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
《2024年有限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认定研究》范文
《有限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认定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有限公司的日益普及,股东对于公司运营和财务状况的知情权越来越受到重视。
会计账簿作为公司财务状况的重要记录,其查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的认定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
本文旨在探讨有限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的认定问题,以期为相关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享有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
这一权利的行使有助于股东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保护自身权益。
同时,这也是监督公司运营、防止财务舞弊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必须对查阅目的进行合理认定。
三、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的认定原则1. 合法性原则: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目的应符合法律法规,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2. 正当性原则:股东查阅目的应具有正当性,即为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保护自身权益等合理目的。
3. 具体性原则:股东应明确表述查阅目的,以便公司进行判断。
四、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认定的实践问题在实际操作中,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的认定存在以下问题:1. 主观性过强:由于缺乏明确的认定标准,往往导致主观判断过多,影响认定结果的公正性。
2. 证据不足:股东在提出查阅请求时,往往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查阅目的的合理性。
3. 公司抵触心理:部分公司对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持抵触态度,导致认定过程复杂化。
五、完善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认定的建议1. 制定具体认定标准:相关部门应制定详细的认定标准,明确哪些目的属于合理范畴,哪些属于非法或不合理范畴。
2. 加强证据要求:股东在提出查阅请求时,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查阅目的的合理性。
同时,公司也应提供相关证据以协助认定。
3. 强化监管和处罚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司会计账簿的监管,对违反规定的公司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4. 提高透明度:公司应加强信息披露,让股东更加了解公司的运营和财务状况,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争议。
有限公司股东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重点问题探究.
有限公司股东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重点问题探究有限公司股东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重点问题探究【摘要】自2005年《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确定下来以后,学者在论述股东账簿查阅权时,将重心从构建制度转向了完善制度。
作为股东知情权的内容之一,实现股东和公司之间某种恰当尺度的利益平衡始终是该制度构建的价值选择。
本文从公司会计账簿性质出发,在总结我国股东会计账簿阅权立法和司法现状的条件下,结合国内的理论研究成果,为我国有限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制度完善提供些许建议。
【关键词】有限公司会计账簿股东查阅权一、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的性质股东知情权作为一个集合性概念,由多种权利构成,虽然具体包含哪些权利并没有统一的立法或者学说支撑,但各国法上的知情权大概包括查阅权、质询权、检查人选任请求权与信息接收权1。
因此,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属于股东知情权中的一种,对于股东会计账簿查询权的性质的分析需要回溯到对股东知情权的定位。
股东的知情权,在股东权利体系中居于救济性、辅助性地位,但却是最为基础的地位。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现代公司中股东作为外部人与作为内部人的控制人之间既存在利益冲突也存在信息不对称,保障对公司信息的充分知情是股东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同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人管理公司起到了规范性制衡的作用。
二、我国公司会计帐簿查阅权的立法及司法适用现状我国2005年《公司法》已经以法律的形式对股东的公司账簿查阅权予以确认,《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1李建伟,《股东知情权的层级结构及其展开—————以八个国家、地区的立法比较研究为背景》,载《暨南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第8 期该条从股东账簿查阅权的行使方式、程序性要求、救济方式多角度对股东账簿查阅权进行了规定;但立法的质量需要经过司法适用的检验,如果司法适用过程中法官面临“举棋不定”的境况,则法律规定本身需要完善的必要性便是毋庸置疑的。
论有限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的正当目的
附 带 的权 利 (nicdn f tc wnrhp 。 a iet oko esi) n os “ 门狗 ” 论 ( e ” acd g h oy 认 为 , 东 查 阅 权 是 基 于 看 理 t w t o ”te r) h h 股 这 样 的 理 论而 存 在 的 : 东在 将 他们 在 公 司 的 财 产 利益 委 托 给 公 司管 股
L g l y t m d S ce y e a S se An o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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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限公司暇东 簿查阅权酌正当曰酌
沈 颖 瑾
摘 要 股 东账 簿查 阅权 中的 “ 当目的” 正 这一概 念是 从 美国法 中借 鉴 而来 , 而美 国法 中 “ 当 目的” 正 条款 的 内涵至今 尚无定 论 。 本文通 过对 正 当目的意 义的探 讨 , 美 日账 簿查 阅权 立法特 点的 分析 , 立法 比较 中分析论 证 了正 当 目的 自身 的局 限 对 在 性, 以说 明股 东账 簿查 阅权 中的 ‘ 当 目的” ( 正 并非在 股 东要 求 查 阅会 计账 簿 时的所 有情 形 中都有设 置 的 必要 。 关键词 的眼光 去看待 公司的管理和 条件 。0 不难看出,代理说” “ 更倾向于将股东查阅权看做一种 以保护 自益 权 为 目的 的 权 利 。 而 “ 门 狗 ” 论 则视 股 东 查 阅 权看 做 一种 以 保 护 看 理 共 益 权 为 目的 的权 利 。 因此 , 为股 东 权 利 的救 济 手 段 , 作 保护 共 益权 和 自益 权 均 是 股 东行 使 查 阅权 的 意 义 所 在 。 然而, 由于 自益 权 与共 益 权 各 自 的特 点 , 者 在 股 东行 使 会 计 账 二 簿 查 阅 权 时存 在 较 大 差 异 : 第一, 从股 东权 的地 位 和 行 使 的 影 响 范 围 看 , 者 其 指 向 的对 象 二 有所 不 同 。 共 益 权 而 言 , 对 由于 股 东 集 体 行 使 共 益 权 从 而 对 公 司 经 营 管理产 生影 响, 其对公司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远大于 自益权的行使 。 因此 , 当股 东 因共 益 权 而 要 求 行 使 查 阅 权 这 一 救 济 手 段 的 时 候 , 影 其 响直接指 向公司。 自益权作为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的意义所在 , 而 倘 若受到损害或存在损害危险, 其影响直接指向股东 自身的根本利益, 而对于公司利益并无甚损害。 第二, 从信息的适用范畴和危 险性看 , 股东若 因 自益权受到损害 而查阅会计账簿, 其所查阅的资料 的仅 限于于 自身相关 范畴 , 其掌握 的信 息 远 不 如 那 些 因共 益权 受损 而 查 阅会 计 账 簿 的股 东全 面 。 故 因 保护 自益权而查阅会计账簿 的资料 , 即使外流 , 公司利益 的潜 在威 对 的合 法 权 益 。0 胁 也 远 远 小 于涉 及 共 益 权 的所 查 资 料 。 简言之 , 设置正当 目的要件其意义在于防止股东将查阅资料挪作 因此, 鉴于 自益权在股 东权 中的地位 、 信息的适用范畴 以等 问题 他用 , 进而保护公 司利益 。 由此 , 不难得 出, 设置正当 目的要件的前提 上的特殊性, 笔者认为, 涉及 自益权保护的会计账簿查阅权, 由于股 东 有两 点 : 实际查 阅的会计账簿其 目的仅需证明企业尚有盈余可 以分红, 因此很 第一, 股东实际查阅的会计账簿包含 了公司运营的重要信息乃至 少会涉及 公司运营的重要信息 。并且,股东所查阅资料范 围相当有 商业机密 。 限, 即使 外 流 , 致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 此 , 须 过 问 正 当 导 因 无 第 二 , 东 所 查 阅 资 料 存 在 外 流 可 能 , 外 流 则 可 能 导 致 损 害 公 目的这 一 繁 琐 而 又 难 以判 定 的 行 使 要件 。 股 其 司利 益 。 除 上 述依 据 股 东 的 查 阅 内容 和 资料 用 途 而 区 别对 待之 外 , 若 能 倘 也 就 是 说 , 正 当 目的 的探 讨往 往 是 在 上 述 前 提 下 展 开 的 讨论 。 做 到 防 止 公 司 重 要 信 息 的 外 流 , 对 自然 无 须 过 问查 阅主 体 的正 当 目的 。 由此 , 问题 也 随 之 而来 : 不 是所 有 情 况 下 , 限责 任 公 司股 东 要 查 阅 是 有 韩 国 商法 典 即 采用 检 查 人 的 方法 , 定 了股 东提 请法 院 选 任 检 查 规 会 计 账 簿 都 必 须具 备 正 当 目的 的要 件 ? 人制度。 即在公司的业务执行过程 中, 若有 不正当行 为或者违 反法 令 基 于上述情况, 笔者认为, 是否需要具备正 当目的要件, 应视具体 或者章程的重大事由,以调查公司的业务及财产状况为 目的, 5 持 % 情况而 区别对待 。 也就是 说, 倘若股东查阅的会计账簿部分不涉及公 以上出资份额的股东可 以请求法院选任检查人 。检 查人书 面向法 院 司运营 中的重要信息 , 就不必探讨股东是否具备正当 目的。同理, 如 报告其检 查结果。就检 查人制度 , 通说认为 , 由于检查人其执业本 身 果不 存 在 股 东 所 查 阅 的 资 料 外 流 , 者 损 害 公 司 的危 险性 , 不 必 探 即 具有 保密 义 务 , 或 也 因此 不 必 担 心 公 司 重 要 信 息 外 泄 的 后 果 。 讨股 东 是 否 具 备 正 当 目的 。 二 、 限公 司 股 东 账 簿 查 阅 权 正 当 目的 之 制 度 有 限 性 有 于是, 就引出了如下两个 问题: 什么情况下无须过 问正当 目的, 即 学 界 普 遍 认 为 :正 当 目的” 认 定 中 , 观 性 比较 强 , “ 的 主 因此 认 定 的 何 时 股 东 所 查 阅 的 信 息 不 会 涉 及 到 公 司运 营 层 面 的 重 要 内容 ?所 查 难 度 也 较 大 。 观 点 认 为 : 世 界 范 围 内解 决 此 界 定 问 题 主 要 有 美 国 有 在 阅 的 资 料 如 何 才 能 不 致 损害 公 司利 益 ? 的概 括 式 立 法 和 日本 的 列 举 式立 法 。 这 一 观 点 在 是 包 括 股 份 有 限 公 ( ( )不 问正 当 目的之 法 理 基 础 二 司的情况下来探讨查阅权 的。本文将 主要探 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东 股 东查阅权 作为股 东知情权 内容之一 ,其理论依据 主要来源 于 账簿查阅权 。在此问题上 , ) 我们通过 比较美 日关于有 限责任公司股东 “ 理说” 看门狗 ” 代 和“ 理论 。 查阅权的立法现状 , 试图阐述 正当 目的这一制度功 能的有 限性 , 即股 代 理说( e” gn y”h oy 认为 , t ae c t r ) h e 股东享有对 公司的所有权 , 东账簿查阅权中的“ 正当 目的” 并非在股 东要求 查阅会计账簿 时的所 而 查阅权 能够保护股东在公司 的投资 。正如美国联邦最 高法院所认 有情形中都有其设置的必要 。 为“ 东查阅权是基于股东 的所有权而存在, 股 那些掌管公司的人仅仅 ( 立 法 制度 比较 一) 是股东 的代理人 , 而股东才是公司财产真正的所有人 。。 国俄克拉 ”美 关于有 限责任公司股东在查阅会计账簿时的正当目的, 美国立法 何马州法院认为, 查阅公司文件这一项法定权利是基于股权的所有而 的主要特 点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相关问题探析
密而意 图与公司进行竞争 或者提供给公司 的竞争者 ;或者股 东曾因查 阅公 司会计账簿损 害公司利益 的,均应认定 为属于
不正 当 目的, 司有权拒绝其查 阅请求 。 公
二 、 何 分 配 正 当性 之 举 证 责 任? 如
股东行使账簿查 阅权进行适 当 、 合理的限制是十分必要 的。 从 平 衡股东和公 司利益角度考虑 ,笔者认为这些事项可 由双方 当事人协商确定 , 协商 不成 的 , 由法 院酌定 , 间上 一般可允 时 许 股东每半 年行使一 次 , 且应 当在公 司正 常营业 时间内进行 。 当然在公 司发生重大变故 的情况下 , 东可随时要求查 阅。 股 至 于查阅地点 , 实践 中, 阅股东与其他股东 的关 系已经非 常尖 查 锐, 往往相执不下 。笔者认为 , 根据《 司法》 公 相关规定 以及从 效率、 安全及保密的原则 出发 , 公司应 当将相关资料备置于公 司以供股东查 阅 ,因此股东实现知情权 的地点一般应定在公
四 、 东 查 阅会 计 账 簿 行 使 的 方 式 股
《 公司法》第 3 4条第 2款 亦为股东行使会计账簿查 阅权规定 了正当 目的性 限制原则 ,即公 司有合理理 由认 为股东查阅会 计 账簿有不正 当 目的, 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的 , 以拒绝 提 可
供查 阅。
如何判断 “ 正当 目的” 何种情况下应支持 股东查阅?《 , 公 司法》 并无明文规定 。笔者认为 , 如果获取信息 的 目的与保 护
常处于信. : f ̄对称的弱势地位 。新公 司法在 有限责任公 司股 东所 增加 的查 阅权 中, - 最重要的莫过 于允许股 东查 阅公 司会计账簿。本文将针 对查阅会计账簿过程 中经常 出现的几个焦点问题进行 透析 解读 。 关键词 : 目的正 当性 ; 证责任 ; 阅范围; 举 查 方式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会计凭证的查阅权
1 查 阅会 计 凭证 的要 求 与 法无 明文 规 定 之 间 的矛 盾
“ 对 股 东 查 阅权 是 股 东 知 情 权 的 一 项 重 要 内 容 , 由于 公 司 保 护 会 计 账 簿 查 阅 权 的 必 要 性 和 重 要 性 , 顺 带 ” 会 计 凭 公 法第 3 4条未 对会 计 凭 证 作 出 规 定 , 是 否 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证 的 查 阅请 求 作 出 判 决 。 造 成 这 种 说 理 困 难 主 要 在 于 《 其 未 股 东 查 阅权 的 对 象 具 有 争 议 。 基 于 对 股 东 知 情 权 的 求 作 出 规 定 。 目前 学 理 上 一 般 理 认 为 股 东 可 以对 公 司 会 计 凭 证 行 使 查 阅权 的 观 点 在 学 界 和 认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东 的 查 阅 范 围 应 该 包 括 会 计 凭 证 ,
权 , 就 使 得 现 实 需 求 和 法律 规 定 出 现“ 轨 ” 现 象 。 为 了能 更 有 效 保 护 股 东知 情 权 的 同 时 也 能 照 顾 公 司 利 益 , 有 限 责 这 脱 的 对 任 公 司股 东 查 阅 会 计 凭 证 的 问题 作 了一 定 的 分 析 , 并提 出 了解 决该 问题 的 一 些 建 议 。
摘 要 : 计 凭 证 是公 司经 营 活 动 的 第 一 手 资料 , 会 它反 映 的 信 息 具 有 “ 始 性 ” “ 实性 ” 特 点 , 于 保 护 股 东知 情 原 和 真 的 对
权 有 重 大 意 义 ; 时 它 包含 了公 司 大 量 的 商 业 秘 密 , 同 需要 严 格 保 护 。《 司法 》 未 规 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东 的 会 计 凭 证 查 阅 公 并
公司如何正确拒绝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公司如何正确拒绝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小股东利用股东知情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进而做出了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那么,公司如认为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可能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应该怎么样拒绝股东的要求呢?实践中,很多公司通过藏匿公司会计账簿或直接拒绝股东的要求的方式,不让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但公司这样做并不合法,因为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如公司不配合,股东可以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裁判来实现自己的目的。
公司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证明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但怎么证明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呢?股东存在“不正当目的”的三类最常见的表现是:1. 股东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实质性的竞争业务,证明该事实可以通过证明股东同时担任两个公司的股东或者高管,而两公司在经营范围、客户范围、客户群体、主营产品或服务等方面存在实质性竞争;2. 证明股东查阅公司账簿目的是向他人进行通报,损害公司利益;3. 证明股东存在在近三年内通过查阅公司账簿向他人提供相关信息的事实。
公司通过举证证明,股东同时经营与本公司在主营业务、客户群体和范围存在实质上的竞争关系,或者证明股东查阅公司账簿是为了向别人通报公司的经营信息;或者能证明股东近三年查阅公司账簿后有向他人提供过公司相关信息的行为。
如果公司掌握上述证据,就可以理直气壮拒绝相关股东查阅公司账簿的要求。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浅谈我国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立法完善
浅谈我国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立法完善作者:高玉笛来源:《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3年第01期[摘要]我国在公司法中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对权利的行使程序、权利的司法救济作出了规定,这对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有进步意义。
但是我国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没有规定,并且在实践中,关于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行使主体、会计账簿的查阅范围以及如何认定股东是以“正当目的”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等方面仍有争议,需要法律作出更明晰的规定。
文章结合国内外立法和司法实践,拟对相关问题提出立法建议。
[关键词]公司法;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我国1993年《公司法》并没有赋予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仅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这一缺失性规定严重阻碍了股东特别是大多数的中小股东维护自己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而2006年全面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这一规定不仅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的查阅权,同时又规定了其权利的行使和救济程序,强化了对中小股东的权益的保护,具有其进步意义。
但是2006年修订的公司法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没有规定,同时,第34条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相关规定仍是相对简单,股东在实践中行使权利时仍然面对许多争议性问题。
又由于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各地法院对于相同案例给予的判决也不同,这不利于对于股东权益的保护。
因此,需要通过立法对于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相关问题给予更明确统一规定。
本文结合国内外立法及司法实践以及国内学者的研究,拟对相关问题提供立法建议。
公司股东对公司会计帐薄的查阅权的正确理解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的正确理解一、股东对公司会计账簿查询权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33 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从我国《会计法》的规定来看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区别和关系。
(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三者的区别:1、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
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是由具有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用来分时、分类地全面记录一个企业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簿籍。
会计账簿分为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
3、财务会计报告是由三张主表和相关附表、附注组成。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利润表是反映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之间的联系:1、会计账簿是根据会计凭证来登记的。
可以说没有会计凭证,就无法完成会计账簿的登记。
2、财务会计报告是根据会计账簿来填制的。
没有会计账簿也就无法完成财务会计报告的填制。
3、会计凭证是整个会计数据的来源,保证会计凭证的真实准确才能保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真实准确。
4、会计账簿是对会计凭证的分类汇总,只有会计凭证没有会计账簿就不能直观地看出具体的收入、成本、费用、银行存款和现金等科目的变动。
5、财务会计报告是根据会计账簿而填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在不需要了解具体经济业务的情况下,简单明确地看出企业的财务状况。
三、查阅权是否涉及会计凭证1、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的查询权是否包括“会计凭证”,特别是“原始凭证”。
浅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凭证查阅权
区域治理经济瞭望与纵览浅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凭证查阅权左云鹤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 长春 133002摘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可以查阅公司会计凭证这一问题,《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截然相反的两种判决结果。
因原始会计凭证是会计帐簿的依据,本文主张应支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对公司会计凭证的查阅权。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会计凭证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根据以上规定,关于公司财务情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知的项目有“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查阅的前提是股东没有不正当目的、不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查阅的程序是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范围,没有明确写明可以查阅“会计凭证”。
二、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可以查阅公司会计凭证的判决1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滁民二终字第00042号民事判决书基本案情: 2006年,邱某和另外三位股东出资成立凯凯建筑公司。
2014年5月,公司新增加一位股东。
6月,邱某以需要全面了解公司运营及财务状况,维护股东的知情权为由,向凯凯公司邮寄一份《会计账簿查阅函》,要求查阅凯凯公司2006—2013年的会计财务报告、会计账簿。
2014年8月18日,凯凯公司将其2006—2013年的会计财务报告、会计账簿备置于公司会议室,供邱某查阅。
《有限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认定研究》范文
《有限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认定研究》篇一一、引言在有限公司运营过程中,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公司治理结构的了解,常常依赖于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础,它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
然而,如何认定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目的,一直是公司法领域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就有限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的认定进行深入研究。
二、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的目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目的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作出投资决策;二是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尽职尽责;三是维护自身权益,如知情权、利润分配权等。
三、认定股东查阅目的的原则在认定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目的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即股东的查阅目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合理性原则,即股东的查阅目的应当具有合理性,不能是无理取闹或恶意查询;三是利益平衡原则,即在保护股东权益的同时,也要兼顾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商业秘密的保护。
四、认定股东查阅目的的方法在认定股东查阅目的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审查股东的申请材料,了解其查阅的目的、范围和理由;二是与股东进行沟通,了解其真实意图和需求;三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判断股东的查阅目的是否合理、合法。
同时,还可以参考相关判例和法律法规,为认定提供法律依据。
五、案例分析以某有限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案例为例,该股东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为目的提出查阅请求。
经过审查申请材料和与股东沟通,发现其查阅目的合理、合法。
然而,在查阅过程中,该股东试图获取公司的商业秘密,违反了利益平衡原则。
因此,公司在保证股东知情权的同时,也保护了公司的商业秘密。
六、结论与建议通过对有限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的认定研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认定股东查阅目的应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利益平衡原则;二是应结合申请材料、与股东沟通及参考相关判例和法律法规进行认定;三是公司应保护股东的知情权,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
公司可否拒绝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文件
公司可否拒绝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文件知情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是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基础。
为保障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公司法》赋予股东查阅权,以提高公司经营活动的透明度。
我国《公司法》不断完善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但与此同时,也不能忽视对公司的稳定运营和商业秘密的保护。
对于公司来说,会计账簿等文件记载了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因此股东在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文件时,应当受到一定限制,以防止股东滥用知情权而损害公司利益。
一、案例引入案例来源:(2016)渝0105民初15477号案情简介:A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28日,杨某某等七位原告为公司部分股东。
2015年,杨某某等七位股东成立其他公司,且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经营范围与A公司相同。
2016年8月28日,杨某某等七位股东向A公司送达要求查阅、复制公司会计账簿和股东会会议记录的申请书,以公司未向股东通报公司经营情况为由申请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A公司拒绝签收该申请书。
因此杨某某等七位股东诉至法院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请求A公司提供相关材料。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属于相对知情权,该项权利的行使需满足如下条件:第一,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
第二,查阅目的需具有正当性。
首先,原告杨某某等人已向A公司提出了书面请求,虽然A 公司拒绝签收,但不影响原告股东知情权的行使。
但是,杨某某等七位股东分别作为与A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会计账簿会了解公司商业秘密,存在损害A公司利益的可能性,因此对于原告要求查阅A公司会计账簿的请求不予支持。
二、律师分析关于股东的查阅权,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以列举的方式列明了股东可查阅的客体,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会计账簿。
对于前五项文件来说,股东可以无条件地进行查阅和复制,享有绝对的知情权,无任何前置程序,因此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股东查阅相应文件。
股东账簿查阅权的法律构成探析
所谓“ 合理 目的” 是指与维护基于股东地位而 享有的利益有直接联系的目的, 股东之请求应为善 意和正当 目的 , 且应合理详细地界定其 目的, 并证 明其欲查 阅的材料与其 目的直接相关 。一般而言 , 股东行使账簿查阅权的合理 目的有 : 为确定股利 的 妥 当性 、 份 的价值 ; 股 为查 明股价 下跌 、 司利润 下 公 降 的原 因 , 定公 司的 财务 状 况 ; 图 了解 重 大 交 确 试
计报告不能被包含在“ 公司账簿” 之中。这样 , 我们 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公司法》 《 仅规定了有限责任公 司 的股东 的账簿 查 阅权 , 而没有 规定 股份有 限公 司
的股 东 的相应权 利 。 [据此 ,产 生 的第 一个 问题 就 1 是 : 份有 限公 司的股 东 能否享 有账簿 查 阅权 ?如 股
[ 作者简介 ] 毛永红( 96 ) 男, 17 ~ , 山西芮城人 ,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法律 系, 助教 , 硕士 , 究方向 : 研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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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
毛永红
股 东账簿查阅权的法律 构成探析
非要 以此作 为制 度差 异 的依据 , 我们 可 能要进 一 步 回答 : 限 责任公 司 和股份 有 限公 司到底 在何 种 程 有
二 、 簿查阅权 的功用 账
予每一个股东以账簿查阅权 , 不仅会使公司承担无 法 忍受 之负 累 , 而且 也无必 要 。 然而, 这种论述似乎并不能令人信服。 因为, 在 现实中, 即使股份有限公司的许多股东实际上并不 参与经营管理 ,只是为了参与股市上的股票买卖 , 我们也不能 由此推论 出股份有限公 司的股东们就 不需 要账簿 查 阅权 。 即使对 于那些参 与经 营管理 的 股东 , 数量 也可 能和有 限 责任公 司 的股东数 量相 其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释义】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规定。
〖评析〗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对如何运用公司财产进行生产经营拥有决定权,有权了解公司财产的使用情况及有关的经营事项,并且有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者进行监督。
因此,对反映公司财产使用情况和经营决策的有关资料,股东理应享有知情权,而知情权的具体表现就是查阅和复制这些资料的权利。
公司的章程是公司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和公司制定其他规章的重要依据,对于股东来说,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以便了解章程的内容以及最新变化的权利是其知情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股东是公司股东会成员,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主要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任或者更换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审批有关公司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更、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分立、合并等重大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
股东会举行会议时,对所议事项应当进行记录,股东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
所以,股东会会议记录是关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记录,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依据。
股东要行使经营决定权,了解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计划和重要人事任免等情况,就需要查阅和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
本条对股东的这项权利从法律上予以了明确。
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决议是公司经营决策情况的重要部分。
股东虽然不能直接参与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决策,但决议的内容应当对股东公开,以使股东能更好地了解公司地经营状况,并且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行使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行使【摘要】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奉行董事会中心主义,股东对公司的控制能力越来越弱,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很难获得公司经营管理信息。
因此,股东通过股东查阅权的行使获取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并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我国《公司法》确立了股东查阅权制度,区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权,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行使主体、行使客体方面的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以充分保护股东的利益。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行使主体;行使客体股东查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股东知情权体系中,股东查阅权是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所谓“股东查阅权”,是指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议纪录等有关公司的经营决策、管理的相关资料以及询问与上述事实有关的事项,实现知悉公司经营信息、了解公司运营状况的权利。
[1]股东要了解自己的投资去向,切实维护自身权利、实现自身利益以及公司利益,就必须积极参与公司事务与监管。
然而,有效参与公司事务与监管,是建立在充分了解公司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信息的基础之上的。
股东查阅权,正是股东获取公司经营管理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
我国现行《公司法》第34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作出了规定。
然而,这一规定过于原则,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行使主体、行使客体有不同的理解,影响司法统一。
本文试图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行使主体、行使客体几个争议问题进行分析,以促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进一步完善。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行使主体(一)关于股东身份的认定标准近年来,国内学者对于股东的界定基本形成共识,一般意义而言,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2]但关于股东身份的认定标准,无论是学术界还是理论界,均未形成一致认识,主要涉及三种认定标准。
1.形式要件标准在我国,一般而言,股东身份的取得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实质条件,即股东出资;二是形式条件,即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记载于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
股东对公司原始会计凭证查阅权法律思考
第41卷第3期 济宁学院学报2020年06月Vol.41 No.3 JournalofJiningUniversityJun.2020 文章编号:10041877(2020)03006805股东对公司原始会计凭证查阅权法律思考李胜利,林芮毅(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 230601) 摘 要:现代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逐步分离,在保障公司股东知情权的问题上,我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都未对股东是否享有公司原始会计凭证查阅权作出明确规定。
考虑到原始会计凭证自身特点,有必要对股东享有查阅权作出规定。
由于查阅原始会计凭证尚存在股东主体资格认定不明确、查阅权与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界定不清晰等问题。
因此,完善法律解释方法、明确查阅条件、设立检查人制度等建议措施,能够有效地保障股东对原始会计凭证的查阅权。
关键词:股东;原始会计凭证;查阅权;知情权 中图分类号:D922.28文献标识码:A收稿日期:20200424作者简介:李胜利(1972),男,安徽颍上人,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学;林芮毅(1996),男,安徽合肥人,安徽大学法学院2018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企业管理的日益专业化,公司股东不再直接管理公司事务,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逐步分离,这就出现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股东相对处于弱势地位。
股东作为公司出资人,能否充分了解财务和实际运营情况,是其权益实现的重要保证。
原始会计凭证作为最初填制经济活动发生的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完成的最原始书面证明文件。
由于在财务会计报告的制作过程中,可能出现遗漏、篡改财务信息的情况,使得会计账簿并不能完整反映公司整体经济情况。
因此,将原始会计凭证涵盖到股东知情权查阅范围内显得至关重要。
一、原始会计凭证查阅权的理论及法律适用基础 查阅权是司法赋予股东的积极权利,也是公司应履行的提供查阅的消极义务。
一方面,查阅权作为股东知情权的核心权利,通过查阅原始会计凭证,便于股东了解公司的详细信息,起到监督检查经营管理者的作用。
股东账簿查阅权范围法律界定的分析
二 、 国 内现 有 文献 分 析
然而 ,我国 19 93年 忪 司法》 并没 有赋予股东
会计账簿查 阅权 ,仅规定股东可以查 阅公司 的财会报
告 。立 法 的缺 失 直 接 导 致 了股 东在 利 用 法 律 保 护 自己
在 国内,系统论述股东账簿查 阅权制度 比较早 的
赋 予股份有限公 司股 东相应的会计账薄查阅权和复制权 。
关 键 词 :账 簿 ;查 阅权 ;股 东 ;知 情权 ; 法律救 济 中图 分 类 号 :D 2 . 1 1 文献 标 识 码 :A 文章 编 号 :10 —9 2 ( 1 1 10 0 — 5 92 9. 2 9 0 8 2 7 2 - 14 0 00 0
收 稿 日期 :2 0 — 7 2 定 稿 日期 :20 -1- 0 090~ 7 09 12
作者简介 :周世新 ,江西 中医学院副教授 ,主要从 事经济与法研 究 ; 鞠冬莲 ,江西中医学院讲师 ,主要从事教育经济研 究。
l 江
学
股 东账 簿 查 阅权 范 围 法律 界 定 的 分析
一
、
引 言
以请求人 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 阅。
我国新 《 公司法》 明确 赋予有 限责任公司股东账 股东账簿查阅权制度源于西方 的判例法 ,受 “ 股 簿查 阅权 ,是我国立法上的一大进 步 ,然而仅有一条 东是公司利益 的最终所有者”和 “ 委托代理关 系”理 论 的影 响 ,早在 1 世 纪 ,西方法 院就允 许股东查 阅 条 文的规定是过 于单薄和笼统的。特殊股东的账簿查 8
股东账簿查阅权范围法律界定 的分析
周世新 。鞠 冬莲
( 西 中 医学 院 经 管 学 院 ,江 西 南 昌 江 30 0 ) 30 6
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可以复制吗
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可以复制吗现代公司中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使股东不直接营运公司事务,要对公司事务参与和监管,就必须要获取公司经营的有关信息。
会计帐簿往往记载着⼀定的商业秘密及与经营有关的敏感信息,简单翻看肯定是难以发现问题的,那么,如果出现明显的漏洞或者股东有证据证明存问题时,是否可以复制会计账簿呢?下⾯,店铺⼩编为您解答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可以复制吗的问题。
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可以复制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复制会计账簿在有限责任公司,⽴法仅规定股东享有会计账簿查阅权,未赋予股东复制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其原因在于会计账簿本⾝的特殊性及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所处的重要地位。
会计账簿是连接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的桥梁,⼀⽅⾯它记载、汇总了原始凭证、会计凭证所记录的会计信息并进⾏初步的整理;另⼀⽅⾯,在经过试算平衡并结账之后⽣成会计报表,以向股东、债权⼈、税务机关等提供会计信息。
因此,会计账簿在公司财务控制流程中具有举⾜轻重的地位。
既然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登载公司的诸多商业秘密,任由股东查阅,不仅会给公司⽇常经营带来极⼤不便,且可能造成商业秘密的泄露。
因此,法律对股东⾏使会计账簿的查阅权进⾏了严格的限制,⽽为了保护公司的经营安全,避免商业秘密的泄露,股东⽆权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使会计账簿查阅权有严格限制条件《公司法》第三⼗三条规定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并复制财务会计报告,⽽对于公司会计账簿,法律仅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查阅权,未赋予其复制权。
同时,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使设定了严格的约束条件:须向公司递交书⾯的请求;要有合法的⽬的,并向公司说明其⽬的。
如果公司有合理的根据认为股东查阅公司账簿有不正当⽬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时,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由此可见,法律对股东获悉公司原始财务记录的问题上采取⼀种谨慎态度。
这主要是基于会计报告与会计账簿的区别⽽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公司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特定⽇期财务状况和某⼀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流量的书⾯⽂件;会计账簿是由具有⼀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来序时、分类地全⾯记录⼀个公司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簿籍。
浅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限制
浅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限制作者:陆一婷来源:《新会计》2013年第02期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开始实施,与旧《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无疑拓展了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尤其是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股东知情权进一步获得法律的认可及尊重。
然而,权利的行使应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是现代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对民事权利行使的限制,应有正当理由,并有一个合理的“度”,使之不至于走向否定个人利益和个人权利的极端。
当今公司的所有权与实际控制权分离,通常情况下,股东并非单纯行使查阅账簿权,其目的是为维护其他股东权利作出铺垫。
假若股东无限制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则无疑加重公司的运营成本,以及可能泄露公司商业机密、严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因此,近年来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案件不断涌现,查阅权止于何处?如何求得股东权益与公司治理成本的平衡,已成为司法实践中值得探究的问题。
笔者拟从会计账簿查阅权请求主体、客体、正当目的等角度出发,就涉及该权利的限制作一浅显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会计账簿查阅权主体资格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从保护小股东权益出发,对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可不作持股比例以及持股期限的限制。
然而,在实践中,存在大量隐名投资、瑕疵出资、前任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查阅会计账簿权,就这些主体是否可以提起会计账簿查阅权的诉讼,存在较大争议,因此以下对特殊身份股东提起该类型诉讼作简要梳理。
1.隐名股东。
隐名股东是否具有会计账簿查阅权的主体资格?其实,确定这一主体资格的前提即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确定。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这意味着修订后《公司法》进一步强调公司登记的公信力和公示力,意味着对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否定。
商业登记是商业透明化及商誉的需要,以此可以保障盈利性主体营业活动的规范化实施。
公司章程禁止查阅会计账簿?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要点
公司章程禁⽌查阅会计账簿?股东知情权的⾏使要点转⾃:财税地盘股东知情权是股东权利中的⼀项基本权利,是⾏使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公司法》第三⼗股东知情权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第九⼗七条(股份有限公司)均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保障中⼩股东能够获取⾜够的公司信息。
股东知情权的⾏使主体顾名思义,股东知情权的⾏使主体为股东。
司法实务中,判断股东⾝份⼀般遵从“当时持股”、“连续持股”两⼤原则。
当时持股——申请⼈在主张权利时必须享有股东⾝份,是侵权⾏为的直接受害者。
对于隐名出资⼈,则只有在被确认为隐名股东的情况下,才能成为主张知情权的适格主体。
连续持股——申请⼈⾃主张权利⾄裁判终结为⽌必须连续持有公司股份,在此期间,若申请⼈将其股份全部转让,则丧失主张⾏使股东知情权的资格。
在涉及的股东资格认定问题上,从《公司法》第32条第3款的规定可知,⼯商登记属于宣⽰性登记,⽽⾮设权性登记,在现代商事外观主义原则下,公司股东的名单通过⼯商登记对外公⽰后产⽣公信⼒;当然,⼯商登记股东名单者对内推定具有股东资格。
股东知情权为法定权利,不得约定排除股东知情权是法律赋予股东的⼀项权利,旨在保障股东能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监督公司管公司章程不得约定排除股东知情权,但可以作出⼀定的合理限制。
此外,股东理⼈员活动,公司章程不得约定排除股东知情权,在主张⾏使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需要提出书⾯申请。
此为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前置程序(查阅其他⽂件并⽆该项要需要提出书⾯申请。
求),书⾯申请书中须有查阅⽬的的表述,并依法送达给公司,但并不以公司收到为必备条件,避免公司恶意拒收⽽导致股东请求⽆法到达。
⽬的的合理性。
公司有合理依据认为股东查阅账簿有不正当⽬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由公⽬的的合理性。
司承担举证责任),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同时,以防公司滥⽤上述权利,股东可要求公司说明拒绝的理由,若股东认为拒绝查阅存在不当,可向裁判机关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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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的主体和客体我国现行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及其行使条件和程序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但面对司法实务中包罗万象的情况,此项规定显得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本文拟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主体、客体,以我国现有规定为基础,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作进一步的探究。
一、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在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二章中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
从该条规定的文义以及整个《公司法》的规定来看,这里所指的“股东”并不须有一定的持股比例,也不须满足一定的持股时间,可以说是适应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人合性以及股东人数的有限性等特点,很好地保护了股东的利益。
但是我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账簿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等重大利益,股东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没有持股比例和持股时间上的要求,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股东都能够毫无区别地行使股东账簿查阅权,对于有些股东,应当做出特殊限制。
(一)出资存在瑕疵的股东
出资存在瑕疵的股东,是指实缴出资存在不足、不实或者其他有瑕疵的情况的股东。
首先,出资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而成为其股东,与公司形成了一定经济上的法律关系,能够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或者经营权利,而为了更好地保护股东的经济利益和经营权利,才有了赋予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必要。
也就是说,股东之所以能够享有会计账簿查阅权的,归根结底是因为其出资。
其次,在法律上,我们讲求权利与义务应相一致、相对应,股东要享有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就应该完全履行他对公司的出资义务。
因此,如果股东实缴的出资存在不足、不实或者其他有瑕疵的情况,就不应享有会计账簿查阅权,直到其完全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
(二)隐名股东
隐名股东是指以他人名义出资的股东。
隐名股东之所以故意隐瞒自己出资人的身份,是想借此来规避一些法律上的强制规定。
有些学者认为,隐名股东即使隐瞒了其出资人身份,仍然是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的出资人,对公司享有一定的经济利益,当然地享有会计账簿查阅权,只不过这需要以股东身份显名化为前提。
我认为,他们之所以抛出这样一个前提,是考虑到会计账簿在细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的同时,难免会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等重大利益,所以,隐名股东如要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应先使自己的股东身份显名化,放弃他人身份的庇护,接受法律上强制规定的约束。
然而,在满足这样的前提之后,这些隐名股东已然失去其作为隐名股东的基础,不再是所谓的隐名股东,其享有的会计账簿
查阅权也是以显名股东的身份享有的了。
因此,我认为隐名股东不享有会计账簿查阅权。
(三)前任股东
前任股东是指已经将股权转让的股东。
在讨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时,之所以要特别提出前任股东,是考虑到有些股东在转让股权后才发现公司造假隐瞒利润侵害股东权益的事实,而相对于公司的其他文件而言,会计账簿更能够细致地反映这些情况。
从这一点出发,肯定前任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对于保护他们的权益很有必要。
但是,前任股东,虽然称为股东,但实际上已经不具有股东的地位,出于公司利益的考虑,如果肯定前任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要将会计账簿的范围限制在前任股东转让股权前的会计账簿范围内。
二、客体
《公司法》之所以在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之外,另设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是因为同财务会计报告相比,会计账簿更能细致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向股东开放会计账簿,更有利于股东对公司高层的监督,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
而会计账簿本身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1,而是依据原始会计凭证、发票等制作。
从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立法目的来看,将会计账簿查阅权的客体做扩张解释,使之及于制作会计账簿所依据的原始会计凭证,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股东对公司高层的监督,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法》立法目的。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的客体,应当及于制作会计账簿所依据的原始会计凭证和发票等。
1高玲飞,李燕,夏巍予.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的查阅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