (16)63.我是本市离休干部,我的服务费用需要个人承担吗? (16)64.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服务现金补贴是怎么回事? (16)六、其他 (17)65.原享受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人员,如何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7)66.已接受过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且评估等级在二至六级,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需要重新评估吗? (17)67.拥有本市户籍的外省市退休对象能否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7)68.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人员、居住在外省市,可以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吗? (17)69.服务对象或其他人员在接受评估、护理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17)70.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咨询电话是多少? (18)(经办管理部分)七、受理审核 (19)71、如何受理长期护理保险申请信息? (19)72、如何对长期护理保险申请进行审核? (19)73、对不符合长期护理保险申请条件的人员该如何处理? (19)八、评估管理 (19)74.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需要哪些条件? (19)75.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需要哪些材料? (20)76.什么是评估人员? (20)77.长期护理保险对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有哪些要求? (20)78.评估人员开展评估需要遵循哪些行为规范? (21)79.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评估工具和评估标准是? (21)80.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 (21)81.哪些部门负责对评估机构进行行业管理? (21)九、服务管理 (22)82.申请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需具备哪些条件? (22)83.定点服务机构提供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形式有哪些? (22)84.定点服务机构应当遵循哪些服务管理要求? (23)85.长期护理保险对定点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有哪些要求? (23)86.护理人员按什么标准开展护理服务? (23)87.定点服务机构暂时无法接收选择本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应如何处理? (24)88.社区居家护理机构发现服务对象的居住地址不在本辖区内,如何处理? (24)89.定点服务机构如何办理服务对象的转入转出? (24)90.定点服务机构如何防范风险? (24)十、费用结算 (25)91.定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25)92.定点服务机构提供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服务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25)93.定点评估机构结算长护险评估费用有哪些注意事项? (25)94.定点评估机构申报结算长护险评估费用的时间和要求有哪些? (26)95.离休干部等特殊人群的长护险评估费用和护理费用如何申报? (26)96.定点评估机构已申报的评估费用何时拨付? (26)97.社区居家照护机构和养老机构如何申报长护险结算费用? (27)98.社区居家照护机构和养老机构申报结算长护险费用的时间和要求有哪些? (27)99.社区居家照护机构和养老机构已申报结算的长护险费用何时拨付? (28)100.住院医疗护理费用如何结算? (28)101.哪些护理费用不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8)十一、监督管理 (29)102.长护险试点工作中负责监督管理的部门有哪些? (29)103.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29)104.对定点评估机构、定点服务机构的监管要求有哪些? (29)105.哪些行为违反了护理计划制定的要求? (30)106.哪些行为违反了护理服务规范? (30)107.哪些行为属于护理结算违规? (30)108.定点评估机构、定点服务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损失的,该如何处理? (31)服务对象部分一、基本情况1.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答: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南京江北新区泰山街道长护险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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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护险操作流程
上护险操作流程一、什么是上护险呀?上护险就是长期护理保险啦。
它就像是一个贴心的小助手,能在咱们需要护理的时候,帮上大忙呢。
比如说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啦,或者生病之后需要长期照顾的时候,这个上护险就能发挥作用。
它主要是为了减轻咱们家庭在护理方面的经济压力,让大家能得到更好的护理服务。
二、怎么知道自己符不符合上护险的条件呢?1. 年龄方面。
一般来说,年龄比较大的长辈可能更容易符合条件。
不过这也不是唯一的标准哦。
比如说60岁以上的老人,如果存在身体失能的情况,就很有可能符合要求。
但这不是绝对的,如果年轻人因为一些特殊的疾病或者意外导致身体失去自理能力,也可以考虑申请的。
2. 失能状况。
失能这个词听起来有点严肃呢。
简单说就是自己照顾不了自己啦。
像不能自己穿衣、吃饭、洗澡,上厕所也需要别人帮忙,这些都是失能的表现。
如果经过专业的评估,确定是失能状态,那申请上护险就很有希望啦。
三、申请上护险的流程。
1. 准备材料。
这就像是出门要带好钥匙一样重要。
咱们得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这些能证明自己身份的东西。
还有就是和自己健康状况有关的材料,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啦,病例本之类的。
这些材料就像是我们的“小名片”,能让评估人员快速了解我们的情况。
2. 提出申请。
这个申请可以自己去做,也可以让家人帮忙。
可以到当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去提交申请哦。
到了那里,工作人员会很热情地接待咱们的。
你就像跟朋友聊天一样,把自己的情况和需求告诉他们就好啦。
3. 评估环节。
这可是个很关键的步骤呢。
会有专业的评估人员来对咱们的身体状况进行评估。
这个时候呀,咱们可不要紧张,就像平时和医生聊天一样,如实回答他们的问题就好啦。
评估人员会从各个方面来判断咱们是不是真的失能,失能到什么程度。
4. 等待结果。
提交了申请和完成评估之后,就是耐心等待结果的时候啦。
这个时候就像等待考试成绩一样,心里可能会有点小忐忑。
不过不要太着急,一般来说,相关部门会尽快处理的。
如果通过了申请,那就可以享受上护险带来的福利啦。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108问二〇一七年十二月目录(服务对象部分)一、基本情况 (1)1.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1)2.哪些人可以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3.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水平及缴费标准是什么? (1)4.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为什么需要经过评估? (2)5.什么是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 (2)6.评估结果有几个等级? (2)7.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形式有哪些? (2)8.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具体有哪些服务内容? (3)9.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的待遇是怎样的? (3)10.住院医疗护理的待遇是怎样的? (4)二、申请受理 (4)11.到哪里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4)12.申请需要哪些手续?有什么注意事项? (5)13.受理窗口能否当场告知我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5)14.可以请人代办吗?代办人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5)三、需求评估 (5)15.我已办理申请手续?何时为我开展评估? (5)16. 评估具体是如何进行的? (6)17.由谁上门评估?我该如何配合评估? (6)18.评估时,家属需要在场吗? (6)19.评估过程涉及我的个人隐私,是保密的吗? (6)20.如何才能知道评估结果?如没有收到结果,该怎么办? (6)21.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 (6)22.在接到评估结果告知书后的多少时间内,可以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期间,可以开始服务吗? (7)23.复核评估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7)24.对复核评估结果仍有异议,该怎么办? (7)25.评估结果是否终身有效?如果不是,为什么要设有效期?有效期是多久? (7)26.评估有效期快满了,该怎么办? (7)27.如果评估有效期满未申请重新评估,会怎么样? (8)28.我在评估有效期满前提出重新评估,评估期间,正在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会停止吗? (8)29.我感觉我的生活自理能力变好(差)了,能要求重新评估吗? (8)30.评估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8)31.评估费用需要个人承担吗? (8)32.非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申请评估的,评估费用由谁承担? (8)33.我是本市的离休干部,我的评估费用需要个人承担吗? (9)34.评估费用怎么支付? (9)35.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申请了复核(或终核)评估,需要承担费用吗? (9)36.享受住院医疗护理的服务对象如何申请评估? (9)四、护理服务 (10)37.如何选择我所需要的服务并选择相应的服务机构? (10)38.收到评估结果后,如何享受服务? (10)39.服务机构没有联系我,我该怎么办? (10)40.服务机构已联系我、要上门为我制定服务计划,这是怎么回事? (10)41.服务计划具体有哪些内容? (11)42.服务计划是否需要征询我的意见? (11)43.服务机构没有制定服务计划就为我提供服务,可以吗? (11)44.服务机构没有按计划提供服务,我该怎么办? (11)45.我选择的养老机构暂时无法接受我入住,是否能重新选择? (12)46.社区居家服务的每周上门服务时间和频次是怎样的? (12)47.我最近身体状况变好(差)了、重新评估了等级,服务计划要调整吗? (12)48.我搬家了,原来的社区居家服务机构需要变更吗?要办什么手续? (12)49.接受社区居家服务的服务对象想入住养老机构(或从养老机构出院回家的服务对象想接受社区居家服务),该如何办理? (13)50.遇到生病住院或暂时离开本市,接受的服务该怎么办? (13)51.我已回家(或已重新入住养老机构),如何申请恢复服务? (13)52.暂停服务期间,评估有效期是否顺延? (14)53.服务对象到外省市、国外定居或因病去世的,如何终止服务? (14)五、服务费用结算 (14)54.社区居家服务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4)55.社区居家服务费用的个人承担比例是多少? (14)56.养老机构服务的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4)57.养老机构服务费用的个人承担比例是多少? (15)58.住院医疗护理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15)59.我在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发生的服务费用该如何结算? (15)60.享受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服务的服务对象,没有与服务机构进行实时结算,是否可凭发票进行零星报销? (15)61.住院医疗护理费用该如何结算? (15)62.长期护理保险个人自负部分可以用医保账户资金支付吗? (16)63.我是本市离休干部,我的服务费用需要个人承担吗? (16)64.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服务现金补贴是怎么回事? (16)六、其他 (17)65.原享受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人员,如何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7)66.已接受过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且评估等级在二至六级,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需要重新评估吗? (17)67.拥有本市户籍的外省市退休对象能否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7)68.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人员、居住在外省市,可以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吗? (17)69.服务对象或其他人员在接受评估、护理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17)70.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咨询电话是多少? (18)(经办管理部分)七、受理审核 (19)71、如何受理长期护理保险申请信息? (19)72、如何对长期护理保险申请进行审核? (19)73、对不符合长期护理保险申请条件的人员该如何处理? (19)八、评估管理 (19)74.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需要哪些条件? (19)75.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需要哪些材料? (20)76.什么是评估人员? (20)77.长期护理保险对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有哪些要求? (20)78.评估人员开展评估需要遵循哪些行为规范? (21)79.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评估工具和评估标准是? (21)80.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 (21)81.哪些部门负责对评估机构进行行业管理? (21)九、服务管理 (22)82.申请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需具备哪些条件? (22)83.定点服务机构提供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形式有哪些? (22)84.定点服务机构应当遵循哪些服务管理要求? (23)85.长期护理保险对定点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有哪些要求? (23)86.护理人员按什么标准开展护理服务? (23)87.定点服务机构暂时无法接收选择本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应如何处理? (24)88.社区居家护理机构发现服务对象的居住地址不在本辖区内,如何处理? (24)89.定点服务机构如何办理服务对象的转入转出? (24)90.定点服务机构如何防范风险? (24)十、费用结算 (25)91.定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25)92.定点服务机构提供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服务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25)93.定点评估机构结算长护险评估费用有哪些注意事项? (25)94.定点评估机构申报结算长护险评估费用的时间和要求有哪些? (26)95.离休干部等特殊人群的长护险评估费用和护理费用如何申报? (26)96.定点评估机构已申报的评估费用何时拨付? (26)97.社区居家照护机构和养老机构如何申报长护险结算费用? (27)98.社区居家照护机构和养老机构申报结算长护险费用的时间和要求有哪些? (27)99.社区居家照护机构和养老机构已申报结算的长护险费用何时拨付? (28)100.住院医疗护理费用如何结算? (28)101.哪些护理费用不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8)十一、监督管理 (29)102.长护险试点工作中负责监督管理的部门有哪些? (29)103.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29)104.对定点评估机构、定点服务机构的监管要求有哪些? (29)105.哪些行为违反了护理计划制定的要求? (30)106.哪些行为违反了护理服务规范? (30)107.哪些行为属于护理结算违规? (30)108.定点评估机构、定点服务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损失的,该如何处理? (31)服务对象部分一、基本情况1.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答: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申请受理制度范本
长期护理申请受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提高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长期护理保险申请的受理、评估、审核、公示和协议管理等环节。
二、申请条件1. 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
2. 缴费年限达到要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前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且累计缴费满15年;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后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及长期护理保险的,连续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满2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3. 失能状态持续六个月以上,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重度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
三、申请方式1. 申请人或代理人就近向居住地所在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窗口书面提出申请。
2. 申请人需提交《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申请人承诺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等资料。
3. 申请人还需提交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医学检查检验报告、入出院记录等完整病历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四、申请受理1. 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 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归档,便于后续的评估和审核工作。
五、失能等级评估1. 失能等级评估由经办机构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结果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的依据。
2.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配合评估机构进行失能等级评估,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六、协议管理1. 经评估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条件的申请人,与经办机构签订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协议。
2. 服务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等。
3. 经办机构应根据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七、监督管理1. 各级医保部门应加强对长期护理保险申请受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浦东新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
浦东新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具体内容评分标准有效使用期限数据采集方式得分Ⅰ.协议管理Ⅰ.1内部管理Ⅰ.1.1内部管理制度未建立和落实长护险管理要求的服务管理制度,包括内部管理制度、质控制度、信息安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人员管理培训考核等各项制度;未备有相应的记录表单。
制度不完整,每查实一次,记-2分;制度完整但未有效执行,每查实一次,记-1分。
本项至多记-4分。
12个自然月日常检查Ⅰ.1.2长护险业务培训未制定长护险培训计划,每季度长护险培训少于1次。
每查实一次,记-1分,本项至多记-4分。
12个自然月Ⅰ.1.3护理人员信息库动态维护未如实且及时更新维护本机构护理服务人员信息。
每查实一次,记-1分,本项至多记-4分。
12个自然月Ⅰ.1.4质量控制未设立护理质量控制小组,有质控小组但无质控工作记录。
未设立护理质量控制小组,每查实一次,记-2分;有质控小组但无质控工作记录,每查实一次,记-1分。
本项至多记-4分。
12个自然月Ⅰ.1.5信息系统应急预案未按照长护险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演练。
无应急预案,每查实一次,记-2分;有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演练,每查实一次,记-1分。
本项至多记-4分。
12个自然月Ⅰ.1.6资料保管未妥善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护理人员和服务对象档案、服务计划表、服务确认单和访护记录等资料。
资料不完整,每查实一次,记-2分,本项至多记-4分。
12个自然月Ⅰ.1.7按规定报告监管信息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查并向医保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未按要求及时报告整改结果。
每查实一次,记-2分,本项至多记-4分。
12个自然月Ⅰ.1.8按规定公开费用信息未在显要位置向服务对象公开护理费用信息。
每查实一次,记-2分,本项至多记-4分。
12个自然月Ⅰ.1.9护理安全预案未按风险预判制定安全预案,未组织培训演练。
无安全预案,每查实一次,记-2分;有安全预案未定期组织演练,每查实一次,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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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长期护理保险须知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导语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
办法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旨在通过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或资金保障。
为了能够更好地落实本项制度,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对象享受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我们特编印此宣传手册,便于大家了解相关政策。
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二〇一八年一月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哪些人可以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年满60周岁及以上;——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人员,还需已按照规定、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失能程度达到评估等级二至六级且在评估有效期内的参保人员。
长期护理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员分别按照现行的本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有关登记征缴的规定,暂不实行个人缴费。
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需要经过什么样的评估?由于长期护理保险的对象是长期失能人员,因此需要对其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评估,才能确定其评估等级,实现照护服务与老年人照护需求合理匹配。
评估等级分为:照护1级、照护2级、照护3级、照护4级、照护5级、照护6级,以及其他情况(未达到照护1级和建议至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
其中,照护1级以及其他情况(未达到照护1级和建议至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照护2至6级的,可以享受相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形式有哪些?长期护理保险有三种护理服务形式,分别是:——社区居家照护,指护理站、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为居家的参保人员,提供上门照护或社区日间集中照护及相关医疗护理服务;——养老机构照护,指养老机构为其中住养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相关医疗护理服务;——住院医疗护理,指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部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入住在其机构内护理性床位的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长期护理保险中的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具体有哪些服务内容?对于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本市规定了42项具体服务项目,分为基本生活照料和常用临床护理两类。
基本生活照料主要包括与护理对象身体护理密切相关的项目(如头面部清洁梳理、协助进食/水等);常用临床护理主要包括根据医嘱由执业护士完成的项目(如鼻饲、药物喂服等)。
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的待遇是怎样的?社区居家照护、养老机构照护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分别为:——社区居家照护待遇:评估等级为二至六级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社区居家照护。
试点阶段,每周上门服务的时间和频次为:评估等级为二级或三级的,每周上门服务3次;评估等级为四级的,每周上门服务5次;评估等级为五级或六级的,每周上门服务7次;每次上门服务时间为1小时。
社区居家照护的收费标准为:执业护士提供照护服务的价格为80元/小时;医疗照护员为65元/小时;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员等其他人员为40元/小时。
对参保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社区居家照护的服务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支付水平为90%。
——养老机构照护待遇:评估等级为二至六级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养老机构照护。
养老机构照护服务的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标准为:评估等级二或三级的20元/天;评估等级四级的25元/天;评估等级五或六级的30元/天。
养老机构实际服务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应以实际费用为准。
对参保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照护的服务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支付水平为85%。
住院医疗护理的待遇是怎样的?参保人员在住院医疗护理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其待遇按照其本人所参加的本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相关规定执行。
到哪里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需要携带哪些材料?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申请实行全市通办,可以就近通过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申请时,需要携带并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社保卡(医保卡);——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需要哪些手续?有什么注意事项?办理申请时,需要您填写书面申请书,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确保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填写无误;——选择评估机构上门评估的时间;——选择所需要的照护类型和相应的服务机构。
可以请人代办吗?代办人需要携带哪些材料?可以请监护人或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手续,代办人除了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医保卡)和其他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供代办人本人的身份证。
此外,申请人也可委托村(居)老龄干部,凭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申请表》代为办理。
评估是如何进行的?办理申请手续后,评估机构会根据申请人预留的联系方式与申请人联系,安排由2名(及以上)评估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上门为申请人进行现场评估调查,并如实记录调查信息。
评估时,家属需要在场吗?上门评估时原则上应有评估对象的代理人或监护人在场,并配合评估员顺利完成评估。
如何才能知道评估结果?现场评估调查后,评估机构还需完成录入评估调查记录、集体评审、出具评估报告等评估工作,并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告知评估结果。
如超过规定时间仍没有收到结果,您可以联系评估机构或向原申请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查询。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至原申请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复核评估申请。
在接到评估结果告知书后的多少时间内,可以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期间,可以开始服务吗?您可以在接到评估结果告知书的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期间,您暂时不能享受服务。
对复核评估结果仍有异议,该怎么办?如您对复核评估结果仍有异议,可通过原受理渠道提出终核申请,由市卫计委、市民政局确定的市级评估机构进行终核评估。
终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评估结果是否终身有效?如果不是,为什么要设有效期?有效期是多久?评估结果不是终身有效的。
由于老年人的失能状况会随着身体、疾病的状况发生改变,因此根据规定,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
评估有效期快满了,该怎么办?如您的评估有效期将满,按规定应在期满前的60日内向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重新评估的书面申请,具体可参照初次评估申请的方式办理。
如果评估有效期满未申请重新评估,会怎么样?如您在评估有效满前未申请重新评估,有效期满后,您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将随即终止。
我在评估有效期满前提出重新评估,评估期间,正在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会停止吗?如您在评估有效期满前提出重新评估,评估期间,你可以继续享受原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我感觉我的生活自理能力变好(差)了,能要求重新评估吗?享受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服务对象,因身体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发生明显变化等,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重新评估的流程参照初次评估的流程。
评估的收费标准是多少?需要个人承担吗?统一需求评估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对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所发生的初次评估和重新评估的评估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非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申请评估的,评估费用由谁承担?非参保人员的评估费用按规定由个人承担。
评估费用怎么支付?服务对象发生的符合长期护理保险规定的评估费用,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由评估机构予以记账,其余部分由个人自付。
个人自付的评估费用,由评估机构向个人收取。
评估机构对服务对象完成评估并收取个人自负的评估费用后,应向服务对象提供发票,同时由服务对象在评估费用登记表中签字确认。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申请了复核(或终核)评估,需要承担费用吗?复核评估或终核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一致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不一致的,复核评估费用由初次评估机构承担,终核评估费用由复核评估机构承担。
享受住院医疗护理的服务对象如何申请评估?在试点阶段,服务对象如享受住院医疗护理的,暂不需要申请评估。
如何选择所需要的服务并选择相应的服务机构?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可以在书面申请表上选择所需要的服务类型,并填写您所需要的服务机构名称。
有关信息将会告知您选择的服务机构。
服务计划具体有哪些内容?服务计划具体包含了以下内容:——从长期护理保险42个服务项目中选择服务对象所需要、适合开展的服务。
——根据服务项目内容并结合服务对象意愿,选择实施服务的服务人员类型,包括:执业护士、养老护理员(医疗照护)、养老护理员等其他人员。
——对于社区居家服务,还需按规定确定每周上门的服务频次,预约具体上门的日期。
选择的养老机构暂时无法接受我入住,是否能重新选择?在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您可以选择所需要的护理类型(社区居家照护或养老机构照护),同时选定相对应的一家服务机构。
经评估,如您符合长期护理保险规定,服务机构会与您联系,开展服务。
如您选择的养老机构暂时无法入住,有关部门会安排轮候,您也可自行联系能够入住的其他养老机构,接受服务。
社区居家服务的每周上门服务时间和频次是怎样的?试点阶段,社区居家服务每周上门服务的时间和频次为:评估等级为二级或三级的,每周上门服务3次;评估等级为四级的,每周上门服务5次;评估等级为五级或六级的,每周上门服务7次;每次上门服务时间为1小时。
申请人搬家了,原来的社区居家服务机构需要变更吗?要办什么手续?如申请人居住地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提供服务的社区居家服务机构,并按如下方式办理:——居住地仍在原社区居家服务机构服务覆盖范围的,可由原服务机构继续提供服务。
——居住地已超出原社区居家服务机构服务覆盖范围、需要更换服务机构的。
您可与服务机构协商后,申请变更服务机构。
在您提出变更申请前,应与原服务机构先结清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社区居家服务的服务对象想入住养老机构(或从养老机构出院回家的服务对象想接受社区居家服务),该如何办理?申请人在评估有效期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更换护理类型和服务机构。
如需要更换的,应与原服务机构先结清相关服务费用;费用结清后,原服务机构会打印《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转出确认表》;申请人可凭《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转出确认表》至新选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转入申请,新的服务机构接收后,会打印《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转入确认表》交给申请人。
遇到生病住院或暂时离开本市,接受的服务该怎么办?申请人因患病住院或外出等原因,需暂停护理服务的,应及时告知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协助填写,并通过信息系统上报《暂停(或终止)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说明》、暂停护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