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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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性,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拓展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充分利用学校优质教学资源,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在四年基准学制基础上实施本科生辅修专业制度。
辅修专业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
第三条除英语专业和德语专业之外,学校各专业均招收辅修专业学生。
第四条各专业所在学院应当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参照本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制订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经教务处初步审核后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由校长办公会批准实施。
第五条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学分均为课堂教学学分,包括专业必修课学分和专业选修课学分。
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中课堂教学学分应当不低于本专业本科培养方案规定专业课学分的60%,不超过本专业本科培养方案规定专业课学分的80%,其中专业必修课学分一般应当占课堂教学学分的70%。
实施院内通识教育模式各专业的院内通识课视为专业课。
第六条全日制本科生第一学年已修课程达到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一)平均绩点在3.0以上;
(二)无重修课程。
每位学生只能辅修一个专业。
第七条申请辅修专业者,应当于在校第二学期期中提出辅修专业申请,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学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
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应当根据本学院教育资源及在校学生规模、学生需求、辅修专业学习要求等因素审查确定修读辅修专业学生名单,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统一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辅修专业从学生在校第三学期开始学习,原则上随主修该专业的学生上课。
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单独开班的,应当向教务处书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可以单独开班。
第九条学生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必修课程学分的,可以申请获得学校颁发的“中国政法大学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当首先学好主修专业,未达到主修专业毕业条件的,不能申请获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第十条学生辅修专业结业、学位资格申报和审查工作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与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审查同时进行。
第十一条学生辅修专业符合以下条件,且确实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者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可以申请获得辅修专业相应的学士学位:
(一)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
(二)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三)完成学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学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二条学生按照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习任务的,可以根据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安排完成学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学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三条学生终止修读辅修专业或者主修专业毕业时未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可以申请将所修课程中及格成绩和相应学分转入主修专业成绩库。
报名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自动终止修读辅修专业,学生可以申请将其所修课程中及格成绩和相应学分转入主修专业成绩库或第二专业成绩库。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