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课程双语教学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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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课程双语教学探索
自倡导双语教学以来,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课程双语教学的巨大价值得到了广泛认同,作为高职国际贸易专业的核心课程,实施双语教学是十分必要的。

但国际商法双语教学也面临很多问题,实际的教学效果与预期目标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本文作者通过多年的教学实践,指出了该课程实施双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教改建议。

标签:国际商法双语教学探索
0 引言
目前各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都普遍将国际商法列为专业课程之一。

国际商法课程主要以国际商事交易相关活动所遵守的各类法律规则与惯例为学习内容,涵盖商事组织、合同、买卖、海商、知识产权等方面,所涉及的法律规则包括国际贸易公约与贸易惯例,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中的商事法律制度。

国际商法课程自身内容的涉外性质适合开展双语教学,通过双语教学能够帮助学生构建比单一中文教学更为全面和扎实的国际商法理论基础与专业英语技能,对今后从事涉外经贸活动,解决实务中所出现的法律问题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笔者在我校国际贸易专业从事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工作,主导了从单纯中文教学到双语教学的转变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僅认识到国际商法课程双语教学对国贸专业学生的必要性,也深刻体会到双语教学方式的复杂性和难度,并对如何提高教学效果做出了若干尝试。

1 国际商法课程双语教学的必要性
首先,国际商法具有很强的国际性。

国际商法是调整超越一国国界的商事交易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性是其重要特征,具体体现在:①调整对象的国际性,国际商法调整的对象为超越一国国界的商事交往关系,即国际商事关系,其通常发生于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转让、国际金融等各个领域。

②主体的国际性。

国际商法的主体既可以是处于同一国家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但主要是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

③法律渊源的国际性。

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国际法渊源又包括国内法渊源,它不仅包括国际商事公约、惯例、示范法、国际组织决议和判例,还包括各国的涉外商事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判例等。

双语教学有助于学生外语能力,特别是专业外语能力的提高。

双语教学更能开拓学生的思路,学习外国的研究成果,站在世界的高度,以国际视角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其次,国际商法还具有很强的实务性。

国际商法对国际商事交往中的组织、合同、代理、买卖、海商、保险等众多国际商事活动作了具体、详实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技术性,这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偏重法理规范的特点不同。

相应地,国际商法较少对原理性问题进行研究,而是更侧重对法律的可操作性及技术性的研究和对国际商务实践中所需人才的培养。

如果我们培养的法律人才不
能热练地运用外语与外国当事人进行谈判沟通,不能看懂外文法律文书,就无法在国际商事活动中提供法律服务。

正因如此,国家教育部提出应当加强双学教学,开设双语课程,法学更要在双语教学方面先行一步。

2 高职国际商法双语教学存在的问题
2.1 学生的法律基础薄弱
当前的国际经贸活动广泛建立在各种国际商事法律规则与惯例基础之上。

因此,掌握国际商事法律的基本规则惯例以及争议解决的法律途径,对国际经贸活动的顺利开展及维护正当合法权益都十分必要。

然而,国际商法作为一门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课程,其中包含很多基本的法律术语和法律概念。

比如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什么是过错责任原则等等,而这些基本的法律术语和法律概念是民法、经济法等课程中应该先学习的基本内容。

然而受教学计划的限制,国际贸易专业学生不可能事先开设民法、经济法等前置性的课程。

目前高职国际贸易专业学生一般仅在入学的第一学期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但该门课程主要讲思想道德这一块,学生从该门课程上所获得的法律知识很少,也无法形成基本的法律素养。

这直接增加了学生掌握国际商法专业知识的难度。

2.2 学生英语基础较差
双语教学要求学生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一般来说,本科院校国际贸易专业学生的外语基础较好,很多学生已经通过英语四六级,能够看懂基本的英文文献和简单的法律专业英语。

但高职院校的学生英语水平普遍较弱,很多学生连简单的英语单词和文法都不甚了解,加之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础,因此在双语教学时容易出现一边法律知识基础薄弱、专业知识掌握消化不良,一边法律专业英语词汇掌握不好的境地。

由于学生的英语基础差,导致教学日常进度较慢,难度较大。

2.3 国际商法双语师资匮乏
师资水平是决定双语教学成败的关键。

作为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教师,一方面要精通国际商事法律,另一方面需要具备较强的英语口语能力,同时还需要有扎实的专业法律英语基础。

就目前国内承担双语教学的老师来看,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教师为数不多。

尤其是对于高职院校,大多承担该课程的教师均出自“本土”国贸专业或法律专业,外语水平相形见绌。

而目前我国的高职院校至今还没有专门针对双语师资的培养规划,现有的双语教师缺乏专门系统的双语师资培训。

2.4 缺乏适合的双语教材
国际商法双语教学课程教材的使用是当前实施双语教学的难点。

目前国内有关国际商法的双语教材并不多,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主要为国内学者编著,典型的如姜作利、张学森等编写的《国际商法》双语教材;另一类主要是西方原版的国际商法教材。

两类教材均有一定的优缺点。

国内学者编写的教材为数不多,其
优点是符合中国人的视角与教材编写习惯,语言难度有所降低,一般的学生可以接受,有利于学生全面地理解掌握,缺点是其内容表述上往往具有较为明显的中国式的思维习惯与表述方式,而非地道的专业英语。

而国外教材的优点是能够使学生学到最纯正的法律英语及最新的国际纠纷案例,但这类教材本身针对的对象是西方学生,缺少对中国涉外法律规则和相关涉外案例的介绍,因此与中国学生学习从事涉外经贸活动规则的要求相差较大。

无论是对教师还是学生,对这一类教材内容的熟悉与把握都需要较多的时间。

3 完善高职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几点建议
3.1 完善学生的法律基础和素养
国际商法涉及经济法、民法等领域,然而受教学计划的限制,国际贸易专业学生不可能事先开设民法、经济法等前置性的课程。

然而这些前导性课程对学生理解和掌握国际商法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这些课程对完善学生的法学基础和法律素养非常重要。

因此,笔者建议一方面教师在讲解国际商法内容时应尽可能多传授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术语的意思,让学生对这些法学基础知识有更好的了解与掌握。

另一方面教师可给学生推荐一些较通俗易懂的法律基础知识书籍和普法视频等,让学生在课外多花时间补上法律基础知识不足的缺陷。

3.2 合理安排教学计划,注重学生法律专业英语训练
由于高职学生的英语基础普遍较差,如果在低年级的时候就开设双语教学这种形式对学生来说难度无疑太大。

而学生在经过大一和大二近两年的英语学习和强化之后其英语水平总体来说有了较大进步,且已有部分学生通过了英语四级,相對来说会比较容易接受双语教学这种形式。

目前笔者所在的学校就是在大二的第二个学期开设国际商法双语课程,学生反响良好。

在国际商法的双语教学过程中,教师还应加强对学生法律专业英语术语和词汇的训练与讲解。

国际商法本身具有专业术语多的特点,一些英文词汇在日常应用时的含义与其在法律术语中的含义相去甚远。

因此,教师在讲授每一章节前,最好能把该章节所涉及的法律专业术语和词汇单独拎出并进行讲解,使学生在阅读章节内容时不至于被英语词汇的日常含义所混淆。

3.3 加强国际商法双语师资的培养
国际商法双语教学成败的关键在于师资。

教师的英语水平、专业素质、教学科研能力以及授课艺术等对于这门课程的质量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只有具备了专业的师资水平,才能使双语教学得到根本性提高。

高职院校应兼顾近期急需于长远规划,多方面着手建设一支专业结构合理、年龄梯度合适的双语教师队伍,并形成梯队式师资储备。

然而要培养兼具法律与外语水平的师资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有步骤、有计划地加以推进。

首先,有条件的院校,可选拔外语基础良好、具有较好教学效果的任课教师,有计划地赴国外交流学习,提供国际学术交流平台。

同时,还可让双语教学的教师定期接受相关的英语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外语水平。

其次,加强教师与国内外商事主体的合作,积极参与到企业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中,不断提高国际商事案件的处理能力。

最后,为消除一些教师关
于双语教学影响教学评价的担忧,可考虑对双语课程实行教学评价豁免,并且在年终考核、课时津贴、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优先的考虑。

3.4 积极推进高职国际商法双语教材建设
教材的选择在双语教学中至关重要。

国外的原版教材其教学体系与我国国内的课程教学内容并不匹配,而且其英语语言难度明显偏大,和我国学生的英语水平相距甚远,对高职学生来讲就更不合适了。

而国内学者编写的双语教材都是面向本科院校的,其编写的内容结构与难度并不完全符合高职院校学生的特点与知识结构。

因此,笔者认为,编写一本适合高职院校学生使用的国际商法双语教材是当务之急。

而且以下几个因素应在选择教材时予以充分考虑:一是内容体系应当与高职国际贸易专业的教学计划相适应,考虑到与其它相关课程教学内容的衔接,并合理融入与国际商法有关的法学基础知识,即将国际商法所需法学基础知识加以整理放在教材之前,或将该部分知识有机融入教材的每一章内容;二是是语言表述能够尽量适应学生的阅读习惯,符合中国学生学习思维,但必须使用地道的法律英语。

而且在每一章节的后面还应附有专业法律名词的中英对照,使学生对专业法律术语和名词有更好的掌握。

此外,面对法律发展日新月异的局面,仅仅拘泥于有限的教材已远远不能满足学生对先进技术知识的渴求,因而国际商法的双语教学在参照教材的同时,授课教师可以借助网络等资源充分收集国外有关方面的最新资料并呈现给学生,并尽可能多地采用视频、多媒体等视听资料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4 结束语
自倡导双语教学以来,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课程的双语教学的巨大价值得到广泛认同,这契合了国贸专业培养专业理论与实践复合型人才的最终目标。

但是国际商法双语教学一开始往往会陷入困境,实际的教学效果与预期目标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这种困境既是专业学科差别,也是由双语教学模式自身缺陷所导致的。

面对存在的困境,我们需要不断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及时找出改进教学效果的方法,从而逐步实现双语教学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宋伟杰.国际商法双语案例教学探析[J].法制与经济,2011(6).
[2]张书林.国际商法双语教学基本问题探析[J].世纪桥,2009(2).
[3]何燕.国际商法双语教学若干问题研究[J].大众科技,2010(1).
[4]高然.国际商法双语教学探析[J].文化教育,2011(11).
项目来源: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改课题“高职《国际商法》课程案例教学创新方案
设计与实践”(051102032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陈科杰(1979-),男,浙江慈溪人,职称:中级,研究方向:国际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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