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危险废弃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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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工程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工程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危险废弃物的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废弃物、化工废弃物、医疗废弃物等。

三、责任部门及人员1. 环保部门负责工程危险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2. 生产部门负责对工程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处理和处置进行监督管理;3. 安全环保人员负责工程危险废弃物的日常监测和管理。

四、工程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和登记1. 工程危险废弃物应按照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三类,并在登记簿上进行记录;2. 工程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处置、处置单位等信息应详细记录在登记簿上,做到一废一台账;五、工程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储存1. 工程危险废弃物应在产生后及时进行收集,采用专用容器进行储存,严格区分不同类别的危险废弃物;2. 储存区域应设有警示标识,保证工程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存放。

六、工程危险废弃物的处置1. 工程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选择正规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2. 工程危险废弃物的处置过程应做好监控和记录工作,保证处置过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七、工程危险废弃物的再利用1. 符合再利用条件的工程危险废弃物应进行再利用,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2. 在再利用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再利用的工艺和过程,确保再利用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八、工程危险废弃物的监督检查1. 定期对工程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储存、处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进行整改。

九、工程危险废弃物管理的考核评估1. 设立工程危险废弃物管理考核评估机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2. 对考核结果进行定期公布,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措施。

十、附则1. 对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工程危险废弃物管理委员会所有;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暂行)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暂行)

附件2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暂行)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规范回收处置程序,降低安全隐患及处置成本,特制定本细则,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1.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化学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化学废物,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2.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分类暂定为剧毒、含重金属、有机、无机等四类。

3.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统一回收,按照其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存储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弃物,严禁不经处理直接丢弃。

4.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中不应含有放射性物质。

5.无毒无害的化学品废弃物不应混入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中。

6.收集、存储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应远离火源、热源,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相关操作人员必须根据化学品特性进行相应的个人防护,确保人员安全。

7.危险化学品废弃液须分类存放在HDPE材质的25升小口方桶内,桶外须粘贴标签标示桶内废液种类和主要成分等信息。

8.为了防止漏液的发生,要求所用的废液桶必须是桶壁厚实,用前检查无渗漏点,内盖有硅胶密封圈,外盖能严丝合缝。

如使用不合要求的容器存放废液,将不予收集处置。

9.废弃的试剂原液必须用密封良好的试剂瓶盛装并标明成分,分类集中存放在结实加固的试剂瓶纸箱内,箱外标明类别和净重。

10.固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存放在相应的试剂瓶内,并外加标示。

所有的危险化学品固体废弃物容器须密封良好,分类集中存放在结实加固的纸箱里,纸箱外要标示类别及净重。

11.危险化学品试剂空瓶要密封后统一包装在结实的纸箱内,并在纸箱外标明“空危险化学品试剂瓶”。

12.每年的6月10日前及12月20日前,各院系本着负责的态度,按要求填写废弃物(含到学期末将要产生的)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设备处。

13.剧毒化学品废弃物必须在统计表中明确说明剧毒物的名称以及净重。

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模版

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模版

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实验室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确保实验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实验室的废弃物产生、收集、储存、处理等环节。

三、定义1. 实验室废弃物:指在实验室日常工作中产生的具有危险性或对环境有害的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品废弃物、生物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等。

2. 废弃物产生单位:指产生废弃物的实验室或实验室部门。

3. 废弃物管理人员:指被授权负责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的人员。

四、废弃物的分类和标识1. 废弃物分类:(1)化学品废弃物:按照化学品的性质和危险性进行分类,包括易燃物、腐蚀物、毒性物、有害物等。

(2)生物废弃物:按照生物安全级别进行分类,包括生物性固体废弃物、液体废弃物和感染性废弃物等。

(3)放射性废弃物:按照放射性水平和放射性核素进行分类,包括低放射性废弃物、中等放射性废弃物和高放射性废弃物等。

2. 废弃物标识:(1)在废弃物容器上应标注明确的废弃物类型和性质,以便进行正确的分类和处理。

(2)废弃物容器应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以提醒处理人员注意安全。

五、废弃物的产生和收集1. 废弃物产生:(1)实验室废弃物的产生应尽量减少,遵循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原则。

(2)实验室工作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分类、分装和清理,并存放在指定的废弃物容器中。

2. 废弃物收集:(1)实验室应设立相应的废弃物收集区域,以便于废弃物的分装和集中收集。

(2)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具备防漏、防过载和易于清洗的特点,以确保废弃物的安全收集和储存。

六、废弃物的储存和运输1. 废弃物储存:(1)废弃物应储存在专用的储存区域内,并进行适当的分区和标识。

(2)储存区域应具备防火、防爆、通风和排水设施,并设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清理。

2. 废弃物运输:(1)废弃物的运输应采取密封、稳定的包装方式,防止泄露和碰撞。

(2)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混装混载,确保废弃物的分类和标识清晰可辨。

企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企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企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理和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的各个单位和个人,在本公司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理与管理。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应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进行分类、包装、运输和处置。

企业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

第二章职责和义务第四条公司是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生产企业或使用企业,应确保废弃物的产生数量、性质和危害程度等方面的记录,向环保部门报备,并承担相应的废弃物处理责任。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废弃物处理与管理的工作,并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教育。

第六条公司应配备员工专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员工在操作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经常检查和维护这些装备。

第七条公司应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收集、包装、运输和处置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章废弃物的收集与包装第八条公司应根据废弃物的性质、数量和存储地点设立相应的收集容器和区域,并标明相关的警示标识。

第九条收集容器应具备防渗漏、防漏气和防爆等功能,能够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存储,并定期进行清洗、维护和检查。

第十条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包装材料,并标明清晰的包装标识,以便于运输和处置。

第十一条废弃物的收集和包装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和持有相应证书的员工进行,确保操作的规范和安全。

第四章废弃物的运输与处置第十二条公司应确保废弃物的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渗漏和泄漏,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障安全。

第十三条废弃物的运输车辆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配置和检查,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废弃物的处置应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进行,并确保选择合法的处置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管理规定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管理规定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使有毒、有害等化学废弃物的处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化学废弃物的范围第二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是指在本校实验室进行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的各类化学废液、残渣、废旧化学试剂、废旧空瓶等。

第三章实验室废物的分类和一般包装要求及其他第三条产生化学废弃物的单位应按照实验室废物分类及包装要求对实验室废物进行分类和包装。

外包装表面应贴有危险废物标签并注明实验室废物种类及主要化学成分。

对于具体实验室废物无法划入到以上任何一类或包含两类以上的,由产生单位与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直接对接和样品检测,根据实验室废物的组成性质和处置去向确定合适的分类方式和包装形式。

(详见附件1)第四条化学废弃物中列属于高危化学废弃物的收集及处理要求。

(详见附件2)第五条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了解其相容性,再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因发生各种反应而造成化学伤害与危害等事故。

第六条各单位应备有专门的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存储场所,存放在实验室的各类废液桶应放在专门的指定位置,并在相关位置张贴醒目的危险废物标贴。

废液桶上必须贴上相应标签。

往废液桶里倾倒废液前必须先确认是否同类物质或不会引起反应的物质后,方可倒入。

第七条固体废弃物必须用专门的纸箱装好,贴上相应标签。

属生物类废弃物的(如EB胶、针头针管等利器,等等),必须先进行灭菌、灭活和消毒使其达到生物学意思上的安全要求后装入专用的塑料包装袋或利器盒中密封,再用纸箱装好,并贴上相应的标签。

第四章化学废弃物的处理第八条实验室与装备处废液收集站(以下简称收集站)联络有资质单位统一来校装运外送处理。

各实验室的化学废弃物收集前采取提前预约制度,并严格按照《实验室废物的分类和一般包装要求》执行。

SW-QP-25废物及噪声控制程序

SW-QP-25废物及噪声控制程序

生效日期 2016批准1.目 的为了控制废物、噪声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生产和生活环境,维持我厂较高的清洁水平,保护本公司员工和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生活过程中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噪声的控制。

3.定义3.1 固体废弃物: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及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置于容器中的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也划入固体废弃物管理范畴。

3.2 A 类废弃物(可以回收利用):是指目前我厂可内部回收利用或固体废弃物收购商对其有回收利用价值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里面的废弃物。

3.3 B 类固体废弃物(不可回收利用):是指目前我厂不可内部回收利用且固体废弃物收购商对其没有回收利用价值也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弃物。

3.4 C 类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是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识别出的废弃物,根据我厂固体废弃物收购商对其回收利用情况又可分出“C1类可回收危险废弃物类"和“C2类不可回收危险废弃物类"。

4.职 责4.1 人事行政部负责统筹本司固体废弃物及其它废弃物的回收,保管及处理;监控各部门固体废弃物产生、分类及收集情况及废气、废水和噪声排放的监督监测。

4.2 各部门合理使用各类资源,减少废弃物,按指定的收集桶(箱)分类回收、投放各类固体废弃物。

5程序内容 5.1废弃物 5.1.1分类类别固体废物名称A类可 回 收利用 纸品类:办公废纸、旧书、旧报纸、纸箱、包装纸盒、硬纸板、纸屑纸片、广告纸品等纸类 制木 木质类:卡板、木板、木条、木块、包装木箱、碎木块等金属品类:报废的镙丝、废钢渣等金属材料、刀片、金属易拉罐、报废文具(含塑料、废金属)、电线、油漆罐、油墨罐等。

璃制 玻璃品类:玻璃饮料瓶、玻璃块、非有毒有害类玻璃瓶、有机玻璃类 塑料制品类:胶盒、塑料纸、塑料饮料瓶、塑料品 橡胶类:胶水管、 橡皮圈、胶指套、橡胶皮带、包装胶袋等 胶签 塑胶类:胶手套、废塑料袋、磁带、清洁剂溶器等塑料类 质衣 棉布类:布条、手套、毛巾、工衣等 棉、 溶济类:泡沫、清洁剂瓶、清洁剂溶器等B 类 不 可 回 活垃 胶纸类:废双面胶纸、废透明胶纸等生产辅助材料等 签、 生产辅助类: 吸水纸、砂纸、过滤棉芯、防静电袋、缠绕膜等 纸、 生产消耗类:边角料、毛刷、胶贴带、印花纸、砂轮、废隔离纸 砖、 建筑类: 泥砂、坏瓷片、水泥块、非石棉天花等生效日期 2016批准收 利 用 瓷器 植物类: 植物根茎、叶、花等 芯、 电子类:磁带、软盘、硬盘等清洁类:地拖、吸尘袋、洗洁精、洗厕精空瓶、含油抹布、手套、棉签等 C1类 可回收危险废物类柴油、机油、润滑油、真空泵油、变压油(不含多氯联苯)等废油类油管、油封件、油桶废胶卷、菲林、显示器电子元件、计算机及附件、UPS 、打印机和复印机硒鼓等C2类 不可回收危险废物类 报废化学药品、化学试剂、灭害灵空瓶等 酒精、胶水等及其空瓶含溶剂抹布、海棉、棉签等废电池、水银灯泡、日光灯管、打印机色带、水笔、废墨盒、笔芯、废硒鼓等5.1.2废弃物收集1)为有效利用资源,所有的办公纸张应双面使用,否则不能废弃;2) 公司厂内、宿舍等外围区域都设置有相应的各类垃圾桶,必须按规定分类投放; 3) 各部门须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使员工清楚有关废弃物分类的常识; 4)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全厂的垃圾分类、回收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关于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对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更好的预防和控制危险品(指易燃、易爆物、易腐蚀、易氧化、有毒性等)对人体和公司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做到对危险品的管理以预防为主,部门自查自检、行政监督为辅;规范各部门使用危险品的操作行为,切实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部各车间危险品(详细见附件清单)。

三、权责:(一)本操作管理规定由行政部制订,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即生效执行。

(二)各责任部门负责危险品的储存、收发及保管的日常作业及管理;行政部负责监督稽核每月工作的实施执行,并负责进行检查和提报处罚意见。

四、具体操作管理规定:(一)储存管理规定:1、所有盛装容危险品的容器都必须盖紧,防止挥发,并存于阴凉处;防止曝晒、雨淋、泄漏等,室内温度不得高于30摄氏度,湿度保持在60~70%R之间。

2、对危险品要设置专门的放置点,与仓库存放的其他物品严格分开隔离,单独存放。

3、危险品尽量避免堆放,不同物品间要保持40CM以上的间距,摆放整齐有序并标识清楚,且标识要明显醒目,以防误用。

4、危险品的储存地点要严禁烟火,远离火源、热源等,保持室内的通风,配备好足量的ABC型灭火器、沙子及消防设施,建立定期检查责任制并做好记录。

5、对危险品做好安全管理措施,加装双保险锁防护门,非保管人员不得进入。

(二)、储存特别注意事项:A、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

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B、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

C、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

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危险废弃物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以及企业产生的有害废液、废气、固体废物等。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企业成立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企业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企业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包括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等。

3.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以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危险废弃物的分类与标识1.危险废弃物按照危险特性分为以下几类:(1)急性毒性废弃物:指含有对人体或环境具有高度毒性的物质,如农药、化学品等。

(2)有害废弃物:指含有对人体或环境有害的物质,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

(3)放射性废弃物:指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如核设施产生的废液、废气等。

(4)腐蚀性废弃物:指具有腐蚀性的物质,如酸、碱等。

2.危险废弃物应按照类别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分、危险特性、收集容器、储存区域等。

五、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储存1.企业各部门应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如废液桶、废气收集袋等。

2.企业各部门应将产生的危险废弃物按照类别进行收集,并放入指定的收集容器中。

3.企业各部门应将收集的危险废弃物储存在指定的储存区域,储存区域应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4.企业各部门应定期检查储存的危险废弃物,确保储存容器完好无损,防止废弃物泄漏、溢出等事故的发生。

六、危险废弃物的运输与处理1.企业各部门应将储存的危险废弃物按照类别进行分类,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运输。

2.企业各部门应选择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运输,并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范文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范文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弃物的处置管理,确保人体健康、环境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和其他参与本单位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废弃物处置管理应依法、科学、统筹、协调进行,强化责任追究制度,统筹考虑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

第二章废弃物分类管理第四条废弃物应按照类别进行分类管理,分为有害废弃物、可回收废弃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第五条有害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和特殊废物。

危险废物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分类和管理;特殊废物按照专门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置。

第六条可回收废弃物包括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可循环利用的废弃物。

应设立专门的收集点,定期进行收集和处理。

第七条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果皮果肉等厨房废弃物。

应设置专门的垃圾桶进行收集,通过合理处理,可用于农田施肥等。

第八条其他废弃物包括建筑垃圾、电子废料等。

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章废弃物收集与运输第九条本单位应设立废弃物收集点,确保废弃物得到及时收集。

第十条收集废弃物的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保证工作安全和效率。

第十一条收集废弃物的容器应具备密闭性、耐候性等特点,且应定期清洗和消毒。

第十二条废弃物应由指定的运输车辆进行运输,不得与其他物品混装混运。

第十三条运输废弃物的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运输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第四章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第十四条本单位应配备适当的废弃物处置设施,保证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

第十五条废弃物处置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

第十六条废弃物处置设施应经过环保部门的验收,取得相关的许可证。

第十七条废弃物处置设施的运营管理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五章废弃物处理方法第十八条有害废弃物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专门的处理,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第十九条可回收废弃物应通过分类回收再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危险废弃物处理制度模版

危险废弃物处理制度模版

危险废弃物处理制度模版【危险废弃物处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废弃物的处理行为,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危险废弃物处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或组织内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的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危险废弃物是指因化学性质、放射性性质或其他性质,具有毒性、腐蚀性、刺激性、致突变性、致畸性、致癌性或生物危害性等,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

第四条本单位或组织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合规、有效处理,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本单位或组织应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的监测、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机制,确保各环节的安全可控。

第六条本单位或组织应加强对危险废弃物处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处理能力,确保危险废弃物处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和标识第七条根据危险废弃物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将危险废弃物分为不同的类别,并标明相应的标识。

第八条本单位或组织应制定相应的标签和标识样式,对危险废弃物进行正确标识和标记,确保识别清晰和准确。

第九条危险废弃物标识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危险废弃物的类别;(二)危险废弃物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三)危险废弃物的来源和产生单位;(四)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要求;(五)危险废弃物的处理人员的联系方式。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的标识应明确可见,并在危险废弃物的包装上粘贴或刻画,保证易于识别和辨别。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储存第十一条本单位或组织应设立专门的收集点,收集危险废弃物,并专人负责,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及时收集和集中存储。

第十二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点应与普通垃圾收集点分开设置,且设置明显的标识,避免混淆和错放。

第十三条危险废弃物的集中储存区域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固体危险废弃物应储存在密闭、防火、防爆的储存间或储存柜中;(二)液体危险废弃物应储存在密闭、防腐蚀、防渗漏的储存槽、容器或专用储罐中;(三)气体危险废弃物应储存在密闭、防爆的容器或专用储罐中。

废弃物排放处置安全管理制度

废弃物排放处置安全管理制度

废弃物排放处置安全管理制度废弃物的排放和处置是一个关乎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的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废弃物排放处置的安全,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健全的管理制度十分必要。

本文将从制度的内容、执行和监督等方面,分析并提出一套废弃物排放处置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度的内容1. 废弃物的分类管理废弃物根据其来源和性质进行分类管理,不同类型的废弃物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从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和危害。

2. 废弃物的排放限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废弃物排放过程中设定清晰的限制标准,包括排放浓度、排放量、排放时间等,以保证废弃物的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危害。

3. 废弃物的处置方式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和数量,制定相应的处置方式,包括可再利用的废弃物回收、废弃物的处理和废弃物的安全填埋等环节,以最大程度地降低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4. 废弃物的运输管理对废弃物的运输过程进行规范管理,包括运输工具的选择、包装方式、运输路线的规划等,确保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造成泄漏和污染。

5. 废弃物的监测和评估建立废弃物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废弃物的排放和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排放处置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二、制度的执行1. 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废弃物排放处置的主体责任,建立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分工和协调机制,确保废弃物的排放和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加强培训与宣传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废弃物排放处置安全管理制度的认识和执行能力。

同时,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3. 审批和审查对废弃物排放和处置的相关手续进行审批和审查,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追责。

4. 建立奖惩机制对于积极参与废弃物排放处置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同时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惩处,以激发管理的积极性和推动工作的落实。

三、制度的监督1. 建立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依法对废弃物排放处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弃物的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危险废弃物的生产、经营、处置单位,以及相关监管机构。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强调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应当注重科学技术的支持,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和标识第六条危险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分类,分为有害物质、易燃物质、易爆物质、腐蚀物质、放射性物质等五类。

第七条危险废弃物应当标记明确的标识,明确废弃物的性质和危险程度,避免造成危险。

第八条企业应当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准确的分类和标识,确保废物的实质和危险特性得以准确识别。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第九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收集和运输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应当保证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操作过程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车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二条危险废弃物的集中收集和运输应当选择合适的场所和运输工具,避免危险物质泄漏。

第十三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应当合理安排时间和路线,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地区和重要的生态环境。

第四章危险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第十四条危险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应当选择符合要求的固定场所,确保危险物质不造成泄漏和污染。

第十五条危险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应当采取防雷防静电等措施,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

第十六条危险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应当配备完善的防护设施和应急措施,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七条危险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应当遵循环保、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八条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应当选择符合标准的再利用厂、焚烧厂或化工厂,并确保废物处置达到标准。

危险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范文

危险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范文

危险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固体废物的管理,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固体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致突变性、致畸性、致癌性等危险性质,并且无法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应当采取科学、合理、全面的管理措施对危险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包装、标识、运输、存储和处置。

第五条国家对危险固体废物管理实行目录制度,按照不同的危险性质划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类别,并对每个类别列出管理要求和规定。

第六条危险固体废物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严禁随意排放和倾倒。

第二章危险固体废物分类与标识第七条危险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其危险性质进行分类,并在包装上标明相应的分类标识。

第八条危险固体废物的分类标识包括产生单位名称、废物名称、危险类别、危险性质等信息。

第九条危险固体废物的分类和标识由生产单位负责,并在处置过程中进行跟踪和记录。

第十条危险固体废物的分类和标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生产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分类和标识管理制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三章危险固体废物包装和运输第十二条危险固体废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包装容器的材质、强度、防漏性等要求。

第十三条危险固体废物的包装应使用专用包装容器,并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危险性质、分类标识等信息。

第十四条危险固体废物的包装应当进行安全性能测试,并进行包装验收。

第十五条危险固体废物的运输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运输工具的选择、装载方法、封闭方式等要求。

第十六条运输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培训,熟悉危险固体废物的危险性质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溢出等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危险固体废物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四章危险固体废物储存第十八条危险固体废物的储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储存设施的安全性能、布局、防漏措施等要求。

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范本

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范本

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实验室废弃物是实验室活动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和副产物的总称,包括化学废弃物、生物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等。

为确保实验室废弃物的安全处理,保护环境和人员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废弃物分类与标识1. 废弃物分类:实验室废弃物按照其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废弃物、生物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等。

2. 废弃物标识:实验室废弃物应进行明确的标识,包括标记废弃物类型、性质、数量等信息,并遵守相关标识规范,如国家标准GB 19000-2018《通用图形符号标志》。

三、废弃物的收集与储存1. 废弃物收集:(1) 废弃物应在使用过程中及时进行收集,不得随意丢弃或排放。

(2) 不同类型的废弃物应分别进行分装、分别收集。

2. 废弃物储存:(1) 废弃物储存应使用专用容器,确保容器的密封性和耐腐蚀性。

(2) 废弃物储存区域应设置标识,明确废弃物类型和储存要求。

(3) 废弃物储存区域应定期清理,确保清洁和安全。

四、废弃物的安全处理1. 化学废弃物处理:(1) 化学废弃物应根据其性质进行分类和处理,禁止混装、乱倒。

(2) 化学废弃物应交由专业的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或随意倾倒。

2. 生物废弃物处理:(1) 生物废弃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装、密封和标识。

(2) 生物废弃物应交由专业的生物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或随意倾倒。

3. 放射性废弃物处理:(1) 放射性废弃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装、密封和标识。

(2) 放射性废弃物应交由专业的放射性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或随意倾倒。

五、废弃物处理应急措施1. 废弃物泄漏:(1) 废弃物泄漏应立即停止泄漏源,避免进一步扩散。

(2) 应根据泄漏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清理措施,确保安全。

2. 废弃物意外事故:(1) 废弃物意外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紧急处置。

(2) 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处理。

危险废弃物处理制度范本

危险废弃物处理制度范本

危险废弃物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废弃物的处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存储、运输和处置的要求,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处理,预防环境污染和事故发生。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分类第四条危险废弃物根据其化学性质、物理性质和危害性质,分为有害废弃物、易燃废弃物、易爆废弃物、腐蚀性废弃物和其他危险废弃物等。

第五条有害废弃物包括重金属废弃物、有机化合物废弃物、农药废弃物等,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分类和处理。

第六条易燃废弃物包括可燃物、可燃气体等,应按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

第七条易爆废弃物包括爆炸品、火药等,应按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

第八条腐蚀性废弃物包括酸性废物、碱性废物等,应按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

第九条其他危险废弃物包括放射性废物、传染性废物等,应按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

第十条本单位应建立危险废弃物分类管理制度,分类储存、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配备专门的危险废弃物分类储存区,按照不同类别进行分区,储存在专用容器内。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存储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危险废弃物存储标准和规程,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存储。

第十三条危险废弃物应进行严格的包装,包括固体废弃物的包装袋、液体废弃物的密封容器等。

第十四条危险废弃物应储存在专门的储存区内,禁止与其他物质混存,防止交叉污染和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危险废弃物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标识和标记,包括危险废弃物的名称、危险性标志、警示语等。

第十六条危险废弃物的储存区应定期检查和清洁,保持整洁有序。

第十七条发现危险废弃物的泄漏、破损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危险废弃物运输第十八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危险废弃物的包装、运输工具的选择、运输路线的确定等。

危废物管理制度国标

危废物管理制度国标

危废物管理制度国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国标是为了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理,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类单位和个人产生、处置危险废物的活动。

第三条危险废物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采取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

第四条本标准涉及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弃化学品、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等。

第二章危险废物分类及管理第五条危险废物应按照其物理化学性质、危害程度等特征进行分类,确定其具体的处理方式。

第六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包括危险废物的识别、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环节。

第七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和环保。

第八条危险废物的处置应根据危害程度和性质选择合适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焚烧、填埋、化学处理等。

第九条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施,确保废物处理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危险废物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定期对废物处理过程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危险废物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危险废物的分类、标识、储存和处置等工作。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处理企业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确保废物处理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废物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保障公众的生态环境和健康安全。

第十五条国家应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的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环境问题,促进危险废物的全球管理和合作。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与本标准相冲突的规定自行废止。

第十七条本标准的解释权归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所有。

以上是关于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国标的完整内容,该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分类、管理和处理要求,以及相关的责任和义务规定,对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以及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根据xx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中危险废弃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或根据国家的危险废弃物鉴定标准与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弃物。

主要包括过期的、泄漏收集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废液与废渣(包括品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受污染的外包装,生产清洁与维修产生的废抹布,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劳保用品,废机油等。

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贮存以及处置必须严格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产废单位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必须单独分类收集贮存、定期转移至xx矿山危废库暂存间;禁止将危险废弃物混入一般固废中贮存。

四、各种危险废弃物放置区域应有明确警告标识,且应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危险废弃物的贮存容器应完整无泄漏,贮存容器或设施应满足存放相应废弃物的要求。

五、危险废弃物由综合管理部供应专业统一负责选择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弃物在运输或转移的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废弃物泄漏,避免发生造成环境污染或危害人身健康的事件。

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处理危险废弃物!六、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xx矿山的有关规定。

1、禁止直接倾倒、堆置危险废弃物。

2、禁止将危险废弃物混入非危险废弃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3、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4、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弃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七、禁止向没有接收、处置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危险废弃物。

转移处置时必须在贵州省固体废物管理系统上填写联单后方可处置。

危险废弃物接收单位不得接受没有转移联单或者与转移联单不符合的危险废弃物。

危险废物日常管理制度范文

危险废物日常管理制度范文

危险废物日常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储存、正确处理和合理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身安全的影响。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制度内容1.危险废物的分类与标识(1)危险废物应按照特性进行分类,包括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蚀等。

(2)危险废物应进行标识,标识中应包括废物的名称、危险特性、储存位置等信息。

2.危险废物的储存(1)危险废物应按照特性进行分类和分档储存,不同特性的废物应相互隔离储存,以防止交叉污染和事故发生。

(2)危险废物的储存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在储存过程中应避免损坏和泄漏。

(3)危险废物的储存区域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安装防爆设备、喷淋系统等。

3.危险废物的处理(1)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包括安全储存、合法转移和符合要求的处置等。

(2)危险废物的处理应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不得私自倾倒或处理。

(3)危险废物的处置过程应有相应的记录和报告,包括废物的种类、数量、处理方式等信息,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4.危险废物的利用(1)危险废物的利用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不得违法或超出规定的范围。

(2)危险废物的利用过程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不对环境和人身安全造成危害。

(3)危险废物的利用应有相关的记录和报告,包括废物的种类、利用方式、利用量等信息,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5.危险废物的监测(1)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定期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2)监测结果应有相应的记录和报告,包括监测方法、监测数据、监测人员等信息,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6.事故应急处理(1)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理过程中如发生泄漏、事故等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包括隔离、停止作业、报警等。

(2)事故应急处理应按照相关预案进行,责任人应即时通知相关部门,协助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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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弃物管理规定
1 目的
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危险废弃物对环
境的污染。

2 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生产、生活等管理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的控制。

3 职责
3.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产生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
3.2物资供应站负责危险废弃的处理;
3.3安全环保部负责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4 控制要求
4.1危险废物的特征及危害
4.1.1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
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
4.1.2 危险废物具有毒害性、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
传染性等一种或几种以上的危害特性,并以其特有的性质对环境产生污
染。

危险废物的危害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可以延续很长时间。

危险废
物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和环境构成很大威胁,一旦其危害性质
爆发出来,不仅可以使人蓄中毒,还可以引起燃烧和爆炸事故;
4.1.3 工业固体废物中有很多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公司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的结果,公司确定的危险废弃物主要有:废电
池、废日光灯管、废弃油料、废电瓶、废弃的墨盒色带、硒臌、软盘、
油棉纱、油手套和带有油漆的其他杂物等。

4.2 一般控制要求
4.2.1公司各部门、单位应坚持节约的原则,加强设备、机具的维护保养,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4.2.2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4.2.3 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污染的措施;
4.2.4 危险废物应分类存放,装在有明显标识的危险废物箱内,按规定交有能力的相关方处理,单位和个人不能随便处理;
4.2.5 单位和个人不能把危险废物乱丢、乱放或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

4.3 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
4.3.1废弃油料的处理
4.3.1.1各单位在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和修理时,必须将废弃的机油、柴油、汽油等全部放入容器内,妥善保管,防止遗洒;
4.3.1.2盛放废弃油料的容器应加盖盖好,防止雨淋导致外溢;
4.3.1.3安全环保部了解油田处理废弃油料的单位,并与其签订处理协议,提出防止再次污染的要求;
4.3.1.4各单位、钻井队将废弃油料一律用作润滑油使用。

4.3.2废电瓶、电池的处理
4.3.2.1电瓶、电池的更换应做到交旧领新,由物资供应站统一收集保管。

4.3.2.2物资供应站调查了解有能力处理废电瓶、电池的制造厂,与其签订处理协议,并提出防止再次污染的要求。

4.3.2.3物资供应站定期将废电瓶、电池送制造厂,并做好记录。

4.3.3其他危险废物的处理
4.3.3.1各单位将废弃的色带、墨盒、硒鼓、电池、日光灯管及沾有油污的抹布、棉纱、手套等分类收集、存放,妥善保管;
4.3.3.2物资供应站定期将废弃的墨盒、硒鼓交经销商,返回生产厂家处理;
4.3.3.3各单位将收集的色带、油抹布、油棉纱、油手套等适时送供热管理处焚烧;
4.3.3.4安全环保部与相关单位签定废弃物处理协议,防止再次污染的发生;
4.3.3.5各单位将废弃电池、日光灯管和软盘定期交生活服务公司暂时集中存放,生活服务大队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防止雨淋、日晒,待以后有可靠处理办法后再行处理。

4.4安全环保部对危险废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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