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法律法规1完整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1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2016招标采购法律法规11
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采购法>共9章88条。
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地域范围
适用范围划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
(2)主体范围
适用范围划定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享确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各级机关。我国现行的预算管理制度将国家机关分为五级:一是中央,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三是设区的市、自治州,四是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五是乡、民族乡、镇。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团体组织,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3)资金范围
适用范围划定在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4)调整对象范围
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各种类型的物品,包括有形和无形物品(如专利),固体、液体或气体物体,动产和不动产。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5)例外情形
项目虽然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可以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1)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
3)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