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族的婚姻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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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族的婚姻习俗

婚姻是构成家庭、形成社会的基础。不同民族的婚姻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婚姻习俗,这些各具特色的婚嫁习俗,既是不同民族特征的体现,也是本民族社会生活的反映。满族的婚姻习俗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变化,至今仍然生动地反映满族男婚女嫁的历史风貌。

(一)通婚原则。满族早期的婚姻习俗很注重民族的高下。“满洲旧俗,凡所婚娶,必视其民族之高下,初不计其一时之贫富”。那时的汉人是最下贱的,是满族人的“阿哈”(奴隶),汉人受到满族人特别是满族贵族的歧视,因此,是不能与汉人通婚的。但是,满族进关后,处于汉人的汪洋大海之中,民族的融合势不可当,统治者不得不承认既成事实,而逐渐打破了满汉不婚状态。这首先从统治者、贵族开始。“顺治戊子二月,世祖谕礼部:‘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宫民皆朕赤子,欲其各相亲睦,莫如缔结婚姻,自后满、汉宫民有欲联婚者,听之……光绪季年,德宗曾降旨,令满汉通婚”。

满族的早期八旗子女的婚姻要由各旗的诸首领决定。就是说,八旗官员的婚姻要由所管贝勒决定,而一般旗户的婚姻要由各所属牛录章京(即后来的佐领)或穆昆达(族长)决定。这就是包办婚或曰“指婚”习俗的由来。而违者要受到惩罚。所谓听上选配的“指婚”,实际上就是“拴婚”,是满族前期家长制和奴隶制残余的体现。

满族旧俗尚早婚,娶长妇,“结婚多在十岁内,过则以为晚”,即小儿时即订亲结婚。而女孩“十二岁以上者方许嫁,未及十二岁而嫁者,罪之”,早婚已是普遍现象。满族又习惯年少男儿娶年长之女,十三四岁的男孩必娶十七八岁的女子。因满族“凡隶于旗者,皆可以为兵”,所以入伍前就实现人口繁衍,以保证血亲传承。

满族入关后,由于受汉族文化的影响,不仅同姓不婚,也讲求伦常,并且取缔了收续婚。清太宗皇太极曾说,既生为人,若娶族中妇女,就同禽兽没区别了,因此他下令严厉取缔:“自今以后(1636年),凡人不许娶庶母及族中伯母、婶母、嫂子、媳妇”,“凡女人若丧夫,欲守其家资、子女者,由本人(家)宜恩养;若欲改嫁者,本家无人看管,任族中兄弟聘于异姓之人。若不遵法,族中相娶者,与奸淫一例问罪”。这种婚姻习俗就大大进步了。

(二)缔婚程序

满族入关前,其婚娶礼仪很古朴简单。入关之后,受汉族婚娶“六礼”的影响,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迎亲,逐渐形成了一套繁琐细密的满族婚娶礼仪,这就是通媒、小定、拜女家、下茶、开剪、迎娶、坐帐、合卺、分大小、回门、住对月等程序。

满族的婚嫁,始终遵循着婚约制度。清代以来,缔婚的具体过程,仍多是男方主动选择女方。有子之家在父母为子择定配偶目标后,即拜托媒婆与女家说合,女方家同意,由媒婆向男家报音信,之后互换门户帖。帖,即是一张红纸,写上当婚者所属某旗某佐领下人及曾祖、祖、父三代的功名、职业、住址及当婚者的功名、职业、年龄、属相、生辰,装上封套,外贴一个红纸签,上写喜字,通过媒人双方互换,看是否犯相。此为之通媒、合婚。合婚后,男方母亲去相看姑娘,以定取舍。之后,男方若同意,即择日过定礼,名曰小定,将首饰等由男方母亲给姑娘戴上。此即为古挹娄人时“男以毛羽插女头”表示相爱古风演变而来。小定后行“男下女礼”之“拜女家”之礼。入关后满族渐染汉习,“择吉纳彩”,使婚礼变得越来越复杂庄重。《啸亭杂录》载:“择吉日,男家聚宗族戚友同新婿往女家问名,女家亦聚宗族等迎之。庭中位左右设,男家入趋右位。有年长者致词曰:‘某家某男虽不肖,今已及冠,应聘妇以为继续计。闻尊室女,颇贤淑著令名,愿聘主中馈,以光敝族。’女家致谦词以谢。如是者再,始完婚。”此为“大定”。

之后,新婿入拜女家神位,再拜女家舅父母诸亲。最后,女家进茶,主宾易位,男家入趋左位坐,再设酒宴祝贺。

下茶之礼,是在议定聘礼后择吉日男去女家行聘。聘礼的种类、多少依地位、贫富而异。入关前聘礼有鞍马、甲胄之类,体现了渔猎民族的尚武习俗。入关后则多为猪、羊、酒、钱钞、首饰诸物。聘礼放置于铺有红毡的高桌上,抬送女家,陈列于祖先案前。两亲翁并跪,斟酒互递祭祖,俗曰“换盅”。女家设宴款待,男家赠银,跳神致喜。后来,则用猪、首饰、衣物、布帛以及酒果米肉等四色礼,俱用双数,而金钿银钏等首饰是必备的。清末兴京(今新宾)地区定婚之聘礼除首饰及四色礼外,“衣服或帛或布,少者亦许四件,布疋六对四对不等。又有财礼钱,俗称养钱。先时其数不过六十吊及八十吊,近时竟有多至二三百元者,此每系贫寒之家,若富者婚女尚不计此”②。男家拿装烟礼钱数亦视其贫富有差。今70年代前,不拿金银首饰、布匹,而代之以手表、戒指,农村亦有要养钱的。而现在,这些礼仪几乎全部废止。

男家于择吉日迎娶前一个月,将结婚日子提前通知女家,谓“送日子”。男家将给新娘的彩布、衣物送往女家,谓“送柜箱”或称“送嫁妆”,俗曰“开剪”。旧时民间除送衣物外,但猪(俗称他哈猪)、酒是必不可少的。而猪必须是“顶刀的”,即百斤以上者。而五六十年代,农村满族女家要的“他哈猪”则是小猪,不宰杀,圈养起来。猪须双猪,酒得二提,每提7.25公斤。衣物等按定婚时写的财礼单子执行。过完大礼之后,要一儿女双全有“福命”之妇女,为姑娘裁衣,谓之“开剪”。

满族婚俗中,还有一特殊仪式,即女方在婚前一个月内,须择吉日举行“摘他哈”仪式。在“摘他哈”时,要先清扫室内夕卫生,将祖宗板上的妈妈口袋中的索线取出。一头拴在祖宗架的斜柱子上,一头扯至屋外祭祀用的柳枝上。巫师主持仪式,出嫁姑娘和全家人向祖先叩头,主祭人摘下姑娘出生时拴在索线上的他哈补钉,扔在河里或十字街口,以示长命。大家吃他哈猪肉。新社会,他哈猪虽仍索要,但不祭祀不宰杀,而是留养了。

(三)婚娶仪式

满族的迎娶之俗始自金代“婿皆亲迎”,至今未易。婚娶吉期一般两天或三天。第一天,女家把事先备好的妆奁请“全福人”到新房内安置好,称为安柜箱或晾嫁妆。还要在被子四周放上枣儿、花生、桂元、栗子,被褥中间放一如意,谓“早生贵子,万事如意”。要将备好红幔杆拴挂好,挂幔帐。洞房安置好后,要在房内奏乐,驱除鬼邪,称为“响房”。安置好嫁妆,男家备好嫁妆酒或曰柜箱席,宴请送亲人。送亲人的人数包括新娘是双数,谓之“去双回单”,于正日子前一天将姑娘送至事先选好的某家住宿,曰“打下处”。俗定母亲不能送亲。同日,男家要在庭院靠近正房的东南处,搭一帐房,地上铺好席褥,以备新人席地而坐。次日凌晨,要在院中放一张桌子,桌子正中放一斗,斗盛高粱等五谷杂粮。斗口糊以红纸,上插3支箭,仰放一张弓,旁放一杆秤。斗前置香烛及猪“哈拉巴”肉一方,上插刀一把。但有的满族放羊尾肉一个、羊肉丝2碗、黄米饭2碗,各置匙箸。也有的满族俱不用。院中桌子谓天地桌。

正日这天,新娘轿车近男家时,男家要有人接鞭,将车赶至男家大门口停下。男家大门闭一下,谓憋性子,让新娘性情温顺。之后开门,新郎持弓向轿下三射,谓驱煞神。新娘怀抱“宝瓶”由全福人搀扶下进入院中。拜天地,多在寅时,赶在太阳出来之前,由主婚入主持。天地桌两侧各站一二女童,手持锡酒壶(内装五谷,用红纸包嘴),俗称宝壶,递给新娘挟于腋下或抱在怀中。主婚人宣布拜天地,鼓乐鞭炮齐鸣。新娘在左,新郎在右,面对北跪于天地桌南,行三拜九叩礼。钮祜禄氏等家族的拜天地仪式上,天地桌上摆一方哈拉巴肉,肉上插一把刀,旁放高粱或五谷。新人拜天地时,主持人把肉上的刀拔出来,每拜一次,即用刀切下一片肉,再抓一把五谷抛向天空,再念一段“阿什布密歌”,以示祝吉致贺,三次而毕。拜毕,“男引女入帐”坐福,将姑娘发式改成媳妇发式。后来这些繁琐的仪节,大大减缩,一般也不“坐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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