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3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1 为规范镇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居民的需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的日常管理活动,包括服务流程、工作要求、岗位职责等。
1.3 中心的管理应遵循便民、高效、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流程管理2.1 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确保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办理相关业务。
2.2 中心的服务流程应明确每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和时限。
2.3 中心应定期评估服务流程的效果,根据居民的反馈和需求进行调整和改进。
三、岗位职责管理3.1 中心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高效和协调。
3.2 中心负责人应对各岗位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3.3 岗位职责应与工作绩效挂钩,建立奖惩机制,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人员管理4.1 中心应招聘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的员工,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能力。
4.2 中心应建立健全的招聘、培训和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4.3 中心应关注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和福利待遇,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五、投诉处理管理5.1 中心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机构或岗位,负责接收、登记和处理居民的投诉。
5.2 投诉处理程序应公开透明,及时告知居民处理结果。
5.3 中心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记录和反馈机制,总结投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类似问题。
六、信息安全管理6.1 中心应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居民的个人信息得到妥善保护。
6.2 中心应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漏洞修复,确保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6.3 中心应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强调信息保密的重要性,并建立保密责任制度。
七、财务管理7.1 中心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规。
7.2 中心应定期进行资金收支和账目核对,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7.3 中心负责人应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便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镇便民服务中心是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居民处理各类业务办理事项,提供信息咨询和政策宣传等服务。
第四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依法独立行使权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为广大居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五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工作,加强沟通与协作,提高综合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机构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和职能部门等。
第七条中心主任是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和决策,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八条中心副主任协助中心主任工作,负责分管相应的职能部门,处理日常事务和应急情况。
第九条职能部门包括业务办理部门、信息咨询部门、政策宣传部门等,各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内容。
第十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配备情况,适时调整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设置。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协助居民办理各类业务办理事项,提供便民服务;(二)提供信息咨询和政策宣传等服务,回答居民咨询;(三)收集和反馈居民的意见建议,为居民提供参与和监督的机会;(四)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沟通与协作,提高综合效益。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如下:(一)接待居民:居民前来办理业务或咨询事项,由接待员进行接待,并登记相关信息;(二)业务办理:根据居民的要求和需求,由业务办理部门进行相应的工作办理;(三)咨询解答:居民有关业务办理和政策宣传方面的问题,由信息咨询部门进行解答;(四)政策宣传:主动向居民宣传相关政策和法规,并及时反映居民的要求和意见;(五)意见反馈: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落实;(六)工作总结: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工作流程。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提高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便民服务中心的宗旨和任务1. 便民服务中心的宗旨是:以人民为中心,服务至上,方便群众,提高效率,质量第一。
2. 便民服务中心的任务是:(1)提供政策咨询和宣传,帮助群众了解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
(2)提供政务服务,包括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
(3)接受群众的投诉和举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4)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和管理1. 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结构:(1)设立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一名,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
(2)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工作。
(3)设立各个服务窗口,负责具体的政务服务工作。
2. 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1)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由地方政府任命,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2)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地方政府招聘,实行合同制管理。
(3)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经费由地方政府保障。
三、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和管理1. 服务内容:(1)行政审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2)公共服务:提供教育、医疗、社保、住房、交通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3)便民服务:提供水、电、气、通讯等便民服务事项。
2. 服务流程:(1)群众到便民服务中心提出服务需求。
(2)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群众的服务需求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
(3)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事项,并向群众反馈结果。
3. 服务质量:(1)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尊重群众的人格和权益。
(2)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评价体系,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3)便民服务中心应当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纠正服务中的问题。
四、便民服务中心的投诉和处理1. 群众对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和服务有异议的,可以向便民服务中心投诉。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一、便民服务中心的任务和职责二、服务流程和标准三、员工管理和培训3.1岗位职责:便民服务中心每个员工都有明确的岗位职责,要求员工必须按照工作流程和标准进行办公,真诚对待每一位居民,提供满意的服务。
3.2培训和考核:中心应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包括政策法规知识、服务技能和沟通能力等培训。
员工的工作表现会纳入考核评估中,对业绩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
3.3员工待遇和保障:确保员工的工资、福利和工作环境符合相关规定,并根据员工的贡献和表现提供相应的激励。
四、居民意见收集和反馈4.1意见收集: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意见箱,收集居民对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并定期组织居民座谈会和满意度调查,了解居民对服务的满意度和需求。
4.2意见反馈:对于居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中心应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并采取措施改进。
对于重大问题或数次反馈意见的建议,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公开说明。
五、安全和保密5.1工作安全:中心要保障员工的安全,提供必要的工作保护措施,预防和应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事故和风险。
5.2信息保密:中心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信息保密要求,尊重居民的隐私权,确保居民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
六、工作宣传和公开6.1宣传工作:中心应定期组织宣传工作,包括宣传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高居民对服务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6.2公开透明:中心要主动公开工作进展、服务流程和标准,接受居民监督,及时回应和解答居民关切和问题。
七、工作汇报和评估7.1工作汇报: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区领导汇报工作进展、问题和困难,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7.2评估考核:定期对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跟进。
八、违纪处分和奖励8.1违纪处分: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服务标准和保密要求的员工,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8.2奖励机制:对于工作表现优秀、创新和贡献突出的员工,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以上即为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管理制度,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具体的规定和实施。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四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是为居民提供各种行政、公共事务等服务的机构,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形式和具体服务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责任主体是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对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人员和设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的质量管理要求:1. 提供便利、高效、规范的服务,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
2. 维护服务场所的秩序和整洁,保证安全和环境卫生。
3. 保护居民的个人隐私,确保信息保密和数据安全。
4. 建立健全的问题反馈和解决机制,及时处理投诉和意见。
5. 定期开展服务评估和改进,提升服务水平和满意度。
第二章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行政办事指导和咨询服务。
2. 受理居民的各项证件、申请和登记等业务。
3. 提供居民身份认证和证明。
4. 开展社区宣传教育活动。
5. 协助处理居民的投诉和纠纷。
6. 组织开展各类便民服务活动。
第三章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管理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置管理岗位,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确保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保证服务的顺畅进行。
第四章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和标准第十条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应符合以下标准:1. 规定办事人员的工作时间和服务窗口,提供合理的服务时间段。
2. 制定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各项事项的受理和处理程序。
3. 提供便民服务手册和宣传材料,让居民了解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
4. 建立办事预约和排队系统,提高服务效率和用户体验。
5. 设置服务反馈渠道,及时收集用户反馈和意见,并进行处理和回复。
第五章管理监督和评估第十一条所在单位或部门应对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定期的管理监督和评估,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进行考核和奖惩。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文(4篇)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文[便民服务中心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便民服务中心是为了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居民满意度而设立的服务机构。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体系,提高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职责和权益1. 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缴费、申请办证、投诉处理等。
2. 便民服务中心有权利要求居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实身份和办理相关业务。
3. 便民服务中心有权利拒绝处理非法、违规或者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业务。
4. 便民服务中心有权利要求居民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排队、预约或者提供必要的资料。
5. 便民服务中心有权利要求居民对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并根据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改进。
三、义务和要求1. 便民服务中心应当确保工作人员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和流程,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2. 便民服务中心应当确保提供的服务是准确、及时、高效的,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3. 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做好服务记录和归档工作,确保提供的服务可以追溯和查证。
4. 便民服务中心应当保护居民的个人隐私和权益,不得泄露居民的个人信息。
5. 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提升。
四、工作流程1. 居民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按照先来后到、依次排队的原则进行办理。
2.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接待居民并核实其身份和业务需求。
3.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准确、及时地办理居民的业务,并提供必要的说明和帮助。
4.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做好相关业务记录和归档工作。
5.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处理投诉和索赔事宜,并向居民解释相关规定和处理结果。
五、评价和奖惩措施1. 居民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在线方式对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2. 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定期对居民的评价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改进。
3. 便民服务中心根据评价结果,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工作不达标的员工给予警告、处罚或者辞退的处理。
医院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就医体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便民服务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
第三条医院便民服务中心以“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便民高效”为宗旨,为患者提供全方位、便捷、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心管理人员职责:(一)负责制定和实施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二)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工作;(三)负责中心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四)负责收集患者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五)负责处理中心内部事务。
第六条中心工作人员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二)热情、耐心、细致地为患者提供服务;(三)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维护医院形象;(四)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五)协助中心管理人员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标准第七条中心服务内容包括:(一)咨询解答:为患者提供病情咨询、就诊流程、医保政策等咨询服务;(二)导诊服务:引导患者就诊、办理手续、检查、取药等;(三)预约服务:为患者提供预约挂号、预约检查、预约手术等服务;(四)便民服务:提供病历复印、挂号缴费、医保结算、发票打印等服务;(五)其他服务:根据患者需求,提供临时救助、物品寄存、轮椅借用等便民服务。
第八条中心服务标准:(一)服务态度:热情、耐心、细致,礼貌待人;(二)服务效率:快速响应,提高办事效率;(三)服务质量:确保服务质量,做到准确无误;(四)服务环境:保持中心环境整洁、舒适,提供舒适的座椅、饮水设备等;(五)信息公开: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办事流程等信息。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九条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首位接待人员负责解答患者疑问,引导患者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中心设立投诉电话和意见箱,接受患者对服务的投诉和建议。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3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标题: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和运行,提高便民服务质量,增强群众满意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和功能1. 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是为市民提供各类便民服务,解决群众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 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包括但不限于:2.1 提供各类证件办理服务,如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等;2.2 提供政务查询服务,如社保查询、缴费查询、交通违章查询等;2.3 提供办事指导服务,如办理各种手续的流程、所需材料等;2.4 提供民生服务,如药品配送、快递代收等;2.5 提供咨询和投诉受理服务,及时解答市民咨询,接受市民投诉,协调解决问题。
三、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和人员1. 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管理机构,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政府相关部门指定。
3. 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具体运营工作。
四、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1. 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信息咨询台,由工作人员接待市民咨询,了解需求并提供相应信息。
2. 便民服务中心在接到市民办理业务的申请后,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接待和办理。
3. 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流程:3.1 验证身份和需求;3.2 提供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3.3 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4 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告知办理结果;3.5 如有需要,提供售后服务和咨询。
五、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规范1.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班,不迟到、早退,提倡文明办公、礼貌待客。
2. 工作人员应全面了解各项业务流程和规定,并及时更新相关业务知识。
3. 工作人员应主动关注市民需求,及时引导和解答市民咨询。
4. 工作人员应保护市民个人信息和隐私,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5. 工作人员应及时受理市民投诉,高效处理投诉问题。
6. 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四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工作时间1.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6点,中午休息1小时。
2. 若有需要,便民服务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加班,但是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每天工作时间的50%。
第三章工作责任1.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待服务对象,为他们提供准确、及时、高效的服务。
3.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保护用户的隐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4.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如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工作流程1. 便民服务中心的接待人员应首先进行登记,记录服务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便民服务中心的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服务对象的需求,并详细记录在接待记录中。
3.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如咨询、办理、查询等。
4.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反馈服务结果给服务对象,并妥善处理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第五章工作考核1. 便民服务中心将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等。
2. 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表现良好的人员将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表现不佳的人员将进行适当的批评和处罚。
3. 便民服务中心将定期组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六章附则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地方,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调整并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通知。
以上为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制度范文,供参考使用。
具体工作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二)下面是一个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的参考:1. 工作时间:-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七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中心管理者决定。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本(四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本一、工作时间:1.1 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包括午休时间。
1.2 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6:00,每天下午2:00至3:00为例行会议时间。
二、工作职责:2.1 提供高质量的便民服务,解答市民的疑问和需求。
2.2 协助市民办理各种相关手续,如居民证办理、社保查询等。
2.3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4 维护并完善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系统,确保正常运行。
三、工作纪律:3.1 工作人员需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服务意识,对市民要有耐心和友好态度。
3.2 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个人事务,如上网、玩手机等。
3.3 工作人员需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
3.4 严禁工作人员泄露市民的个人信息,保护市民隐私。
四、工作考核:4.1 工作人员将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考核。
4.2 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和加薪的依据。
4.3 若工作人员在考核中表现不佳,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改进。
五、工作待遇:5.1 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5.2 工作人员的加班费、津贴等待遇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支付。
5.3 工作人员享有法定的休假和福利待遇。
六、违纪处分:6.1 若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2 违纪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和开除等。
6.3 工作人员可根据相关规定对违纪处分提出申诉。
以上就是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制度范本,旨在规范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服务效果和质量,确保便民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本(二)一、岗位职责:1. 进行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的受理、审核和办理;2. 提供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办理和咨询服务;3. 提供社保、医保、救助等相关政策的咨询和办理;4. 解答市民就医、教育、就业等生活服务的咨询,并提供相应的帮助;5. 同步更新和发布政府相关政策、新闻等信息;6. 协助处理政府窗口事务,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便民服务政策,提高公民便利享受政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便民服务的公平、高效、便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是政府提供便民服务的窗口,具有服务、便民、公益、便民的特点,是为公民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的综合管理机构。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便民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侧重于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应当贯彻“便民、惠民、便捷、高效”的理念,落实服务主体责任,落实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服务向社会零距离延伸。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办事大厅、咨询服务区、政务办公区、信息发布区等功能区域,统一管理,便于公民办事,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设立行政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服务品质等工作,明确各项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分设办事窗口、咨询窗口、投诉窗口等,设置专人值班,负责办理实际工作,提供各类服务。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信息发布区,负责发布政府公告、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各类便民服务指南,提供便民服务指引。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配备丰富的政务知识和良好的服务态度的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培训机制,定期进行政务知识、服务礼仪、工作质量等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服务态度,进行绩效评定,激励员工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服务流程第十三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规范服务流程,明确服务项目、办理手续、办理时间、服务标准等,使公民了解办事流程,便于办事。
第十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规范业务办理程序,严格执行政府服务承诺制度,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确保公民享受便民服务。
2024年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例文(五篇)
2024年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例文下班及考勤管理制度一、本中心实行严格的签到考勤制度,所有工作人员需每日进行两次签到,分别在上、下午上班时进行。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岗或需提前离岗,必须提前向中心办公室说明原因。
二、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因公事外出或其他个人原因需请假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三、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工作人员在请假(休假)期间,其原岗位的工作应由进驻部门妥善安排,及时确定顶岗人员,并报中心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准假。
四、对于临时上岗人员,需提前熟悉相关业务和服务规范。
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现象或工作失误,将依据相关规定扣除窗口的考核分。
工作例会制度一、工作例会旨在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总结本月工作成果,研究解决中心业务运作中的问题,并部署下月工作计划。
二、例会参加对象为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
三、例会安排及要求如下:1. 例会一般定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举行(如有需要可临时调整),由中心负责人主持。
2. 各窗口单位需在例会前做好汇报准备,需提交讨论的重大事项须在例会日上午10:00前送交中心办公室。
3. 中心各窗口应及时落实例会后交办的事项。
安全保卫制度一、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需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共同维护中心的安全稳定。
二、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严禁非电工人员私自接线或改动。
三、严禁私自使用电热器具,确保电器设备和线路不超负荷运行。
四、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门窗,切断所有办公设施的电源(包括照明、空调、饮水机、电热台板等),以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重要资料应妥善保管,以防失窃或泄露。
六、中心保卫人员应切实履行保卫职责,确保中心安全无虞。
卫生管理制度一、中心卫生管理要求环境优雅、空气清新、窗明几净、地面洁净无杂物。
卫生间应保持无污迹、无异味,垃圾需及时清理。
二、全体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乱倒残茶等。
最新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最新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满足市民的便民需求,提高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便民服务中心,包括办事大厅、咨询服务窗口和其他便民服务设施。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应当与市民的需求紧密结合,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为市民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架构包括部门领导班子、业务部门和后勤保障部门。
第六条部门领导班子由中心主任、副主任、业务主管和后勤主管组成,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全面管理和领导工作。
第七条业务部门包括办事大厅、咨询服务窗口等业务部门,负责市民的办事咨询服务。
第八条后勤保障部门包括行政、财务、人事、设备维护等部门,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后勤支持工作。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流程应当简洁明了,业务办理程序应当合理规范,方便市民办事。
第十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业务咨询机制,保障市民的办事咨询需求。
第十一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积极推动业务流程的电子化、网络化,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第十二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办理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业务办理质量。
第四章服务保障第十三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不断改善办事大厅和咨询服务窗口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合理配置设施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五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市民的投诉问题。
第五章考核评估第十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机制,对部门工作人员的业绩和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七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对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第十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考核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行为,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服务体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是政府部门为了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便于群众办事的一种机构。
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接受群众咨询、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公共信息等工作。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需要遵守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保证服务的公正、公平、高效。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提供不同类别的服务,确保群众能够快速、便捷地办理相关业务。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一个指挥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解决日常问题。
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一个监督机构,负责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服务的公正、规范。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建立统一的工作流程,明确各项工作的操作流程和规范,确保服务的快捷和准确。
第十一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擅自变更办理流程,确保服务的规范性。
第十二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服务过程的全程监控和记录,确保服务的可追溯性和可查询性。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遵守服务行为规范,礼貌待客,热心解答群众的问题,确保服务的高质量。
第十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建立服务评价机制,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了解群众对服务的评价,及时改进服务。
第十五条便民服务中心应积极引入新技术,提升服务水平,提供更便利的服务方式,满足群众多样化的需求。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六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反工作规定,严禁索要、收受群众财物,不得泄露群众隐私。
第十七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请假,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4篇)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便民服务站的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便民服务站主要为居民提供生活服务,包括代办事务、信息查询、法律咨询等。
第三条便民服务站工作由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完成,管理人员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四条便民服务站每天的工作时间确定为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第五条便民服务站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受理居民办理各类事务,如居住证、户口迁移、社保卡办理等;(二)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如公共交通、天气预报、快递查询等;(三)提供法律咨询和纠纷调解服务,如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四)为居民提供其他便民服务。
第六条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居民的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
第七条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服务规范和服务流程履行职责,不得违规办事,不得接受贿赂。
第八条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服从上级指挥,按照工作安排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工作人员职责第九条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受理居民办理各类事务,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二)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根据居民需求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三)提供法律咨询和纠纷调解服务,尽力解答居民的法律问题和帮助解决纠纷;(四)保密居民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五)按照工作安排完成其他任务。
第十条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一)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二)熟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能够正确咨询和指导居民;(三)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工作责任心;(四)能够熟练操作相关办公软件和设备。
第三章管理人员职责第十一条便民服务站的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二)组织培训和考核工作人员;(三)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纠纷;(四)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和沟通;(五)处理工作报告和工作记录。
便民服务中心十六项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十六项工作制度便民服务中心是为了给市民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而设立的一个机构。
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心制定了十六项工作制度,如下所示:1. 工作时间制度: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点至下午5点,中午12点到1点为午休时间。
2. 值班制度:中心设有值班人员,负责接听市民的咨询电话,并及时处理各类问题。
3. 接待制度: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先来先服务”的原则,为前来咨询的市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4. 服务态度制度:中心员工应热情、礼貌地对待每一位前来咨询的市民,解答问题并提供有效的帮助。
5. 保密制度:所有中心员工都应严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市民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数据。
6. 诚信原则:中心员工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或索取贿赂。
7. 效率要求:服务中心要确保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尽可能减少办事时间。
8. 电话接听制度:中心员工应积极主动地接听电话,并认真记录市民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转交相关部门。
9. 投诉处理制度:中心设有投诉受理与处理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理市民的投诉,确保每一位市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10. 信息发布制度:中心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向市民发布政府信息和相关服务内容,保证市民及时获得所需信息。
11. 违规行为处理制度:若发现中心员工有违反工作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中心将依据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12. 工作纪律制度:中心员工应准时上班,不得擅自离岗,必要时需提前请假并获得批准。
13. 培训制度:中心将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服务意识,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14. 文件管理制度:中心将建立完善的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文件的归档、存档、检索和销毁工作的规范进行。
15. 奖励制度:中心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制定相应的奖励制度,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16. 安全制度:中心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办公环境的安全和秩序,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以上十六项工作制度是为了保证便民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给市民。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服务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宗旨是为市民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促进政府与市民的沟通和互动,提升政府形象。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内设服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派驻,负责办理相关业务。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窗口的职责和权限,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服务内容和管理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根据市民的需求和政府的职能,提供以下服务内容:(一)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的咨询、办理、投诉、建议等;(二)公共资源配置、公共产品供应、公共设施使用等方面的信息查询和咨询;(三)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宣传;(四)其他市民需要的便民服务。
第十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和完善服务项目清单制度,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一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制度,明确服务标准、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等方面的承诺,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和完善服务评价制度,定期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收集市民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
第十三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和完善服务窗口管理制度,明确窗口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十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和完善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市民的投诉和建议,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市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确保信息安全。
第四章服务场所和设施管理第十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设立服务场所,提供舒适、便捷的服务环境。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本(三篇)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方便市民居民的生活,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便利市民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便民服务中心的设置与职责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是指政府设立的为市民提供便民服务的机构,主要负责办理市民请求的各项事宜,并提供相关咨询和指导服务。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在政府辖区内的主要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居民密集区,以方便市民前来咨询和办理事务。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提供政府公共服务的咨询和办理;(二)提供常见问题解答和指导;(三)办理市民请求的各项事宜;(四)提供相关表格和材料的领取和填写指导;(五)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各类宣传和活动;(六)协助政府处理市民投诉和反映;(七)其他便民服务相关事宜。
第三章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第五条市民前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事务,应按照以下流程操作:(一)市民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表格;(二)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申请表格;(三)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提供相关咨询和指导;(四)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五)市民领取办理结果。
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应提供便民服务咨询电话和在线咨询平台,方便市民远程咨询和办理事务。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应保持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对市民提出的问题和请求进行耐心解答和满意回复。
第四章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与监督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具体运营管理由相应政府部门负责,确保便民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行和服务效果。
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工作纪律和制度,保证办事公正、高效。
第十条政府部门应定期组织对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的便民服务中心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政府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文即为上述内容。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制度范文可能根据地区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社区居民的服务管理,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制定本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本(4篇)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本一、单位和个人到中心来办事,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给办事人员满意的答复;不得“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找别人去”等推诿性语言。
三、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处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相关窗口,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四、遇有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时,首问负责人要负责接待,记录办理事项和要求,并尽快联系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办理时间,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五、相关窗口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情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六、违反本制度,依照中心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规定,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行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限时办结,是指窗口单位在申请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窗口人员按照对外公示的时限,及时办结(上报)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和领导效办事项。
二、进驻中心的办事事项须明确窗口办事时限,窗口负责了解该事项上级办结所须时限,经中心审核后公示。
三、特殊原因不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需延期办结的事项,须向服务群众出个延期办结通知书,并说明延期的理由。
四、延期办结不得超过____天,延期承诺后,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各窗口应建立便民服务登记台帐,详细填写受理时间、受理编号、办结时间、取件人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六、未按时办结的,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情况严重的,按中心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因过错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制度一、群众在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后须到市及以上单位办理、审批、核定的不须本人亲自到场可办理的事项,均可实行代办服务。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3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便于群众就近享受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1. 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一个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镇政府部门负责人和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
2. 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业务办理区域、信息咨询区域等。
3. 综合服务窗口负责服务咨询、业务受理和证件发放等工作,业务办理区域负责各类行政办证等工作,信息咨询区域负责提供政府政策解读和便民信息咨询。
三、服务内容:1. 综合服务窗口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办理、户口迁移、居住证办理、社保办理等。
2. 业务办理区域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注册、土地使用权办理、农民工就业登记等。
3. 信息咨询区域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解答政府政策、提供最新便民信息。
四、服务流程:1. 群众前往便民服务中心需办理相关业务前,先在综合服务窗口进行咨询和确认业务受理流程。
2. 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群众需求提供相关材料清单,群众提供相关材料后交付窗口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综合服务窗口将业务办理区域的办理号码告知群众,群众按号码等待办理。
4. 业务办理区域工作人员按照流程进行相关业务办理,办理完成后将相关证件交给群众。
5. 如需提供咨询服务,群众可前往信息咨询区域进行咨询。
五、办事指南:1. 群众前往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业务时,携带相关材料齐全,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2. 服务人员要高效、规范办理业务,不得搞脱离工作职责之外的私活。
3. 服务人员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提供专业和准确的指导。
4. 办理过程中,如有群众投诉,需及时由管理委员会接待并记录投诉内容,以便及时处理。
六、服务评估:1. 定期对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进行评估,以保障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2. 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调研等方式对群众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及时改进服务不足之处。
七、职责追究:1. 对于严重失职、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将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扣减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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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守则
服务宗旨,时刻谨记,加强学习,一专多能;办事程序,规严谨,依法办事,公开公正;坚守岗位,服务民众,优化流程,方便群众;首问责任,认真履行,文明礼貌,周到热情;执行制度,严肃认真,廉洁勤政,不徇私情;服从领导,团结群众,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首问责任制度
1、首问责任人即群众办事时,第一个被询问的中心工作人员。
要按照群众提出的事项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权)围的,都负有接待、解答、记录、办理或引导办理的责任。
对属于自己职责(权)围的,要依照程序规定办理。
对不属于自己职责(权)围的,应及时将办事群众引导给具体经办人员处,直到有人办理为止。
对需要请示汇报的事项,应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并告知办事人后方为首问办结。
2、第一个受理办事群众的工作人员即为首办责任人。
首办责任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受理事项,能立即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
3、首办责任人要及时向群众回复反馈所办理事项的结果与征求意见和建议。
4、首问、首办责任人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屡教不改,严重损害机关形象者,依照有关政策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列入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和年度考核容。
服务承诺制度
1、服务承诺制度是指将服务容、程序、时限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所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2、承诺办事程序。
当群众来办事时,工作人员应将规定办事程序告知办事群众,并严格按程序办理。
3、承诺办事时限。
对群众所办事项,能立即办结的应立即办结,对不能立即办结的应向群众承诺办结期限。
4、承诺廉洁办事。
对办事群众提出吃、赠送礼品、礼金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接受吃请或收受礼品、礼金。
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5、承诺文明办事,依法办事。
对群众做到热情、和谦、有理、有节、文明。
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耐心、及时办理各类事项。
一次性告知制度
1、对前来中心窗口申报项目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
2、对于申报材料不齐作补办收件的事项,要在补办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3、对于联办件,牵头责任人对各联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4、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办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5、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中心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处理。
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员申请办理的事项,根据不同的要求在规定的限时办理完成,做到优质高效的管理制度;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办事人员要即收即办,现场办结。
2、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办事人员要根据办理限时(一般办理限时为3—5日)规定,出具承诺办结通知单或口头告知,并在承诺的时限办结。
3、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承办责任人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并原则承诺办理限时。
4、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
责任追究制度
1、责任追究制容
责任追究制是指本中心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给行为对象或国家、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群众投拆和上级批评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2、责任追究围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责任追究:
(1)、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
(2)、违反中心相关制度,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的。
(3)、在无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未能按承诺时限办理有关业务工作的。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损害群众利益的。
(5)、其他违纪违规的。
3、责任追究办法
对违反上述责任追究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工作过错、过失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
①工作人员未请假擅自离开本工作岗位的。
②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③承办人故意不告知办事者有关办事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
④办事者来办事,手续齐全、又符合规定,应及时办理而不办理的。
⑤对应告知办结时限而故意未告知清楚的。
⑥工作中出现一般性差错的。
⑦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办文办事任务,但能在第一次催办期限完成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窗口工作岗位:
①无故旷工、不遵守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致使正在办理的事项被耽误的。
②业务水平低,办事能力差,不能胜任窗口业务的。
③办文办事质量低,差错较多或出现严重差错,造成损失和较大影响的。
④不执行有关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
⑤办事推诿,冷落、刁难服务对象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①私自收取、截留、滞留公文或申办资料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②违反规定,泄露,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③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差,多次受到投诉的。
④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其他费用的。
⑤不文明行政,态度特别恶劣、侮辱、打骂服务对象的。
⑥搞部门、小团体及个人利益,不令行禁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⑦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以及“吃拿卡要”等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