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鉴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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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鉴定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保障我公司技术管理工作依法有序地运作,验证设计图纸、工艺文件、工艺装备及生产设备,提高产品质量,有效地避免和制止技术问题的发生,确保外购、外协产品质量符合相

关技术要求,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对首件的鉴定。

3职责

3.1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指定专人组织对关键重要零部件进行首件

鉴定。

3.2质量保证部负责组织对一般产品进行首件鉴定。

3.3物资部、市场部相关业务员负责联络供并参与首件鉴定。

3.4生产部负责协调在公司部的首件鉴定。

3.5生产车间参与在公司部的首件鉴定。

4工作程序

4.1首件鉴定

对相关技术文件中明确要求进行首件鉴定的产品、更换设备或设备大修后加工的首件产品、更换操作人员加工的首件产

品,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首件鉴定,未经首件鉴定合格的产品,不准批量进货或生产。

技术中心技术人员在编制技术协议、外购产品技术要求、产品验收技术要求及工艺卡片等相关文件时,需明确是否进行首件鉴定、首件鉴定是在供处还是在公司部、批量生产前是否需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等。

4.3在供处进行首件鉴定

4.3.1物资部、市场部等部室接到供鉴定邀请函后报总工程师或技术

中心相关部室负责人。

4.3.2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指定专人组织对关键重要零部件进行首件

鉴定,并确定参与首件鉴定的成员,必要时可请专家、客户代表、公司部相关部室或车间代表参与首件鉴定。

4.3.3质量保证部组织对一般产品进行首件鉴定。

4.3.4物资部、市场部相关业务员负责联络供、办理出差事宜并参与

首件鉴定。

4.4在公司部进行首件鉴定

4.4.1对关键重要零部件进行首件鉴定时,由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指

定专人组织进行首件鉴定,必要时可请专家、客户代表参与首件鉴定。

4.4.2对一般外购、外协产品进行首件鉴定时,首件进厂后,由物资

部、市场部相关业务员填写报检单报质量保证部,由质量保证部组织首件鉴定工作。

4.4.3对工厂自制的一般加工件、组装件进行首件鉴定时,由生产车

间操作人员在首件完成后向质量保证部报检,质量保证部组织

4.5首件鉴定容及鉴定报告

首件鉴定容及鉴定报告参见附件1首件鉴定报告格式。组织首件鉴定的人员,在首件鉴定前将须提供的鉴定容及相关文件要求提前通知相关,在首件鉴定结束后填写首件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由质量保证部保存。

4.6首件鉴定合格品

4.6.1在供处经鉴定合格的首件样品,由质量保证部保存首件合格样

品照片、验收标准等,作为进货检验及各工序检验员批量检验产品的依据。

4.6.2在公司部经鉴定合格的首件样品,应贴上首件鉴定合格标签,

由质量保证部保存(或指定地点存放),作为进货检验及各工序检验员批量检验产品的依据。

4.7首件鉴定不合格品处置

4.7.1外购、外协首件鉴定不合格品处置

4.7.1.1在供处进行首件鉴定,发现产品不能满足技术、质量、客户的

要求时,组织首件鉴定的人员负责与供共同分析原因、制定纠

正措施并再次进行首件鉴定。在供处首件鉴定不合格的产品不

得进厂。

4.7.1.2在公司部进行首件鉴定时,发现产品不能满足技术、质量、客

户的要求,组织首件鉴定的人员在鉴定报告上填写不合格情

况,由物资部或市场部确定处置式并组织实施,并将不合格信

息反馈到合同部,作为对供进行监控及再评价的依据。

件鉴定的人员要将相关信息反馈到合同部,已在合格供名录的

取消其合格供资格,尚未批准为合格供的不再进行合格供评

价。

4.7.2自制首件鉴定不合格品处置

4.7.2.1对关键重要零部件进行首件鉴定,发现产品不能满足技术、质

量、客户的要求,由组织首件鉴定的人员在鉴定报告上填写不

合格情况及处置办法,报总工程师审批。

4.7.2.2对一般零部件进行首件鉴定,发现产品不能满足技术、质

量、客户的要求,由组织首件鉴定的人员在鉴定报告上填写不

合格情况及处置办法,报质量保证部部长审批。

4.8首件鉴定合格的产品批量生产前的技术交底及技术培训

经首件鉴定合格的产品批量生产前需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时,编制技术协议、外购产品技术要求、产品验收技术要求

及工艺卡片等相关文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培训工作,需

联络供时,由物资部、市场部相关业务员负责联络。需做技术

交底时,技术中心相关部室领导负责召集生产部、质量保证部、

设备部、物资部、市场部及有关生产车间召开技术交底会,技

术人员向与会人员讲解关键工艺要求、注意事项及操作要领,

解答与会人员提出的各种技术问题,明确技术要求。

4.9首件鉴定合格后技术文件的更改

首件鉴定后需更改图纸、工艺等技术文件时,当更改涉及到产品的主要性能参数、主要技术指标或对产品的安全可靠性

人报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评审,经

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若图纸、工艺等相关技术文件已归档、

下发,则原设计人员或原设计人员所在专业部室领导指定专人

负责更改归档的图纸、工艺等相关技术文件,同时下发技术通

知单。

4.10首件鉴定合格的产品批量生产前加工样板或检验样板

经首件鉴定合格的产品批量生产前需做加工样板或检验样板时,由技术中心、质量保证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绘制

图纸,生产部安排生产,质量保证部负责检定并保存检定记录。附件1:首件鉴定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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