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过程中律师能为债权人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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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破产案件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破产案件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破产案件操作指引.录.第一.总则第二.企业破产财产清算第一.破产申请第二.担任管理人或受管理人委托第三.受债权人委托第三.破产企业和解整顿第四.整顿企业治理第五.附则.第一.总.则第1条.指引的宗旨为指导律师承办企业破产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破产实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规范企业破产的政策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2条.业务定义及范围2.1.本指引所称律师承办企业破产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人民法院指定,及受破产企业、债权人、其他相关企业破产当事人的委托,提供与企业破产相关的法律服务,或协助企业在和解、整顿、破产重组、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及进行企业治理。

2.2 .律师承办企业破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2.2..根据法院指定,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独立管理破产企业财产,客观公正地在法定权限内配合法院开展破产程序,履行破产主协调人责任;2.2..根据债务人委托,向法院提交申请企业破产的材料,申请企业破产。

进入破产程序后,监督管理人,协调债务人和法院及其他企业破产当事人的关系,依法积极维护债务人合法权益;2.2..根据债权人委托,撰写债权申报材料,向法院申报债权,参加整个破产程序,监督管理人,协调债权人和法院及其他企业破产当事人的关系,依法积极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2.2..根据委托,主持、参加或列席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破产当事人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发表律师意见或建议。

2.2.5.根据委托协助企业草拟《破产财产清算报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企业进行和解整顿的,草拟《和解整顿方案》。

2.2..根据委托,依法对《破产财产清算报告》、《和解整顿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2.2..根据委托协助企业在和解、整顿、破产重组、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及进行企业治理;第3.其他事项3..本指引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起草,旨在向律师提供办理企业破产业务方面的借鉴和经验,而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供律师在实践中参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破产法律业务操作指引(doc 42页)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破产法律业务操作指引(doc 42页)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破产法律业务操作指引(doc 42页)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破产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接管债务人企业第三节重新程序第四节和解程序第五节破产清算第三章在破产程序中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第一节律师接受债权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第二节律师接受债务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第三节律师接受战略投资人的委托并购破产债务人企业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宗旨和效力1.1为指导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以及在破产案件中为相关利益主体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破产事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为非强制性规定,供律师事务所在办理破产业务中参考。

第2条业务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律师事务所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和接受破产案件相关利益主体委托参与破产案件两类业务。

2.1本指引所称律师事务所承办破产管理人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债务人企业的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指派律师接收并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及相关事务,主持破产清算,主持或监督债务人重整、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和解,并履行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其他管理人职责。

2.2 本指引所称律师在破产程序中接受相关利益主体委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是指律师接受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战略投资人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委托,为维护其在破产案件中的权利和利益,而为其提供的各类专项法律服务。

第3条工作原则4.1 律师承办企业破产业务,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开展工作。

4. 2律师事务所承办破产案件,应避免发生利益冲突;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在同一债务人企业破产案件中既担任管理人,又为债务人或其债权人及其他利益冲突方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在破产法事务中的角色

律师在破产法事务中的角色

律师在破产法事务中的角色破产法事务是一项复杂而严谨的法律事务,需要各方的合作和专业知识的支持。

在这个过程中,律师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不仅需要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还需要管理各种法律手续,并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探讨律师在破产法事务中的角色,并说明他们的重要性。

律师作为法律专家,他们了解破产法律的细节和程序。

一旦一家公司或个人陷入财务困境,他们往往会寻求律师的帮助。

在确保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得到公正对待的同时,律师还需要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他们将对破产法律进行全面的研究,并为债务人提供合法的解决方案。

首先,律师在破产法事务中起着引导和指导的作用。

他们与债务人和债权人合作,解释法律程序并提供法律建议。

律师将评估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制定债务重组计划,并确保其符合破产法的要求。

律师还将协助债务人准备相关法律文件,例如申请破产保护和债务重组计划。

其次,律师负责与法院和其他相关方沟通。

他们将代表债务人参加法庭听证会,并向法院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证明文件。

律师还会协助债务人与债权人进行谈判,促成尽可能公正和有效的债务清偿计划。

他们将与破产法官、破产管理员和其他相关利益相关者保持紧密沟通,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此外,律师在破产法事务中承担着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责任。

他们将审核债权人的权益,并确保他们获得支付其债务的公正分配。

律师还将帮助债权人在破产案件中提出债权申请,并代表他们参加法庭审理。

他们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尽可能多地收回未清偿的债务。

最后,律师在破产法事务中还扮演着解决争议的角色。

在破产程序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争议和纠纷。

律师将调查相关事实,分析法律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他们将代表债务人或债权人参加争议解决程序,例如法庭诉讼或仲裁。

律师的目标是通过协商或法律程序解决破产案件中的争议。

综上所述,律师在破产法事务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们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桥梁,为遭受财务困境的个人和公司提供法律保护和指导。

律师的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

律师的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

律师的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破产和重组成为了一个普遍存在的课题。

许多企业和个人在遭遇经济危机时需要合法的保护和解决方案,律师作为专业人士,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不仅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还要在破产和重组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

一、破产法律服务破产是指企业或个人根据法律程序,无力清偿债务而被法院判决破产的状态。

律师在破产案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以下是律师在破产法律服务中常涉及的几个方面:1. 债务整理和重组计划律师会评估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并帮助制定债务整理和重组计划。

他们会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寻求达成共识,确保债务人能够尽可能地还款,并在尽力维持企业运营的同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 破产申请和程序律师会在破产申请和程序方面提供指导和协助。

他们会为债务人准备相关文件,并代表债务人与法院和债权人进行交涉。

律师将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并帮助债务人在法律框架下维权。

3. 破产资产的处置和清偿一旦破产程序开始,律师将分析和处理破产债务人的资产。

他们可能会出售或转让企业的资产以偿还债务,或通过与债权人达成协议来清偿债务。

律师在这个过程中会在法律框架下维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

二、重组法律服务重组是指一个企业或个人重新组织其财务结构,以降低债务和改善经营状况的过程。

律师在重组法律服务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以下是律师在重组过程中常涉及的几个方面:1. 重组计划和谈判律师负责帮助企业制定重组计划,并与债权人进行谈判。

他们会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并寻找各种解决方案,以达成债务的降低或重组的目标。

律师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对法律法规有深刻的理解,以确保重组计划的合法性。

2. 与监管机构的协作在重组过程中,律师需要与监管机构进行合作,确保重组计划符合法律和监管要求。

他们将代表企业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确保企业在重组过程中的合规性。

3. 债务重组和重新筹资律师将协助企业与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并提供专业意见和法律援助。

破产清算中律所的服务内容

破产清算中律所的服务内容

破产清算中律所的服务内容
律所在破产清算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债务人和债权人提供一系列的法律服务。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律所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破产申请与立案:律所与债务人合作,帮助其准备并提起破产申请,包括收集申请资料、编制破产方案、提交法院审查等。

2. 资产调查与保全:律所负责进行债务人的资产调查,以确定其财产状况。

律师通过合法手段,保全和保护债务人的资产,防止其在破产过程中被转移、抽逃等行为。

3. 债权处理:律所协助债权人进行债权的登记和认定工作。

在清算过程中,律师还参与债权人集会,调解债权纠纷,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4. 破产财产的处置:律师协助债务人进行财产的处置,包括拍卖、变卖、租赁等。

律所还负责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与债务关系,确保清算工作顺利进行。

5. 债权债务的核算和清偿:律所负责核算债权债务关系,并根据破产方案进行清偿。

律师会根据法律和破产法庭的判决,按照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资金状况,制定还款计划,并监督执行。

6. 破产程序的辅助和协调:律所在整个破产清算过程中,与法院、财务专家、会计师等各方面进行协调,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

律师还会代表债务人与相关方进行谈判和协商,尽力降低损失,维护债务人的利益。

总之,律所在破产清算中的服务内容非常丰富,旨在保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协助解决破产纠纷,实现债务清算和债务重组的合法目标。

破产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

破产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

破产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履职报告一、管理人团队情况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捷华所”或“管理人”)在入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录后,积极组建管理人团队,并指派专职合伙人予以分管。

自2015年1月以来,工作组人员相对固定,无变动,案件承办负责人由专职合伙人担任。

目前管理人团队一般保持在12名工作人员,其中合伙人7名,律师4名,联络人 1名(具体名单见附件《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小组成员名单》)。

根据案情,必要时依案件的复杂程度可临时增加工作人员,以保证破产案件的顺利进行。

二、相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捷华所自2015年1月以来,无合并、分立及解散情况;在执行破产案件及强制清算案件中,严格按照《破产法》、《企业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未发现存在管理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反执业纪律办理破产案件等情况,也未收到任何投诉、索赔等事项。

三、参加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情况捷华所指定行政秘书作为破产案件联络人,准时参加高院的摇号工作,中签后,最迟在3个工作日内积极主动和主审法院取得联系,及时推进案件的进行。

在参加高院随机摇号工作过程中从未出现迟到、缺席以及无故不承接中签项目的情况。

四、承接企业破产案件以及强制清算案件办理情况截止2017年6月14日,捷华所共通过高院摇号承接破产案件4件,其中分配完毕终结案件0件,无财产可供分配终结案件2件,未结案件2件;承接强制清算案件3件,其中未结案件3件。

共计收取管理人报酬人民币10万元。

(详见附表)五、捷华所破产案件执行职务及执业纪律情况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在执行破产案件及强制清算案件中,严格按照《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海高院《企业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管理人工作职责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规,严格遵守《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破产业务流程规范》之规定开展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列支破产清算费用;在业务操作中及时与主审法院保持联系,保证所有工作在法律规范下、在法院的指导下进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当破产治理人业务操纵指引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的治理人职责第三章裁定重整后的治理人职责第四章裁定息争后的治理人职责第五章宣告破产后的治理人职责第六章治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条宗旨和效力1.1为指导律师担当破产治理人业务,范例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办事质量和水平,防备执业风险,充实发挥律师在企业破产案件事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执法、行政规矩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为律师担当破产治理人业务的指导性意见。

本指引与相关执法、行政规矩及司法解释有抵触的,以相关执法、行政规矩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准。

第2条适用范畴2.1进入人民法院宣布的机构治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以及进入人民法院宣布的小我私家治理人名册的律师小我私家,担当人民法院指定担当破产案件治理人并依法履行治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指引。

2.2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为治理人的,作为清算组成员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小我私家依法履行治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指引。

2.3被人民法院指定为治理人的律师事务所大概律师小我私家指派的治理人团队成员,无论其是否为律师,在其履行治理人职责时,卖力指派其为成员的律师事务所大概律师小我私家可以要求其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3条相关制度制订3.1进入人民法院宣布的机构治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结合本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律师事务所担当治理人的相关制度。

相关制度包罗但不限于:治理人团队组成及分工卖力制度、治理人业务培训制度、治理人消极资格审查和陈诉制度、治理人业务操纵流程制度、治理人事情稿本和档案治理制度、治理人报酬分派与风险包袱制度等。

3.2进入人民法院宣布的小我私家治理人名册中的律师小我私家,除应当配合本律师事务所制定前款规定的相关制度外,还应当配合本律师事务所制定律师小我私家担当治理人业务的相关制度。

3.3进入人民法院宣布的小我私家治理人名册中的律师小我私家,应当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指引

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指引

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指引一、引言破产管理人是在企业破产清算或重整过程中,负责管理和处置破产债务人财产的专业人士。

律师作为破产管理人,不仅需要具备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还需要具备破产经济学、会计学以及管理学等相关知识,以便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本文旨在为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提供一些业务指引和建议。

二、破产管理人的基本职责1. 管理和处置破产债务人财产;2. 负责起草破产清算或重整方案,并向有关方面报告和解释;3. 召集债权会议或股东大会,听取各方意见,并根据会议决议执行;4. 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债权人得到应有的权益;5. 与债权人、股东以及破产债务人进行协商,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三、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具体工作1. 破产调查和资产调查作为破产管理人,首先需要进行破产调查和资产调查。

破产调查主要是了解破产债务人的债务情况、资产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资产调查主要是确定破产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以便进行后续的清算或重整工作。

2. 编制破产清算或重整方案在破产调查和资产调查的基础上,律师需要根据现实情况和法律规定,提出破产清算或重整方案。

方案主要包括清算或重整的程序、资产的处置方式以及对债权人的安排等内容。

律师需要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并与债权人和破产债务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3. 召开债权会议或股东大会律师作为破产管理人,需要召开债权会议或股东大会,向债权人或股东说明破产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以及破产清算或重整方案,并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在会议上,律师需要解答债权人或股东的疑问,并根据会议决议执行。

4. 财务报告和审计工作在破产清算或重整过程中,律师需要负责财务报告和审计工作。

财务报告主要是对破产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审计工作主要是对破产债务人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和核实。

律师需要确保财务报告和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 债权处理和债务清算律师作为破产管理人,需要负责处理债权和清算债务。

债权处理主要是核实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债权进行分类和分配;债务清算主要是对破产债务人的债务进行核实和清理。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破产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破产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破产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接管债务人企业第三节重新程序第四节和解程序第五节破产清算第三章在破产程序中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第一节律师接受债权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第二节律师接受债务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第三节律师接受战略投资人的委托并购破产债务人企业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宗旨和效力1.1为指导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以及在破产案件中为相关利益主体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破产事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为非强制性规定,供律师事务所在办理破产业务中参考。

第2条业务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律师事务所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和接受破产案件相关利益主体委托参与破产案件两类业务。

2.1本指引所称律师事务所承办破产管理人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债务人企业的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指派律师接收并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及相关事务,主持破产清算,主持或监督债务人重整、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和解,并履行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其他管理人职责。

2.2 本指引所称律师在破产程序中接受相关利益主体委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是指律师接受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战略投资人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委托,为维护其在破产案件中的权利和利益,而为其提供的各类专项法律服务。

第3条工作原则4.1 律师承办企业破产业务,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开展工作。

4. 2律师事务所承办破产案件,应避免发生利益冲突;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在同一债务人企业破产案件中既担任管理人,又为债务人或其债权人及其他利益冲突方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的破产法律实务与债务重组

律师的破产法律实务与债务重组

律师的破产法律实务与债务重组近年来,随着经济形势的不稳定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的破产问题日益突出。

在企业破产的过程中,律师的作用不可忽视。

律师在破产法律实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债务重组的过程中,律师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发挥着关键作用。

首先,律师在破产法律实务中负责协助债权人追讨债务。

当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对企业提起诉讼,要求追讨债务。

律师的任务是为债权人起草诉讼材料并代表其出庭。

律师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深入的了解,同时具备扎实的法律分析能力和辩论技巧,以便为债权人争取最大程度的利益。

其次,律师在破产法律实务中参与企业的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企业在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通过与债权人协商,以降低债务、延长还款期限或改变偿还方式的方式来重组债务,以实现企业的持续经营。

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律师需要协助企业制定合理的重组方案,并与债权人进行协商。

律师还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将重组方案与法律规定相结合,确保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此外,律师在破产法律实务中还有其他重要任务。

例如,律师需要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确定企业是否真正无力偿还债务;律师还需要参与破产财产的评估和处置,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律师还需要代表企业与相关部门、债权人进行交涉,争取更好的利益分配。

在律师进行破产法律实务和债务重组的过程中,还要面对各种挑战和困难。

首先,律师需要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便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其次,律师需要与多方进行协商和沟通,包括债权人、企业管理层、企业员工等,以确保重组方案的顺利实施。

此外,律师还需要在处理破产案件时高度保持公正和专业操守,避免出现利益冲突或违反法律道德规范的行为。

总的来说,律师在破产法律实务和债务重组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他们通过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企业和债权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为解决破产问题和实现债务重组提供有力的支持。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竞争,律师的破产法律实务和债务重组工作将继续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领域,也将为企业和社会带来更多的法律保障。

破产管理人指定中“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认定

破产管理人指定中“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认定

破产管理人指定中“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认定在破产程序的进行过程中,破产管理人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角色。

他是一个具有专业化背景的人,从法律和财务上来看,都比较熟悉破产程序的流程和要求。

因此,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拥有了很大的权力。

然而,由于破产程序的本质上涉及大量的利益摩擦,很容易就会出现“破产管理人指定中‘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认定”等问题。

下面,我们将对这个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破产管理人是一个独立的职业,由法院指定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员担任,其职责是代表破产债务人进行债权人调查、资产清查、债权债务核对、破产方案制定和实施等活动。

破产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由《破产法》和法院的指示、决定确定的,其活动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公平,为保障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服务。

然而,破产程序涉及众多的利益主体,包括破产债务人、债权人、股东、经营管理层、其他参与方等。

这些利益主体之间的权益往往存在巨大的矛盾和冲突,因此,破产管理人在执行破产程序时必须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确保行使职权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对于破产管理人的指定,法院采取公开征求委托、向当地律师协会或者会计师协会推荐等形式,通过竞争性的程序,确保破产管理人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破产管理人应当明确其职责和义务,处理本案所涉及的各种事项时应当以法律法规为根据,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破产程序的管理和实施。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认定,指的是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会对一些具有特定关系的人或者单位进行纳入或排除的认定。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的权力很大,因此,如果判定有利害关系的人或单位能够影响破产程序的进程,那么这种权力的使用就非常重要。

在这个问题上,破产管理人需要了解和理解各方利益的结构和本质,以便能够准确判断哪些人或单位可以参与程序,哪些人或单位应该被排除在外。

在判定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认定时,首先需要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按照法定关系的方式进行划分。

破产律师企业破产后的债务处理

破产律师企业破产后的债务处理

破产律师企业破产后的债务处理破产,是企业在经济困境中面临的一种无奈选择。

一旦企业宣布破产,其需要面对的不仅是巨额债务,还有债务的处理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破产律师的角色变得至关重要。

他们扮演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协调者、法律顾问以及债务处理的决策者。

企业破产后的债务处理,既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也需要兼顾各方利益,找到一个平衡点来实现债务的最大化回收。

首先,破产律师需要对企业的债务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他们将对企业的债权人进行梳理,了解各个债权人的情况和债务的性质。

同时,他们还需要了解企业的资产状况以及是否存在潜在的可变现价值。

通过这一系列调查和分析,破产律师可以更好地把握债务处理的方向和策略。

接下来,破产律师需要与各方进行沟通和协商。

在这个过程中,破产律师扮演着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纽带和桥梁。

他们需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了解各个债权人的诉求和利益,并寻求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式。

同时,破产律师也需要与债务人进行沟通,了解其破产后的打算和合理的债务偿还方式。

只有在充分沟通和协商的基础上,才能够找到一个既能满足债权人的权益,又能够合理安置债务人的债务处理方案。

在债务处理方案确定之后,破产律师还需要负责方案的执行和监督。

他们将根据方案的规定,指导债务人进行债务的偿还工作,确保债务的及时履行,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利益。

同时,破产律师还需要监督债务人的资产变现过程,确保企业的资产可以变现为现金,在债务偿还中发挥作用。

此外,破产律师还需要处理涉及法律纠纷的问题。

破产过程中,债权人之间可能产生纠纷,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也可能出现矛盾。

破产律师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些纠纷和矛盾,保护债务人的权益,同时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他们将根据法律的规定,采取适当的方式解决各类纠纷,确保破产过程的顺利进行。

总体而言,破产律师在企业破产后的债务处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债务状况,与各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并制定出合理的债务处理方案。

律师帮债权人代理破产的服务内容

律师帮债权人代理破产的服务内容

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律师可以代理债权人进行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是由法院进行的专门的程序,旨在帮助债务人清理债务以重组经济状况。

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可以提供各种服务来协助债权人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帮助债权人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律师可以帮助债权人了解自己在破产程序中的权益和责任。

律师可以通过解释法律文件、法院文件和法律程序来帮助债权人明白他们在破产程序中的地位。

律师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专业的法律交流,确保债权人了解他们在破产程序中的权益和责任。

二、代表债权人进行法律程序律师可以代表债权人进行破产程序中的各种法律程序。

律师可以代表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参与债务重组协商、提出异议和上诉等,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律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得到公平对待。

三、与债务人进行谈判律师可以代表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谈判,协商债务重组的具体方案。

律师可以帮助债权人制定谈判策略,与债务人就债务清偿计划、资产转让、股权转让等进行谈判,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四、协助债权人取得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律师可以协助债权人取得破产程序中的各种权利。

律师可以代表债权人参与法院的听证会、协商会和裁决程序,以确保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五、监督破产程序的执行律师可以监督破产程序的执行,确保法院的裁决得到落实。

律师可以在法院进行监督程序,并向法院提出异议,确保破产程序得到正确执行,债权人的权益得到维护。

律师可以为债权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帮助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可以代表债权人进行各种法律程序,并监督破产程序的执行,以确保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得到公平对待。

债权人可以通过雇佣律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在破产程序中得到公正的对待。

六、提供法律交流和建议律师可以向债权人提供全面的法律交流和建议。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可能会面临各种法律问题和挑战,律师可以通过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来帮助债权人解决这些问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破产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破产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破产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经管人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接管债务人企业第三节重新程序第四节和解程序第五节破产清算第三章在破产程序中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第一节律师接受债权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第二节律师接受债务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第三节律师接受战略投资人的委托并购破产债务人企业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条宗旨和效力第11.1为指导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经管人以及在破产案件中为相关利益主体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破产事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为非强制性规定,供律师事务所在办理破产业务中参考。

第2条业务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律师事务所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经管人和接受破产案件相关利益主体委托参与破产案件两类业务。

2.1本指引所称律师事务所承办破产经管人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债务人企业的经管人,在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指派律师接收并经管债务人的财产及相关事务,主持破产清算,主持或监督债务人重整、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和解,并履行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其他经管人职责。

2.2 本指引所称律师在破产程序中接受相关利益主体委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是指律师接受经管人、债权人、债务人、战略投资人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委托,为维护其在破产案件中的权利和利益,而为其提供的各类专项法律服务。

第3条工作原则4.1 律师承办企业破产业务,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开展工作。

4. 2律师事务所承办破产案件,应避免发生利益冲突;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在同一债务人企业破产案件中既担任经管人,又为债务人或其债权人及其他利益冲突方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办理破产重整业务流程

律师办理破产重整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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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作为一种挽救企业、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其业务流程的规范性和专业性至关重要。

律师作为破产重整业务的主要参与者之一,需要深入了解并熟练掌握相关业务流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的管理人责任第三章裁定重整后的管理人职责第四章裁定和解后的管理人责任第五章宣告破产后的管理人职责第六章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条宗旨和效力1.1为指导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破产案件事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制订本指引。

1.2本指引为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的指导性意见。

本指引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有抵触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准。

第2条适用范围2.1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机构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以及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个人管理人名册的律师,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并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指引。

2.2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为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作为清算组成员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指引。

2.3被人民法院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个人指派的管理人团队成员,无论其是否为律师,在其履行管理人职责时,负责指派其为成员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个人可以要求其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3条相关制度制订3.1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机构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结合本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的相关制度。

管理人业务的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团队组成及分工负责制度、管理人业务培训制度、管理人消极资格审查和报告制度、管理人业务操作流程制度、管理人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管理人报酬分配与风险承担制度等。

3.2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机构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个人,除应当配合本律师事务所制订前款规定的相关制度外,还应当配合本律师事务所制订与律师个人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有关的制度。

3.3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机构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个人,应当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二、基本原则1. 独立性原则:破产管理人应独立于破产债务人和债权人,以维护公正、公平的原则处理破产事务。

2. 专业性原则:破产管理人应具备相关法律、经济、财会等专业知识,熟悉破产法律规定,并依照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执业。

3. 盈利性原则:破产管理人应按照相关规定获取合理的报酬,但不得从破产债务人收取费用。

4. 诚信原则:破产管理人应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破产程序中的法律法规,确保公正、诚实和透明的执业。

三、业务流程1. 接受委任:律师应当向破产法院提出申请,接受委任为破产管理人,并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和承诺书。

2. 了解破产债务人:破产管理人应充分了解破产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信息,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核实。

3. 编制破产清算方案:破产管理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破产清算方案,并提交给破产法院和债权人会议审议。

清算方案应包括资产处置、债务清理、债权认定、优先受偿、费用支出等内容。

4. 资产处置和债权认定:破产管理人应依据清算方案,对破产债务人的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债权进行认定和排优先次序。

5. 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应及时召开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报告破产进展情况,并听取债权人的意见和建议。

6. 破产清算分配:破产管理人应依据清算方案,对破产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确保债权人按照其优先次序获得应得的清偿。

7. 交付案件: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完成后,应向破产法院提交结案报告,并交付破产案件相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1. 保密:破产管理人应妥善保管破产案件涉及的各类文件和信息,保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隐私。

2. 合作:破产管理人应与债权人、债务人、破产法院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破产程序的进行。

3. 信托:破产管理人应以诚信为基础,与债权人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及时将破产进展情况向债权人报告。

4. 报酬:破产管理人应按照破产法律规定,依法收取合理的报酬。

破产律师工作内容

破产律师工作内容

破产律师工作内容
1.破产咨询:破产律师会向企业或个人客户提供破产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客户对破产程序的疑问,评估债务清偿的可能性和法律责任等。

2. 破产申请:破产律师会协助客户提交破产申请,处理申请材料,向法院提出破产方案并代表客户出庭。

3. 债务清偿:破产律师会参与债务清偿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协
调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帮助客户尽可能地减轻债务负担。

4. 破产诉讼:破产律师会代表客户处理破产诉讼案件,包括争
议解决、资产分配、债权人权益保护等。

5. 资产转让:破产律师会帮助客户处置破产财产,寻找有利的
资产转让方案,促进企业重组或资产重组。

总之,破产律师的工作内容主要是为客户提供破产法律服务,帮助客户尽快解决破产问题,恢复企业经营和个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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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律师破产管理业务个人工作总结(二篇)

2024年律师破产管理业务个人工作总结(二篇)

2024年律师破产管理业务个人工作总结个人工作总结:律师破产管理业务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有幸参与并负责多个律师破产管理业务项目,这些项目包括对破产企业进行法律分析和调查、编制债务重组方案、处理破产债权人的索赔事宜等。

通过这些项目,我不仅加深了对破产管理业务的理解,还提升了自己的法律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以下是我的个人工作总结。

首先,我在这些项目中负责对破产企业的法律分析和调查工作。

我通过深入了解破产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产负债情况,对其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

我与企业的财务人员、律师团队以及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收集并整理相关文件和证据。

在此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和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建议。

这些法律分析和调查工作对于后续的破产管理决策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其次,我参与了编制债务重组方案的工作。

在与企业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和协商中,我收集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合理平衡各方利益。

我对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和经营能力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设计了可行的债务重组方案。

在与企业、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会谈中,我耐心倾听了他们的意见,并尽力化解矛盾和分歧。

最终,我们成功地制定了一个得到各方认可的债务重组方案。

最后,我负责处理破产债权人的索赔事宜。

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庭的裁定,我协助债权人准备索赔材料,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

同时,我积极与债务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和协商,促使债务人按照法庭的判决履行债务。

我致力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们争取更好的利益。

通过这些项目的参与和负责,我收获了很多。

首先,我对破产管理业务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包括法律规定、实务操作和解决问题的技巧。

其次,我提升了沟通与协调能力,在与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合作中,我学会了如何处理和化解矛盾。

最后,我提高了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对破产企业的分析和评估,我能够快速找到问题的关键,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律师在破产法律事务中的角色

律师在破产法律事务中的角色

律师在破产法律事务中的角色破产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领域,用于处理企业或个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

在破产程序中,律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债务人、债权人以及法庭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和咨询。

他们在破产案件的各个阶段提供帮助,确保程序的正当进行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的利益。

第一阶段:破产申请破产程序通常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或欠款超过法定限额时启动。

在这一阶段,律师的角色是作为债务人的代理人,协助其准备和提交破产申请。

律师将帮助债务人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财务文件和证明材料,以支持破产申请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他们还将代表债务人与债权人进行谈判,以寻求达成债务重组或还款计划的可能性。

第二阶段:破产程序的管理和监督一旦破产申请获得法院的批准,破产程序将进入管理和监督阶段。

律师在这个阶段起着重要的监督和顾问的作用。

他们将协助法庭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执行破产程序,并确保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律师还负责解释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协助管理人与债权人进行交流,并协助管理和调解潜在的法律纠纷。

第三阶段:债务人与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在破产程序中,律师的一个关键角色是保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他们会通过审查相关文件和法律程序,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公平对待,并遵守法律程序的要求。

律师还将代表债务人或债权人参与法庭听证会,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辩护。

他们会解释破产程序的法律后果和影响,并向当事人提供最佳解决方案的建议。

第四阶段:破产程序的结案和后续事项当破产程序进行到最后阶段时,律师将协助各方妥善处理破产程序的结案和后续事宜。

他们会帮助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最终的债务偿还计划,协调还款事项,并监督程序的执行。

律师还将制定合法文件和协议,确保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交易和合作达到法律的要求。

总结在破产法律事务中,律师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们在破产程序的各个阶段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和咨询,保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并确保程序的公正执行。

律师通过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帮助各方在困境中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并为未来的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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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过程中律师能做的
1、根据法院指定,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独立管理破产企业财产,客观公正地在法定权限内配合法院开展破产程序,履行破产主协调人责任;
2、根据债务人委托,向法院提交申请企业破产的材料,申请企业破产。

进入破产程序后,监督管理人,协调债务人和法院及其他企业破产当事人的关系,依法积极维护债务人合法权益;
3、、根据债权人委托,撰写债权申报材料,向法院申报债权,参加整个破产程序,监督管理人,协调债权人和法院及其他企业破产当事人的关系,依法积极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4、根据委托,主持、参加或列席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破产当事人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发表律师意见或建议;
5、根据委托协助企业草拟《破产财产清算报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企业进行和解整顿的,草拟《和解整顿方案》;
6、根据委托,依法对《破产财产清算报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和解整顿方案》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7、根据委托协助企业在和解、整顿、破产重组、建立和健全现代化企业制度及进行企业治理。

二、债权人律师能做的
第一、代理或协助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申请宣告破产可以由债权人提出也可以由债务人提出。

律师在办理此项事务时应着重注意,协助债权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并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停止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并且债务人除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必需外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

律师代理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及证明债权、债务性质、数额和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相关证据材料。

破产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和请求;
3.债权发生的相关事实和证据;
4.债权的性质、数额及相关证据;
5.债权有无担保及相关证据;
6.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相关证据材料。

第二,协助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

要明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

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的权利外,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权人清偿债务后也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而且,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一定期限内由法院召集。

律师可以接受债权人的委托,出席债权人会议。

律师出席债权人会议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委托人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律师在债权
人会议上行使下列职权:
1 核查债权;
2 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费用和报酬标准;
3 监督管理人;
4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 通过重整计划;
7 通过和解协议;
8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 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 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12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第三、发现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部分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有企业破产法所规定债务人处分财产无效行为的,律师应当及时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的行为无效。

第四、发现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扣划债务人款项还贷的,律师应当及时请求人民法院裁定银行退回。

第五、向债务人进行询问,审核债务提起的和解整顿方案,帮助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和解整顿协议。

第六、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律师可以帮助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异议应在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通过之后的7天之内提出。

第七、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律师行使取回权。

代理行使取回权的律师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据。

第八,参加和解与整顿。

被申请宣告破产的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经法院认可后,由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在此条件下,企业就可以进行整顿并且应当定期将整顿的情况向债权人会议报告。

如果是代理或协助企业一方的律师,要注意企业在整顿期间如有(一)不执行和解协议;(二)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三)或有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等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情形的,经法院裁定,就要终结整顿,宣告破产。

第九,参加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明确什么是破产债权与破产财产。

当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律师可以受聘参加清算组从事有关法律事务工作。

清算组的职责是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用于清偿的破产财产由(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
的财产等财产及其财产权利构成。

而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进行,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时按比例分配。

第十、审核申报登记的破产债权
审核分形式审核与实质审核。

形式审核主要是对申报的破产债权资料是否齐全、完备的审核。

实质审核主要是对申报债权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核,主要包括:
1、对破产债权申报程序合法性审核
2、对破产债权是诉讼时效审核
3、对债权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的审核
4、对债权性质即债权有无财产担保的证据的审核
5、对债权数额的审核
6、律师审核后应编制破产债权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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