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问题定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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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问题定性说明

审计问题定性说明

审计问题定性说明一违规资金1未按规定征收缴纳收入2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二管理不规范资金1预算编制批复不规范2滞留闲置资金3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4违规采购5违规收取费用6会计核算不实7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8违规经营9财务收支核算不实10违规出借财政资金1112三损失浪费金额审1决策失误2管理不善四非金额计量问题1使用(营运)未达到总体设计目标五审计发现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六审计期间整改金额七审计处理处罚1应上缴财政2应归还原渠道3应调账资金八审计促进自己拨付到位九审计后挽回避免损失审计统计计划软件名词指标系指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书确定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审计机关作出下列处理处罚决定的行为金额:(1)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2)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3)限期退还违法所得;(4)罚款;(5)没收违法所得。

指标解释:系指违反规定减免、少征、多征或未按规定进度征收缴纳财政收入金额。

系指被审计单位改变财政资金的性质和用途,违规运用的金额。

系指在审计报告中确定的,被审计单位的财务、预算和项目管理行为不规范,或者虽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但情节轻微,审计机关未作出收缴款项、限期退还、罚没等处理处罚决定的行为金额,不包括违规金额和损失浪费金额。

系指部门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预算,未按规定批复预算的金额。

包括:预算批复不及时、不合规、不全面、不细化等。

系指反映被审计单位不按规定及时将收入征收入库,或不按规定批复、拨付资金,导致人为滞留资金的行为金额或预算资金闲置的问题金额。

系指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金额。

系指违反国家关于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金额。

系指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费用额。

具体包括项目设计单位多收取设计费、评估费,项目建设或施工单位在分包和转包中收取的各种管理费,项目监理单位多收取的监理费等。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1.应缴未缴预算收入表现形式:应纳入预算的各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不含罚没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或者截留、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六条“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一)款“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款“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款“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2.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表现形式:部分单位应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实际未纳入;单位收入、支出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和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

”(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1998]财政部令第9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1996]财政部令第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浅谈审计定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审计定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审计定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审计定性做为审计过程的后续环节,对于提升审计成果和保证审计质量极为重要,审计人员务必从对审计项目负责、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负责、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加强审计定性的理论研究,确保审计定性依据事实清楚,程序依法合规,定性独立准确,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笔者结合多年审计工作经验,浅谈审计定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审计定性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审计定性证据缺乏适当性与充分性。

《审计准则》作为衡量审计质量的标尺,明确提出审计证据应当适当、充分。

但在具体审计项目中却表现出审计取证材料含糊不清,言不由衷,词不达意,摘要栏里未坚持一事一证;有的取证内容不全,只记录了一些数据,没有文字说明,缺少发生事项的时间、地点,令其他人员无法看清看懂;对于需要审计人员通过重新分析、重新计算和核对方法取得的证明材料缺少必要的记录过程;审计人员自制的凭证材料格式五花八门,没有统一的格式,汇总的数据来源不清;大多审计取证习惯于片面地对照法规从账目中找问题,这使取证材料局限于摘录和复制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等资料,对有关人员的言证,没有采取录音、录相等手段,致使审计方式单一,审计证据片面,说服力不够。

(二)审计定性依据运用缺乏层次性。

审计定性依据的最高层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次是法律、行zd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并参考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下达的计划和提出的技术经济指标等。

审计定性依据的层次越高,权威性越大。

但是,部分审计人员在运用审计定性依据时,经常引用层次较低的法律、法规,不仅造成对相关问题的定性不准确,影响审计的权威性,还容易产生审计风险。

因此,审计人员要重视审计定性依据的层次性,坚持就高的原则,特别是在层次低的审计定性依据与层次高的审计定性依据内容冲突时,更要坚持这一原则。

例如在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某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一笔贷款30亿元人民币,贷款到位后,该平台公司立即转至相关的建设单位,而从该平台公司提供的相关建设合同来看,合同总金额远远低于贷款额度,于是审计人员从节约审计时间以及仅仅完成债务报表填列任务的角度考虑,将该问题定性为平台公司超付工程款,违反了《合同法》相关规定。

审计常见问题表现形式、定性、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常见问题表现形式、定性、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常见问题的表现形式、定性、处理处罚依据一、常见问题的表现形式(一)预算编报不真实不完整系指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没有准确、真实、完整地编报各级预算,导致被批准或批复的预算存在虚假项目或事项的金额。

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坐支非税收入,将非税收入直接用于冲抵执行单位其他支出,或直接用于开支相关工作费用等。

(二)未按规定征收缴纳收入系指违反规定减免、少征、多征或未按规定进度征收缴纳财政收入的金额。

表现形式:国库经收处(征收部门)收纳的预算收入,未按规定办理报解入库手续,延解、占压预算收入;预算外专户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结余未缴入国库;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直接缴库,财政部门收缴的非税预算收入,仍通过非税收入系统先归集到财政专户,再根据收入进度逐步入库,未实现非税预算收入直接缴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收缴不及时;基层税务部门应征未征税款;征收的税款未及时缴入国库等。

(三)隐瞒转移截留资金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违规将财政预算内资金从零余额账户划拨到本单位其他账户;通过设立过渡账户、其他银行存款账户或现金存款的方式,管理所收取的非税收入,不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将非税收入转移至所属单位或外单位核算;对已征收的非税收入,不按规定开具缴款书,隐瞒应缴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入事业收入,未按照规定缴入国库。

非税收入长期在往来科目挂账;采取混淆收入征管范围或入库级次等办法,将上级预算收入缴入本级国库或冲减上级预算收入;将拨付的财政资金或应缴预算收入挂“暂存”等。

(四)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系指违反国家规定,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制集资摊派、随意对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涉及的资金。

此类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越权批准立项收费、基金项目;向单位、个人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资金;超范围、超标准、超出法定时限收费;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以管理费、赞助费等名义强行要求所属单位上缴一定数额的资金;要求所属单位为其直接购买所需物品,供其使用;将不合规收费和未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纳入财政管理等。

审计常见问题表现形式、定性、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常见问题表现形式、定性、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常见问题的表现形式、定性、处理处罚依据一、常见问题的表现形式(一)预算编报不真实不完整系指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没有准确、真实、完整地编报各级预算,导致被批准或批复的预算存在虚假项目或事项的金额。

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坐支非税收入,将非税收入直接用于冲抵执行单位其他支出,或直接用于开支相关工作费用等。

(二)未按规定征收缴纳收入系指违反规定减免、少征、多征或未按规定进度征收缴纳财政收入的金额。

表现形式:国库经收处(征收部门)收纳的预算收入,未按规定办理报解入库手续,延解、占压预算收入;预算外专户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结余未缴入国库;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直接缴库,财政部门收缴的非税预算收入,仍通过非税收入系统先归集到财政专户,再根据收入进度逐步入库,未实现非税预算收入直接缴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收缴不及时;基层税务部门应征未征税款;征收的税款未及时缴入国库等。

(三)隐瞒转移截留资金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违规将财政预算内资金从零余额账户划拨到本单位其他账户;通过设立过渡账户、其他银行存款账户或现金存款的方式,管理所收取的非税收入,不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将非税收入转移至所属单位或外单位核算;对已征收的非税收入,不按规定开具缴款书,隐瞒应缴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入事业收入,未按照规定缴入国库。

非税收入长期在往来科目挂账;采取混淆收入征管范围或入库级次等办法,将上级预算收入缴入本级国库或冲减上级预算收入;将拨付的财政资金或应缴预算收入挂“暂存”等。

(四)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系指违反国家规定,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制集资摊派、随意对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涉及的资金。

此类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越权批准立项收费、基金项目;向单位、个人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资金;超范围、超标准、超出法定时限收费;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以管理费、赞助费等名义强行要求所属单位上缴一定数额的资金;要求所属单位为其直接购买所需物品,供其使用;将不合规收费和未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纳入财政管理等。

审计问题定性

审计问题定性

审计问题分类与定性一、审计问题性质分类概述二、规范审计问题定性的责任三、规范审计问题定性的原则四、常见定性与填报错误分析(审计局黄丽萍)审计业务问题定性填报报表问题定性一、审计问题性质分类概述1、规范审计定性的意义。

(1)着力于审计业务规范化;(2)提升整体审计业务水平;(3)为审计信息化打造坚实基础。

2、审计问题性质分类表的结构。

(1)问题分为三大类:违反国家规定违反内部规定非违规问题造成损失(2)内容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充实,共计508个问题:非投资项目审计适用508个问题;投资项目审计(在建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项目)适用68个问题。

(3)问题性质各种分类具有通用性。

(4)在每个问题性质后面直接注明填报要求。

二、规范审计问题定性的责任所有审计人员审计业务问题定性(处长/主审/一般审计人员)报表审核/主审/制表填报报表问题定性(审核/主审/统计员)处长:在审计业务中负全责,在填报报表中一般担任审核角色。

主审:负责本人作为主审的审计项目的复核工作,负责本人作为主审的审计项目的报表填报工作(一般项目信息录入表、添加处理前期审计项目问题信息录入表和事前核减支出审计信息录入表)。

统计员:负责本单位全部统计信息的录入和初审。

三、规范审计问题定性的原则1、唯一性原则。

2、重要性原则。

3、完整性原则。

4、职业判断原则。

四、常见定性与填报错误分析(一)审计问题填报依据。

(二)审计问题定性和填报报表常见错误分析。

1、问题定性错误或填报报表时问题性质选择错误。

(1)问题定性错误。

(2)随意选择61XX、62XX等其他问题。

一般单笔超过1万元的不得随意选择以下12个问题分类:1420其他违反国家财务会计法规问题61XX其他违反国家规定问题62XX其他违反内部规定问题2901内控环境问题2902内控自查问题2920其他内部控制问题290320其他业务流程执行问题29030461XX内控销售流程-其他违反国家规定问题2903081420内控关联交易流程-其他违反国家财务会计法规问题2903091420内控财务报告流程-其他违反国家财务会计法规问题290311内控信息管理问题290315内控合同管理问题(3)随意选用31XX非违规问题。

浅谈审计定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审计定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审计定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审计定性做为审计过程的后续环节,对于提升审计成果和保证审计质量极为重要,审计人员务必从对审计项目负责、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负责、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加强审计定性的理论研究,确保审计定性依据事实清楚,程序依法合规,定性独立准确,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笔者结合多年审计工作经验,浅谈审计定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审计定性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审计定性证据缺乏适当性与充分性。

《审计准则》作为衡量审计质量的标尺,明确提出审计证据应当适当、充分。

但在具体审计项目中却表现出审计取证材料含糊不清,言不由衷,词不达意,摘要栏里未坚持一事一证;有的取证内容不全,只记录了一些数据,没有文字说明,缺少发生事项的时间、地点,令其他人员无法看清看懂;对于需要审计人员通过重新分析、重新计算和核对方法取得的证明材料缺少必要的记录过程;审计人员自制的凭证材料格式五花八门,没有统一的格式,汇总的数据来源不清;大多审计取证习惯于片面地对照法规从账目中找问题,这使取证材料局限于摘录和复制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等资料,对有关人员的言证,没有采取录音、录相等手段,致使审计方式单一,审计证据片面,说服力不够。

(二)审计定性依据运用缺乏层次性。

审计定性依据的最高层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次是法律、行zd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并参考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下达的计划和提出的技术经济指标等。

审计定性依据的层次越高,权威性越大。

但是,部分审计人员在运用审计定性依据时,经常引用层次较低的法律、法规,不仅造成对相关问题的定性不准确,影响审计的权威性,还容易产生审计风险。

因此,审计人员要重视审计定性依据的层次性,坚持就高的原则,特别是在层次低的审计定性依据与层次高的审计定性依据内容冲突时,更要坚持这一原则。

例如在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某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一笔贷款30亿元人民币,贷款到位后,该平台公司立即转至相关的建设单位,而从该平台公司提供的相关建设合同来看,合同总金额远远低于贷款额度,于是审计人员从节约审计时间以及仅仅完成债务报表填列任务的角度考虑,将该问题定性为平台公司超付工程款,违反了《合同法》相关规定。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与处理处罚依据【范本模板】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与处理处罚依据【范本模板】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与处理处罚依据目录一、综合部分 (6)1.偷逃税款 (6)2.少交税款 (6)3.欠交税款 (6)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6)5.应扣(收)未扣(收)税款 (7)6。

私设会计帐簿(帐外设帐) (7)7.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7)8.造假账、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7)9.私设小金库 (8)10.公款私存 (8)11.违规借贷 (8)12。

违规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9)13.违规多头开立银行帐户 (9)14.坐支现金 (9)15.白条顶库 (10)16.经营者违规收费 (10)17.私分国有资产 (10)18.挪用公款 (10)二、财政部分 (11)19.违规制定减、免、缓税收政策 (11)20.违规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 (11)21.未及时批复预算 (11)22.预算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12)23.截留、挪用预算收入 (12)24.改变用途使用专项资金 (12)25.虚列财政支出 (13)26.违规核销财政周转金 (13)27.擅自改变预算收入项目、标准、对象和期限 (13)28.擅自减征、缓征、免征预算收入 (14)29.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14)30.隐瞒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14)31.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15)32.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预算收入 (15)33.将预算收入存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外设立的银行账户 (15)34.违规办理预算收入退库 (16)35.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 (16)36.未按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 (16)37.将在预算外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 (17)38.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17)39.擅自设立行政性收费、基金等预算外资金项目 (17)40.擅自改变预算外资金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18)41.擅自改变预算外资金的用途,或将预算外资金挪作他用 (18)42.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18)43.越权批准减免税 (19)44.擅自改变税收征管范围 (19)45.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 (19)46.混淆入库级次 (20)47.违规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20)48.改变税种入库 (20)49.越权违规办理缓缴税款手续 (21)50.税务部门违规退库 (21)51.多提委托代征及代扣代收手续费 (21)52.违规办理退税 (22)53.调整预算调整较多、较频 (22)三、金融部分 (22)54.帐外经营 (22)55.高息揽储 (23)56.违规从事证券、期货交易或为交易提供资金及担保 (23)57.商业银行违规从事股票业务或信托投资业务 (23)58.商业银行违规向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23)59.违规收取额外费用 (23)四、固定资产投资部分 (24)60.概算(预算)外投资(计划外工程) (24)61.转移、侵占和挪用建设资金及其利息收入 (24)62.多(少)计工程款(虚报冒领工程款) (24)63.项目应招标未招标 (25)64。

审计问题定性与参考

审计问题定性与参考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与处理处罚参考目录一、综合部分 (7)1.偷逃税款 (7)2.少交税款 (7)3.欠交税款 (8)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9)5.应扣(收)未扣(收)税款 (10)6.私设会计帐簿(帐外设帐) (10)7.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11)8.造假账、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12)9.私设小金库 (13)10.公款私存 (14)11.违规借贷 (15)12.违规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16)13.违规多头开立银行帐户 (16)14.坐支现金 (18)15.白条顶库 (18)16.经营者违规收费 (19)17.私分国有资产 (19)18.挪用公款 (21)二、财政部分 (23)19.违规制定减、免、缓税收政策 (23)20.违规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 (23)21.未及时批复预算 (24)22.预算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25)23.截留、挪用预算收入 (26)24.改变用途使用专项资金 (27)25.虚列财政支出 (28)26.违规核销财政周转金 (29)27.擅自改变预算收入项目、标准、对象和期限 (29)28.擅自减征、缓征、免征预算收入 (31)29.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32)30.隐瞒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33)31.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34)32.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预算收入 (35)33.将预算收入存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外设立的银行账户 (36)34.违规办理预算收入退库 (37)35.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 (38)36.未按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 (39)37.将在预算外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 (39)38.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41)39.擅自设立行政性收费、基金等预算外资金项目 (41)40.擅自改变预算外资金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43)41.擅自改变预算外资金的用途,或将预算外资金挪作他用 (44)42.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45)43.越权批准减免税 (46)44.擅自改变税收征管范围 (47)45.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 (47)46.混淆入库级次 (48)47.违规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49)48.改变税种入库 (50)49.越权违规办理缓缴税款手续 (51)50.税务部门违规退库 (52)51.多提委托代征及代扣代收手续费 (53)52.违规办理退税 (54)53.调整预算调整较多、较频 (56)三、金融部分 (56)54.帐外经营 (56)55.高息揽储 (57)56.违规从事证券、期货交易或为交易提供资金及担保 (57)57.商业银行违规从事股票业务或信托投资业务 (58)58.商业银行违规向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59)59.违规收取额外费用 (60)四、固定资产投资部分 (60)60.概算(预算)外投资(计划外工程) 6061.转移、侵占和挪用建设资金及其利息收入 (62)62.多(少)计工程款(虚报冒领工程款) 6363.项目应招标未招标 (64)64.违规肢解发包工程 (65)65.越权审批建设项目 (65)66.概算编制不准确 (66)67.超概算未经审批 (67)68.未按规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8)69.未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9)70.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 (69)71.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70)72.建设项目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70)73.未经验收擅自使用 (71)74.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符合法定要求 (72)75.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招标 (74)76.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75)77.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项目 (75)78.监理单位违规转让监理业务 (77)79.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义务 (77)80.挪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78)81.财政建设资金未到位 (79)82.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规定 (79)83.未按规定单独建账核算 (81)84.未按规定处理建设期间利息收入 (83)85.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 (84)86.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85)87.工程支出超预算 (86)88.未按规定保留质量保证金 (86)89.工程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 (87)五、企业部分 (87)90.少(多)计收入(或者隐瞒、虚列收入) 8791.少(多)转成本 (88)92.少计提(多计提)费用 (88)93.少(多)计提贷款利息 (89)94.违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90)95.未按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91)96.少(多)计利润(或者虚增、虚减利润) 9297.虚报注册资本 (92)98.虚假出资 (93)99.抽逃出资 (94)100.未正确核算已完工、已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 (95)101.违反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96)102.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 (97)103.违规核销资产损失 (97)104.将财产低价出售或无偿处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99)105.不按规定办理取得资产的转移手续造成损失 (99)106.应当进行产权界定而未进行,导致国有资产权益受损 (100)107.将国有资产界定为其他所有制资产 (100)108.违反清产核资程序或清产核资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 (101)109.未按要求办理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手续 (102)110.未按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国有产权转让交易 (104)111.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 (104)112.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05)六、行政事业部分 (106)113.坐收坐支预算外收入 (106)114.隐瞒转移预算外收入 (107)115.应缴未缴财政专户 (108)116.截留应拨下级预算(外)款 (109)117.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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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法制室编制总目录第一节财政收支审计(一)预算收入管理方面问题1—1 擅自改变预算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具体有:乱收费、滥罚款;隐瞒、挪用、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等);(二)预算支出管理3方面问题3—1、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问题3-2、虚列支出挂暂存问题3-3、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如业务招待费超支等);挤占、挪用、调剂使用专项资金(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方面问题2-1、擅自设立行政性收费、基金等预算外资金项目;擅自改变预算外资金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问题2-2、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四)其他方面问题1-1、往来款清理不及时第二节财务收支审计说明:对上述“一、财政收支审计"中已列出的问题在财务收支审计或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时,其定性凭据不变.问题7-1、无收费许可证收费问题7-2、违反规定设立收入项目;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问题7—3、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应当集中采购的项目自行采购问题7-4、违反现金管理有关规定问题7—5、原始凭证、票据及发票管理方面的问题问题7—6、私设会计帐目问题7-7、私存私放财政资金和其他公款(即私设小金库)第三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问题7-1、未取得开工前审计意见书问题7-2、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问题7—3、虚列投资完成额、多计工程成本问题7—4、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问题7—5、未经批准搞计划外工程问题7-6、工程未实行政府采购问题7—7、工程未招投标各股室:为规范法律法规的使用,现将审计中见的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统一整理如下:第一节财政收支审计财政收支审计(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财政决算审计。

对财政收支行为不能处罚,只作处理,其他行为如:违反现金管理、财政收入票据管理、发票管理规定,私设小金库等可以处罚,其定性依据参照以下“二、财务收支审计)(一)预算收入管理方面问题1-1 擅自改变预算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具体有:乱收费、滥罚款;隐瞒、挪用、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等);定性依据:《关于下达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5〕27号)第一条第五项:“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缴管理工作,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随意调整收费、罚款的范围和比例。

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处理、处罚规范性初探-V1

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处理、处罚规范性初探-V1

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处理、处罚规范性初探-V1一、问题定性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会对企业的各项经营情况进行检查,但不是所有的问题都需要得出结论,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问题才会被确定为“问题”。

因此,问题的定性是审计中的重要步骤。

1. 审计中所涉及的问题类型审计中,问题的类型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问题,例如:会计准则、税收政策等;(2)违反公司内部规定的问题,例如: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3)不符合商业道德的问题,例如:违反诚信、道德等法规或商业惯例等问题;(4)其他问题,例如:企业管理不善、风险控制不力等。

2. 问题的定性方法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需按照一定方法进行定性,以确认其性质和后果。

定性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类:(1)判断标准:根据企业所处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标准,确定问题的界限和性质。

(2)证实证据: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对比分析,根据证据对问题的性质及重要程度进行确认和证实;(3)问责和回应:对问题和责任主体进行问责和回应,确认问题后需追究责任。

二、问题处理问题的发现并不意味着问题的解决。

处理问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工作,并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措施。

1. 处理方法企业应该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适应不同的问题类型和情况,例如:(1)立即纠正问题: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应立即改正。

(2)加强管理:对于违反公司内部规定的问题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相关制度。

(3)诚信经营:对于不符合商业道德的问题,首先应营造诚信经营的企业文化。

(4)完善风险管理:对于操作风险等问题,要加强风险管理。

2. 处理的目标问题处理的目标是解决问题,避免问题再次出现,并试图把损失减至最小。

在问题处理的过程中,需要注重以下几点:(1)问题分析:针对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确定解决方案。

(2)制定方案:参考各种情况,制定具体的问题解决方案。

(3)合理配置资源:考虑各种因素,决定配置资源。

(4)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积极投入到问题的处理中。

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处理、处罚规范性浅论

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处理、处罚规范性浅论

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处理、处罚规范性浅论在企业或组织的经营管理中,审计是一项重要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审计可以发现企业或组织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企业或组织提供有效的改进和发展策略。

审计发现的问题包括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在审计发现问题后,需要进行定性、处理、处罚等规范性的工作。

首先,审计发现的问题需要定性。

定性是对存在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分析,以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对于一些影响较小的问题,可以通过内部管理机制进行处理;对于一些影响较严重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其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需要进行处理。

处理是指对存在问题进行解决和改进,以保障企业或组织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处理问题需要具体制定处理方案,确定处置措施和实施计划,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同时,也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处理过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最后,审计发现的问题需要进行处罚。

处罚是指对违反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或道德准则的行为进行惩罚和纠正。

对于某些行为严重的问题,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处罚需要分析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和责任主体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同时,也需要注重对问题责任主体的再次教育和约束,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综上所述,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处理、处罚是审计过程中重要的规范性工作。

在进行这些工作时,需要采用科学、合理、公正的方法,保证处理结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为企业或组织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障。

首先,在进行审计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护企业或组织的机密信息,确保审计过程的公正性、独立性和客观性。

同时,企业或组织也应该充分理解和重视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其次,在定性、处理和处罚过程中,需要注重问题的归责和责任的层级。

在确定问题的责任主体和处置方案时,需要结合问题的性质、原因和影响等因素,逐级进行责任划分,确保责任主体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审计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决定

《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审计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决定

《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审计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决定《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关于审计处理处罚依据的使用说明审计处理处罚权是审计机关的享有的重要权限之一,审计处理处罚必须建立在准确的定性之上。

为了便于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对审计查出的违规问题恰当定性和处理处罚,我们研究编制了《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该依据按照目前审计机关的业务分工和行业特点,共分为综合、财税、金融、投资、企业、行事、农业、外资和社保9个部分,计150条。

一、关于审计定性及依据的适用审计定性是对被审计单位违反采金法规事实的认定。

该依据中大部分违规问题的定性,直接引用有关法规规定定性描述,如截留挪用预算资金、偷税、逃汇等。

有关法规规定不明确的,在归纳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性质后,采用写实的方法或者运用实践中约定徐成的规定用于定性,如少计收入、少计提减值准备等。

审计定性依据,既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也包括财政、财务收支的具体制度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引用法规依据定性;对于常见违反擦净法规问题,也可以不引用法规依据定性,但要在有关审计底稿中引用并作为审计结论依据。

二、关于处理处罚依据的使用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2款规定,审计机关以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为审计评价和处理、处罚依据。

因此,一切法律、法规都是审计处理处罚的依据;属于国家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规定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也是审计处理处罚的依据,不属于国家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规定,不能作为审计处理处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执法主体,但按照上述第四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在审计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均可使用。

在审计实践中,适用审计处理处罚依据应注意三点:一是认真遵守行政执法原则。

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殊优于普通法、后法优于前法、提请主管机关决定的原则,选择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处理处罚的依据。

二是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因此,审计处罚依据原则上应适用规章以上层次的法规。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1.应缴未缴预算收入表现形式:应纳入预算的各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不含罚没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或者截留、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六条“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一)款“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款“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款“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2.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表现形式:部分单位应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实际未纳入;单位收入、支出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和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

”(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1998]财政部令第9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1996]财政部令第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十类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归类解释汇编

十类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归类解释汇编

十类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归类解释汇编审计发现问题是指在进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员发现并记录的不符合规定、存在风险或者可能引发重大后果的事项。

十类审计发现问题的定性归类解释如下:1. 资产管理类问题:涉及到资产的保管、使用和处置等方面的问题,比如未经授权的资产使用、过时的设备未及时处理等。

2. 财务管理类问题:涉及到财务信息的记录和处理方面的问题,比如账务错误、财务数据的虚假陈述等。

3. 采购管理类问题:涉及到采购活动的管理方面的问题,比如违规采购、采购流程不规范等。

4. 销售管理类问题:涉及到销售活动的管理方面的问题,比如销售数据的虚假陈述、违规销售等。

5. 人力资源管理类问题:涉及到人力资源的招聘、培训、薪酬等方面的问题,比如违规招聘、内部人员调动不透明等。

6. 生产运营管理类问题:涉及到生产过程和运营活动的管理方面的问题,比如生产过程不规范、生产线秩序混乱等。

7. 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类问题:涉及到环境保护和安全方面的问题,比如环境污染问题、安全设施不完善等。

8. 数据管理类问题:涉及到数据的采集、存储和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比如数据丢失、数据泄露等。

9. 合规管理类问题:涉及到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方面的问题,比如违规行为、未履行法定义务等。

10. 内部控制类问题:涉及到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问题,比如内部控制不完善、风险管理不到位等。

这些审计发现问题的定性归类有助于审计工作的整理和总结,为后续的审计报告和改进措施提供依据。

同时,在解释问题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和具体细节进行分析,明确问题的原因和后果,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方案。

审计发现问题是审计工作中重要的一环,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十类审计发现问题的定性归类解释,可以更加清晰地理解和分析这些问题的性质和影响,为企业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首先,资产管理类问题是指对企业资产的保管、使用和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存在缺陷或违规行为。

审计(调查)发现问题定性归类解释[精选五篇]

审计(调查)发现问题定性归类解释[精选五篇]

审计(调查)发现问题定性归类解释[精选五篇]第一篇:审计(调查)发现问题定性归类解释审计(调查)发现问题定性归类解释(根据2006年统计报表)一、预算执行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1、预算编报不真实:系指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没有准确、真实地编报各级预算,导致被批准或批复的预算存在虚假项目或事项。

2、违规变更预算:系指政府或财政部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预算,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金额,此外,未经批准动用的预备费的金额也计算在内。

3、预算编制批复不规范:部门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预算,未按规定批复预算。

包括:预算批复不及时、不合规、不全面等。

4、未按规定征收、缴纳预算收入:系指预算收入征缴部门违反规定减免、少征或者应缴未缴预算收入。

具体分为:财政、税务、海关等有关征收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减、免、缓征税收以及非税性收入款项;应缴未缴预算收入系指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缴、少缴财政的款项。

5、隐瞒转移截留预算收入:隐瞒、转移系指财政、税务等部门违反国家规定,将预算收入挂“暂存”,存入在国库外设立的过渡性账户,转作预算外的款项;截留预算收入系指采取混淆收入征管范围或入库级次等办法,将上级预算收入缴入本级国库或冲减上级预算收入的款项。

6、政策性税收流失:系指由于地方自行制定的招商引资、1 税收优惠的政策,导致的政策性税收流失的金额。

具体包括: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违反规定出台的先征后返的金额;在各种开发区内注册,但在区外经营,享受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的税收流失金额。

但不包括税收征管部门应缴未缴的税款和纳税义务人偷逃漏的税款。

7、财政收入核算不实:系指财政、税务部门及预算执行单位违反国家总预算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财政收入核算的过程中存在虚增或虚减的行为金额。

8、资金滞留闲臵:系指反映财政、税务和预算执行单位不按规定及时将预算收入征收入库,或不按规定批复、拨付预算资金的问题,导致人为滞留资金的行为金额或预算资金闲臵的问题金额。

审计局工程项目审计问题定性与定量

审计局工程项目审计问题定性与定量

审计局工程项目审计问题定性与定量审计局工程项目审计问题定性与定量
审计局工程项目审计问题定性与定量是审计领域的重要内容,审计需要确保工
程项目的合同与实际的实施一致,同时还需要强调正确的审计结论,把定性与定量审计相结合,以避免出现过少或过度审计,从而能够改善人们对工程项目管理的信心。

定性审计要求审计者熟悉一些审计原则,以便识别一些问题。

定性审计从审计
标准中抽取出重要性、关心和关注度等概念,结合实际情况,督查工程实施效果,以及发现及早发现审计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合同、资金、安全以及管理活动的合规性,从而使组织能够更加有效地管理和监测项目实施过程。

定量审计则进一步可以获得定性审计的数据,并可以评估工程项目的发展状况。

也就是说,通过定量审计,审计者可以获得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绩效指标,进行比较,以度量其实施质量和效果,对可能存在的不符合要求的状况及早发现进行解决,准确判断项目风险和管理要求,确保审计过程有效、正确、真实,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审计局工程项目审计问题定性与定量是一个综合性的知识体系,审计员不但要
熟知审计的准则和方法,还要通过数据的分析定位工程项目的风险和可能存在的不规范,从而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做到审计定性与定量相匹配,并能够辅助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定性

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定性

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定性说明一、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

主要表现形式为:1.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单独核算。

专项资金是上级部门或同级财政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根据《预算法》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应该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各单位应按照预算项目名称设置明细科目,不能将数个项目混合核算,容易造成项目资金性质不清晰,以及相互挤占、挪用等现象。

2.专项资金未按指定用途使用,未做到专款专用。

这个实际上就是挤占(是指不经批准,将相似用途的支出列入了该财政资金的用途,主要是费用性质的支出)、挪用(是指不经批准,将财政资金的用途彻底改变用于其他用途,完全违背了该财政资金指标文件所规定的项目或用途,且财政资金已使用完毕或部分使用,账务已作处理,这里主要指的是项目性质的支出)。

3.专项资金与日常经费混淆使用等。

主要指在专项资金中开支日常公用经费。

二、应缴未缴税金。

主要表现形式为:1.房租收入未缴纳营业税(5%)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2.个别园区和乡镇在支付个人税收奖励时未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20%)。

三、原始票据不合规。

主要表现形式为:1.假发票。

两种形式:假发票真内容,如展板、印刷等,多为从个体户获得;假发票假内容,比较难判断。

2.原始票据为“大三联”或自制收据。

有的是购买水果,有的是食堂购买蔬菜等,有的是乡镇或园区管委会发放税收奖励时企业提供的票据(根据规定,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但对于地方性税收奖励没有规定。

另外,现在一些企业也要求将一些税收奖励主要是企业班子奖励转入其关联企业,便于发放。

)四、超限额支付现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结算起点为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这个条例是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当时1000元的标准是符合时宜的,与目前的物价指数和经济水平不适应)。

但是,很多单位更多的是习惯做法,为了使用方便,也不排除其中有一些不合规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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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规资金
1未按规定征收缴纳收入2违规使用财政资金
二管理不规范资金
1预算编制批复不规范2滞留闲置资金
3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
标准
4违规采购
5违规收取费用
6会计核算不实
7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8违规经营
9财务收支核算不实
10违规出借财政资金
11
12
三损失浪费金额

1决策失误
2管理不善
四非金额计量问题
1使用(营运)未达到总体设
计目标
五审计发现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六审计期间整改金额
七审计处理处罚
1应上缴财政
2应归还原渠道
3应调账资金
八审计促进自己拨付到位
九审计后挽回避免损失
审计统计计划软件名词指标
系指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书确定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审计机关作出下列处理处罚决定的行为金额:
(1)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
(2)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3)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4)罚款;
(5)没收违法所得。

指标解释:系指违反规定减免、少征、多征或未按规定进度征收缴纳财政收入金额。

系指被审计单位改变财政资金的性质和用途,违规运用的金额。

系指在审计报告中确定的,被审计单位的财务、预算和项目管理行为不规范,或者虽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但情节轻微,审计机关未作出收缴款项、限期退还、罚没等处理处罚决定的行为金额,不包括违规金额和损失浪费金额。

系指部门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预算,未按规定批复预算的金额。

包括:预算批复不及时、不合规、不全面、不细化等。

系指反映被审计单位不按规定及时将收入征收入库,或不按规定批复、拨付资金,导致人为滞留资金的行为金额或预算资金闲置的问题金额。

系指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金额。

系指违反国家关于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金额。

系指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费用额。

具体包括项目设计单位多收取设计费、评估费,项目建设或施工单位在分包和转包中收取的各种管理费,项目监理单位多收取的监理费等。

系指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核算过程中虚增或虚减,以及应纳未纳和不应纳入而纳入核算的金额。

系指违反国家规定,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制集资摊派、随意对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涉及的资金。

系指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操作规范开展经营活动的金额。

系指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核算过程中虚增或虚减,以及应纳未纳和不应纳入而纳入核算的金额。

系指违反规定向其他预算单位或非预算单位出借财政性资金金额。

系指在审计报告中确定的,被审计单位由于决策失误或经营管理不善等行为造成的亏损、效益下降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损失浪费的金额。

包括金融审计中,移送到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的骗取银行贷款的金额。

系指因立项不准、政策失误、措施不当等造成损失的金额
系指因内控机制不健全、疏于管理等造成的损失金额
系指审计发现不能以金额计量问题的个数。

系指截止审计时,项目投入使用或运营后没有达到预期的或批准的总体设计目标的项目个数。

对于一个审计项目,如果发现这种问题,该指标只填1。

系指审计机关在审计查出的问题中,有证据表明并可以用数值计算的被审计单位或有关单位侵害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利益的金额。

具体行为包括征收不应该征收的费用和多征收费用,未支付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应该支付的费用等,例如少补偿征地拆迁补偿款、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少计利息、非法集资,以及截留挪用扶贫款、救灾救济款、保证金等。

系指审计报告确定的,被审计单位在审计通知书下达后、审计报告正式出具之前,经审计指出后整改的问题金额。

系指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或审计决定书确定的,被审计单位违规金额中应上交财政、应上交主管部门入库的,以及调账后应增加的财政收入款项;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和没收的金额。

其中,税金系指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或审计决定书中确定的,被审计单位应补交的各种税费。

罚没系指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或审计决定书中确定的,被审计单位应上交财政的罚款和没收金额。

系指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书确定的,被审计单位违规金额中应上交财政、应上交主管部门入库的,以及调账后应增加的财政收入款项金额;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和没收的金额。

系指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书确定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规章,违规改变用途,应归还原渠道的资金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规定动用的国库款项,挪用或挤占的各种专项资金,违规转让给集体的国有财产,将预算内资金划转为预算外的资金和其他各种被侵占挪用的资金金额等。

系指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书中确定的,被审计单位应进行调账的金额。

系指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建议,将资金拨付到位的金额。

系指通过审计,被审计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机关的建议或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实际追回的经济损失,以及化解风险所避免的损失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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