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系统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要求规范(GAT995—2012)
广州市公共安全与管理智能视频系统建设项目管理与技术咨询
广州市公共安全与管理智能视频系统建设项目管理与技术咨询项目招标需求投标人资格及要求一、投标人资格及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国内独立的事业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质证书或备案证明,同时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证书,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技术要求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共安全与管理智能视频系统建设项目管理与技术咨询项目。
二、本次采购项目内容: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广州市公共安全与管理智能视频系统建设项目管理服务和技术咨询两部分。
其中,项目管理服务包括:1、广州市公安局负责的12个项目的策划与整体管理、项目投资管理、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项目绩效管理、文档管理、项目的监理管理等。
2、广州市直部门和各区视频系统的部分项目管理服务。
3、项目信息管理,包括项目管理软件优化、文档管理、统计管理等。
技术咨询服务包括:1、编制广州市公安局负责的12个项目建设方案。
2、编写项目建设相关的各种规范、制度、指引。
3、提供其他技术支持及决策辅助服务。
三、最高限价:¥3,452,000.00元(人民币叁佰肆拾伍万贰仟元整)四、投标要求:1、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采购设备。
如果因为生产厂商无法提供的原因而提供其他品牌的设备/部件,投标人应明确说明和列出产品性能和市场情况比较表,并提出质量保证承诺。
2、采购文件项目需求中如有列出的指标参数仅起参考作用,所建议的设备的性能应达到或超过参考指标表中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注意该表的值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响应建议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被视为“不符合”,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建议提供的设备必须给出具体的选型依据说明,并提供有关产品说明书,这些证明文件应以附件形式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若提供的产品说明书与投标文件中建议的同一指标不一致时,应由生产厂商出具相关证明,否则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电子警察规范
一、系统功能:1、违章数据提交形式:三张高清过程合成图片及一段10秒左右过程录像。
三张过程照片要求第一张在停车线内,第二张在过停车线处,第三张在路口中心线之外并且能够明确判定车辆行驶方向;要求第一二张照片能够清晰识别车辆号牌,第三张照片基本能够识别车辆号牌。
违法图片上需要叠加红灯开始时间、抓拍时间、红灯结束时间、抓拍车道、抓拍方向、抓拍地点。
违法图片证据应符合GA/T832的要求。
过程录像要求能完整记录车辆进入路口至驶离路口的完整轨迹,并且能够识别违章车辆的号牌。
数据要求能够接入支队非现场处罚系统。
2、红灯信号要求:要求提供的违章照片中红灯信号轮廓、颜色清晰可辨,无争议,满足处罚要求。
3、支持违章行为:闯红灯、不安导向车道、压线行驶等违章行为,能明确区分各种违章行为类型,闯红灯行为以车辆实际行驶方向为红灯为准。
4、支持车道类型:右转、直行、左转、调头车道,各种混合车道,左转待转区车道,直行待行区车道。
5、检测方式:采用视频检测及跟踪技术。
不得采用地感线圈等破坏路面检测方式。
6、实现方式:建议采用一体机方案。
采用稳定可靠的实现方案。
7、补光方式:建议采用led补光灯或led频闪灯,根据规范要求每车道平均功率不高于50w,要求采用低照度高清相机,尽量降低光污染。
8、摄像机要求:采用ccd感光芯片,作为核心部件,要求采用高品质机芯;分辨率不低于500万像素,建议采用800万以上;9、对时功能:要求前端所有设备支持NTP对时功能,跟中心NTP服务器对时,保证时间的一致性,24小时内误差时间不超过1.0S。
10、对机房设备要求:由于机房空间有限,不得在机房安装大量设备,允许每50个左右路口安装一台服务器,用于对路口设备的管理。
11、工程要求:施工尽量简单,工程量少,立杆、机箱、防雷等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2、系统需要满足《GAT995-201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和《GA/T 832—2009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要求。
GA-T-《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GA-T-《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作者:————————————————————————————————日期:ICS93.080. 99GA R8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832—2009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Technology specifications of image forensics for road trafficoffences2009-06-05发布2009-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长青、姜良维、方丽庄、张铿、方艾芬、李爱民、岳玫、秦波、朱丽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的技术要求、图片模式和信息交换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对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图像取证的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408-2006 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代码GA648-2006 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数据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图像取证 image forensics通过图像方式记录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程。
3.2间隔时间 interval time拍摄同一个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相邻两幅图片之间的时间差。
3.3计时误差 time error图像取证设备时钟与基准时钟之差。
3.4全景特征 panorama feature包括机动车全貌、号牌、颜色、车型及显著地理特征。
智能交通子系统概述
智能交通子系统概述1.1项目概述随着近几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持续较高增长速度,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和道路交通流量持续增长,道路交通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虽然政府每年投入大量资金用来修建道路,建设一系列的交通安全设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通状况。
但交通安全和拥挤问题仍然困扰着各大城市,现有国内多数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和交通系统建设还远远不能满足城市交通快速发展的现状。
如何协调政府各部门间的协作,有效利用先进的科技技术,打造建设优秀的交通管理队伍,是我们必须考虑的事情。
智能交通系统,或称 ITS,是由一系列以有线和无线为基础的信息、控制和电子技术构成。
当将这些技术集成到交通系统基础设施和车内时,这些技术帮助监视和管理交通流、减少排挤、为出行者提供可选路线、提高生产性、保障安全、节约时间和费用。
简言之就是将信息技术、电子技术、传感器技术、系统工程技术等运用到公路运输系统,加强车辆、道路、使用者三者之间的联系,从而建立起安全、准确、高效的地面运输系统。
通过对XX的现场勘测及调研,XX智能交通系统已经建设多年,现建有路口交通信号控制系统16套均为单点控制,全部无法进行后台管理和控制,只能在路口现场进行设备维护和管理。
电子警察系统16套、6个单行线电子警察抓拍系统、5个禁止大货车进城的电子警察抓拍系统,指挥大厅系统配置为:车辆稽查布控系统、指挥调度系统、电子警察违法录入系统、接处警系统,部分系统独立运行、各施其职,各系统未进行统一整合,并非真正的智能交通,不能实现数据共享及统一调度,目前城区内仍有多个重要路口没有安装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管理难度较大。
已建卡口5个,数量少,分布零散,没有形成闭环,很难做到缉查布控。
存在很多交通管理的空白地带。
目前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已部署了支撑已建的电子警察、卡口、视频监控系统的存储、服务器、大屏显示、机房等配套的建设,已满足需求,此次设计不予考虑,避免重复建设。
高清电子警察技术要求
高清电子警察系统技术要求一、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系统1.系统前端图像采集设备采用高清视频检测方式或地感线圈检测高清视频抓拍方式。
2.系统可捕获4向8车道闯红灯车辆(能扩展到12车道),可在后台自动识别读取违章车辆号牌。
3.系统前端为高清智能抓拍,采用实时网络回传。
每个路口的管理、控制服务器需安装在交警支队指挥中心。
4.路口抓拍图片需自动上传到后台服务器(需网络支持)。
5.实时记录整个违章过程,提供三张图片:二张车辆闯红灯的过程(全景),包括停车线、车型、车身颜色、红灯状态,在第三张车辆特写图片上可以清晰的看到车辆号牌。
每张图片应包含时间信息,至少应精确到0.1s。
违法数据图片必须为合成图片,具有防篡改功能。
每条违法合成图片大小不超过800k。
6.中心后台服务器可管理大量违章车辆信息。
可按车辆号码、违章时间、违章地点等查询违章车辆,并浏览、修改、删除违章车辆信息,进行事故回放。
7.可对图像任意部分进行放大、缩小并具有强大的图像增强功能,将某些肉眼难以识别的车辆图像变得清晰可辨。
8.可打印违章处罚通知单,违法确认书,用户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进行修改报表格式、内容。
9.可对各路口的违法信息进行统计,供有关部门做出相应的措施。
如:按时期、车型、路口等方式,并可以打印输出报表。
10.完善的用户权限管理功能。
11.完善的系统日志功能,对所有合法用户的重要操作在后台进行记录,供管理员调用查看。
12.可对路口所有过往车辆进行抓拍记录,并适时回传至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后台服务器进行存储。
13.适应车速范围:10-180公里/小时。
14.要求在白天和夜间都能清晰辨别红灯信息。
15.抓拍到的图片传输到交警支队指挥中心,进行实时数据传输和历史数据传输的设置。
16.记录图片采用JPEG格式存盘。
要求所有原始图片信息存储1个月以上。
17.可对抓拍软件进行参数设置,包括视频抓拍参数、车道数目、车道属性、保存图像的大小、数据保留天数等参数的设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的技术要求、图片模式和信息交换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对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图像取证的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408- 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代码 GA648- 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数据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图像取证 image forensics经过图像方式记录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程。
3.2间隔时间 interval time拍摄同一个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相邻两幅图片之间的时间差。
3.3计时误差 time error图像取证设备时钟与基准时钟之差。
3.4全景特征 panorama feature包括机动车全貌、号牌、颜色、车型及显著地理特征。
4 技术要求4.1 图像取证设备用于拍摄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图像取证设备应清晰记录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程,所记录的图片清晰辨别机动车车型、车身颜色、号牌号码等基本特征。
4.2 图片数量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应记录机动车发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完整过程图片,采集不少于2幅不同时间或者不同位置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
对于机动车静止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应按照机动车停放的前后角度拍摄具有明显交通标志标线和显著地理特征的2~3幅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证明机动车发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
4.3 间隔时间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拍摄两幅机动车特征图片的间隔时间应依据机动车实际行驶速度来设置,一般为机动车在两幅图片上的对应行驶位移>1.0m所需的时间,其中对于长距离记录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间隔时间为实际行驶位移长度所需的时间。
道路测速取证工作规范
道路测速取证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道路测速取证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安全和驾驶人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限速测速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道路测速速取证工作应当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目的,必须遵循合法、合理、科学、规范、系统、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科学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和告知标志,对道路交通行为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督,可以通过测速取证方式依法查处超速违法行为。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推动道路建设单位落实新建、改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
第五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和已投入运营的道路限速值确定、限速标志和测速取证设备设置及其调整优化工作。
第二章限速值确定和限速标志设置第六条公路限速值由公路主管或运营部门确定,限速标志设置前应对限速方案进行论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积极参与限速方案论证,提出安全审查建议。
城市道路限速值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确定。
第七条道路限速值应当遵循保障行车安全、提高通行效率的原则,综合考虑道路设计速度、道路线形条件、路侧环境影响、沿线设施、机动车安全运行速度、交通流量、车辆类型构成及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等因素科学设定的。
限速值原则上不高于道路设计速度,如果高于设计速度应进行交通工程论证。
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综合分析辖区公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等因素,对桥涵、隧道、学校、村庄、水源地、施工作业区、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以及交通事故多发等路段,提出限速的安全审查意见,推动公路主管和经营部门合理确定限速值,科学设置限速标志,及时完善减速设施。
第九条因交通管理工作需要,确需调整公路限速值的,必须综合考虑该路段车辆运行速度、超速违法率和交通事故等综合因素,推动公路建设主管单位综合分析论证后,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调整。
2020年8月-9月发布公安标准概览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 技术规范》(GA/T 995-2020)本标准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576)提出并归口,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深圳市柯力威迅科技有限公司起草。
2020年7月28日发布,2020年12月1日实施,历次版本号为GA/T 995-2012。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视频取证设备的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其他视频设备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要素可参照执行。
(2)《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734-2020)本标准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76)提出并归口,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702020年第5期中国安全防范技术与应用究所、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前端科技有限 公司起草。
2020年8月4日发布,2020年12月1日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自动记录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和运行及产品使用说明书、标志、标签、包装等,适用于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自动记录系统。
(3)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具技术 规范第1部分:安全通用检查工具》(GA/T1735.1-2020)本标准由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提出,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 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起草。
2020年8月4日发布,2020年12月1日实施o GA/T 1735.1-2020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安机关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时所装备检查工具的技术规范,适用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具的开发、设计、检测、使用等环节的工作,有利于 提高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4) 《基于目标位置映射的主从摄像机协同系统技术要求》(GA/Z 1736-2020)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 归口,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厦门博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
交通信号监控设设施施工图设计
交通信号监控设计说明交通信号监控设计说明1 中环线信号控制位置说明此次中环线信号控制设计主要包括信号控制系统、闯红灯违法抓拍系统、管线铺设及监控系统。
信号控制系统根据蚌埠市智能交通系统总体规划,与该区其它主要道路相一致。
道路管线布置为两侧各三根,对于未成型的交叉口,过路采用钢管套PE管结构,对于已成型的交叉口,过路采用过路顶PE管。
闯红灯违法抓拍结合了卡口功能,采用200万和500万高清摄像机录像和闯红灯违法抓拍,绿灯状态下记录通行车辆。
电子警察杆件位置设置在停车线后20-23米之间,具体位置根据道路等级以及斑马线位置进行确定,由中标单位根据自己的产品特点做调整,以达到系统功能要求。
道路监控系统采用室外一体化摄像机和高速网络摄像机,具体根据路口实际情况应做相应的调整。
2 设计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 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5)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6) 《道路交通信号灯》及其第一号修改单(GB 14887-2003)(7) 《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GA-T 508-2004)(8)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06)(9)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1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规范》(GB 50343-2004)(11)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12)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13)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J074-2003)(14) 《机动车测速仪通用技术条件》(GA 297-2001)(1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7-2001)(16) 《城市警用地理信息分类与代码》(GA/T 491-2004)(17) 《城市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GA/T 493-2004)(18)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6-2009)(19)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7-2009)(20)《交通电视监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A/T 514-2004)(21)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通用程序和要求》(GA/T 651-2006)(22) 《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施工通用要求》(GA/T 652-2006)(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38-92)(24) 《机动车、驾驶员及违法管理等相关数据库规范》(25)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833-2009).(26)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09)(27)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 870-2010)(28) 《道路交通信号灯》(GA/T14887-2003)及其第一号修改单。
公安部关于规范使用道路监控
公安部关于规范使用道路监控篇一:辽宁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工作规范辽宁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以下简称监控设备)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用交通监控技术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进行检测、拍摄,收集违法行为证据和根据预设或临时输入的稽查数据,对车辆进行比对稽查,实时报警,查扣布控车辆的设备。
第三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以下简称记录资料)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利用监控设备,收集并固定的机动车违法行为数据和图像资料。
第四条省内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使用监控设备,用其记录资料处理违法行为的,适用本规范。
第五条监控设备分为固定监控设备和移动监控设备。
固定监控设备是指固定安装在道路的路口、路段上,对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检测、拍摄取证的监控设备。
移动监控设备是指由交通警察现场操作或者安装在制式警车上,对违法行为进行检测、拍摄收集违法证据的监控设备。
第六条移动监控设备是固定监控设备进行取证执法的辅助和补充。
在没有安装固定监控设备的路段上,或者固定监控设备无法取证的违法行为,可使用移动监控设备。
交通警察操作其他移动监控设备或使用摄录像和照相设备拍摄,并提供记录资料的,适用移动监控设备应用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资料及时处理,保证记录的资料在传输、存储、和校对的过程中不被人为篡改。
第二章监控设备设置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科学、规范、合理设置和使用监控设备,建立、完善日常管理、使用、审核、监督等各项工作机制,规范使用监控设备。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修订解读
| | Standard Interpretation《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 技术规范》修订解读文/张铿缪建新吴昌成张森1标准修订背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 995-2012)(以下简称“2012版”)自实 施以来,作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非现场视频取证 技术规范,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 备的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安装要求,为我 国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视频监控、视频录像、违法识 別与记录等功能和要求提供了技术依据。
但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智能交通技术的发展,视频取证设备的技术也发生了许多新变化:一是视频 取证设备型式增加。
当前视频取证设备已从固定式扩 展到车载式、无人驾驶航空器搭载式、手持式等多种 形式,而2012版只面向固定式。
二是违法行为视频取 证需求增长。
2012版仅规定了机动车不按车道行驶、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能满足当前机动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驾驶人向车 外抛洒物品等违法行为的管理需求。
三是视频取证设 备智能化功能不断扩展。
视频取证设备智能化识別技 术已从号牌识别扩展到品牌标志、车身颜色、车型以及 驾驶人人脸等方面。
四是视频取证规范化程度提高。
面对各类违法行为,不同的视频取证设备产生不同的 证据链,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视频取证记录要素。
鉴于 此,有必要对2012版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保证视 频取证设备的相关功能和技术要求,提升公安交通管 理执法规范化水平。
2017年12月,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申请2012版修订项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 995-2020)(以下简称 “2020版”)标准于2019年11月通过全国道路交通 技术标准委员会审定,将代替2012版,于2020年12月1曰正式实施。
2 2020版标准主要修订内容解读2.1扩展了适用范围标准审定时,为响应2019年10月28日《公安部关 于修改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的决 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违法行 为照片或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 的证据,标准适用范围中增加了其他视频设备的道路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要素可参照执行的规定。
整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文件编号________A道路交通智能安全设施20 年月日A:道路交通智能安全设施一、项目概述为满足平邑道路交通出行发展新要求,建立多元化、全方位、多层次的交通感知体系,保障老百姓平安顺利出行,平邑县交警大队计划在重点路口路段建设卡口式闯红灯电子警察、卡口式区间测速电子警察、高清监控等智能交通安全防控系统。
新建电子警察系统与省公安厅监控集成应用平台、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临沂市公安局警综平台、临沂公安图像信息综合管控平台、非现场执法系统等控制平台实现无缝对接。
本次项目计划在辖区重要3个路口安装10套卡口式闯红灯电子警察、2处重要路段安装8套高清卡口式区间测速电子警察系统和4套高清监控系统。
具体点位及安装信息如下:附件一:附件二:二、高清电子警察系统技术要求1、建设依据本次项目建设和实施应符合下列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规范: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2014)2.《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14)3.《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 833-2009)4.《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7-2009)5.《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1)66.《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995-2012)7.《公安交通管理设备外场设备施工要求》(GA/T652-2006)8.《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规范》(GAT1202-2014)9.《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通信协议》(GAT1049.10-2014)10.《交通事件采集系统通信协议》(GAT1049.9-2014)11.《交通设施管理系统通信协议》(GAT1049.8-2014)12.《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GAT1047—2013)13.《全国公安机关图像信息联网总体技术方案》(2012)14.《人行横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244-2015)15.《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 1043-2013)16.《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_870_2010)2、系统功能要求必须接入现有集成平台、云存储系统、视频接入平台及其他应用系统,并免费提供所需的开发包、接口等内容,实现与非现场执法系统、集成平台、视频平台及其他应用系统的视频上传,状态信息、违法信息、检测信息的交互,完成系统联调,确保项目整体运行。
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要求
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要求一、中心接入要求1、中心配置要求前端路口设备应质量可靠,性能、效果等参数满足非现场执法系统要求。
2、网络链路要求前端设备应向支队非现场执法系统中心平台申请分配路口IP地址,并连接上电子警察专用网络,经支队中心测试网络连通后方可接入。
网络链路连接时应当采用稳定、可靠、高效的网络接入设备。
数据要求前端路口设备采集的原始图像文件、数据信息(包含红灯开始时间、抓拍时间、红灯结束时间、抓拍车道、抓拍方向、设备地点)须合并在图像文件中,并采取信息加密校验存储防止信息篡改,以保证作为证据的信息图片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加密方式应满足采用中心平台分配的密钥。
前端设备取证的违法照片要求像素500万(3744×1408)以上,照片数量格式须满足GA/T 496–2009、GA/T832–2009要求,且同一违法行为的照片必须相互关联,满足非现场执法中心平台数据接口的要求。
前端设备采集的闯红灯违法数据必须满足三张连续照片加一段同步违法视频的要求。
其中三张连续照片的第一张照片车辆在停车线以内,第二张照片车辆压上停车线,第三张照片车辆越过停车线;同步违法视频要求提供H.264/MPEG4编解码D1(720×576&25fps)分辨率的视频。
前端设备采集的压双黄线、逆向行驶、违法变道违法数据必须满足三张连续照片加一段同步违法视频的要求。
同步违法视频要求提供H.264/MPEG4编解码D1(720×576&25fps)分辨率的视频。
3、数据传输要求违法数据在专网中传递时应采用DES加密算法进行加密后发送数据,并在中心端接收后由中心平台系统自动调用解密算法进行解密,防止非法截取。
前端设备应可以将抓拍后的数据主动上传到中心服务器中,每条违法数据上传时间小于15秒,上传数据须满足非现场执法中心平台接口(详见接口说明部分)要求。
4、视频记录要求前端设备须能够记录路口的全天侯录像,并能将实时图像传送到指挥中心,保存录像的帧率不小于25帧/秒,图像分辨率768*576,色彩24位真彩。
高速公路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技术建议书
高速公路视频监控系统解决方案技术建议书目录1项目概述 (5)1.1项目建设背景 (5)1.2系统设计原则 (5)1.3系统设计依据 (7)2需求分析 (8)3总体设计方案 (10)4全程监控设计 (11)4.1前端设计 (11)4.1.1布点原则 (11)4.1.2设计选型 (12)4.1.3球型摄像机特点 (14)4.2链路设计 (15)4.2.1EPON链路设计 (15)4.2.2RRPP环网设计 (16)4.3事件检测设计 (17)4.4路段中心设计 (18)4.5省监控中心设计 (18)5隧道监控设计 (19)5.1前端设计 (19)5.1.1布点原则 (19)5.1.2设计选型 (20)5.1.3枪型摄像机特点 (22)5.2链路设计 (23)5.2.1EPON链路设计 (23)5.3隧道管理站设计 (24)6收费监控设计 (25)6.1前端设计 (25)6.1.1收费车道 (25)6.1.2收费票亭 (26)6.1.3收费广场 (27)6.2票亭设计 (29)6.3收费管理站设计 (30)6.4对讲广播系统 (30)6.5应急报警系统 (30)7存储系统设计 (30)7.1存储需求分析 (30)7.3存储设备选型分析 (33)7.3.1IP-SAN监控存储的系统特点 (33)7.3.2存储系统建设优势 (34)7.3.3存储空间计算 (35)8视频管理平台设计 (36)8.1视频管理平台建设需求分析 (37)8.2视频管理平台设计 (38)8.3监控系统功能及业务流程 (39)8.3.1实时图像点播 (39)8.3.2远程控制 (40)8.3.3云台控制 (40)8.3.4历史录像存储 (41)8.3.5历史图像的检索和回放 (41)8.3.6双向语音对讲 (42)8.3.7友好的人机交互界面 (42)8.3.8用户与权限管理 (42)8.3.9日志管理 (43)8.3.10轮切业务 (44)8.3.11视频监控客户端多画面业务 (44)8.3.12终端合法性,状态一致性检查 (44)8.3.13时间同步 (45)8.3.14集中管理和批量配置 (45)8.3.15网格追踪功能 (45)8.3.16云端共享功能 (46)8.3.17录像切片 (47)8.3.18动态可视域 (48)8.3.19路段中心一机多屏 (48)8.4平台联网设计 (49)8.4.1建设目标 (49)8.4.2建设内容 (49)8.4.3接入方案 (50)8.5智能应用 (52)8.5.1违停抓拍 (52)8.5.2区间测速 (53)9显示系统设计 (54)10.1视频解码方式设计 (54)10.2视频解码器选型 (55)10.3视频解码器特点 (55)10移动终端发布 (56)11.1视频浏览和回放 (56)11.2报警订阅 (57)11.3移动视频采集 (58)11.4应急指挥 (58)11运维管理系统 (60)12.1通用运维管理方案 (61)12.2智能运维管理方案 (62)12重点产品介绍 (65)1项目概述1.1项目建设背景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我国已经进入了高速公路建设的高峰期。
机动车违法停车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建设方案
机动车违法停车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建设方案一、项目需求城区13条严管路、规划单行线的西宁横街、朝阳街、青云路、建设路及S355线从化汽车站路段,建设20套机动车违法停车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利用高清一体化球型摄像机不间断拍摄记录功能,实现抓违停、变线抓拍和录像存储功能,并保证接入新建智能交通管理平台,实现违法信息和图片、录像保存3年.其中西宁横街、朝阳街为单行道,采用高清一体化球型摄像机进行逆行违法行为抓拍,并完成违法过程图片的合成。
合成过程由控制主机通过车牌号判定车辆唯一性关系,自动进行拼接合成,无需人工干预.可以完美达到GA/T 995-2012、GA/T 832—2014标准的要求。
在交警大队机房新建数据存储管理系统1套,配置IP-SAN、交换机等设备一批。
二、建设点位和设计内容高清违停事件自动记录抓拍系统的点位如下:三、设计方案(一)设计方案概述本期设计采用即装即用、无需人工值守、全天候24小时视频分析、车辆识别、检测抓拍等功能,使功能更强大,系统运行可靠稳定。
在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功能之外,系统还能为道路监控提供实时视频图像和高清视频录像;自动抓拍违停车辆并进行报警,为降低民警工作强度,减少警民之间的矛盾冲突,有效提高执法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整治交通道路乱停乱放的目标。
(二)系统组成高清违停事件自动记录抓拍系统由前端星光级高清视频采集子系统、网络传输子系统、数据存储筛选管理子系统等三部分组成。
实现对智能监控图像采集、数据传输、违法行为检测、抓拍等功能。
1.前端图像采集子系统负责完成前端数据的采集、分析、处理、存储与上传,主要由违停抓拍单元、传输单元、车牌识别、视频分析记录单元等相关组件构成。
路段交通违法信息全部采用IP方式传输。
200万像素高清一体化球型摄像机可以覆盖单向三个车道,抓拍图片分辨率达:1920*1080及以上。
2.网络传输子系统网络通信系统主要负责建立起前端子系统和中心显控处理分系统之间的通信连接,可提供有线和无线通信信道接口,完成信息传输。
移动视频违法记录系统设备招标技术要求
移动视频违法记录系统设备招标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合东营交通实际,经对全市道路交通特点、道路状况实地考察摸底,本着先急后缓、事故黑点重点解决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拟建设移动视频违法记录系统20套,计划投资110万元。
二、项目设计原则系统的总体设计是整个系统工程成功的关键,考虑到当前实际需求和系统在今后的升级、换代,解决方案在总体设计上做到“技术上先进性,使用上实用性,经济上合理性”的原则。
系统在具有先进性、实用性、规范性、可靠性、开放性的同时,应具有良好的升级、扩展能力。
系统设备选型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规格统一性及性能价格比。
统一设计的原则先进可靠的原则共享开放的原则分级管理的原则兼容扩展的原则三、项目设计标准及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33 号)4、《关于进一步加强路面行车秩序整顿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4]110 号)5、《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技术规范》(GA/T445-2003)6、《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7、《无屏蔽双绞线系统现场测试传输性能规范》(EIA/TIATSB67)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 年版)9、《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1997)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1、《全国道路交通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格式》(GA409)1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09)除上述规范以外,还应遵循其它行业及部门最新的相关标准。
四、技术要求移动视频违法记录系统是采用先进的计算机、图像处理等技术,对监控路面过往的每一辆机动车的行驶轨迹进行全天候24小时实时记录,检录人员采取取硬盘的方式,根据记录的机动车行驶轨迹进行机动车违法行为分拣,抓取相关违法图片录入违法管理系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 995—
201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的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安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T15865 摄像机(PAL/SECAM/NTSC)测量方法
GA/T496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497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83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GA/T833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标清视频standard definition video
水平清晰度在720线(电视行)以下的视频。
3.2 高清视频high definition video
水平清晰度达到720线(电视行)及以上的视频,且分辨率不小于1280×720像素点。
3.3 视频取证设备video forensics devices for road traffic violation
通过视频自动检测并记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3.4 捕获率capture ratio
单位时间内,视频流记录的车辆数与实际通过的车辆数之比。
3.5 捕获有效率capture effective ratio
单位时间内,视频流记录的能清晰辨别机动车特征的车辆数与实际捕获的车辆数之比。
4 一般要求
4.1 组成方式
可采用集成式也可采用分体式。
4.2 基本功能
至少具有以下功能:
a)交通现场视频监视;
b)交通行为识别与记录;
c)交通流量统计;
d)多码流视频录像;
e)车牌图像自动识别。
4.3 视场范围
交通监控摄像机应具备昼夜光线及环境背景变化的适应能力,且能在逆光、强光等光照条件下清晰成像,覆盖机动车行驶轨迹的视场范围,清晰分辨机动车号牌。
当迎面拍摄时应能辨别驾驶人脸部特征。
4.4 控制接口
视频取证设备应提供视频及数据的控制接口,具体要求如下:
a)集成式视频取证设备应具有10M/100M/1000M自适应以太网RJ45接口大于等于1个,支持视频帧的RS485控制和TTL电平输出接口大于等于1个,支持SD卡或USB2.0存贮接口大于等于1个,支持HD-SDI或HMDI视频接口大于等于1个;
b)分体式视频取设备至少应提供一个75ΩBNC接口或10M/100M/1000M自适应以太网
RJ45接口大于等于1个。
5 技术要求
5.1 成像
视频成像主要技术指标见表1。
表1 视频成像主要技术指标
5.2 监控
应符合如下要求:
a)视频流采用H.264、MPEG4或MJPEG编码标准;
b)视频流支持OSD叠加,叠加的信息至少包括日期、时间、监控点名称等信息;
c)视频取证设备在720P及25fps条件下视频流录像时间大于等于24h,交通监控高清摄像机应具备H.264、MPEG4或MJPEG高清视频流输出能力,一体化高清视频摄像机应具备
H.264、MPEG4或MJPEG高清视频流输出能力。
5.3 视频取证
5.3.1 捕获率
白天捕获率大于等于98%,夜间捕获率大于等于90%,闯红灯车辆捕获率指标应符合GA/T496的要求。
5.3.2 捕获有效率
白天捕获有效率大于等于95%,夜间捕获有效率大于等于90%,闯红灯捕获有效率指标应符合GA/T496的要求。
5.3.3 号牌识别率
车辆号牌识别率应符合GA/T833的要求。
5.3.4 证据信息
记录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过程的视频流时间应大于5s,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记录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过程的视频流中车辆运行轨迹长度应大于10m,在视频流中叠加有时间、地点等信息,且能清晰辨别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过程证据,包括场景及机动车全景特征等。
机动车通行记录图片应符合GA/T497的要求,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图片证据应符合GA/T832
的要求,视频取证设备运行信息参见表A.1。
5.3.5 存贮容量
视频取证设备内置存贮容量应不少于32GB。
5.3.6 编码格式
视频流采用H.264或MPEG4或MJPEG标准格式编码,图片编码格式应符合GA/T832的要求。
5.4 补光
当环境照度低于100lux条件下,视频取证设备应能控制补光灯实现高清晰成像,单车道补光灯功率应小于等于50w,当使用频闪灯时,其闪光持续时间应小于5ms。
5.5 计时
视频取证设备应内置计时功能模块,24h内计时误差不超过1.0s,并具备自动校时功能。
5.6 状态
视频取证设备应内置运行状态监控模块,运行状态信息更新时间不超过300s,状态信息参见表A.2。
5.7 电气适应性
应符合GA/T496要求,支持24VAC±15%或直流10VDC~15VDC电源供电。
5.8 气候环境适应性
应符合GA/T496要求。
5.9 机械环境适应性
应符合GA/T496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设备组成检查
目视检查视频取证设备组成。
6.2 功能检查
进行实车测试,逐项检查功能。
6.3 视场检查
进行实车测试,目视检查视频图像质量及交通违法过程取证记录情况。
6.4 控制接口检查
目视检查控制接口。
6.5 成像测试
按照GB/T15865测试。
6.6 监控检查
进行实车测试,用监视器或计算机检查。
6.7 捕获率
进行实车测试,测试次数应不少于白天、夜间各100次,统计计算测试结果。
6.8 捕获有效率
根据6.7的实车测试结果,统计计算捕获有效率。
6.9 号牌识别率
根据6.7的实车测试结果,统计计算号牌识别率。
6.10 证据信息
通过计算机检查实车测试后视频取证设备记录的证据信息。
6.11 存贮容量
目视或通过计算机检查视频取证设备存储容量。
6.12 编码格式
通过计算机检查视频流和图片文件编码格式。
6.13 补光测试
在环境照度小于100 lux的暗室内,检查补光灯启动控制功能;用万用表测量电压、电流参数,计算补光灯功率;通过示波器检查频闪灯闪光持续时间和间隔时间。
6.14 计时测试
视频取证设备连续工作24h,比对设备计时与标准计时,计算计时误差。
目视检查设备自动校时功能。
6.15 状态检查
通过计算机检查视频取证设备返回的运行状态信息内容。
6.16 电气测试
按照GA/T496测试。
设备采用24VAC±15%或10VDC~15VDC电源供电,检查设备工作情况。
6.17 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
按照GA/T496测试。
6.18 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
按照GA/T496测试。
7 安装要求
7.1 一般规定
视频取证设备应配套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
7.2 安装原则
视频取证设备安装原则如下:
a)工程施工应符合GB50198的要求;
b)当一体化高清视频摄像机安装在交叉口时,至少具备对机动车不按车道行驶、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不按导向箭头指示通行三类交通违法行为视频检测和记录;
c)当一体化高清视频摄像机安装在路段时,至少具备对监控范围内的违法停车、倒车、逆行、压线行驶、不按指示车道通行五类交通违法行为视频检测和记录;
d)设置视频取证设备的路口或路段,其道路交通标志应符合GB5768.2要求,其道路交通标线应符合GB5768.3要求,其交通信号灯设置应符合GB14886要求。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视频取证设备信息内容
A.1 运行信息
视频取证设备运行信息见表A.1。
表A.1 视频取证设备运行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