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适用于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的宗旨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营造安全消防环境。
第四条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科学管理、依法管理。
第五条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全员参与、专岗负责、科学防控、合理布防、高效应急。
第六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建立和健全灭火、疏散、报警、应急救援等消防设施和系统。
第七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增强他们的防火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八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随时对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严禁在重要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组织定期演练消防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督促承包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并进行定期检查验收。
第十二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建立消防档案,记录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维护、检修情况,以及演练、培训记录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十三条井下中央变电所负责人应当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防火安全。
第十四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安全员应当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消防培训、演练组织等。
第十五条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安全巡查人员应当定期巡查消防设施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以及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七条井下中央变电所所有人员都应当参与消防安全培训,增强自己的防火意识和应急能力,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关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八条井下中央变电所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并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供电管理工作,确保矿井的供电安全和稳定,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的供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电管理目标:确保矿井的供电设备设施良好,供电线路安全可靠,供电稳定可靠,供电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第四条供电安全责任:矿井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供电安全责任,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供电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供电管理人员:矿井应当设立供电管理人员,负责矿井供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供电设备设施管理第六条供电设备设施的选用:供电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原则,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七条供电设备设施的购买和维护:供电设备设施的购买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矿井自身需求进行,并且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第八条供电设备设施的检查和测试:矿井应当定期对供电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九条供电设备设施的更新和升级:矿井应当根据供电设备设施的老化程度和技术进步情况,及时更新和升级设备,以确保供电设备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供电线路管理第十条供电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供电线路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供电线路的维护和检修:矿井应当定期进行供电线路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线路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供电线路的保护和防护:矿井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供电线路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并进行防护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供电线路的扩建和改造:矿井在需要扩建和改造供电线路时,应当根据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并确保线路的安全和稳定。
第四章供电稳定性管理第十四条供电稳定性的评估和监测:矿井应当定期评估供电稳定性,并进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供电稳定性的改进和提升:矿井应当根据供电稳定性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和提升供电稳定性,以保障矿工的生产安全。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井下变电所(变电站)的停送电操作,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生产和电力供应的正常运行。
本制度订立依据《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管理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的井下变电所(变电站)的停送电操作管理。
第三条定义1.井下变电所(变电站):指位于矿井或地下工作场合的电力变电装置,包含变压器、断路器、开关等设备。
2.停送电操作:指对井下变电所(变电站)进行停电或送电的操作过程。
第二章停送电操作程序第四条方案订立1.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前,负责人应依据具体情况订立停送电方案,并进行备案登记。
2.停送电方案应包含停送电范围、停送电时间、停送电设备、停送电风险评估、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申请审批1.负责人应在停送电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停送电申请,并附上停送电方案。
2.主管部门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批复。
第六条警示通知1.停送电前应在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做好警示通知,明确停送电范围、时间和原因。
2.警示通知应以明显的方式进行标识,以便工作人员能够清楚地识别。
第七条停送电操作1.停送电操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力操作人员执行,严禁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操作。
2.停送电操作前,操作人员应依照停送电方案的要求进行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可靠。
3.在停送电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并保持通信畅通。
第八条停送电恢复1.停送电恢复前,负责人应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停送电范围内不存在安全隐患,并进行备案登记。
2.停送电恢复后,应对相关设备进行测试和检验,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九条安全措施1.停送电操作前,负责人应组织对井下变电所(变电站)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2.停送电操作过程中,应严格依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并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3.停送电操作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必需的安全管理人员。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井下中央变电所是矿井中的重要设施之一,负责电力供应和分配。
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环境,消防安全是井下中央变电所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为了确保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消防安全,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管理目标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保障井下中央变电所及其中设备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人员和设备的危害并确保紧急疏散和应急救援的顺利进行。
三、责任与义务1.井下中央变电所所有管理人员,包括工程师、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应全面了解和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相关消防安全措施;2.管理人员需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其对火灾风险的认识和对应急措施的熟悉程度;3.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人员应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可靠;4.所有工作人员在发现火灾或火灾隐患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迅速报警,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控制和扑灭。
四、消防设备与器材1.所有井下中央变电所应配备以下消防设备:–灭火器:根据井下中央变电所的布局和需要,配置适量的二氧化碳灭火器,便于人员快速使用;–自动喷淋系统:根据井下中央变电所的大小和设备数量,配备自动喷淋系统,确保及时灭火;–应急照明设备:在火灾发生时,确保井下中央变电所能够提供足够明亮的环境,方便人员疏散和救援操作;–防火门和防火窗:设置防火门和防火窗,限制火势蔓延,确保火灾局限;–应急广播设备:在火灾发生时,通过应急广播设备通知所有人员迅速疏散。
2.上述消防设备和器材应按照规定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完好可用。
五、消防安全措施1.禁止在井下中央变电所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2.严禁在井下中央变电所吸烟或使用明火;3.确保井下中央变电所内部干净整洁,不得堆放垃圾和杂物;4.定期对井下中央变电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提高人员应对火灾的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6.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消防设备的检查维护情况和事故处理经验。
煤矿井下变电所内各种规章制度
煤矿井下变电所内各种规章制度
煤矿井下变电所是一个十分危险且特殊的工作环境,为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井下变电所内的一些常见规章制度:
1.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规定了变电所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要求,包括通风、防火、防尘、防爆等措施,以及电气设备的操作流程和相关规范。
2. 巡视检查制度:规定了对变电所的定期巡视检查要求,包括设备的运行状态、绝缘电阻、接地装置等检查项目,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抢修维护规定:规定了对变电所突发故障的抢修措施和维护方法,包括事故处理流程、应急停电措施等,以保证及时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
4. 安全警示标识:规定了变电所内各种设备的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和标示方法,包括高压电警示标识、禁止拆卸标识、禁止燃烧标识等,以加强人员的安全意识。
5. 培训和考核制度:规定了变电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要求,包括电气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等培训项目,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6. 工具设备管理:规定了对变电所工具设备的管理要求,包括设备的购买、使用、维护和返库等流程,以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7. 用电安全规定:规定了变电所用电的安全要求,包括用电负荷控制、线路故障排除等,以确保用电安全和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8. 废弃物处理规定:规定了变电所废弃物的处理方法和环保要求,包括废弃电池、废弃电线等的分类处理和定期清理,以保持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除了以上的规章制度外,煤矿井下变电所还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制定其他针对性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井下变电所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一、目的及依据为了保证井下变电所的安全稳定运行,规范停送电操作,提高作业效率,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是《井下变电所运行管理规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定义1.井下变电所:指位于矿井井下,用于变换电能的设施。
2.停送电操作:指对井下变电所进行停电或送电操作的过程。
三、停送电操作的准备工作1.停送电操作必须由具备电力工程师职称的人员负责,且应获得经过专业培训后的合格证。
2.操作人员应按照规程要求佩戴防静电装备,并配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
3.必须提前通知相关部门,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停送电操作。
4.操作人员应核对井下变电所的运行状态,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停送电操作的流程1.下井前的准备工作(1)携带必要的工具、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具。
(2)下井前进行分工,明确各人的职责和任务。
(3)检查井下变电所的各项设备,确保其无异常。
2.井下设备检查(1)检查井下变电所的设备状况,如开关、接线端子、仪表表针、电缆绝缘等。
(2)检查井下变电所的通风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
(3)检查井下变电所的灭火设备,确保其可用状态。
3.断电操作(1)切断与井下变电所相关的电源,确保变电所无电输入。
(2)检查井下变电所的主开关状态,确保已经切断与井下设备的电源连接。
4.送电操作(1)检查井下变电所的电源供应情况,确保其符合要求。
(2)根据相关需求,合理进行送电操作,确保井下设备正常运行。
5.完工验收(1)验收井下变电所的设备状态,确保符合要求。
(2)填写停送电操作记录表,包括操作时间、人员、设备状态等信息,并交相关部门备案。
五、安全注意事项1.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私自进行操作。
2.停送电操作应在相对安全时间段内进行,避免高峰期或紧急情况下进行操作。
3.操作人员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并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工具。
4.停送电操作过程中,严禁烟火及其他易燃物品进入井下变电所。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模版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消防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所有员工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机构,明确消防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提供必要的消防培训。
第四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五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组织定期消防演练,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疏散逃生计划。
第二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六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配备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泵等,并按照规定进行配置和布置。
第七条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八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组织专人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事先制定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操作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使用消防器材的能力。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整改,并建立档案记录。
第十二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制定消防疏散和逃生预案,确保员工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
第十三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火灾防范和逃生自救能力。
第十四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建立火灾报警和应急通讯系统,确保及时有效地报警和联络。
第四章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第十五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验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可靠性。
第十六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详细规定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员工的应急行动。
第十七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第十八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记录。
机电科井下变电所峒室应悬挂以下管理制度
运转队井下变电所峒室应悬挂以下管理制度:一、生产变电所:(二个变电所)1、将以下制度规程集中到两块1140×840的牌板上井下变电所要害场所管理制干部上岗检查制井下配电工岗位责任制井下维修电工岗位责任制井下维护电工交接班制度井下配电工操作规程井下维修电工操作规程生产变电所包机制电气试验制度井下变电所设备定期检查检修制巡回检查制2、配电系统图(单独一块牌板为800×500)二、采区变电所:共计18个变电所×31、将以下制度规程集中到两块2000×800的牌板上井下变电所要害场所管理制干部上岗检查制井下维修电工岗位操作责任制井下维护电工交接班制度井下配电工操作规程井下配电工岗位责任制井下维修电工操作规程采区变电所包机制电气试验制度井下变电所设备定期检查检修制巡回检查制2、配电系统图(单独一块牌板为800×500)三、泵房变电所:泵房分为井底中央泵房、15泵房、24泵房1、将以下制度规程集中到三块2000×800的牌板上井下泵房要害场所管理制干部上岗检查制水泵司机岗位责任制井下维修电工岗位责任制井下维护电工交接班制度水泵司机交接班制度井下配电工操作规程井下维修电工操作规程电气试验制度主排水泵司机操作规程井下机修工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泵房设备定期检查检修制井下配电工岗位责任制泵房包机制(井底中央泵房为:中央泵房包机制)2、配电系统图(为单独一块牌板800×500)3、另有水仓水路示意图,为单独一块牌板594×420四、高压冲孔泵房:15高压冲孔泵房、24高压冲孔泵房1、将以下制度规程集中到三块1800×800的牌板上高压冲孔泵房包机制、高压水泵司机岗位责任制高压水泵司机操作规程、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井下高压泵房要害场所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2、配电系统图(为单独一块牌板800×500)井下泵房要害场所管理制1、井下泵房配电间的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警惕,严防坏人破坏。
煤矿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煤矿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煤矿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煤矿井下变电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矿井供电安全,防范电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下变电站的电气设备管理、维护和操作等方面。
第三条:本规程内容包括变电站日常管理、安全防范和维护保养等方面规定。
第二章变电站日常管理第四条:煤矿井下变电站负责人应具备电气专业资格,并且具备较强的现场管理能力。
第五条:变电站管理应制定完善的供电计划,确保矿井供电、安全供电。
一旦发生短路、过负荷等供电事故时,应及时处理,确保不影响井下生产。
第六条:变电站管理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工作,特别是对重要数据的备份和保护,以防数据丢失或破坏。
第七条:对变电站的设备及电气线路进行定期巡视,检查电器设备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领导。
第八条:变电站日常管理中应注意防范火灾,严禁在变电站内吸烟、使用火源等行为,应定期进行火灾抢救演练。
第三章安全防范第九条:变电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并具备相关电气安全知识,严禁未经许可、未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入变电站。
第十条:对变电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严禁操作不慎,造成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变电设施在运行时,应保证电器设备完好无损,避免由于电器设备损坏或故障引起的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在变电站周围建有围栏,并进行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防范其它人员误入,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宣传。
第四章维护保养第十三条:变电站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电器设备的正常运行,防范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对变电设备及其周围环境进行定期清洁,避免灰尘、污垢等进入,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对设备的存储进行妥善安排,防止突发变化。
在存储时应注意通风、防潮、防火等问题。
第十六条:对变电缺陷、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因素及时排除,确保设备工作状态良好。
矿井变电所规章制度
矿井变电所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保证矿井变电所的安全运营,确保电力系统正常运行,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矿井变电所负责人为变电所的最高负责人,负责变电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变电所配电系统由变电站、配电室、电缆线路等组成,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四条变电所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变电所安全培训,熟悉变电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流程。
第五条变电所工作人员进入变电所工作区域前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安全交底。
第六条变电所工作人员在操作变电设备时应按照操作规程依次进行,保证操作流程正确。
第七条变电所工作人员应遵守电气设备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改动电气设备的接线及参数设置。
第八条变电所工作人员在巡视检查电力设备时,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负责人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变电所的电缆线路应定期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电力系统正常运转。
第十条变电所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变电所的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变电所应定期进行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十二条变电所工作人员在发生事故时应迅速组织疏散人员,并进行事故应急处理,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第十三条变电所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保证设备周围没有杂物,防止火灾的发生。
第十四条变电所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防静电处理,避免静电对设备的影响。
第十五条变电所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测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变电所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安全制度进行检查评估,保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第十七条变电所工作人员应加强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变电所的安全和稳定生产。
以上规章制度经过变电所负责人审核通过,并于本XX年X月X日开始实施。
变电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依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制度的目的是保障井下变电所的安全运行,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生产管理流程。
2.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管理要求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井下变电所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1.井下变电所:指公司工作区域内设置的供电和配电设备的场合,用于向井下设备供应安全可靠的电源。
2.管理负责人:负责井下变电所管理工作的责任人,需具备相关电气工程的知识和管理本领。
第四条职责1.管理负责人负责对井下变电所的日常运行和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管理负责人应对井下变电所运行效果、安全防范等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看法和措施。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岗位职责1.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井下变电所的管理工作,包含日常巡察、设备维护、安全培训等。
2.运行人员:负责井下变电设备的操作、维护和日常巡察工作。
3.维护人员:负责井下变电设备的维护和修理、保养和故障排出。
4.安全员:负责井下变电所的安全监督和安全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岗位要求1.管理负责人需具备电气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本领,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2.运行人员、维护人员及安全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3.全部人员应具备肯定的井下作业经验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培训计划1.公司应订立定期的培训计划,对运行人员、维护人员和安全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以提高工作素养和技能水平。
2.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电气设备操作、维护、故障处理、安全知识等。
第八条岗位轮岗1.为提高人员综合本领和适应本领,公司应定期进行岗位轮岗。
2.进行岗位轮岗时,应确保有充分的轮岗时间,以确保岗位的连续性和生产运行的稳定性。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九条设备维护1.运行人员和维护人员应依据设备运行情况订立定期维护计划,并及时进行设备的检查、保养和清洁。
2.对于发现的设备故障,应及时上报,并依照维护和修理流程进行处理。
第十条安全防护1.井下变电所应配备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并依照相关标准进行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和维护。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3篇)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为确保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指为确保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消防安全,维护井下中央变电设备运行正常,消除火灾隐患,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组织、协调和推进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职工、劳务人员及访客。
第五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对职工、劳务人员进行定期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章组织第七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力。
第八条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规范;2.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活动;3. 撰写消防安全管理报告;4. 负责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修缮;5. 协调应对火灾和其他突发灾害事故;6. 审查新设或改建项目的消防安全设计。
第九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工作经验,负责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三章火灾预防第十一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建立完善的火灾预防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和器材,保证其正常运行;2.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发现隐患及时处理;3. 定期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确保合规;4. 加强火源管理,防止火源接触可燃物。
第十二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标志和标识制度,明确消防设备和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煤矿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煤矿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一、引言煤矿井下变电所是煤矿生产中重要的电力设施,为确保井下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二、管理目标1. 确保井下变电所的设备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
2. 统一井下变电所的管理标准,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3. 加强对井下变电所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三、管理职责1. 煤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2. 井下变电所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负责井下变电所的安全管理。
3. 井下变电所操作人员需按照本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井下变电所的安全运行。
四、设备管理1. 井下变电所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2. 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井下变电所设备进行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
3. 禁止私自更换或者调整井下变电所设备,如需更换或者调整,需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五、操作规程1. 井下变电所操作人员应熟悉井下变电所的设备和工作原理,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2. 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禁止违规操作。
3. 在操作前,应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设备状态正常。
4. 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用品,严禁穿戴金属饰品等可能引起火花的物品。
5. 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6. 禁止在井下变电所内吸烟、使用明火或者携带易燃物品。
六、应急处理1. 井下变电所应配备应急处理设备和器材,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2. 发生事故或者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即将采取应急措施,保护自身安全,并及时报告上级。
3. 井下变电所应建立应急通讯机制,确保与地面指挥中心的有效沟通。
七、培训和考核1. 井下变电所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了解最新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2. 定期进行安全考核,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煤矿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完整
煤矿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完整一、引言煤矿井下变电所是煤矿生产过程中重要的电力设施,对于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煤矿井下变电所的管理和操作,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管理制度1. 变电所管理机构1.1 变电所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变电所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1.2 管理机构由一位主管负责,下设运行、检修、安全三个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
2. 变电所管理人员2.1 变电所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电气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2.2 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
3. 变电所设备管理3.1 变电所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保证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3.2 变电所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3 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并进行维修记录和故障分析。
4. 变电所安全管理4.1 变电所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安全操作规程。
4.2 变电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3 变电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应急处理设备,确保安全应急措施的有效性。
5. 变电所操作规程5.1 变电所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电气知识和操作技能。
5.2 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3 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三、操作规程1. 变电所开关操作规程1.1 开关操作前,应先检查开关状态和周围环境,确保安全。
1.2 开关操作时,应按照规程进行,遵循正确的操作顺序和操作方法。
1.3 开关操作后,应检查开关状态和设备运行情况,确保操作的有效性。
2. 变电所设备维护规程2.1 设备维护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进行设备的清洁、检查和润滑。
2.2 设备维护时,应按照规程进行,遵循正确的维护方法和操作步骤。
2.3 设备维护后,应进行记录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变电所事故应急处理规程3.1 发生事故时,应即将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煤矿井下变电所内各种规章制度范文(3篇)
煤矿井下变电所内各种规章制度范文煤矿井下变电所是煤矿生产中非常重要的设施之一,为了保证井下变电所的安全运行,必须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下面是井下变电所内各种规章制度的范本。
一、井下变电所安全管理制度1. 井下变电所安全管理的目标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井下变电所的设备安全稳定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井下变电所安全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所有工作活动必须以安全为首要原则。
(2)防患于未然:预防为主,加强设备检修与维护管理,及时排除隐患。
(3)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要明确安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
3. 井下变电所安全管理流程(1)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修保养。
(4)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
(5)加强对井下变电所安全运行的监督与检查。
4. 井下变电所安全应急管理(1)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工作流程。
(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保证应急设施的正常运行与有效应用。
(4)及时报告和处置各类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
二、井下变电所设备维护管理制度1. 设备维护管理的目标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井下变电所设备的正常运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 设备维护管理原则(1)规范维护程序:根据设备维护手册和操作规程,按时按点进行设备维护。
(2)预防性维护:定期进行设备检修与保养,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并处理。
(3)记录和分析:建立设备维护记录,对设备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设备维护管理流程(1)设备巡检: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发现设备故障和隐患。
(2)设备保养:根据设备维护手册进行设备保养,包括清洁、注油等。
(3)设备检修:设备故障时进行检修,排除故障。
(4)设备记录:建立设备维护记录,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
4. 设备维护安全措施(1)设备维修时必须停电,并按规定断电、贴牌、开工。
新井下中央变电所各项规章制度
电气试验及定期检修制度为保证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 防止人身触电和设备损坏, 根据《煤矿三大规程》以及各种安全要求, 特制定电气试验及定期检修制度。
一、井下动力变压器性能试验每年春季左右进行。
二、井下各配出高低压电缆安全检查, 缺陷处理以及接地装置的测试, 每季进行一次, 每年春季左右对全部项目进行一次测定检查。
三、井下供电三大保护整定及试验每季一次。
四、按规定定期进行试验: 井下杂散电流管理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下列电气设备和电缆必须按规定进行:1.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一次。
2.井下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年一次。
3.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一次。
4.主要电气设备绝缘阻值检查每月一次。
5.固定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一次。
6.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胶电缆绝缘阻值检查每月一次。
7、接地网电阻测定每季一次。
交接班制度一、各工种岗位必须在工作地点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严禁迟到、早退或约定地点进行交接班, 做到“四交”、“三不接”。
四交: 1.交设备运行情况;2.交设备工具、各种器材、备品备件的数量及完好情况;3.如遇检修, 应交安全措施;4.交上级指示及注意事项。
三不接: 1.交班人员不在工作岗位不接;2、情况不明、记录不全不接;3、清洁卫生不搞好不接。
二、接班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巡回检查、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发现问题, 交班人员应同接班人员共同处理, 交班人必须经接班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三、当班发生的问题, 应当班处理, 不交下一班或少交下一班。
四、接班人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 对设备、工具、器材、备品备件进行检查, 如有丢失、损坏应立即汇报追查。
五、接班人未按时到达工作岗位, 交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应向领导汇报处理。
六、交班人发现接班人有醉酒、精神失常等状况时, 不得交班, 应向领导汇报处理。
七、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做到详细、清楚。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消防管理工作,确保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安全可靠,提高消防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消防管理工作,涉及井下中央变电所内的各类建筑物、设备、消防设施和人员。
三、职责分工1. 井下中央变电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2.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安全人员负责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消防管理工作;3. 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消防培训,掌握基本的火灾防范和应急避险知识。
第二章消防设施与设备管理一、消防设施建设1. 井下中央变电所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水源、灭火器、消防器材等;2. 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和维修。
二、消防设备管理1. 井下中央变电所应设置专人负责消防设备的管理,包括消防水泵、消防报警系统等;2. 每个消防设备都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3. 消防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消防培训和考核,掌握使用消防设备的技能。
第三章火灾风险防控一、火灾隐患排查1. 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包括消防通道、电气线路、防火墙等;2. 火灾隐患排查应记录隐患情况,并及时整改。
二、火灾风险防范1. 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制定火灾防范措施,加强火灾风险管控;2. 加强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3. 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类存放、密闭储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4. 加强对无人区域的巡查,及时发现、处理火灾隐患。
第四章应急处置一、火灾报警1. 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2. 发现火灾应立即按照预定应急预案启动火灾报警程序。
二、火灾应急预案1. 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2. 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确保应急处置能力的提升。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消防管理工作,确保中央变电所的消防设施有效运行、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应急措施的有效实施,有效防备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资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使用井下中央变电所的人员,包含企业内部员工、承包商和访客,适用于井下中央变电所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
三、管理标准3.1 变电所消防设备1.中央变电所必需配置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消防设备,包含灭火器、自动灭火系统、疏散通道、消防水源等。
设备必需符合本地消防设备检验合格标志和厂家供应的检测合格证明。
2.消防设备必需定期检测、保养和维护和修理,确保设备处于有效状态,能够正常工作。
3.消防设备必需配备看管人员,定期进行巡查和保养,并订立消防设备的上报和填表记录。
3.2 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1.中央变电所必需保持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畅通和有效性,不得存在堆放杂物、堵塞通道等情况。
2.疏散通道必需保证宽度符合国家标准,在可行的情况下设置标志和疏散指示标识,以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安全地撤离。
3.每个疏散通道的门必需保持畅通,不得用锁、扣等方式限制开启。
3.3 消防培训和演练1.全部使用井下中央变电所的人员必需接受消防培训,包含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火灾疏散逃命规程、应急处理等内容。
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包含火灾报警、应急疏散和灭火器使用等项目。
演练情况必需进行记录,并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3.4 火灾报警和应急处理1.中央变电所必需配备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现火警并自动报警。
2.在发生火警时,必需立刻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组织疏散和扑救火灾。
人员必需依照预定的疏散路线有序撤离,不得慌乱和逆行。
3.火灾处理应以扑灭火源为首要任务,必需时需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灭火救援。
四、考核标准4.1 消防设备和通道管理考核1.每月对中央变电所的消防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井下变电所规章制度
井下变电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变电所的安全管理,保障井下变电所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维护生产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井下变电所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变电所应当按照《井下变电所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管理及运行。
第四条井下变电所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确保工作人员遵守规章制度。
第五条井下变电所负责人应当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井下变电所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井下变电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八条井下变电所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井下变电所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档案,定期进行评估和打分,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实。
第十条井下变电所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安全。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井下变电所应当采取定期检查、保养、维修等措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井下变电所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井下变电所应当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故障处理情况。
第十四条井下变电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并进行定期检验和测试,确保其有效性。
第十五条井下变电所应当定期进行变电设备的漏电保护、绝缘电阻检测等工作,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井下变电所应当定期进行用电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用电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章作业管理第十七条井下变电所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井下变电所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九条井下变电所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条井下变电所应当建立作业登记制度,记录每次作业的内容、人员和时间。
第二十一条井下变电所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意识。
井下变电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井下变电所安全稳定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变电所负责人对本所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和监督本所安全管理制度。
2. 变电所电工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熟悉电气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严格执行本制度。
3. 井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井下变电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三、安全管理措施1. 设备管理(1)定期对变电所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试验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 人员管理(1)电工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2)电工应接受定期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3)电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酒后上岗、违章操作。
3. 供电管理(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确保供电安全。
(2)定期对供电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加强电压、电流、功率等参数监测,确保供电质量。
4. 防火管理(1)严格执行防火制度,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2)变电所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
(3)加强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确保防爆设施完好。
5. 应急管理(1)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2)发生事故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救援。
(3)事故发生后,立即向上级报告,配合调查处理。
四、监督检查1. 变电所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井上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变电所进行检查,督促安全管理制度落实。
3. 电工应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五、奖惩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或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井下变电所负责人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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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汇编机电队目录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 变电所门口要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警示牌。
2. 巡检工必须经过专职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3. 巡检工必须认真巡查设备,严禁酒后上岗和无证操作,严禁滞留非工作人员在变电所。
4. 巡检工应严格遵守停送电管理制度和两票三监制度,认真填写各种巡查记录。
5. 凡外来单位人员参观必须持有矿证明信并由专人陪同,对手续不完备和口头通知的,巡检工有权拒绝参观。
参观人员要听从巡检工安排,不经允许严禁乱动及操作设备。
6. 巡检工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以及所辖区域的供电系统,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认真保养,做到人人是消防队员。
7. 维修人员及干部上岗均应遵守要害场所的管理制度。
维修人员工作完毕后,应填写好检修记录,巡检工签字后方可离去。
8. 非工作人员严禁在变电所内逗留。
井下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1. 变电所为重点防火单位,消防工作尤为重要,必须做好安全“四防”工作,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健全、设备齐全,实现安全生产。
2. 变电所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 变电所各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或堵塞出入口。
4. 巡检工应爱护消防器材,熟知消防器材存放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灭火方法,消防器材要齐全可靠,数量充足,妥善存放,认真保管保养,无消防险情时不准任意动用;消防设施周围严禁堆放其他杂物和设备,违者将给予处罚。
5. 巡检工应认真执行设备、缆线巡检,发现消防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6. 检修人员应定期对所内设备、缆线进行检查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完好,避免产生火源。
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井下变电所干部上岗查岗制度1. 干部应将上岗检查的项目、内容、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填写在干部上岗查岗记录本中。
2. 干部上岗查岗主要内容是:⑴三大规程执行情况,各种制度执行情况,文明生产情况,巡检工持证上岗和遵章守纪情况。
⑵检查消防器材的管理情况,对不符合项,要求进行现场整改。
⑶检查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⑷对照《机电设备完好检查标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项,组织安排人员进行整改。
⑸检查其它设施安全状况(如顶板、底板)。
⑹检查巡检工记录填写情况。
3. 干部上岗查岗次数规定:矿领导每月应不少于一次对变电所进行巡视检查;科部长每月应不少于两次对变电所进行巡视检查;队干每月应不少于四次对变电所进行巡视检查。
4. 干部上岗记录应装订成册,并保存两年备案。
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井下变电所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 井下变电所内机电设备要根据工作类别, 按照规定时间和内容, 编制定期检修计划, 按照检修计划进行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工作。
2. 定期检修设备必须制定班检、日检、旬检、月检和大修管理制度。
3. 定期检修工作必须由技术素质较高和专职检修人员来承担,并成立专业化小组,按计划进行检修。
4. 变电所必须严格执行设备四检制和定期检修制度。
5. 定期对所辖区域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6. 每月进行一次远方人为接地试验和一次测量设备主线路和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
7. 对电流表和电压表的准确度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8. 定期检查设备保护装置,保证工作状态正常。
9. 每台设备检修完后,应由机电队长或班长逐台验收合格,试运转正常,才能交岗位班使用。
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电气设备检查试验制度为保证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防止人身触电和设备损坏,根据《煤矿三大规程》以及各种安全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 井下高压配电柜、变压器、高压电机预防性能试验每年必须进行一次。
2. 井下各配出高低压电缆检查、缺陷处理以及接地装置的测试,每季进行一次,每年春季左右对全部项目进行一次测定检查。
3. 各低压馈电开关及综合保护器的就地检漏跳闸试验每日一次。
4. 井下供电三大保护整定调试6个月一次。
5. 下列电气设备和电缆必须按规定进行:⑴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一次。
⑵井下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6个月一次⑶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一次。
⑷主要电气设备绝缘阻值检查6个月一次。
⑸固定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一次。
⑹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胶电缆绝缘阻值检查每月一次。
⑺接地网电阻测定每季一次。
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巡查工岗位责任制1. 巡检工必须按照指定区域进行巡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做工作范围外的事。
2. 巡检工应熟悉所巡视区域系统情况和设备构造、原理,并能进行熟练操作设备和事故分析、处理。
3. 巡检工必须坚持每天八点班进行检漏试验, 每班必须对所辖区域系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问题处理后方可送电。
4. 发现设备、水位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并能果断作出处理。
接到工作票、调度室、队值班员通知后必须准确、可靠地停送电,并做好记录。
5. 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变电所(非工作人员要有相关证明,由相关人员带领,并认真填写来客登记记录)。
6. 巡检工应详细记录设备运行情况、事故处理及停电原因等,认真填写交接班纪录。
7. 巡检工必须保证巡查车辆、变电硐室、设备的干净整洁,车辆、设备、工器具、灭火器完好,巡检车辆各种油脂、冷却液等符合要求。
8.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巡检工操作规程一、上岗条件1.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 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紧急事故处理和触电急救能力。
3. 熟悉所管辖范围内系统情况。
4. 必须掌握变电所内主要电气设备的特征、一般构造和工作原理,并熟知操作方法。
5. 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电力工作安全规程》《一号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6. 经医院体检,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
二、安全规定1. 上班前严禁喝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及其它相关制度,坚守工作岗位,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2. 在操作中如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咨询,排除疑惑,确定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3. 使用仪表、仪器检测时必须在作业场所的瓦斯浓度小于0.6%时方可进行。
4. 高、低压负荷停电作业时,都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一号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挂临时接地线等安全操作,并在有关设备上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5. 操作高压开关时,应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
6. 在进行送电操作时,应确认线路上所有的工作人员全部撤离,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按规定程序送电。
7. 在进行断路器操作前,首先检查负荷情况和各类仪表及显示窗是否显示正常,杜绝盲目操作。
8. 高、低压开关操作前,要核对清开关编号、线路名称以及所带负荷,复诵无误后,依照工作票内容进行操作。
9. 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管理制度,其他人不得代替。
因故需变更停送电工作票人员时,应严格执行《电力工作安全规程》和《一号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禁预约、电话、传话、喊话、用声光信号等方式进行停(送)电工作。
三、操作前准备1. 了解设备运行方式、操作情况以及设备完好状态。
2. 检查工器具、绝缘用具是否完好。
3. 详细阅读工作票内容,查验工作负责人身份,认真填写工作票,核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是否需要补充安全措施。
4. 核实所需操作设备负荷情况,是否具备停、送电条件5. 检查通讯设备,应保证畅通清晰。
6. 如有必要,需设置相关警戒。
7. 在确认牌板上贴上工作负责人、许可人照片。
8. 操作前向电力调度申请,确认后方可操作。
四、操作顺序1. 高、低压柜(开关)停电,先停分路开关再停总开关。
2. 高、低压柜(开关)停电,先断开断路器,再拉开隔离开关。
3. 送电顺序与上述停电顺序相反。
五、停(送)电操作停电操作1. 带领工作负责人到所停高、低压柜(开关)前进行安全确认。
2. 按照停电工作票内容执行操作。
2.1 停高压柜负荷电源: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操作。
确认电力调度远程分闸后,将隔离分断,从观察窗再次进行观察确认,紧固闭锁螺栓并加装高压锁具,同时将所停高压柜锁具钥匙交工作负责人。
2.2 停低压开关负荷电源: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进行操作。
按下停电按钮,将隔离手把分断,紧固闭锁螺栓并加装低压锁具,同时将所停低压开关锁具钥匙交工作负责人。
3. 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
4. 停电完成后,应汇报电力调度和队部值班人员,并做好停电记录工作。
送电操作1. 带领工作负责人确认所送高、低压柜(开关)是否与工作票内容一致,确认无误后工作负责人将钥匙交于巡检工,由巡检工打开锁具。
2. 按照送电工作票内容执行操作。
2.1 送高压柜负荷电源:⑴摘除警示牌、解除闭锁,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操作电气设备,将隔离合到位,然后从观察窗再次进行观察确认。
⑵向电力调度申请远程合闸,观察保护屏设备运行参数是否在规定范围之内,同时观察设备运行状态有无异常情况,如异常需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2.2 送低压开关负荷电源:⑴摘除警示牌、解除闭锁,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靴进行操作电气设备,将隔离手把由分推到合位置。
⑵观察指示灯显示是否正确,设备运行状态有无异常,如异常需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3. 送电结束,经安全确认运行正常后,汇报电力调度和队部值班员,并做好送电记录工作。
六、特殊操作1. 在系统正常供电时,若高、低压柜(开关)突然跳闸,不准擅自送电,必须向电力调度和队部值班人员及有关领导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
2. 当发生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等危及安全的事故时,值班电工有权未经许可分断相关负荷电源,抢救人员,但事后应立即向电力调度和队部值班人员及有关领导汇报。
七、收尾工作1. 再次对停(送)电操作的高、低压柜(开关)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完好。
2. 清点绝缘用具、警示牌等并存放在指定位置3. 打扫工作现场卫生。
1. 交接班必须在队部指定地点现场交接,交接班必须做到“交接彻底”,接班做到“心中有数”。
2. 交班人必须将本班设备的运行、检修及巡查车辆完好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接清楚并填写菜单式交接班确认单,接班人员经过检查认为情况属实后,双方签字方可进行交接。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有权不接班:⑴设备运行状况和检修情况交代不明。
⑵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及各种资料丢失,记录损坏者。
⑶发生事故本应处理而未处理者。
⑷设备和场所卫生不清洁。
⑸巡查车辆不完好、卫生不达标、故障未处理或未汇报队值班员。
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交班人不得交班:⑴对于马虎从事,不按巡回检查内容规定对检查路线设备进行检查者,记录不完整的,不得交班。
⑵发现接班人喝酒或有病容和精神失常者。
⑶不是本岗位专职人员,又未接到上级领导通知者。
⑷接班人员没有到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