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学士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
xx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教字[2017]30号我校双学位及辅修专业自1995 年开办以来,在培养交叉学科的复合型人才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深受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欢迎。
为了继续办好双学位专业教育,进一步扩大其覆盖面,提高办学效率和办学水平,同时充分考虑我校人才培养定位,以及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入的形势要求,现制定此办法。
一、开办专业我校目前已设置的所有本科专业。
二、开办方式1.“单独开课”式:有单独开课条件的院系可在周末开办双学位班,非本学科(专业)的学生,通过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符合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要求的,可申请该专业的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证书。
2.“自主选课”式:学生可在正常教学时段内自主选修非本学科(专业)的双学位课程,达到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要求的,可申请该专业的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证书。
- 114 -三、报名及修读时间1.报名时间:(1)学生在二年级秋季学期期末,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学习负担情况,报名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
(2)学生在二年级春季学期、三年级秋季学期期末,可以报名修读辅修专业。
2.修读时间:(1)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双学位专业课程的开设学期自二年级春季学期至四年级秋季学期,毕业论文在四年级秋季学期进行。
(2)学生可以在四年级离校前申请补修或重修双学位课程,离校后不得继续选修双学位课程。
四、选修资格1.学生选修双学位专业要求与其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即跨学科选修;辅修专业要求不同于主修专业即可。
2.学生在选修双学位或辅修专业时,主修专业计划内已修读课程必须全部及格,成绩优秀,学有余力(排名居前50%或GPA 不低于3.0)。
3.学生在修读双学位过程中,主修专业计划内已修课程出现不及格课程时,建议学生适当减少或暂停双学位课程的修读,将主要精力放至主修专业。
- 115 -。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满足广大学生在素质教育方面的需求和对教育管理学科的深入学习,本学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对象凡本校正式本科生(下称“主修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
本校教育管理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习时间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习时间为2学年。
其中第一学期为学位课程的学习,第二学期为毕业论文的撰写,第三学期为论文指导,第四学期为论文答辩及毕业。
第四条课程设置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课程设置以遵循教育管理学科建设和适应时代发展为原则,共计八门必修课程和两门选修课程。
具体课程设置如下:1、必修课程(八门):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教育统计学教育管理学教育经济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信息化教育沟通学2、选修课程(两门):教育史教育社会学第五条学位论文辅修生需在第三学期指定导师后自行撰写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以教育管理实践为基础,通过进一步实证研究,提出创新性或系统化的理论、方法、管理课题或重大现实问题,阐述和论证所提出问题的解决对策和建议,具有很强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学术论文成文应符合规范,内容应有独创性。
第六条考试评定1、课程学习的考核方式应以平时考核、作业、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相结合,并应有明确的权重比例。
其中平时考核应占总成绩的三分之一以上。
2、论文的评定应包括格式、内容、创新性、实践性及表达能力等方面。
3、综合成绩评定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第七条证书发放辅修生修满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可领取本校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证书。
学位与主修专业学位同等。
第八条其他规定辅修生参加的物资、场地使用等问题,应按照本校制度处理。
辅修生违纪或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将不得领取学位证书。
第九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本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以前有关条款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国政法大学辅修培养方案
目录法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2)侦查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5)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7)国际政治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10)行政管理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13)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16)工商管理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19)经济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22)国际商务专业辅修培养方案范例 (24)汉语言文学专业辅修本科培养方案 (27)哲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范例 (30)新闻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33)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36)社会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38)应用心理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41)法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一、学分要求总学分为53,全部为课堂教学学分,其中专业必修学分35学分、专业选修学分18学分。
二、结业证书与学位授予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学分,经审查合格可授予辅修专业结业证书;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分、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的,经审查合格,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课程设置选修课程系列表侦查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一、学分要求辅修侦查学专业要求修满专业课课堂教学58学分,其中专业必修课须修满36学分,专业选修课程须修满16学分。
二、结业证书与学位授予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学分,经审查合格可授予辅修专业结业证书;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分、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的,经审查合格,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课程设置选修课程系列表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一、学分要求政治学与行政学辅修专业共需修满56学分,其中专业必修课由13门课程组成,共38学分;专业选修课由21门课程组成,应修满18学分。
二、结业证书与学位授予修满主修专业规定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经审查合格可授予辅修专业结业证书;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分、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的,经审查合格,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课程设置2、主修专业已修的选修课,辅修专业不得重复选修。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的设立,旨在更好地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的优势,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为更好地实施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已经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方可开办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已批准设立的本科专业即可开设辅修专业。
二、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培养方案由教学单位制定,双学士学位40—45学分,辅修专业30—35学分,其课程设置需涵盖专业主要课程,经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实施。
三、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学生可在主修专业修业年限内(本科4年制3—6年、本科5年制4—7年)修满规定学分。
四、严格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必须重修,重修次数不限。
五、原则上本科生应修读跨一级学科的学士学位课程,达到学分要求,符合《大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条件,并且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发给大连大学统一印制的双学士学位证书;达到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并且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发给大连大学印制的辅修专业证书。
六、上课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
如果所修读课程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应选主修课程。
七、如果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某门课程的要求和学时低于主修专业已修过的同一门课程,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学习成绩证明,经教务处相关科室审核,以该门课程的成绩代替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该门课程成绩。
八、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可免修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未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如所学课程不在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之内,则可记为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但最多累计6学分。
九、以学期为单位、按照学生所选修课程学分收费。
如学期中途停止课程学习,已交学费不再退还。
十、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安排教学进程。
如需调整课程所在学期或更新课程,须在课程变动涉及的学期开始前一学期第2周前提交执行计划更改申请,由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大学学院本科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XXXX学院本科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需求,落实“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注重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鼓励学生跨学科专业学习,学校决定实行辅修专业制度。
为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辅修专业制度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跨专业类自主选择修读其它专业的主干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第三条辅修专业原则上是学校具有招生资格的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
第四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一般为30学分左右。
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的主修方案制定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包括必修课程和实践性环节,经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一般是该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和主干课程,原则上课程的安排时间不低于1年。
第三章辅修专业管理第六条学有余力的学生,经所在教学单位同意,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1.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累计学分达到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时段内的学分要求,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2.5以上的。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没有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的。
3,交清相关费用,完成注册的。
第七条每位学生在校期间限修1个辅修专业。
主、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属于不同专业类别(以学校招生类别为准),学校鼓励学生文理兼修。
第八条学校在学生在校的第三学期,组织一次辅修专业招生工作。
相关教学单位对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与考核,择优录取。
原则上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在第四学期始开展辅修专业课程的学习。
第九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课程应在规定时间内依照培养方案要求进行选课,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单独开班或者跟班上课。
第十条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时间冲突时,学生应当首先保证主修专业课程学习,辅修课程则通过自学或网络学习补足。
主辅修课程考试时间冲突时,应保证主修课程考试时间,辅修课程的考试依缓考处理(需学生申请)。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适应这一趋势,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管理措施,以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发展的平衡。
本文将介绍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管理规定。
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的概念双学位指的是在完成主修专业课程要求的同时,学生还需完成其他专业的课程,最终获得两个不同的学位。
而辅修第二专业则是指在主修专业的基础上,学生可以选择修读其他专业的一部分课程,但只能获得相应专业的证书或者证明。
无论是双学位还是辅修第二专业,都为学生提供了更广阔的学术选择和发展机会,使其能够在不同领域获得更多的知识。
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政策制定为了管理和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定。
首先,大学会明确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设置和要求,确保学生的课程安排和学习进度合理。
其次,大学会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包括选择课程、安排课程时间、指导学术方向等。
同时,大学还会为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管理学生的学业进展等。
学生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选择和申请在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中,学生需要根据自身的兴趣和需求做出选择,并按照学校设定的要求进行申请。
通常,学生需要在一定的学期内提交申请,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等。
申请过程中,学生需要说明自己选择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理由和目标,以及如何平衡与主修专业的学习。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术成绩等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和决策。
学生在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期间的学习管理一旦学生成功申请到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他们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合理安排课程时间和学习计划。
学校会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和支持,帮助学生理清学业发展方向和目标,并解决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学生需要根据学校的教学安排,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并参与相应的考试和评估。
大学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辅修专业属于本科教育的范畴,是指本科学生在学期间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
我校在本科教育中推行辅修专业培养是为了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优势,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的一项教学改革措施。
全校所设置的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以作为辅修专业供学生修读。
第一章辅修专业设置第二条辅修专业设置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校本科学生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即跨学科门类辅修专业;另一种是在校本科学生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辅修同一学科门类的不同专业,即非跨学科门类辅修专业。
第三条辅修专业的培养模式:跨学科门类辅修专业需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且总学分不低于60 学分,考核成绩合格,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辅修专业学位证书。
非跨学科门类辅修专业需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且总学分不低于40 学分,考核成绩合格,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章修读条件与审批程序第四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资格1.在校本科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时间原则上为大学二年级下学期期末,五年制专业本科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时间原则上为大学三年级下学期期末;2.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时主修专业学习成绩,原则上理工类学科学生学习成绩绩点达到3.8 以上,非理工类学科学生学习成绩绩点达到4.0 以上,或学生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10%以内,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如该专业申请人数较少,理工类学科学生学习成绩绩点达到3.5 以上者,非理工类学科学生学习成绩绩点达到 3.7 以上者,也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第五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程序1.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制定招生计划及相应的教学计划,并经教务处批准;2.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大学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提交到教务处;3.教务处与招收辅修专业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对学生进行择优录取,公示录取名单;4.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辅修专业入学手续,按规定缴纳辅修专业学费,上网选课参加课程学习即取得辅修专业学籍。
中国政法大学辅修双学位转专业之第一篇
【仅供参考】付姿祯:辅修、双学位、转专业等的报名条件及相关的毕业证件问题及一些利弊分析,及对一些需要考虑的问题的提醒本文相关内容及一些其他信息、资料等,我在“非学生干部非学生会人员非官方成员民间义务为人民服务人士”的“法大信息公邮”中发过,公邮账号cupl09fuzizhen@ (即:法大09付姿祯)密码:hdmfgwzg(即:“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拼音首字母)。
{写在前面}本文主要内容,我在之前的几篇日志中发过。
最近,根据师弟师妹们的需要,又抽时间做了些补充。
仅供参考。
我之前反反复复和师弟师妹们说过,作为师兄师姐的“过来人”,能对“后来人”带来的最大的帮助,主要就是提供一些师弟师妹们或许不知道的、可能对师弟师妹们有用的信息。
个人一向认为,较为充分的信息,是更好地做各种选择的前提条件。
选择,主要就是结合自己了解的种种信息做出权衡。
而我能为大家做的,主要是尽我所能为大家提供一些或许有用的信息,并尽量从不同的角度对一些需要考虑的问题做一些提醒。
至于最终如何选择,建议师弟师妹们:借助我所提供的种种信息,以及自己了解的其他信息,自己分析,自己权衡,自己决断。
再次建议:无论遇到什么问题,都多问几个人,多听几种声音,多了解一些信息。
我一向主张,对各种问题,各种建议,兼听,而后自己权衡才好。
希望我提供的一些信息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再次声明:仅供参考。
目录1、辅修与双学位的简单对比 (2)2、关于辅修 (2)(1)关于辅修报名及注销等 (2)A、关于辅修的报名 (2)B、辅修的注销 (2)C、辅修需要修读的学分等 (3)(2)对辅修,个人了解的一些信息,及一点建议 (3)A、是否选择辅修: (3)B、选择辅修以后 (3)(3)对辅修的一点补充说明 (4)3、关于双学位 (4)(1)关于双学位的报名 (4)(2)关于退出双学位(双学位的大四考研及学籍手续等问题) (4)(3)双学位的学位证问题 (5)(4)双学位需要完成的学分等 (5)(5)关于双学位的学费、宿舍、交流、司考等问题 (5)(6)关于读双学位,一些人的想法 (6)4、关于双学士和双学位的区别 (6)5、关于转专业 (7)(1)转专业的报名条件及时间及可以转的专业 (7)A、转专业报名基本条件 (7)B、报名时间 (7)C、可以转的专业 (7)D、其他关于转专业的信息 (7)(2)各专业信息 (7)6、对于辅修、双学位、转专业,对一些需要考虑的问题的提醒,仅供参考 (7)(1)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多了解一些相关专业的信息,不要想当然~ (7)如果你对某专业有兴趣,不妨多了解一些和该专业有关的信息,也可以尝试着旁听一些这个专业的课,看看自己是否真的对这个专业有兴趣。
大学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不断完善多通道、多规格、模块化人才培养框架和宽、专、交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对社会需求的适应能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1.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设置一般应有主修专业作依托。
学校所设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作为副修学位、辅修专业。
专业所属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定双学位、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批准后再由专业所属学院负责相应教学环节的实施与管理。
2.双学位、辅修专业学分设置:辅修专业的总学分为25~30学分;双学位的总学分为50学分左右(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学分)。
具体学分数由专业培养计划详细规定。
二、修读条件与申请程序(一)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品德良好,对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有一定志趣,学有余力。
2.累记学分达到主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时段内的学分要求,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值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规定的绩点值。
3.学生副修学位、辅修专业,原则上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专业。
4.符合所申请专业的其它要求。
(二)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实施。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9周,教务处在网上向全校学生公布当年计划开设的双学位、辅修专业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三)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含双学位)程序:1.报名报名时间一般为第二学年第二学期第10周。
欲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可进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信息维护->辅修报名”栏目中报名并在网上提交,提交后打印“XX大学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报名表”一式两份,由学生签名后交学生所在学院。
2.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于第12周向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资格标准审核后,择优录取。
教务处于第14周公布参加副、辅修的学生名单。
中国政法大学双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双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办法(2003年8月制定,2007年4月第一次修订,2014年11月28日第二次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基础上实施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
双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是本科生在修读入学专业的同时,修读第二专业第二学位,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毕业时取得记载两个专业学习经历的一个毕业证书和两个(或者相应)学位证书的培养模式。
双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的基准学制为5年,修业年限为4-7年。
第三条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的质量标准是使第二专业第二学位达到与第一专业第一学位相同的培养规格。
二、修读范围和条件第四条学校各专业均可供学生修读双专业双学位,但外语专业除外。
第五条学生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修读第二专业以及选择何种专业作为第二专业,但每名学生只能修读一个第二专业。
第六条申请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应当在前三学期修满入学专业课堂教学额定总学分的二分之一,平均绩点超过3.0,重修课在3门以下。
第七条申请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应当在第四学期期中或第五学期期中填写《中国政法大学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向本人所在学院提出修读申请。
各学院根据学校规定的修读条件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统一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三、培养方案第八条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包含第一专业培养方案和第二专业培养方案。
第二专业适用当年入学的相同专业学生适用的培养方案。
第九条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应取得所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课课堂教学和专业实习、毕业论文学分,免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通识课课堂教学学分、任选学分以及实践教学环节的军训、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学年论文。
第二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专业必修课,第一专业已经修读并取得学分的,修读第二专业时可以免修。
第十条第二专业的专业实习由第二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在第四学年暑期实施。
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制度范文
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制度范文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工作,提高辅修专业培养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大学辅修专业的目的是丰富学生的知识结构,提升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第三条大学辅修专业由学校高级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按照市场需求和学生个人志向开设。
第四条学生申请辅修专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学生主修专业学习成绩良好,学分绩点排名前20%;2.学生思想品德好,无违纪行为;3.学生能够承担额外的学习压力;4.学生能够确保主修专业的正常学习和毕业要求。
第五条学生辅修专业的学习时间不得超过主修专业实际学习年限。
第六条学生辅修专业的学分由学校根据专业设置和课程难度确定。
第七条学生辅修专业的课程选择应与主修专业相关或对学生个人发展有益。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八条学生在入学初或每个学期末可以向学校提出辅修专业申请。
第九条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同意学生辅修专业。
第十条申请学生如被同意辅修专业,应签订一份辅修专业学习合同。
合同内容包括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课程选择、学习时间等。
第十一条学生在辅修专业学习期间,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学习,并定期向学校提交学习报告。
第十二条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对学习成绩、学习态度等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学生如在辅修专业学习中出现违规行为,学校有权终止学生的辅修资格。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十四条学生主修专业学籍是辅修专业学籍的前提。
第十五条学生须在每个学期开始前向辅修专业学院提交辅修专业课程选课表。
第十六条辅修专业学院将学生的辅修专业课程选课情况与主修专业学院进行协商,确保学分的互认和课程的合理安排。
第十七条学生完成辅修专业的全部学分要求,通过学校评估,可获得辅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
第四章权益保障第十八条学校为学生提供辅修专业的学习资源,包括图书馆、实验室、教学设备等。
第十九条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安排辅修专业学生在校外机构进行实习和实践活动。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通过辅修另一专业的主要课程跨学科交叉学习,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学习须在学生的本科学习阶段完成,分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两个层次,学生辅修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专业类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课程,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学生辅修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学科门类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课程,并通过辅修学士学位论文答辩,达到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教学安排第三条已有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专业,所在学院可以申请设置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条四年制专业辅修教学活动安排在第二至八学期,五年制专业安排在第二至十学期。
第五条如主修专业的教学活动与辅修教学活动冲突,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安排。
第三章修读要求及程序第六条学生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申请辅修。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或一个辅修学士学位。
第七条学生申请辅修的条件:主修专业必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及格以上(含及格);无任何未解除的违法违纪处分。
第八条教务处每学期末公布辅修的招生信息,并负责审查申请辅修学生的资格。
第九条学生申请获批后,按有关规定到辅修所属学院办理选课及缴费手续。
辅修课程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为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110元/学分,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115元/学分,软件工程、艺术类专业240元/学分。
第四章成绩及学籍管理第十条辅修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成绩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辅修学生的辅修毕业资格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
第十一条学生在辅修的过程中,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存在学分相同、内容相近课程,取得主修专业课程学分后,可以免修相应的辅修课程。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辅修本科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辅修本科专业管理办法为深化教学改,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 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1.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农学、理学、经济学、工学和管理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同时获得辅修学士学位。
2.辅修本科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二、报名资格1.入学满一学期的在校本科生;2.无考试违纪者;3.已完成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包括2.0) o三、报名程序1.每年五月份开设辅修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2.学生报名,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招生学院审核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统向教务处报名;3.教务处组织对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拟辅修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学生名单,同时在教务处网站公示。
4.学生办理选课手续,参加课程学习即取得辅修学士学位或辅修本科专业学籍。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1.辅修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实施专门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务处批准实施。
教学计划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构成,其中平台课程设置由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环节四个平台中课程精选构成,均设置为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必修课程。
辅修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与主修专业要求相同,学分设置同各主修专业一致。
教学计划总学分为课程学分加毕业论文(设计)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为50学分,学科基础课为10-12个学分,专业基础课为15-17个学分,专业课为17-20个学分,实践教学环节为6-15学分。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暂行规定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申请、审核和授予工作,促进学生在辅修专业上的学习与发展。
本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文件和学校相关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申请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申请与审核第三条申请条件学生在申请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 2. 辅修课程必须是学校已设的合法开设的辅修专业课程; 3. 必修课程已修满,并取得相关学分。
第四条申请程序学生申请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时,需要完成以下程序:1. 填写《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表》,并由本人签字确认;2. 提交相应的辅修专业学习成绩单和相关证明材料;3. 递交申请材料至辅修专业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审核程序学生提交的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将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核:1. 辅修专业管理办公室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如有问题,通知学生补充材料; 2. 辅修专业管理办公室进行学业资格审核,确保学生满足申请条件; 3. 专业教师团队进行专业能力评估,评估学生在辅修专业上的学习成果和能力; 4. 院系教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并提交评议结果至辅修专业管理办公室; 5. 辅修专业管理办公室审核评议结果,如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则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
第六条申请结果学生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申请结果将根据审核程序及时通知申请人。
申请结果两个工作日内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
第三章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授予与管理第七条学位授予符合申请条件并经过审核的学生,学校将授予其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条学位管理学位授予后,学校将对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进行相关管理: 1. 学位授予信息将纳入学生档案,并及时更新学籍信息; 2.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将注明在学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上; 3. 学校将对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进行宣传表彰。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综合优势,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让一些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双学位及辅修专业制,并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双学位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学士学位(即第一学位或主修学位)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辅修专业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即主修专业)同时,再修读另一个专业(即辅修专业)的主要专业课课程。
第四条学校实行双学位、辅修专业相互贯通培养的方式,课程学分可以相互承认。
第二章设置第五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社会需要和学生的要求提出,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设置。
第六条双学位、辅修专业开设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开设二级学院),应提前将所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名额报至教务处,教务处予以公布。
第七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参照主修专业的要求制订。
第八条辅修专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的主要专业课。
双学位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
教学培养要求应与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要求相同。
第九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应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为30-32学分;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专业课程基础上增加若干门课程,总学分60学分左右,其中,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为最低10学分。
第十条为方便同一专业的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学分的互相转换,双学位课程应包含(相同专业的)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
第十一条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一般从本科第三学期开始。
辅修专业的学习一般在第六学期完成,最迟应在第八学期前完成;双学位的学习,视专业要求不同,一般在第八学期完成,最迟延长二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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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性,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拓展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充分利用学校优质教学资源,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在四年基准学制基础上实施本科生辅修专业制度。
辅修专业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
第三条除英语专业和德语专业之外,学校各专业均招收辅修专业学生。
第四条各专业所在学院应当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参照本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制订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经教务处初步审核后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由校长办公会批准实施。
第五条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学分均为课堂教学学分,包括专业必修课学分和专业选修课学分。
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中课堂教学学分应当不低于本专业本科培养方案规定专业课学分的60%,不超过本专业本科培养方案规定专业课学分的80%,其中专业必修课学分一般应当占课堂教学学分的70%。
实施院内通识教育模式各专业的院内通识课视为专业课。
第六条全日制本科生第一学年已修课程达到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一)平均绩点在3.0以上;
(二)无重修课程。
每位学生只能辅修一个专业。
第七条申请辅修专业者,应当于在校第二学期期中提出辅修专业申请,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学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
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应当根据本学院教育资源及在校学生规模、学生需求、辅修专业学习要求等因素审查确定修读辅修专业学生名单,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统一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辅修专业从学生在校第三学期开始学习,原则上随主修该专业的学生上课。
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单独开班的,应当向教务处书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可以单独开班。
第九条学生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必修课程学分的,可以申请获得学校颁发的“中国政法大学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当首先学好主修专业,未达到主修专业毕业条件的,不能申请获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第十条学生辅修专业结业、学位资格申报和审查工作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与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审查同时进行。
第十一条学生辅修专业符合以下条件,且确实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者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可以申请获得辅修专业相应的学士学位:
(一)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
(二)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三)完成学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学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二条学生按照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习任务的,可以根据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安排完成学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学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三条学生终止修读辅修专业或者主修专业毕业时未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可以申请将所修课程中及格成绩和相应学分转入主修专业成绩库。
报名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自动终止修读辅修专业,学生可以申请将其所修课程中及格成绩和相应学分转入主修专业成绩库或第二专业成绩库。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