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镇(县城)、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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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县城标准

国家卫生县城标准

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国家卫生县城标准是指国家对县城卫生工作所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旨在提高县城卫生水平,保障人民健康,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对于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国家卫生县城标准要求县城卫生设施设备完善,包括卫生院、卫生室、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等基本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

这些设施设备的完善,能够有效保障县城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提高县城卫生水平。

其次,国家卫生县城标准要求加强卫生人员队伍建设,包括医生、护士、卫生管理人员等各类卫生专业人才。

通过加强卫生人员队伍建设,能够提高县城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县城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另外,国家卫生县城标准要求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卫生健康意识和卫生健康素养。

通过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工作,能够提高居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减少疾病的发生,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

此外,国家卫生县城标准要求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县城卫生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县城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能够有效推动县城卫生工作的持续改进,提高县城卫生水平。

最后,国家卫生县城标准要求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卫生院、卫生室、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等基本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改造。

通过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能够提高县城卫生服务能力,为县城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综上所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对于提高县城卫生水平,保障人民健康,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希望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的实施,切实加强县城卫生工作,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国家卫生乡镇标准

国家卫生乡镇标准

国家卫生乡镇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是为了提高我国农村地区的卫生条件,保障农民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一套行业标准。

下面将从乡镇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以及卫生设施等方面,分别介绍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乡镇环境卫生国家卫生乡镇标准对乡镇环境卫生设定了一系列要求。

首先,乡镇范围内的垃圾处理应当符合要求,设立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体系,并定期进行清运。

此外,要求乡镇内的道路、建筑物等公共场所保持干净整洁,并设置足够数量的公共垃圾桶,方便居民丢弃垃圾。

此外,乡镇环境中的水源、河流等水体应保持清洁,不得被废物污染。

二、饮用水卫生国家卫生乡镇标准对饮用水卫生也有一系列规定。

首先,要求乡镇建立健全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保饮用水的安全性。

其次,要求饮用水源必须经过处理、消毒等工艺流程,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确保饮用水卫生合格。

同时,饮用水供应设施如水井、水泵等也需要经常进行消毒和维护,确保供水过程中不受污染。

三、食品卫生国家卫生乡镇标准还包含了食品卫生的要求。

乡镇的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并持有合法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对食品加工及食品原材料的存储、运输、销售等环节也有详细规定,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检,并按照国家标准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置。

四、卫生设施国家卫生乡镇标准还对卫生设施的建设提出了要求。

乡镇内应设立卫生服务站,提供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

同时,乡镇需要建立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防控机构,加强对妇幼和疫病的防护与治疗工作。

此外,乡镇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公共洗手设施,并定期进行卫生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

总结: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提高农村卫生水平,保障农民健康。

标准从乡镇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和卫生设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只有按照这些标准要求,才能确保乡镇卫生水平的稳步提高,为农村地区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安徽省村庄特征区域划分与优化策略研究

安徽省村庄特征区域划分与优化策略研究

安徽省村庄特征区域划分与优化策略研究刘复友;杜岭【摘要】China has entered the middle stage of industrialization and has economic basis to promote agriculture by industry and boost rural areasby cities to some extent.There exists great difference among economic development regions in Anhui.Different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errains and landforms lead to different content and emphasis and modes of village construction.The paper,based on the features of village distribution and terrains and landforms,classifies Anhui village distribution into five feature regions with a county or a city as a unit,and presents the optimization strategies for village development of feature regions with coordinated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modes.%我国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经济基础。

由于安徽省地区经济发展区域差异显著,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地形地貌不同。

其村庄建设的内容、重点、模式和方式上也都不同。

基于此,以村庄分布特征、地形地貌特征、村庄发展阶段为视角,以县(市)域为单位,将安徽省的村庄分布划分为五个特征区域;结合安徽省的分区城乡统筹模式,提出各特征地区村庄发展的优化策略。

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

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

5)对经济拉动作用明显增强
芜湖、马鞍山、铜陵、淮北、合肥、淮南6个市先后被确定为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芜湖市实行了“一元化”户籍制度,铜陵、马鞍山市率先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4) 城乡一体化取得进展
全省GDP总量占全国的比重从2005年的2.89%上升到2010年的3.08%。城市发展迅速。2011年,我省16个省辖市城区人口占全省29.6%、行政区域面积占全省19.1%,实现的地区生产总值占51%、地方财政收入占65%、工业生产总值占62%、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的57%,拥有近90% 的高校和技术研究中心。
现状图
主要成效
1) 发展速度明显加快
全省城镇化率由2005年的35.5%提高到2011年的44.8%,年均提高1.55个百分点。城镇化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由7.5个百分点缩小到6.5个百分点
7.5
6.5
2) 城镇体系不断优化
省域城市群体系初步显现,基本形成了合肥经济圈、皖江城市带和皖北城市群“一圈一带一群”竞相发展的城镇化战略格局。沿江城市发展势头强劲,皖北、皖西城市发展普遍提速,皖南旅游城市功能不断增强,县城和小城镇也呈现出快速扩张势头。
人口向合肥集中趋势明显
总量分析
节点分析
合肥、芜湖发展最突出
商品流、资金流向合肥、马芜铜集中趋势明显
银行资金流及主要金融中心分析资金主要流入地:合肥、芜湖、铜陵流出地:宿州、阜阳、亳州、安庆
存款区位商/贷款区位商
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
结论四:全省分区发展差异明显
城镇化水平差距大
问题1:皖北与皖江发展不平衡
从排名情况看:近年来安徽省GDP总量在全国的排名略有上升。2008年GDP年增长率有很大提升,排名上升至全国第12位。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名单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名单

国家卫⽣乡镇、县城名单北京市房⼭区:窦店镇、长沟镇、⼗渡镇怀柔区:汤河⼝镇、杨宋镇天津市西青区:⾟⼝镇、李七庄街道河北省唐⼭市:滦县县城、乐亭县城⼭西省长治市:平顺县城、武乡县城临汾市:古县县城辽宁省⼤连市:⽼虎屯镇吉林省⽩城市:镇赉县城通化市:通化县城延边朝鲜族⾃治州:三合镇⿊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城⼤兴安岭市:漠河县城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城伊春市:嘉荫县城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真如镇宝⼭区:⾼境镇⾦⼭区:⾦⼭卫镇、⼭阳镇嘉定区:徐⾏镇、外冈镇浦东新区:张江镇、⾦桥镇、⾼桥镇、惠南镇、新场镇松江区:九亭镇、新桥镇江苏省南京市:⾬花街道苏州市:南丰镇、胜浦镇、巴城镇、沙家浜镇、⽀塘镇、渭塘镇、周市镇扬州市:丁伙镇常州市:薛家镇、洛阳镇⽆锡市:鸿⼭街道、马⼭街道、洛社镇、安镇街道、长泾镇、周庄镇、顾⼭镇、夏港街道、万⽯镇浙江省杭州市:瓶窑镇东洋市:横店镇湖州市:安吉县城、煤⼭镇、钟管镇、德清县城嘉兴市:洲泉镇⾦华市:佛堂镇丽⽔市:云和县城安徽省马鞍⼭市:当涂县城江西省上饶市:⼴丰县城⼭东省东营市:孤岛镇、⼴饶县城、丁庄镇、河⼝街道河南省郑州市:豫龙镇、乔楼镇、⼴武镇、徐庄镇、⾦寨回族⾃治乡南阳市:西峡县城、桐柏县城信阳市:新县县城湖北省宜昌市:兴⼭县城湖南省常德市:⽯门县城、澧县县城、安乡县城⼴东省⼴州市:⽯碁镇深圳市:民治街道佛⼭市:容桂街道、乐从镇、丹灶镇、⾥⽔镇、均安镇、杏坛镇、伦教街道中⼭市:南头镇东莞市:⼤郎镇、塘厦镇、凤岗镇、黄江镇、横沥镇⼴西壮族⾃治区柳州市:⿅寨县城重庆市壁⼭县城、巫⼭县城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城云南省昆明市:温泉镇、青龙镇⽟溪市:⼤营街街道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城延安市:吴起县城、志丹县城青海省海北州:西海镇新疆维吾尔⾃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城、沙雅县城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城伊犁哈萨克⾃治州:新源县城新疆⽣产建设兵团农⼀师12团场、农五师81团场。

全国爱卫会关于2021年度国家卫生城镇复审结果的通报

全国爱卫会关于2021年度国家卫生城镇复审结果的通报

全国爱卫会关于2021年度国家卫生城镇复审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26•【文号】全爱卫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全国爱卫会关于2021年度国家卫生城镇复审结果的通报全爱卫发〔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根据国家卫生城镇相关评审管理办法和标准,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对2021年进入复审程序的国家卫生城市(区)进行了评审,对各地上报的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复审结果进行了抽查。

复审和抽查结果表明,各地高度重视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在获得国家卫生城镇荣誉称号后,持续推进卫生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健全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城镇社会卫生综合治理,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成果,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

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持续深化爱国卫生运动,为疫情防控奠定了扎实的环境基础,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但个别城市在取得荣誉称号后,对卫生创建成果的巩固提升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有所滑坡,特别是一些旧城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三小”行业和公共场所“四小”行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较薄弱,日常卫生监管不到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整体卫生水平与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存在一定差距。

根据暗访和评审结果,现通报如下:一、重新确认北京市房山区等270个城市(区)为国家卫生城市(区),重新确认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等234个乡镇(县城)为国家卫生乡镇(县城)。

名单附后。

二、北京市通州区、北京市怀柔区、上海市青浦区、上海市徐汇区、上海市嘉定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浙江省丽水市、浙江省舟山市、河南省驻马店市、重庆市大渡口区等10个城市(区)及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和云南省爱卫会,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面成效显著,复审成绩突出,予以表扬。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1•【字号】皖发[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皖发〔2009〕15号2009年6月1日)镇是县城经济的重要载体,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是加速推进县域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在全省选择部分经济实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镇实施扩权强镇试点,对促进安徽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加速崛起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现就在全省实施扩权强镇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为核心目标,以规划为龙头、产业为支撑,按照"贵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推进行政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试点镇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增强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努力把试点镇建设成产业集聚区、人口集中区、和谐社会示范区。

(二)总体目标。

综合考虑经济实力、人口规模、发展潜力等因素,在全省选择一批试点镇(名单附后),通过政府推动、体制创新、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大力提高试点镇综合实力,力争经过5年或更长一段时间的努力,在全省形成一批规划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经济实力雄厚、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社会和谐发展的小城市。

(三)基本原则。

1、统筹发展,协调推进。

按照有利于统筹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原则,促进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生产和生活条件同步改善,建设和管理同步加强,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2、困地制宜,突出特色。

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区位特点、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明确功能定位,着力培育产业特色和城镇特色,形成竞相发展的良好格局。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01•【字号】宿政发〔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75号)、《安徽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皖爱卫〔2015〕34号)等精神,进一步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扎实做好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社会大卫生观念,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全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病媒生物密度和病媒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二、工作重点(一)大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

不断加强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贸市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加大对“五小”行业的监督管理,提高城市综合管理能力,提升城市形象。

临泉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

临泉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

临泉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编制《临泉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年)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2006年)6、《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2002年)7、《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建设部,2002年)8、《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9、《中原经济区规划(2012-2020年)》10、《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11、《大别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12、《关于建设皖北“四化”协调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13、《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14、《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15、《皖北城镇群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年)》16、《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17、《安徽省临泉县城乡统筹规划(2013-2030年)》18、《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DB34/T 1950-201319、《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安徽省住建厅21、其它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第3条规划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科学预测人口规模,合理进行空间资源配置;上下协调、左右兼顾,突出特色;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应对不同阶段的发展问题;突出总体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以创建和谐社会、实现新型城镇化为最终目标。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宣政办秘〔2016〕131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宣政办秘〔2016〕131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宣政办秘〔2016〕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25日宣城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社会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以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目的,由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的群众性社会卫生活动。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称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爱国卫生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工作方针,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原则,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爱国卫生工作经费投入,使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与爱国卫生活动,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爱护公共卫生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市、县(市、区)、乡镇及城市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作为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村卫生室是农村地区群众就医的重要场所,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农村群众的
健康和医疗服务质量。

为了提高农村卫生室的建设水平,保障农村群众的健康权益,以下是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村卫生室的建设位置应当选择在村庄中心位置,便于村民前往就医。


筑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建筑结构应稳固,符合防火、防震等安全要求。

卫生室内部应当设有候诊区、诊疗室、药房等功能区域,并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

其次,村卫生室应当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包括合格的乡村医生和护士。

医护
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此外,卫生室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病历记录和隐私安全。

再次,村卫生室的建设应当注重环境卫生和医疗废物处理。

卫生室周围环境应
当整洁,无污水积存、垃圾堆放等现象。

医疗废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和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和环境污染。

最后,村卫生室的建设还应当注重与上级医疗机构的联系和协作。

卫生室应当
建立起与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的联系机制,便于转诊和紧急情况的协助。

同时,卫生室还应当定期开展健康宣教活动,提高村民的健康意识和卫生习惯。

综上所述,村卫生室的建设标准涉及到建筑、人员配备、环境卫生和协作机制
等多个方面,是保障农村群众健康的重要保障。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村卫生室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其能够有效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作用,让农村群众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和健康保障。

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

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

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精神,推进实施《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指导县(市、区)村庄布点规划的编制,制定《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基本任务县(市、区)村庄布点规划(以下简称村庄布点规划)的任务是落实县(市、区)中心村布点,明确自然村数量,并分配到镇(乡)。

中心村数量多、行政区域面积大的县(市、区)可以在村庄布点规划中只明确各镇(乡)中心村、自然村数量,在镇(乡)村庄体系规划中明确中心村、自然村布点。

1.3适用范围《导则》适用于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区域上的村庄布点规划。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村庄建设,应遵守城市、镇总体规划。

1.4规划原则坚持保护与发展相结合。

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环境等本底要素,将生态、历史文化遗存等保护内容列入布点规划。

同时,加强耕地保护,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科学编制村庄布点规划。

坚持引导与控制相结合。

充分考虑丘陵、山区、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地域特征及产业发展需求,选择适宜地段引导建设,对重要生态地段的村庄进行有效控制,避让灾害易发地段。

坚持近期与长远相结合。

兼顾现实需要,考虑长远发展,分步实施村庄布点规划。

1.5规划依据(1)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2)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3)市、县国民经济与“十二五”社会发展规划;(4)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6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2-2020年,规划近期至2016年,远期至2020年。

第二章村庄体系规划2.1村庄分级中心村为乡村基本服务单元,原则上每个行政村1个。

自然村为乡村基层单元。

2.2乡村人口预测分析自然条件、资源基础和发展潜力,提出县(市、区)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县(市、区)域发展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分析城乡人口转移趋势和流向,预测县(市、区)域、各乡镇乡村人口规模。

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正文(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正文(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 JXXXXX-2013 DB34/T BBBB-2013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Standard for compiling of county town planning in anhui province2013-XX-XX发布 2013-XX-XX实施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地方标准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英文)DB34/T XXXX-2013主编单位:批准部门:施行日期:2013 合肥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标准《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的通知前言本标准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列入2013年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函》(办标函〔2013〕82号)的要求,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规划处、安徽建筑大学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认真总结我省县城规划的实践经验,广泛调查研究,重点考虑我省经济条件、地域差异和县城特点,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主要规划编制研究单位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县城规划的构成、编制的内容与重点、编制深度与技术要求。

本标准共有6章,包括总则、县城总体规划、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县城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县城专业规划。

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条文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规划处(合肥市东流路28号,邮编230051)。

本标准主编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主要审查人: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县城总体规划 (4)3.1 一般规定 (4)3.2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 (4)3.3 规划区规划 (7)3.4 城区规划 (9)3.5 成果要求 (11)3.6 特别规定 (15)4 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18)4.1 一般规定 (18)4.2 控规通则 (18)4.3 地块控规 (19)4.4 成果要求 (22)5 县城修建性详细规划 (24)5.1 一般规定 (24)5.2 编制内容 (24)5.3 成果要求 (24)6 县城专业规划 (26)本标准用词说明 (27)1 总则1.0.1 (制订目的)为规范县城规划编制内容和技术深度,提高县城规划编制水平,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县城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结合安徽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安徽省基层医疗机构分布

安徽省基层医疗机构分布

阜阳市太和县郭庙乡卫生院 阜阳市太和县原墙中心卫生院 阜阳市太和县阮桥镇卫生院 阜阳市太和县坟台中心卫生院 阜阳市太和县二郎乡卫生院 阜阳市太和县宫集镇卫生院 阜阳市太和县三堂镇卫生院 阜阳市太和县苗老集镇卫生院 阜阳市太和县三塔镇卫生院 阜阳市太和县关集中心卫生院 阜阳市太和县赵集乡卫生院 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连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卫生院 阜阳市太和县胡总乡卫生院 阜阳市太和县肖口镇卫生院 阜阳市太和县大新中心卫生院 阜阳市太和县五星镇卫生院 阜阳市太和县苗老集镇长春中医医院 阜阳市太和县复兴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阜阳市太和县回民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阜阳市阜南县公桥乡卫生院 阜阳市阜南县三塔镇中心卫生院 阜阳市阜南县王堰镇卫生院 阜阳市阜南县会龙乡卫生院 阜阳市阜南县于集乡卫生院 阜阳市阜南县龙王乡卫生院 阜阳市阜南县洪河桥镇卫生院 阜阳市阜南县新村镇卫生院 阜阳市阜南县老观乡卫生院 阜阳市阜南县方集卫生院 阜阳市阜南县张寨镇卫生院 阜阳市阜南县张寨镇卫生院华佗分院 阜阳市阜南县许堂乡卫生院 阜阳市阜南县地城镇中心卫生院 阜阳市阜南县柴集镇中心卫生院 阜阳市阜南县柳沟镇卫生院 阜阳市阜南县鹿南镇解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阜阳市阜南县中岗镇卫生院 阜阳市阜南县郜台乡卫生院 阜阳市阜南县王化镇卫生院 阜阳市阜南县段郢乡中心卫生院 阜阳市阜南县黄岗镇中心卫生院 阜阳市阜南县朱寨镇中心卫生院 阜阳市阜南县田集镇卫生院 阜阳市阜南县曹集镇中心卫生院 阜阳市阜南县焦陂镇中心卫生院 阜阳市阜南县鹿城镇卫生院
阜阳市临泉县白庙镇卫生院 阜阳市临泉县艾亭中心卫生院 阜阳市临泉县范兴集乡卫生院 阜阳市临泉县谢集乡卫生院 阜阳市临泉县瓦店镇卫生院 阜阳市临泉县陶老乡卫生院 阜阳市临泉县宋集中心卫生院 阜阳市临泉县韦寨镇卫生院 阜阳市临泉县红十字医院 阜阳市临泉县鲖城中心卫生院 阜阳市临泉县城关镇第二卫生院 阜阳市临泉县陈集镇卫生院 阜阳市临泉县牛庄乡卫生院 阜阳市临泉县吕寨镇卫生院 阜阳市临泉县黄岭镇卫生院 阜阳市临泉县姜寨中心卫生院 阜阳市临泉县田桥乡卫生院 阜阳市临泉县城关镇卫生院 阜阳市临泉县庙岔镇卫生院 阜阳市临泉县杨桥中心卫生院 阜阳市临泉县老集中心卫生院 阜阳市临泉县滑集镇中心卫生院 阜阳市临泉县张营乡卫生院 阜阳市临泉县张新镇卫生院 阜阳市临泉县迎仙中心卫生院 阜阳市临泉县庞营乡卫生院 阜阳市临泉县谭棚镇卫生院 阜阳市临泉县高塘乡卫生院 阜阳市临泉县工业园区卫生院 阜阳市临泉县单桥镇卫生院 阜阳市临泉县土陂乡卫生院 阜阳市临泉县于寨卫生院 阜阳市太和县苗集镇长春中医医院 阜阳市太和县双浮镇卫生院 阜阳市太和县马集乡卫生院 阜阳市太和县倪邱中心卫生院 阜阳市太和县桑营镇卫生院 阜阳市太和县洪山镇卫生院 阜阳市太和县清浅镇卫生院 阜阳市太和县双庙镇卫生院 阜阳市太和县赵庙中心卫生院 阜阳市太和县大庙镇卫生院 阜阳市太和县蔡庙中心卫生院 阜阳市太和县高庙镇卫生院 阜阳市太和县皮条孙镇卫生院 阜阳市太和县税镇镇卫生院 阜阳市太和县旧县中心卫生院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北京市王佐镇等37个镇为“国家卫生镇(县城)”的决定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北京市王佐镇等37个镇为“国家卫生镇(县城)”的决定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北京市王佐镇等37个镇为“国家卫生镇(县城)”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12.23•【文号】全爱卫发[2003]9号•【施行日期】2003.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北京市王佐镇等37个镇为“国家卫生镇(县城)”的决定(全爱卫发[200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2003年以来,各地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中,在做好防控非典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创建卫生镇活动,把环境卫生整治作为防控非典的重要环节,坚持党政领导决策,主管部门负责,基层单位执行,群众积极参与,取得了创卫、防病双丰收。

根据北京、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广东、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的40个省级卫生镇的材料,全国爱卫办组织进行调研、考核,并邀请有关专家按照《国家卫生镇标准》进行对照、核实。

经研究,全国爱卫会决定:命名北京王佐镇等37个单位为“国家卫生镇(县城)”(详见名单)。

创建国家卫生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工作内容。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发扬成绩,巩固成果,扎实工作,不断创新,坚持办实事,求实效。

各级爱卫会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胡锦涛、温家宝同志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为指导,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下,促进创建卫生镇工作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根据江苏省张家港市政府的请求,鉴于该市调整并镇,全国爱卫会同意将1999年命名的国家卫生镇港区更名为金港镇;2001年命名的国家卫生镇西张镇更名为凤凰镇。

附件:2003年命名国家卫生镇(县城)名单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2003年命名国家卫生镇(县城)名单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怀柔区北房镇辽宁省:普兰店市杨树房镇、大连市石河满族镇、瓦房店市长兴岛镇吉林省:长春市玉潭镇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闵行区梅陇镇、闵行区虹桥镇、浦东新区花木镇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昆山市陆家镇、张家港市港口镇、兴化市张郭镇、常熟市辛庄镇、常熟市莫城镇、常熟市练塘镇浙江省:德清县县城、长兴县县城、磐安县县城江西省:武宁县县城安徽省:当涂县县城、舒城县县城河南省:新郑市薛店镇、郑州市马寨镇、巩义市小关镇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中山市坦洲镇、佛山市平洲镇、佛山市官窑镇、佛山市大沥镇、佛山市黄岐镇、佛山市九江镇、深圳市南澳镇、东莞市虎门镇新疆自治区:巴音郭愣蒙古自治州焉耆县县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42团团场。

安徽省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标准及其考核命名监督管理办法

安徽省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标准及其考核命名监督管理办法

皖爱卫〔2010〕3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标准及其考核命名监督管理办法各市爱卫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深入推动全省卫生创建活动,省爱卫办在总结近年来我省卫生创建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安徽省卫生镇(县城)标准(试行)》及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广泛征求了各市爱卫会和有关部门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安徽省卫生镇(县城)标准2.安徽省卫生村标准3.安徽省卫生社区标准4.安徽省卫生先进单位标准5.安徽省卫生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6.安徽省卫生村(社区)考核命名管理办法7.安徽省卫生先进单位考核命名管理办法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附件1安徽省卫生镇(县城)标准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一)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爱卫会主任,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二)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各村委会(居委会)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

县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

(三)爱国卫生工作有规划、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

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镇带村,整体推进。

(四)能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

二、健康教育(一)健康教育网络健全,有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

按照《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规划》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有记录、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

(二)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100%。

中小学生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个人卫生习惯良好。

(三)医疗服务机构有固定健康教育专栏,能结合不同季节卫生防病重点更新内容,采用多种形式向病人及其亲属进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乡镇区划调整工作的通知-皖办发[2003]10号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乡镇区划调整工作的通知-皖办发[2003]10号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乡镇区划调整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乡镇区划调整工作的通知(皖办发[2003]10号2003年6月4日)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意见》(皖发[2003]7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省乡镇区划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农业、农村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大多数干部群众的意愿,积极稳妥地开展乡镇区划调整工作。

通过科学合理地调整乡镇区划,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1、因地制宜,科学合理。

调整全省乡镇区划应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对山区、库区、湖区等特殊地理条件的乡镇和民族乡镇,应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以利于行政管理和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

在搞好乡镇区划调整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做好行政村调整撤并工作。

2、突出重点,加强城镇。

以县城和200个中心镇为基础,撤并规模较小的乡镇,调大调强县城、中心镇和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增强其聚集和辐射效应,推进城镇化的快速发展。

3、尊重历史,平稳操作。

充分考虑历史沿革、自然地理、风俗习惯、行政管理等客观因素,尽可能做到整建制撤并,以减少资源、资产、水系及债权债务等引发的矛盾。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皖政〔2015〕10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皖政〔2015〕10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皖政〔2015〕10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现就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科学编制规划(一)完善规划体系。

各地要遵循《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加快健全以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为统领,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核心,以专业规划和城市设计为支撑,以修建性详细规划为落脚点,层次清晰、上下衔接的城镇规划体系。

提高乡村地区规划编制水平,完善镇、乡规划编制标准,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确保城乡建设依法有序开展。

(二)强化规划衔接。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统筹落实交通、水利、安全、消防、电力、通信、环保等经济和社会事业相关要求。

积极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加快建立省域—市域—县域全覆盖的“多规合一”体系,探索建立全域覆盖、体系完善、部门联动、动态更新的空间规划信息管理平台,不断健全空间规划协调机制。

(三)推动绿色集约发展。

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编制要坚持绿色、集约、安全发展原则,开展水、土地、能源、大气等环境资源要素评估,科学确定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产业和基础设施布局,落实城市安全要求,推进城镇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全面融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合理布局城乡各类空间,科学确定地块开发强度,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得小于1.0,原则上特大城市、大城市容积率不得超过2.5,中等城市容积率不得超过2.2,小城市容积率不得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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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县城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 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 害的现状。
5.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 制,其中,鼠密度达标,蚊、蝇、蟑螂密 度有一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 两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六、食品安全(7条)
1.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近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 资料齐全。
5. 县城食品、饮食服务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 的培训率和复训率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健康体检 ,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掌握相关岗位卫 生安全知识。
7. 县城餐饮业、集体食堂实行食品卫生量化 分级管理。
七、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6条)
1. 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 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连续三年未发生饮水卫生安全事件、职 业危害事故。
• 2010年7月省爱卫会进行了修订,以《关于 印发安徽省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社区 )、卫生先进单位标准及其考核命名监督管 理办法的通知》(皖爱卫〔2010〕30号)的 形式下发。修订后的省卫生镇标准共十一部 分,58条。
内容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二、健康教育 三、环境卫生 四、环境保护 五、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六、食品卫生 七、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 八、疾病预防与控制 九、社区卫生 十、镇辖村卫生 十一、民意测验 合计
空气环境质量、声 环境质量、水环境 质量达到已批准实 施的环境规划要求 。已经划定水环境 功能区的,水环境 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达到100%;暂未划 定水环境功能区的 ,饮用水源水质达 标率≥95%。
空气环境质量、声 环境质量、水环境 质量达到已批准实 施的环境规划要求 。已经划定水环境 功能区的,水环境 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达到100%;暂未 划定水环境功能区 的,饮用水源水质 达标率≥95%。
2. 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100%。中小学生基本卫生 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个人卫生习惯良好。
3. 医疗服务机构有固定健康教育专栏,能结合不同 季节卫生防病重点更新内容,采用多种形式向病 人及其亲属进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4. 主要街道、公共场所有固定的健康教育橱窗或专 栏,各村委会(居委会)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栏 或板报,定期更新。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不低于 80%,形成良好的健康行为。
五、病媒生物防制(5条)
• 原标准4条,现为5条。 • 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
法》,目标明确,防制科学,群众广泛参与 。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 《安徽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省政府 令第227号)2010年4月20日公布,10月1日 起施行。 • 省爱卫会今年6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安徽 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皖 爱卫〔2010〕25号)
五、病媒生物防制
1. 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 办法》,目标明确,防制科学,群众广泛 参与。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2. 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 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重 点行业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 效治理。
3. 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 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7. 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 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8. 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 覆盖率≥25%,人均绿地面积3平方米以上 ,路灯亮灯率≥80%。
9. 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 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 常生活。
三、环境卫生
硬化率 下水道管网覆盖率 垃圾袋装化率 垃圾密闭清运率 镇区清扫率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公厕水厕率 镇区绿化覆盖率 人均绿地面积m2 路灯亮灯率
2. 公共场所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亮证经 营。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 的健康合格证明,必须进行相关法律和卫 生知识培训考核。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程,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穿 戴整洁,各项操作符合卫生要求。
3. 公共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 、消毒、存放设施齐全,严格做到一客一 换一消毒。
固体废弃物处理
2007省标准
新标准
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 盖率达80%
删除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 用率不低于90%
删除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 100%。
医疗、危险废弃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统一贮存、处理。
国家标准
删除
删除
医疗、危险废弃物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 贮存、处理。
废水处理
2007省 新标准 标准
国家标准
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2007省标准
“五病”调离率达100%。 定型包装产品的标识合格率达 100%。 镇区自来水普及率达75%以上
新标准 删除 删除 删除
国家标准 删除 删除 删除
八、疾病预防与控制(6条)
1. 认真贯彻《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有制度、有措施,资料齐全。重大疾 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 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医院内感染 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4. 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 贮存、处理。
四、环境保护
大气、水卫生
2007省标准
新标准
国家标准
大气总悬浮颗粒物年平 均值不超过0.10毫克/
标准立方米;二氧化硫 年平均值不超过0.06毫 克/标准立方米;区域
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 60dB(A);集中式供
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 低于90%,地面水水质 达标率达100%。
4. 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 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 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70%。
5. 街道门店、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 制度落实,门内卫生达标。无乱搭乱建、 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 设施完善,管理良好。
6. 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 卫生标准》,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 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 居民日常生活。施工场地无垃圾、粪便积 存,排水畅通,无蚊、蝇孳生。
2007省标准 80% 100% 100% 100% 90% 25% 5 -
新标准 -
70% -
90% -
70% 70%
25%
3 80%
国家标准 -
80% 80% 100%
80% 80%
30%
95%
四、环境保护(4条)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认真实 施,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认真贯彻执行 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有突发环境污 染事件应急预案,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 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
安徽省卫生镇(县城)、村标准
主讲人: 徐春花 二○一一年十月
• 卫生镇的创建工作始于1997年8月,全国 爱卫会下发了《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创建国家 卫生镇活动的通知》(全爱卫发(1997)第19 号)。
• 2003年6月全国爱卫会对国家卫生镇标准进 行了修订,并以《全国爱卫会关于进一步开 展创建国家卫生镇活动的通知》(全爱卫发 〔2003〕3号)文件下发。
2. 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 达到已批准实施的环境规划要求。已经划 定水环境功能区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 标率达到100%;暂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 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
3. 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一般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90 %。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达到一定人口规模且适合建设集中 污水处理设施的城镇,要求建设集中污水 处理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受 人口规模限制或不适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 设施的城镇,生活污水要通过分散的小型 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并达到环境规划目标 要求。
• 2007年6月,全国爱卫会《全国爱卫会关于 印发《国家卫生镇(县城)标准》的通知》 (全爱卫发[2007]7号)
• 2007年1月省爱卫会制定了安徽省卫生城市 、镇(县城)的标准及管理办法,《关于印 发省级卫生城、镇(县城)标准及考核命名 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爱卫〔2007〕2 号)。共十一部分,55条。
5. 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无烟草 广告。
பைடு நூலகம்
二、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指标
2007省标准 新标准 国家标准
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
100%
100%
100%
中小学生卫生知识知晓率
80%
80%
90%
中小学生卫生行为形成率
70%
-
-
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
80%
80%
80%
居民卫生行为形成率
60%
-
-
三、环境卫生(9条)
1. 规划合理,城(镇)区道路路面平整。下 水道管网覆盖率≥70%,无堵塞现象。
2. 垃圾中转站、垃圾箱(桶)、公共厕所等 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 准》要求,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清洁卫 生。
3. 有清扫保洁队伍,主要街道不低于8小时 保洁。镇区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运 输,密闭清运率达到90%,进出口路段、 镇村结合部无暴露垃圾,无杂草丛生。
2007版 4 5 9 5 4 6 7 5 4 5 1 55
2010版 4 5 9 4 5 7 6 6 4 7 1 58
•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国家卫生镇及县城377 个,我省的当涂县、舒城县、霍山县县城及 铜陵市郊区大通镇为国家级卫生城镇。
• 我省自标准颁布以来,共有7个镇(县城) 获得安徽省卫生镇(县城)荣誉称号。
4. 沐浴场所有禁止性病、皮肤病病人进入的 标志。
5. 市政供水、二次供水和自备供水管理规范 ,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 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 用水卫生标准》。
6. 中小学设卫生室,按要求配备专职卫生技 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 采光以及课桌椅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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