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利贷行为的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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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利贷的法律规定(3篇)

对高利贷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高利贷,又称高息贷款,是指借款人为了获取资金而支付给贷款人高于正常贷款利率的利息。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高利贷现象在我国日益严重。

为了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高利贷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我国高利贷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解析。

二、高利贷的定义及特点1. 定义高利贷是指借款人为了获取资金而支付给贷款人高于正常贷款利率的利息。

其中,“正常贷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2. 特点(1)利率高:高利贷的利率远高于正常贷款利率,借款人需支付高额利息。

(2)期限短:高利贷的借款期限较短,一般为几天、几个月或一年以内。

(3)借款人门槛低:高利贷的借款人门槛较低,不论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如何,均可获得贷款。

(4)风险大:高利贷存在较大的风险,借款人可能因无法偿还高额利息而陷入债务困境。

三、我国高利贷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贷款期限的相应比例支付利息;(二)支付利息的期限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贷款期限的相应比例支付利息。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国家利率政策规定;(二)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三)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行为。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意见》第四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应当依法追回本金;出借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除追回本金外,还应赔偿损失。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关于民间高利贷的处罚有哪些-

关于民间高利贷的处罚有哪些-

关于民间高利贷的处罚有哪些?目前没有处罚规定,高利贷不属于违法行为,只是超过银行同期同种贷款利率四倍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热门城市:邯郸律师钦州律师开封律师信阳律师揭阳律师儋州律师淮北律师新乡律师通辽律师宿州律师关于高利贷,让许多人又爱又恨,它的确在某些时候能解你的燃眉之急,但是高利贷所带来的利息却不是常人能接受的,多少人因为借贷了高利贷而导致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

当然更多的人对于民间高利贷是深恶痛绝的,那么问题来了,很多朋友都在关注民间高利贷的处罚是什么?毕竟超过了国家规定的货款利率啊,那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小编给你来解答一下相关知识。

一、民间放高利贷是否会被判刑一般没有听说过谁因放高利而被判刑的。

一般而言,所谓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

目前,法学界不外乎三种不同的观点。

1、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

如目前的规定是民间借贷利息不准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

,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2、认为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

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3、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

至于超过多少高利贷,因无法律,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无论分歧多少,这三种观点都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

因此,个人放高利贷在刑法中没有相关刑罚条例,也就不存在判刑,但会给与一定的行政处罚。

二、放多少高利贷会被判刑中国《刑法》并没有高利贷罪的规定,即高利贷并不入罪。

高利贷罪立案标准

高利贷罪立案标准

高利贷罪立案标准高利贷是指利率远高于法定利率的贷款行为,通常以非法手段向借款人收取高额利息。

高利贷不仅侵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秩序,因此,相关部门对高利贷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并制定了一系列的立案标准。

首先,高利贷罪立案标准包括利率超过法定利率的限制。

根据我国《利息法》规定,个人借贷的年利率不得超过24%,如果超过这一限制,就属于高利贷行为。

因此,对于涉嫌高利贷的案件,检察机关会对其所涉及的利率进行严格审查,一旦确认超过法定利率,就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高利贷罪立案标准还包括违法催收行为。

除了高额利息外,高利贷还常常伴随着威胁、恐吓、侮辱、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催收手段。

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借款人的人身权利,也构成了刑事犯罪行为。

因此,对于涉嫌高利贷的案件,检察机关会对其催收手段进行全面调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也可以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高利贷罪立案标准还包括借款人的主观恶意。

在一些高利贷案件中,借款人也存在着一定的过错,例如虚报财产状况、故意拖欠还款等行为。

因此,检察机关在立案时也会对借款人的主观恶意进行审查,一旦确认借款人存在主观恶意,也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法律追究。

总的来说,高利贷罪立案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标准,需要对涉嫌高利贷的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从利率、催收手段、借款人主观恶意等多个方面进行审查,才能最终确定是否构成高利贷罪。

同时,对于高利贷行为,我们也呼吁广大借款人要增强风险意识,不轻信高额利息的诱惑,避免陷入高利贷的泥沼。

对于从事高利贷行为的人,相关部门也将加大打击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高利放贷罪的立案标准

高利放贷罪的立案标准

高利放贷罪的立案标准高利放贷罪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返还高利贷利息,对贷款人使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进行强制借贷的犯罪行为。

这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因此,高利放贷罪的立案标准较为严格。

一、高利放贷罪的构成要件要构成高利放贷罪,需要满足以下三个要件:1.违法放贷行为:贷款人提供的借款金额超过法定的放款限制,或者利息超过法定的上限。

2.高利贷利息:贷款人向借款人收取了高额利息。

高利贷罪的高利率标准通常是依据法定的利率极限来决定的,超过利率极限即可认定为高利贷。

3.使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贷款人对借款人使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或者其他手段进行强制借贷的行为。

二、高利放贷罪的量刑标准高利放贷罪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经济犯罪,因此,其量刑标准较为严格。

据《刑法》规定,高利放贷罪的罪刑如下:1.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下或者数额未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100万元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高利放贷罪的立案标准高利放贷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相关证据充分:通过询问、调查等手段获得相关证据,并且证据充分,能够证明贷款人存在非法放贷及违法收受高额利息的事实。

2.高利贷利息超过法定极限:根据法律规定,高利放贷罪的判定是依据高利贷利息是否超过法定上限来判断的,因此需要证明高利贷利息是否超过了法定上限。

3.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事实存在:要证明贷款人对借款人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通常需要通过相关证人证言、调查取证等方式证明。

4.影响社会治安:高利放贷罪的犯罪行为会对借款人造成经济损失,同时也会造成社会治安的影响,因此,对于那些涉嫌高利放贷罪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需要根据情况进行立案侦查。

高利贷有关法律规定

高利贷有关法律规定

高利贷有关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银发[2002]30号二、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

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目前,一般的高利贷行为虽然违法但是并不构成犯罪。

不过刑法中规定了一个相关的罪名:高利转贷罪。

所谓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关贷款的相关法律规定:《贷款通则》(1996.6.28 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第2号)第十七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民法典高利贷的认定标准

民法典高利贷的认定标准

民法典⾼利贷的认定标准近⼏年来,民间借贷异常⽕爆,原因在于民间借贷⼿续简单,资⾦周转快,审核不⽐银⾏贷款严格,因此受到很多⼈的追捧。

但是民间借贷的问题也很多,如果民间借贷当事⼈双⽅约定的利息⾼于法律的规定,那么或将构成⾼利贷。

那么⾼利贷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民法典⾼利贷的认定标准 ⾼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额利息的贷款。

或叫⼤⽿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向“⾼利贷”借钱,⼀般⽏须抵押,甚⾄⽏须⽴下字据。

⾼利贷信⽤是最古⽼的信⽤形态,是通过贷放货币或实物以收取⾼额利息为⽬的的⼀种信⽤关系。

它产⽣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的基本形式。

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制度建⽴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的。

⾼利贷信⽤在奴⾪社会和封建社会是占主导地位的信⽤形式。

利率⾼于银⾏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利贷。

⾼利贷作为⼀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财产的⼿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

《民法典》 第六百⼋⼗条【禁⽌⾼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的交易⽅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然⼈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出借⼈请求借款⼈按照合同约定利率⽀付利息的,⼈民法院应予⽀持,但是双⽅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民银⾏授权全国银⾏间同业拆借中⼼⾃2019年8⽉20⽇起每⽉发布的⼀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放⾼利贷违法吗 ⾼利贷是民间借贷的⼀种形式,《中国⼈民银⾏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利贷⾏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借贷利率由借贷双⽅协商确定,但双⽅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民银⾏公布的⾦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民法典对放高利贷怎样处理

民法典对放高利贷怎样处理

民法典对放⾼利贷怎样处理⼈民在⽣产⽣活的时候总是会遇到资⾦周转困难的问题,向亲属和朋友借不到钱的情况下,就会想到借“⾼利贷”,近⼏年社会上发⽣了“套路贷”,这种贷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利贷。

那么民法典对放⾼利贷是怎样规定处理的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民法典对放⾼利贷怎样处理《民法典》从上位法的⾼度来禁⽌⾼利贷放款⾏为。

这也是我国第⼀次在⽴法层⾯明确禁⽌⾼利贷⾏为,也表明了国家对⾼利贷⾏为绝不容忍的态度。

根据《民法典》第⼗⼆章“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禁⽌⾼利(息)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贷款合同未约定⽀付利息的,视为⽆息。

如果贷款合同尚未约定清楚利息的,并且当事⼈⽆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应根据当地或当事⽅的交易⽅式,交易习惯和市场利率及其他因素确定利息;在⾃然⼈之间借款的,应视为没有利息。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条【禁⽌⾼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的交易⽅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然⼈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间借贷调整年利率上限是多少按照之前的法律规定,废除之前民间借贷利率最⾼24%的规定,不再设置⾃愿⽀付的⾃然债务36%年利率,调整为民间借贷利率⼀律不得超过四倍LPR(以最近⼀期四倍LPR计算即为15.4%)。

最新规定是借贷⾏为可参照原告起诉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我国是坚决禁⽌和打击⾼利贷的!消费⼀定要符合⾃⼰的消费能⼒,⽤“借贷”来⽣活是不可⾏的!希望⽹友朋友们千万不要“拆东墙补西墙”。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高利贷量刑标准

高利贷量刑标准

高利贷量刑标准高利贷一直以来都是社会上的一个严重问题,它给借款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甚至影响到了借款人的生活质量。

为了有效打击高利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国对高利贷的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高利贷的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借款人的借款金额和利息数额。

对于借款金额在5000元以下、利息数额在利息总额的30%以下的高利贷,一般处以警告或者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借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利息数额在利息总额的30%以上的高利贷,一般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如果高利贷情节严重,给借款人造成了严重后果,或者利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借款人还款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利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借款人还款的,构成敲诈勒索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再次,对于非法放贷的行为也将依法予以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非法放贷的行为,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对于高利贷的违法行为,社会各界也应该加大监督和打击力度。

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高利贷行为的监管,及时发现并打击高利贷行为。

同时,借款人也要增强风险意识,不轻易相信高利贷的诱惑,避免陷入高利贷的泥潭。

综上所述,我国对高利贷的量刑标准已经明确规定,对于高利贷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打击。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该加大监督和打击力度,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能够有效打击高利贷,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和正义。

高利贷判刑标准

高利贷判刑标准

高利贷判刑标准
高利贷是指以极高的利息向借款人放贷的行为。

在我国,高利贷属于非法放贷
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对借款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因此,对于从事高利贷的人员,法律有着明确的判刑标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非法放贷的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关
的刑事责任。

根据不同情节,对于高利贷判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其一,对于放贷人利用高利贷非法牟利数额较大,或者采取暴力、威胁手段讨债,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二,对于放贷人非法放贷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其次,高利贷判刑标准还需考虑到放贷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在法律的适
用中,对于高利贷判刑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放贷人的主观恶意和客观行为。

如果放贷人明知对方无力偿还却故意放贷,或者采取暴力、威胁手段逼迫借款人偿还,将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判刑标准将更加严厉。

此外,高利贷判刑标准还需考虑到放贷人的社会危害程度。

在判决高利贷案件时,法院也会考虑到放贷人的社会危害程度。

如果放贷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将会依法从重处罚。

总之,对于高利贷判刑标准的确定,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主要根据非法放贷
的数额大小、使用的手段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来确定刑罚。

同时,也需要综合考虑放贷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确保判决公正、合理。

希望广大借款人能够增强法律意识,远离高利贷,维护自身权益,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违法放高利贷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法放高利贷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法放高利贷行为的法律责任高利贷是指放贷人以过高的利息收取金额远远超过正常市场利率的贷款行为。

违法放高利贷行为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的普遍问题,给借款者的经济状况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的风险。

为了保护借款人的权益和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和打击违法放高利贷行为。

在我国,违法放高利贷行为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范。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违法放高利贷行为可以被定罪处刑为非法经营罪或者滥用职权罪,具体根据行为人的违法程度以及对借款人造成的伤害程度来进行判断。

非法经营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或者应知所贷提供者的违法来源,非法放贷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经营行为、知道提供者的违法来源以及给他人贷款。

根据目前的判例和法律解释,高利贷常常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如果相关行为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或者导致借款人破产、生活陷入困境的,行为人将面临刑罚的追责。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在职期间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滥用职权给国家、集体或者个人造成损失。

如果在金融监管部门、银行等相关单位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放高利贷,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刑事责任外,违法放高利贷行为的行为人还可能面临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规定,高利贷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因此借款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确认合同的无效。

借款人还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高利息,并有权要求放贷人承担相应的债权关系。

此外,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对违法放高利贷行为也非常重视,将加大对这类行为的打击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金融监管部门有权对违法高利贷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等。

金融监管部门还可以与公安部门、法院等机关进行合作,对涉及违法放高利贷的行为人进行综合治理。

非法放高利贷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放高利贷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放⾼利贷罪的⽴案标准是什么我国是没有⾼利贷罪的,但是有⾼利转贷罪,违法所得在⼗万以上的就构成犯罪了,虽然没有⾼利贷罪,但是我国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有规定如果年利率超过36%,那么超过的部分法院是不会⽀持出借⼈的,年利率不超过24%的,法院会⽀持。

关于⾮法放⾼利贷罪的⽴案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法放⾼利贷罪的⽴案标准是什么1、刑法中没有⾼利贷罪的,如果进⾏⾼利转贷的,违法所得数额在⼗万元以上的或者两年内因⾼利转贷受过⾏政处罚⼆次以上,⼜⾼利转贷的,就构成⾼利转贷罪。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七⼗五条【⾼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的,套取⾦融机构信贷资⾦⾼利转贷他⼈,违法所得数额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数额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五倍以下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借钱多少利息算⾼利贷借钱利息超过同期银⾏所公布的贷款利率的四倍算⾼利贷,民间个⼈借贷利率由借贷双⽅协商确定,但双⽅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民银⾏公布的⾦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就应该被界定为⾼利贷借贷⾏为。

民间借贷应诉规定内容是⼀旦被起诉,被告⼈要做好⾜够的准备应对,如果有相应的抗辩理由,也最好请专业的律师把关,维护⾃⾝的最⼤权益。

作为借贷的被告⽅,通常也就是债务⼈,如果对⽅起诉,可以注意以下两点:1、查看债务是否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如果过了,在诉讼中可以以过了时效作为抗辩⽽免除此债务;但如果债务真实合法,作为债务⼈应当诚信,即时过了诉讼时效也应偿还债务。

2、查看债务的利息是否超过了同期银⾏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有超过,可以向法院请求认定超过部分⽆效。

3、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实⾏要收到法院的起诉书后,可以在答辩权内提供答辩状,为⾃⼰进⾏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辩护。

中国法律规定高利贷(3篇)

中国法律规定高利贷(3篇)

第1篇一、引言高利贷,作为一种非法的借贷行为,长期以来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高利贷不仅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还对借款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负担,甚至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为了规范金融市场,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高利贷的相关内容。

本文将从我国法律规定出发,对高利贷进行详细阐述。

二、高利贷的定义高利贷,是指借贷双方在借款过程中,约定的利息高于国家规定利率的借贷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知,高利贷是指年利率超过24%的借贷行为。

三、我国法律规定高利贷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一)支付利息的期限按照借款期限确定;(二)没有约定借款期限的,按照借款的用途确定;(三)借款的用途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借款的期限确定。

”该条规定明确了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义务,但并未对高利贷进行界定。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规定明确了高利贷的界定,并对高利贷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二)诈骗公私财物的;(三)非法集资的;(四)高利转贷的。

高利放贷的标准

高利放贷的标准

高利放贷的标准主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银发[2002]30号)和《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

1.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借贷双方协商确定的民间个人借贷利率超过这个标准,构成高利放贷罪。

2.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

3. 非法放贷数额较大: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500万元以上。

4. 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

5. 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

法律对高利贷规定有哪些

法律对高利贷规定有哪些

法律对⾼利贷规定有哪些我国《民法典》中有明确条款规定,禁⽌⾼利贷,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相关标准,在最⾼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明确民间借贷超过银⾏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如果当事⼈借了⾼利贷,超过法律保护的部分可以不⽤偿还。

关于法律对⾼利贷规定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法律对⾼利贷规定有哪些1、民法典规定,禁⽌⾼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于银⾏的利率,各地⼈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不得超过银⾏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条⼆、民间借贷中如何约定利息1、利率的约定是借贷双⽅达成协议的重要内容之⼀,很多民间借贷带有⼀种投资性质在⾥⾯,如果利率约定不清,则容易影响投资的效果和期望。

如果借款合同到期,借款⼈没有还款,那么从还款到期⽇开始计算,也可以要求借款⼈⽀付利息。

所以,在订⽴借款合同时,明确利率是⼗分必要的。

虽然我国法律允许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定的利率,但是利率的约定⼀定要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否则,⼀旦发⽣纠纷,出借⽅极有可能因此造成损失。

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也进⼀步明确上述规定,即民间借贷利率最⾼不得超过银⾏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2、我国法律虽然将民间借贷合同设定为合法的民事⾏为,双⽅当事⼈在借贷过程中本着⾃愿原则有⾼度的⾃治性,但是,⼀旦借贷双⽅约定的利率超过上述规定的限度,我国法律对超出部分的利息将不予保护。

3、另外,合同到期时如发⽣借款⽅不能按照约定全部返还本息的情况时,⼀定要对所偿还的款项进⾏说明或者同出借⽅协商⼀致,明确所还款是利息还是本⾦,否则,所还款项按照先归还利息,后归还本⾦的⽅式计算。

如果先归还本⾦,则拖⽋的利息部分不能再计息,如果先归还利息,则拖⽋的本⾦部分可以继续计息。

综上所述,在民间借贷中有⼈⾼息借贷,这样⾏为不允许的,我国的《民法典》中明确禁⽌⾼息放贷,民间借贷的利息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规定民间借贷利息不得超过银⾏同期利率的四倍。

什么叫高利贷违法

什么叫高利贷违法

什么叫高利贷违法高利贷违法是指个人或单位以非法放贷方式获取高额利息,在借贷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个人非法放贷罪是指个人以非法放贷方式进行借贷活动,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责任。

下面将详细介绍高利贷违法以及个人非法放贷罪立案标准。

高利贷违法的基本情况:1.利率超过法定限度:根据相关法规,利率的上限是法定利率的4倍,具体利率上限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2.经营不合法:高利贷经营不属于合法的金融业务范畴,没有取得相应的金融业务许可证或注册登记,违反了金融监管管理规定。

3.欺诈行为:高利贷经营方以虚假宣传、隐瞒重要事实等方式欺骗借款人,迫使其进行高额借贷,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4.威胁恐吓行为:高利贷经营方通过暴力、威胁、讹诈等手段迫使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侵犯了借款人的人身权益。

个人非法放贷罪立案标准:个人非法放贷罪是我国刑法体系中的一种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个人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批复》(批复),个人非法放贷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借贷金额较大:借款数额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2.利率明显高于市场利率:利率超过年化36%或月化3%的市场利率标准,且必须具有额定罪成分的高利率放贷行为;3.经营高利贷有组织化:不仅仅是个体放贷的行为,而是有组织、有一定规模的高利贷业务;4.实施高利贷行为满足多个被告的立案条件:多个被告实施个人非法放贷行为,且符合立案条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批复,个人非法放贷罪的立案标准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社会背景来决定的。

判定个人非法放贷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体现在借贷数额、利率和组织化程度,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法院和检察院的实际操作进行综合判断。

总结起来,高利贷违法是指非法放贷方式获取高额利息,个人非法放贷罪是指个人以非法放贷方式进行借贷活动,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根据具体情况,高利贷违法和个人非法放贷罪都可能触犯金融法规、民法和刑法等相关法律,需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高利贷利息超过多少算是违法行为

高利贷利息超过多少算是违法行为

高利贷利息超过多少算是违法行为导读:高利贷的认定标准依据利率是否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且高利贷行为面临法律责任。

法律还鼓励社会共同打击高利贷。

一、高利贷利息超过多少算是违法行为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高利贷的认定主要基于借款利率是否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2.若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此标准,则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

因此,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约定的利率在合法范围内。

二、法律对高利贷的规定法律对高利贷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和限制。

1.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高利贷的认定标准和利率上限。

2.法律还规定了高利贷行为的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从事高利贷活动的出借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并可能对其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3.借款人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出借人返还超出法定利率部分的利息。

4.法律还鼓励社会各方面共同打击高利贷行为。

(1)金融机构应当加强监管和风险提示,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防范高利贷风险;(2)政府部门也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三、计算民间借贷利息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利息的计算是双方当事人关注的焦点之一。

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借贷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利率和利息支付方式。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同时,出借人也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2.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过此标准,则超出部分的利息将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在约定利率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注意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利率在合法范围内。

3.对于已经支付的超出法定利率部分的利息,借款人可以依法要求出借人返还。

如果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律案例高利贷案例分析(3篇)

法律案例高利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逐渐成为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监管不严、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高利贷现象在我国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侵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例以某市发生的真实高利贷纠纷为例,分析高利贷的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原告李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被告张某借款人民币5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2%,借款期限为1年。

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李某如约向张某支付了首期借款。

然而,在借款期限内,张某多次以各种理由要求李某提前还款,并要求支付高额利息。

李某因无力偿还,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1. 高利贷是否构成犯罪?2. 高利贷合同是否有效?3. 借款人是否应承担高额利息?四、法院判决1. 高利贷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高利转贷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将非法所得的贷款再次转贷,或者以高利转贷为目的,将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以2%的月利率向李某借款,但实际上收取了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

2. 高利贷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张某以高利贷的形式向李某借款,存在欺诈行为,因此该借款合同无效。

3. 借款人无需承担高额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利息支付利息。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本案中,由于借款合同无效,借款人无需承担高额利息。

五、案例分析1. 高利贷的危害。

高利贷不仅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

高利贷的利息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借款人难以承受,容易引发纠纷。

此外,高利贷往往伴随着暴力催收等违法行为,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影响。

2. 高利贷的法律规制。

我国法律对高利贷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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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利贷行为的刑法规制
【摘要】2011年是高利贷疯狂的一年,这一年在高利贷的肆意纵虐下,原本看似一派繁花绚烂的民营经济正在经历寒冬,在全国各地出现了多起企业老板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而自杀、出逃事件。

高利贷行为是否应当由刑法来规制以及如何规制成为摆在我们面前
的问题。

【关键词】高利贷;司法现状;刑法规制
迄今为止最权威的高利贷定义出自于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由借款双方协商确定,但协商确定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资金、借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以上标准,应界定为高利贷行为。

当前高利贷活动越来越猖獗,呈现出如下特征:一是范围广,已从几年前的江浙沿海扩展到陕西、内蒙等内陆地区,从制造业领域扩展至商贸流通甚至普通家庭。

二是利息高,现如今一般高利贷利息均为月息10%左右,达到近年来的最高。

而且计息方式通常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

三是放“高利贷”者日趋成为食利阶层或是社会黑恶势力。

高利贷的资本人大多都有专为其追债、逼债的不法之徒,或者其本身就是不良之辈。

放高利贷者大多无业或是无正当职业,其中不少还有前科劣迹,他们利用积聚的资金以高息放贷为生,从中不劳而获,牟取暴利,日趋成为食利阶层,有的干脆就是利用黑恶势力做后盾,公开放贷或是以赌
博为依托,为赌徒提供高息借款服务,甚至设赌参赌、设置陷阱,使赌徒们借了输,输了又借,从而陷入恶性循环之中。

今年陆续发生的广东省多名中学生被黑手一步步诱入网络赌球陷阱而欠下巨额高利贷的事件,正是高利贷作恶的典型。

四是高利贷出现规模化发展的趋势,他们通过吸收公众存款,或通过关系在银行借款,加之以前通过放高利贷敛取的资金,使他们的放贷资金更足,追债手段也更为残忍。

一、对高利贷的刑法规制必要性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说传销是一种经济邪教,可它的危害远不及高利贷。

高利贷的社会危害之大,已完全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足以值得用刑法来规制这一行为。

高利贷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危害社会经济秩序。

从长远来看,高利贷行为不仅会损害国家的金融市场秩序,而且会损害国家经济的发展。

一方面,国家对于金融市场实行严格的监管,任何主体都必须具备法定的资质才能从事借贷等金融业务活动。

而高利贷则违反了国家的金融监管制度,扰乱了国家金融市场的准入、竞争、交易等秩序。

另一方面,国家通过信贷的发放,可以准确了解资金需求情况,发挥信贷这一重要的经济调节杠杆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大局。

而高利贷行为系地下进行,行业监管部门无从了解行业经营情况,更谈不上进行必要的监管,长此以往,必然导致大批的“黑色资金”在地下流动,严重影响经济秩
序。

(二)对中小企业的发展造成重大损害。

高利贷虽然通过及时发放资金,能解决中、小企业暂时困境,但中、小企业同时给自己套上了沉重的枷锁,无法发展壮大。

一般中、小型企业的纯利润根本无法赶上高利贷的利息增长。

2011年下半年温州集中出现的中小企业关停和企业主“跑路”事件,大部分皆因高利贷之害。

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高利贷有过经典的论述,他说:“高利贷不改变生产方式,而是像寄生虫那样紧紧地吸在它身上,使它虚弱不堪。

……它只会使这种生产方式处于日益悲惨的境地,不是发展生产力,而是使生产力萎缩,同时使这种悲惨的状态永久化。


(三)滋生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高利贷的放贷人为追求高利润,在自身无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往往通过各种途径吸纳资金,极易产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而借贷人一旦没有资金归还高利贷,也往往会走上犯罪道路。

此外,高利贷经营者,尤其是“职业放贷”人员往往会采取非法手段催收,引发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各类暴力刑事案件,甚至在一定区域形成黑恶势力,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

二、对高利贷的刑法规制现状
目前,高利贷的法律规定主要见于民事法律,刑事法律中涉及高利贷行为的只有两个罪名。

一是高利转贷罪,二是赌博罪。

前者
指借款人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后高利转贷他人。

它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后者是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赌博罪的司法解释,将在赌场内放高利贷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但上述法条只解决了高利贷两种特殊形式的定罪处罚问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高利贷的刑法适用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严重的高利贷经营行为,部分法院将高利贷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定罪的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中“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全国以非法经营罪来判定高利贷行为的判例可谓少至又少,多数案件均以民间借贷纠纷来处理,而没有动用刑事手段来打击,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法律并未对高利贷活动属对高利贷活动属民法调整还是刑法调整做出明确界定,以非法经营罪来定罪本身就存在适用法律模糊的弊端。

在实践中,高利贷活动究竟属于民间借贷,还是非法经营银行金融业务行为,认识也不统一。

不少司法工作人员对于发放高利贷的行为能否通过刑法进行制裁存在疑问。

有学者认为非法经营罪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应具有收敛性,其所规制的范畴应有所限定。

只有在行政处罚满足不了遏制那些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的需要之后,方可借助刑罚来加以规制。

其次,该类案件取证难度较大。

在放贷过程中,发放高利贷者为规避法律,多采取书面约定借款数额,高息不在合同中体现,而是放款时预先将利息扣除,并在以后借款人每次归还利息时都要借
款重写书写借条的手法,收取的高息便无帐可查。

此外,如果以非法经营罪来认定犯罪嫌疑人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时,往往需要具备经常性向不特定的单位和个人出借资金、出借款项笔数多、累计金额大等要素,而高利贷行为往往是在其他个别刑事案件中体现,少有报案人,这也导致了取证难和查处难。

最后,高利贷放贷收贷过程往往多种犯罪交织。

高利贷活动往往在放贷后组织黑恶势力人员进行暴力清收,并引发绑架、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恶性刑事案件。

因此,公安机关在接报后,着重收集恶性案件的证据,而忽视高利贷行为本身已触犯刑法,或以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择一重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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