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配置与水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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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配置与水权市场

摘要:随着人口的持续增长和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传统的水资源分配体制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水资源如何在市场经济模式中得到最优配置并产生出巨大的综合效益,已引起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通过发展水权市场,采取水权交易的方式来重新配置水资源正是缓解我国目前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关键词:水资源水资源配置水权水权市场

2000年11月24日,浙江东阳和义乌之间进行了水权交易,南水北调工程也即将进入水市场进行水权交易,这些都表明我国在水资源经济管理上加大了力度,并向市场化迈出了一大步。

1、水资源的现状与发展水权市场的意义

中国目前的水资源现状可以概括为几对矛盾:区域矛盾,即上游与下游、南方与北方之间由于地理位置差异引起的矛盾;时间矛盾,即丰水期与枯水期、用水高峰与用水低谷之间由于降水和用水的时间差异引起的矛盾。诸如此类的矛盾还有很多,各对矛盾之间又互相渗透、互相影响,构织成一张纷繁复杂的矛盾网,而每对矛盾在某个层面上都表现为一种水资源的稀缺。因此,要理顺并解开这张矛盾网,改善我国目前的水资源管理现状的一个有效解决办法就是明确水资源财产权,通过水权交易市场重新配置现有的供给,以期达到水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通过水权交易,促使全社会节水意识增强。通过水权的划定,上下游用水成本相应增加,上游多用水就意味着丧失潜在收益,即用水要付出机会成本,而下游多用水要付出直接成本,这就为上下游都创造了节水激励,全社会的节水意识都会大大增强。此外,由于市场具有动态性,能够反映总水量的变化和用水需求的变化,部分消除了指令分配各地区水量的不合理性。通过发展水权市场还可以抑制或避免新建供水工程。通过水资源的有效配置,增加可利用的资源量,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以市场方式实现水权在不同行业部门间的转让。

下面先简单了解水资源配置的一些内涵

2、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

水资源合理配置应遵循高效、公平和可持续性原则。

高效性原则:水资源应当优先分配给能产生最大效益的行业、企业或其他用户。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高效是使经济、社会和环境相协调发展的高效益。

公平性原则:以满足不同区域间和区域内社会各阶层间、以及个人间对水资

源及其效益的合理分配利用为目标,它可能遵循或违背高效性原则。它既体现为一种权利,人人都有使用水的权利(尤其是在基本生活用水方面,原则上应人人均等);也体现为一种义务,人人都有保护水资源的义务(谁浪费,罚谁款;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负责)。

可持续性原则:其目的是为了能使水资源永续地利用下去。它要求当代人对水资源的利用,不应使后代人正常利用水资源的权利遭到破坏。由于水资源是一种特殊的资源,是通过水循环得到恢复与更新的,不同赋存条件的水资源,其循环更新周期不同,所以应区别对待。例如,地下水(尤其是深层地下水),其补给循环周期十分长,过度开发会在质量和数量上影响后代对水资源的利用,还会引起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因此,可持续性原则要求一定时期内地下水开采量不大于其更新补给量;对地表水,由于水文循环比较频繁,当代人不可能少用一部分水资源而留给后人使用,若不及时利用,就会“付之东流”。

3、水资源合理配置的机制

水资源合理配置的机制有宏观调控机制、市场机制、民主协商机制。

宏观调控机制:水资源配置的许多方面不能用市场机制来配置,因此水资源配置中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例如干旱地区的农村,往往是贫困地区,这里的生活用水、灌溉用水很难用成本定价。在公益性用水和缩小地区间差别方面,没有强有力的政府宏观调控和管理是不可能达到水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原则的。

市场机制:就是以价格机制向资源的供应者和消费者传递稀缺信号,在保证基本需要的前提下,鼓励水资源流转到效率高的行业、企业或其他用户中,促进节约用水,使有限的水资源产生最好的效益。应当指出的是水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不具有一般商品市场的共同特征,是一个不完全意义上的市场。对于这样的供水市场,国家应针对其特殊情况实行相应的市场经济政策。

民主协商机制:水资源开发利用涉及流域上下游甚至跨流域的关系和利益,需要在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充分的民主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以有利于水资源的合理配置。

根据以上的水资源配置的简单认识,可以作出以下的水权市场的设定:

4、水权分配市场的管理

水权分配市场主要由水权批售市场构成,所进行的是水资源的所有者(国家或水资源管理部门)和用水户之间的初次水权交易,通过分配,水资源的使用权由政府向市场主体转移。对于水权分配市场的管理主要侧重于水权分配制度的确定、水权分配方式的选择以及水权登记制度的设立等一些行政、政策性管理。

4.1水权的分配制度

水权分配制度一般有三种:一是把水资源看作是取之不尽的纯自然物而自由取用的“自由取用”水权制;二是按照“先来先用”的原则进行分配的制度,简称“优先专用水权制度”,又称“等候式”水权制;三是竞争性水权制,是指在水资源短缺的前提下,对现有的水资源进行竞争性分配。

我国地域广大,各地水资源的短缺程度不同,因而水权分配制度也有所不同。在南方一些地区,由于水资源充裕,其分配体制多采用前两种方式。而在北方地区,由于水资源的短缺,多采用竞争性水权分配制度。如在黄河流域,由于水资源的极度缺乏,自1987年开始执行“分水方案”,即在扣除输沙等生态用水210亿立方米的前提下,将剩余的370亿立方米黄河水按一定比例分配到了沿黄各省、自治区。一般而言,水权市场的建立只有在水资源短缺地区才有意义,因此,我们讨论的水权分配市场中的分配制度主要是指竞争性水权制度。

4.2水权的分配模式

不同的分配模式将产生不同的效益与成本,对经济影响的程度亦将有所差异。在竞争性水权制度下,水资源的条件不同,水权分配的模式可能不同;在同一水资源条件下,对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水权分配的模式也会不同。实践中,主要有如下水权分配模式:

人口分配模式。按人口分解到各用水户,使人人享受同等的用水权。这种模式体现了公平性,但忽略了不同行业人员对水资源的需求差异。

面积分配模式。按水源地周围地区面积进行分配,面积越大,分配越多。

产值分配模式。按GDP产值指标分配水权,产值越高,分配越大。因此产值分配原则是一种效率遵循原则。

混合分配模式。按人口、地域面积和GDP产值进行加权平均的一种折衷的分配模式。

现状分配模式。在承认用水户用水现状的基础上,以现有的用水量(上一年或近几年的加权平均值)为标准,依据“溯往原则”进行水权分配。

市场分配模式。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对水权进行分配。一般而言,这部分水权的价格高于上述分配的水权价格,参与竞买者一般是水资源边际产出较高的行业,由于有较高的效益预期,往往会对这部分水资源产权支付较高的价格。

4.3水权的登记制度

水权登记制度的作用是对用水进行统筹安排和管理,以规范用水,保护水权人的利益。其管理内容是:规定需要进行水权登记的取水范围,授权地方政府,制订各地具体的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取水量和取水顺序。在进行水权登记时,水权人应当提交水权登记申请书和水权登记所依据的有关文件,在该水权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还要提供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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