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挑战为机遇 积极推进为老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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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挑战为机遇积极推进为老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萍乡市为老事业现状调查与思考
城乡为老服务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从1999年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社会需求与供给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社会组织结构、收入分配形式、城乡人口流动的变化与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和老龄产业的发展越来越显得迫切。
(一)
2008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59亿,均占总人口的12%。从萍乡市的情况看,2008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22万人,占总人口的12.82%:其中70岁以上高龄人口总数10.26万人,占总人口的5.6%,占老龄人口的46.6%。这些老龄人口中呈现出五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寿命延长,老龄人口向高龄发展,失能老人大幅度增加。二是老龄人口增速快,据国家老龄委统计分析:1999年我国老年人口平均增加311万人,今后将以年均800万人的规模递增。三是空巢家庭老人比例逐年扩大。城市老年空巢家庭08年达49.7%,农村空巢家庭达到48.9%。四是老年人口社会需求发生变化。由于老年人口文化层次、社会结构、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组成不同,老年对社会的需求也就越来越广泛,老年人工作面临的课题也就越来越多。调查中我们深切体会到三大社会需求的强烈呼唤。一是“苦老”家庭强烈呼唤政府和社会援手。由于人口寿命的延长,四世同堂已成为我国的普遍现象。821、822、421、420家庭是城乡社会家庭构成的主体。这种家庭成员组合和社会构成普遍反映出来的问题是家庭老人负担过重。家庭主力成员需从苦恼的家庭中解放出来,因为他们每日面对老人与自己之间、老人与老人之间、上代与下代之间、夫妻之间的家庭矛盾,身心疲惫。莲花县李某在座谈会上发言说:我夫妻两出生在上世纪70年代末,都是独生子女,94年结的婚,现有4个家庭老人,一个读高中的小孩。这四个老人在自己家里住又因身体和年龄问题,夫妻两不放心,又不忍心;集中到一块住,四个老人之间又不能生活到一块,常打肚皮官司、闹矛盾,不是男方老人诉苦就是女方老人告状。一事处理不当,弄得哭哭啼啼,这样下去不仅家庭生活乏味,工作事业也受到严重影响。二是“老苦”家庭强烈渴望政府和社会援助。“老苦”家庭是指空巢老人家庭,尤其农村。一方面60多岁以上老人仍为农活和家务的主要劳力。有的还要承担第三代的抚养。我市琴亭镇西门村刘某老人,男,现年87岁,儿子外出务业,媳妇离异,当下九岁的孙子与其共同生活。该老人除耕种责任田1.1亩外,家庭一切家务均一人承担,孙子在校读书由于缺乏家庭温馨,不安心学习,常常被社会不法分子利用。六市乡西坑村张某老人,夫妻均70余岁,儿子、媳妇双双外出务工,两老人身边带着一个五岁、一个三岁的曾孙子女,耕种责任田3.6亩,既承担着繁重的体力劳动又承担沉重的家务,某日,因妻子生病,张某去外求医,曾孙女无人看护溺水而亡。三是老人自身物质和精神生活呼唤政府和社会供给。随着城乡居民经济收入的增长,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求不断增长,社会老人的物质与精神需求也愈日扩张,特别老年群体因家庭经济状况、文化素养、生活经历、社会经验、身体状况的不同,他们对政府和社会的需求也就呈多样化发展。主要反映在住房、医疗、生活护理、精神慰籍、文化娱乐及从业愿望等。
未富先老是我们面临的一个不争的客观事实。这种现实的问题既是对我们工作的一种挑战,也是我们老年事业发展的难得的机遇。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老所有养”的明确目标。我们必须严肃认真地研究国情、市情,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刻地理解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坚持统筹协调发展,科学地分析老龄化社会的所有问题和社会需求,从问题和需求中寻找切入点,认识机遇并抓住机遇积极推进全市城乡老年服务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
近几年来,萍乡市为老服务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市委、市政府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积极推进社会福利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各级政府加大养老事业的投入,到2008年底,全市有公办农村乡镇敬老院49所,光荣院7所,福利院、老年公寓等现有为老服务床位达到10800张,有民办养老服务机构25所,2800张床位。基本解决了全市孤老、五保对象和部分特殊优抚老年对象的集中供养问题,积极探索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闯出了为社会老人提供机构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的新路。
为老服务组织网络建设得到重视。市、县、乡三级大多数成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大多的县区、乡
镇配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老龄工作。全市三级老龄工作机构60个,专、兼职工作人员77人,其中,专职工作人员6人,各类老年人协会670个,参加协会人数1.45万人,这些机构和人员在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建设“六个老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城乡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供养保障政策得到落实。为城市部份社会老人的晚年生活提供基本的保障。全市约2.2万的特困家庭老人纳入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4.9万城镇退休职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基本解决了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生活依靠问题。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定。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胡锦涛总书记在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30周年来,我们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但我们必须清醒也看到:现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当前我国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对照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分析我们的老年人服务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现状,概括起来说:“有成绩、有发展但差距很大,任务和责任繁重,发展前景广阔”。就现阶段来说存在的主要差距表现为五个方面。
一是认识不深刻,领导缺位的情况较为普遍。上世纪九十年代未中国步入老年社会以来,首先是由于人口结构变化的社会宣传教育未能及时跟进;加之,老龄人口社会化的普遍性和老龄社会问题的渐进性原因,老年人社会问题不仅普通百姓群众认识不足,而且各级党、政尤其是基层党委、政府的领导思想认识上也存在不小的差距。少数的基层领导不仅不重视老龄工作、不安排老龄工作,甚至对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有些什么法律法规和政策、老龄事业该做些什么都不了解或了解甚少。一些地方一年到头连个象样的老龄工作会议都未曾开过,即使有一个工作机构,也因人员不到位、职能不明确而成为摆设。其次,是习惯性地把老龄事业仅仅当作花钱的事情而烦恼,看不到花钱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果,更不能把为老服务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当作拉动社会需求、扩大社会就业和重要的工作责任来认识。
二是政策法规滞后,工作缺乏刚性要求。到目前为止,从国家政策法规的层面来说,老年人专门的法规只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地方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基本没有。老年人事业发展的政策严重滞后。一方面使该事业和产业发展无章可循、无规可依,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即使出台了一些为老年人服务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也因调研不充分、协调不到位使出台的文件政策缺乏操作性和刚性要求。比如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有关老龄事业十一五规划和江西省老龄委2007年印发的《关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既没有明确具体的实施目标,也没有明确具体的硬性规定,这些原则性、灵活性的条文在执行上缺乏操作性。因此,在一些部门行业看来,这些文件几乎成了一纸空文。
三是老年人服务事业和老龄产业投入机制尚未建立,财政预算缺位。老年服务事业发展既是党和政府的德政事业又是惠及亿万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性的公益事业;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即老龄产业。这在三产服务业来说具有需求量大增势猛的特点,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投入效益。然而由于缺乏政策跟进的研究和投入机制的建立,而致该产业目前尚未能完全起动。
从现阶段政府、社会投资老年人事业和老龄产业分析,就社会力量投资而言,一方面由于社会责任与投资回报的原因,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没有政策法规的支撑,不敢投入和多投入。就政府财政而言,普遍地没有老年人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投入预算的引导,政府公共财政对该项事业和产业的缺位,即使社会公德再好也难以为继。
四是职能部门职责不明确,支持措施难到位。老年人服务事业是一项由政府主导的社会事业,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各行各业各个部门都有责任和义务服务此项事业。更需要拥有行政资源、自然资源、经济资源、生产要素资源支配权的部门的有力支持。说白了就是这些部门都有责任和义务从自己的权力和掌控的资源中匀出手来支持老年服务事业发展。然而现状是只有业务主管部门唱独角戏,面对非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调工作难做,配合支持的少等政策法规制肘,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往往是束手无策。
五是,社工队伍人才匮乏,为老服务供求矛盾突出。由于老年人群体经济条件、文化修养、年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