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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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考试试卷二真题及答案【7】

2015司考试试卷二真题及答案【7】

2015司考试试卷二真题及答案【7】61.下列哪些行为(不考虑数量),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A.将白银从境外走私进入中国境内B.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动车C.走私淫秽物品,有传播目的但无牟利目的D.走私无法组装并使用(不属于废物)的弹头、弹壳62.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

甲、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

对甲的行为,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确的?A.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B.甲伤害丙(致丙轻伤)时,乙不阻止的,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C.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可能构成遗弃罪D.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某日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的,构成强奸罪63.下列哪些行为触犯诈骗罪(不考虑数额)?A.甲对李某家的保姆说:“李某现在使用的手提电脑是我的,你还给我吧。

”保姆信以为真,将电脑交给甲B.甲对持有外币的乙说:“你手上拿的是假币,得扔掉,否则要坐牢。

”乙将外币扔掉,甲乘机将外币捡走C.甲为灾民募捐,一般人捐款几百元。

富商经过募捐地点时,甲称:“不少人都捐一、二万元,您多捐点吧。

”富商信以为真,捐款2万元D.乙窃取摩托车,准备骑走。

甲觉其可疑,装成摩托车主人的样子说:“你想把我的车骑走啊?”乙弃车逃走,甲将摩托车据为己有64.关于程序法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程序法定要求法律预先规定刑事诉讼程序B.程序法定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C.英美国家实行判例制度而不实行程序法定D.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我国实行程序法定65.关于公检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发布通缉令,应报有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B.基于检察一体化,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是指检察系统整体独立行使职权C.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二审抗诉不当的,可直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D.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指导关系,上级法院如认为下级法院审理更适宜,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66.关于刑事诉讼当事人中的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撤回起诉、申请回避B.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C.申请复议、提起上诉D.申请抗诉、提出申诉67.孙某系甲省乙市海关科长,与走私集团通谋,利用职权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

2015司考试卷二及答案

2015司考试卷二及答案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本页内容如与考试试卷有出入的,以考试试卷为准;本页试题的题序或选项顺序与考生使用的试卷不同的,以试题选项内容为准。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

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B。

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C。

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

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D。

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2.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

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B。

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

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C。

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

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D。

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

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3.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

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B。

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C。

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D。

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4.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2】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2】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2】解析:《刑法》第136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因此,A项中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B项中,乙应该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非过失致人死亡罪。

C项中属于防卫过当,有过失的成立过失犯罪,法院已经认定丙存在过失,那么丙应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D项中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而非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5.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A.甲与赵某共谋共同杀苏某,但赵某因病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苏某B.乙在境外购买了毒品、钱某在境外购买了淫秽物品,二人共谋同雇一条走私船回到内地,后被海关查获C.丙发现某商店失火,立即叫孙某:“现在是趁火打劫的好时机,我们一起去吧”,孙某便和丙一起到失火地点窃取商品后各自回家D.医生丁为杀害仇人王某,故意将药量加大10倍,护士李某发现后请丁改正,丁说:“那个家伙太坏了,让他死了算了。

”李某没再吭声,按丁所开处方用药,导致王某死亡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成立只需要行为人之间已经形成犯意联络即可,不需要都亲自实施犯罪行为。

因此,A项中甲与赵某事先已经共谋杀害苏某,且最后至苏某死亡。

因此,甲与赵某成立共犯。

B项中,乙为了走私毒品,钱某为了走私淫秽物品,二人共谋走私,在走私的范围内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因此,在走私的范围内成立共犯。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21=21)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

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

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答案】D【考点】因果关系【解析】因果关系是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直接、必然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种关系本身是客观的、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有因果关系的,不一定有刑事责任,但有刑事责任的,肯定有因果关系。

关于A项。

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

甲的砸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

当然,甲对乙的死亡不一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1)如果甲在跳楼自杀时,知道乙在楼下,明知自己的跳楼行为必然或者可能造成乙被砸死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则甲成立故意杀人罪;(2)如果甲在跳楼自杀时,应当预见自己的跳楼行为可能会发生砸到乙的后果,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时,以致发生乙被砸死的结果,则甲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3)如果甲在跳楼自杀时,对乙的出现完全无法预见,虽然最终造成乙被砸死的结果,但乙无任何刑事责任,只是意外事件。

但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形,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这是不争的事实。

此外,低概率事件与因果关系是否存在,并无直接关系。

在特殊体质的人死亡这种低概率的案例中,因果关系同样是存在的。

因此,A项的表述错误,不当选。

关于B项。

在集资诈骗案件中,犯罪人的非法集资行为与被害人资金被骗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至于出资人(即被害人)的动机,则对因果关系的认定不产生任何影响(当然,出资人的动机可能会影响到对犯罪人的量刑。

因果关系—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1)

因果关系—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1)

因果关系—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A.甲跳楼⾃杀,砸死⾏⼈⼄。

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为与⼄的死亡之间⽆因果关系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法集资⾏为与资⾦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C.甲驾车将⼄撞死后逃逸,第三⼈丙拿⾛⼄包中贵重财物。

甲的肇事⾏为与⼄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定能将结果归责于⾏为【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认定因果关系,意味着将结果归属于某个实⾏⾏为。

实⾏⾏为本⾝是具有造成法益侵害结果危险的⾏为,所以,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实际上是危险的现实化过程。

在进⾏因果关系的认定时,仅仅确定⾏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关联还不够,还必须证明危害结果是这个实⾏⾏为的危险的现实化。

因此,只要⾏为给被害对象造成或提升了被法律所不能允许的风险并引起了危害结果的发⽣,即可认定⼆者存在因果关系,⾄于危害⾏为发⽣的概率,不影响因果关系的判断。

选项B错误。

在集资诈骗案中,“诈骗⽅法”表现为⾏为⼈采取虚构集资⽤途,以虚假的证明⽂件和⾼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

出资⼈有⽆贪利动机并不是本罪的因果关系需要考虑的内容。

除⾮被害⼈明知⾏为⼈实施诈骗⽽出于其他原因继续交付,此时则⽆因果关系。

选项C错误。

甲的肇事⾏为与⼄的财产损失之间介⼊了第三⼈丙的独⽴⾏为,这⼀介⼊⾏为并不是交通肇事⾏为通常会导致的⾏为,即介⼊因素很异常。

因此,丙的盗窃⾏为与⼄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选项D正确。

认定因果关系不等于认定刑事责任,还要看⾏为⼈是否具有刑法所要求的相关构成要件,最后得出是否构成犯罪的结论。

按照司法解释规定,因交通违章造成死亡1⼈或者重伤3⼈以上的,只有认定⾏为⼈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时,⽅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因此,负次要责任的,对肇事⾏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职业资格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职业资格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职业资格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陈某欲制造火车出轨事故,破坏轨道时将螺栓砸飞,击中在附近玩耍的幼童,致其死亡。

陈某的行为被及时发现,未造成火车倾覆、毁坏事故。

关于陈某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13题)A.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结果加重犯B.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基本犯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C.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基本犯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D.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结果加重犯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刑法》第117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BC项:陈某只是欲制造火车出轨事故。

故意范围中并不包括杀害附近玩耍的幼童,不成立故意杀人罪。

其因破坏轨道时将螺栓砸飞。

致幼童死亡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行为犯数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所以,B项错误,C项正确。

AD项:本罪是危险犯,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陈某破坏轨道的行为足以导致火车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所以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因及时发现,未造成火车倾覆、毁坏的事故,不构成本罪的结果加重犯。

所以,A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知识模块:刑法2.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2015年卷二第13题)A.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B.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C.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D.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同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正确答案:D解析:A选项,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同时触犯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2015年司考卷二刑法单项选择及答案

2015年司考卷二刑法单项选择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

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

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2.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

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

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

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

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3.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

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B.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C.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D.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4.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

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

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B.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C.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D.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5.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未遂?A.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B.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C.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退回D.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6.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每题1分。

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

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

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答案】D【考点】因果关系【解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通说采“条件说”,即当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

条件说认为,作为条件的行为必须是有导致结果发生可能性的行为,否则不能承认有条件关系。

条件关系是一种客观联系,与行为人预想的发展过程是否符合,并不影响条件关系的成立与否。

在因果关系的发展进程中,如果由于介入第三者的行为或者特殊自然事实导致了结果发生,那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便中断。

A项,甲跳楼自杀的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没有甲先前跳楼自杀的行为,行人乙就不会被砸中,死亡结果也不会发生,二者之间形成了“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存在因果关系。

B项,集资诈骗案中,要求行为人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诈骗的行为,该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联系,其成立与否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出资人主观上是否有贪利的动机,并不会影响这种因果关系的成立。

C项,在因果关系的发展进程中,如果由于介入第三者的行为或者特殊自然事实导致了结果发生,那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便中断。

因此,在认定因果关系时介入第三者的行为,需要考虑介入的行为同先前行为之间的关系,考察介入行为本身的出现是否正常,是否独立于先前行为。

因果关系—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53)

因果关系—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53)

因果关系—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53)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驾车经过⼗字路⼝右拐时,被⾏⼈⼄扔出的烟头击中⾯部,导致车辆失控撞死丙。

只要肯定甲的⾏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就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B.甲强奸⼄后,威胁不得报警,否则杀害⼄。

⼄报警后担⼼被甲杀害,便⾃杀⾝亡。

如⽆甲的威胁⼄就不会⾃杀,故甲的威胁⾏为与⼄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C.甲夜晚驾车经过⽆照明路段时,不⼩⼼撞倒丙后继续前⾏,随后的⼄未注意,驾车从丙⾝上轧过。

即使不能证明是甲直接轧死丙,也必须肯定甲的⾏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D.甲、⼄等⼈因琐事与丙发⽣争执,进⽽在电梯⼝相互厮打,电梯门受外⼒挤压变形开启,致丙掉⼊电梯通道内摔死。

虽然介⼊了电梯门⾮正常开启这⼀因素,也应肯定甲、⼄等⼈的⾏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认定因果关系不等于认定刑事责任,还要看⾏为⼈是否具有刑法所要求的相关构成要件。

在本案中,导致车辆失控的原因是甲被⾏⼈⼄扔出的烟头击中⾯部造成的⾃然反应,甲主观上并⽆过错,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

选项B错误。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实质上是认定⾏为⼈对于结果是否有⽀配⼒,是否应当为结果承担责任。

⼄的死亡结果是⼄的⾃杀⾏为直接所致,甲仅以杀害相威胁要求⼄不得报警,但未直接以暴⼒或胁迫⼿段迫使⼄⾃杀,因此,甲的威胁⾏为与⼄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选项C正确。

在⾏为⼈的⾏为介⼊了第三者或被害⼈的⾏为⽽导致结果发⽣的场合,要判断某种结果是否是⾏为⼈的⾏为所造成时,应当考虑⾏为⼈的⾏为导致结果发⽣的可能性的⼤⼩、介⼊情况的异常性⼤⼩以及介⼊情况对结果发⽣作⽤的⼤⼩。

在本案中,甲将⼄撞翻在马路上,使其处在⼀种⾼度危险的环境中,其后⼄的⾏为并⾮异常因素,不中断因果关系,因此,甲的⾏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选项D正确。

电梯门受外⼒挤压变形开启是⾏为⼈造成的,即虽然介⼊了中间因素,但该因素是由前⾏为引起的,认为前⾏为与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中断。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是()的重要精神。

A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B《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C《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D2013年6月18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但未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

A.可以给予撤职处分B.责令限期改正C.直接予以行政罚款D.直接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3、有关公民信用记录的说法正确的是()。

A加强阳光记录,全部公开透明B在惩戒与隐私保护之间保持平衡,避免公民信用记录被违法利用。

C信用记录事项应当不分标准,一视同仁,D任何国家机关都有权采集公民信息。

4、按照是否发行股份可以将公司分为()。

A.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C.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D.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5、证明标准()A.是法院调查证据所应达到的要求B.与证明责任没有关联C.是法律要求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D.是法院裁判可考虑可不考虑的因素6、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

A.认购的股本总额B.实收股本总额C.认购的股本总额和实收股本总额中较大的一个D.认购的股本总额和实收股本总额中较小的一个7、下列对中国古代传统文化在全民守法建设中的作用认识正确的是()。

A吸收中华民主传统文化精华中的法治基因,推动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形成。

B封建文化与社会主义文化不符,应当摒弃。

C专制集权是古代社会的基本特点,不能学习。

D古代社会十分落后,文化思维与现代是难以合拍。

8、全民守法与法治社会的关系正确是()A只有全民守法,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

B法治社会要求全体公民只遵守国家法律。

C只要法律体系完善,法治社会就会实现。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最新)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最新)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最新)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

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

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答案】D2.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

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

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

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

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答案】C3.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

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B.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C.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D.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答案】B4.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

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

危险驾驶罪—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13)

危险驾驶罪—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13)

危险驾驶罪—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13)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A.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B.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C.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D.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选项A错误。

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选项B错误。

刑法并未将“毒驾”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方式中,因此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选项C错误。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要求行为人存在饮酒行为,此处行为人并未饮酒,这种“醉驾”不是真正的醉驾,如果用抽血式检查方式检查,其血液中并不含有酒精。

选项D正确。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据此可知,行为人在公共停车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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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试卷二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试卷二解析

2015年司考答案解析卷二一、单项选择题1.[参考答案] D[考点]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解析] 进行因果关系的具体判断时,应当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危险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以及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所起作用的大小。

此外,如果考生熟悉客观归责理论,也可以根据客观归责理论判断有无因果关系(当然,客观归责理论不完全是因果关系理论)。

从统计学的角度看,行人被跳楼自杀的人砸死在生活中确实是‚低概率事件‛,但是,从刑法学的角度看,甲跳楼自杀的行为相当于高空坠物,有致人死伤的高度危险性,行人从楼下经过并不异常.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应当认定二者存在因果关系,A错误。

被害人有贪利动机并不是否认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理由。

诈骗行为具有导致他人财物被骗的高度危险性,在诈骗案中被害人或多或少存在贪利动机,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应当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B错误。

甲驾车将乙撞死确实给第三人丙顺利拿走财物创造了条件,但具有条件关系不等于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该行为并不具有导致乙财物遭受损失的高度危险性,第三人丙取走受害人的财物,系一个极其异常的介入因素,是异常的介入因素导致乙遭受财物损失。

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应认定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C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行为人如果仅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D选项的前半部分表述正确。

由此,D选项总结出一个结论,即‚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这一结论也是正确的。

2.[参考答案] C[考点] 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责任能力) [解析] 甲在安放定时炸弹时;不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年龄,属于无责任能力人,倘若此刻炸弹就爆炸,不能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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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1.《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同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B.“不正当利益”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C.“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D.第三款规定的内容,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答案:BCD解析: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即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等。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是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A项说法错误。

按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对于“不正当利益”需要法官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因此,B项说法正确。

通常的构成要件要素,是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这种要素就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C项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关的、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C项说法正确。

另外,虽然通常情况下构成要件要素都是积极的、正面的,但例外地也存在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这便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带答案和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带答案和解析
1、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
B. 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
C. 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C. 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
D. 通过和解协议
【正确答案】:D
15、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 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B. 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B. 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
C. 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
D. 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C,D
22、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B. 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
C. 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同时应当告知乙公司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D. 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正确答案】:D
9、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D
24、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A. 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参考答案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参考答案

试卷二一、单项选择题。

1.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

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

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2.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

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

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

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

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3.A.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B.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C.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D.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4.A.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B.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C.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D.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5.A.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B.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C.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退回D.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6.A.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C.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D.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7.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8.A.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B.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奸、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C.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

抽象危险犯—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14)

抽象危险犯—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14)

抽象危险犯—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14)下列哪⼀犯罪属抽象危险犯?()
A.污染环境罪
B.投放危险物质罪
C.破坏电⼒设备罪
D.⽣产、销售假药罪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具体危险犯,是指需要在司法上就具体个案进⾏是否存在现实性的具体性危险判定的⼀种危险犯类型。

抽象危险犯,是在司法上以⼀般的社会⽣活经验为根据,认定⾏为通常具有发⽣侵害结果的危险,因⽽不需要在个案中进⾏具体判定的⼀种危险犯类型。

成⽴污染环境罪,要求违反国家规定,向⼟地,⽔体和⼤⽓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损失或者⼈⾝伤亡的严重后果。

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为⼈务必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为;抑或投放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致⼈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损失。

破坏电⼒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为。

⽣产、销售假药罪,是指⽣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产、销售假药的⾏为。

只要具有⽣产、销售假药的⾏为,即构成本罪。

⾄于所⽣产、销售的假药是否⾜以严重危害⼈体健康,在所不问。

综上,只有⽣产、销售假药罪属于抽象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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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13)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A.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
B.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
C.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
D.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选项A错误。

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选项B错误。

刑法并未将“毒驾”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方式中,因此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选项C错误。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要求行为人存在饮酒行为,此处行为人并未饮酒,这种“醉驾”不是真正的醉驾,如果用抽血式检查方式检查,其血液中并不含有酒精。

选项D正确。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据此可知,行为人在公共停车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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