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属地监管与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如何
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如何安全生产属地责任是指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属地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的法定责任。
在我国,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实施得到了高度重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阐述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履行这种责任。
首先,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对于建设安全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对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安全生产属地责任主要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体系来实现,包括完善安全法规、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监管等方面。
这些都能有效提高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履行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对于提升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事故不仅给企业带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造成企业声誉和形象的严重损害。
而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承担着主要的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通过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培训教育,合理规划生产流程等措施,能够降低安全生产风险,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再次,政府作为属地的责任主体,履行好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至关重要。
政府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方面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政府还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总之,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的履行对于建设安全和谐社会、提升企业竞争力以及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属地相关部门应本着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责任。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才能够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社会的繁荣和稳定。
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
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也是国家发展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责任,必须加强地方政府和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担当,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和推进。
首先,地方政府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责任。
地方政府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主体,必须将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将属地管理责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包括制定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法规,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和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
其次,属地管理单位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
各级管理部门是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实施主体,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措施,包括加强对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严格监管和执法,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加强对职业卫生、安全培训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再次,企业要加强自身安全生产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的发展战略,将安全生产作为一项基本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体系,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最后,社会公众要增强安全意识和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
安全生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参与到安全生产中,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学习和宣传,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防止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和反映安全生产问题,参与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总之,加强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责任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需要各级政府、管理单位、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共同参与,形成合力,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安全生产企业属地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企业属地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重要任务,对于保障员工和社会大众的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统一和规范安全生产企业的属地管理,制定相关规定是必要的。
以下是关于安全生产企业属地管理的规定,总计1000字。
一、总则1. 安全生产企业属地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相关行业的企业。
2. 本规定的目的是通过建立有效的属地管理制度来提升安全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属地划定3. 安全生产企业的属地划定以企业实际经营地为准,地方政府有权划定企业所在地的辖区范围。
4. 地方政府应根据区域特点和安全生产企业的数量、规模等因素,合理划定属地范围,确保属地管理的有效实施。
三、属地管理责任5. 属地政府应对所属安全生产企业进行有效监管,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6. 属地政府应组建管理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并定期对成员进行培训,提升其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7. 属地政府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企业属地管理会议,交流经验、解决问题,确保属地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属地管理措施8. 属地政府应加强对安全生产企业的安全监测和检查工作,确保企业的安全设施和操作符合规定标准。
9. 属地政府应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并向安全生产企业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技术支持。
10. 属地政府可以要求安全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属地管理协作机制11. 安全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属地政府应与相邻地域政府建立联络协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跨辖区事故应急管理、安全监督等问题。
12. 属地政府应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事件,共同做好应对工作,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影响。
六、属地管理评估13. 属地政府应定期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企业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记录、安全设施建设、员工培训等方面。
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安全生产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任务,相关行业和企业必须承担起属地责任,严格管理安全生产事宜。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定本文档,明确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的管理细则,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二、总则1.属地责任的概念:属地责任是指各级地方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在本辖区属地范围内,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事故应急处理等责任的管理措施。
2.属地责任的重要性:属地责任管理是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保障。
属地责任管理严格执行,将有效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3.属地责任管理的主体:各级地方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都是属地责任的管理主体,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三、属地责任管理的基本原则属地责任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将人民群众的安全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以人民的安全需求为核心。
2.预防为主原则:注重事前预防和综合治理,从源头上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综合治理原则: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培训、设备维护、安全隐患排查等。
4.党委领导原则:充分发挥党委领导的核心作用,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属地责任的具体管理措施属地责任管理实施细则包括以下方面的具体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针对不同社会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安全意识。
•利用多种媒体手段,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如电视、广播、网络等,普及安全知识。
2.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主体的职责和权限。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部门的岗位责任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
3.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管理•对不同行业、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
•制定安全风险管理措施,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等,确保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4.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 属地责任 主体责任 监管责任
安全生产属地责任主体责任监管责
任
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
在安全生产中,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是三个关键的责任方面。
属地责任是指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体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等。
主体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等。
监管责任是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总之,安全生产需要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协同作用。
各级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和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属地监管为主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属地监管为主
安全生产工作的属地监管是非常重要的,它主要指的是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本地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
属地监管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状况,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属地监管的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标准,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权限。
2.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备案和验收工作,确保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之前达到必要的安全要求。
3.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查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意识,增强自我保护和避免事故发生的能力。
5.协调处理突发事故和重大安全事件,组织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属地监管的基础上,还需要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合力。
同时,也需要企业自身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生产
经营活动的安全可靠。
总之,属地监管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只有加强属地监管,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属地监管与法律责任
一、法律授权属地监管包括:1.县级政府领导领导责任;2.安全监部门综合监管责任;3.有关部门在法律授权范围内监管责任;4.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协助查处责任;5.村(居)委员会隐患报告及协助工作责任。
二、综合监管特征1、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是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与同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之间为促进安全监管发生的内部行政管理行为;2、综合监管是安监机关执行政府授权措施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监管者”履行职责,对下级政府和同级政府工作人员产生影响,并无对职责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违法行为的制止或纠正权;3、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任务是协助人民政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方式是划分责任、交办督办、工作约谈、考核评比、情况通报、参与责任追究、事故统计等。
三、正确行使委托执法权1、安全生产委托宣贯权。
安全生产法律和政策的宣传贯彻,本质上是政府通过各种载体和形式,对辖区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生产法律规则、政策制度、知识技能进行行政指导,以提高其安全意识,并最终提高社会成员的安全生产自我保护能力。
2、正确行使委托行政检查权。
区安监局组织乡镇、街道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明确乡检查对象并根据风险特点合理确定每一检查对象频次。
煤炭、煤监、公安、国土资源、建筑施工、交通、国防科工、质监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按照推行安监机关行政检查方式,执行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
3、正确行使现场处置措施权。
总局24号令第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现场处理措施:(1)当场予以纠正;(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6)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1、如何理解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本辖区、本单位、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
坚持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的同时,如下三方面的配套措施也要加强:一是“条”与“块”之间要有一个明确的责任划分,“属地管理”属于“块”的范畴,那么主管部门、行业部门应承担什么责任?是否可以这样划分:主管部门、行业部门承担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责任”,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督责任”。
二是要对不同的企业进行分级分类。
即什么样的企业、什么样的工程、什么样的设施“属地”到哪一级,不要除总部(总公司)一幢办公大楼以外的所有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统统往下“属地”,结果哪一级都是“二传手”,反而造成责任不明。
三是要把相应的监管手段适当下放。
比如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监督、承包承租单位的资质审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等情况督查考核等等的权限和手段可以下放给当地有关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使责任和手段基本配套。
只有这样,才能上下一致、左右协调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科学的责任体系,真正发挥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应有的功效。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2、如何做好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责任"的工作报告(一)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
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地方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
安全生产属地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一)县级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
3、县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责范围法定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国务院有关部 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 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实施监督管理。
(六)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对重点危险源监控和城市工业灾害防 治,预防重大公共安全灾害事故发生。 (七)督促本级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加强监管,督促生产 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按照规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风 险防控机制。 (八)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 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九)健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定 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 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对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 (十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取 得显著成绩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以及为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按 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十二)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 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不符合 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三)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关部门报告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情况、重大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协助上级人 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受其委托查处本辖区内的 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处置发生在本辖区内的生产 安全事故。
新安全生产法属地
新安全生产法属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专门制定的用于保障和促进生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
本文将从属地安全生产管理的角度,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分析和解读,并探讨其在属地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性和具体措施。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属地安全生产负有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其中,属地政府是属地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培训等。
此外,相关部门也要根据职责范围,加强对属地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支持,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属地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属地安全生产管理是实现全面安全生产的基础。
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主要针对当地的企事业单位,以属地的市、县、乡镇为单位进行组织和实施。
只有通过属地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推进,才能确保企业和机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
其次,属地安全生产管理是提升地方政府责任感和能力的重要体现。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要求属地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通过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能够促使地方政府加强自身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履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
最后,属地安全生产管理有助于形成统一标准和规范化的管理模式。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职责和权力,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通过属地安全生产管理,可以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推进统一标准和规范化的管理模式,提高暴露在安全风险中的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为了有效实施属地安全生产管理,需要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首先,要加强属地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建设。
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是每个国家、企事业单位都必须高度重视和严格遵守的法律规定。
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国家的稳定发展,各级政府都积极探索并实施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制度的背景和目的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制度,是指依据法律法规,由地方政府对其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其背景是为了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其目的是明确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和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依法行使监管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综合原则: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制度要贯彻综合治理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3. 风险防控原则: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制度要始终坚持风险防控的原则,对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事业单位要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整改,确保安全风险得到及时消除。
4. 高效原则: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制度要高效运作,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组织协调,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生产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三、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划分:明确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划分,确保责任到人。
2. 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制定并修订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确保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3. 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
4.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明确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制度,确保事故信息的及时传达和调查取证工作的开展。
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属地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属地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强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解决部分行业(领域)存在的监管空白、监管交叉、职责不清以及部分区域存在的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职责不明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属地和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如下:一、明确原则(一)职责“法定”原则。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三定”职责和重要指导性文件等依据,除法律法规明确的以外,负有行业领域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时行使其安全监管职责。
(二)"三管三必须”原则。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投资、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任务分工。
(三)业务相近原则。
对新行业、新业态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按照监管职能相同或相近以及具有专业人员与技术仪器设备的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任务分工。
(四)“四个监管”协同原则。
强化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管、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直接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和下一级政府属地监管的协同配合,形成一家牵头、多家协助、各负其责的安全监管体系。
(五)分级负责原则。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规模、风险大小等标准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负主责的监管层级,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做到纵向到底、无缝对接。
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分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按照行政区划边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做好本辖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管理规定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安全生产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
其中,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管理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二、目的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管理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对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管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原则和要求1. 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管理规定的原则是依法、科学、公正、公开、自愿和股权有责。
依法: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尊严性;科学:符合科学规律,注重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的结合;公正:公正对待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到公平对待、公正执法;公开: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自愿: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自愿承担安全生产属地责任;股权有责:各方应根据各自责任和权益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2. 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管理规定的要求是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机构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科技创新,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具体内容1. 建立责任体系。
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主体;加强属地推动,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责任的层层传导和落实;加强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
2. 加强安全生产机构建设。
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机构的建设,完善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确保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3. 推动科技创新。
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的支持和投入,积极引进和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科技人员队伍的建设,开展科技研究和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支持。
安全属地管理制度
安全属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属地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建筑工地、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公共交通、旅游景区等。
第三条安全属地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场所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对特定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所负责的管理责任范围。
第四条安全属地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防范事故的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属地范围确定第五条安全属地范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安全风险等级确定,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化学品储存库、办公区域、消防设施、电力控制室、输送管道、危险品存放区等。
第六条安全属地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包括但不限于“禁止闯入”、“危险作业区”、“非职业人员禁止进入”等。
第七条安全属地范围内的重要设备、设施应当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杜绝事故隐患。
第八条安全属地范围内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并掌握应急逃生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安全属地管理人员应当负责安全属地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并及时处置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第十条安全属地管理人员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场所内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主管、安全管理员、安全巡查员等。
第十一条安全属地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属地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确保员工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安全属地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属地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十四条安全属地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审核和监督施工单位、装修单位等外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安全生产属地执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
三、属地管理原则1.属地管理原则: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分级负责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分级管理。
3.责任追究原则: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四、属地管理职责1.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职责:(1)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措施;(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工作;(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和部门职责;(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2.企事业单位职责:(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和部门职责;(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确保安全生产条件;(4)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3.社会团体和个人职责:(1)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义务;(2)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属地执法监管1.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依法责令整改。
3.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与问责1.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2.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问责。
安全生产属地责任依据
燃气安检工作总结及感悟燃气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一名燃气安检员,我深知自己肩负着重大的责任。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参与了众多的燃气安检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有了许多深刻的感悟。
安检工作的开展并非一帆风顺,它需要我们克服各种困难和挑战。
在工作中,我们常常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用户,有的用户对安检工作十分配合,理解我们的工作是为了保障他们的安全;而有的用户则对我们的工作不太理解,认为我们的安检是多余的,甚至对我们的工作产生抵触情绪。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需要耐心地向用户解释燃气安检的重要性,让他们明白这是为了确保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安检过程中,我们需要对燃气管道、阀门、燃气具等设备进行细致的检查。
每一个环节都不能马虎,因为任何一个小小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
我们会使用专业的检测设备,如检漏仪等,来检测是否存在燃气泄漏的情况。
同时,我们还要检查燃气管道是否有锈蚀、损坏的情况,阀门是否能够正常开关,燃气具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等等。
对于发现的问题,我们会及时向用户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他们尽快整改。
在一次安检中,我遇到了一位独居的老人。
老人家里的燃气具已经使用了很长时间,而且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我向老人详细地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建议他更换燃气具。
但是老人表示自己经济困难,无法承担更换的费用。
了解到这个情况后,我及时向公司反映,公司最终决定为老人提供一定的帮助,让老人能够更换新的燃气具,消除了安全隐患。
这件事情让我深刻地感受到,我们的工作不仅仅是检查燃气设备,更是要关心用户的实际困难,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还有一次,我们在一个小区进行安检时,发现了一处燃气管道的严重泄漏。
当时情况十分危急,如果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引发爆炸事故。
我们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关闭了相关的阀门,并通知了维修人员前来抢修。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最终成功地排除了隐患,避免了一场灾难的发生。
这次经历让我更加明白了我们工作的重要性,也让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谨慎和细心。
强调安全生产属地责任
强调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安全生产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企业发展的前提。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党和国家高度强调了安全生产的属地责任。
属地责任是指政府和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直接主体,在自己辖区或自己企业范围内承担起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
强调安全生产的属地责任,就是要求地方政府和企业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可持续发展。
首先,强调安全生产的属地责任需要地方政府积极履行职责。
地方政府要负起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责任,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地方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同时,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的日常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强调安全生产的属地责任需要企业自觉履行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把安全生产摆在核心位置,确保人员和资产的安全。
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规范和标准。
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的维护和管理。
企业还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任务,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再次,强调安全生产的属地责任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安全生产事关社会的安全和稳定,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社会各界要积极关注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醒企业和个人注意安全风险,防范事故的发生。
社会各界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监测,发现和反映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社会各界还要加强与政府和企业的合作,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形成社会共同治理的合力。
安全生产属地责任
安全生产属地责任
《安全生产属地责任》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
而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就在于各级地方政府及企业对安全生产的属地责任。
首先,地方政府在安全生产中承担着重要责任。
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同时,地方政府还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事故风险。
其次,企业在安全生产中同样拥有属地责任。
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能力,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最后,社会各界也应当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属地责任。
各级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共同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及时公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引导社会各界重视安全生产,加强监督。
广大公民也要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共同维护生产安全。
总之,安全生产的属地责任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承担,每个责任主体都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共同努力,促进安全生产事业不断发展。
只有在每个人都积极参与、共同努力下,我们才能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属地化。
安全生产属地监管
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安全生产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开展,属地监管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本文就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进行探讨。
首先,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的定义。
安全生产属地监管是指在一个地区内,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本地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过程。
其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的内容。
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的内容包括: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和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开展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执法行政处罚,组织和开展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再次,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属地监管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具有以下重要意义:一是能够加强对企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二是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防患于未然;三是能够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提高执法的效果;四是能够及时处理和调查安全事故,降低事故的损失和影响;五是能够增强地方政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最后,加强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的建议。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的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一是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群众的安全意识;二是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监督,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四是加强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五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参与度。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属地监管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工作的重视,加强法制建设,加强部门协作,加强机制创新,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安全生产 属地监管
安全生产属地监管
安全生产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工作。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属地监管是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属地监管是指地方政府依法对所辖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属地监管的目的是通过综合监管、分类管理、全程监控等手段,确保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属地监管的核心是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和体系。
一方面,地方政府要从制度层面出发,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的整顿和完善,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界限,确保安全生产的监管与事故责任的追究相结合。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安全生产环境、设备设施、工作操作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措施得以落实。
同时,地方政府还应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安全生产的水平。
属地监管还需要加强与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沟通和合作。
地方政府要及时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发布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规定,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
同时,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总之,属地监管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关键一环。
只有地方政府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体系,加强与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沟通和合作,才能更好地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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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属地监管与法律责任
一、法律授权属地监管包括:
1.县级政府领导领导责任;
2.安全监部门综合监管责任;
3.有关部门在法律授权范围内监管责任;
4.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协助查处责
任;
5.村(居)委员会隐患报告及协助工作责任。
二、综合监管特征
1、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是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与同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之间为促进安全监管发生的内部行政管理行为;
2、综合监管是安监机关执行政府授权措施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监管者”履行职责,对下级政府和同级政府工作人员产生影响,并无对职责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违法行为的制止或纠正权;
3、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任务是协助人民政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方式是划分责任、交办督办、工作约谈、考核评比、情况通报、参与责任追究、事故统计等。
三、正确行使委托执法权
1、安全生产委托宣贯权。
安全生产法律和政策的宣传贯彻,本质上是政府通过各种载体和形式,对辖区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生产法律规则、政策制度、知识技能进行行政指导,以提高其安全意识,并最终提高社会成员的安全生产自我保护能力。
2、正确行使委托行政检查权。
区安监局组织乡镇、街道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明确乡检查对象并根据风险特点合理确定每一检查对象频次。
煤炭、煤监、公安、国土资源、建筑施工、交通、国防科工、质监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按照推行安监机关行政检查方式,执行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
3、正确行使现场处置措施权。
总局24号令第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现场处理措施:(1)当场予以纠正;(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6)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4、正确行使委托当场行政处罚权。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相对于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而言的一种执法程序。
对于违法情节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行政处罚案件在立案、调
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方面的执法办案程序予以适当简化,基于违法事实确凿和法定依据明确,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处罚较轻。
由于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此也称为当场处罚或即时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监人员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应当以委托人名义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对其当场下达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现场处理措施,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如到期复查仍未改正的,可视其情节轻重再次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提请县级安监局立案给予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5、违法行为提请查处权。
(1)发现超出县市区安全监管机关委托管辖权限的应当及时提请委托机关查处;发现属于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机关权限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应当及时移交;发现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乡镇人民政府名义作出提请查处违法行为的报告并附线索来源和有关初步证据;(3)在发现违法行为时及时提请报告,防止产生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依法处理的风险责任。
四、县乡政府及部门属地监管的法律责任
(一)县乡政府及部门事故发生前安全监管责任
1、县乡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前安全监管法律责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第31条“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责任追究。
在所辖地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归责要件:第一,要以是否查实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三种情形发现的为归责充分条件;第二,以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其仍然存在为必要条件,第三,注意处分格标准适用,未发生事故以给予降级为最低处分、发生事故涉嫌犯罪的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处罚为最高处分。
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办法充分授予工商部门“查无”职权。
一是安全生产高危行业领域和非高危行业领域“查无”全覆盖;二是前述(一)至(五)项“查无”全覆盖;三是无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批准文件的“查无”全覆盖。
而办法只有限授予许可审批部门“查无”职权。
只可查法律、行政法规明确授权的办法第(一)项和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而不可查无营业执照或无其他部门办理的许证、批准文件的行为;除有关法律法规没有作出规定者外,不能依照本办法查处(见办法第十七条)。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七条规定,有关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事故调查组同时也要查清被调查人员是否具有下列排除事故责任事项:行为人不对危害后果负有阻止责任;行为人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行为人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中介入不可抗力因素;行为人穷尽自己职责;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没有预料;是否超过追诉期;已被处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