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监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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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试验工作程序

为了加强烟台市公路管理局路网改建工程的质量控制,明确承包人和监理试验室人员在试验检测方面的职责,相互配合,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试验工作程序。

一、总则

1.1监理处试验人员的主要任务

1.1.1旁站监督承包人的室内试验,主要项目是施工配合比和各种原材料检验,使其操作步骤和方法符合试验规程的要求,确保承包人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向承包人发出指令,责成其及时进行各项试验。

1.1.2监理与承包人共同对拟试验的项目进行现场取样,以保证所取试样具有代表性,旁站监督承包人完成的检验。

1.1.3对承包人施工控制试验进行监督,确保每一工序的质量控制指标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1.1.4监理处试验室按20%的比例独立进行抽样项目的检测。任何监理单位不得借用施工单位的试验资料作为自行试验的资料,也不能以旁站代替抽检与试验。

1.1.5定期检查承包人试验室试验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督促承包人完成试验仪器、设备的标定工作,并对其操作人进行定期考核。

1.2承包人的试验

1.2.1承包人应使用自己的仪器、设备和人员,在监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施工所需的所有试验,以证明其提供的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是合格的,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

1.2.2承包人必须在进行取样和试验之前的合理时间内通知监理人员。试验结果须经双方人员签字方可有效。

1.2.3对委托试验项目,委托检测机构要经总监代表处批准,委托试验结果应报送总监处备案。

1.2.4承包人必须在某项工程开工之前规定的时间内,将原材料试验和控制指标试验的结果报监理处认可,作为开工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在试验结果被认可之前,不得开工。

1.2.5 重大试验(C40及以上砼配合比、特殊要求砼配比、基层、路面配合比等)驻地监理处审核后,报总监处审批。

二、土方工程

2.1施工准备

2.1.1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试验项目包括沿线原地面土及取土场各类土的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标准击实试验、CBR试验等,必要时应做颗粒分析、相对密度、有机质含量、易溶盐含量等。

2.1.2试样应由监理试验人员和承包人共同选取。每种试样分成相同的两份,一份由承包人在监理试验室人员监督下进行试验,一份由监理试验人员在监理试验室进行平行试验(由总监处批复的,取样时一式三份,承包人、监理处、总监处各一份).

2.1.3承包人应在开工前规定的时间内将试验结果报监理处批准

认可,并抄报总监处。

2.1.4用于路基中的复合材料、土工织物等由承包人推荐厂家,驻地监理处审查批复后,报总监处备案。

2.2试验路段

土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进行试验路段,以检查承包人的施工设备、施工工艺、施工组织等能否满足要求,确定施工的最佳压实厚度、最少压实遍数、最佳施工段落长度等。同时解决由于混杂土而难以确定最大干密度时如何进行质量控制等技术问题。

试验路段应由承包人组织,监理处试验室人员和现场监理人员应共同参加。施工前承包人应提出该路段所用土的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等控制指标。施工时,每压一遍,定点测干密度,直到干密度不再增长为止,测点应分布在试验路断面的左、中、右侧,并且不少于规范规定频率。试验结果交监理处批准认可。

2.3施工检测

现场压实度检测试验应由承包人在现场监理人员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做好记录,试验结果经双方人员签字方可有效。

测试可用核子湿度密度仪进行。在使用核子仪前,必须进行核子仪与灌砂法的对比试验,找出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对比试验的点位应不少于40点,而且这些点位应能包括各类土质,相关系数不小于0.9。对比试验应由承包人在监理试验人员的监督下完成。试验结果交监理处审查批准,并抄报总监处。

压实度的标准检验方法以灌砂法为准。

三、结构物及混凝土(包括预应力混凝土)

3.1施工准备

3.1.1承包人应在开工前规定的时间将下列试验的结果报监理工程师认可,作为开工应具备的条件之一。

3.1.2取样、试验、监理的程序同2.1.2。本章应做的主要试验项目如下:

1.粗集料:级配、压碎值、坚固性、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堆积密度、表观密度、硫化物含量、碱集料反应(每个料场做一次)。

2.砂:级配、含泥量、硫化物含量、有机质含量、云母含量、堆积密度、表观密度、坚固性、轻物质含量、碱集料反应(每个料场做一次)。

3.水泥:细度、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胶砂强度、碱含量(每种水泥不同标号各做一次)。

4.水:氯化物含量、PH值、硫酸盐含量。

5.钢筋:金属拉力试验、金属冷弯曲试验、钢筋焊接接头的机械性能试验。

6.钢丝及钢绞线:拉力试验、弹性模量、松弛试验。

7.锚具及连接器:硬度及探伤试验、静载锚固性能。

8.张拉设备:千斤顶的压力标定和油泵压力表校定。

9.桥梁支座委托权威部门检测(成品的极限抗压强度、抗压弹性模量、抗剪弹性模量、橡胶的机械性能试验等)。

10.混凝土配合比及外掺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施工配合比应

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外加剂检验项目有:钢筋锈蚀、28d抗压强度比、减水率等。

3.1.3重要原材料的选择(除合同文件规定的业主统一招标采购材料),如水泥、钢筋、沥青、钢丝及钢绞线、锚具及连接器等,由施工单位推荐厂家,驻地监理处审查批复后,报总监代表处备案。

3.2施工检测

3.2.1 在材料进场过程中,每一批到场材料,承包人都应及时进行检验,在批准使用后,才能用于工程中,监理试验人员应督促承包人对现场材料进行取样。在监理试验人员的监督下进行试验,并对试验结果签名认可;试验监理人员按相应抽检频率进行抽检。

3.2.2混凝土拌和浇注过程中,试验监理人员应配合现场监理人员监督承包人的配合比控制、坍落度试验,监督混凝土立方体试件的制作、编号、养生。监理处按规定频率独立抽检。混凝土试件达到养生期后,由监理人员监督和单独进行抗压强度试验或抗折强度试验。

3.2.3钻孔灌注桩的无破损检验、钻芯取样检测以及混凝土质量事故检测等重大试验,监理试验人员和现场监理人员应共同参加。钻孔灌注桩的无破损检验,由承包人自费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现场监理人员实行旁站。委托试验检测部门由承包人推荐,驻地监理处审查,报总监处批准。

3.2.4承包人应定期标定张拉设备,施工中,现场监理人员若发现张拉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随时责令承包人进行标定;标定结果要有监理试验人员的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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