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校学生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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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校学生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

卫校学生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

1.实验教师按实验计划在实验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凡计划外的实验项目,需经教务处长批准才能进行,在实验、实训前一周上报实训中心,统一安排调整实验、实训时间。

2.任何人在实验、实训室里不允许坐诊床和护理床,更不允许在其上面休息睡觉。

3.对不服从安排,违反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影响实验、实训室工作或损坏仪器设备者,按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4.实验、实训结束后,由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填写实验、实训教学工作日志,内容包括: 实验、实训项目、班级、日期、课时、参加学生人数、分组数、实验、实训情况、使用仪器状况、机器和用品消耗,由授课教师和学委或课代表共同签名。

5.对于精密仪器、设备,应逐一建立使用登记册,每次实验、实训由指导教师和使用学生签名。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如实记载。

6.实验、实训完毕后,学生应在指导教师带领下进行整理,小型仪器、量具要入盒,大型仪器、设备应加盖防尘,器材要摆放整齐。

7.实验、实训教师定期对实验、实训仪器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维修档案,保证仪器设备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8.实验、实训教师应做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室内、门窗的清洁,实验、实训室不得存放与实验、实训无关的任何物品。

9.实验、实训教师应认真做好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工作,做好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管理,并经常检查。每天下班前应认真查水、电、门窗是否关好,确认无误后再离开。

10.实验、实训教师应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器材管理制度,爱护学校财产,定期进行帐物核对。

实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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