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技术标准(结构)第一版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江西省人防工程定额人工工资标准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江西省人防工程定额人工工资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9.17•【字号】赣人防字〔2013〕58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江西省人防工程定额人工工资标准的通知赣人防字〔2013〕58号各设区市人防办:为加强人防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解决目前我省人防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与建筑市场工日单价差距较大的问题,根据“国家人防标准定额站对人防各专业定额编制中人工工资的解释及规定”,结合我省建筑行业人工工资水平和人工工程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现行人防工程(包括掘开式、坑地道工程、安装工程及一般装饰工程)相关人工工资标准及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
具体调整办法如下:一、现行《江西省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2005版)》第五章中涉及的人工工资标准及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ka,按下表调整。
人工工资标准及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二、执行时间本次调整的人防工程人工工资标准,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执行的有关规定1.本次调整作为行现行《人防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江西省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2005版)的补充,一并使用。
2.2013年9月1日及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应执行本调整办法的规定。
3.2013年9月1日以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2013年9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作量,按本调整办法的规定执行。
4.调整后的人工费与现行定额中的人工费之间的人工价差,作为价差处理,按规定计取有关税费。
5.签证点工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按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
签证点工费只能计取税金,不能计取其他费用。
本通知由江西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质量监督站负责具体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直接与该站联系。
(联系电话:*************)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3年9月17日。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说明范本
第一篇人防专业说明第一章建筑专业人防设计说明一、概述:详上部总说明。
二、设计依据:详上部总说明。
国家建筑条例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3)《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江苏省)DGJ32/J67-2008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5)《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7)《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8)《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江苏省)DGJ32/J 96-201010)《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1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12)《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013)《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1014)《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1015)《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其他相关国家建筑设计规范三、设计构思特点及设计原则:在地下空间的设计中,结合地面总体规划、车流、人流组织等要求,将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以及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关系等因素综合考虑,使地下空间的分区明确,功能合理,并能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
四、建筑竖向设计及退让:·地下负二层层高为4.7米和5.2米·地下室的外轮廓线退让红线均大于5米。
五、人防工程设计:1、人防区总建筑面积8977m2,分别设于地下二层的不同区域。
在满足人防疏散有效距离的前提下,将防护单元均匀布置。
地下空间共设两个人防甲类核6级二等人员掩蔽部,一个核6级物资库,一个甲类核5级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及一个核5级战时区域电站,人员掩蔽部防护单元内依照规范规定划分为面积不大于500m2的抗爆单元,物资库按规定划分面积不大于2000 m2的抗爆单元。
人防工程建筑协议:2024年标准版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人防工程建筑协议:2024年标准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协议定义与范围1.1 人防工程建筑的定义1.2 人防工程建筑的范围第二条甲方义务与责任2.1 甲方提供的资料与文件2.2 甲方对施工进度的要求2.3 甲方对质量的要求2.4 甲方对安全的要求第三条乙方义务与责任3.1 乙方的施工资格与资质3.2 乙方的施工计划与进度3.3 乙方的施工质量与标准3.4 乙方的施工安全与保护第四条工程进度与验收4.1 工程进度的规定4.2 工程验收的标准与程序4.3 工程验收的日期与方式第五条工程质量与保修5.1 工程质量的标准与要求5.2 工程保修的期限与范围5.3 工程保修的责任与处理第六条合同价格与支付6.1 合同价格的确定与调整6.2 合同支付的方式与时间6.3 合同支付的发票与报账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7.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7.2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第八条违约责任与赔偿8.1 甲方违约的责任与赔偿8.2 乙方违约的责任与赔偿第九条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9.1 争议解决的途径与方式9.2 合同适用的法律与法规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信息的定义与范围10.2 保密责任的期限与方式10.3 保密违约的责任与赔偿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1.1 合同生效的条件与时间11.2 合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第十二条通知与联系方式12.1 通知的方式与时间12.2 联系方式的更新与通知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 关于合同附件的说明13.2 关于合同修改与补充的说明第十四条签署与日期14.1 甲乙双方的签署人姓名与职务14.2 合同签署的日期与地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协议定义与范围1.1 人防工程建筑的定义本协议所称人防工程建筑,是指按照我国《人民防空法》和相关规定建设的,用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城市防护能力,确保战时城市正常运转的地下防护工程。
人防工程施工方案(完成版)
人防工程施工方案(完成版)硕放香梅哥伦布广场二期(A)区人防工程施工方案第一部分:工程概况一、工程简介本工程位于江苏省无锡市硕放镇,建设单位为XXX,施工单位为XXX,监理单位为XXX,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均为XXX。
该工程包括16#-27#及地下室(含车库、人防)共计约15.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人防部分简介本工程的人防工程具有平战转换防护功能,平面上分为六个防护单元,其中防护单元二、六为物资库,其余防护单元平时为汽车库/自行车库,战时为人员掩蔽。
战时防护等级为核六级,常六级。
每个防护单元各包含四至五个防爆单元,战时以沙袋堆垒分隔各防爆单元。
每个防护单元根据不同部位设置了防护密闭门、门框墙和相邻防护单元隔墙,相邻防护单元设置了临战封堵。
防护单元与外界连通主要包含战时主要出入口、次要出入口、战时疏散楼梯、战时疏散出入口等;防护单元内按人防设计要求设置了进风口、排风口、连通口、洗消间、洗消污水集水坑、滤毒室、进风机室、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悬板活门、消波系统、扩散室、贮水间、电缆防爆波井、临战封堵和临战加固等防护功能设施。
人防顶板主要为梁板式结构,板厚分250实心板及450厚空心板,砼强度等级为C35.使用的钢筋主要为HPB235、HRB335、HRB400,分别采用E43型和E50型焊接;所有预埋件均为Q235级钢,采用E43型焊条。
本工程防水等级为二级,除结构采用P6抗渗防水砼外,底板、顶板、侧壁还在防水面加做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砖墙布置详见人防建施图,砖强度等级为MU10,砂浆强度等级为M5;砖墙与钢筋混凝土墙相交处,均应在混凝土墙上设置拉结钢筋2φ6@500与砖墙拉结。
在施工过程中,给排水、通风和电气设备的预埋件和预埋管等需要各专业之间密切配合。
在施工前,必须详细了解和核对梁柱板墙上的预留孔洞和预埋件的位置和要求,包括设备施工图预埋管件,以免出现错漏导致返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江西省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2018版(暂行)》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江西省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2018版(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赣人防发〔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江西省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2018版(暂行)》的通知赣人防发〔2018〕30号各设区市人防办、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人防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人防工程计价行为,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通知》(国人防〔2015〕39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人防工程实际,编制了《江西省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2018版(暂行)》,并已审定通过,现予颁发,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
原《江西省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2005版)同时停止执行。
本规则与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2013)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YD99-01-2013)、第二册坑地道工程(HYD99-02-2013)、第三册安装工程(HYD99-03-2013)及《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RFJ02-2015)配套使用。
凡抗力等级在6B级以上(含6B级)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人防工程(含“结建”防空地下室)和人防加固改造工程以及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口部伪装(附属)建筑,均按本规则执行。
2019年1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或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项目,其计价办法仍按合同约定或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人防工程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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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人防工程信息表(第一版) 信息科---人防工程信息表(第一版) ---人防工程信息表 广东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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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2016版)
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2016版)1 范围1.1 本要求规定了居民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1.2 本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楼、商住楼、别墅的安全防范系统应参照执行。
1.3 开放式小区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要求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要求。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要求。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311-2007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T 28181-2016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31070.1-2014 楼寓对讲系统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T 50314-2006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20299-2006 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标准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T 7946—2015 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GB/T 1032—2013 张力式电子围栏通用技术要求GB/T 20271-2006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 21050-2007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GB/T 25724-2010 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A 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678-2007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5-2008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第5部分: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A/T 1302-2016 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YD/T 1171-2001 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YD/T 1475-2006 基于以太网方式的无源光网络EPONISO/IEC 14496 通用视听业务的先进视频编码(AVC)3 术语与定义3.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要求。
人防工程制度手册
人防工程制度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防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特编制此《人防工程制度手册》。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人防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合理组织施工,并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施工组织、安全管理、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人防工程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本制度,确保人防工程施工的有效管理。
第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告知施工人员,并在人防工程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张贴。
第二章施工前期准备第六条人防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认真研究人防工程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施工标准和工期要求。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充分了解人防工程现场地形、地质情况,合理确定施工方案,确保施工的安全性和质量。
第八条施工前,应做好仪器设备的调试和检测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制度。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确保人员配备和培训,做好施工人员的交底和安全教育工作。
第三章施工组织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明确施工人员的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施工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规划和布置工作,确保施工秩序井然。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落实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确保工期。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范。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和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完整版)郑州市应建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郑州市应建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说明:一、防空地下室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隐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及其他可用于战时人员和物资隐蔽工程。
二、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数额,应按以下情况选择确定。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含桩基)埋置深度超过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应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面积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应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按地面总建筑面积4%计算。
3、新建(包括翻新)10层以下或者基础埋置深度不超过3米的居民住宅楼,应建6B级防空地下室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郑州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范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行为,完善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2003〕豫计收费1178号)、《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郑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使用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济南军区、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受客观条件不能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本规定所称的民用建筑是指:除工业厂房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包括工业园区以及工业项目内的非生产性建筑、综合厂房中的非生产用房部分(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一)二、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权限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按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权限分级实施。
郑州市规划局和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其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由市人防办审批;县(市)、上街区规划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其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由县(市)、上街区人防办审批。
人防结构设计总说明
人防结构设计总说明(一)1、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为单建式人民防空工程,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功能为车库,战时使用功能为二等人员掩蔽部和物资库,人防工程共设三个防护单元。
防护类别:甲类,抗力级别:核6级、常6级。
2、基本数据: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
设计使用年限: 50年。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丙类。
抗震等级:框架等级为二级。
砼墙抗震等级为二级。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丙级。
地下室防水等级:Ⅰ级。
标高设计:图中±0.000相对于绝对标高732.15。
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B级。
3、自然条件3.1 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8度(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二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20g)。
3.2 场地标准冻深: 1.40m。
3.3 场地的工程地质及地下水条件:3.3.1 由********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3.2 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本工程勘察范围内无地下水出露,勘察时水位标高(相对于自然地面,下同)为-4.8至-12.0m ;防水设计考虑的地下水位为-4.8 m ;抗浮设计考虑的地下水水位为(抗浮设计有关措施另详施工图说明及大样。
设计未作说明时,施工单位应在上部主体结构(地面以上无建筑时,应在顶板填土)完工前采取措施以确保地下水位不高于基底或保证基础构件不致因水浮力原因导致变位或损害)。
3.4 本工程地下水对钢筋砼结构具有,地基土对钢筋砼结构具有弱腐蚀性。
设计采用对钢筋混凝土的防腐措施等级为中等腐蚀性,具体做法详见第9.4.2条。
3.5 主体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为I类,室外构件为II-D类,水库、洗消间为II-C类。
4、本工程设计遵循的标准、规范、规程《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97《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2006年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2005《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1《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5、本工程设计计算所采用的计算程序5.1 采用2010年版PKPM系列软件“高层建筑结构空间有限元分析与设计软件-SATWE”进行结构整体分析。
人防规范最新版2021
人防规范最新版2023一、人防规范建设原则人民防空建设在和平时期,必须居安思危,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做好各项准备;在服从经济建设大局的前提下,区分轻重缓急,有重点、分层次地实行;根据综合国力和国家安全利益需要,以城市和经济目标为重点,特别以大中城市、新建城市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目标为重点;在确保战备效益的前提下,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人民防空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二、人防规范建设目标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己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人防规范建设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一条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第二条为战时储备粮食、医药、油料和其他必需物资的工程,应当建在地下或者其他隐蔽地点。
第三条对重要的经济目标,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
前款所称重要的经济目标,包括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水库、仓库、电站等。
第四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四、违反人防规范的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六)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完整版)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人防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记录表目录第一章工程质量验收 (7)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7)1.1.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7)1.2 结构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8)1.2.1土方工程 (8)1.2.2逆作法施工 (9)1.2.3模板工程 (10)1.2.4钢筋工程 (11)1.2.5混凝土工程 (12)1.2.6爆破掘进工程 (13)1.2.7喷射混凝土工程 (15)1.2.8砌体工程 (16)1.3 孔口防护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17)1.3.1门框墙制作 (17)1.3.2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安装 (19)1.3.3防爆波活门安装 (21)1.3.4自动排气活门、防爆超压排气活门安装 (22)1.3.5密闭穿墙管施工 (23)1.3.6平战转换封堵构件施工 (24)1.4 防水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25)1.4.1防水混凝土工程 (25)1.4.2水泥砂浆防水层工程 (26)1.4.3涂料防水层工程 (27)1.4.4卷材防水层工程 (28)1.4.5金属板防水层工程 (29)1.4.6塑料防水板防水层工程 (30)1.4.7膨润土防水材料防水层工程 (31)1.4.8止水带防水工程 (32)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33)1.5.1—般抹灰工程 (33)1.5.2涂饰工程 (34)1.5.3饰面板(砖)工程 (36)1.5.4整体面层铺设工程 (38)1.5.6吊顶工程 (40)1.5.7门窗安装工程 (42)1.6 给水排水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44)1.6.1给水管道安装 (44)1.6.2给水管道附件及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 (46)1.6.3给水附属设备安装 (48)1.6.4排水管道安装....................................................................................................................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完整版)人防工程施工方案-苏州新华饭店改造项目
苏州新华饭店改造项目人防工程施工方案方案类别: D类编制单位:编制人:项目审核:项目审批:2021年3月28日目录第一章编制概况 (6)1.1 编制说明 (6)1.2 编制依据 (6)第二章工程概况 (7)2.1 工程基本情况 (7)2.2 人防设计概况 (7)2.2.1 人防设计标准 (7)2.2.2 人防材料标准 (8)2.2.3 人防位置区域 (8)2.2.4 保护层及锚固 (9)第三章施工安排 (10)3.1 项目管理组织 (10)3.1.1 项目组织架构 (10)3.1.2 各部门职能分工 (10)3.2 项目管理目标 (11)3.3 施工流水段划分及施工工艺流程 (12)3.3.1 施工流水段划分 (12)3.3.2 施工工艺流程 (12)第四章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13)4.1 施工准备计划 (13)4.1.1 技术准备 (13)4.1.2 现场准备 (14)4.2 资源配置计划 (14)4.2.1 劳动力配置计划 (14)4.2.2 材料配置计划 (15)4.2.3 施工机具配置计划 (15)4.2.4 测量试验设备配置计划 (15)第五章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 (16)5.1 钢筋工程 (16)5.1.2 钢筋下料制作 (16)5.1.3 剪力墙、柱钢筋绑扎 (17)5.1.4 梁钢筋绑扎 (18)5.1.5 板钢筋绑扎 (19)5.1.6 楼梯钢筋绑扎 (20)5.1.7 人防门预埋位置 (20)5.1.8 质量控制目标 (21)5.2 模板工程 (21)5.2.1 模板选型 (21)5.2.2 模板工程施工流程 (25)5.2.3 基础底板模板施工 (25)5.2.4 楼梯模板施工 (26)5.2.5 墙体模板施工 (28)5.2.6 柱模板及方圆扣施工 (30)5.2.7 梁板模板施工 (32)5.3 混凝土工程 (33)5.3.1 基础底板混凝土施工 (33)5.3.2 地下室墙板及柱混凝土浇筑 (34)5.3.3 楼面梁板混凝土浇筑 (35)5.3.4 混凝土坍落度检查及试块留置 (36)5.3.5 混凝土养护 (36)5.4 防水工程 (37)5.4.1 主要防水材料 (37)5.5 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施工 (38)5.5.1 工艺流程 (38)5.5.2 施工要点 (38)5.5.3 施工注意事项 (40)5.6 三元乙丙防水卷材施工 (40)5.6.1 工艺流程 (40)5.6.3 施工注意事项 (42)5.7 防水涂料施工 (42)5.7.1 水泥基防水涂料施工 (42)5.7.2 聚氨酯防水涂料施工 (43)5.8 细部做法 (44)5.8.1 阴阳角做法 (44)5.8.2 甩槎与按槎 (44)5.8.3 其他细部做法 (45)5.9 人防门安装工程 (47)5.9.1 施工准备 (47)5.9.2 安装施工工艺 (47)5.9.3 安装质量标准 (50)5.9.4 注意事项 (51)5.10 给排水工程 (51)5.10.1 施工要求 (51)5.10.2 施工流程 (52)5.11 通风工程 (53)5.11.1 施工要求 (53)5.11.2 施工流程 (55)5.12 电气工程 (55)5.12.1 施工要求 (55)5.12.2 施工流程 (57)第六章各项管理计划 (58)6.1 质量管理计划 (58)6.1.1 质量管理制度 (58)6.1.2 人防质量控制要点 (62)6.2 安全管理计划 (63)6.2.1 安全管理制度 (63)6.2.2 安全保证措施 (63)6.2.3 人防工程施工安装安全注意事项 (64)6.3 成品保护计划 (65)1.1编制说明本方案是苏州新华饭店改造项目人防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相关要求以及工程现场调查资料,结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规定、相关规范标准和我司以往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进行编制。
人防工程规章制度
人防工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人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人民防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维护和使用。
第三条城市人防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四条建设、管理、维护城市人防工程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护结合、应急处置”的原则,提高安全防灾能力。
第五条城市人防工程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缮,确保安全可靠。
第六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人防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七条城市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保证建筑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城市人防工程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防护效果和便利使用,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灾害发生。
第九条城市人防工程的施工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城市人防工程的验收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城市人防工程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维护使用第十二条城市人防工程的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城市人防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禁止擅自改变结构或功能。
第十四条城市人防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城市人防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处置。
第十六条城市人防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人防工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城市人防工程的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处理。
第十九条监管部门应当对城市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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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结构措施1 一般规定1.1防空地下室结构选型1.1.1防空地下室结构的选型,应根椐防护要求、平时和战时使用要求、上部建筑结构类型、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材料供应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1.1.2防空地下室的结构类别一般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二种,应优先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当上部建筑为砌体结构,防空地下室抗力级别较低(一般核6 级、常6 级及以下) 时,防空地下室可采用砌体结构。
1.1.3砌体结构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外墙、内墙均采用砌体;另一种外墙采用钢筋混凝土,内墙采用砌体。
对于上述两种情况,由防护密闭门至密闭门的防护密闭段,均应采用整体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当地下水位埋深位于基础以上或有盐碱腐蚀时,外墙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当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高于室外地面时,外墙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1.1.4防空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常采用梁板结构、板柱结构(无梁楼盖) 以及箱型结构等,当柱网尺寸较大时,也可采用双向密肋楼盖结构、现浇空心楼盖结构,不得采用无粘接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1.1.5目前在防空地下室中采用的预制装配整体式构件有叠合板、钢管混凝土柱及螺旋筋套管混凝土柱等。
其他预制装配式构件如有充分试验依据,也可逐步用于防空地下室。
1.2防空地下室基础选型1.2.1防空地下室基础的选型,应根椐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平时和战时使用要求、上部建筑结构要求以及材料供应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1.2.2建筑工程中常见的基础类型,如筏板基础(有梁或无梁)、箱形基础、桩基础、刚性条形基础、扩展条形基础、独立柱基础等均可用于防空地下室。
当采用条形基础或独立柱基础,且地下水位埋深位于基础以上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防水底板,防水底板应考虑等效静荷载作用。
1.2.3防空地下室结构在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应验算基础本身的强度(受弯、受剪、受冲切承载力等),可不验算地基承载力与地基变形。
基础平面尺寸根据平时荷载组合作用计算确定,在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可不进行验算。
1.3防空地下室结构布置防空地下室的结构布置,必须考虑地面建筑结构体系。
墙、柱等承重结构,应与地面建筑的承重结构相对应,以使地面建筑的荷载通过防空地下室的承重结构直接传递到地基上。
1.4防空地下室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防空地下室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50年采用。
当上部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大于50年时,防空地下室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上部建筑结构相同。
1.5结构重要性系数在战时荷载组合作用下,结构的重要性已完全体现在抗力级别上,因此当采用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防空地下室结构承载力设计时,结构重要性系数γ₀均取1.0。
当防空地下室结构按平时荷载组合作用进行承载力验算时,结构重要性系数γ₀应按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取值。
1.6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动荷载甲类防空地下室结构应能承受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和核武器爆炸动荷载的分别作用,乙类防空地下室结构应能承受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的作用。
对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与核武器爆炸动荷载,结构设计时均按一次作用。
暴露于空气中的防空地下室结构构件,如高出地面不覆土的外墙、不覆土的顶板、口部防护密闭门及门框墙、临空墙等部位,直接承受空气冲击波的作用。
其他埋入土中的围护结构构件,如有覆土顶板、土中外墙及底板等,则直接承受土中压缩波的作用。
此外防空地下室内部的墙、柱等构件则间接承受围护结构及上部结构传来的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
1.7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设计原则防空地下室结构在满足设计抗力的前提下,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采取“强柱弱梁( 弱板)”和“强剪弱弯”的设计原则。
1.7.1应充分利用受弯构件和大偏心受压构件的变形吸收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的能量,以减轻支座截面的抗剪与柱子抗压的负担,确保结构在屈服前不出现剪切破坏和屈服后有足够的延性,最终形成塑性破坏,而不是脆性破坏,提高结构的整体承载能力。
1.7.2受弯构件应双面配筋,双面配筋对承受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可能的回弹和防止在大挠度情况下构件坍塌十分重要。
1.7.3在构造上,应特别注意在梁、板、柱的节点区应有足够的抗剪、抗压能力和足够的钢筋锚固长度。
1.8结构各个部位抗力相协调防空地下室的结构设计,应充分考虑各部位作用的荷载值不同、破坏形态不同以及安全储备不同等因素,保证在规定的动荷载作用下,结构各部位(如出人口和主体结构)都能正常地工作,防止由于存在个别薄弱环节致使整个结构抗力明显降低。
1.9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允许延性比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在动荷载作用下,可按弹塑性工作阶段设计。
在动荷载作用下结构变形极限通常用允许延性比[β],即构件允许出现的最大变位与弹性极限变位的比值来控制。
结构构件的允许延性比主要与结构构件的材料、受力特征及使用要求有关。
1.10结构设计验算内容防空地下室结构在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或核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应验算结构承载力。
由于在确定各种结构构件允许延性比时,已考虑了对变形的限制和防护密闭要求,因而在结构计算中不必再单独进行结构变形和裂缝开展的验算。
1.11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的控制条件多层或高层地面建筑的防空地下室,是整个建筑结构体系的一部分,其结构设计既要满足平时使用的结构要求,又要满足战时作为规定设防类别和级别的防护结构要求,即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应同时满足平时和战时不同荷载效应组合的要求,并应取其中控制条件作为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的依据。
2 材料2.1 防空地下室结构的材料选用,应在满足防护要求的前提下,做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
地下水位以下或有盐碱腐蚀时,外墙不宜采用砖砌体。
当有侵蚀性地下水时,各种材料均应采取防侵蚀措施。
2.2防空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不得采用冷轧带肋钢筋、冷拉钢筋等经冷加工处理的钢筋。
3构造要求3.1材料强度等级防空地下室结构选用的材料强度等级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
选用结构材料时,还应注意以下要求:3.1.1防空地下室结构不得采用硅酸盐砖和硅酸盐砌块;3.1.2装配填缝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3.1.3防水混凝土基础底板的混凝土垫层,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材料最低强度等级3.2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应根据工程埋置深度按下表采用,且不应小于P6。
表中符号“P”与《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中符号“S”的含义相同。
3.3结构构件最少厚度防空地下室结构构件最小厚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关于表中给出的数值,尚需注意以下几点:3.3.1表中最小厚度不包括甲类防空地下室防早期核辐射对结构厚度的要求;3.3.2表中顶板、中间楼板最小厚度系指实心截面。
如为密肋板,其实心截面厚度不宜小于100MM,且折合厚度不应小于200MM;如为现浇空心板,其板顶厚度不宜小于100MM,且折合厚度不应小于200MM;3.3.3砖砌体项括号内最小厚度仅适用于乙类防空地下室和核6 级、核6 B 级甲类防空地下室;3.3.4砖砌体包括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以及非粘土砖砌体。
结构构件最小厚度(MM)防空地下室结构变形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4.1在防护单元内不宜设置沉降缝、伸缩缝。
当防空地下室的战时功能无防毒要求(如战时汽车库) ,且由于结构超长或工程地质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设置伸缩缝、沉降缝时,可在防护单元内设置;3.4.2上部地面建筑需设置伸缩缝、防震缝时,防空地下室可不设置;3.4.3室外出入口与主体结构连接处,宜设置沉降缝;3.4.4钢筋混凝土结构设置伸缩缝最大间距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如《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 执行。
3.5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防空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纵向受力钢筋,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且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另外,基础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 0 MM,当基础板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 0 MM;板、墙、壳中非受力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梁、柱中箍筋的最小保护层厚度不应小15MM。
凝土结构。
4平战转换设计4.1平战转换设计只能在抗力级别较低,且防空地下室平时往往作为公共设施的情况下使用,一般限于乙类防空地下室和核5 级、核6 级、核6B级甲类防空地下室采用。
4.2平战转换应在30天内完成器材筹措和构件加工,在15天内完成出入口及孔口封堵,在3天内完成连通口的转换及综合调试。
临战时的转换工作量应与城市的战略地位相协调,并符合当地战时的人力、物力条件。
4.3采用平战转换的防空地下室,应进行一次性的平战转换设计。
实施平战转换的结构构件在设计中应满足转换前、后两种不同受力状态的各项要求,并在设计图纸中说明转换部位、方法及具体实施要求,在施工时可分预留、预埋和战前实施平战转换两个阶段进行。
4.4平战转换措施应按不使用机械,不需要熟练工人能在规定的转换期限内完成。
临战时实施平战转换不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对所需的预制构件应在工程施工时一次完成,并做好标志,就近存放。
5常用结构构件的设计要点5.1临空墙5.1.1一侧直接承受空气冲击波作用,另一侧为防空地下室内部的墙体称为临空墙。
临空墙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5.1.2考虑武器爆炸的反弹作用,临空墙两侧受力钢筋的支座锚固长度均按受拉钢筋取值,并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的4.11.11设置梅花形排列的拉结钢筋。
5.2防护单元间隔墙及与普通地下室相邻的隔墙5.2.1在防空地下室中,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体系的使用空间称为防护单元,分隔防护单元的墙体即为防护单元间隔墙。
隔墙的两侧可以为抗力等级相同或不同的防空地下室,也可以一侧为防空地下室,另一侧为普通地下室。
5.2.2单元间隔墙的最小厚度:甲类防空地下室核5 级时为250MM,核6 级、核6B级时为200MM;乙类防空地下室常5 级时为250MM,常6 级时为200MM。
当隔墙两侧抗力级别不同时,隔墙的最小厚度应按抗力级别高的一侧取值。
5.2.3钢筋锚固及墙体拉结筋要求同临空墙。
5.3防护密闭门门框墙5.3.1既能阻挡冲击波又能阻挡毒剂通过的门称为防护密闭门,对于5级以下的甲类及乙类防空地下室来说,一般为战时出入口最外面的一道门。
支撑该门的门框墙就是防护密闭门门框墙。
5.3.2支承平板防护密闭门的门框墙,当门洞边墙体悬挑长度大于1/2 倍该门洞边边长时,宜在门洞边设梁或柱,如下图所示:(a ) 门洞边加粱(b ) 门洞边加柱门洞边加粱加柱示意图5.4平板防护密闭门门框墙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5.4.1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间距不宜大于250MM,配筋率不宜小于0.25%;防护密闭门门框墙配筋注:l aF-水平受力钢筋锚固长度(MM);d-受力钢筋直径(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