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法规
天津市绿化条例(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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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绿化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3.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3.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森林资源正文天津市绿化条例(2014年1月22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28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等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2年3月30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绿化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本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市绿化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促进自然生态与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化工作的领导,将绿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绿化目标,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保障公共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经费的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绿化工作。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农村绿化、造林绿化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和天津警备区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绿化工作。
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c2a413d5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aea46db.png)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增强城市环境的美观、舒适、健康、安全功能,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市园林绿化是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以建设、改造、经营和管理公共绿地、街路绿化、风景名胜区、生态绿化、保障绿化等为主要内容,达到美化城市、改善环境、增加人民福祉等综合效益的公共事业。
第三条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应以生态效益为本,以优质效益为主,以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协调为原则。
第四条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领导,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增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公共服务意识和城市形象塑造意识,确保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五条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应当以公共利益为导向,以适应城市化进程和满足市民需求为目的,以开展城市园林绿化的活动为依据。
第六条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应当坚持工程建设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确保绿化效果和生态效益。
第七条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分区域、阶段、步骤实施,以市政主导的方式推进。
第八条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开放绿地、提供技术支持,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第九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档案,做好城市园林绿化数据采集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应当注意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第十一条政府应当制定绿地保护、建设和管理规划,加强绿地保护和管理,提高绿地利用效益,保障市民休闲和体育活动的需求。
第十二条绿地应当稳步增加,并满足市民的日常生活和文化娱乐的需求,优化布局,增加功能。
第十三条绿地应当高效管理,保证绿化设施健康处于良好状态,不断提高绿地的使用效果,拓展绿地的多样功能。
第十四条市民应当自觉保护绿地资源,爱惜绿化设施和环境,不干扰和破坏绿地功能。
第十五条政府应当对城市绿地进行评估,对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和监测,推进城市绿地体系建设和提升。
绿化工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
![绿化工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https://img.taocdn.com/s3/m/94d84a3b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12ddc12.png)
绿化工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一、《城市绿地建设条例》《城市绿地建设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城市绿地建设的法律法规,于1991年颁布实施。
该条例规定了城市绿地的分类管理、建设要求、维护管理等内容,对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1. 建设主体:规定了城市绿地的建设主体为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明确了各类绿地的建设责任和管理权限。
2. 绿地保护:对于历史文化名园、自然保护区、近自然景观绿地等特殊绿地进行了特殊保护,并规定了违法侵占、破坏城市绿地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绿地设计:规定了城市绿地应当坚持绿化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绿色生态设计,提高城市绿地的功能和美观度。
4. 绿地管理:明确了城市绿地的管理责任单位、管理范围、管理要求等内容,加强了城市绿地的维护管理工作。
二、《植物保护法》《植物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于2006年颁布实施。
该法对植物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提供了具体规定,对于绿化工程中的植物种植、保护和管理起到了指导作用。
1. 植物资源保护:规定了对植物资源的保护范围、植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植物检疫和植物疾病防控等内容,加强了对植物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2. 植物种质资源:规定了植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应当遵循公平、合理、便利的原则,鼓励科学研究和创新性利用植物资源。
3. 植物检疫:规定了对入境、出境的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预防植物疾病的传播和扩散,保障我国植物资源的安全。
4. 植物疾病防控:规定了对疫病草害等植物疾病进行防控措施,保护农作物、园林绿化等植物资源的健康。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于绿化工程的施工、验收、保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绿化工程质量的安全和可持续性发展。
1. 施工管理:要求绿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遵守相关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
绿化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全文
![绿化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d3dcba55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baebb75.png)
绿化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美化城市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绿化活动和管理行为。
第三条绿化管理原则城市绿化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注重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绿化管理部门职责市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区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绿化管理要求(一)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城市绿化标准、规范和设计导则的要求。
(二)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充分考虑城市历史文化特色、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突出城市特色。
(三)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科学选择植物种类,注重景观效果和生态效益,提高绿化质量。
第六条绿化工程验收城市绿化工程验收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城市绿化工程验收标准进行。
经验收合格的城市绿化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绿化日常管理(一)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绿化工程的日常管理,确保绿化工程的安全、整洁和完好。
(二)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绿化植物进行修剪、施肥、浇水等养护工作,保证绿化植物的生长和美观。
(三)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绿化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绿化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绿化植物保护(一)禁止下列损害绿化植物的行为:1. 损坏绿化植物;2. 擅自采摘绿化植物果实;3. 在绿化植物上悬挂广告牌或者其他物品;4. 其他损害绿化植物的行为。
(二)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绿化设施管理(一)绿化设施包括绿化小品、座椅、灯具、护栏、警示标志等。
(二)禁止下列损害绿化设施的行为:1. 擅自移动或者损坏绿化设施;2. 在绿化设施上涂写、刻画或者张贴广告;3. 在绿化设施周围堆放杂物、挖沟开渠、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4. 其他损害绿化设施的行为。
园林绿化建设法规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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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建设法规与标准园林绿化建设是城市美化和环境改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园林绿化建设行为,保护植被资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以确保园林绿化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首先,园林绿化建设需要遵守的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该法规规定了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对城市和乡村的发展进行了规划和指导。
在城市建设中,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园林绿化设计和施工,确保园林绿化与城市建设相协调,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
其次,园林绿化建设还需要遵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标准。
这些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要求、验收标准和质量控制要点,确保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在园林绿化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和效果达到要求。
另外,园林绿化建设还需要遵守《园林绿化植物配置规范》等相关标准。
这些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植物的配置原则、种植方法和管理要求,保证园林绿化植物的种植和管理符合生态环境的要求。
在园林绿化建设中,要选择适宜的植物进行配置,合理进行植物种植和管理,形成良好的绿化效果。
此外,园林绿化建设还需要遵守《城市园林绿地规划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
这些标准规定了城市园林绿地的规划设计原则、布局要求和功能定位,确保城市园林绿地的合理布局和良好功能。
在城市园林绿地的规划设计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规划设计,确保园林绿地的合理布局和功能定位,满足市民的休闲需求和生态环境的要求。
总之,园林绿化建设法规与标准的遵守是园林绿化建设的基础和保障,也是城市美化和生态环境改善的重要举措。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才能确保园林绿化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为人民提供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的法律法规依据园林绿化工程及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的法律法规依据园林绿化工程及验收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8fbcb4e7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2a.png)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的法律法规依据园林绿化工程及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的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和环境效益的一项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园林绿化工程的合规性和规范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验收规范被制定和执行。
本文将介绍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的法律法规依据以及相应的园林绿化工程及验收规范。
一、法律法规依据园林绿化工程的验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文件。
以下是与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相关性比较高的几个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该条例是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的基本依据,规定了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合规性要求、验收标准和程序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对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的环境效益进行监督和评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符合相关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二、园林绿化工程及验收规范除了法律法规的依据外,还有一些园林绿化工程及验收规范被广泛采用。
以下是常见的几个园林绿化工程及验收规范:1.《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该规范是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的基本依据之一,对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要求和验收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
2.《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该办法是城市绿化管理的指导文件,对城市绿化工程的建设和验收进行了规范,要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符合相关标准。
3.《城市公园绿地规划与建设设计规范》:该规范对城市公园绿地的规划和设计进行了详细规定,对园林绿化工程的验收提供了相应的依据。
三、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程序园林绿化工程的验收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前期准备:验收前需要进行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相关图纸和文档等。
2.验收组织:由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确定验收组成员和责任人员,明确验收时间和地点。
3.现场勘察: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核实图纸和施工方案的符合度。
4.资料核查:对材料进行核查,包括合同、设计文件、竣工图纸等,确保与验收标准相符。
绿化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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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绿化管理工作,规范绿化行为,提高绿化质量和效益,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绿化管理工作。
第三条绿化管理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环境、绿化与美化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绿化管理工作由市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区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管理工作。
第二章绿化规划和设计第五条绿化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合理布局绿化用地,确保绿化用地面积和绿化指标。
第六条绿化设计应根据绿化目的、地形地貌、土壤条件、气候特点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注重生态效益、观赏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七条绿化设计应充分考虑绿化空间的利用,提高绿化覆盖率,注重绿化与建筑、道路、水体等环境的协调。
第八条绿化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绿化设计标准和规范。
第三章绿化建设和施工第九条绿化建设应按照绿化规划和设计进行,确保绿化质量和效益。
第十条绿化施工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绿化设计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绿化施工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保护周围环境和设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绿化施工应注重植物保护,避免破坏原有绿化植被,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生态平衡。
第四章绿化养护和管理第十三条绿化养护和管理应按照绿化施工质量标准进行,确保绿化植物的健康生长和景观效果。
第十四条绿化养护和管理应定期进行,包括浇水、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清洁等工作。
第十五条绿化养护和管理应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绿化植物的生长状况和环境整洁。
第十六条绿化养护和管理应注重节能减排,采用环保型农药和肥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章绿化保护和利用第十七条绿化保护应加强绿化植物的养护和管理,防止绿化植物遭受破坏。
第十八条绿化保护应加强绿化用地保护,防止绿化用地被侵占或改变用途。
第十九条绿化利用应合理利用绿化资源,开展绿化旅游、绿化教育等活动,提高绿化效益。
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订)
![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41fde32d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8c.png)
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3.01•【文号】国务院令第676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第六条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
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九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规定。
《济南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
![《济南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https://img.taocdn.com/s3/m/821fbd98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97.png)
《济南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83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济南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9月13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83号发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推动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拓展城乡绿化空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济南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区县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绿化建设管理的监督工作。
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年度绿化工作计划向各区县绿化主管部门下达绿化任务,并做好对区县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城乡绿化应当根据本市自然地理气候条件、植被生长发育规律、生活生产生态需要,科学选择、合理配置绿化树种草种,突出地域化特色。
减少使用有飘絮等严重影响环境质量的树种,人员活动密集区不宜栽植杨、柳(雌株)树,确需栽植的应当选择优良雄株或者改良品种,原有飘絮树种应当结合树木更新逐步更换。
居住区周边还应当兼顾群众健康因素,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树种草种。
市、区县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坚持普遍绿化和重点美化相结合,组织做好重要节假日花卉布置,创造优美环境。
第四条城乡绿化坚持绿化拓展与绿化提升并重。
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拆迁建绿、拆违建绿、破硬增绿、立体绿化等形式拓展绿化空间,加强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等绿化薄弱地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
加强对老旧小区绿化的提升改造,保护利用原有绿地和树木,引导居民开展庭院、阳台绿化美化,通过增加植物配置和游憩、健身设施,完善居住区绿地的生态和服务功能。
第五条市、区县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居民出行“三百米见绿、五百米见园”的要求,优化公园绿地布局,增加综合公园、社区公园、街头游园建设,充分利用街角路口的零散小型地块建设“口袋公园”。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44cd876ea6c30c2258019e3a.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共绿地、单位附属专用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名胜区绿地、风景林地树木花草的种檀和养护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城市绿化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绿化工作,对全市城市绿化实施监督管理。
区、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职贵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做好城市绿化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措施,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建成区绿地率,逐步增加人均占有公共绿地的面积。
城市绿化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城市绿化建设。
第五条城市绿地实行登记制度。
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确认城市绿地权属,明确保护和管理责任。
第六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都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义务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任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城市绿化规划、损害和破坏绿化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七条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普及城市绿化科学知识,提高城市绿化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八条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九条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再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和保护城市的自然和人文资源,根据人口规模、服务半径、城市面积,合理设置城市绿化用地。
第十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最新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
![最新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5834db84ff00bed5b8f31d88.png)
最新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最新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本市城市绿化事业,实施《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其他绿化活动,加强管理和科学技术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
第四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绿化的义务。
任何人都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有权制止损害绿化的行为。
第五条市园林局是本市城市绿化的主管机关,各区、县、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绿化管理部门主管本地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城市绿化建设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组织编制城市绿化专业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
第八条城市绿化建设应当合理布局,市区绿化与郊区绿化相联结,城市绿化与城市建设、环境治理相结合,普遍绿化与重点提高相结合,形成完整的体系。
第九条街道绿化应当注重遮荫滞尘、减弱噪声、装饰街景、美化市容。
河湖岸边应当进行绿化,重点地段应当按照城市规划逐步建成河滨、湖滨公园。
第十条鼓励单位和居民利用庭院空地种植花草树木,提倡发展垂直绿化。
第十一条新区开放和旧区改建都应当把绿化建设作为重要内容。
郊区城镇应当按照规划进行绿化建设。
第十二条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的建设,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城市绿化苗木自给。
第十三条各项建设工程,应当安排一定的绿化用地,其所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并按居住人口人均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居住小区按人均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二)地处三环路以外的医院不低于45%;疗养院所不低于50%。
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2022年)
![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2022年)](https://img.taocdn.com/s3/m/34778621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9d3157b.png)
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8.03•【字号】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5号•【施行日期】2022.08.03•【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2004年10月29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1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一)》的决议第一次修正2013年6月28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2013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18年1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第二次修正根据2022年7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促进绿化事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及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起重要作用的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市绿化应当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严格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城市绿化用地布局,增加绿化用地面积,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提高公众绿化和环境意识,将城市绿化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一)2024
![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一)2024](https://img.taocdn.com/s3/m/e5e2c0c7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d3.png)
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一)引言概述: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一)是南宁市政府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促进城市绿化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推动可持续城市发展。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对该条例进行详细阐述,包括绿化区划、绿化用地保护、绿化设施建设、绿化植物选择和绿化管理。
正文:一、绿化区划1. 细分不同的绿化区域,如市区绿化带、社区绿地、公园绿地等,明确各种绿化区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求。
2. 根据绿化区划划定不同的绿化标准和指标,确保各区域的绿化程度和绿地面积的合理分配。
3. 制定绿化区划管理机构和责任部门,明确各方责任,加强绿化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二、绿化用地保护1. 制定具体的规划和用地管理政策,保护城市绿地用地不被滥用和侵占。
2. 限制城市建设对绿地的占用,鼓励绿地保护,并设立绿化用地保护基金,用于绿地资源的保护和维护。
3. 加强对绿地批准、审批和使用的监管,严格控制绿地违建和非法占用行为。
三、绿化设施建设1. 规划和建设城市绿化设施,包括公园、广场、休闲步道等,提供市民休闲和活动的场所。
2. 加强绿化设施的建设标准和规范,确保设施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3.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绿化设施建设,通过公私合作,共同推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
四、绿化植物选择1. 定期评估和优化绿化植物种类,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品种,提高绿地植物生存率和景观效果。
2. 加大研究力度,推广使用生态适应性强、生长快、抗逆性好的绿化植物,提高城市绿化的生态效益。
3. 引入本地特色植物,提升城市绿化的特色和文化魅力。
五、绿化管理1. 建立完善的绿化管理制度和监测体系,加强对绿地养护和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2. 培训绿化管理人员,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绿地的良好维护和管理。
3. 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互动,提高市民参与绿化管理的积极性,形成共建共治的局面。
总结: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一)的制定和实施,为南宁市的城市绿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指导。
环保关于地面硬化和绿化法律法规
![环保关于地面硬化和绿化法律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2d87ed10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39.png)
环保关于地面硬化和绿化法律法规
为了保护地球的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出台了关于地面硬化和绿化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环境良好的城市发展。
首先,通过建设地面硬化设施可以减少灰尘,减少噪声,保证道路畅通和人民群众出行的
安全和便利,以确保城乡居民的健康安全。
在建设地面硬化项目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审批法》,将绿化作为条件进行考核,一旦出现不合格的情况,必须停止工程。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保护法》,对于绿化
工程是要求有规范,而且要科学合理。
建设绿化的标准应符合国家的要求,不得危害公共
安全和市容美观,也要注意人畜共处的现象,以及合理利用水源及郊野植物的适宜性,以
免绿化不良影响环境质量。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同样规定,建筑工地应当遵守有关污染控制规定,
有规律地进行绿化和种植植物,以减少污染。
同时,也要积极推行公共交通,健全城市绿
色环境系统,并制定城市林业绿地规划,控制自然环境的破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存。
总之,地面硬化和绿化的相关法律法规,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规范,在此基础上,尽量减少城市影响地球环境的影响,促进绿色发展,促进生态文明的建设。
只有秉承法律法规,保护好城市的绿色空间,才能净化环境,促进健康的发展。
绿化工程相关法规制度内容
![绿化工程相关法规制度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e71bc409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f3.png)
绿化工程相关法规制度内容1. 《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是我国城市绿化工程的基本法规,于1996年颁布实施。
该条例规定了城市绿化项目的立项程序、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维护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利,保障了城市绿化工程的有序推进。
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绿化规划,合理规划和组织城市绿化工程,确保城市环境优美,居民生活舒适。
2.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是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颁布的一项规范性文件,主要对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规范详细阐述了各项工程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要求绿化工程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 《绿化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绿化工程施工管理规定》是国家林业局颁布的一项专门规章,主要对绿化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了规范。
规定了绿化工程的施工程序、施工资质要求、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强调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原则。
规定各级林业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绿化工程的实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确保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4. 《城市绿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城市绿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是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的一项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城市绿化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
规定了城市绿化项目涉及环境保护的范围、内容和方法,要求对绿化工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和预测,制定并实施环境保护措施。
规定了评价报告的审批程序,确保城市绿化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有效管理和监督。
5. 《园林绿化保护条例》《园林绿化保护条例》是我国对园林绿化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的一部专门法规,旨在加强对园林绿化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条例规定了园林绿化资源的保护措施,明确了园林绿化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权限,规定了对违法破坏和侵占园林绿化资源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条例还规定了对市政园林的规划、设计和施工的要求,加强了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2023修正)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2023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e0818757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f1ecd64.png)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2023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3.20•【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6号•【施行日期】2023.03.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2023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绿化是城市建设和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技水平和艺术水平。
第四条省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全省城乡绿化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主管部门主管本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绿化工作由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主管部门主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镇绿化工作。
第五条城市中的任何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损害、破坏城市绿地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七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节约土地为原则,合理安排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并根据当地的现状特点,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迹等自然、人文条件,合理配置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等,其绿化用地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绿化规划指标。
2023年城市绿化法规
![2023年城市绿化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d45270ba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d3.png)
2023年城市绿化法规随着全球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绿化逐渐成为城市规划和发展的重要一环。
绿化不仅能提供美丽的景观,还对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的身心健康产生重要影响。
为了进一步促进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2023年城市绿化法规将正式实施。
本文将介绍这一法规的主要内容和影响。
第一章:绿化规划2023年城市绿化法规要求各城市建立健全绿化规划制度,制定城市绿化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划实施绿化工程。
绿化规划应综合考虑城市发展需求、土地利用、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绿化区域、绿化标准和植被种类,保证城市绿化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第二章:绿化设施建设2023年城市绿化法规明确规定,在城市建设和维护中,绿化设施应占用一定比例的用地。
各城市应逐步完善绿化设施建设标准,提高公园、广场、街头绿化等公共绿地的建设质量和规模。
同时,要加强对街景绿化、立体绿化、屋顶绿化等新型绿化方式的引导和推动。
第三章:植物选用和保护2023年城市绿化法规要求合理选择植物,倡导使用本地植物和适合当地气候条件的植物进行绿化。
同时,禁止使用入侵植物,并对城市内的珍稀植物、古树名木等进行保护。
对于砍伐乱伐行为,将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处罚力度,保护城市内的绿色植被资源。
第四章:绿化养护和管理2023年城市绿化法规强调绿化的养护和管理,要求建立科学的养护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养护人员,确保绿化地区的养护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各城市应加强对绿化养护技术的培训和推广,提高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
此外,还要建立绿化监测和评估体系,定期对城市绿化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五章:居民参与和宣传教育2023年城市绿化法规强调居民参与绿化建设,积极鼓励居民开展社区绿化、个人绿化等活动。
各级政府要加强绿化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绿化意识,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绿化行动。
通过广泛宣传,增强公众对城市绿化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意愿。
第六章:奖励和惩罚措施2023年城市绿化法规规定,对于在城市绿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绿地相关的现行法规
![绿地相关的现行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2c2d83a9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0e76e48.png)
绿地相关的现行法规
绿地的相关现行法规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
以下是其中一些重要的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绿地的土地使用管
理制度和保护要求,包括绿地保护、绿化建设和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地条例》:对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强调了城市绿地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的作用。
3.《城市绿化条例》:对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
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城市绿化规划、绿化项目的审批和管理、绿化用地划定和保护等内容。
4.《环境保护法》:在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要求
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减少污染和废弃物的排放。
5.《城市建设管理法》:对城市建设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
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包括绿地的规划和设计、绿地建设和管理,以及绿地保护和修复等要求。
此外,各地也会发布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来规范绿地的建设和管理。
这些地方法规因地区而异,一般会细化和补充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绿化工程设计法规
![绿化工程设计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93f65ff8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26.png)
绿化工程设计法规
绿化工程设计的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绿化条例》:这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了城市绿化的法律地位、城市绿化的目标和任务、城市绿化的管理制度等。
2.《城市绿化设计规范》:这是城市规划行业的标准规范,其中包括绿化工程设计的相关规定,如绿地设计、景观树种选择、水系设计等。
3.《园林绿化施工及验收标准》:这是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标准规范,包括了绿化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等。
4.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该法规规定了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机构、职责和权限,以及对城市园林绿化进行管理和维护的具体措施。
5. 《森林法》:该法规规定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对于林业绿化工程的设计和管理也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6. 《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法规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标准和程序,对于城市绿化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也有一定的规定。
以上这些法规都是绿化工程设计中需要遵循的重要法规,他们可以起到规范、指导和保障作用,确保城市绿化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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