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经费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讲解
三、办理经费上账流程
院
系
科
研 秘 书
审 核
科研经费到账 科技经费分配通知单
一式三联,院系签字盖章
社科规划办批复的《项目预算书》
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 4号窗口
“纵向科研经费项目管理”
课 题 第 一 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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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第 一 笔 经 费
为了您更清楚、便捷 地了解和使用经费, 请课题负责人亲自前
来办理经费上账。
新项目第一笔经费
开设新的经费指标卡 设置网上查询密码
财务核算片 办理上账手续
由内部网进入财务处主页, 实时查询经费使用明细账 及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查询网址:http:
///chaxu n.asp?type=经费查询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讲解
符,不得随意变更。 (4)支出时应提供相关邀请函、批件、出国行程表、出国调研报
告等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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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费使用相关问题 ——(一)严格按照预算使用
6、设备费
(1)应为研究周期以内发生的费用,应有完备的设备验收入库手续。 (2)不得使用专项经费购置或试制基建设备和生产性设备。 (3)不得在专项经费中未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复的常规通用和办公设
提示:不支持购置常规通用、办公设备,例如计算机(台式及笔记本 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洗衣机、冰箱、摄像机、数码相机 、饮水机、实验室家俱等。如果项目研究确有需要,应在预算表中详 细说明与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相关性、必要性,并详细列示数量、价 格等测算依据,待全国社科规划办正式批复后按预算执行,并按照国 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5)“项目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对出版困难、学术性强 的专著类项目经费的结余可用于该项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补助。 其余净结余经费收回原渠道,并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 的有关规定执行。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资助额度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资助额度1.国家社科基金的重大项目资助额度是指国家社科基金面向重大课题的资助标准。
国家社科基金作为国家级的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其重大项目资助额度的设定直接关系到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和国家发展的需要。
2.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资助额度的设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社会科学研究的实际需求。
社会科学研究涉及到国家治理、社会问题、文化传承等方方面面,因此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
- 国家财政状况。
国家社科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国家财政,因此资金的分配需要考虑国家整体财政状况。
- 研究成果的预期。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资助额度也需要根据预期的研究成果来设定,充分考虑到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 研究方向的重要性。
不同的研究方向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不同,因此重大项目资助额度需要根据研究方向的重要性来进行调整。
3.据了解,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资助额度在近年来有所提高。
这主要是因为社会科学研究的需求日益增长,尤其是在新时代社会发展变革过程中,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来开展深入细致的研究。
4.目前,国家社科基金对重大项目的资助额度主要根据研究项目的规模和难度来设定。
一般来说,涉及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复杂问题的研究项目,其资助额度也会相对较高。
5.在资助重大项目时,国家社科基金也会根据研究团队的实力和研究计划的创新性来进行评估,以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研究成果的实际可行性。
6.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资助额度的设定需要充分考虑到研究需求、财政状况、研究成果预期和研究方向的重要性等多个因素,以促进社会科学研究的开展和国家整体发展的需要。
随着社会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国家社科基金在资助重大项目时的资助额度也将会逐步提高,以适应新时代社会科学研究的需求。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资助额度在近年来一直备受关注。
随着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和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对于重大项目的资助额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也在不断优化资助政策,并根据研究领域的变化和发展趋势进行相应调整。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经费预算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经费预算
根据国家社科基金的相关规定,重大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直接费用和项目间接费用两部分。
项目直接费用一般包括科研经费、设备购置费、实验耗材费、数据采集费、合作交流费等各项支出。
项目间接费用一般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车辆使用费、水电费等各项间接支出。
具体的经费预算金额根据具体项目的性质、规模和研究内容而定。
一般来说,重大项目经费预算相对较高,根据项目需要可能达到数百万元或者更多的金额。
在编制经费预算时,需要综合考虑各项支出的实际需求和预算限制,确保合理利用经费资源,同时确保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
项目负责人需要细致认真地编制预算,并按照规定进行经费使用和报账,确保经费使用透明、合规。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规定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是指国家社科基金直接用于资助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经费;第三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第四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特别委托项目单独立项;项目资助额度依据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和立项课题的实际需要确定;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第五条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促进科研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科学研究工作;项目承担者应充分利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效;第六条项目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全国社科规划办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七条全国社科规划办建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项目库,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第八条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会同财政部制定适应国家社科基金特点的项目资助经费绩效考评办法,对项目的实施及经费使用效益进行考评;第二章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第九条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管理费: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取的管理费特别委托项目和重点项目每项200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1500元,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配管理费的比例可为3:2 ;2.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港、澳、台的调研差旅费须经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与课题有直接关系,确需赴国外调研的差旅费,须经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4.小型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经费开支;5.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购置和使用费:因项目研究确需使用计算机,而项目负责人又确无计算机或其所在单位没有配置或无法提供计算机的,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批准后,可以购买一台计算机,其所有权归所在单位;计算机使用费指上机费、录入费以及用于项目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和软件费用等;6.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提取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8%;7.印刷费:指项目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和誊写费等;8.成果鉴定费:指组织项目最终成果鉴定所支出的费用包括鉴定专家劳务费、资料邮寄费等;该项目经费根据本办法第十条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另行拨付;第十条成果鉴定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拨付;特别委托项目、重点项目最终成果鉴定由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鉴定专家的劳务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核定拨付;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鉴定专家的劳务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拨付;每位鉴定专家的劳务费根据最终成果类别和字数掌握在300-800元;第十一条项目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项目资助经费结余包括项目预留经费可用于项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补助;其余部分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继续用于开展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工作;在同等条件下,原项目负责人有优先使用权;第三章项目资助经费的审批和拨付第十二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单项资助金额由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第十三条全国社科规划办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发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项目负责人接到通知书后,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经费开支计划,并根据要求认真填写通知书回执,在一个月内将列有开支计划的回执挂号寄到全国社科规划办;凡无特殊原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拨款手续;第十四条全国社科规划办接到列有开支计划的回执后,将项目经费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帐户,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项目经费不分拨给项目研究成员个人;第十五条项目资助经费的拨款,根据项目类别和完成期限,分期拨付;特别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拨款三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40%,次年以检查合格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为凭拨付30%,其余30%为预留经费;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一般拨款二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70%,其余30%为预留经费;预留经费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项的,不予拨付;第十六条项目进行过程中,经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拨款:1.经费开支不符合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2.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单位的;3.需要改变项目名称、成果形式,对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的;4.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要求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或多次延期的;5.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凡有以上重要事项变更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或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请示,经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审批同意后,恢复拨款;第四章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按计划和规定的开支范围自主支配使用项目资助经费;项目资助经费可跨年度累计使用;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更换科研管理及财务管理部门,须经调出、调入单位和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第十九条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者,全国社科规划办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对因故中止研究者指项目负责人因出国、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全国社科规划办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对因严重违反财务制度或其他原因而被撤销项目的,追回已拨经费;第二十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该项目收支帐目,如实编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第二十一条全国社科规划办每年将有重点地检查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项目管理单位须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二十二条省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对管理范围内项目资助经费行使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项目资助经费实施具体管理,按财务制度要求,对项目资助经费预决算加强审核,对各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如经费开支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本办法规定,应及时予以纠正;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妥善保存项目资助经费账目和单据,以备财政、审计部门和全国社科规划办检查;第二十三条项目自筹经费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办法的规定;自筹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管理;第二十四条全国社科规划办对违反本办法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追回全部已拨经费等处理措施;第二十五条全国社科规划办每年年终向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和财政部报送当年经费决算和使用情况说明;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1993年颁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颁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规定定稿版完整版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规定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是指国家社科基金直接用于资助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经费。
第三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
特别委托项目单独立项。
项目资助额度依据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和立项课题的实际需要确定。
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五条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促进科研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科学研究工作。
项目承担者应充分利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效。
第六条项目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全国社科规划办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全国社科规划办建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项目库,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会同财政部制定适应国家社科基金特点的项目资助经费绩效考评办法,对项目的实施及经费使用效益进行考评。
第二章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第九条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管理费: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取的管理费(特别委托项目和重点项目每项200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1500元,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背景国家社科基金是中国政府设立的专项基金,旨在支持社科领域的研究项目,推动学术研究的进步与创新。
每年,国家社科基金会将资助一批优秀的研究项目,以提升我国的社科研究水平和学术声誉,促进社会科学的发展。
二、项目目的和意义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旨在进一步推动社科领域的研究突破,重点支持通过深入研究和探索来解决国家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学术支持。
本项目的意义在于:1. 推动社科学术研究的应用国家社科基金的项目将聚焦于解决实际问题,通过深入研究和创新,为国家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提供科学依据,推动社科研究的应用和发展。
2. 提升学术研究水平通过评审选取优秀的研究项目并资助其实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将促进学术界在各个领域的研究水平的提升,推动社科学术的进步与创新。
3. 促进社会科学的发展国家社科基金的项目将涵盖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文化与传媒学等多个社科学科领域,进一步促进各学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社会科学的发展。
三、项目申请和审批流程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将依照以下流程进行:1. 项目征集与评审国家社科基金会将发布项目征集通知,邀请各社科领域的研究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需要包括研究计划、预期成果和研究团队等内容。
国家社科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选出符合条件的优秀项目。
2. 项目资助与合同签订国家社科基金会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项目,并与项目负责人进行资助协议的签订。
资助协议将明确项目的经费支持、执行期限和研究要求等内容。
3. 项目实施与进展监督资助项目的研究团队需要按照研究计划和预期成果进行项目实施。
同时,国家社科基金会将对项目的进展进行监督与评估,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4. 项目结题与成果评价项目执行期满后,研究团队需要提交结题报告和相关成果材料。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和国家社科重大研究专项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和国家社科重大研究专项
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和国家社科重大研究专项项目是中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主导的两个重大研究项目,旨在支持和推动国家重大社会科学问题的研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是指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的资助下,由研究机构或高校牵头申报,开展涉及国家发展战略、社会重大问题的研究项目。
该项目侧重于深入分析和解决国家面临的重大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问题,推动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国家社科重大研究专项项目是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的组织下,由政府各部门或委托有关机构牵头申报,围绕国家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政策调整或社会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这类项目通常关注国家政策法规、社会文化变迁、社会风险与应对等问题,致力于提供政策和决策层面的参考意见和支持,为国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理论和实证基础。
两个项目的申报和评审方式基本相同,都需要通过公开招募、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评审后,获得资助的项目将获得一定的研究经费和支持,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并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研究成果的报告和发布。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经费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是高水平、前瞻性、战略性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支持的研究范畴中最高端和最具影响力的项目。
这些项目旨在推动人文社科领域的基础性、前沿性研究,提高我国社会科学的学术地位和国际影响力。
本文将介绍一项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经费的研究项目,旨在解决中国儒家经典翻译问题。
该研究项目由某大学哲学系主持,团队成员涵盖了国内外知名的儒家研究专家、历史学家、文献学专家、语言学家等多个领域。
项目总经费为1500万元,研究周期为五年。
该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中国儒家经典的翻译、传承与文化意义等方面。
中国儒家经典是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世界上最为重要的文化遗产之一。
自20世纪以来,中国儒家经典翻译研究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现有的翻译成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翻译不规范、术语统一性差、翻译结构组织不严谨、文化背景解释不够充分等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国儒家经典的流传和接受,也限制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播和交流。
针对这些问题,该研究项目提出了一套全面、系统的中国儒家经典翻译规范,旨在推动中国儒家经典研究的深入和推广。
该规范包括:术语、标点符号、语言风格的统一、翻译结构与组织规范、文化背景解释详尽等方面。
该研究项目还进行了多项翻译实践,包括《论语》、《大学》、《中庸》等经典文献的翻译。
通过多媒体翻译方式,将翻译规范宣传到全国各大教育机构和儒家学社。
除此之外,该研究项目还通过对中国儒家经典的历史考据、文献发现、语言研究等多个方面的探讨,进一步探讨中西文化差异,加深对儒家文化内涵的理解,提高中国传统文化的普及和影响力。
该研究项目其它包括:儒家经典文本整理与研究、儒学思想的当代价值、儒家经典的全球传播与接受等方面。
除了学术成果的发表,该研究项目还注重成果应用和推广,大力推动中国儒家经典的国际传播和接受。
总之,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经费的支持,对于推动中国儒家经典研究的深化和创新,加强中西文化交流,提高中国传统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治理方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治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标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的利用和治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益,更好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进展,依照国家财政财务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治理等政策的假设干意见》,结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治理方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是用于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增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进展、人材培育和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治理,应当以出功效、出人材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依法标准、公正合理和平安高效的原那么。
第四条项目责任单位是项目资金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治理和监督。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利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利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六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进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七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进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进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买费,资料搜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二)数据搜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进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效劳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进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和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四)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进程中购买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保护现有设备和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应当严格操纵设备购买,鼓舞共享、租赁和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资助经费)的治理,按照《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财务治理方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是指国家社科基金直截了当用于资助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经费。
第三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国家社科基金情形,提出年度打算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样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
专门托付项目单独立项。
项目资助额度依据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和立项课题的实际需要确定。
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五条项目资助经费的治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方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促进科研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科学研究工作。
项目承担者应充分利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效。
第六条项目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项目资助经费的治理和使用,应同意财政、审计、全国社科规划办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全国社科规划办建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项目库,并按规定进行治理。
第八条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会同财政部制定适应国家社科基金特点的项目资助经费绩效考评方法,对项目的实施及经费使用效益进行考评。
第二章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畴第九条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畴要紧包括:1.治理费: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治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取的治理费(专门托付项目和重点项目每项2000元,一样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1500元,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科研治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配治理费的比例可为3:2 。
科研项目分级标准
附件1首都医科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的层级划分原则
备注:
1 .本原则中“立项经费”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立项并将在项目结题
前实际拨付的经费(不包含匹配经费);仅立项不拨款的项目不予认定。
2.本原则中“到账经费”是指已拨入学校指定账户并扣除应外拨部分的经费,匹配经费不计。
无可支配经费的项目,其级别不予认定。
3.横向研究项目是指在学校科技处备案,且扣除5% 以上管理费的由上级部门委托或外单位提供经费的研究课题。
4.除特别标注“项目的合作”外,所有项目只认定项目第一负责人。
5.对于级别归属不明确的课题,由首都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课题级别。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是由国家社科基金委员会主办的一个重要项目,目的是推动中国社会科学的研究和发展。
该项目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并资助经费项目的执行和实施,以期为国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理论支持。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项目的立项和申报要求相对严格,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在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担任正高级职务的研究者,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研究水平,并且能够组织研究团队进行大规模的研究工作。
申报者需要根据国家重大需求,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内容,并且能够在项目期限内完成研究工作。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项目覆盖的领域广泛,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社会学、管理学等多个社会科学领域。
项目的研究内容主要关注国家重大问题,如经济结构调整、社会转型与治理、文化传承与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等。
通过开展这些重大专项项目的研究工作,旨在推动我国社会科学的发展,推动学术界对国家重大问题的深入研究和探讨,为国家决策提供理论支持。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课题立项、研究论证、课题组织实施、成果评价等。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需要组织研究团队进行大规模的调查研究和学术研究,收集和整理相关数据,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并形成相应的研究成果。
在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要组织相关人员撰写研究报告,并将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和公开,以期为学术界和决策层提供参考。
总之,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项目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项目,有助于推动我国社会科学的发展和进步。
通过开展这些重大专项项目的研究工作,有助于加深对国家重大问题的认识,提供科学依据和理论支持,推动国家决策向更加科学和合理的方向发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填写说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注意事项申报书填写一、封面1.负责人所在单位(封面)——请填成都理工大学。
2.封面上“学科分类”填写一级学科,如:“哲学”。
二、数据表3.工作单位(数据表)——按单位和部门公章填写全称。
如成都理工大学×××学院。
4. 通讯地址——请填“四川省成都市二仙桥东三路1号”。
三、经费预算1.经费预算表内金额单位为元,重点项目2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15万元,申请人应根据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劳务费和咨询费不能超10%。
四、活页1.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2.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只能填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成果数量,不得填写成果作者、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等信息。
与本课题研究无关的成果以及主持或参加的各类项目等不能填写。
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成果要分开填写。
课题负责人的前期研究成果不列入参考文献。
活页4000字包括前期成果和参考文献文字表述字数。
3. 课题论证用最适合的字号和行间距排版,版面控制在4页。
申请书和活页原则上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申请书原则上要求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申请书及活页各一式7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符合条件1、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重点项目,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3年2月25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3.项目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
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
项目负责人必须电话确认课题参与人(尤其是外单位的人员),出现违规情况,全国社科规划办要进行全国通报批评。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经费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经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经费近年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经费一直备受关注。
这一议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关乎国家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也直接影响着我国在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声誉和国际影响力。
在这篇文章中,将深入探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经费,并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评估,以期能够更好地理解这一议题。
一、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经费分配和使用情况是该议题的核心部分。
在这方面,我们需要关注的是经费的来源、分配原则、使用范围和效益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经费的分配原则是否合理,使用范围是否明确规定,以及经费使用后的学术和社会效益如何评估,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只有理解了这些情况,我们才能更好地评估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也才能更好地为未来的发展提出建议。
二、经费对课题研究的支持和促进作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经费对课题研究的支持和促进作用是我们关注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这里,我们需要关注经费的使用与课题研究的关系,以及经费对课题研究取得的实质性成果的促进作用。
只有了解了经费对课题研究的实际支持和促进作用,我们才能更好地评估经费的使用效果和课题研究的实际进展情况,也才能更好地指导未来的经费分配和使用。
三、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经费使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和挑战。
这些问题和挑战可能来自经费的分配机制、使用规定的执行情况,也可能来自课题研究的特点和实际需求。
在这方面,我们需要关注问题的具体表现、原因和可能的解决方案,以期为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和挑战提供经验和参考。
也需要思考如何在经费使用中更好地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挑战,以提高经费使用效果和提升课题研究的总体水平。
经过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经费的全面评估,我们发现这一议题涉及广泛,内容复杂,影响深远。
在今后的研究和实践中,我们需要更加注重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促进经费对课题研究的支持和促进作用,并积极应对经费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挑战。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是指国家社科基金直接用于资助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经费。
第三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
特别委托项目单独立项。
项目资助额度依据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和立项课题的实际需要确定。
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五条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促进科研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科学研究工作。
项目承担者应充分利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效。
第六条项目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全国社科规划办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全国社科规划办建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项目库,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会同财政部制定适应国家社科基金特点的项目资助经费绩效考评办法,对项目的实施及经费使用效益进行考评。
第二章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第九条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管理费: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取的管理费(特别委托项目和重点项目每项200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1500元,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配管理费的比例可为3:2 。
国家社科项目基金
国家社科项目基金
国家社科项目基金是指由国家社科基金资助的经费,用于支持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项目。
该基金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管理,每年设立一定的经费用于资助社科研究项目。
申请者可以通过申报项目,经过评审后获得资金支持,以开展社会科学研究。
国家社科项目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和其他社会科学基金的资助。
经过申报和评审,优秀的社科研究项目会获得资助,并享受到一定的研究自由和经费支持。
这些项目涵盖了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如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等。
国家社科项目基金对于推动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学术交流和研究成果的产出。
同时,该基金还建立和完善了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评审和管理体系,提高了研究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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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经费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经费的相关参考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经费的预算与申请、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监督等几个方面。
一、项目经费的预算与申请
1. 预算编制:项目组应根据项目的研究内容和实施计划,制定详细的预算表,包括项目经费的总额、各项支出明细等,并充分考虑到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变化因素,保证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参考标准:项目组可以参考国内外相关研究课题的经费标准,如专业技术人员人工、差旅费、购置设备费等,以确保申请的经费与项目的研究实际需求相符。
3. 经费申请材料:项目组应编制经费申请材料,包括经费使用计划书、经费预算表、支出依据和理由等,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监督
1. 经费使用要求:项目组在使用经费时应按照经费预算进行,并严格遵守相关的财务规章制度。
资金使用应符合项目实施计划和科研要求,不得违规挪用、滥用经费。
2. 财务审计:项目组应定期对项目经费进行财务审计,及时掌握经费使用情况。
审计报告应真实反映项目经费的使用状况和效益,为项目经费使用提供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3. 经费管理制度:项目组应建立完善的经费管理制度,包括经费使用审批制度、经费使用登记制度、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等,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三、项目经费的信息公开与透明
1. 经费信息公开:项目组应主动向社会公开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包括经费的收入来源、支出用途、资金运作流程等。
通过建立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平台,提供相关信息的查询和浏览,提高经费的使用透明度。
2. 合规监督机制:国家社科基金可以建立合规监督机制,定期对项目组使用经费的合规性和规范性进行抽查和评估,对经费使用不规范和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沟通与反馈机制:项目组与基金管理部门之间应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反馈机制,随时交流经费使用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和困难,并接受基金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综上所述,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经费的相关参考内容包括项目经费的预算与申请、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监督以及项目经费的信息公开与透明等几个方面。
项目组在申请、使用和管理经费时应遵循相关规定,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提高经费的透明度和公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