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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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概述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建筑施工项目经理的工作行为,保障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管理措施。

本文档详细描述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型和相应的记分标准,以及记分管理的程序和效果评估。

一、违法违规行为分类根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特点,将违法违规行为分为以下几类:1. 质量违法违规行为1.1 未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导致质量缺陷;1.2 未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和整改,造成严重质量事故; 1.3使用假冒伪劣材料或不合格材料; 1.4 故意篡改质量记录和报告。

2. 安全违法违规行为2.1 未制定或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2.2 未提供安全防护设施,或者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 2.3 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 2.4 违反工地交通安全规定; 2.5 未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导致安全风险。

3. 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类型3.1 违反施工项目管理法规; 3.2 故意逃避监管,不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调查; 3.3 违反承诺,私自修改合同条款;3.4 携带和使用非法工具和设备; 3.5 违法劳动用工行为。

二、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为便于管理对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的评估和惩罚,制定以下记分标准:1. 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质量缺陷轻微,造成一般影响,记1分;•质量缺陷较大,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质量事故,记2分;•使用假冒伪劣材料或不合格材料,记3分;•故意篡改质量记录和报告,记4分。

2. 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未制定或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记2分;•未提供安全防护设施或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记2分;•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记1分;•违反工地交通安全规定,记1分;•未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导致安全风险,记3分。

3.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违反施工项目管理法规,记2分;•故意逃避监管,不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调查,记3分;•违反承诺,私自修改合同条款,记2分;•携带和使用非法工具和设备,记2分;•违法劳动用工行为,记3分。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规定背景在建筑施工项目中,建设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通常会聘请项目经理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经理负责管理项目时间、成本、质量、安全等方面,是工程的核心管理人员之一。

然而,在实际工程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项目经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给工程质量和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规范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工人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规定内容第一部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下列行为情况进行严格记分管理:1.建筑质量问题行为:例如工程质量低于国家和行业要求、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监理、设计问题,每次扣除20分;2.安全问题行为:例如生产事故、施工安排不合理、用工违规等安全问题,每次扣除20分;3.管理问题行为:例如未按期完成项目、未落实工程安全和质量等管理要求、无法履行职责、虚报冒领等管理问题,每次扣除10分;4.信用问题行为:例如不讲诚信、解除合同后不退还保证金、工程拖欠、欠薪等信用问题,每次扣除10分;5.过失问题行为:例如未经批准变更设计、施工程序、材料、设备等过失问题,每次扣除5分。

第二部分:记分管理措施实施记分管理措施,每季度对项目经理进行查分,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记分累计满70分及以上,将立即暂停该项目经理的任职资格,并上报职业资格认定管理机构;2.记分累计满60分及以上,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开通报;3.记分累计满30分及以上,建设单位将暂停资金拨付,项目经理需进行整改,整改期间资金暂不拨付;4.记分累计满20分及以上,建设单位将对项目经理进行记名批评。

5.记分累计满10分及以上,建设单位将组织专家会商,对项目经理进行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以提高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6.记分累计不足10分,建设单位将给予激励,以提高项目经理的绩效。

第三部分: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在管理中均应以本规定为准;2.对于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可参照本规定的记分管理机制进行处理;3.对于不服管理机制决策的项目经理,建设单位将协调职业资格认定管理机构进行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不良行为评分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不良行为评分标准
表二:
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不良行为评分标准
序号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一、队伍管理方面(30分)
1
主要从业人员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8分)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等级标准,有职称人员少1人扣0。5分,最多扣3分;项目经理(建造师)每少1人扣1分,最多扣3分;企业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每少1人扣0。5分,最多扣2分。
2
注册资本金、净资产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3分)
每一项达不到扣1。5分.
3
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3分)
每一项达不到扣1。5分.
4
不按规定开展行业统计报表工作(3分)
未设专职统计员的扣1分,报表不及时准确整洁的扣1分,不参加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行业统计培训、会议等活动的扣1分。
二、市场行为方面(25分)
1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5分)
扣5分。
2
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任务(3分)
扣3分。
3
越级承揽工程任务(3分)
扣3分。
4
劳务用工不规范(3分)
扣3分。
5
转让出租资质证书(3分)
扣3分。
6
不签订施工合同或未按合同履约的(3)
扣3分。
7
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5分)
扣5分。
三、施工质量方面(20分)
扣1分。
3
中标后擅自变更施工人员(1分)
擅自变更项目经理的扣0。5分,擅自变更其他主要工程技术、经济人员的扣0。5分。
注:对外埠进庆施工企业考评不包括本表队伍管理方面第1、2、3、4、5项内容.
1
出现质量事故(6分)
扣6分.
2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举报机制
鼓励公众对建筑施工项目 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 为进行举报,经查实后对 举报人给予奖励。
保密措施
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确保举报人权益得到保障 。
记分结果公示与异议处理
记分结果公示
将项目经理的记分情况在 相关平台进行公示,接受 社会监督。
异议处理
项目经理对记分结果有异 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 出申诉,相关部门应当及 时受理并处理。
适用对象
本规定所指的项目经理,是指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 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Part
02
记分管理制度
记分标准与分值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依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设定相应的记分标准,如轻微、一般、严重等级别,并对应不同 的分值。
分值设定
记分结果运用
警示作用
通过记分管理,对项目经理的违 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起 到警示作用,提醒其注意质量安
全。
奖惩措施
根据记分结果,对项目经理采取相 应的奖惩措施,如扣分、通报批评 、取消评优资格、限制承接新项信用评 价体系,作为其执业信用记录的一 部分,影响其个人声誉和职业发展 。
根据记分标准,对每种违法违规行为设定具体的分值,分值越高代表违法违规行为越严重。
记分周期与累计方法
记分周期
设定一定的记分周期,如一个自然年 或一个项目周期,周期内对项目经理 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分。
累计方法
在记分周期内,对项目经理的违法违 规行为进行累计记分,达到或超过一 定分值的,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规范项目经理行为
02
明确项目经理在质量安全方面的职责和行为规范,减少违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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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背景建筑工程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作为建筑工程的核心管理者之一,负责指挥、协调、管理工程各项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然而,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给工程建设带来了不良影响。

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建立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记分管理制度,更好地规范建筑施工项目经理的行为,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约束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行为,加强对建筑施工项目经理的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顺利进行。

本规定制定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记分规则记分分类建筑施工项目经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分为三类,分别为:1.质量违法行为2.安全违法行为3.其他违法行为记分标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记分:1.质量违法行为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优先安排自己监理的工程验收扣10分盲目攀比,采用没有经过充分试验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扣8分擅自变更施工设计或技术方案扣6分违反规定使用建筑材料扣4分未按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扣2分2.安全违法行为违规行为记分标准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安全施工扣10分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未传达到现场作业人员扣8分未按照质量安全告知书要求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扣6分在施工中使用未经检验或岗位未进行安全培训的专业机械设备扣4分未实行安全管理或发现隐患不及时处理扣2分3.其他违法行为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违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备案手续扣10分造假、弄虚作假扣8分违反合同约定扣6分施工过程中存在不文明施工等违规行为扣4分未按规定对延误进行申报和全部记录扣2分记分管理记分周期对建筑施工项目经理的各类违规行为的记分以年度为周期进行,每年度结束时,进行评估和总结。

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1
24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或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1
25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或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行为类别
序号
行为内容
扣分标准
26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或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转让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
15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1
16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1
17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1
18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1
19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2
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行为类别
序号
行为内容
扣分标准




1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
5
2
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3
3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建筑施工项目经理的行为,保障建筑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建筑施工项目的经理及相关从业人员,旨在建立一个健全的记分管理制度,促进建筑施工行业的良性竞争,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记分管理制度第一节记分管理原则1.本规定对建筑施工项目经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分管理,依照行为的严重性和后果的影响大小进行加分和扣分。

2.记分周期为一年,每年度重置全部积分。

3.积分实现肯定数值的,将依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惩罚。

第二节记分标准1.违反施工质量管理规定,导致施工质量问题,每次扣除1分。

2.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每次扣除5分。

3.易燃和易爆施工料子使用欠妥,造成火灾事故,每次扣除10分。

4.超出规定时限未清理施工垃圾和污水,导致环境污染,每次扣除2分。

5.违反工人工作时间、休息布置规定,每次扣除1分。

6.违反施工规划许可证要求,每次扣除2分。

7.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如过度劳动、不支出工资等,每次扣除3分。

8.违反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造成严重环境破坏,每次扣除5分。

9.违反施工料子采购管理规定,导致料子质量问题,每次扣除2分。

10.违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导致安全隐患,每次扣除3分。

第三节积分处理和惩罚1.积分实现30分及以上的,将被暂时停止承当新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职务2年。

2.积分实现50分及以上的,将被停止承当新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职务,禁止申请该职务3年。

3.积分实现80分及以上的,将被列入建设部门黑名单,禁止申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或相关职务5年,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责。

4.在记分周期内,无任何积分的,将获得表扬和嘉奖。

第三章相关责任与权益第一节企业责任与义务1.企业应订立明确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标准版)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标准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标准版)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二、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三、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一)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二)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三)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四)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四、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一)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三)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四)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的;(五)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六)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七)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八)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九)签署虚假文件的;(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的;(十一)未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的;(十二)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的;(十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十四)未组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8月25日印发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如下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二、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三、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一)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二)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三)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四)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四、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一)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三)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四)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的;(五)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六)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七)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八)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九)签署虚假文件的;(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的;(十一)未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的;(十二)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的;(十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十四)未组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

五、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一)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二)未按规定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的;(三)未按规定组织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的;(四)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五)现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上岗作业的;(六)未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八)作业人员未经质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一篇: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8月25日印发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如下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二、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三、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一)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二)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三)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四)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四、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一)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三)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四)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的;(五)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六)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七)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八)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九)签署虚假文件的;(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的;(十一)未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的;(十二)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的;(十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十四)未组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4
T-1-17
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核实认定为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4
T-1-18
不履行房屋保修义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保修义务15天以上的;
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第七十三条
6
T-1-11
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三条
附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行为
类别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扣分
标准
T-1
工程质量
T-1-1
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修正)》第五十五条《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
3
T-1-21
未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或未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或未按照规定配备相应人员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
2
T-1
工程质量
T-1-23
指定按照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指定其生产厂、供应商的;

项目经理扣分制度

项目经理扣分制度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二、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三、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一)超越执业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二)执业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三)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四)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四、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一)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三)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四)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的;(五)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六)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七)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八)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九)签署虚假文件的;(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的;(十一)未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的;(十二)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的;(十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十四)未组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

五、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一)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二)未按规定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的;(三)未按规定组织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的;(四)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五)现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上岗作业的;(六)未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八)作业人员未经质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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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行为类别
序号
行为内容
扣分标准




1
项目未办施工许可证而先行施工
5
2
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
5
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5
4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5
5
合同未备案或合同签字、盖章不合法
1
6
签订与备案合同不一致的“阴阳合同”
1
19
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
4
20
不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3
21
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或资格
5
22
采用与建设单位勾结、企业之间相互串通、行贿、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工程
4
23
建造师(项目经理)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和企业或同时承接两个及以上在建项目
3
24
不按规定上报建筑业产值的
1
20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1
21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1
22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1
23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3
4
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2
5
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处罚
2
6
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2
7
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3
8
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
3
9
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2
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行为类别
序号
行为内容
扣分标准




1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5
2
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3
3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1
1
11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1
12
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行为类别
序号
行为内容
扣分标准




13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1
14
违法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1
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行为类别
序号
行为内容
扣分标准




14
项目经理超资格承建工程
2
15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同企业没有劳动关系
1
16
项目管理人员不在岗
1
17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与工作岗位不符
1
18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
1
15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1
16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1
17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1
18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1
19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1
7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1
8
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1
9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2
10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1
7
未履行合同约定,合同备案中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履约不到位
2
8
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2
9
省外企业未办理进鄂备案手续
3
10
未按照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1
11
重要的工程资料无负责人签字或非负责人代签字
1
12
项目实际管理人员与中标文件、进省备案人员信息不符
1
13
企业擅自更换项目部管理人员而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1
24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或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1
25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或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行为类别
序号
行为内容
扣分标准
26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或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转让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
10
工程项目无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专业操作人员无证或证件不全
2
11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
1
12
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1
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行为类别
序号
行为内容
扣分标准




1
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情节严重
2
2
发生一般以上工程安全事故
3
3
发生工程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查处
1
4
工程项目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证件不全
1
5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保证体系不健全
1
6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之后或者逃匿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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