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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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我局拟同意海南兴安泰实业有限公司111693.43平方米工业用地改变为城镇住宅用地,为此,特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如下:
一、协议出让土地的位置、面积
拟出让土地位于海口市灵山镇桥东工业区,土地面积111693.43平方米。
二、协议出让土地的规划使用条件
根据海口市规划局市规函[2008]1558号《关于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复函》和市规用[2008]043号《用地规划条件》,该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建筑密度≤20%,绿地率≥40%,限高45米,6164.24平方米用地容积率≤2.0,105529.19平方米用地容积率≤1.5。
三、协议出让土地的用途、底价、年期、拟出让时间和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出让年期为剩余年期58.64年,出让起始时间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受让人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为2507.6864万元。
四、协议出让工作的组织实施
1.协议出让土地工作具体由我局组织实施。
2.供地时间:市政府批准后一个月内供地。
3.本协议出让方案经批准后,由我局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布协议出让结果。
5.在公布协议出让结果15日内无异议的,通知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办理土地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