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使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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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仁安慈善扶助基金”实施细则
项目资金使用遵循量入为出、总量控制、规范管理、高效救助、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定向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安吉县城乡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医疗困难救助。
一、救助对象
1、以下贫困、残疾等特殊人群在仁安医院住院治疗的,视家庭经济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救助1000——5000元。
1)困难家庭住院病人的医疗救助。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
2)经所在村委确认证明家庭收入低,生活贫困的人群;
3)60岁以上生活困难的老年人;
2、为安吉慈善事业作出贡献的会员、志愿者等社会人员,在乙方医院住院,由住院患者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视情况救助1000元——5000元。
3、乙方困难职工及双方提议商定的其他困难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由乙方决定,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二、救助流程:
1、成立安吉慈善总会仁安医院分会,组建在慈善总会的组织下开展社区义诊宣传服务,让更多的患者和群众了解救助的原则,服务的内容和救助的对象和标准。
2、申请。符合本协议救助条件的人员,在医院相关科室领取《仁
安慈善扶助基金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相应的证明资料(如低保证、残疾证、社区证明等),住院病人需提供入院、出院、就诊记录。
3、审核。医院相关科室提出救助金额建议,在县慈善总会章程和救助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补助金额。
4、审批。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无异议的,单项救助5000元以下(含5000元),经乙方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实施救助,报甲方备案。5000元以上的报总会审批同意后实施救助。
5、发放。乙方(甲方)审批同意后,乙方通知患者在乙方“仁安慈善扶助基金”结算办理窗口一次性领取救助资金。救助金先由医院垫付。
6、结算。医院每月向县慈善总会报送救助人员及资金明细汇总清单,县慈善总会将在10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拨付给医院。
7、归档。医院做好救助对象申请材料、救助证件、发票及领款凭证等相关资料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
8、若有异议,具体以安吉县慈善总会仁安分会解释为准。
安吉县慈善总会仁安医院分会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