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土地复垦的研究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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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土地复垦的研究与实践
本文首先讲述了矿业土地复垦概述,然后介绍了矿业土地复垦的现状与治理对策,接着讲述了矿区生态重建的理论基础和现阶段露天煤矿开采工艺的特点,最后介绍了土地复垦后的环境恢复。
标签:露天煤矿土地复垦
1前言
土地复垦是关乎民,生关乎社会经济发展的事情,对于煤矿土地复垦必须重视,要用科学有效的方法进行,已达到最好的效果。
2矿业土地复垦概述
2.1武家塔露天煤矿简要介绍
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武家塔露天煤矿,地处鄂尔多斯高原南部边缘、陕蒙交界处的神东矿区腹地,2004年改制为非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改制后武家塔矿成为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龙头企业。武家塔露天煤矿井田总面积9.16平方公里,1988年开始筹建,先后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现代化建设开采。2008年改扩建工程顺利通过国家级验收,年产能达到300万吨,率先跨入大中型露天煤矿行列。
2.2武家塔露天煤矿复垦概况
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家塔露天煤矿除了对煤矿排土场进行复垦绿化外,还在此基础上发展起了生态农业,使排土场成了生态区。
从2004年开始,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逐年对矿区排土场进行复垦建设,至2013年已建设规模排土场顶面1900亩、坡面1300亩,复垦区绿化面积已经达到85%以上。主要栽种的是抗旱能力强的沙柳、苜蓿、杨树、榆树等植被,并且建设有绿色蔬菜种植基地、经济作物育苗基地和各类家禽牲畜繁殖养殖基地。现如今,走进这片矿区,仿佛置身在乡村田园一般,让人备感悠哉惬意。而且,武家塔煤矿排土场复垦建设的步伐还远未结束。未来十几年,该公司将继续在坚持煤炭安全生产的同时,在煤矿复垦区建立集农、林、渔、牧、工业观光旅游为一体的新型产业集群,并且最终要建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模式。
3矿业土地复垦的现状与治理对策
3.1矿业土地复垦取得的成绩
自198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土地复垦规定》后,土地复垦工作已逐步引起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重视。国土资源部除了在采矿权登记会审工作中纳入土地复垦的评价因素外,每年还利用部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同时,在2003年印发的《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中规划了冀东煤炭钢铁基地、晋陕蒙煤炭化工基地等11个土地复垦重点地区,为今后的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各地也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如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宁夏、辽宁、海南等地,就在一定范围内针对某一种类型的生产建设破坏土地的复垦,规定了收缴土地复垦费或收缴土地复垦保证金;浙江、山东、内蒙等地则以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形式对矿区土地复垦工作提出了要求。经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全国土地复垦率已明显上升。
3.2矿业土地复垦存在问题及其治理对策
由于矿产资源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挖废、塌陷、压占等破坏了大量土地资源,况且我国现又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挖废、塌陷、压占的土地资源更加急剧,使原本就十分紧张的耕地保护形势更为严峻。而且土地复垦旧账未还、新账又欠,土地复垦速度还远远赶不上破坏速度。据粗略估算,目前我国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约1333万公顷(2亿亩)左右,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0%以上,其中仅采矿破坏的土地面积就达600万公顷(9000万亩),土地复垦率在12%左右。虽然对由于矿业引起的土地问题进行复垦在进行中,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政府和社会对于土地复垦工作的认识不到位。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将GDP的增长看成是衡量政绩的主要指标。一些地方官员虽已意识到一些生产建设项目特别是采矿对土地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给当地老百姓带来了灾难,影响了社会稳定,但在处理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时候,往往更关心本届政府的财税收入和眼前的发展。对于地方如何可持续发展,子孙如何生存则作为不大。不少地方政府寄希望于中央政府,希望中央资金能解决地方老百姓的生活和生存问题,对履行政府监管职能,要求企业执行“谁破坏、谁复垦”的法律规定存在畏难心理。还有就是土地复垦的法制体系建设仍需加强,1989年《土地复垦规定》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土地复垦初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道路,在计划经济时期发挥了重大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制度的变迁、企业所有制形式的改变和土地管理方式等的变化,一些条款已不适应土地复垦实际需要。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和现行的《煤炭法》、《铁路法》等法律中虽然都有土地复垦方面的规定,但规定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主要表现在采矿用地管理比较混乱、采矿用地的收回政策不明晰、复垦土地的退出机制需要深化和复垦利益分配机制不清等方面。土地复垦工作需要在制度、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创新。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矿区土地复垦工作远远滞后于其他发达国家,特别是我国解放后建立的矿区(煤炭基地),到现在已经有相当一部分到了资源枯竭时期。因此,目前我国矿区土地复垦工作进展十分缓慢,土地复垦率仅有12%左右。正是由于问题的大量存在,矿业土地复垦治理对策应当考虑以下几点:首先,在公众范围内大量普及矿业土地复垦的重要性及极力推广公众参与矿业土地复垦意识,让公众积极参与矿业土地复垦活动,并根据“谁破坏,谁复垦”原则形成一种复垦责任,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定下来;其次,需要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土地复垦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开发造成对土地的破坏80%未得到及时恢复利
用,很多是历史遗留废弃地。中央加大了对历史遗留废弃地的复垦投资力度,2001年至2006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规模达300亿元,开发整理复垦土地162万公顷,但土地复垦投资仅36亿元,复垦土地规模仅10万公顷。投资规模与土地复垦任务不匹配。因此应当加大土地复垦资金投入,不能仅靠单位或者个人的力量,而是可以建立相应的土地復垦资金贷款制度;政府应当加大力度鼓励和指引土地复垦。对于历史遗留废弃地,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加大投资力度,采取多形式、多渠道投资方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地复垦,投资者依法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4矿区生态重建的理论基础
矿产资源开发引起的环境问题,已不单纯是一个环境污染的问题,而是关系到一个国家、民族经济发展和人类生存的根本性问题。面对如此复杂的矿区环境问题,以及由此诱发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我们当代人再也无法回避而且必须做出回答,目前可行的解决办法可从恢复生态学中找到。
恢复生态学是一门在80年代得到有力发展的现代生态学分支。它所研究的对象是那些在自然灾变和人类活动压力条件下受到破坏的自然生态景观的恢复和得到重建的问题。它涉及了大量在自然生态系统过程中未曾涉及的方法学问题。恢复或重建过程是破坏过程的逆向演替,这一逆向演替可能是沿着被破坏时的轨迹复归,也可能是沿着一种新路径去恢复,可能是自然地进行,也可能是借助人工支持和诱导的过渡过程。
5现阶段露天煤矿开采工艺的特点
目前,露天矿常用的开采工艺系统主要根据开采的物料流是否连续进行划分,分为间断式(亦称周期式)、连续式和半连续 3 种,也有将其分为间断式和连续式2种的分类方法(如美国露天采煤工艺分类法);也有根据开采工艺的主要环节(采掘、运输、排卸)是否由不同设备完成分为独立式与合并式开采工艺系统两类。
露天煤矿开采工艺系统的发展主要取决于煤层的赋存条件和设备制造能力。1980 年以来,我国新建的大型露天煤矿开采工艺系统的主要特点是:
剥离以单斗汽车工艺为主,5大露天煤矿(伊敏河、霍林河、安太堡、黑岱沟、元宝山)均采用了此类工艺;后续建设的露天煤矿也纷纷采用单斗汽车工艺系统用于剥离;
表土剥离在条件适宜的矿山采用了连续工艺系统,例如黑岱沟、元宝山、哈尔乌素,布沼坝;
煤炭开采以半连续工艺系统为主,所列生产能力在百万t 以上、开采深度超过100 m 的露天煤矿莫不如此;
大型矿山均采用了综合开采工艺系统,即单一矿山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开采工艺系统同时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