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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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管理制度

见习管理制度

天津海天缘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制度为解决大学生就业困难的问题,天津市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权利配合市人力社保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安排。

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接收与培养,尽快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以及适应社会的能力,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见习目的第一条见习是公司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学以致用”的实践基地,是进行知识实践运用,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实验室。

高校毕业生通过在公司见习,可以对公司的运作、行业性质、机构设置、企业文化、日常管理和工作环境等基本情况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

当他们在真正走向社会时,能够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和经验,尽快适应社会需求。

第二条通过见习使见习高校毕业生对社会的需求情况有大致的了解,便于其尽快地融入社会,让见习高校毕业生具备从事所学专业实际工作能力的初步能力,并能切实地对将来可能从事的工作有必要的心理准备,能够发现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能根据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提出自己的见解、观点和解决的方法,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学习海天缘人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培养见习高校毕业生爱岗敬业的务实精神,有利于见习高校毕业生树立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第三条为了使见习高校毕业生尽快适应新的环境,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并妥善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第四条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实行由人力资源部主管、各见习部门协助管理的体制。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见习高校毕业生的政治培训、思想动态管理和见习期满总评的事宜,同时负责接纳录用见习(就业)的学生,为学生提供有关职业道德、工作技能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为见习学生指派见习指导教师,做好生活管理。

学生见习期满后,为见习学生作出考核和见习鉴定,签订劳动合同,转正定岗等;各见习部门负责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劳动保护,并做好具体考勤和实际操作培训工作。

2023年天津市就业见习协议样本

2023年天津市就业见习协议样本

2023年天津市就业见习协议样本天津市就业见习协议样本第一部分协议总则为了规范就业见习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我方作为用工单位与见习单位,达成以下协议:第二部分见习单位基本情况见习单位名称:见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注册资本:证书编号:营业执照号码:第三部分见习内容和要求见习职位:见习期限:起始日期:每周工作时间:见习工资:见习单位指导员:见习单位岗位需求:第四部分见习条件和待遇1. 见习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2. 见习条件:(1)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或技能;(2)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3)遵守工作纪律,服从上级指挥;(4)能够完成见习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

3. 见习待遇:(1)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享受劳动者基本权益,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假日休假等;(2)见习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见习工资,并对无偿见习人员给予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3)见习人员参加工作后,与用工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待遇享受。

第五部分双方责任和义务1. 见习单位责任和义务:(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见习工作,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2)为见习人员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3)确保见习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劳动权益;(4)按时支付见习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5)保护见习人员的个人隐私,不泄露其个人信息。

2. 见习人员责任和义务:(1)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2)认真学习和参与见习工作,按时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3)保守见习单位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4)对见习期间的工作所获得的专利、著作权等享有优先权。

第六部分期满考核和转正见习期满后,根据见习人员在见习单位的表现和业绩,见习单位可根据需要考虑将见习合同转为正式劳动合同。

具体转正条件和权益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部分解决争议和终止1. 在见习期间,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4.17•【字号】津劳社局发[2009]67号•【施行日期】2009.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9〕67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四月十七日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积累工作经验,促进其实现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9]12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坚持毕业生自主选择与企业需要相结合、所学专业与岗位技能相结合、职业能力提升与实现就业相结合,充分调动各类用人单位、大专院校、高校毕业生的积极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筹规划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主要任务是:(一)制定政策,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二)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总体规划;(三)审核认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四)核拨见习补贴。

第四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力资源中心”)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具体负责全市就业见习工作组织推动、业务指导。

(一)落实就业见习计划;(二)就业见习工作日常管理;(三)定期发布就业见习供求信息;(四)整合、调剂就业见习资源;(五)对见习基地进行检查评估。

第五条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就业见习工作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天津市就业见习协议

天津市就业见习协议

天津市就业见习协议导言为了更好地培养和提高年轻人的就业能力,天津市政府推出了就业见习计划,旨在为本地区的年轻人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

就业见习协议是参与就业见习计划的必要环节,以下是本文对天津市就业见习协议的详细解析。

就业见习协议内容1.参与方本就业见习协议由见习单位及见习人员(下称甲方)与天津市人社局(下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并遵照执行。

2.见习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为见习人员在用人期间提供生活所必需的住宿和伙食。

(2)按国家规定支付见习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3)制定见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4)协助就业服务机构对见习人员进行职业技能评估,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培训和指导。

(5)保护见习人员的劳动权益,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劳动法规,不得强制加班。

(6)配合乙方开展调查、监督和评估工作。

3.见习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见习任务。

(2)积极参加见习单位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学习职业技能,提高自身素质。

(3)维护大多数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干扰或破坏该单位的生产经营秩序。

(4)提高自我管理能力,不烟酒、不嗑药,不违反国家法律和单位规定,不散布虚假信息。

(5)在见习期间,应当服从见习单位的管理,接受公司的考评,并发扬诚信、勤奋、进取的态度。

(6)见习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社会秩序,对本协议作出违反约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甲方代表责任甲方应当指派专人负责见习工作,并在见习期间完善见习计划和管理方法。

同时,甲方应当关注见习人员情况,及时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在乙方的监督下保证计划的顺利执行。

5.乙方责任乙方负责监督见习单位执行见习协议和相关的各项规定,提供服务,处理涉及见习工作的有关咨询和投诉,及时制定中途退出机制、调整和完善见习计划,确保乙方所管理的见习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结语以上就是本文对天津市就业见习协议的详细解析,希望对大家了解就业见习计划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提供帮助和指导。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和见习期满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和见习期满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和见习期满后确定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津人工[1997]15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1997.11.04
【实施日期】1997.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和见习期满后确定工资待遇问
题的通知
(津人工[1997]15号)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1997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等问题的通知》(人发[1997]8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情况,对事业单位中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及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调整如下:
一、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学历的毕业生均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发给见习期工
资;获得博士和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在确定职务前执行初期工资。

见习期工资和初期工资分别为:中专、高中、职业高中毕业生每月200元,(含见习津贴40元,下同);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21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22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下同)、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4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60元;获得博士学。

天津就业见习补贴办理有什么规定

天津就业见习补贴办理有什么规定

天津就业见习补贴办理有什么规定就业见习补贴主要是在员⼯⼯作之后失业了,然后去参与当地组织的就业活动取得了成果的才可以申请的,那天津就业见习补贴办理有什么规定呢,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天津就业见习补贴办理规定《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分为对个⼈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和单位的补贴资⾦⽤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建设补助资⾦⽤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技能⼈才培养补助等⽀出。

同⼀项⽬就业补助资⾦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段时期就业创业⼯作的意见》 (国发〔2017〕28 号)(⼗⼀)⿎励⾼校毕业⽣多渠道就业。

实施⾼校毕业⽣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健全涵盖校内外各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

教育引导⾼校毕业⽣树⽴正确的就业观念,促进他们更好参与到就业创业活动中,敢于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实施⾼校毕业⽣基层成长计划,引导⿎励⾼校毕业⽣到城乡基层、中⼩微企业就业,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补贴等政策,建⽴⾼校毕业⽣“下得去、留得住、⼲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

⿎励⾼校毕业⽣到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校毕业⽣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天津就业见习补贴办理申请材料1、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核表2、营业执照副本(法⼈登记证)3、房产证明4、就业见习协议5、见习⼈员增减变化统计表6、见习补贴申请表7、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补贴⼈员花名册8、考勤表9、发放⽣活费银⾏凭证10、发放⽣活费银⾏凭证以上就是⼩编为⼤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天津地区申请就业进⾏补贴时,可以直接向就业局提出申请办理,员⼯带上材料办理可以,公司替员⼯申请也可以,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2024年天津市就业见习协议

2024年天津市就业见习协议

2024年天津市就业见习协议甲方(单位):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地址:_______乙方(见习人员):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为规范双方之间的见习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一、见习期限根据双方约定,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见习,见习期限为_______个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结束。

二、见习内容1. 乙方在见习期间将按照甲方的安排和规定,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认真学习岗位相关知识和技能,积极参与工作实践;2. 乙方要遵守甲方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工作安排,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3. 乙方要尊重师傅和同事,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完成工作任务;4. 乙方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泄露单位的商业机密和其他机密信息。

三、见习报酬1. 甲方根据乙方的表现和业绩,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相应的见习工资;2. 见习期满,经甲方综合评定,乙方表现良好者,可考虑留用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解除协议如果因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单位工作正常进行,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乙方不得要求任何赔偿。

五、其他事项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至见习期满终止;3. 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见习人员):签字: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上内容经双方同意,确认无误后生效。

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条例

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条例

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0.09.14•【字号】•【施行日期】2000.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条例(2000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劳动就业,加强劳动就业管理,规范劳动就业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劳动者求职就业、用人单位招工和职业介绍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市劳动就业,实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就业机制。

第四条市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的劳动就业工作。

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就业的管理工作。

工商、公安、建设、农业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做好与劳动就业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政府促进就业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劳动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措施,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拓宽就业渠道,培育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就业。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就业信息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劳动力供需预测,发布劳动就业信息,引导劳动力合理配置。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工商登记、贷款、税收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和扶植劳动者组织起来就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就业。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类职业培训活动,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和规范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加强对职业介绍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劳动者求职就业第十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求职就业和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不因性别、民族、种族和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一条劳动者应当根据市场需要,提高自身素质和劳动技能,增强就业能力。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一、见习单位选择根据毕业生的专业和个人意向,见习单位应当与其所学专业相关,并尽可能符合其职业发展规划。

见习单位应当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毕业生能够在实践中获得有效的培训和指导。

二、见习计划制定见习单位应当根据毕业生的能力和见习期限,制定详细的见习计划。

见习计划应包括见习内容、任务分配、学习目标、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毕业生在见习过程中能够全面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三、见习期限及报酬见习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见习单位应当为毕业生提供合理的生活补贴和见习期间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见习单位应当认真评估毕业生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鼓励。

四、见习过程管理见习单位应当为毕业生指定专门的见习导师,定期进行见习评估和指导。

见习导师负责监督毕业生的见习过程,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解决方案。

同时,见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见习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毕业生的见习表现和成长轨迹。

五、见习结束评定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应当对毕业生的见习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并发放见习结业证书。

毕业生如在见习期间表现出色,见习单位可考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录用或提供进一步的培训和就业指导。

六、相关责任和义务见习单位应当履行好见习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确保毕业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毕业生应当积极配合见习单位的管理,认真学习和完成见习任务,做到尊重单位文化,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七、监督与考核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见习单位的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见习结束后,可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双方的意见和建议,为今后的见习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综上所述,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毕业生见习过程,促进毕业生的职业成长和发展。

各方应当共同努力,确保见习过程的顺利进行,为毕业生的就业和未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天津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天津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天津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管理,规范就业见习行为,确保就业见习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力社保部门统筹规划全市就业见习工作,主要职责为:(一)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制定就业见习总体规划;(三)确定就业见习基地;(四)核拨就业见习补贴;(五)对就业见习基地进行年度评估。

第三条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辖区内就业见习工作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主要职责为:(一)受理就业见习报名;(二)对申办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进行初审;(三)整合、调剂辖区内就业见习资源;(四)收集、整理、上报就业见习相关信息;(五)定期发布辖区内就业见习供求信息;(六)见习基地日常管理、监督检查。

第四条就业见习人员的条件为年龄不超过28周岁,无就业经历,且具有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生源或本市院校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在校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9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末)。

第五条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可以持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开具的在学证明报名参加就业见习,其中:(一)毕业生可以到市、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也可直接到就业见习基地报名。

(二)毕业学年的在校生到所在院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报名。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且有发展前景的本市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申办就业见习基地:(一)单位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二)能够提供技术含量高、操作性强的就业见习岗位;(三)具有完善、规范的就业见习管理标准和规程;(四)有专门的就业见习管理和指导人员;(五)具备能够满足开展就业见习的场地、设备设施等相应条件。

第七条申办就业见习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核表》(附件1);(二)建立就业见习基地可行性报告(其中包括:招用见习人员方案及就业见习计划、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的基本情况、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状况及发展前景报告);(三)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四)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五)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024年天津市就业见习协议范文

2024年天津市就业见习协议范文

2024年天津市就业见习协议范文
尊敬的双方,本就业见习协议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签署双方为天津市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见习生某某(以下简称“见习生”)。

二、公司同意为见习生提供见习机会,见习生同意接受公司的见习安排。

三、见习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止,共计____个月。

四、公司作为见习单位,应向见习生提供见习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及见习期间的工资待遇,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见习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五、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应认真学习工作技能,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不得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六、公司有权在见习期满后,根据见习生的表现情况,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见习生,若决定正式聘用则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七、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协议,以诚信为本,共同遵守协议内容。

公司(盖章):见习生(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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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就业见习协议书样本

天津市就业见习协议书样本

天津市就业见习协议书样本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
依据《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甲方与乙方就有关就业见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见习岗位,并安排专门指导人员。

2、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参加就业见习,服从指导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管理,遵守见习基地的规章制度。

3、乙方在甲方的见习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甲方支付乙方生活费标准为元/月,并按月支付。

5、见习期间,甲方代乙方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市劳动保障局予以补贴。

6、见习期满,见习协议终止。

甲方应为乙方出具《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

经双方协商决定乙方被甲方留用的,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7、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落实见习岗位、发放生活费等,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可向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

8、如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无正当理由脱离见习岗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解决。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章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天津市就业见习协议-

天津市就业见习协议-

编号:
天津市就业见习协议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天津市就业见习协议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
根据《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处理办法》,甲乙双方就就业见习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培训生职位,并安排专门的讲师。

2.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就业见习,服从导师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处理,遵守见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在甲方的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生活费标准为人民币/月,按月支付。

5.试用期内,甲方代乙方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市劳
动和社会保障局补贴。

6.试用期满,试用期协议终止。

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毕业生就业见习评估表》..如经双方协商决定乙方由甲方留用,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7.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落实见习岗位和支付生活费,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可向当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诉,维护其合法权益。

8.如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无正当理由离开培训生岗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补充条款解决。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名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天津市就业见习协议书正规版

天津市就业见习协议书正规版

天津市就业见习协议书正规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修订后使用,可编辑推荐下载)天津市就业见习协议书甲方:(单位名称)乙方:依据《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甲方与乙方就有关就业见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见习岗位,并安排专门指导人员。

2、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参加就业见习,服从指导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管理,遵守见习基地的规章制度。

3、乙方在甲方的见习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4、甲方支付乙方生活费标准为元/月,并按月支付。

5、见习期间,甲方代乙方缴纳城镇居民医疗,所需费用由市劳动保障局予以补贴。

6、见习期满,见习协议终止。

甲方应为乙方出具《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

经双方协商决定乙方被甲方留用的,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7、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落实见习岗位、发放生活费等,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可向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

8、如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无正当理由脱离见习岗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解决。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签章签字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天津市订餐服务合同甲方:乙方:一、甲方主要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位置文明用餐,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携带的物品应当自行妥善保管或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2、据实结算各项费用,并在餐后即时将未结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如造成乙方设施、设备、餐具等损坏的,甲方应当在结算时一并赔偿。

3、如需在乙方经营场所内开展布展等活动的,应当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二、乙方主要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菜品、酒水及服务,严格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并保证食品及用餐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2、对同意的甲方布展等活动,应当提供便利条件。

天津市就业见习协议

天津市就业见习协议

天津市就业见习协议简易版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To Restrict Parties, And To Supervise Both Parties To Keep Their Promises And To Restrain The Act Of Reckless Repentance.编订:xxxxxxxx20XX年XX月XX日天津市就业见习协议简易版温馨提示:本协议文件应用在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有约束力和可作为凭证,且对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都有约制性,能实现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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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名称)乙方:依据《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甲方与乙方就有关就业见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见习岗位,并安排专门指导人员。

2、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参加就业见习,服从指导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管理,遵守见习基地的规章制度。

3、乙方在甲方的见习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甲方支付乙方生活费标准为元/月,并按月支付。

5、见习期间,甲方代乙方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市劳动保障局予以补贴。

6、见习期满,见习协议终止。

甲方应为乙方出具《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

经双方协商决定乙方被甲方留用的,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7、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落实见习岗位' 发放生活费等,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可向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

8、如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无正当理由脱离见习岗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 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解决。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签章签字年月曰年月曰该位置可填写公司名或者个人品牌名Company name or persona I brand name can be filled in this posi t ion。

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正规版

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正规版

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正规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修订后使用,可编辑推荐下载)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甲方:(单位名称)乙方:依据《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甲方与乙方就有关就业见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XXX见习岗位,并安排专门指导人员。

2、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参加就业见习,服从指导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管理,遵守见习基地的规章制度。

3、乙方在甲方的见习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4、甲方支付乙方生活费标准为元/月,并按月支付。

5、见习期间,甲方代乙方缴纳城镇居民医疗,所需费用由市劳动保障局予以补贴。

6、见习期满,见习协议终止。

甲方应为乙方出具《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

经双方协商决定乙方被甲方留用的,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7、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落实见习岗位、发放生活费等,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可向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

8、如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无正当理由脱离见习岗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解决。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签章签字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保管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协议书甲方:______;乙方:______,性别______,毕业学校:______,专业:______。

一、乙方因未落实就业单位,将人事档案委托甲方保管。

乙方从毕业离校时至就业前两年免缴档案保管费,超过两年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毕业生档案保管费______元。

二、乙方如落实了就业单位,应凭市人事局签章的“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申报表》、户口迁移证的复印件、接收单位调档函及时到甲方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三、甲方可为乙方出具人事档案中的有关证明,办理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自费留学等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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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管理,规范就业见习行为,确保就业见习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力社保部门统筹规划全市就业见习工作,主要职责为:(一)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制定就业见习总体规划;(三)确定就业见习基地;(四)核拨就业见习补贴;(五)对就业见习基地进行年度评估。

第三条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辖区内就业见习工作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主要职责为:(一)受理就业见习报名;(二)对申办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进行初审;(三)整合、调剂辖区内就业见习资源;(四)收集、整理、上报就业见习相关信息;(五)定期发布辖区内就业见习供求信息;(六)见习基地日常管理、监督检查。

第四条就业见习人员的条件为年龄不超过28周岁,无就业经历,且具有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生源或本市院校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在校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9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末)。

第五条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可以持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开具的在学证明报名参加就业见习,其中:(一)毕业生可以到市、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也可直接到就业见习基地报名。

(二)毕业学年的在校生到所在院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报名。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且有发展前景的本市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申办就业见习基地:(一)单位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二)能够提供技术含量高、操作性强的就业见习岗位;(三)具有完善、规范的就业见习管理标准和规程;(四)有专门的就业见习管理和指导人员;(五)具备能够满足开展就业见习的场地、设备设施等相应条件。

第七条申办就业见习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核表》(附件1);(二)建立就业见习基地可行性报告(其中包括:招用见习人员方案及就业见习计划、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的基本情况、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状况及发展前景报告);(三)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四)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五)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八条申办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持规定的材料向坐落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

符合申办条件的,经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可以建立就业见习基地;不符合申办条件的,市人力社保部门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就业见习基地相关信息应当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就业见习基地招用见习人员应当与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附件2)并建立见习人员花名册和数据库,并于就业见习开始后7个工作日内将《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或在学证明复印件以及纸质和电子版《就业见习人员备案花名册》(附件3)向坐落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见习人员条件进行初审,实地检查就业见习岗位落实情况,将初审合格的见习人员信息录入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

就业见习备案材料一式三份,就业见习基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各留存一份。

第十条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

第十一条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持以下材料到坐落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二)新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三)中英文名称、开户行及帐号信息变更申请;(四)企业经营地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经核准的就业见习基地期限为三年。

三年期满,如需继续开办的,所在单位应当按原申报程序重新申请。

就业见习基地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组织就业见习的,应当在特殊情况发生后10日内告知坐落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接报后将相关情况报市人力社保部门。

第十三条就业见习基地的见习人员发生增减变化的,应当在每月末5日内向坐落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报送《见习人员增减变化统计表》(附件4),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将相关情况录入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市人力社保部门按季度拨付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主要包括生活费补贴、带教费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

(一)生活费补贴: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

生活费补贴实行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发放,见习基地应为每名见习人员办理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按月将生活费打入见习人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二)带教费补贴: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带教费补贴。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元标准给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

就业见习人员参加见习不满半个月的,不予发放见习补贴。

第十五条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就业见习补贴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见习补贴审核表》(附件5);(二)《见习基地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6);(三)为见习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四)见习人员考勤表;(五)见习人员领取补贴凭证。

第十六条就业见习基地应当在每季度末5个工作日内向坐落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就业见习补贴,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将补贴信息录入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部门。

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就业见习基地拨付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材料一式三份,就业见习基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各留存一份。

第十七条市人力社保部门对就业见习基地实行年度评估,评估合格的,保留就业见习基地资格,允许继续组织就业见习活动;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就业见习基地资格,不得继续组织就业见习活动。

就业见习基地年度评估检内容包括:岗位落实、指导师配备、协议的执行、补贴发放及见习就业率、是否组织见习等情况。

市人力社保部门不定期对就业见习基地进行实地检查,就业见习基地应当配合。

第十八条就业见习基地不得以派遣或服务外包等形式将见习人员派到其他单位见习。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废止。

关于建立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119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劳动部门、各普通高校及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6﹞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和我市关于加强新生劳动力就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建设,提高新生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增加工作经验,促进其尽快实现市场就业。

二、工作原则和要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按照“企业出资、政府补贴、教育联动”的原则运作。

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高校毕业生的积极性,综合运用政策扶持和公共就业服务手段,将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开发我市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就业岗位、促进大专院校培养人才与市场用工需求相结合,形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有利于扩大就业、提高就业质量的运行模式和工作体制。

三、申办条件和程序(一)申办条件:1.申办单位应当是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和事业组织;2.单位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3.能够提供相应的见习、施训条件;4.见习岗位、工种技术含量高、操作性强;5.具有完善、规范的就业见习管理标准和规程;6.有专门的管理、施训指导人员;7.与大专院校建立协作关系;8.一次提供见习岗位在20个以上;9.见习期满后,招用见习学员不少于30%。

(二)申办见习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2.建立青年见习基地申请报告;3.填写《天津市青年见习基地申报审核表》(表样附后);4.企业连续三年经济效益状况及发展前景报告;5.招用见习学员方案及施训计划(包括人数和岗位工种);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办程序:1.市属企、事业单位向主管局、总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2.中央驻津单位、无主管部门单位,直接向市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3.区、县属单位向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区、县劳动保障局初审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

市劳动保障局对符合申办条件的,在《天津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核表》上盖章,并办理相关手续,发放“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标牌。

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四、管理与考核(一)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对全市就业见习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

具体是:1.制定与就业见习相关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2.申办见习基地审核;3.收集、整合、发布就业见习供需信息;4.负责《天津市青年见习基地申报审核表》、《就业见习登记表》、《见习协议书》、《天津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见习补贴审核表》等表证的印制和管理;5.审验施训单位的施训计划;6.对全市就业见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7.核拨见习费补贴;8.组织实施对见习单位的考核评估。

(二)区(县)劳动保障局负责对本区(县)所属单位见习基地的管理。

具体是:1.申办资格的初审;2.见习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3.提供年度考核评估的初始报告;4.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见习基地应本着“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青年就业见习工作。

具体是:1.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见习制度;2.定期发布见习岗位需求信息;3.报送见习计划和工作流程;4.与见习学员签订《见习协议书》,并在30日内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5.按计划组织见习;6.按要求留用一定比例的见习生。

(四)见习基地申办期限为三年。

三年期满,如需继续开办的,所在单位应当按原申报程序重新申请。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查实,收回“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标牌,责令其停止相关活动。

1.年度内提供见习岗位不足20个;2.企业吸纳就业不足见习人员的30%;3.违反《见习协议书》约定;4.挪用、截留见习补贴款项;5.违反其他有关规定。

五、见习工作的组织实施(一)见习学员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2.年龄一般在18至25岁;3.有劳动能力,有就业和见习要求;4.已进行失业登记,并领取《就、失业证》。

(二)申请就业见习的学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毕业证书(复印件);2.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3.《就、失业证》;4.其他有关材料。

(三)见习报名程序:申请就业见习的学员可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就业服务机构或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提交就业见习申请,填写《就业见习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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