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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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防止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污染危害环境,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我院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院师生员工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倡导有利于环
境保护的实验方式,尽量避免或减少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产生,
可重复利用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进行充分回收与合理利用。
本办法。
第二章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分类
的废弃物: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
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
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弃物进行管理的。
第五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化学危险废弃物:剧毒化学品及不明物、高危化学品、保障
第三条院内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实验室和相关人员,都应遵守第四条危险废弃物指的是由实验室产生的具有以下情形之
被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废弃物。
(二)生物危险废弃物: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其它生
物危险废液。
(三)电离辐射危险废弃物:具有放射性的废弃物(含放射源、
放射性装置、被放射性污染的物质等)
四)其它危险废弃物。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学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实行学院和实验室二级
管理体制。
第七条学院指定行政副院长和总工负责学院实验室危险废弃
物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并落实相关
责任制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与处理规程、事故预防措施
及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二)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场地和相应设施管理等。
三)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
理,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八条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
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学院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落
实本实验室的相关责任制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与处理规 程、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二)建立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场地和相应设施。
(三)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
存放和处理 工作。
(四)检查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发现问
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存放
第九条任何实验室及个人不得将危险废弃物(含沾染危险废
弃物的实验用具)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一般废弃物中存放;
化学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及实验动物尸体等混合收集、 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实验室废弃物。
第十条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必须分类收集与存放: 化学危险废弃物:
(一)化学废液按化学品性质和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收
集,使用专用废液桶盛装, 不能把不同类别或会发生异常反应的危 险废弃物混放,化学废液收集时,必须进行相容性测试;废液桶上 须贴标签,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固体废弃物、瓶装废弃物和一般化学品容器先用专用塑
料袋收集,再使用储物箱统一存放,储物箱上须贴标签,并做好相 应记录。
(三)剧毒化学品管理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锁, 不得将 存放、
双账,双人领取,双人使用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剧毒废液和废 弃物要明确标示,并按学校剧毒化学品相关管理规定收集和存放。
(四)废弃化学品须在原瓶内存放,保持原有标签,并注明是
废弃化学品。
(五)化学废液通常分为有机物废液和无机物废液, 应预先了 解废液来源,分别收集和存放,不清楚废液来源和性质时禁止混放;
废液桶上应有明确标识。
生物危险废弃物:
(一)未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
肢体和组织须用专用塑料密封袋密封,
再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 保
存,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
肢体和组织须先进行消毒灭菌, 再用专用塑料密封袋密封, 害生物废弃物标志,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 并做好相应记
(三)被污染的塑料制品应采用特制的耐高压超薄塑料容器收
集,定期灭菌后进行回收处理;废弃的锐器(针头、小刀、金属和 玻璃等)应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统一回收处理。
(四)其它被污染的生物废液,能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的,处理
后确保无危害后按生活垃圾处理; 若不能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的,则
或冰箱冷冻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
贴上有 用专用塑料袋分类收集, 贴上有害生物废弃物标志,
放置专用冰室
电离辐射危险废弃物:
一)放射性废源、废液和废射线装置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做好
分类、记录和标识,内容包括:种类、核素名称等。
二)废放射源:单独收集,按国家环保局的相关要求密封收
集,进行屏蔽和隔离处理;存放地点有明显辐射警示标志,防火防盗,专人保管。
三)放射性废弃物:
1)长半衰期放射性废弃物和经环保部门检测认定为解控水
平以上的短半衰期放射性废弃物,须经学校辐射防护小组审核并向环保部门递交处理申请,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2)经环保部门检测认定为解控水平以下的短半衰期放射性
废弃物,可按一般废弃物处理。
3)必须处理的液态放射性废弃物须经环保部门聘请的专业
人员进行固化后再妥善处理。
四)废弃放射装置:在报废前须经环保部门核准,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处置。
条在具备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之前,
实验室务必保管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按以下要求存放。
学院在平房南侧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进行集中存放管
理,保障临时存放设施的安全条件,保持通风,远离火源,避免高温、日晒、雨淋,避免不相容性危险废弃物近距离存放。
二)在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