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示范文本
3.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规定细则:
1、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5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
2、施工现场未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罚款项目部500元。
3、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设备未办理安装告知擅自安装的;未办理使用登记擅自使用的;未办理拆除告知擅自拆除的,罚款项目部5000元。
4、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不达标,现场作业环境脏、乱、差的,根据公司文明施工规定,每处罚款200元。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存在严重隐患,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每处罚款200元。
6、施工现场无安全防护或安全防护不到位,无整改措施的罚款500元。
7、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司下发的整改通知单未及时递交回执或未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的每次罚款100元。
8、项目部无视公司检查,无故妨碍、阻扰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工
作的罚款项目部1000元。
9、对以上罚款项目部不配合执行或罚款后仍不整改的,公司将停止其项目施工并执行双倍罚款。
10、本制度只适用于公司对其下属项目部的罚款,如上级行政部门对项目部进行罚款,公司将对其追加罚款。
一切罚款金额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11、对项目部的罚款公司将进行备案,在工程款拨付中扣除。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示范文本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计算;(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
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范文
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范文一、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细则。
1. 违反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管理法规的行为,将会给予以下处罚:a. 轻微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b. 较严重违法行为的,可以同时处以警告、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c. 极其严重违法行为的,可以责令停工整顿、吊销执照,并追究刑事责任。
2. 未按照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进行组织和实施的,将会给予以下处罚:a. 公司第一次发生该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b. 公司连续两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顿;c. 公司连续三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吊销执照,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 不按照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要求履行职责的,将会给予以下处罚:a. 项目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要求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b. 项目主要负责人多次未按照要求履行职责的,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顿;c. 项目主要负责人严重失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的,可以吊销执照,并追究刑事责任。
4. 不按照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进行培训和教育的,将会给予以下处罚:a. 公司第一次发生该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b. 公司连续两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顿;c. 公司连续三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吊销执照,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5. 未按照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将会给予以下处罚:a. 公司第一次发生该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b. 公司连续两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顿;c. 公司连续三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吊销执照,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6. 错误使用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将会给予以下处罚:a. 公司第一次发生该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b. 公司连续两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顿;c. 公司连续三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吊销执照,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奖罚办法范本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奖罚办法范本一、总则1. 为了保障施工安全、维护施工现场秩序,本公司制定了本《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奖罚办法范本》。
2.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并且时刻注意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项目的施工以及施工现场所有人员。
4. 违反本办法的施工人员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二、安全管理1.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来参与施工。
2. 所有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标识。
如发现设施有损坏的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进行修复。
3. 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4. 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的学习和更新。
三、文明施工管理1.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作业规范,不得私自改变施工工艺和作业流程。
2.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施工废料必须及时清理,并分类处理。
3.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
4. 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护设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5. 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应互相协作,做到安全施工。
6. 施工现场应设置指示标识和警示牌,以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四、奖罚办法1. 安全奖励:对表现突出、积极主动参与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的施工人员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奖金、荣誉等。
2. 安全惩罚:对违反安全规定、擅自改变施工工艺等行为的施工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
具体惩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记过、扣减工资等,严重违反的将给予停工处理或解雇。
3. 文明奖励:对积极参与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的施工人员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奖金、荣誉等。
4. 文明惩罚:对在施工现场吸烟、乱扔垃圾等行为的施工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
具体惩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罚款等。
5. 对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因违规操作、疏忽大意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施工人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或行政责任,并追求赔偿。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十种违章违纪处罚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十种违章违纪处罚实施细则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十种违章违纪处罚实施细则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管理人员违章违纪造成事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务请各位管理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1.不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本人持证培训,处罚50-200元/次;2.不积极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会议,不积极传达贯彻会议或文件精神,处罚50-200元/次;3.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违章指挥作业,处罚100-300元/次;4.未按安监、环保、特设等政府职能部门检查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按期消除事故隐患,处罚100-500元/次;5.未按公司领导和安全部门检查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按期消除事故隐患,处罚50-300元/次;6.对员工发现并提出的违章作业和事故隐患不理彩、不组织整改消除,或者对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不理彩、不采纳,处罚50-200元/次;7.发生事故后未及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经过和事故原因不作调查分析,或者不提出处理意见,处罚100-300元/次;8.不吸取事故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处罚100-500元/次;9.对违章违纪或安全事故进行处罚时,故意降低处罚标准或寻找客观理由使之免于处罚,处罚50-300元/次;10.安排未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或者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处罚50-200元/次;11.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处罚50-200元/次;12.安排不符合岗位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处罚50-200元/次;13.安排童工或超龄人员上岗作业,处罚50-200元/次;14.不顾员工身体和精神实际状况,强令员工加班加点、超负荷作业,处罚50-300元/次;15.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冒险、蛮干或其它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不纠正、不教育、不处罚,处罚50-200元/次;16.随意调换特种作业人员和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人员岗位,临时拉人顶岗,处罚50-200元/次;17.未执行班前会制度,或无班前会记录,处罚50-200元/次;18.未执行交接班制度,或无交接班记录,处罚50-200元/次;19.未执行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制度,或无安全检查记录,处罚50-200元/次;20.未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或无隐患整改记录,处罚50-200元/次;21.未执行现场纠正“三违”制度,或无纠正处罚记录,处罚50-200元/次;22.在班前会或其它会议上,不进行岗位针对性培训教育、不进行岗位安全措施交底、不对违章违纪进行处理、不通报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处罚50-200元/次;23.安排或默认机械设备和各类设施不按计划检修维护、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处罚50-200元/次;24.重大的起重吊装作业、运输作业、高空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未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未指定监护人,处罚100-300元/次;25.安排或默认在大风、霜冻、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必须作业时未采取防滑、防坠落等有效防范措施,处罚100-300元/次;26.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遇有大风、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处罚100-300元/次;27.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设施,处罚50-200元/次;28.擅自决定移动、拆除、挪用消防设施,处罚50-200元/次;29.擅自决定移动、拆除厂区视频监控系统,处罚50-200元/次;30.现场各类材料、工具、设备等摆放混乱,不符合现场定置管理的要求,处罚50-200元/次。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模版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模版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提高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文明意识,确保施工工程能够按规定完成,特制定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
本制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实际进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处罚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施工单位及从业人员,涉及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违规行为。
三、处罚内容及标准1. 违规行为一:未按规定提交施工安全责任书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2. 违规行为二: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项目经理罚款500元。
3. 违规行为三:未按规定设置和维护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4. 违规行为四:未按规定做好施工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项目经理罚款500元。
5. 违规行为五: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项目经理罚款500元。
6. 违规行为六:未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处罚标准:从业人员罚款100元。
7. 违规行为七:未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设备、工具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8. 违规行为八:未按规定设置和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9. 违规行为九:未按规定规范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及维护管理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项目经理罚款500元。
10. 违规行为十: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四、追究责任对于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本处罚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施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也要做出相应处理,并报告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负责。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范文一、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会给企业和职工带来严重的安全风险。
为了更好地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安全,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处罚制度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的范文,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处罚制度是根据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结合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的,目的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处罚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全体员工、承包商、外来人员等,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否则将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处罚制度实行逐级递进原则,按照轻重缓急的次序,从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停职、开除等形式进行处罚。
第四条处罚决定应当经过合法授权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安全委员会的讨论和审批,并且事先通知被处罚人,听取其申辩意见。
第五条处罚决定应当及时执行,并在汇报评议、考核等环节中予以记录和反馈。
第二章处罚的具体内容第六条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未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操作的;(三)私自改动、拆解安全设备或相关设施的;(四)冒用他人证件、工作牌等违规行为的;(五)擅自进入危险区域或操控危险设备的;(六)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轻微行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较严重行为,可以给予记过处分,同时要求其进行再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严重行为,可以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进行停职检查,同时要求其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恶劣行为,可以给予降级处分,并进行停职检查,同时要求其接受严格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重大行为,可以给予停职处分,并进行专项调查,同时要求其接受严格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危害后果的行为,可以给予开除处分,并进行相应的法律追究。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文
安全管理惩罚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营造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维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保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员工,包含员工、管理人员,以及访客、实习生等。
第三条规定基础本规定的订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订立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原则第四条安全第一原则企业安全工作必需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将员工的生命安全置于首位。
第五条防备为主原则企业安全工作要贯彻防范为主的方针,做到事前防备、事中掌控、事后救援。
第六条综合整治原则企业安全工作要实施综合整治,重视协调各部门、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合力。
第七条全员参加原则企业安全工作要实现全员参加,使每个员工都能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工作场合的安全稳定。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八条安全责任人企业确定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安全工作的开展,并向企业领导层汇报。
第九条部门责任各部门应设立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搭配安全责任人完成安全工作。
第十条员工责任每个员工都应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履行安全职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责任企业领导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订立安全目标,供应必需的安全条件、设备和培训等。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二条安全培训计划企业应订立每年的安全培训计划,确保员工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岗位安全培训企业应依据不同岗位的安全风险特点,组织对相关员工进行岗位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必需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第十四条安全培训记录企业应建立员工安全培训记录,记录员工接受的培训内容和效果,以便追溯和评估。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宣传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本领。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六条安全检查与巡察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与巡察,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和追踪整改情况。
第十七条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发生安全事故时,企业应立刻报告相关部门,并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开再次发生仿佛事故。
工程安全处罚制度
工程安全处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旨在加强工程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单位及其员工。
3.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1. 新进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复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对于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专业培训。
三、安全操作规程1.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2. 特种设备操作前,操作人员应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使用。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安全检查与监督1.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 鼓励员工相互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五、处罚规定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隐患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2. 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停职、降级或解雇等处分。
3. 对于屡次违反安全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依规加重处罚。
六、奖励机制1. 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 鼓励员工提出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采纳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3. 对于连续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工程安全处罚制度
工程安全处罚制度一、总则为了维护和提升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秩序,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工程安全处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施工人员等。
三、违规行为和处罚标准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一次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或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一次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不按规定搭设脚手架或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影响施工安全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次处以1000元罚款。
4.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工艺交底或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变更施工工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5.未按规定进行施工质量验收或出具虚假验收材料的,责令重新验收,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6.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7.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危害施工安全的行为,按照情节轻重,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四、程序及监督1.发现违规行为的监督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核实。
2.对于违规行为,应先进行调查核实,由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罚。
3.被处罚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申诉,主管部门应及时受理并进行复核。
4.对监督单位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发现存在监管不力等情形,应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工程安全。
五、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应重新发布。
2.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工程建设领域,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地区特点进行适当调整。
3.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应依法执行,确保公平公正。
工程安全管理罚款制度范本
工程安全管理罚款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安全管理罚款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安全管理罚款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工程安全管理,促进施工安全生产,减少和遏制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四条工程安全管理罚款制度的原则是依法管理,保障生命安全,重视预防,追究责任,公平公正。
第二章罚款范围第五条工程安全管理罚款范围根据施工单位和个人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影响,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
第六条轻微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工具设备等,一般违规行为包括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未做好安全预防措施等,严重违规行为包括无证操作、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对于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章罚款程序第九条工程安全管理罚款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现违规现象:相关部门或个人发现工程施工中存在安全违规行为时,应及时上报,施工单位需要立即进行处理。
(二)调查核实:施工单位应当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按照规定制定整改方案。
(三)责任认定: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确定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四)罚款处理: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罚款,并在制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第十条如果责任人对罚款处理有异议,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调查核实。
第四章罚款执行第十一条对于不按时缴纳罚款或未完成整改的责任人,应当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包括限期缴纳、公示曝光、责任人名单发布等措施。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模版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模版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事业单位的首要任务和基本职责,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将给企事业单位带来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模版,以规范和强化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二、违章行为的定义和范围违章行为指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明知或应知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违章行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未经安全评价和审批,擅自进行高风险作业或项目;2. 未落实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3. 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造成工人受伤或意外伤亡;4. 未按照规定组织进行安全培训,导致员工对安全生产规范不了解或不熟悉;5. 违反有关消防规定,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6. 违反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导致环境污染;7. 以欺诈、贿赂等手段获得安全生产证书、许可证或执照;8. 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
三、处罚措施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府规章,对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对初次违法行为且情节较轻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给予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达到安全生产规范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2. 罚款:对违法行为且情节较为严重的企事业单位,将依法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并通知其立即整改,达到安全生产规范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3. 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证书、许可证或执照:对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将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证书、许可证或执照,终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并通知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
4. 拘留:对严重违法行为和故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将依法拘留,限制其人身自由,并通知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范本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范本一、引言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措施。
为了规范施工管理,加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制定本处罚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处罚的手段,强化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意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有序和文明。
二、管理措施1. 管理体系的建立建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设立专职管理人员,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2. 安全培训和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 安全检查和评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 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护膝等。
三、处罚制度1. 处罚种类及依据1.1 违反安全规定处罚1.1.1 一般违规行为根据违规情况,处以警告、罚款、责令停工等处罚。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的,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立即戴上安全帽,并督促其进行安全培训。
- 未佩戴安全带高空作业的,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立即佩戴安全带,并督促其进行安全培训。
- 超载操作施工机械的,给予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1.1.2 严重违规行为对严重违规行为,给予严厉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 发生重大事故的,责令停工整顿,并进行立案处理,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并按法律规定进行罚款或刑事追究。
- 在施工现场放炮、施放鞭炮的,给予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
1.2 违反文明施工规定处罚1.2.1 环境卫生不达标的,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
包括施工现场乱丢垃圾、漏油漏水等。
1.2.2 噪音扰民行为的,给予警告,并责令改进。
如施工现场高强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等。
2. 处罚程序2.1 违规行为的发现和记录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或安全主管人员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进行记录,并通知相关责任人。
2.2 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部门应尽快组织调查,对违规行为的事实进行核实并进行处理。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模版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检查和处罚工作。
第三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
第四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处罚。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职责。
第六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应对。
第八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九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事故的应急处置。
第三章安全检查第十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整改。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应当依法进行,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应当公正、公平、透明,不得泄露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商业机密。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章安全处罚第十四条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可以给予以下处罚:(一)口头警告,要求立即整改;(二)罚款;(三)责令停产停业;(四)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处罚决定应当依法书面通知企业和事业单位,并告知其申诉或者诉讼的权利。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可以采取紧急措施,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章补充第十七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主动配合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积极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九条对于故意隐瞒、弄虚作假、妨碍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为,安全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范本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范本第一条违反规定的行为扣分标准1. 生产作业场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次扣10分;2. 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每次扣5分;3. 未按照安全防护要求佩戴安全装备的,每次扣5分;4. 未按照安全规定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的,每次扣5分;5.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每次扣10分;6. 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每次扣5分;7. 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每次扣10分;8. 其他未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每次扣分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条总分和处罚措施的确定1. 按照扣分标准计算每个单位的总得分;2. 总分在0-30分的,给予警告并进行安全教育;3. 总分在31-60分的,罚款5000元;4. 总分在61-80分的,罚款1万元,并责令整改;5. 总分在81分以上的,罚款3万元,并责令整改,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宣布该单位的安全事故隐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罚款的缴纳1. 被处罚单位在接到罚款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罚款缴到指定账户;2.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每逾期1天加收罚款金额的1%作为滞纳金;3. 逾期3个月仍未缴纳罚款的,将移交至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执行。
第四条整改措施的要求1. 根据处罚决定通知书的要求,限期进行整改;2. 整改期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3. 整改完成后,需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进行评估验收。
第五条处罚结果的公示对被处罚单位的处罚结果进行公示,包括单位名称、处罚原因、处罚措施和处罚结果等,以警示其他单位加强安全质量管理。
第六条追究责任1. 对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3. 同时对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联合惩戒,形成震慑效果。
第七条附则1.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 本规定由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文明生产奖罚规定范本
安全文明生产奖罚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促进生产安全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奖罚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所有生产经营者都应该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应当制定明确的责任清单,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灭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
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进行相关岗位培训和技能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证。
第五条值班人员应当保障24小时内有人在岗,确保安全生产得到有效的监控和控制。
第六条企业应当购买安全保险,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给予员工合理的赔偿。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对违章操作、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第二章奖励第八条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集体,可以给予以下奖励:1、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3、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4、安全生产事故防控贡献奖。
第九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是对在安全生产中具有突出成绩、杰出贡献的个人的表彰。
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参与事故调查、安全培训工作、提出重大隐患排查、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十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是对在安全生产中良好的整体安全表现的集体的表彰。
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保持无安全事故、良好的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参与安全培训、组织应急演练等。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是对在安全生产中提出创新性技术、方法、装备的个人或团队的表彰。
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备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升级、安全生产技术推广等。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防控贡献奖是对在事故防控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的表彰。
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事故预警排查、应急救援处置、事故原因分析等。
第三章惩罚第十三条对于违章操作、违规行为等安全生产行为,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4篇)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是指为了促进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激励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并惩罚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相关规定。
下面是一份关于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示范性文件,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奖励原则奖励应坚持公平、公正、实际、可操作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给予奖励。
第四条惩罚原则惩罚应主要采取教育、告诫、纠正错误的原则,同时有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第五条奖励措施1. 个人奖励:在安全生产中,个人表现突出的,可以给予表扬、嘉奖、荣誉称号等形式的奖励。
2. 团体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单位或团队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给予团体表彰、奖金等形式的奖励。
3. 物质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对具有重大贡献的个人或团体,可以给予物质奖励,如加薪、奖金、旅游等。
第六条惩罚措施1. 警告处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行为轻微、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警告处分。
2. 记过处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行为情节一般的,可以给予记过处分。
3. 记大过处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记大过处分。
4. 开除处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处分。
注:具体的惩罚措施应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后果来确定。
第七条奖惩的程序奖惩应当依法进行,尊重程序和事实。
应根据事实记载情况,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并充分听取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确保公正。
第八条奖惩决定的公示奖励决定或惩罚决定应当公示于企事业单位内部,以及向相关工会组织、行业协会或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奖惩的执行奖励决定应及时给予奖励对象,惩罚决定应及时公示,并依法执行。
在执行时应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作为人事管理档案的一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和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处罚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公司/机构的员工和管理人员,在公司/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本处罚制度进行处罚。
三、处罚原则1. 严明纪律,依法处罚;2. 法定违法行为将给予相应的法定处罚;3. 处罚具有针对性和惩处性,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4. 处罚公正、公开,程序合法。
四、违规行为及处罚一、一般类违规行为1. 违规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经教育纠正无效,第一次处罚:口头警告;第二次处罚:书面警告;第三次处罚:扣除当月奖金。
2. 违规将危险品放置于非指定区域,经教育纠正无效,第一次处罚:口头警告;第二次处罚:书面警告;第三次处罚:扣除当月奖金。
3.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经教育纠正无效,第一次处罚:书面警告;第二次处罚:扣除当月奖金;第三次处罚:扣除当月奖金并限制晋升1年。
二、严重类违规行为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第一次处罚:扣除当月工资并降职;第二次处罚:解除劳动合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违规操作导致重大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第一次处罚:扣除当月工资并降职;第二次处罚:解除劳动合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妨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一次处罚:扣除当月工资并停职检查;第二次处罚:解除劳动合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备注:在以上处罚时,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需要赔偿损失的,责任人员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五、责任追究对于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进行责任追究,以保障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员工的工作安全。
六、申诉和复核员工在接受处罚后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复核,结果以复核结果为准。
七、保密和公示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而接受处罚的员工,公司将对其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并在公司内公示违规行为和处罚结果,以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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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使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使公司安全管理规范化。
为实现“确保安全生产、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将一般轻伤事故控制在2‰以内”的目标,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
一、安全管理规定1.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含民工)要认真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在安全管理上,贯彻实施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2.执行城建集团《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试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规范施工现场(生产场所)的安全管理。
3.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和部门,使每位施工人员明确安全目标、责任和职责。
4.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室、项目经理部必须制定本单位(部室)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器材和设备。
5.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规定:(1)施工前,各项目必须进行危害辨识,以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项目经理部要签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项目经理部必须有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并上墙。
(4)项目经理部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盯岗,并且持证上岗,分包队要设专(兼)职安全员并佩带标志。
(5)项目经理部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7)项目经理部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定佩带、使用。
(8)施工现场门前要设有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9)项目经理部要有明显的安全标语和安全警示牌、悬挂在关键部位以提示注意,并用平面图标明。
(10)高处作业必须有临边防护,应搭设护栏,并挂安全网。
(11)支架搭设要符合规范,严禁在脚手架上,爬上爬下,应搭设专用通道,或绑扎牢固的梯子,走道周围应用安全网围护,走道上所铺设的木版应钉防滑条。
(12)在高处作业脚手架上应铺有一定宽度的木版并绑牢,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防止坠落事故发生。
(13)凡进入深槽、高空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14)深槽作业沟边(工作坑四周)应搭设防护栏杆,市内工程设警示灯。
(15)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民工)严禁穿木履、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进行操作,工作期间(中午)严禁饮酒。
6.施工现场(生产场所)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有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方案),内容包括变压器容量、位置、线路走向、闸箱位置、设备台数、种类及设备遥测绝缘电阻值记录、电气设备总容量,并用平面图标明。
(2)电工、电焊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严禁无证操作,非专业人员严禁私自接、拆线。
(3)施工现场(生产场所)用电必须做到三相五线制,三级控制,二级保护,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严禁一闸多用。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要分开使用,严禁混用。
(4)施工现场使用的电闸箱必须是标准的电闸箱,严禁使用自制闸箱。
后方生产场所也应使用带漏电保护装置的控制开关。
(5)闸箱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闸箱不能缺门少盖,不得私自改制,设置高度应符合规定,移动式闸箱底部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6米,不得大于1.3米,固定式闸箱底部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米,不得大于1.5米。
(6)现场设备的电源线应按规定安装,严禁乱拉乱扯。
临时电线用后应及时拆除,严禁使用破损、老化电源线。
(7)所有的电气设备必须配置有明显的安全操作规程标志牌,并悬挂于设备旁。
(8)电焊机使用的一、二次线必须是绝缘软线,严禁使用多股铝线代替,电焊机的二次线如需接头,应用防水绝缘包布缠好,防止因潮湿发生触电事故,同时电焊机必须配置防雨罩,一、二次线接线处应配齐防护罩,并有可靠的保护接零线。
(9)使用气焊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严禁放在同一辆车上运输,在使用时应相隔5米左右,严禁放在同一处,严禁暴晒。
(10)木工所使用的电锯、电刨等设备,必须配齐防护装置,严禁私自拆改。
(11)对分包队伍自带的机械机具必须经机械部门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机械机具必须清除施工现场。
(12)民工宿舍和食堂的照明应采用低压电源,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和碘钨灯照明,如不能使用低压电源的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防止火灾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13)食堂内使用的吹风机的控制闸应安漏电保护器,并装于闸箱内挂在室外,室内不允许设闸箱,防止因蒸汽潮湿发生事故。
7.安全内业资料管理规定(1)各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必须按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安全管理内业资料要认真填写。
(2)凡因工程需要,将工程单项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施工队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视同自有员工对待,同要求、同管理。
(3)对分包队伍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进场教育、施工中教育、雨季教育和施工高峰期教育),并填写教育记录。
(4)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按工序和关键部位有针对性的编写安全技术措施。
(5)项目经理部分配任务时应按工序、部位由各级任务分配人员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填写交底记录。
(6)项目经理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要布置安全工作,形成安全例会制度,有记录可查。
(7)项目经理部除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外还要做好日常的随时检查,并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整改,并予以跟踪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8)项目经理部在冬季、夏季、雨季应有安全措施,以保证季节性的安全施工,尤其雨季防触电的措施尤为重要。
(9)内业资料所有表格应填写真实、准确、不漏项,并按时做好月报上报工作。
8.工伤事故管理规定(1)各单位应将工伤频率指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工序及部位,让每个员工都明确指标责任,以保证安全生产。
(2)杜绝死亡及重伤责任事故,一般工伤频率控制在2‰以下。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无论轻、重、亡(含民工)不得隐瞒,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公司安技部。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施工单位和行为人违章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1.不设置或无故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
2.施工现场未设置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员的,公司对主要决策人处罚500-1000元。
3.发生伤亡事故或急性中毒事故的,每重伤一人或中毒一人,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处罚2000元,需给予行政处分的,按公司规定执行。
4.发生重伤或急性中毒事故,隐瞒不报、迟报(不超过24小时)、弄虚作假、伪造事故现场等行为,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处2000元罚款,行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按公司规定执行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责任。
5.未按国家政策和公司要求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或提供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的,公司对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6.录用未成年工或指派员工从事有危害作业,不进行身体定期检查的,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处罚500元。
7.安排未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资格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公司对责任人处每一人次500元罚款。
8.违反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定,强迫女员工从事危害健康作业的,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9.违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规定,违章进行作业的,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处1000元罚款。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并对施工单位或直接责任人处200-1000元罚款,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因此而诱发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1.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
2.不按规定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3.工作时间酒后上岗作业的。
4.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特殊工种作业无证上岗的。
5.在施工过程中,危险路段或施工危险部位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按每发现一处处罚一次)。
6.未经批准私自拆改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
7.违反规定乘坐施工机械,非司机驾驶施工机械的。
8.施工机械、机具未进行检查验收带病作业的。
9.未按国家标准敷设线路,未使用标准电闸箱设施,私自拉设电线、拆改电器设备或违章使用电热毯、电炉子及照明设备的。
10.分包工程使用无安全资质队伍、安全协议未及时签定、施工项目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的。
11.对分包队伍不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以包带管的。
12.员工、民工进厂(场)后不进行安全教育、作业前无安全技术交底或危险作业不开操作票的。
13.未经批准乱设火源、火点或在禁火区内吸烟用火的。
14.冬季取暖设施,未按防火安全规定安装使用,炉火周围乱堆乱放易燃物品,未采取有效的防煤气中毒措施的。
15.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
16.私自动用消防器材的(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处罚款1000至5000元并处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工整顿,引发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