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无效的法院判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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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无效的法院判决案例》在建设工程领域,设计合同是一种十分重要的合同,它约定了工程设计的内容、标准、价格和时间等重要事项。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候设计合同可能存在一些问题,甚至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本文将通过分析法院判决案例,探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无效的原因和后果。
1. 案例分析1.1 案例一:某建筑设计公司与甲方签订了一份工程设计合同,约定了设计费用、设计标准、完成时间等内容。
然而,在设计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争议,甲方认为设计公司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并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判决该设计合同无效。
1.2 案例二:一家设计院与某建筑施工单位签订了设计合同,约定了设计范围、报酬方式、保密条款等内容。
然而,设计院在设计过程中泄露了商业机密,致使合同被判定无效。
2. 无效原因分析2.1 设计内容不明确:设计合同未对设计的具体内容、标准、技术要求等进行明确约定,导致执行困难和争议加剧,最终被认定无效。
2.2 违法违规行为:设计公司或设计院在设计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商业机密等行为,触犯法律规定,导致设计合同无效。
2.3 强制订立:一方利用强制、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设计合同,导致另一方在没有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署合同,最终导致合同无效。
3. 后果分析3.1 设计费用争议:合同无效后,设计方可能无法获得应得的设计费用,甚至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3.2 工程停滞:由于设计合同无效,可能导致工程施工停滞,造成经济损失和时间浪费。
3.3 法律责任:违约一方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 个人观点设计合同作为建设工程领域中的重要合同之一,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需要双方谨慎对待,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的加强也是防范合同无效的重要手段。
对于合同中的具体内容,双方要在签订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确保设计合同中的内容清晰明确,以免产生争议和无效的情况。
总结回顾本文通过分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无效的法院判决案例,对合同无效的原因和后果进行了深入探讨。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例解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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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能力提升等三大类6项工程。 1
河北 省大 陆海 岸线 长4 7 里 , 8公 有海 岛12 海岛岸线长1 9 3 个, 9 公里 , 岛 屿总面积8 4 .平方公里 , 管辖 海域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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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另行与 其他设 计院 签订 了设 计合
同, 两座大厦进行了设计。 对 2 当事人一审起 诉与答 辩及一审 .
审批 的宏辉大厦 的初步设计是 由其他 单位 所作 , 是被告对原告 所作 的初 但
步设 计文件 已接 受并上报 建委 ,因涉 及 I城 改造规 划问题 , 管部 门未给 1 3 主
432元 , 0 84 并赔礼道歉 。 被告答辩 称, 设计 院所作的设计方案 与合 同规 定不 符, 故双方所签订的设 计合同没有必要 继续履行。 请求驳 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幢 大 厦的初 步设 计文件。由某 公司上 报 厦 门市城 乡建设委 员会 ( 称厦 门 下
第一 笔设计费的违约金的请求, 应予采 纳。 但是 , 合同规定的违约金按 日1 计 %
司接此批复后, 向设计院 发函, 提出设 计 院的设 计不能满 足工程项 目最 终设 计要 求 , 定终止联辉 大厦 和宏辉大 决 厦工程项目的设计合同。 同年1Y8 2 J日, 求, 委托了第三方予以鉴定。 鉴定结论 是: 该初步设计文件, 可以作为编制施 工图的依据 。 因此 , 院审理认为 : 法 双 方签订的两份 建设 工程设计合同》, 告予以赔礼 道歉, 不予采 纳。 据此 , 厦 门市 中级人民法院于某 年3 9 月1 日判决 () 1 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 力之 日 1 日内付给原告设 计费3 2 0 元 起 0 000 及第一笔设计费的违约金2 5 44 0 0 .元。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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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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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专业意见明确责任,按比例赔偿
➢ 解析:
由于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涉及专业技术问题,因此建设 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的原因通常需要委托专业部门进行 评定。在确定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归属时,法院通常 会借助于司法鉴定的鉴定结论或其他专业意见,同时 法院也会对鉴定结论、专业意见的逻辑性、客观性、 中立性及专业性进行独立的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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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履行交付义务,需要证据佐证
➢ 判决:
由于智海公司向法院提供的图纸目录为其自行制作, 文件收发单为复印件,世基公司又对此予以否认;智 海公司提交的图纸不能证明其完成的实际时间以及已 将图纸交付给世基公司。
智海公司提交的《证明》仅表明世基公司将智海公司 设计的项目设计图纸一套交给施工单位施工,并没有 具体指明图纸的张数、项目和内容,不足以支持智海 公司已交付全部设计文件的主张。且智海公司承认部 分图纸上并没有其盖章,因而不能进行合法施工。
认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法律对此没有 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争议。若参照加工承揽 合同以加工承揽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技术咨询合 同以受托人所在地为履行地及《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的相关规定,则可以设计单位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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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变动应及时通告对方,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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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履行交付义务,需要证据佐证
➢ 案情:
广州市世基置业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智海建筑工程技术 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上诉案
epc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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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以下是一个EPC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某化工企业委托一家工程设计公司为其建设一座化工厂,双方签订了EPC合同。
合同约定,工程设计公司负责化工厂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调试等工作,化工企业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项。
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双方因工程质量、工期延误等问题产生纠纷。
争议焦点:
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质量问题:化工企业认为工程设计公司提供的化工厂设计方案存在缺陷,导致化工厂的生产效率低下,产品品质不稳定。
2. 工期延误问题:化工企业认为工程设计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建设,导致化工厂无法按时投产。
3. 工程款项支付问题:化工企业认为工程设计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款项支付条件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处理结果:
双方经过协商,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根据和解协议,工程设计公司同意对化工厂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优化,并承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确保化工厂能够按时投产。
同时,工程设计公司同意在工程款项支付方面给予化工企业一定的优惠,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沟通和协调,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启示意义:
该案例表明,在EPC合同纠纷中,双方需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问题。
同时,双方需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符合约定。
如果双方不能自行协商解决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但应注意遵守法律程序和程序要求,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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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例话说有这么一个事儿,甲公司呢,是个开发商,雄心勃勃地想要盖一片超级酷炫的商业大楼。
于是,就和乙设计公司签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乙公司那也是信心满满啊,拍着胸脯保证能设计出独一无二的方案。
合同里就约定好了各种条款,像设计的要求啊、交付的时间啊、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之类的。
一开始呢,大家都还挺和谐的。
乙公司就热火朝天地开始设计了,设计师们天天对着电脑,又是画图,又是建模的。
可是,问题慢慢就冒出来了。
按照合同规定,乙公司要在三个月内交付初步设计方案。
结果呢,三个月过去了,甲公司左等右等,就像热锅上的蚂蚁,可就是不见方案的影子。
甲公司就打电话去催,乙公司那边呢,一会儿说设计师生病耽搁了,一会儿又说遇到了一些技术难题需要解决。
好嘛,甲公司也算是比较有耐心的,就说那再给点时间吧。
又过了一个月,乙公司总算是把初步方案交出来了。
甲公司拿到方案一看,心里就凉了半截。
这方案和当初合同里约定的设计要求差了不少呢。
比如说,合同要求商业大楼要有大型的中庭设计,方便搞一些商业活动,可这方案里的中庭小得可怜,就像个小过道似的。
甲公司就不干了,要求乙公司修改。
乙公司呢,却说要修改可以,得加钱。
甲公司觉得很冤啊,这明明是你们没按照合同要求来,怎么还让我加钱呢?这就好比我去饭店点菜,点了个鱼香肉丝,结果你给我端上来一盘炒胡萝卜丝,还让我加钱才能改成鱼香肉丝,哪有这个道理呢?双方就这么僵持不下,甲公司一气之下就说,你这方案不行,我也不会再给你支付剩下的设计费了。
乙公司也急眼了,说我们辛辛苦苦做了这么久,你怎么能说不给钱就不给钱呢?于是,一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就这么拉开了帷幕。
乙公司先把甲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甲公司按照合同支付设计费。
乙公司的理由是,虽然方案有些地方不符合要求,但是他们已经付出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而且很多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是因为甲公司在设计过程中不断变更想法导致的。
甲公司呢,那也是有备而来。
在法庭上,甲公司拿出了合同,指出合同里明确规定了设计要求,并且有双方签字确认的文件。
建筑设计法律纠纷案例(3篇)
![建筑设计法律纠纷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d1f93b66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48d1d5c.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在建筑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合同履行、设计质量、施工管理等各方面的原因,建筑设计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建筑设计法律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处理过程及法律依据,以期对类似案件的预防和处理提供参考。
二、案件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设计院(以下简称“设计院”)签订了一份建筑设计合同,约定由设计院为开发商提供住宅小区的设计服务。
合同签订后,设计院按照约定完成了设计任务,并提交了设计图纸。
然而,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开发商发现设计图纸存在多处不合理之处,导致施工难度加大,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未能达成和解。
三、纠纷焦点1. 设计图纸质量问题2. 施工进度延误的责任3. 损失赔偿的数额四、案例分析(一)设计图纸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标准,满足使用功能、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
”本案中,设计院提交的设计图纸存在以下问题:1. 部分结构设计不合理,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多次返工;2. 部分设计细节不符合国家标准,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3. 设计图纸中存在多处遗漏和错误,导致施工过程中频繁修改。
针对设计图纸质量问题,设计院应承担以下责任:1. 重新设计并完善图纸,确保设计合理、符合国家标准;2. 对因设计问题导致的施工返工、进度延误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施工进度延误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施工进度延误的主要原因是设计图纸质量问题。
因此,设计院应承担以下责任:1. 对因设计问题导致的施工进度延误承担违约责任;2.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三)损失赔偿的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最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经典案例分析
![最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经典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234f4177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b35c2e1.png)
最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经典案例分析近年来,中国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断增加,涉及金额巨大,影响广泛。
以下是最新的一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经典案例分析。
一、广州大型商业综合体合同纠纷案该案涉及了广州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建设合同纠纷,承建方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并采用了低质量材料。
此外,承建方还存在工期拖延,关键节点无法按时完成等问题。
最终,业主提起诉讼要求承建方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该案是典型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承建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违背了设计方案的约定,导致工程质量和工期无法满足业主需求。
最后法院判决承建方赔偿了相应损失,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上海高端住宅小区合同纠纷案该案涉及了上海高端住宅小区的工程合同纠纷,开发商在承建过程中使用了次品材料,并违反了相关安全规定,在小区交付后不久,出现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业主们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分析:该案例体现了开发商在建设工程中的违约行为,并且给业主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法院在判决中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该案例提醒建设工程中的各方要高度重视建设质量和安全问题,遵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三、北京市政项目合同纠纷案该案涉及了北京市政项目的合同纠纷,承建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了低价劣质材料,并且存在施工不合格、违反规定等问题。
业主要求承建方后期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该案例中,承建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了合同约定和规定,使用了低价劣质材料,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
法院判决要求承建方补救和赔偿相应损失。
这个案例再次提醒建设工程各方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在施工过程中确保质量和符合规定。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中,主要涉及承建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低质量材料使用、工期拖延、违反规定等问题。
在处理这些纠纷时,法院通常会要求承建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以维护建设工程合同的合法权益和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
工程建设法律案例分析(3篇)
![工程建设法律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4622de06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5a1b158.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地铁建设项目是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旨在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提高市民出行效率。
该项目由某市地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作为业主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
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作为施工单位,负责地铁项目的土建施工。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双方在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等方面产生了分歧,最终导致了合同纠纷。
二、案情概述1. 合同签订与履行地铁公司与建筑公司于2016年签订《地铁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筑公司承建某市地铁一期工程土建施工,合同工期为三年。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施工。
2. 设计变更与争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复杂、周边环境限制等原因,项目设计多次发生变更。
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调整,增加了施工难度和工程量。
地铁公司认为,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承担责任,要求建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而建筑公司则认为,设计变更应由地铁公司承担,并要求地铁公司支付额外费用。
3. 工程进度与争议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地铁公司多次要求建筑公司加快施工进度,但建筑公司以设计变更为由拒绝。
双方就工程进度问题多次协商无果,导致项目延期。
4. 费用争议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双方对工程量、费用等问题存在争议。
地铁公司认为,建筑公司虚报工程量,要求核减费用。
而建筑公司则认为,工程量符合实际,要求地铁公司支付全部费用。
三、法律分析1. 设计变更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增加的工程量应当计入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因此,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应由设计单位承担责任,增加的工程量应计入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2. 工程进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滞后的,应当及时调整工期。
”因此,地铁公司应承担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进度滞后责任,并应与建筑公司协商调整工期。
建筑设计院法律纠纷案例(3篇)
![建筑设计院法律纠纷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cc8b2847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dd11964.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XX建筑设计院(以下简称“设计院”)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是一家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专业水平的设计机构。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设计院承接了大量的工程项目。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设计院也遭遇了一系列法律纠纷,其中一起典型的案例如下:二、案例概述2018年,设计院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约定设计院为开发商提供某住宅小区的设计服务,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
合同签订后,设计院按照约定完成了设计任务,并向开发商提交了设计图纸及说明书。
然而,在工程验收过程中,开发商以设计存在缺陷为由,拒绝支付设计费用,并提出索赔。
三、纠纷焦点本案的纠纷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设计是否存在缺陷;2. 设计院是否尽到了设计义务;3. 开发商的索赔是否合理。
四、案例分析1. 设计是否存在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经调查,设计院的设计图纸及说明书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且经过内部审核及专家评审。
因此,设计院的设计不存在缺陷。
2. 设计院是否尽到了设计义务根据合同约定,设计院有义务按照开发商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任务。
经查,设计院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了设计任务,并按照要求提交了设计图纸及说明书。
因此,设计院已尽到了设计义务。
3. 开发商的索赔是否合理开发商提出的设计缺陷索赔,经调查分析,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过程中,部分施工图纸与设计图纸存在不一致之处,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2)设计图纸中部分尺寸标注不准确,给施工带来了一定困难。
针对以上问题,设计院表示:(1)施工图纸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原因,是由于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图纸进行了修改,设计院对此并不知情。
(2)设计图纸中部分尺寸标注不准确的问题,是由于设计院在设计过程中对尺寸标注的精度要求不够严格所致。
建设工程合同法院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法院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a659d925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2f.png)
建设工程民法典院案例分析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合同约定,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甲方则按照约定支付设计费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出现了争议。
甲方认为乙方提交的设计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影响了工程的正常施工,因此拒绝支付剩余的设计费用。
乙方则坚持认为其已履行了合同义务,要求甲方支付所有费用。
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乙方将甲方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详细的审查。
在此过程中,法院重点考察了以下几个方面:法院对合同文本进行了仔细解读,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对合同条款的具体分析,法院确定了设计图纸应达到的标准和要求。
法院审查了乙方提交的设计图纸是否符合专业标准和合同规定。
为此,法院委托了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了技术鉴定。
再次,法院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尤其是关于设计图纸是否存在瑕疵以及是否影响施工的问题。
法院还考虑了甲方拒绝支付剩余费用的合理性和依据。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乙方提交的设计图纸确实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工程的正常施工。
因此,法院支持了甲方的部分诉求,判决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与不符合要求的设计图纸相对应的费用。
同时,考虑到乙方已经提供了部分符合要求的设计服务,法院判决甲方应当支付相应的合理费用。
此案例的分析表明,法院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会严格依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要求,法院会进行细致的审查,并结合专业鉴定来确定各方的责任。
法院还会平衡双方的利益,确保判决既公正又合理。
通过这一案例的剖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具体的合同条款至关重要。
它不仅是约束双方行为的依据,也是在发生争议时,法院判断是非的基础。
因此,建筑行业从业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充分注意合同的具体内容,确保其详尽、明确,以避免未来的不必要纠纷。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分析:质量纠纷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分析:质量纠纷](https://img.taocdn.com/s3/m/379e2bbf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e5.png)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分析:质量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分析:质量纠纷事件一:“沧海大厦”结构安全隐患引发纠纷发生时间:2005年-2008年事件背景:2005年,某房地产开发商A与建筑公司B签订合同,委托其设计并施工一座高层建筑“沧海大厦”。
合同约定建设周期为3年,总造价为1亿元。
A方向B方提供了详细的设计图纸和规格要求,双方均签字确认。
一切看似顺利,然而,沧海大厦的建设却引发了一场意想不到的质量纠纷。
事件经过:1. 2006年:开始施工。
2. 2007年:施工期间,B方未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并且使用了低质量的建筑材料。
当时,A方并未发现问题,施工继续进行。
3. 2008年:沧海大厦竣工后不久,发生一次6级地震。
在地震中,沧海大厦的结构发生严重损坏,局部楼体倾斜,引发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居民们对建筑质量的担忧和恐慌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议论。
纠纷及诉讼:1. A方认为B方在施工过程中无视设计要求和质量规范,使用了低质量的建筑材料,导致沧海大厦遭受了地震波导致的严重损坏。
要求B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支付维修费用。
2. B方辩称,A方在施工前并未提出任何质量要求的要求,并且监督期间并未发现问题。
另外,地震是一种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非B 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法院判决:经过长时间的审理和鉴定,法院做出了以下判决:1.鉴定结果表明,沧海大厦出现的结构安全隐患与地震波是紧密相关的,而这是由B方施工过程中违反规范要求和使用低质量建材所导致的。
2.法院认定,B方负有保证施工质量的责任,应对安全隐患负相关赔偿责任。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B方赔偿A方沧海大厦的维修费用1亿元,并承担部分A方因安全隐患造成的其他损失。
律师的点评:这起案件展示了建筑工程合同中关于质量纠纷的一般规定。
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设计要求和公共质量标准。
如果建筑材料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将导致建筑物结构安全隐患的发生。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例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14070894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086936c.png)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例
案例背景
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一家建筑设计院(以下简称院)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院负责为A公司的一座商业综合体提供全套设计方案,并保证设计方案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出现了一些分歧。
A公司认为院提供的设计方案存在多处不符合
规范的地方,而院则坚称其设计方案完全符合规范。
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
纠纷分析
1. 合同条款不明确:在本案例中,虽然合同中规定了设计方案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但并未具体说明哪些规范需要满足,以及如何判断设计方案是否满足这些规范。
这导致了
双方对“满足规范”的理解存在差异。
2. 沟通不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A公司和院之间的沟通并不顺畅。
当A公司发现设计方案存在问题时,并没有及时与院进行沟通,而是选择在项目完成后才提出异议。
这不仅延
误了项目的进度,也增加了解决纠纷的难度。
解决方案
1. 明确合同条款:为了避免类似的纠纷再次发生,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尽可能详细地列出所
有相关的规范要求,并对如何判断设计方案是否满足这些规范进行明确规定。
2. 加强沟通:无论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是在项目完成后,都应保持与对方的密切沟通。
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并寻求解决方案。
结论。
枣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枣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https://img.taocdn.com/s3/m/6843e643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b1.png)
枣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分析一、案件背景枣庄某建设工程项目,甲方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为某建筑设计研究院。
双方于2015年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约定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项目的设计工作,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0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了设计工作,但在设计过程中,双方因设计理念、设计质量、设计进度等方面产生了分歧,导致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不满。
最终,甲方拒付乙方设计费用,双方陷入纠纷。
二、纠纷原因1. 设计理念分歧:甲方作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对项目的设计有着明确的理念和需求。
而乙方作为建筑设计研究院,则认为应该遵循建筑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
双方在设计理念上的分歧导致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2. 设计质量问题:甲方在审核乙方设计成果时,发现部分设计不符合规范,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甲方对此表示严重关切,并要求乙方进行修改。
乙方则认为,这些问题是在设计过程中甲方变更需求导致的,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3. 设计进度拖延:由于双方在设计理念和质量问题上的分歧,导致设计进度严重拖延。
甲方认为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设计工作,乙方则认为甲方变更需求和审查时间过长是导致进度拖延的主要原因。
三、纠纷解决过程1. 协商解决:纠纷发生后,甲方和乙方曾多次进行协商,试图通过沟通解决纠纷。
但双方在设计理念、设计质量和设计进度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2. 调解申请: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于是甲方向枣庄市某人民法院提起调解申请。
法院受理后,安排法官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分析了纠纷的原因和责任,并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
3. 判决结果: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
根据协议,甲方支付乙方设计费用900万元,乙方对设计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并按照甲方要求调整设计进度。
四、案件分析1.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沟通与协作至关重要。
在本次纠纷中,甲方和乙方在设计理念、设计质量和设计进度等方面存在分歧,导致纠纷产生。
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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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争议双方基本信息:甲方:某建设工程公司乙方:某设计公司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5月1日合同价款:1000万元争议内容: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设计工作,但在设计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导致工期延误和工程质量问题,甲方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甲方身份:建设工程公司,享有建设工程的所有权益和义务,包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支付合同款项、监督施工等。
甲方权利:按照合同要求要求完成工程建设,要求设计公司按时、按质完成设计工作,并且要求设计公司承担因设计工作出现的任何问题而产生的责任。
甲方义务:支付合同价款,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按时为设计公司提供施工条件,监督和管理工程施工等。
甲方履行方式: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监管和协调各方工作,协调施工现场工作,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甲方期限: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在建设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款项。
甲方违约责任:如未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乙方身份:设计公司,负责工程的设计工作,包括因施工需要进行的各种设计,确保设计方案合法、合理、安全、经济并且有效。
乙方权利: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设计工作,确保设计方案合法、合理、安全、经济并且有效。
乙方义务:完成设计方案,确保设计方案安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设计方案出现问题,如出现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并归责于乙方。
乙方履行方式: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设计方案制定和审核,确认设计成果,对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
乙方期限: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设计工作。
乙方违约责任:如未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需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有的建设工程必须经过合法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确保工程设计合理,施工安全有序,质量符合标准。
建筑争议法律案例解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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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建筑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快速发展带动了相关产业链的繁荣。
然而,在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大量的建筑争议。
建筑争议不仅影响了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还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的建筑争议案例为切入点,对建筑争议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以期为广大建筑从业者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一座住宅小区。
合同约定,建筑公司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工程,开发商支付工程款总额的95%。
合同还约定,如建筑公司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应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然而,在工程进展过程中,建筑公司因故未能按期完成工程。
经协商,双方于2019年10月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建筑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前完成工程,违约金调整为每日2万元。
但到了2020年3月30日,建筑公司仍未完成工程。
此时,开发商要求建筑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
建筑公司认为,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故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1. 建筑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2. 不可抗力是否可以作为免责事由?四、案例分析1. 建筑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建筑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和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构成违约。
因此,建筑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不可抗力是否可以作为免责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本案中,建筑公司主张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延期,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主张不可抗力,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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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的规模也在不断壮大。
然而,在建设工程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建筑方与承包商之间可能会产生合同纠纷,给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带来不良影响。
本文将以实际案例为基础,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和解决方法,以期为读者提供有益的指导。
案例简介某市政府在市区新建公园,计划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招标期间,承包商A公司成功中标,双方签订了总价值为8000万元人民币的EPC 合同。
合同约定了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报酬、赔偿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工程开始后,不久就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纠纷原因分析工期争议执行EPC合同要求的是“时间+质量+价格”的限制,因此,工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指标。
而此次公园建设,工期限定了一年,工程量却比较庞大,要求承包商必须在时间、质量、成本上尽快达到双方约定的目标。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人员调度、现场协调能力等方面的问题,推迟了工期,导致建设进度落后,引发了合同纠纷。
质量问题建筑工程的质量对于建筑方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考量。
在这次公园建设合同中,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追求速度和经济效益,采用了一些低成本的建筑材料,导致建筑质量出现了问题。
建筑方对此提出了质量异议,并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承包商进行修缮。
但是因为对修缮标准的差异意见,双方陷入了纠纷。
资金问题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然而,合同签订时因为各种原因,造成部分资金无法如期到位,导致承包商无法正常的进行施工。
同时,建筑方和承包商之间存在理解不一的情况,导致双方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纠纷日渐加深。
争议解决在合同签订时,建筑方和承包商明确约定了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对于解决方案缺乏一致认识,导致纠纷无法有效解决。
纠纷解决针对解决这些问题,合同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合同修订在实际执行中,承包商或建筑方可能会发现合同存在一些可以优化的内容。
因此在协商一致下,对合同进行修订,以满足双方的要求,有利于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解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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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解读案例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合同约定,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指定项目的设计工作,甲方则按阶段支付设计费用。
在设计工作进行到一半时,双方出现了争议。
乙方认为甲方未按时支付第二阶段的设计费用,导致设计工作无法继续;而甲方则认为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因此暂停支付费用。
面对这起合同纠纷,首先需要审视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设计成果的质量标准、支付条件、违约责任等。
在本案中,甲方和乙方对于“设计成果质量”的理解和期望存在差异,这一点在合同中并未得到充分的明确,导致了双方的分歧。
解决此类纠纷通常有几个步骤。
首先是沟通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坐下来详细讨论问题所在,寻求解决方案。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请求第三方调解,例如行业协会或仲裁委员会介入,帮助双方找到平衡点。
若调解仍未能解决问题,最终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即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在处理合同纠纷的过程中,公正客观的态度至关重要。
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都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立场。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合同文本、往来邮件、会议纪要、专家评估报告等。
法院或仲裁机构将基于这些证据来判断争议的性质和责任归属。
为了预防类似的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作出相应的规定。
例如,可以设定明确的质量控制流程、验收标准和时间节点,以及违约时的处罚措施。
保持良好的沟通也是预防纠纷的关键,及时交流可以避免误解和不必要的猜疑。
通过上述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往往源于合同条款的不明确或双方理解的差异。
因此,签订合同时应尽量细化各项条款,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利。
同时,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同样重要,它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工程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析
![工程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33f34589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1e2d617.png)
工程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析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设计合同。
合同约定,乙方负责甲方某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
在设计工作进行到一半时,双方因设计变更问题产生了分歧。
乙方认为,由于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超出了原合同范围,因此应该增加相应的设计费用。
而甲方则认为,设计变更属于乙方应承担的合理风险范围之内,不应额外支付费用。
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最终导致设计工作停滞不前,工程进度受到严重影响。
在此情况下,甲方将乙方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设计变更的处理方式和费用承担问题,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是难以避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在此基础上,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如下分析:法院认为,设计变更属于工程建设中的常见现象,乙方作为专业的设计单位,应当预见到可能出现的设计变更情况。
在合同中未对此作出明确约定,说明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未充分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院指出,甲方在提出设计变更要求时,应当充分考虑到设计工作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尽量避免频繁变更设计。
在本案中,甲方未能充分沟通协调,导致设计变更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综合以上分析,法院认为,双方在本案中均存在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乙方退还部分设计费用,同时甲方也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通过本案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1. 合同签订时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明确约定处理方式和费用承担问题,以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
2.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原则,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3.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应尽量避免频繁变更设计,以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乙方作为专业单位,应充分预见可能出现的风险,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https://img.taocdn.com/s3/m/1819f829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d7.png)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一、案情概述本案涉及一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原告为某建筑设计研究院,被告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双方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某住宅小区的设计服务。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完成了设计工作,但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
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设计费用及逾期支付的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2. 被告是否应当支付逾期支付设计费用的违约金?三、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合同义务。
原告已按约完成设计工作,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
关于逾期支付违约金的问题,法院认为,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设计费用,构成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
四、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审理情况,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设计费用及逾期支付的违约金。
五、案例分析1.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设计工作,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
被告未能按时支付设计费用,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金的计算与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逾期支付设计费用的违约金计算方法。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对违约金进行了审核,认为被告应当支付违约金。
3. 不动产专属管辖与本案的关系本案中,原告主张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将案件提交被告住所地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查认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不应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应当按照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主张,并依法进行了案件审理。
六、启示与建议1. 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建设工程合同纷争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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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纷争案例分析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开发商(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由甲公司负责乙公司开发的某商业综合体的施工任务。
合同规定了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因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等问题产生了争议,最终导致了合同的解除。
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设计变更的责任归属: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方案的调整,导致甲公司不得不停工等待新的设计图纸。
甲公司认为设计变更应由乙公司承担责任,而乙公司则认为甲公司应自行消化设计变更带来的影响。
2. 工程款支付的迟延:甲公司指控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影响了工程的正常进度。
乙公司则辩称,支付延迟是因为甲公司未能达到预定工程进度所致。
3. 工程质量问题的认定:甲公司施工的部分项目存在质量问题,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返工并赔偿损失。
甲公司则认为这些问题是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综合考虑了合同条款、双方的实际行为以及相关证据,作出了以下判决:1. 对于设计变更的责任,法院认为,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设计变更通常应由业主方负责。
因此,乙公司应对甲公司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给予补偿。
2. 关于工程款支付问题,法院查明甲公司的施工进度确实受到了设计变更的影响,因此乙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并对于延迟支付部分给予适当的利息补偿。
3. 在工程质量问题上,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鉴定,结果表明甲公司施工的项目确实存在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问题。
因此,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负责返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通过这宗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的合同条款和及时的证据保全是解决争议的关键。
同时,合同双方应当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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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员工离开对方不知,构成表见代理
➢ 判决: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 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 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自鸿田仓公司接受尤嘉公司委托设计开始,即由毛彦 作为鸿田仓公司的代表,先在设计协议书上签名,后又 在收款收据上盖章、出具图纸、协商终止协议等,整个 履约的一系列行为均由毛彦直接代理行使。虽然毛彦在 2003年初离开公司,但鸿田仓公司并未告知尤嘉公司, 尤嘉公司完全有理由相信毛彦具有鸿田仓公司的代理权。 据此确认毛彦签订的《协议书》为表见代理鸿田仓公司 的行为,鸿田仓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认定设计资料是否已全部交付。 在工程已全部通过验收并使用的情况下,若委托方对 设计单位未交付全部图纸及设计深度不够的主张,只 有其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可 能不被支持。但是,设计单位仍应尽量获取充分的证 据,以提高法院对于客观事实的确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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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设计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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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员工离开对方不知,构成表见代理
➢ 解析:
表见代理制度不仅要求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在客观 上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且要求相对人在主观上 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合同相对人主 张构成表见代理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法院在判断合同相对人主观上是否属于善意且无过失 时,会结合合同缔结与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因素综合判 断合同相对人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此外还会考虑 合同的缔结时间、以谁的名义签字、是否盖有相关印 章及印章真伪等。
➢ 案情:
泰安市金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与河南正粮实业有限 责任公司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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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交付认定依据,深度衡量标准
➢ 判决:
1、由于涉案工程现已竣工,而竣工的前提即各项工作 合格,故可推定存在合格的设计图纸,而合格图纸的 来源,或为长越公司交付,或为北方公司自行设计或 委托第三人设计。在涉案工程已经竣工并通过验收的 情形下,没有证据表明北方公司针对8张图纸向长越公 司提出过异议,亦未有事实表明该8张图纸系由其自行 设计或者委托第三人设计,故法院推定长越公司已完 成所涉工程的图纸数量。
2、没有证据表明北方公司为第三方另行支付了因设计 不详细导致的施工造价,相反,从其结果看已确认了 设计单位满足验收的事实。故北方公司对其设计深度 的异议即使存在,亦应推定其认同当时的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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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交付认定依据,深度衡量标准
➢ 解析:
《证据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 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 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 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 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2006年4月28日,北方公司(甲方)与长越公司(乙 方)签订《设计合同书》,约定北方公司委托长越公 司进行办公室装饰设计工作。工程已通过验收并交付 使用。长越公司称交付了图纸共计29张,北方公司则 称仅收到部分图纸共计21张。且长越公司未能提供已 交付图纸的相应证据。
关于设计深度,长越公司主张达到合同要求即可,而 并非北方公司所坚持的需符合施工图要求。北方公司 辩称未达到施工图的要求即是未完成合同设计。
由于智海公司就其主张不能提交充分的证据,故其无 权要求世基公司支付单体初步设计之后的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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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履行交付义务,需要证据佐证
➢ 解析:
《证据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 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 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 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5
案例二:履行交付义务,需要证据佐证
➢ 判决:
由于智海公司向法院提供的图纸目录为其自行制作, 文件收发单为复印件,世基公司又对此予以否认;智 海公司提交的图纸不能证明其完成的实际时间以及已 将图纸交付给世基公司。
智海公司提交的《证明》仅表明世基公司将智海公司 设计的项目设计图纸一套交给施工单位施工,并没有 具体指明图纸的张数、项目和内容,不足以支持智海 公司已交付全部设计文件的主张。且智海公司承认部 分图纸上并没有其盖章,因而不能进行合法施工。
在诉讼中,设计单位应对其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设 计文件、图纸的交付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应特别 注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相关证据材料的获取及保存, 例如要求委托方出具确认收到的收据,并保证交付的 设计文件在形式具有完备性等等。
7
案例三:交付认定依据,深度衡量标准
➢ 案情:
北京长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诉中国北方化学工业总公 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
目录
案例一:员工离开对方不知,构成表见代理 案例二:履行交付义务,需要证据佐证 案例三:交付认定依据,深度衡量标准 案例四:设计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五:专业意见明确责任,按比例赔偿 案例六:以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
1
案例一:员工离开对方不知,构成表见代理
➢ 案情: 上海鸿田仓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与上海尤嘉娱乐总汇有 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上诉案 2002年9月10日,尤嘉公司(由顾友法代表)与鸿田 仓公司(由毛彦代表)签订《尤嘉温泉浴场设计协议 书》,委托鸿田仓公司进行浴场设计。 毛彦于2003年初离开鸿田仓公司,鸿田仓公司未告知 尤嘉公司。 2003年6月25日,顾友法与毛彦又签订《协议书》, 终止了上述设计协议书。
人员变动应及时通告对方,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
4
案例二:履行交付义务,需要证据佐证
➢ 案情:
广州市世基置业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智海建筑工程技术 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上诉案
2000年11月24日,世基公司(甲方)与智海公司(乙 方)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 方承担世基豪园的工程设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 文件包括基础施工图、单体初步设计、单体建筑报建 图、建筑施工图等。甲方根据乙方设计文件的交付进 度付款。后双方终止合同,对于已完成工作量产生了 争议:甲方称乙方仅完成部分设计工作,乙方则称其 已完成全部设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