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借贷合同是如何约定借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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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借贷合同是如何约定借款利息?

一、借贷合同中如何约定借款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

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三种情况:

1、正常借款期限内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

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

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36%(年利率,对应的月利率为3%,即三分利,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借贷合同中规定的利率,24%以下为有效,24~36%之间的为自然债务(债务人已支付的无权请求返还),36%以上为不当得利,

必须予以返还。”

2、逾期利息

现行的人民银行规定逾期贷款利率为原利率上浮30%-50%。

3、迟延履行判决书的罚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

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也就是说,如果

债务人未能按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规定的期限履行,则从迟延之日起,原约定利息加倍计算。

二、更多知识:借贷合同还要注意这些:

1、明确约定借款本息的还款顺序

对债权人有利的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如果约定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常

常会按照先本金后利息来处理。

2、约定诉讼管辖条款

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执行“原告就被告”的民事诉讼管辖原则对出借人是相当不

利的,因此,可考虑在借款合同中写明“若发生纠纷,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

诉讼管辖条款。

3、借贷合同定有期限,借用人应于到期时返还同等数量的货币或与借用物种类、品质、数量相同的物品,逾期不还,应负迟延责任。如经双方同意,或不可能以种类、品质、数量相同之物返还时,则偿还其价金。如为无偿借贷,借用人可提前偿还,出借人则不论

有偿无偿,一般都不得请求提前偿还。未定期限的借贷,借用人得随时返还,出借人亦可

酌定适当期限催告返还。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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