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经济政策的回顾与展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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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经济政策的回顾与展望(上)

中国环境经济政策的回顾与展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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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环境经济政策演变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5年,中国环境可持续指数(ESI)在146个国家中位居第133位。这一数据说明我国在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和管理方面相当薄弱。从现实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在水资源利用、空气污染、酸雨和温室气体排放以及资源和废弃物管理、环境治理等方面都存在很多突出的问题。

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是根据价值规律的要求,运用价格、税收、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来调节或影响经济主体的市场行为,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在本项研究中,对环境经济政策的分析主要包括环境财政(投入)政策、环境收费与价格政策、税收政策、金融(信贷、保险)政策等(各项环境经济政策在我国具体实施情况详见表1)。环境经济政策具有经济激励约束、筹集

资金、协调经济利益关系等功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环境经济政策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

(一)财政政策。

环境问题本质上是一个资源和经济问题。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共同基础,环境作为一种经济资源,是经济学意义上典型的“共有资源”。共有资源具有明显的“无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无排他性”是指不可能排除那些不掏钱的人享受某种物品或服务的好处,即“搭便车”,从而导致共有资源往往被过度使用。“非竞争性”是指某一消费者对该物品的消费并不影响该物品另一消费者的消费状况,即该物品提供给额外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

环境保护与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公共物品范畴,具有很强的“外部性”特征。环境保护与治理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往往难以进行,需要政府制定法规强制社会和企业施行,利用经济手段引导经济主体减少环境污染,实施污染治理。

财政投入是十分重要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手段,也是环境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而言,环境财政政策包括:政府对环境保护

的直接投资、财政补贴、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环境性因素的财政转移支付等。

1.预算支出政策。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直接投资主要是环境污染治理投入。“十五”期间,财政部门按照“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确保重点”的方针和“分清政府和企业职责,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权”的原则,不断加大对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力度。2001—2005年,中央财政对环境保护累计投入1100多亿元。

(1)逐年增加环保事业费,切实保障环保部门履行职能。“十五”期间,中央财政通过部门预算累计安排环保事业费10.6亿元,年均增长25.3%。除保障国家环保总局行政和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外,还重点支持国家环保总局开展环境监测、环保执法、环境标准制(修)订、环境与核应急处置系统建设、全国生物物种资源联合执法检查和调查等专项工作。

(2)不断增加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投入,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十五”期间,中央财政除继续安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外,还新设立了中西部地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集约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排污费补助等专项资金。资金总额从2001年的0.3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9.3亿元,累计安排专项支出14.5亿元,不仅有力地保障了专项工作的顺利实施,也带

本国会颁布《绿色采购法》,规定政府机关可以采用第三方认证体系或绿色产品信息系统作为绿色产品的参考依据。我国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并没有政府采购节能与环保产品的法律与政策规定。

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但是我国至今却尚未颁布《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相关的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也制定得较少,且缺乏统一标准。政府采购对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不显著。

2004年底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成为我国第一个政府采购促进节能与环保的具体政策规定。这一政策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环保采购标准,例如青岛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2005年12月27日发布了第一批《绿色采购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从有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环保产品中筛选确定了该市第一批政府绿色采购环保产品清单。

3.财政转移支付政策。转移支付制度在生态补偿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目前大部分地区都存在着生态环境问题,比较而言,中西部地区尤为突出。自1998年起,中央政府不断加大对欠发达的中

西部地区的财政援助,着力建立长效机制,把生态建设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结合起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牧民收入。1997年东、中、西部地区人均财政支付比例关系为100:54:57,2002年这一比例缩小为100:56:67。通过转移支付,西部地区的财力大大增强,增强了地方环保事业投入的能力。

4.设立环境整治与保护补助的专项资金。近年来,中央政府增加了环境整治与保护的专项资金,省级财政也设立了相应的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有关的专项资金。以浙江省为例,2000~2003年省级财政安排总数为17亿元的专项资金,涉及与生态建设有关的有“生态农业与新农村建设”、“生态公益林建设”、“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生态城镇建设”、“下山脱贫与帮扶致富”、“碧海建设”、“绿色文化建设”、“科技支持与管理决策建设”等9大工程的23个类目,大大改善了浙江省的生态环境状况。

5.推行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试点工作。2001年,财政部与有关部门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补助范围和标准、资金拨付方式、中央与地方的责任等问题,进行了多次调研,并于11月启动了试点工作。这项试点覆盖了全国11个省685个县,共2亿亩林地,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拨付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10亿元。2002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10亿元,支持11个试点省区加强对重点防护林与特种用途林的管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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