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论文
保险方面的论文
随着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保险会计日益受到保险界乃至其他有关方面的关注。
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汽车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引言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整体经济实力在不断得到提高,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以及汽车需求量的上升,现如今汽车行业得到迅猛的发展。
汽车数量的增多、行业的发展就涉及到汽车的保险问题。
目前在我国相关法律的不健全、保险理赔人员的不够专业、投保人员对保险条款的不重视以及保险业务现在所面临的欺诈风险等情况下汽车的保险理赔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汽车保险理赔的问题,帮助购买汽车的用户更好地维护自己的保险权益,作为保险理赔人员需要更为透彻地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
1.汽车保险理赔的意义以及现状汽车保险行业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与发展应运而生的行业,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多其保险理赔的需求量也在逐渐增大。
汽车保险理赔的存在保障了用户的自身权益,为用户在购买车辆后的后续事故处理提供了保障。
但是我国目前汽车保险理赔仍旧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汽车的数量猛增导致了汽车保险理赔的需求量突然加大;此外,我国关于汽车保险理赔的制度并不完善,保险公司对于车险的管理水平难以提升。
这些现状均造成了我国购车用户出现买保险容易而理赔难的状况,为我国保险行业中对于车险的理赔带来了巨大阻碍。
2.汽车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3.1汽车保险理赔制度的不完善我国对于保险这一行业极为重视,在《保险法》中也明确要求投保人员以及理赔中心应当如何采取措施保证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共同利益。
即便如此我国在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仍然不够健全,制度的不健全就会导致在相关法律漏洞之处出现问题无人能够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这样一来便会为投保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容易加剧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矛盾。
针对这一状况,我国对《保险法》进行修订,其中修改增删的条款数目较多,为我国关于汽车保险理赔提供了法律保护[1]。
但是,在法律之外存在的问题依旧需要引起重视,保险公司自身内部的相关制度的不健全也是造成投保人员难以理赔的重要因素。
保险学-论五险一金对大学生择业的影响-毕业论文
---文档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随着时代进步与经济的发展,自主择业成为主流,但是一些大学生对“五险一金”知识不了解,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的保障性待遇是“五险一金”,大学生在就业时都是不能忽视这一点的。
本课题将以大学生择业时对于“五险一金”态度为切入点,深入探讨五险一金对大学生择业的重要性,通过调查问卷、数理分析和SPSS数据库的方式,来进一步分析现状,加强大学生择业时对于“五险一金”的认识以及应用的建议,保障大学生的合法就业,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五险一金”;政策与建议;大学生On the Influence of Five Insurance and One Gold on College Students'Career ChoiceAbstract: With the progress of The Time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self-employment has become the mainstream, but some college students do not understand the "five social insurance and one housing fund" knowledge, employers must give workers guaranteed treatment is "five social insurance and one housing fund", college students in employment is not to ignore this point.This topic will be college students when choosing a career for the attitude of "five social insurance and one housing fund" as the breakthrough point, in-depth discussion five social insurance and one housing fund for college students the importance of choosing a career, through questionnaire and mathematical analysis and SPSS database, to further analyze the status quo, strengthen college students when choosing a career for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five social insurance and one housing fund" as well as the application suggestion, protecting the legal employment of college students, promote the stabl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keywords: five social insurance and one housing fund;Policy and recommendations;college student目录摘要 (Ⅰ)Abstract (Ⅰ)1 前言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2)1.2.1 研究的目的 (2)1.2.2 研究的意义 (2)1.3 文献综述 (3)1.3.1 国内研究现状 (3)1.3.2 国外研究现状 (4)2 “五险一金”对大学生的重要性 (4)2.1 “五险一金”认知 (4)2.1.1 “五险一金”的现状 (4)2.1.2 认识“五险一金” (4)2.2 “五险一金”的强制性 (5)2.3 “五险一金”内容的探究 (6)3 大学生对于保障权利意识淡薄原因 (6)3.1 原因分析 (6)3.1.1 概述 (6)3.1.2 原因阐述 (7)4 大学生对于“五险一金”认知调查结果与分析 (8)4.1 调查样本 (8)4.2 调查情况分析 (8)4.3原因分析 (10)5 提出建议 (12)5.1 概述 (12)5.2 改进措施 (13)5.2.1 学校教育 (13)5.2.2 相关法律的深入学习 (13)结论 (13)参考文献 (15)附录 (16)1 前言1.1 研究背景国家由1998年开始,在对于“五险一金”逐步开始要求企事业单位给员工缴纳。
保险论文(9篇)
保险论文(9篇)保险论文第1篇1、信用保险下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价--以山西省煤炭企业为例2、互联网金融时代吉林省保险业发展探析3、互联网保险使消费金融更透明4、基于溢出指数下的我国金融系统风险溢出效应研究5、依托精准扶贫建立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互动机制的对策6、保险公司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市场环境分析--以湖南省为例7、我国金融控股集团治理结构研究8、基于碳排放约束的金融支持、技术进步与能源效率分析9、我国城镇家庭资产对其消费行为影响的经验研究10、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法律规制探究11、金融科技现状与发展趋势12、保险产业政府规制的国际经验比较与借鉴13、金融资本化与资本金融化亟需遏制--基于马克思主义产融关系理论的思考14、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改变与保险公司成本效率--基于中国财险市场的经验数据15、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保险营销16、银行代理保险销售风险的法律规制研究17、制约我国反向抵押贷款的瓶颈分析18、保险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中大有可为19、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赔偿模式选择20、基于金融消费者保护视角的存款保险制度研究21、普惠金融时代的互联网保险走势22、国外科技金融风险救助法律经验及借鉴23、基于普惠金融视角下重庆农产品保险发展现状分析24、金融精准扶贫对策研究25、普惠金融体系下的互联网保险创新26、银行业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的形势、挑战及策略27、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对保险企业经营的影响28、国际大型保险金融集团前瞻演变及启示--基于AIG的分析研究29、浅谈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30、后危机时代的金融安全网31、基于国外经验的中国农村金融发展路径与对策分析32、我国农业保险立法模式重构困境及其突破路径33、消费者权益保护视角下的互联网保险营商自由34、关于商业银行进驻保险业务的思考35、供给侧结构性改变的金融支持研究--基于居民金融资产配置的视角36、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基础、过程与逻辑37、中国家庭商业人身保险需求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的实证研究38、保险业会计处理之革新39、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40、试析交叉性金融业务存在的风险与对策41、基于国际视角的中国存款保险制度探究42、企业社保经办部门如何针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进行风险控制43、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河北省金融结构优化研究44、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比较分析45、存款保险制度下大型商业银行应对之策46、分数布朗环境下带随机利率的保险商偿债率模型研究47、从存款保险评级谈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思路48、金融保险行业廉洁风险隐患防控建议49、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及防范措施50、社会保险与家庭金融风险资产投资51、营改增背景下我国保险业流转税改变研究52、我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早期纠正权问题探析53、金融包容框架下欠发达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分析--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为例54、互联网金融与文化产业相结合模式的研究--以阿里“娱乐宝”为例55、金融科技发展对保险行业的影响研究56、以绿色金融手段治理生态环境问题保险论文第2篇1、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运作的优化措施分析2、中外国家保险业效率比较研究3、我国保险网络营销渠道策略研究4、中国平安人寿理赔服务满意度提升方案5、保险人代位求偿权问题分析6、我国银行保险发展问题探析7、关于团险渠道业务发展困境的思考8、从政府机构的视角构建我国海洋与渔业灾害风险防范体系9、中国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效率实证研究10、互联网保险的前景分析及模式预测11、我国淡水养殖保险发展制约因素及对策分析12、中国保险业成熟度的测量与实证13、人寿保险信托及其在我国推行的意义14、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巨灾保险立法探析15、基层农机保险现状及对策建议16、关于中国邮政保险未来发展的思考17、电商时代下邮政保险业务创新发展策略18、我国保险销售渠道改变创新的方向与措施19、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0、《社会保险法》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21、我国老年护理保险的法律探析22、我国保险监管模式的现实思考23、浅析我国电子商务保险发展24、我国保险业中若干问题的统计分析25、车险创新销售模式26、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愿影响因素分析27、陕西地区快递保险调查与分析28、从保险学的角度探析近代哈尔滨保险业特点29、我国保险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30、移动保险渠道市场营销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31、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影响及未来路径探讨32、基于洪水数值模拟的溃堤保险定价研究33、论雇主责任保险34、浅析新形势下我国保险欺诈现状和对策35、浅谈货物运输保险及发生事故的赔偿责任36、论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原因及对策37、我国保险营销现状及对策38、我国财险保险发展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39、农业互助保险制度的优势与创设构想40、保险市场消费行为心理因素分析保险论文第3篇。
保险论文范文
保险论文范文
保险业作为现代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为个人和企业提供
风险管理工具,还对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着关键作用。
本文
将探讨保险业在现代经济中的角色以及面临的主要挑战。
首先,保险业通过提供各种保险产品,帮助个人和企业转移风险,减
少因意外事件带来的经济损失。
例如,健康保险可以减轻因疾病或伤
害导致的医疗费用负担,而财产保险则可以保护个人或企业的资产免
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损害。
其次,保险业通过资金的积累和再投资,为经济发展提供资本。
保险
公司通过收取保费,积累了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可以用于投资基础
设施、房地产和其他生产性领域,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然而,保险业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随着全球化和数字化的快速发展,保险业需要不断创新以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和技术变革。
例如,大数据
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更准确地评估风险,提高定
价效率。
此外,保险业还面临着监管环境的变化。
随着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加强,保险公司需要遵守更严格的法规,确保其产品和服务的透明度和
公平性。
最后,气候变化和环境风险的增加也给保险业带来了新的挑战。
保险
公司需要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来应对这些风险,同时也需要加强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以确保自身的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保险业在现代经济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但同时也需
要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和技术环境。
通过创新和适应,保险业可以继续为社会提供价值,并支持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王璐保险论文
保险论文——中国保险业的诚信问题及对策姓名:王璐班级:金融10-1班学号:1016030104中国保险业的诚信问题及对策摘要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稳定可靠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条件。
保险业作为市场经济的有机构成部分,其赖以生存的条件就是诚信,诚信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是其发展最根本的生命线。
如何正确认识和了解诚信问题,对于保险公司的发展来说,是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的。
本文从诚信含义入手,了解不诚信的现状,以及不诚信的成因,以当前我国保险市场诚信缺失的大背景和现象为切入点,分析我国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从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和保险公司自身建设几个方面来探讨加强诚信建设的一般途径。
一、研究中国保险业诚信问题的意义保险市场是一个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诚信也是保险业发展的根本。
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主要包括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通过分析保险市场的原因是信息不对称,从而从这里入手,指出信息不对称对保险业产生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政策,对推动我国保险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因此研究这保险业诚信问题有四个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推动我国保险业的高速发展。
信息是影响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原因,诚信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前提。
信息不对称使得供求双方的收益和风险结构失衡。
因为保险知识层面较高,专业性较强,消费者对面临风险的个体对自身风险的认识不足,对投保持慎重态度,使潜在客户大量流失,从而影响保险业务的开展。
这样就会减少保险交易量使得保险市场呈萎缩状态。
解决了诚信问题很大程度上会增加保险业交易量,从而推动我国保险业的高速发展。
(二)、有利于解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矛盾。
保险条款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单方面进行制定,投保人只能被动的进行选择性投保,这其中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被保险人的利益没有保障。
诚信问题得到了解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也就不存在理赔纠纷问题。
因此,解决诚信问题是当务之急。
(三)、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增加经营利润。
保险学课程论文
保险学课程设计院系:金融与统计学院保险学系班级:姓名:学号:浅析中国再保险市场的供需问题目录一、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概况1.市场供需分析2.市场开放程度分析3.外部环境分析二、中国再保险市场供需问题1. 有效需求不足2. 供给能力较低三、建议1. 加强再保险产品创新,培育民族再保险行业亮点2. 提高再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3. 推动再保险中介发展4. 注重再保险市场培育四、结语五、参考文献再保险作为保险市场的“安全阀”与“调控器”,具有分散一国保险业集中的风险,维护保险业经营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从技术角度来看,再保险对于保障一国金融体系的安全至关重要。
在经济全球化愈加深入的今天,随着中国深化改革开放,金融体系与国际逐步接轨,这对中国再保险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当然,再保险的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变化,许多潜在或是已经存在的问题阻碍着中国再保险的发展。
本文将从中国再保险市场的供需关系切入,根据影响再保险业发展的因素,对再保险的供给、需求之间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概况1.市场供需分析我国再保险业的发展起步较晚,但是近年来发展迅速,再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行业开放程度持续提升。
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有1家再保险(集团)公司,8家专业再保险公司。
总分保费收入为792.74亿元(其中法定分保费收入1.32亿元),同比增长82.08%。
直接保险的发展规模直接决定了再保险市场的规模。
2013年我国保险业原保费收入达17222.24亿元,其中产险原保费收入6212.26亿元,人身险原保费收入11009.98亿元,庞大的原保险市场为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奠定了较为厚实的基础。
以中再为例,2011年中再集团合并营业收入达到519.29亿元,其中分保费收入达384.43亿元,而2010年合并营业收入为388.18亿元。
其中分保费约为243.12亿元。
2012年中再集团业务规模稳步增长,合并营业收入迈上了600亿元台阶,达到600.37亿元,同比增长15.61%,其中财产再保险保费收入253.01 亿元,人身再保险保费收入160.97 亿元,直接财产保险保费收入179.01 亿元。
人身保险学论文【最新版】
人身保险学论文摘要:保险利益是保险中经常强调的重要原则。
在新保险法中做了相应的修订,添加了新的内容。
我国保险利益的确定在利益原则基础上加入了同意主义的内容,以适应成文法国家的需要。
此外,在与财产保险进行对比中发现人身保险利益的要求时效有所不同,是适应人身保险特点的体现。
在人身保险时效的问题上进一步探讨了一个在案例中比较常见的离婚事件中的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与否,以及作为财产的分割问题。
关键词:保险利益保险法时效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个人具有保险利益。
”一、新增雇主与雇员间保险利益在与旧保险法的对比中可以看到,三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是新增内容,认可了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保险利益。
同时又在三十九条中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此项规定在肯定了雇主对雇员的保险利益之后又对它可能引起的道德风险进行了限定。
雇主对雇员的保险利益来源于雇员对企业的价值,雇员可以为企业创造利润,一旦雇员死亡,则其工作必然要停止,会对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公司遭受损失。
但从这一方面来看的话,似乎不应对保险的受益人进行如此硬性的规定。
但是保险法的立法似乎是站在另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从对受益人的限定上来看,雇主为雇员投保的人身保险是雇员的一项福利,在其死后由其近亲属获得,类似死亡赔偿金。
二、关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问题1.在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问题上,还有值得强调的一点是:人身保险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因为以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而具有其特殊性。
首先,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保障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要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同时对受益人的确定也规定要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保险学课题研究论文(五篇):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风险及对策探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效果评价及建议分析…
保险学课题研究论文(五篇)内容提要:1、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风险及对策探讨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效果评价及建议分析3、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供需现状及思考4、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财务内控制度完善5、谈风险管理下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全文总字数:22317 字篇一: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风险及对策探讨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风险及对策探讨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有了很大的提升,从失业险到养老保险再到医疗保险,人们可选择的保险种类和范围也越来越广。
保险作为风险转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在现代风险管理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金融行业作为我国的重大支柱产业和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
本文通过对全面风险管理的介绍,并以此为指导,在分析保险公司风险的基础上,针对保险公司的特殊性,提出全面风险管理在中国保险企业的运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和看法,希望对中国保险企业的发展有帮助。
关键词: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风险分析;策略财务管理是保险公司工作的重中之重,一个金融企业的亏损盈利和风险管理有着直接的关系。
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风险与保险公司是相伴而生的,财务管理风险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中是不可避免的。
我国保险公司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其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仍较为落后,严重影响着保险行业的长远发展。
一、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及其风险财务管理风险是指企业在各项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难以预料和无法控制的因素,使企业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所获取的最终财务成果与预期的经营目标发生偏差,从而形成的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无法达到预期的经济目标。
收益与风险相辅相成,风险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生产目的与劳动成果之间的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说明风险产生的结果可能带来损失获利,或是无损失也无获利,只有预计的收益大于风险时,投资者才会进行投资决策。
保险公司经营的终级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而财务管理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评价保险公司资本收益情况的重要标准,财务管理通过对资金的筹集、使用、分配,全面深度贯穿到保险公司经营的全过程,因此在保险公司中,通过各种手段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十分重要。
保险学原理论文
保险学原理论文经济管理学院、金融1025班姓名:***学号:A********一你认为哪一个关于保险的概念更合理?说明理由(不少于300字)我认为关于保险的损失分担说更合理,该学说从经济学角度将保险定义为:保险是多数被保险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即损失赔偿分担。
它强调在损失赔偿过程中多数人的相互合作。
从经济意义上说,保险是把个人由于未来特定的、偶然的、不可预测的事故在财产上所受的不利结果,由处于同一风险之中,但未遭遇事故的多数人予以分担以排除或减轻灾害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这个定义即适用于各种组织、各种险种、各种部门的保险,同时也适用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甚至还适用于自保。
该学说阐明了保险的本质是多数被保险人之间分担损赔偿,是一大进步。
其缺陷是将“自保”也纳入保险范畴,自保实际上是个人通过储蓄等手段对风险进行防范,与储蓄无大差别而与保险相距甚远。
该学说相相比其他学说更为合理,大部分学者都都认为该学说说出了保险的实质和能存在的意义。
二在所有的保险经营原则中你认为哪一个原则最重要?它对保险业的经营有怎样的影响?(不少于500字)我认为最大诚信原则更重要。
在保险领域内,最大诚信原则最早体现在海上保险。
英国早在《1906海上保险法》第十七条就规定:“海上保险合同为基于最大诚信合同,如果一方不格守诚信原则,另一方可以宣布合同无效。
”为何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合同中被上升为最大诚信原则呢?保险行为从法律的观点讲,是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并渡让其忧患意识;保险人依约收缴保险费,并承诺在特定的条件下,这种忧患意识一旦变为现实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或给付。
由此看出,保险合同与普通商业合同的特点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将保险合同与一般商业合同的比较中,可以看出:从本质上来看,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不是让作为卖方的保险人来转让代表一定对价的物质利益或其他非物质的精神享受,而是由保险人代被保险人承担其对可能发生的灾害所产生的忧患心理,使被保险人消除了在今后的一定时期内对保险标的遭受风险的或然性的忧患心理。
2022年人身保险学的论文
2022年人身保险学的论文2022年人身保险学的论文【一】【论文摘要】案例讨论是保险学课程教学的重要手段之一。
运用互动教学方式,通过对各类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讲解,加深学生对基础理论、专业理论的掌握及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运用,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通过模拟或者重现实际生活场景,使学生融入案例场景,通过讨论交流观点的教学方法,其在保险学课程教学中效果明显。
通过组织讨论既可以分析各种各样保险案例,从中总结出一般性的保险学原理,从而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或借鉴他人的思考来拓宽自己的视野,夯实相关理论知识。
保险学的课程体系决定了不能只采用围绕纯理论展开的单一的教学模式,而应贴近保险实务,着力加强真实性和可操作性,以较为系统地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因此,在保险学教学中组织大量的案例讨论课非常必要。
一、案例教学的特征与优势(一)案例教学的特征案例教学的特征表现在:第一,真实性。
真实性是案例教学的最主要特点,它所引用的事件在内容和情节上一般不是虚构的。
第二,对于案例的描述重在呈现事态演变的全过程,包括期间出现的问题、隐含的矛盾以及对立的观点、冲突。
第三,案例展示的事件针对性强,每个事件都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它是一种教学材料,是为教学服务,它包含有需要学生掌握的概念、理论或方法。
(二)案例教学在保险学教学中的优势1有利于引导学生独立思考。
保险学经过长期的发展,其理论结构日益丰富完整,对于本科阶段的非保险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很难在短时间内完全掌握驾驭基本理论。
而案例能引导学生尝试运用保险学的基本原理,真正把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起来。
在案例分析中,应将注意力集中到案例事件上,以巩固和加深对所学课程理论内容的理解。
同时需要教师的正确引导,教师通过观察学生对案例的讲述和评析,强调学生置身于客观社会情境,通过具体的分析,使学生主动、独立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达到深化理论知识的目的。
2有助于增进师生互动。
PBL案例式教学保险学论文
PBL案例式教学保险学论文1PBL与案例的选择(1)实际操作型从保险实务中选择实际操作型案例,锻炼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
这种类型案例主要针对保险业务操作流程方面的基本概念和行业惯例。
如在讲解保险经营环节时,可以先通过案例提出“如何填写投保单”这一问题,让学生由投保单入手,逐一按顺序掌握投保、承保、防灾、理赔等4个主要经营环节,从而更好地理解保险经营环节中需要坚持的风险大量、风险选择和风险分散原则。
(2)计算分析型(3)综合分析型综合分析型案例就是用综合性分析方法进行分析的案例类型。
保险学中各种险别的条款都体现着保险合同的4大基本原则,而现实中有争议的保险案例也往往都具有综合性,所以综合分析型案例牵涉到险别和基本原则的各个方面。
现举例说明:2013年9月15日晚,赵某在家就餐时被突然爆炸的啤酒瓶炸伤右眼,医治共花费6万元。
因啤酒制造厂商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责任险,责任限额为4万元,赵某遂向啤酒制造商索赔,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了赔偿金4万元。
后经调查,啤酒瓶爆炸是因专门为啤酒商生产啤酒瓶的B厂产品质量不合格所致,啤酒商遂要求B厂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则认为应由自己向B厂提出赔偿请求。
啤酒商与保险公司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该案例把产品责任保险和补偿原则中的代位追偿等问题综合在一起,需要全方位考虑。
在组织学生讨论时,可以首先从责任保险性质和特点提问,为什么保险公司理赔并支付了责任限额内的赔偿金,然后再就争议,提出后续问题:(1)保险公司是否具有代位追偿的权利,为什么;(2)啤酒商是否可以就未获赔偿的部分向B厂请求赔偿,为什么。
基于PBL 的特点,应选择那些综合性强、一案就包含多个问题、涉及多个知识点的案例。
通过综合分析,由点及面地把看似复杂的内容理清,让学生在轻松活跃的课堂气氛中理解、掌握保险学原理和实务,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积极性和主动性。
2基于PBL的案例教学组织在PBL模式下,针对不同的授课内容选择适宜的案例,然后需要设计组织好案例教学过程。
保险服务论文范例(3篇)
保险服务论文范例(3篇)保险发展和人口发展息息相关,人口结构状况对保险发展有重要影响。
在我国人口再生产转变过程中,人口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这种变化必将影响到我国保险业的发展。
读书是学习,摘抄是整理,写作是创造,该页是漂亮的小编帮大家分享的保险服务论文范例【较新3篇】。
保险论文范文篇一关键词:风险变动;保险需求;随机占优一、引言尽管保险是金融业中非常古老的行业,但是在新古典经济学的范畴内,保险常常被看作为或有商品,有时又被当作与有关的概念来讨论。
自从1947年Neumann和Morgensten发展了期望效用之后,对不确定性经济行为的研究提供了分析工具,保险活动才纳入了主流经济分析的框架,Arrow,Borch和Mossin在20世纪60年表的几篇重要论文,既可以看作是对保险进行现代经济分析的开端,也是保险经济的经典之作,此后大量的研究是围绕它们展开的。
Arrow认为极少有风险能在市场上被完全转移,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交易成本是风险转移受到限制的三个主要因素,并指出,在不考虑道德风险因素的条件下,如果保险费包含了固定比例附加费用,则有定免赔额的足额保险是较优的。
Borch论证了风险帕累托较优交换的充要条件,提出了风险厌恶是如何影响参与者的较优保险金额。
Mossin提出了风险厌恶决策者保险需求的一个简单模型,从该模型中得出了两个结论:一是当保险费为精算公平保险费时,被保险人购买足额保险,否则购买部分保险;二是当被保险人为递减的定风险厌恶时,保险对他来说是劣质品。
从微观经济学的视角来看,阿罗、博尔奇和莫森讨论保险经济问题的主题是价格和产品需求(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但是对于保险需求而言,与一般商品的较大区别在于,保险需求的产生以风险的存在为前提,因此风险的变动是保险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而风险的变化从期望效用的角度来说,表现为效用概率分布的变化,因此很难得到一个明确的数学解析表达式来说明其经济学上的意义。
关于保险论文范文精选
保险是千千万万个经济单位和个人横向的结合,大家共同对付风险和损失的一种风险转移机制。
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保险论文范文一: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模式构建一、企业社会保险体系构建的意义一支持企业长久持续发展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要想实现其长久、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稳步、扎实地做好保险管理,为员工提供安定、长久的保障,传统的国企保险未能纳入社会管理体系,无形中加重了企业的经济负担,也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将企业保险纳入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不仅减轻了企业经济负担,同时,也为企业员工保险权益开辟了全新的出路,使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企业有了充足的经济效益空间,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自身的信誉、形象等又得到了一定提升,自然会引来更多的优秀人才,内部员工也会更加积极努力地贡献并服务于企业,在人才的支持下从而获得更加长远、健康的发展。
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推动国企保险纳入社会化管理能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因为通过社会保险能够实现国企职工与打工者在保险利益分配方面的平等化、均衡化,维持打工者的心理平衡,维护社会的安定,使企业的劳动者都能公平、平等地享受社会福利,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从而打造出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维持社会的公平正义。
国企构建社会保险管理模式使自身的保险管理纳入社会体系,使企业融入社会发展大环境,维持社会和谐良好的环境。
三支持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经历了改制改革重组等过程,要想适应市场竞争,提高企业的实力和竞争力就必须逐步创建并形成现代企业制度,达到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理科学的经营目标,企业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切实按照国家在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形成的制度和规定,积极参与市场化经营与管理,积极改革并完善传统的管理制度,逐步推动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的实施,将保险管理纳入社会保险管理系统,从而减轻企业自身的财务负担,也调动员工参与市场管理的积极性,从而推动企业逐步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
保险学相关论文(精选5篇)
保险学相关论文(精选5篇)第一篇:保险学相关论文保险学专业学生政策能力培养探讨摘要保险行业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政策能力,必须对保险专业的在校学生进行政策能力的培养。
保险学专业学生政策能力培养时要突出教学内容与政策的关联性、重视政策的体验性、突出政策的实践性。
关键词:保险;保险学专业;政策能力;A Discussion about Cultivating Policy Capability of Students Majoring in Insurance // Li DongshengAbstract The insurance industry requires employees with highability of insurance policy, students majoring in insurance mustget policy capability training.Highlighting the relevance betweenteaching content and policy, valuing the experience, and highlighting policy practice are imperative when cultivating their ability of professional insurance policy.Key words insurance;insurance major;policy capability;cultivation保险行业是一个典型的“政策”性行业,而政策法规又具有“多变”的性质。
保险学专业的学生是未来从事保险行业的后备军,在校期间培养他们的政策能力显得尤其重要。
本文对保险学专业学生政策能力的内涵、必要性和政策能力培养措施等内容展开探讨。
保险学专业学生政策能力的内涵什么是政策能力,有很多不同的理解。
通常认为,政策能力包括政策敏感性、政策认知力和政策运用水平[1]。
有关保险学论文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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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设计方案2012年7月19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指出,“大病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准”。
近年来,不少地方在大病保险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成功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
李克强总理强调,“要下决心抓紧把大病医保纳入全民医保范围,拓展和延伸基本医保的功能,从制度上筑牢和织密社会安全网,切实解决大病患者的特殊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给病人及其家庭带来希望、带来温暖”。
建立大病保障制度,要注重创新机制,把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相互衔接、功能互补。
一方面,要加大政府投入,逐步提高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用于支持群众看大病;另一方面,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各个地方因地制宜,采取政府委托办理、购买服务等办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放大基本医保的效用,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功能,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消费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机制。
2012年9月3日,国务院医改办召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9月19日,保监会也专门召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会”,下发了《关于规范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通知》,从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保险公司经营条件、保险产品开发、风险控制等多方面进行明确规范。
二、中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承办方式(一)实行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目前,中国大病保险试点地区的地方政府积极贯彻中央精神,在落实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方面做了很多工作。
首先,制定了大病保险的筹资方式、补偿比例及就医结算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并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遴选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来承办大病保险,招标指标涉及具体补偿比例、盈亏率、配备的承办和管理力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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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课程论文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
工商管理2011级2班
程峰.20115583
余茜.20116889
欧阳朝明.20126122
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
工商管理2011级2班
程峰20115583 余茜20116889
农学2012级2班
欧阳朝明20126122
摘要: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文章将用具体的案例引导探究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以及说明交强险实施的必要性,并具体关注目前国家关于交强险的政策规定和费率调整情况。
关键词:交强险,投保,强制性,赔偿
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
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
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
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
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民事合同,机动车主或者是管理人拥有是否选择购买的权利,保险公司也享有拒绝承保的权利。
1 基本概念
1.1 交强险的定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1]”,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
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1.2 交强险的法定投保人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3]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拖拉机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对交强险实施监督制度,在受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改装和安全技术检验时,对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辆均需具备有效的交强险保险,否则不能办理相关登记。
交强险的承办机构为经保监会批准授权的中资保险公司及其代办机构,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或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2]的商业险。
1.3 交强险责任限额
1.3.1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1.3.2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2 案例剖析
2.1 事件经过
2008年12月7日下午4时许,市民付某驾驶无牌摩托车沿烟青路快速行驶,因刹车不及时撞到了前面顺向行驶的摩托车,导致摩托车驾驶人杨某与乘坐人国某受伤,两辆摩托车也被撞坏。
随后,即墨交警大队的民警对此次交通事故进行了调查,并认定付某没有相关的摩托车牌照与驾驶证,而且付某在行驶中并没有与前车保持足够车距,因此付某负全责,而杨某与国某无过错,不负责任。
2009年8月,作为交通事故肇事方的付某却把受害方的杨某与杨某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各种损失,包括医药费近9万元,误工费1.3万余元,以及残疾赔偿金3万余元,甚至还包括精神抚慰金(法院没有认定)等,共计14.1万余元。
对此,即墨法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支持了付某的部分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给付某12.2万元。
对于一审判决,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不服,认为公司只应在交强险中的无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即总保额的10%左右,赔偿1.2万余元。
为此,该公司上诉至青岛中院,要求改判,而青岛中院审理认为原判没有问题,而保险公司也没有提交新的证据,因此于2010年1月25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解决办法
2.1 事件结果
黄律师认为,交强险“无责赔付[4]”实际上是为了保护弱者利益而设计的一种制度,车与人相撞当然应当采取“无责赔付”,车与车相撞又没有人身伤害时,两车处于均势地位,应采
取“有责赔付”。
黄律师表示,只要在交通事故中出现人身伤害,不管这种人身伤害是车与人相撞造成的伤害,还是车与车相撞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害,都应该适用“无责赔付”原则。
因为无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交强险条例》的立法目的都重在保护人身损害,日本的交强险甚至规定其承保范围只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为了实现对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充分保护,交通事故中出现人身损害采取“无责赔付”原则顺应了世界立法的潮流和理念,此办法已为各国所认可。
但是,在车与车相撞的场合,如果只造成碰撞车辆本身的财产损失,采取“有责赔付”似乎也无可厚非。
在这种场合,即使在责任限额内,无责方保险公司对负有全责的另一方也不承担赔付责任,而全责方保险公司应当对无责方承担赔付责任。
采取“有责赔付”原则,一方面能够打消社会公众对交强险的困惑,另一方面,可以激励司机遵章守纪,因为如果其不遵章守纪,负全责时自己不能从保险公司拿到一分钱的赔付。
此外,现行“无责赔付”制度最多赔偿全责司机100元财产损失,“有责赔付”不赔偿这100元,对有车一族来说,这是完全能够承受的。
3 政策规定及费率调整
3.1 交强险条例修改
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
3.2 交强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
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20%计算。
3.3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确定方法
交强险实行的6万元总责任限额方案是综合考虑了赔偿覆盖面和消费者支付能力。
交强险责任限额过低,将起不到保障作用,而责任限额过高将导致费率大幅度上涨,使消费者难以承受。
根据数据分析,在6万元总责任限额下可以解决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
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渠道是多样的,交强险只是最基本的渠道之一。
交强险实行6万元的总责任限额,并不是说交通事故受害人从所有渠道最多只能得到6万元赔偿。
除交强险外,受害人还可通过其它方式得到赔偿,如从商业三责险、人身意外保险、健康保险等均可获得赔偿。
除此之外,交通事故受害人还可根据受害程度,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致害人给予更高的赔偿。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购买交强险后,还可根据自身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在交强险>基础之上同时购买商业三责险作为补充。
目前实行6万元总责任限额比较符合当前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的支付能力,以及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
交强险责任限额水平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这也是国际上通行做法。
交强险制度实施一段时间后,保监会将根据《条例》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制度实施的具体情况,会同相关部门适时调整责任限额。
3.4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交通事故中医疗抢救费用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保监会在确定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过程中,对保险业交通
事故医疗赔款数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广泛征求了包括医学专家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意
见。
目前8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能满足一般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需要,能为大多数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保障。
对于重大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当抢救费用超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时,根据《条例》规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垫付,故不会出现因医疗抢救费用不足而耽误救治问题。
受害人得到抢救后,同时可以获得死亡伤残赔偿。
交强险制度和救助基金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保障体系,可以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和赔偿。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
[2]交强险计算方式
[3]交强险赔偿对象
[4]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