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提前退休创业方案细则.doc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细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细则本文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细则范本,具体内容如下:一、总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是指在离开原单位岗位后,自主创办、从事个体经营,以实现自身价值和创造社会财富为目标的行为。
本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的管理,促进就业创业,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的质量和效益。
二、申请条件1.必须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已取得相应的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3.具备与所从事个体经营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经原单位同意离职,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
三、申请程序1.书面申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向原单位提交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离职原因、个体经营的具体计划等。
申请书应当签字并注明日期。
2.单位审核原单位应在收到申请书后,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离职原因是否合理,离职对单位工作的影响等。
3.审批程序经原单位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书上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面试。
4.审批结果主管部门根据审查和面试结果,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同时将决定书呈送原单位,并告知申请人。
四、个体经营管理1.登记注册经批准离岗创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
2.经营范围个体经营的范围应与原从事的工作相关,不得损害原单位利益和形象。
3.离岗期限个体经营期限为三年,期满后可申请延长。
4.经营监管相关主管部门对个体经营开展监管工作,对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督促合规经营。
个体经营者应如实提供经营情况。
五、退出与回岗1.个人意愿退出个体经营者如不愿继续经营,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退出申请,注销个体工商户并补缴相应税费。
2.违规退出如个体经营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原单位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单位有权解除其离岗创业的批准,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回岗安置个体经营者在离岗创业期满后,如愿意回到原单位工作,应向原单位提出申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1.03.16•【字号】冀劳社[2001]14号•【施行日期】2001.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办法》的通知(冀劳社[2001]14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适应新时期老干部队伍变化的需要,进一步规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保证老干部“两项待遇”的落实,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厅离退休人员(含提前离岗人员)管理服务保障工作在厅党组和主管厅长的领导下,由厅老干部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老干部处负责拟订老干部全年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安排,及时向厅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老干部工作进展情况,并按期向老干部通报工作情况。
第三条定期走访老干部,随时了解他们的身体、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征询对厅各项工作的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负责协调安排重大节日厅领导和处室走访慰问老干部工作。
第四条协助厅机关党委建立健全老干部组织,协调组织好老干部的组织生活。
第五条每季初召开老干部党支部会议,研究、部署老干部工作,总结与检查老干部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每季末召开厅老干部工作大会,传达与学习有关文件,通报全厅主要工作情况,听取老干部意见,总结与部署老干部工作,交流老干部生活经验。
第七条按居住地域划分与建立老干部活动小组,每月活动一次,由小组长负责召集,活动计划与学习资料由老干部处负责拟制与发放。
第八条及时组织老干部听取重要报告和参加本厅同老干部有关的政治活动,按月组织离退休厅级干部来厅阅看有关文件。
第九条老干部处负责请领与发放厅机关60岁以上离退休和因病行动不便的离岗人员工资单据,并负责请领与通知60岁以下退休人员(含提前离岗人员)来厅领取工资单据。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相关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相关政策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条件是什么?1、国家公务员退休的条件《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机关工勤技能人员退休条件:正常退休: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机关工勤技能人员退休的政策条件仍执行"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其中:--------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以退休。
--------工勤技能人员和机关工勤技能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以退休。
提前退休: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有以下情况者可以提前退休:(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干部和工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1979年3月自治区劳动局贯彻国发[78]104号文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从事井下、高温和居住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的工作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9年的可以退休;从事有害健康和居住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的工作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8年的可以退休。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满10年的:经由医院诊断证明和机关、事业单位伤病残鉴定中心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或劳动能力的。
(3)因公(工)致残,经由医院诊断证明和经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和劳动能力的。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3.05.09•【字号】冀建村[2003]213号•【施行日期】2003.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冀建村[2003]213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原行业统筹企业、中央直属军工企业:省劳动保障厅冀劳社[1999]234号文件下发后,一些单位询问,曾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如何掌握等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一、企业原从事特殊工种且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满规定年限的职工因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或由于企业转产改制而脱离特殊工种岗位并在非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在达到国家规定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时,如果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原则上不应再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但对于确因从事特殊工种而影响身体健康现在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仍可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
二、从事过特殊工种且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满规定年限的下岗或失业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可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重新上岗或再就业后在非特殊工种岗位工作达到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时,如果扣除其领取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的年限后,脱离特殊工种岗位时间不满5年的,仍可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如果扣除领取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的年限后,脱离特殊工种岗位时间满5年以上的,按第一条规定掌握。
三、1994年10月31日以前曾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以上、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以上,在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3%。
从特殊工种岗位提前退休的,从到达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至正常退休年龄任何年龄段退休,都按此比例增发,但增发总比例不得超过7%;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不再增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民营经济创业有关问题的意见
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民营经济创业有关问题的意见皖人发[2004]36号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04]13号)、省委《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皖发[2003]13号)和《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4]14号)文件有关精神,现就我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民营经济创业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截至2004年6月底,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本人自愿离职在省内从事民营经济,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报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从办理退休手续之月起,可按本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一次性调整职务工资:满1年不满3年的,增加一档职务工资;满3年不满5年的,增加二档职务工资;满5年以上的,增加三档职务工资。
此外,上述人员中符合晋升级别工资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增加一级级别工资。
以上均作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
提前退休的年限,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止。
二、事业单位(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相当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离岗到省内领办民营企业的,经主管部门批准,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在3年离岗期间,保留原工作关系不变,基本工资和工资性补贴仍由原单位发放,工龄连续计算,并参加正常的工资晋级。
3年期满后,在编制内可回原单位竞聘上岗,重新上岗者享受与连续在职工作的人员同等待遇;或辞职继续在民营经济创业,并享受本意见第三条优惠政策。
对3年期满后3个月内不办理任何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辞去公职在省内领办和创办民营经济并符合辞职条件的,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辞职手续。
对经组织批准辞去公职创办民营经济的,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补偿金;另按本人实际工龄计算,每1年工龄,加发本人1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偿金。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1)
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6]49号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3号)等文件规定,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纳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三、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及以上,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缴费累计12个月为1年。
四、2014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退休的参保人员(即“新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即: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保留两位小数。
下同)×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 n/C n-1+ X n-1/C n-2+……+ X2015/C2014+ X2014/C2013)/N实缴。
其中:X n、X 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 n-1、C 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事业单位提前退休规定
第四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定期对表现突出的退休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弘扬正能量,激励广大退休人员发挥余热。
第四十七条:退休人员表彰和奖励的标准、程序,由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第四十八条:获得表彰和奖励的退休人员,可作为典型事迹进行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四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应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退休人员调整退休待遇,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的稳定提高。
第三十条:退休人员在享受退休待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可向所在单位提出待遇调整申请,单位应按程序进行审核。
第二十九章:退休人员社会活动的参与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对退休人员的监督,确保退休待遇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三十六条:退休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七章:退休人员合法权益保护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应依法保护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退休人员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事业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
第十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
第五章: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对退休人员实行人性化管理,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其退休生活品质。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做好退休人员的联系与沟通工作,及时了解和解决退休人员的实际困难。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体活动,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提高退休生活质量。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在提前退休工作中,应当依法保障工作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七章:附则
退休创业活动策划方案模板
一、活动背景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的加剧,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开始寻求新的生活方式和事业机会。
退休创业不仅能够丰富退休生活,还能为社会创造价值。
本活动旨在为退休人员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创业的平台,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实现个人价值。
二、活动目标1. 帮助退休人员了解当前创业环境和政策,提升创业意识。
2. 搭建退休人员之间的交流平台,促进资源共享和合作。
3. 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助力退休人员成功创业。
4. 弘扬创业精神,营造全社会尊重和支持退休创业的氛围。
三、活动时间2023年X月X日至2023年X月X日四、活动地点XX市XX区XX创业孵化基地五、活动对象1. 退休人员及退休人员家属。
2. 拥有创业意愿的退休人员。
3. 对创业感兴趣的各界人士。
六、活动内容1. 开幕式- 领导致辞- 活动介绍- 创业故事分享2. 创业政策解读- 国家及地方相关创业政策介绍- 创业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讲解3. 创业经验分享- 成功创业者分享创业心得和经验- 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4. 创业项目展示- 退休人员创业项目展示- 创业项目评审和颁奖5. 创业指导与服务- 创业导师一对一咨询- 创业资源对接和项目路演6. 交流互动环节- 退休人员创业交流论坛- 创业项目合作洽谈7. 闭幕式- 活动总结- 颁发荣誉证书七、活动宣传1. 制作活动海报和宣传册,发放至社区、企业、学校等场所。
2. 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进行线上宣传。
3. 合作媒体进行活动报道,扩大活动影响力。
八、活动预算1. 场地租赁费用:X万元2. 宣传费用:X万元3. 活动用品及物资费用:X万元4. 创业指导费用:X万元5. 其他费用:X万元九、活动筹备1. 组建活动筹备小组,明确分工和责任。
2. 制定详细的活动流程和时间安排。
3. 联系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媒体等合作伙伴。
4. 准备活动所需物资和场地布置。
5. 组织志愿者参与活动服务。
十、活动评估1. 活动结束后,收集参与者的反馈意见,评估活动效果。
河北省退休政策
河北省退休政策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的不断加剧,退休制度成为各省份政府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作为中国人口最多的省份之一,河北省也不例外。
本文将就河北省的退休政策进行探讨,并对其影响和改进方向进行分析。
一、退休条件根据河北省的退休政策规定,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条件如下:1. 公务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工作满30年或者政府允许提前退休的情况下,也可以提前退休。
2. 企事业单位职工: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工作满20年,或者工作满15年并且年满50周岁的可以提前退休。
3.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工作满20年,或者工作满15年并且年满50周岁的可以提前退休。
二、退休待遇河北省的退休待遇是按照公式计算的,包括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退休补贴等。
具体公式如下:基本养老金 = 个人月缴费工资 ×养老金积累率 ×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月缴费工资 ×个人账户养老金积累率退休补贴 = 基本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此外,退休人员还有享受医疗保障、住房补贴、养老服务等政策。
三、政策影响河北省的退休政策对个体和社会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首先,退休政策为退休人员提供了养老保障。
通过规定退休年龄和工作年限,保证了退休人员享受到基本的养老金和各项福利待遇,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其次,退休政策对劳动力市场产生了影响。
随着大量退休人员退出劳动力市场,年轻人进入就业市场的机会增多,有利于促进就业。
再次,退休政策对企事业单位的运营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员工退休后,企事业单位需要重新招聘新人,对人力资源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此外,还需要预留一定的经费用于发放退休金和奖励金等。
四、政策改进方向尽管河北省的退休政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
首先,应该进一步细化退休条件。
根据实际情况,不同行业和岗位的退休标准可能需要有所不同,需要更加精确地制定具体的条件和要求。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细则【最新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细则对于离岗创业人员,由原单位和所在创业单位共同管理,以所在创业单位管理为主。
由原单位和所在创业单位共同管理1、考察考核原单位每年或创业期满应派工作人员到离岗创业人员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核,并将其在创业单位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和创业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2、严禁借机“吃空饷”离岗创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离岗创业协议书约定和所在创业单位规章制度,严禁借机“吃空饷”、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对违反规定者,原单位应视情况终止离岗创业协议,责令其返回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返回原单位工作应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1、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或辞职创业离岗创业人员期满前或期满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或辞职创业的,应提前1个月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对于未按要求办理终止离岗创业手续的,原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与其终止人事关系,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2、办理返岗手续对于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的离岗创业人员,原单位要及时审核其离岗创业期间的情况,办理返岗手续,恢复其工作和工资待遇。
对于离岗创业人员要求辞职继续创业的.,原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与其终止人事关系,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原单位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终止离岗创业备案表》,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每年年底向同级人社部门报送终止离岗创业人员花名册。
申办离岗创业,有四个程序:1、个人申请凡有离岗创业意愿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明确创业意向和方式。
离岗创业项目书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等。
2、单位审核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离岗创业条件的,予以批准。
3、签订协议经单位批准的离岗创业人员,要与单位签订离岗创业协议书。
离岗创业协议书应载明离岗创业起止时间、单位和离岗创业人员的有关权利义务、发生争议处理方式等。
离岗创业人员要自觉服从单位的管理和考核,按时报告创业情况和履行约定情况。
事业单位改制提前退休
五、提前退休员工培训及再就业服务
1.单位应为提前退休员工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指导,协助员工提高就业竞争力,顺利实现再就业。
2.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规划、求职技巧、计算机应用、创业指导等,培训方式可以采取线上学习、面授课程或实践操作等形式。
2.单位应搭建志愿服务平台,为退休员工提供参与志愿服务的机会和渠道。
3.单位应对退休员工志愿服务进行指导和培训,确保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十六、退休员工健康管理
1.单位应关注退休员工的健康状况,定期组织健康体检,提供健康咨询服务。
2.单位可根据退休员工的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活动。
2.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退休政策教育,提高员工对政策的认识,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退休观念。
3.单位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提前退休政策的讨论,为政策完善提供意见和建议。
十一、应急预案
1.单位应制定提前退休工作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2.应急预案应包括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理程序、责任追究等内容。
事业单位改制提前退休
一、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事业单位改革日益深入。在此过程中,部分事业单位员工因个人意愿或工作需要,希望提前退休。为规范事业单位改制提前退休工作,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1.本方案适用于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员工申请提前退休的情形。
2.员工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提前退休:
2.对于退休员工在享受退休待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单位应提供及时的帮助和解决方案。
3.单位应不断完善退休员工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确保退休员工的晚年生活更加幸福美满。
保定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
保定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一) 2008年11月14日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新老政策要点一、冀劳社[2003]42号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如下:1.缴费基数:以本人当月的实发工资为缴费基数,实发工资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为基数缴费,实发工资超过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的基数缴费。
2.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3.个人帐户:为每个参保的聘用人员建立一个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按缴费基数的8%的规模建立并记载,个人帐户储存额记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利率执行。
4.退休待遇:聘用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即可办理退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具体包括:1.基础养老金:按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20%计发。
2.补贴性养老金计发暂行办法:聘用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其基础养老金在原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再提高0.7%。
3.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补偿金据实发放[即: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含利息)除以计发月数(50岁195个月、55岁170个月、60岁139个月)]。
5.其它:1.聘用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的限不满15年的,一次性将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及利息全部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退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含利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
3.聘用人员退休后死亡的,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总额扣除已支付的个人帐户养老金后有余额的,可将余额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一次性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丧葬补助费400元。
二、冀劳社[2008]54号文件在冀劳社[2003]42号文件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基本养老金待遇上的提高:1.基础养老金按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5%计发,比原来提高了15%。
河北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实施办法
河北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全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为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人事政策保障,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新创业包括以下四种形式:(一)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二)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三)离岗创新创业;(四)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
第三条从事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创新创业人员”)属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兼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辞去领导职务后再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创新创业。
高校、科研院所之外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创新创业条件的,也可以提出申请。
国家另有规定不得从事创新创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办理程序第四条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的,须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登记表》(见附件1),根据实际情况,签订三方协议,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
符合创新创业条件且有意愿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创新创业申请,制定具体方案,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报表》(见附件2),提供创新创业项目书、协议书、可行性报告或其他辅证材料,报本单位人事部门。
(二)单位批准。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创新创业条件的,予以批准。
(三)签订协议。
创新创业人员与事业单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创新创业协议。
在协议中约定创新创业期限、创新创业人员的职责、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报酬与收益分配、发生争议处理方式、保密、知识产权保护、成果归属、协议终止等。
河北省退休标准
河北省退休、退职的相关规定退休、退职的相关规定(一)退休条件1、干部退休条件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一项)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③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四条三项)④工作年限满30年的(《国家公务员暂条例》第七十九条二项)。
第②至④项须经本人提出(申请)⑤因病(非因工)伤残的国家公务员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须本人申请。
(冀人发字[1996]58号一条三项)关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退休、退职问题,根据省人事厅、卫生厅冀人发字[1996]58号文件的规定须经市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
2、工人退休条件(国发[1978]104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一项)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二项)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按此项办理退休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原国家劳动总局一九七八年七月十一日《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规定: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1999年5月12日,河北省人事厅《关于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发[1999]32号)文件又重申了上述三项规定,同时规定本人已离开提前退休工种五年以上,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现岗工作的,原则上不再办理提前退休;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以提前一年至五年退休,也可以不提前退休。
事业单位人员提前退休最新政策
八、退休人员再就业
1.提前退休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和身体条件,选择从事与其专业或特长相关的工作。
2.提前退休人员再就业的,应向原单位报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提前退休人员再就业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2.退休金调整应综合考虑物价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等因素,合理确定调整幅度。
3.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公布退休金调整信息,确保提前退休人员及时了解调整情况。
十四、退休人员权益保障
1.提前退休人员享有与其他退休人员同等的合法权益。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提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
3.提前退休人员在享受退休待遇过程中,如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或提起诉讼。
十六、退休人员职业培训与继续教育
1.鼓励提前退休人员根据个人兴趣和市场需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继续教育。
2.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提供培训信息和资源,协助提前退休人员选择合适的培训项目。
3.提前退休人员参加培训的费用,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申请补贴或减免。
4.事业单位应支持提前退休人员的职业发展,为其提供学习机会和条件。
4.提前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政策宣传与培训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事业单位人员提前退休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政策深入人心。
2.各事业单位应组织相关培训,使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提前退休政策及办理流程。
3.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对事业单位提前退休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2.鼓励提前退休人员参与社区活动,发挥余热,提高自身生活质量。
2024年事业编提前退休新规
5.身体健康状况证明材料。
6.特殊岗位工作人员需提供相关岗位工作年限证明及职业病鉴定结果。
九、退休待遇的发放与调整
1.提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并发放。
2.一次性补贴的发放,由所在单位根据提前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业绩等因素确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十九、退休金发放与管理
1.提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2.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退休金发放管理制度,防止欺诈、冒领等行为,保障退休金的安全。
二十、退休人员档案管理
1.事业单位应规范提前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2.提前退休人员的档案应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简历、退休审批材料等,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整理、归档。
2.提前退休人员如受聘于其他单位,应主动向原单位报告,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原单位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
十三、退休后的社会保障
1.提前退休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
2.事业单位应协助提前退休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障手续,确保其社会保障权益的落实。
十四、退休后的学习和培训
本规定旨在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提前退休制度,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提前退休程序,提高退休生活质量。通过对提前退休的条件、程序、待遇、管理与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规定,旨在构建公平、公正、透明的提前退休机制。事业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确保提前退休政策的正确实施,为退休人员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晚年生活环境。本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为我国事业单位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自2024年1月1日起,本规定将作为事业单位提前退休工作的基本遵循,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动事业单位提前退休工作健康发展。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
员离岗创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冀人社发[2016]3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01.14
【实施日期】2016.0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冀人社发〔2016〕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1号)等政策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离岗创业申办程序
(一)个人申请。
凡有离岗创业意愿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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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一类提前退休政策
1.提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月发放。
2.退休金的调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地方政策执行,确保提前退休人员享有与其他退休人员同等的调整权利。
3.事业单位应协助提前退休人员办理退休金领取手续,确保其按时足额领取退休金。
十三、退休人员再就业指导
1.事业单位应积极为有再就业意愿的提前退休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指导服务。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根据审批部门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八、审批部门职责
1.审批部门应在收到提前退休申请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2.审批部门应确保审批程序的公正、公平、公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取消其提前退休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十、退休人员关爱措施
1.事业单位应关注提前退休人员的生活状况,及时了解并解决其在生活、健康等方面的困难。
2.提前退休人员可享受单位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节日慰问等关爱措施。
3.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提前退休人员关爱机制,提高其退休生活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十一、信息公示与公开
1.事业单位在提前退休政策执行过程中,应保证相关信息公示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事业单位一类提前退休政策
一、政策背景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提前退休政策。
二、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全国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一类人员,即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三、提前退休条件1.年龄条Biblioteka :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
保定市人民政府文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文件保定市人民政府文件保市政〔2006〕91号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市本级全额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全额事业单位: 《保定市市本级全额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2006年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八月三日保定市市本级全额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全额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促进人员合理流动,保障全额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后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要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全国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明确的"要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额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第三条全额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实行与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相一致的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和对象为市直全额事业单位编制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及离退休、退职人员。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暂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待公务员登记工作完毕后,未列入公务员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再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第五条全额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一)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全部在职人员工资总额(工资总额以市人事部门核定档案工资为准,下同)加离退休费总额之和的22%缴纳,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财政部门每年初以上一年度全额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际发放数额为基数纳入当年财政预算,根据执行情况,每半年核定一次,划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专户",一部分用于单位缴费,其余部分用于弥补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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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北保定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提前
退休创业方案细则
河北保定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提前退休创业方案细则
河北保定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提前退休创业方案细则
河北保定市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自主离职创业、帮扶企业创业实施方案细则公布,提前退休创业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将按相关规定享受待遇及管理。
河北保定市制定《保定市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自主离职(辞职)创业、帮扶企业创业实施细则(试行)》,鼓励、支持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投身全民创业行动。
自主离职、辞职创业、提前退休创业和帮扶企业创业的符合条件人员需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待遇及管理。
自主离职对象包括: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中小学教师、医务工作者除外)志愿创业的。
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准或暂不准离职:国家和省、市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在单位担任副科及以上领导职务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况。
自主辞职对象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中小学教师、医务工作者除外)志愿创业的。
帮扶企业创业对象包括: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参加到基层为创业企业帮规划、帮选项、帮跑办,提供全程服务。
服务期限最长5年。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准参加自主辞职创业和帮扶企业创业: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5年);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收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公务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本人自愿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提前退休,退休后可自主创业,工作年限计算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