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完整)高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维护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学校学生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有效地建立、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保障学生正当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学生个人学习经历、思想品德、专业技能、身体状况、诚信状况、家庭政治及经济状况的个人档案材料。
学生档案是学校考察、培养、教育学生过程中形成的第一手资料,是党和国家选拔录用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选拔、录用人才服务的一项常规性基础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专业层次在校大学生。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原则及其职责第四条全体在校大学生档案由学务部档案管理中心集中负责管理。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原则,实行归口负责和集中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学务部学生档案管理职责:(一)接收、鉴别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二)办理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三)办理学生档案的转递,为有关部门提供学生情况;(四)做好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五)制定和完善学生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学生档案分析统计工作;(六)办理其它有关学生档案事项。
第七条院系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一)教务部、各院系要及时向学务部提交新生数据,以便对学生档案进行接收、核对、编号和保存;(二)各院系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要求做好新生档案、平时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三)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毕业生档案管理及转递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第八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于学生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严防档案的毁损、失散和泄密。
第九条做好档案室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等工作(一)学生档案要用铁皮档案柜存放,要有防火、防潮、防高温、防盗、防光、防鼠等设施。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3、关于毕业生其它材料的归档 除以上移交毕业生材料范围以外的需归入学生档案的材料。例如优 秀毕业生、处分决定等,由负责部门转交学生工作处归档。
4、 学生工作处处在接受毕业生档案材料后,负责整理归档。 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和查询
1、学生工作处根据招生就业处提供的派遣信息将毕业生档案转 递到相关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
结业生:结业生档案在正常毕业期三个月内暂存学校,三个月后, 招生就业处统一提供结业学生档案去向信息(派遣地址或生源地档案接 收部门),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转递;对三个月期满后申请继续保留我校 学籍(取得我校学籍后的6年内)的结业生,按上述程序办理档案转 递;在学籍保留期满时仍未获得毕业证的,由学工处统一向结业生生源 地转递档案。
附件一:《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档案查阅申请表》 附件二:《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档案交接登记表》 附件三:《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毕业生档案去向表》
附:档案工作流程图
学生工作处领导审批 学生工作处进行档案分类投递 招就处提供“毕业生档案去向表”,交学生工作处 各二级学院及组织人事处等在规定时间内移交材料到学生工作处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历史记录,也是学生德、 智、体等表现的真实反映,为使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和规 范化,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实际情况,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档案。包括已 退学学生档案。 第三条 学校各部门有保护学生档案的义务。
大学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XXXX大学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XX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档案是指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档案。
第三条学生档案是今后个人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社会和各级组织全面了解、选拔和使用人才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生档案工作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学生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与安全,有效地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服务。
学生档案管理是指学校对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建)档、保管、利用、转递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生档案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
学生档案管理是学生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内容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本环节。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档案管理,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协助做好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二章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学生档案应及时收集、整理,不断充实完善,一般应包含以下材料:(一)入学前材料:包括中学学籍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考生志愿信息确认表、考生报名登记表,入党、入团材料等(专升本学生还应有专科毕业学校的材料)。
(二)招生录取资料:新生电子档案(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三)学籍材料:包括结业、肄业、退学、休学、转学、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等变更材料。
(四)学习材料:包括在校学习期间的学生成绩单。
(五)鉴定材料:包括毕业生教育(专业)实习鉴定表。
(六)毕业有关材料:包括报到证、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体检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七)处分材料:包括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校级材料。
(八)奖励材料:包括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有关审批表等材料。
(九)组织材料:入团、入党的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发展党员综合性政审材料、党员转正申请书、入团、入党志愿书等。
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学生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档案是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品德作风、学识水平等内容的重要文件,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直接关系到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学生的切身利益。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工作的标准化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要本着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事工作服务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针,实行统一管理、严密保管的办法,维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系部是学生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和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的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
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学生处为学校学生档案的统筹管理部门,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和送交等具体工作分别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系部负责。
第五条参与学生档案的收集和管理的部门要认真研究和探讨学生档案管理的经验,使我校学生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二章学生档案的收集第六条新生报到入学后,应将本人考生档案交所属系部审验、归档。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无法领取到档案的,由学校招生部门负责协调。
第七条学生档案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考生档案;(2)学生入学登记表;(3)思想品德学年鉴定表;(4)毕业生登记表;(5)军训鉴定表;(6)学生成绩表;(7)团档案材料;(8)入党材料;(9)就业报到证存根;(10)在校期间获得奖励(包括奖学金)、表彰以及惩处材料;(11)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以上各项中第(1)项由新生入学时学生本人提供;第(2)、(3)、(4)项由学生处督办;第(5)项由武装部督办;第(6)项由教务处督办;第(7)项由团委督办;第(8)项由组织部督办;第(9)项由学校就业管理部门督办;第(10)、(11)项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应部门督办。
以上各项档案材料的具体收集工作由学生处协调完成。
第八条学生处应安排专人负责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原则上应每学年收集归档一次。
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是学生个人经历、成长历程的真实记载。
为确保学生档案材料完整、妥善保管、利用充分、安全转递,根据《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若干规定》和《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档案管理体系(一)学生档案管理院(系)负责制。
院(系)学工科负责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整理和保管工作。
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团委、党委组织部等学生管理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各负其责,统一接受学校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二)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1.学生处学生档案管理职责(I)制定、完善学校学生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统筹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2)建设和培训兼职学生档案管理队伍,指导、检查院(系)学生档案管理工作;(3)负责接收新生档案,转交至相应院(系);(4)及时印刷、发放学生档案相关材料;(5)办理离校毕业生档案的转递邮寄工作;(6)做好学生档案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2.院(系)学生档案管理职责(1)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时,院(系)按照上级管理部门和学校招生就业处要求,做好新生档案材料的收缴、核对和审查工作;(2)院(系)对接收的各类学生档案材料要及时按照年级、专业、学号顺序排列、分类管理,专柜存放保管;(3)定期收集、整理学生各类档案材料并及时归档;(4)毕业生档案的检查、完善和移交工作;(5)做好学生档案查阅及借用的登记管理工作。
3.教务处学生档案职责(1)及时向院(系)提交新生、退学、休学或转学等各类学生信息数据,以便对学生档案进行接收、核对和保存;(2)负责提供毕业生必修及选修课等课程成绩单;(3)负责提供毕业生学籍卡材料。
4.党委组织部学生档案职责负责组织、指导院(系)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及学生党员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5.团委学生档案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学生团员及参加各类活动获奖学生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完整)高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维护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学校学生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有效地建立、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 保障学生正当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学生个人学习经历、思想品德、专业技能、身体状况、诚信状况、家庭政治及经济状况的个人档案材料。
学生档案是学校考察、培养、教育学生过程中形成的第一手资料,是党和国家选拔录用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选拔、录用人才服务的一项常规性基础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专业层次在校大学生。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原则及其职责第四条全体在校大学生档案由学务部档案管理中 > 匚、集中负责管理。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原则,实行归口负责和集中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学务部学生档案管理职责:(一)接收、鉴别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二)办理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三)办理学生档案的转递,为有关部门提供学生情况;(四)做好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五)制定和完善学生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学生档案分析统计工作;(六)办理其它有关学生档案事项。
第七条院系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一)教务部、各院系要及时向学务部提交新生数据,以便对学生档案进行接收、核对、编号和保存;(二)各院系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要求做好新生档案、平时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三)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毕业生档案管理及转递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第八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于学生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严防档案的毁损、失散和泄密第九条做好档案室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等工作(一)学生档案要用铁皮档案柜存放,要有防火、防潮、防高温、防盗、防光、防鼠等设施。
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为严格规范我校学生档案管理,保证学生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学生档案工作管理水平,依据《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
一、学生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与管理1、学生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原则,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
各有关单位对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明确人员、落实责任、严格程序。
2、学生档案由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各有关单位应在学生毕业前将相关档案材料移交各学院归入学生档案。
3、归档材料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档案、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登记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大学)、大学录取通知书、大学学生成绩单、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评价表、大学学生健康体检表、奖惩材料等。
4、档案保管要做到整洁卫生,并注意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和防高温等。
5、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档案进行全面检查和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有特殊情况要随时汇报,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二、学生档案的交接与转递1、毕业生离校后,各学院应及时与招生就业处进行档案交接,并履行交接手续。
毕业生档案由招生就业处依据就业情况通过特快专递(或机要件)、派人送达等方式转递。
2、毕业生档案原则上不允许自带。
如遇特殊情况,须提供单位调档信函及来人证件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档案寄发、送达、领取前,需对档案进行密封处理,每份档案的存根与回执对应存档,以备核查。
4、升学毕业生的档案依据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件转递。
5、申请派遣的结业生,如需转档,可由结业生本人向学校提出转档申请,档案转至申请地,档案中不配入“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登记表”;未申请派遣及未提交转档申请的结业生,档案由所在学院统一管理,待取得毕业资格并换发毕业证后,根据本人申请转递。
6、大学生服务西部等基层就业服务项目按照政策要求转递或暂存档案。
大学学院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办法
XXXX学院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生学籍档案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更好地为学院各项工作和社会服务,根据《档案法》和学院学籍档案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籍档案是指学生自入学之日起,在受教育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字资料和凭证,它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成绩和毕(结)业等情况的重要凭证。
二、学籍档案管理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学籍管理人员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学籍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交档案室永久保存。
三、学籍档案的归档范围高考档案;新生入学登记表;入学体检表;学籍卡;成绩卡;个人电子图像信息;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思想考核表;毕业实习考核表;校级及以上的各种奖励和处分;毕业派遣存根;其它应当归档的文件。
四、归档材料的质量要求(一)建立学籍档案使用的各种表单必须是学院相关部门制作的统样式。
(二)学院及各部门对学生基本信息、鉴定及考核意见务必做到客观、真实,用语标准。
(三)手工填写的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内容准确,并不得随意涂改。
(四)老师和学生规范真实、客观填写各种表格和信息,做到档案内容真实可信,有利用价值。
五、建档程序和要求(一)新生入学时由学生工作部发放新生入学登记表(一式两份),各相关系、部辅导员老师应指导学生如实填写,按班统交教务处年级学籍管理老师。
(二)各相关系、部在学生毕业前收集整理、完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毕业实习考核表(一式两份)、学生思想考核表等(一式两份);(三)各相关系、部收集整理学生在校期间奖惩材料原件。
六、归档要求(一)归档时间:学籍档案材料应于每学年5月底前送交教务处归档。
(二)档案移交和投送1、各系、部辅导员老师按班级顺序移交教务处年级学籍管理老师,移交时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二份;2、教务处根据档案规范要求整理学生学籍档案,并根据招生就业处提供的毕业生档案派遣地进行档案派送;按学院档案管理要求报送学院档案室保存备份的档案材料。
学生成长档案管理办法
学生成长档案管理办法学生成长档案是记录学生学习和发展历程的重要工具,对于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为教育教学提供参考以及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成长档案,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档案建立1、建档对象全体在校学生均需建立成长档案。
2、建档时间学生入学后的第一个月内完成基本信息的录入和档案的初步建立。
3、档案内容(1)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2)学习成绩记录,涵盖各学科的考试成绩、平时作业完成情况、课堂表现等。
(3)奖惩情况,记录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奖励和受到的处分。
(4)综合素质评价,如品德表现、社会实践活动参与情况、艺术体育特长等。
(5)教师评语,包括各学科教师对学生学习态度、方法、进步等方面的评价。
(6)家长反馈,收集家长对学生在家表现和对学校教育的意见建议。
二、档案管理1、档案存放学生成长档案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存放,每个班级设立专门的档案柜,并按照学号顺序排列。
2、管理责任人班主任为班级学生成长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学校设立档案管理专员,负责对全校学生成长档案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
3、档案更新(1)定期更新:每学期末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更新。
(2)及时更新:对于学生获得的重要奖励、参加的重大活动或发生的特殊情况,应及时记录在档案中。
4、档案查阅(1)教师查阅:教师因教育教学需要查阅学生成长档案时,需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查阅登记表,查阅后及时归还。
(2)家长查阅:家长在与班主任预约后,可在学校指定地点查阅学生成长档案。
5、档案保密学生成长档案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三、档案使用1、教育教学教师通过查阅学生成长档案,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个性特点,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教学方案,实施因材施教。
2、学生评价学校依据学生成长档案中的各项记录,对学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为学生的评优评先、升学推荐等提供依据。
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确保毕业生档案转递的安全、快捷和高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精神和《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我校学生档案的核查、整理、保存和转递。
第二条新生档案的核查新生入学后,学校需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核查。
主要核查新生本人与考生电子档案、录取通知书、考生纸质档案、身份证等信息是否一致。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需报学生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条新生档案的扫描新生入学后,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入学全部档案材料进行电子扫描存档,具体要求如下:1.为最大限度保留档案原件信息,便于多种方式的利用,需全部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2.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3.档案扫描材料的保存格式为PDF;4.档案扫描材料的命名格式为:“年级+班级+姓名”,如:“2022级护理8班张三”;5,数字图像不完整、无法清晰识别或图像失真度较大时,应重新扫描,杜绝出现模糊、漏扫、重扫、多扫等情况。
第四条在校期间档案材料的扫描学生在校期间所有档案材料实施学校、学生处双套制存档,电子纸质双重备份。
辅导员(班主任)需及时补充本班学生的新生体检表、实习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党团材料、奖惩材料、学籍表、报到证等档案材料的纸质材料和扫描文件。
第五条学生档案内容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材料;2.入学登记表;3.体检表;4.学籍表;5.毕业生实习鉴定表;6.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7.在校期间受各类表彰、奖励的材料;8.在校期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决定和解除文件;9.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报到证白联单);10.党团组织材料等。
第六条归档材料的要求1.归档材料要求准确、清楚,并注明材料形成的时间;2,属于组织鉴定、政治问题结论或处分的材料,必须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字;3.归档材料必须统一使用黑色水笔书写,不得用复印件存档;4.归档材料形成之后,应立即整理归档;5.凡属已归档待寄材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剔除、删减、修改;6.档案材料不齐,需补齐后方能封装、邮寄。
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学生档案是如实记载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成长的记录,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真正落实国家颁布的《教育法》,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各方面的管理;更好地了解、考察和培养学生为学生毕业后用人单位的录用起到积极的作用;为了准确无误的整理保管每一名学生的档案材料内容,特制定本办法一、管理原则学生档案管理实行全校学生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切实维护学生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学生档案归档范围1、学生高考资料2、高等学校毕业生体检表3、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4、入团志愿书5、入党申请书、志愿书及考核、培养、调查材料6、学生奖惩材料7、学生学籍异动材料8、成绩总表9、学生教育实习、毕业实习考核成绩评定表10、其它三、学生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1、负责对各学院、部门的学生档案材料的整理进行指导、督促,在每年十二月对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进行检查、考核。
2、积极提供利用并办理档案的查阅。
3、保管好学生档案,遵守保密制度,保证学生档案的安全。
4、做好学生档案的进出、交接和转递工作。
5、办理其他有关事宜。
四、部门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职责1、各学院按各自职责范围收集和整理相关学生档案材料。
2、学生档案材料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3、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由各学院收集保管,并在每年十一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学年度形成的档案材料的整理。
五、学生档案的查阅1、查阅人需持有关证件在阅览室查阅,不允许将档案带出阅览室。
2、查档人不允许在档案上圈划、涂抹、篡改、批注,不得抽出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3、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
4、查阅学生档案一般限对学工处、保卫处、教务处、各学院。
六、学生档案的交接与转递1、每年各类招生结束后,有关部门(招生办或教务处)应及时将学生档案移交。
移交过程中,必须认真清点、核对,并办理交接手续。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档案总则与定义1.1 为了规范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领导体制与机构2.1 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档案工作领导体制,明确档案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2.2 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全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内容与分类3.1 档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各类活动的原始记录,如教学文件、科研资料、学生学籍、行政管理文件等。
3.2 档案应按照其内容、形式和特点进行分类,确保分类科学合理,方便检索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的形成与积累4.1 各部门和个人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形成和积累档案。
4.2 档案形成过程中应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档案的整理与鉴定5.1 档案应按照分类方案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和连贯性。
5.2 应定期进行档案鉴定工作,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和保管期限。
第六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6.1 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6.2 应加强档案库房建设,确保档案存放环境的适宜性。
6.3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的损坏、丢失和泄密。
第七章档案的利用与开放7.1 应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提供便捷、高效的档案服务。
7.2 在保障档案安全和保密的前提下,适时开放部分档案资源,为社会提供查询和利用服务。
第八章档案的统计与移交8.1 应建立档案统计制度,定期对档案的数量、利用情况等进行统计和分析。
8.2 在人员调动、机构调整或学校合并等情况下,应按照规定进行档案的移交工作。
第九章附则9.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档案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9.2 本办法的修改权归学校档案管理机构所有,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应及时向全校公布。
高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高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普通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档案是高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情况的真实记录,是学生就业、升学、出国、入伍等的重要依据,对于高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科学研究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高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系)负责学生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档案的借阅、查询等。
第六条教职工、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和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学生档案收集范围包括:入学登记表、学习成绩单、奖惩记录、综合素质测评、毕业论文、实习鉴定、体检报告、户口迁移证明等。
第八条学生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时间顺序排列,保持档案的连续性;(二)按档案类别划分,便于查找和使用;(三)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四)档案装订应整齐、牢固。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学生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火、防盗;(二)档案存放应按类别、时间顺序排列,并设立目录;(三)档案查阅、复制、借阅应严格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学生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查阅、复制、借阅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办理手续;(二)查阅、复制、借阅档案的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利用记录,及时反馈利用情况。
第五章罚则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毁、泄密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生成长档案管理办法
学生成长档案管理办法学生成长档案是记录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和成长过程的重要资料,对于全面了解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以及为教育教学提供参考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学生成长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档案内容学生成长档案应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
2、学习成绩记录涵盖各学期的课程成绩、考试成绩、综合测评成绩等,以及成绩的变化趋势分析。
3、奖惩情况记录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和荣誉,如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等;同时也要记录学生受到的处分和违规行为。
4、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的志愿者服务、社团活动、实习经历等,以及在这些活动中的表现和收获。
5、身心健康状况包括体检报告、心理健康评估结果,以及特殊疾病或身体状况的记录。
6、教师评语各学科教师对学生的学习态度、方法、能力等方面的评价和建议。
7、家长反馈家长对学生在家表现的评价和对学校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8、自我反思与总结学生定期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进行的反思和总结,明确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以及未来的努力方向。
二、档案收集1、学生入学时,由班主任负责收集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并进行核实和整理。
2、学习成绩由教务处负责提供,每学期结束后及时更新到学生成长档案中。
3、奖惩情况由学校相关部门(如学生处、教务处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和汇总。
4、社会实践活动的记录由学生本人或相关组织负责人提供,经班主任审核后纳入档案。
5、身心健康状况由校医务室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提供相关报告和评估结果。
6、教师评语由各学科教师在学期末根据学生的表现认真撰写,并交班主任汇总。
7、家长反馈通过家长会、家长意见箱或在线调查问卷等方式收集,由班主任整理后存入档案。
8、自我反思与总结由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给班主任。
三、档案整理1、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收集到的各类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按照学期和类别进行归档。
2024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2024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旨在规范大学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档案的安全、完整性和及时性。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 学生档案的收集:学校将建立学生档案管理系统,统一收集学生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
学生在入学时需提交必要的个人信息和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照片等。
2. 学生档案的登记和存档:学校将对学生档案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存档系统。
学生的个人信息和材料将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整理和保存,确保其完整和真实性。
3. 学生档案的保密:学校将严格保护学生档案的隐私。
未经学生本人同意或相关法律规定,学校不得泄露学生档案的任何信息。
4. 学生档案的查询和利用:学生可以根据需要查询自己的档案信息,并可以向学校申请提供相关档案材料。
同时,学校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利用学生档案信息,用于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
5. 学生档案的归档和销毁:学生毕业或离校时,学校将对其档案进行归档处理。
学生档案将在一定的时间内保留,超过保存期限后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总之,2024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旨在确保学生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并保护学生档案的隐私权。
这将有助于提高学校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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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学生德、智、体及家庭政治、经济状况的以个人为单位组成的书面材料。
学生档案是学校考察、录选、培养、教育学生过程中形成的第一手材料资料,是国家和社会选拔任用人才的重要根据,也是干部(工人)档案形成的基础,为加强对学生档案的科学和规范化管理,现根据学生档案形成和管理的特点,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管理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事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它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培养、选拔、录用人才服务的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
第三条、学生档案工作,在学校党政管理部门的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学生工作处、招生处和院团委的共同支持下全面负责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学生档案的连续、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学生在入学报到后及时档案把上交班主任,以班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员专人管理审核,同时接受校内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学生档案管理的职责1、保管学生档案为学校和社会积累个人档案史料;2、收集、鉴别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3、办理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4、办理学生档案的转递,为有关部门提供学生情况;5、做好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6、调查研究学生档案工作情况,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学生档案的分析统计工作;7、办理其它有关学生档案事项。
第三章档案的内容和分类第七条建立学生档案,应根据每个学生的经历和实际情况建立,并真实地、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学生的成长过程及其有关的情况。
第八条学生档案的内容及其分类第一类学生高中时原始资料第二类毕业生登记表第三类学生个人自我鉴定第四类学生成绩卡(表)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及学生升学政审材料第六类奖励材料(含三好学生,优秀党团员、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等)第七类处分材料(包括个人检查、调查报告、校系级处分决定或免于处分的意见等)第四章管理范围第九条学生档案的管理大体与干部档案相当,凡是由学校正式录用的专科学生、档案一律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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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维护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学校学生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有效地建立、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保障学生正当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学生个人学习经历、思想品德、专业技能、身体状况、诚信状况、家庭政治及经济状况的个人档案材料。
学生档案是学校考察、培养、教育学生过程中形成的第一手资料,是党和国家选拔录用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选拔、录用人才服务的一项常规性基础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专业层次在校大学生。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原则及其职责
第四条全体在校大学生档案由学务部档案管理中心
集中负责管理。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原则,实行归口负责和集中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学务部学生档案管理职责:
(一)接收、鉴别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
(二)办理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
(三)办理学生档案的转递,为有关部门提供学生情况;
(四)做好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
(五)制定和完善学生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学生档案分析统计工作;
(六)办理其它有关学生档案事项。
第七条院系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教务部、各院系要及时向学务部提交新生数据,以便对学生档案进行接收、核对、编号和保存;
(二)各院系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要求做好新生档案、平时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三)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毕业生档案管理及转递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
第八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于学生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严防档案的毁损、失散和泄密。
第九条做好档案室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
等工作
(一)学生档案要用铁皮档案柜存放,要有防火、防潮、防高温、防盗、防光、防鼠等设施。
上述安全设施定期检查。
(二)保持档案室的清洁和室内适宜的温、湿度(温度要控制在摄氏14度-24度,相对湿度45-65%)。
第十条学生档案管理实行登记审批制度、统计制度和定期核对制度。
(一)学生档案接收、查阅、存档、转递严格实行登记审批。
(二)学务部对学生档案进行详细统计分析工作
(三)每学年新生入学一月后对档案行进详细核对,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第四章归档材料范围及要求
第十一条归档材料分类及内容
(一)招生材料:教务部提供的招生录取材料(包括高中学籍材料,如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学年鉴定表、高考报名登记表、高考体检表等);
(二)学习材料:教务部提供的主修、选修、辅修等各科类成绩单;
(三)学籍材料:教务部提供的休学、退学、转学、转专业、出国、死亡等材料证明;
(四)毕业材料:各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实习鉴定表、学年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学生体检表、学位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各类材料;
(五)奖励材料:各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材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专项奖学金等评审证明材料如《奖励审批表》);
(六)处分材料:学务部提供的学生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触犯国家法律等形成的各类处分材料;
(七)贷款材料:学务部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八)组织材料:党务办公室和校团委提供的学生在校期间党团材料;
(九)更正材料:相关部门提供的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十)可供组织参考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档案材料的归档要求
(一)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二)归档的材料,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
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应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
(三)档案材料须用纸张为十六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或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的公文用纸,填写时只能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书写。
(四)归档材料应是原件,特殊情况存入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保管单位,并加盖公章。
(五)归档材料必须注明学生姓名及学号,并按照学号的顺序先后排放。
(六)学务部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学生档案材料,有责任和权力对归档单位提出要求,予以改正后再归档。
(七)各类材料须经学务部审批登记后方可归档。
第五章档案材料移交和档案的归档时间第十三条入学新生档案均由各院系在开学后一个月内收集齐全,编学号并形成《新生档案移交清单》(一式两份),按要求向学务部提交登记存档。
第十四条学生取得各类奖惩的原始材料及《休、复、转学、转专业证明》,应在形成文件下发后的一周内归档。
第十五条学生校期间形成的各类学生人事档案材料,根据工作完成并已形成材料的情况,随时登记归档,,以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
第六章档案的利用
第十六条查阅和借用档案,应遵守的规定和原则:
(一)各院系只能查阅本院系的学生档案。
查阅学生档案应出具介绍信,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经学务部审批同意方可查阅;外单位人员(用人单位或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学生档案的,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学院介绍信和有关身份证明,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查阅。
在查阅学生档案时,档案管理员必须在场。
(二)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的内容,确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材料取证的,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复制拍摄。
(三)学生档案,一般不得借出。
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档案使用时,须说明理由,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借出手续。
借出时双方要审核档案中的材料,并签字确认。
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7天(含休息日);借出档案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四)查借阅学生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拆卸、涂改、圈划、批注、抽取和撤换档案材料。
(五)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六)依据档案材料中所记载事实,向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时,不得出具有评论性意见的文字。
(七)所有档案的查阅和借用必须进行详细的登记记录,严格审核查阅、借用者资质及审批手续。
第七章档案的转递
第十七条学生毕业(结业、肄业)、转学、退学、出国或死亡等学籍变动发生后,应当及时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学生档案在校外转递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专用档案袋,经严格密封后通过机要邮局寄送、转递,必要时可派专人送取,不得以普通函件邮寄或交由本人自带。
第十八条在校内跨专业、跨院系转学的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在学生学籍变更后,及时将学生学籍变更通知书送达有关院系;有关院系在接到学生学籍变更通知书后,应及时开具证明来学务部重新编号整理存档。
第十九条转到其他学校学习的学生,有关院系应当在接到学生转学通知后及时开具证明,在学务部办理学生档案转递,填写《档案转递单》,按规定寄发或送交。
通过机要邮局寄发的,自寄发之日起1个月未收到回执者,学务部应与档案接收单位联系,加以确认。
第二十条由其他学校转入我校的学生,有关院系在收到学生档案后要认真检查验收,经核对无误后及时将回执寄回对方,并持相关证明前来学务部存档。
第二十一条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工作,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申请自费出国或主动申请退学的学生,其档案由学校征求学生本人意见后,按规定寄送至有关单位代管。
第二十三条受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其档案由学校寄送至学生家庭所在地人事部门管理。
第二十四条当年未报到入学的本科生新生,其档案由学校转回生源所在地招生部门。
第二十五条因故失踪、死亡的学生,或因学生出国等其他原因导致档案无法转递而滞留的,为其保管档案两年,两年后转寄回学生生源所在地。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档案管理员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有关学生档案内容,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对伪造、涂改、销毁档案材料和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与现实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为准。
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未明确规定且本办法未尽事项,以主管校领导批复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务部所有。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